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合同)模拟试卷2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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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合同)模拟试卷 2 及答案与解析多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开发的 10 套房屋交由乙公司包销。甲公司将其中 1 套房屋卖给丙,丙向甲公司支付了首付款 20 万元。后因国家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丙不具备购房资格,甲公司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公司将房屋出卖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B)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C)丙有权请求解除合

2、同(D)甲公司只需将 20 万元本金返还给丙2 九华公司在未接到任何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突然被断电,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下列情况中供电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有(A)因供电设施检修中断供电(B)为保证居民生活用电而拉闸限电(C)因九华公司违法用电而中断供电(D)因电线被超高车辆挂断而断电3 甲公司将一工程发包给乙建筑公司,经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丙建筑公司,丙公司又将其中一部分分包给丁建筑公司。后丁公司因工作失误致使工程不合格,甲公司欲索赔。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上述工程承包合同均无效(B)丙公司在向乙公司赔偿损失后,有权向丁公司追偿(C)甲公司有权要求丁公司承担民事责任(D)法

3、院可收缴丙公司由于分包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4 甲乙丙三人合作开发一项技术,合同中未约定权利归属。该项技术开发完成后,甲、丙想要申请专利,而乙主张通过商业秘密来保护。对此,下列选项错误的是(A)甲、丙不得申请专利(B)甲、丙可申请专利,申请批准后专利权归甲、乙、丙共有(C)甲、丙可申请专利,申请批准后专利权归甲、丙所有,乙有免费实施的权利(D)甲、丙不得申请专利,但乙应向甲、丙支付补偿费5 甲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租给乙住,乙又擅自将房屋租给丙住。丙是个飞镖爱好者,因练飞镖将房屋的墙面损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有权要求解除与乙的租赁合同(B)甲有权要求乙赔偿墙面损坏造成的损失(C)甲有权要求丙搬出房

4、屋(D)甲有权要求丙支付租金6 关于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二者都是有偿合同(B)二者都是实践性合同(C)寄存人和存货人均有权随时提取保管物或仓储物而无须承担责任(D)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或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承担严格责任7 某律师事务所指派吴律师担任某案件的一、二审委托代理人。第一次开庭后,吴律师感觉案件复杂,本人和该事务所均难以胜任,建议不再继续代理。但该事务所坚持代理。一审判决委托人败诉。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律师事务所有权单方解除委托合同,但须承担赔偿责任(B)律师事务所在委托人一审败诉后不能单方解除合同(C)即使一审胜诉,委托人也可解除委托合同,但须承担

5、赔偿责任(D)只有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该律师事务所才对败诉承担赔偿责任8 甲委托乙寄售行以该行名义将甲的一台仪器以 3000 元出售,除酬金外双方对其它事项未作约定。其后,乙将该仪器以 3500 元卖给了丙,为此乙多支付费用 100元。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与乙订立的是居间合同(B)高于约定价格卖得的 500 元属于甲(C)如仪器出现质量问题,丙应向乙主张违约责任(D)乙无权要求甲承担 100 元费用9 甲将 10 吨大米委托乙商行出售。双方只约定,乙商行以自己名义对外销售,每公斤售价两元,乙商行的报酬为价款的 5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与乙商行之间成立行纪合同关系(B)乙商行为销

6、售大米支出的费用应由自己负担(C)如乙商行以每公斤 25 元的价格将大米售出,双方对多出价款的分配无法达成协议,则应平均分配(D)如乙商行与丙食品厂订立买卖大米的合同,则乙商行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简答题第 56-5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10 简述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关系。11 简述合同无效的情形。12 简述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13 简述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免责事由。法条分析题第 59 小题,10 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13 合同法第 42 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

7、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请分析:14 该条规定的是什么?15 其构成要件是什么?15 合同法第 68 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 丧失商业信誉;(四)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请分析:16 该条规定的是什么权利?其成立要件是什么?17 其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17 合同法第

8、 74 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请分析:18 该条规定的是什么权利?其成立要件有哪些?19 法律对该权利的行使有哪些规定?案例分析题第 60 小题,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19 2 月 5 日,甲与乙订立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购买甲的房屋一套(以下称 0l号房),价格 80 万元。并约定,合同签订

