1 印月 95 2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號 ICS 53.020.20 B40436642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69 12 月 3 日 95 2 月 27 日 (共 1 頁 )卸載機之計算卸載能力 Calculated capacity for unloader 1. 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使用抓斗將煤炭或其他 礦石等散裝物,自滿載該散裝物之船舶卸至斗起岸時,對該卸載機卸載能之計算。 2. 卸載機之計算卸載能 2.1 卸載機之計算卸載能,依下式之規定,單位為 t/h。 Q=q n 式中, Q:卸載機卸載能 (t/h) q:抓斗每次可抓之重 (t/次 ) n:每小時之卸載次 (次 /h) n=)s()s(3600每一循環所需之時間備考:循環途徑依第 2.2 節規定之 ABCD。 2.2 求取每小時卸載次之抓斗刃端之動途徑,依圖所示之 ABCD。圖中之實線為捲揚全閉抓斗時,虛線為下全開抓斗時之途徑。 (1) A 點為船中心線上平均潮位之位置。此時之船舶為滿載者。 (2) D 點為斗中心線上全開之抓斗受阻礙實施作業時之位置。 (3) 自 A 點至 D 點之途徑 ABCD,為抓斗之刃端確實開固定物 (斗、艙口 ),且其時間為最短。 圖 斗平均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