9、后一周内乙先付 20 万元,交付房屋后付30 万元,办理过户登记后付 30 万元。2 月 8 日,丙得知甲欲将该房屋出卖,表示愿意购买。甲告其已与乙签订合同的事实,丙说愿出 90 万元。于是,甲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 3 日内丙付清全部房款,同时办理过户登记。2月 11 日,丙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办理了过户登记。2 月 12 日,当乙支付第一笔房款时,甲说:房屋已卖掉,但同小区还有一套房屋(以下称 02 号房),可作价 100万元出卖。乙看后当即表示同意,但提出只能首付 20 万元,其余 80 万元向银行申请贷款。甲、乙在原合同文本上将房屋相关信息、价款和付款方式作了修改,其余条

10、款未修改。乙支付首付 20 万元后,恰逢国家出台房地产贷款调控政策,乙不再具备贷款资格。故乙表示仍然要买 01 号房,要求甲按原合同履行。甲表示 01 号房无法交付,并表示第二份合同已经生效,如乙不履行将要承担违约责任。乙认为甲违约在先。3 月中旬,乙诉请法院确认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甲应履行 2月 5 日双方签订的合同,交付 01 号房,并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甲则要求乙继续履行购买 02 号房的义务。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20 01 号房屋的物权归属应当如何确定?为什么?21 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考察甲、丙之间合同效力时应当考虑本案中的哪些因素?22 2 月 12 日

11、,甲、乙之间对原合同修改的行为的效力应当如何认定?为什么?23 乙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得到支持?为什么?23 大学生李某要去 A 市某会计师事务所实习。此前,李某通过某租房网站租房,明确租房位置和有淋浴热水器两个条件。张某承租了王某一套二居室,租赁合同中有允许张某转租的条款。张某与李某联系,说明该房屋的位置及房屋里配有高端热水器。李某同意承租张某的房屋,并通过网上银行预付了租金。李某人住后发现,房屋的位置不错,卫生间也较大,但热水器老旧不堪,不能正常使用,屋内也没有空调。另外,李某了解到张某已拖欠王某 1 个月的租金,王某已表示,依租赁合同的约定要解除与张某的租赁合同。李某要求张某修理热水器,修

12、了几次都无法使用。再找张某,张某避而不见。李某只能用冷水洗澡并因此感冒,花了一笔医疗费。无奈之下,李某去 B 公司购买了全新电热水器,B 公司派其员工郝某去安装。在安装过程中,找不到登高用的梯子,李某将张某存放在储藏室的一只木箱搬进卫生间,供郝某安装时使用。安装后郝某因有急事未按要求试用便离开,走前向李某保证该热水器可以正常使用。李某仅将该木箱挪至墙边而未搬出卫生间。李某电话告知张某,热水器已买来装好,张某未置可否。另外,因暑热难当,李某经张某同意,买了一部空调安装在卧室。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24 由于张某拖欠租金,王某要解除与张某的租赁合同,李某想继续租用该房屋,可以采取什么措施以抗辩王某

13、的合同解除权?25 李某的医疗费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26 李某是否可以更换热水器?李某更换热水器的费用应当由谁承担? 为什么?27 李某购买空调的费用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27 甲公司委派业务员张某去乙公司采购大蒜,张某持盖章空白合同书以及采购大蒜授权委托书前往。甲、乙公司于 2010 年 3 月 1 日签订大蒜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大蒜总价款为 100 万元,货交丙公司后甲公司付 50 万元货款,货到甲公司后再付清余款 50 万元。双方还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的 50 万元货款中包含定金 20 万元,如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赔付违约金 30

14、万元。张某发现乙公司尚有部分绿豆要出售,认为时值绿豆销售旺季,遂于 20lO 年 3 月 1 日擅自决定与乙公司再签订一份绿豆买卖合同,总价款为 100 万元,仍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其他条款与大蒜买卖合同的约定相同。2010 年 4 月 1 日,乙公司按照约定将大蒜和绿豆交给丙公司,甲公司将 50 万元大蒜货款和 50 万元绿豆货款汇付给乙公司。按照托运合同,丙公司应在十天内将大蒜和绿豆运至甲公司。2010 年 4 月 5 日,甲、丁公司签订以 120 万元价格转卖大蒜的合同。4 月 7 日因大蒜价格大涨,甲公司又以 150万元价格将大蒜卖给戊公司,并指示丙公司将大蒜

15、运交戊公司。4 月 8 日,丙公司运送大蒜过程中,因山洪暴发大蒜全部毁损。戊公司因未收到货物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到戊公司货款拒绝支付乙公司大蒜尾款 50 万元。后绿豆行情暴涨,丙公司以自己名义按 130 万元价格将绿豆转卖给不知情的乙公司,并迅即交付,但尚未收取货款。甲公司得知后,拒绝追认丙公司行为,要求乙公司返还绿豆。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28 甲公司与丁、戊公司签订的转卖大蒜的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29 大蒜在运往戊公司途中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为什么?30 乙公司未收到甲公司的大蒜尾款,可否同时要求甲公司承担定金责任和违约金责任?为什么 ?31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绿豆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16、?为什么?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合同)模拟试卷 2 答案与解析多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七章第八节中的转移财产权的合同、第六节中的合同解除的条件。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品房包销合同,由乙公司包销10 套房屋,但甲公司仍然是包销房屋的合法所有人。因此甲公司将其中 1 套房屋卖给丙的行为不属于无权处分,而是有权处分,是基于自己合法所有权的有权处分。A 选项错误。而甲公司在已有包销合同的情

17、况下,将其中 1 套房屋卖给丙,毫无疑问是对包销合同的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B 选项正确。C 、D 选项则考查的是情势变更原则。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 26 条规定了情势变更制度。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本题中,由于国家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致使丙不具备购房资格,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买卖合同。丙请求解除合同后,甲应返本付息。故 C

18、 选项正确、D 选项错误。本题选 BC。【知识模块】 合同2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七章第八节中的转移财产权的合同。在供用电合同中,供电人的义务包括:及时、安全地供电的义务,中断供电时的通知义务,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时的抢修义务,其他义务等。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在 A、B、C 选项下供电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D选项所示的断电原因并非供电人原因“中断供电”,供电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供电人负有

19、及时抢修义务。本题选 ABC。【知识模块】 合同3 【正确答案】 B,C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七章第八节中的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建设工程的发包方为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与承包人签订的约定由承包人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建设工程,由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

20、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本题中,经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丙建筑公司,丙公司又将其中一部分分包给丁建筑公司。其中,乙丙之间的转包合同是有效的,而丙丁之间的转包合同则是无效的。A 选项错误。丙丁之间的合同无效后,法院有权收缴丙公司分包后的非法所得。D 选项正确。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乙丙之间有合同关系,丙要承担违约责任。丙丁之间的分包合同无效,丁公司因工作失误致使工程不合格给丙带来的损失,丙有权主张赔偿。B 选项正确。而对于甲公司来讲,甲有权要求总承包人、分包人、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责任。C

21、选项正确。故本题选 BCD。【知识模块】 合同4 【正确答案】 B,C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七章第八节中的技术合同。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本题中,未事先约定,乙不主张申请专利,则甲丙不得申请专利。故本题选 BCD。【

22、知识模块】 合同5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七章第八节中的转移财产权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义务主要包括:(1)按照约定的方法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租赁物。(2)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转租租赁物,也不得擅自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其他设施。(3)支付租金。(4) 于合同终止时返还租赁物。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乙未经甲同意转租给丙,甲可以解除合同。A 选项正确。擅自转租行为,导致房屋

23、的墙面损坏,属于未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租赁物,应承担赔偿责任。B 选项正确。甲是房屋所有权人,基于所有权可以要求丙搬出房屋。C 选项正确。根据合同的相对性,甲只有权要求乙支付租金。故本题选 ABC。【知识模块】 合同6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七章第八节中的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否有偿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时,保管合同是无偿的。A 选项错误。仓储合同为双务、有偿、诺成性的不要式合同。B 选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保管合同中,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

24、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而在仓储合同中,当事人对储存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可以随时提取仓储物,保管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但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故 C 选项错误。在保管合同中,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在仓储合同中,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

25、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见,仓储合同中是过错责任,保管合同中是严格责任。D 选项错误。故本题全选。【知识模块】 合同7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七章第八节中的提供劳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本题中,吴律师是由于感觉案件复杂,本人和该事务所均难以胜任,属于可以归责于律师事务所的原因,应当赔偿损失。故 A、C 选项正确,B 选项错误。至于 D 选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

26、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本题属于有偿委托。D 选项错误。故本题选 AC。【知识模块】 合同8 【正确答案】 B,C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七章第八节中的提供劳务的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而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本题所述甲乙之间很显然属于行纪合同。A 选项错误。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

27、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 61 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本题中,乙将该仪器以 3500 元卖给了丙,高于委托价 500 元,由于事先没有约定,归甲所有。B 选项正确。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因此,如仪器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合同的相对性,丙应向乙主张违约责任。C 选项正确。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当事人没有约定,故 100 元费

28、用,由行纪人乙承担。D 选项正确。故本题选 BCD。【知识模块】 合同9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七章第八节中的提供劳务的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本题甲乙之间订立的正是这种行纪合同。A 选项正确。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并未就行纪费用作出相关约定,应由行纪人负担。B 选项正确。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 61 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C 选项错误。行

29、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D 选项正确。故本题选 ABD。【知识模块】 合同简答题第 56-5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10 【正确答案】 要约与要约邀请不同。要约邀请,是一方向他方作出的希望他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与要约邀请的相同之处是:a由特定人向特定人或不特定人发出。b均属于意思表示,故应具备意思表示的成立要件。二者的区别是:a目的不同,要约的目的在于获得对方的承诺以成立合同;要约邀请的目的在于引出对方的要约。b条件不同,要约的条件如前所述;要约邀请无须具备前述条件,如无须内容具体确定只要邀请人足以

30、确定即可。e效力不同,要约人须受要约约束;要约邀请本身没有法律效力,故邀请人不受要约邀请的约束。一般来讲,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均为要约邀请。但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七章第二节中的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要约是合同订立的必经阶段,而要约邀请则不必然。但这不影响要约邀请在合同订立程序中的重要地位。考生要掌握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关系、常见的要约邀请的表现形式等。【知识模块】 合同11 【正确答案】 无效合同是指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不能发生合同应有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包括:

31、(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七章第三节中的无效合同。合同本身是一种行为。民法通则第 58 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

32、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很显然民法通则中无效民事行为的范围要比合同法第 52 条宽泛的多。提醒考生注意比较掌握。【知识模块】 合同12 【正确答案】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而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享有的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包括:a 须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b 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且因此可能危及债权人的权利。c 须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获清偿。d 须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为非专属性权利和可以强制执行的权利。【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七章第四节中的合同的保全。合同的保全又称合同之

33、债的保全,属于广义的合同担保,其理论及立法根据是任何一个债务人原则上均对外承担无限责任,故其一般财产是担保债权实现的总担保,该项财产亦称“责任财产”。法律所规定的保障该项财产完整性的措施即为合同的保全。其具体内容就是赋予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对此两项权利考生应该给予很高的重视。【知识模块】 合同13 【正确答案】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a 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合同。b客观上有违约行为。违约行为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其一是不履行,包括实际不履行和预期违约行为,其中,前者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时仍然没有履行;后者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届满之前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其二是不适当履行,即当事

34、人虽有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但履行不符合合同的要求。c 不存在免责事由。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有两大类:a 法定的免责事由。法定的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无须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法定的免责事由又可分为两种:一般的法定免责事由,通常仅指不可抗力。二是特殊的法定免责事由。这是指由法律特别规定的只适用于个别合同的违约责任免责事由。如依合同法第 302 条的规定,在客运合同中,旅客自身健康原因、旅客故意、重大过失就属于特殊的法定免责事由。b 约定的免责事由。约定的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方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当事人关于免责事由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国家政策

35、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违背善良风俗。【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七章第七节中的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免责事由。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制度的最主要使命是:通过对违约行为的否定性评价来指引人们诚实守信,有约必守,守约必严。考生应认真掌握违约责任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免责事由。【知识模块】 合同法条分析题第 59 小题,10 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知识模块】 合同14 【正确答案】 本条规定的是缔约过失责任。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违反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先合同义务,而致

36、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其法理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七章第二节中的缔约过失责任。通说认为,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等。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对于正常的缔约秩序至关重要。提醒考生掌握相关的考点。【知识模块】 合同15 【正确答案】 缔约过失责任的内容是损害赔偿,其构成条件包括:一方违背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负的先合同义务。他方受有信赖利益的损失。 一方违反

37、先合同义务与他方所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具有过失。【知识模块】 合同【知识模块】 合同16 【正确答案】 该条规定的是双务合同中的不安抗辩权。所谓不安抗辩权,是指先履行一方在有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下,可暂时中止履行的权利。不安抗辩权的成立要件包括: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清偿期。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七章第四节中的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

38、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债务的权利。其存在的基础是双务合同的牵连性。这是合同履行这一部分最重要的考点,合同法规定了以下三种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对于每一种抗辩权的概念、成立要件、效力,考生都须认真掌握。【知识模块】 合同17 【正确答案】 不安抗辩权的效力在于:在具备上述条件时,先履行一方有权中止履行,并可要求后履行一方提供担保。在后履行一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先履行一方应当恢复履行。如果后履行一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先履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知识模块】 合同【知识模块】 合同18 【正确答案】 该条规定的是合同履行中的债权人撤销权。所谓

39、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依诉讼程序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实施的损害债权行为的权利。合同法规定,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因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系无偿或有偿的不同而有所区别。若为无偿行为,只需具备客观要件;若为有偿行为,则需同时具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其中,客观要件包括: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具体包括放弃债权或者债权担保、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 7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 3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债务

40、人的处分行为已发生法律效力。 债务人的行为已给债权人造成损害。主观要件要求在债务人实施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时,受让人知道该情形。【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七章第四节中的合同的保全。合同的保全又称合同之债的保全,属于广义的合同担保,其理论及立法根据是任何一个债务人原则上均对外承担无限责任,故其一般财产是担保债权实现的总担保,该项财产亦称“责任财产”。法律所规定的保障该项财产完整性的措施即为合同的保全。其具体内容就是赋予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对此两项权利,考生应该重点掌握其适用要件和行使方式。【知识模块】 合同19 【正确答案】 债权人撤销权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在诉讼中行使,其范围以债权

41、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法院认定撤销权成立的,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自始无效。债权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内行使撤销权。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 5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知识模块】 合同案例分析题第 60 小题,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知识模块】 合同20 【正确答案】 01 号房屋的所有权归丙所有。原因: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丙基于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于 2 月 11 日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即完成了不动产物权的公示行为,丙成为

42、房屋新的所有权人。【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七章第八节中的转移财产权的合同、第三节中的合同的效力、第二节中的合同的变更。本题难度一般,综合考查了考生对合同的设立、效力、变更、履行的基本知识。尤其提醒考生细心理解知识点。如恶意串通、合同的变更与违约责任等。【知识模块】 合同21 【正确答案】 甲、丙之间于 2 月 8 日形成的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为有效合同。尽管甲已就该房与乙签订了合同,但甲丙的行为不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法律规定无效合同的因素。丙的行为仅为单纯的知情,甲、丙之间的合同不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因其不以损害乙的权利为目的。【知识模块

43、】 合同22 【正确答案】 2 月 12 日,甲、乙之间修改合同的行为,该行为有效,其性质属于双方变更合同。双方受变更后的合同的约束,应该按照变更后的合同来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知识模块】 合同23 【正确答案】 乙与甲通过协商变更了合同,且甲、丙之间的合同有效且已经办理了物权变动的手续,故乙关于确认甲、丙之间合同无效、由甲交付 01 号房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但是,乙可以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乙同意变更合同不等于放弃追索甲在 01 号房屋买卖合同项下的违约责任。【知识模块】 合同【知识模块】 合同24 【正确答案】 李某(次承租人)可以请求代张某(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王某(出租人)的租金和违约金,

44、以抗辩王某的合同解除权。【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七章第八节中的转移财产权的合同。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同买卖合同一样,租赁合同也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合同之一,也是考试的重要考点。在整个租赁合同的法律条款中,考生需要重点掌握出租人、承租人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知识模块】 合同25 【正确答案】 由张某(出租人)承担。因为张某之前与李某联系,说明该房屋的位置及房屋里配有高端热水器,因此,张某(出租人)有提供热水(热水器)的义务,张某违反该义务,致李某损失,应由张某承担赔偿责任。【知识模块】 合同26 【正确答案】 李某可以更换热水器。费用由张

45、某承担。张某是有权转租,作为转租合同的出租人,张某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张某有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知识模块】 合同27 【正确答案】 李某购买空调的费用应当由李某自己承担。因为李某(承租人)经张某(出租人 )同意装饰装修,但未就费用负担作特别约定,故承租人不得请求出租人补偿费用。【知识模块】 合同【知识模块】 合同28 【正确答案】 有效。大蒜在交付之前,甲公司仍有所有权,享有处分权,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的多重买卖合同,合同的效力相互之间是不排斥的。【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七章第八节中的转移财产权的合同。一物二卖乃至多卖,各买卖合同

46、只要不符合合同法合同无效的情形均是有效的,只不过在其中一个合同履行完毕之后其余的合同会出现履行不能的结果,当事人只能请求相对人承担违约责任。另外,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规则考生也要掌握,而且考生须记牢该负担规则只适用于买卖合同,对其他类型的合同不适用。【知识模块】 合同29 【正确答案】 戊公司承担。在途货物的买卖,自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故大蒜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戊公司承担。【知识模块】 合同30 【正确答案】 不能。因为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大蒜购销合同中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乙公司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而不能同时适用。【知识模块】 合同31 【正确答案】 有效。因为甲公司通过向乙公司支付 50 万元绿豆货款的行为,表示其已对张某无权代理行为进行了追认。【知识模块】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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