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民事法律行为和共有)模拟试卷2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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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民事法律行为和共有)模拟试卷 2 及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共同共有人分割共有财产时,如果财产是属于一个整体的,部分共有人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其他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时,( )。(A)应当予以支持(B)可予以支持(C)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决定(D)不应当支持2 夫妻财产属于( ) 。(A)共同共有财产(B)按份共有财产(C)个人所有财产(D)可以分割为个人所有财产3 下列有关共有的表述,正确的是( )。(A)按份共有

2、人处分共有财产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B)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实施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共同共有人同意(C)共有人处分共有财产或者实施重大修缮行为的,应当经全体共有人同意(D)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对共有财产实施管理,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都享有管理权4 以下关于按份共有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共有物上存在多个所有权(B)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转让(C)共有人转让其份额时,其他共有人无优先购买权(D)对于共有债务,共有人承担按份责任5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共有人对外债务承担的责任属于( )。(A)按份责任(B)连带责任(C)补充责任(D)有限责任多项

3、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6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包括( )。(A)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B)行为人的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C)行为人的行为有外部意思表示(D)行为人的行为内容合法7 下列属于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A)买卖(B)融资租赁(C)借用(D)仓储8 下列选项中,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甲、乙二人约定,如果甲的儿子考上军校,甲就把房子租给乙(B)王某与李某约定,如果王某按期支付货款给李某,李某就不到

4、法院起诉王某(C)张某与赵某约定,如果张某将黄金 50 克卖给赵某,赵某就将古扇送给张某(D)丙和丁约定,如果丙的儿子回国,丙就将钢琴卖给丁9 以下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保管合同(B)买卖合同(C)租赁合同(D)承揽合同10 各方当事人都享有撤销权的情形有( )。(A)受欺诈(B)受胁迫(C)重大误解(D)显失公平11 甲与乙订立一房屋买卖合同,规定如果甲今年年底出国,甲就把房屋卖给乙。当事人在该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的条件是( )。(A)肯定条件(B)否定条件(C)延缓条件(D)解除条件12 赠与行为是( ) 。(A)单方法律行为(B)双方法律行为(C)单务法律行

5、为(D)双务法律行为13 买卖合同属于( ) 。(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B)双务民事法律行为(C)有偿民事法律行为(D)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14 权利主体对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权可因( )而消灭。(A)除斥期间届满(B)诉讼期间届满(C)当事人放弃(D)被请求人行使抗辩权15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 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 )。(A)尚未发生的事实(B)已经发生的事实(C)由当事人选择的事实(D)由法律规定的事实16 共同共有的类型主要有( )。(A)夫妻式共同共有(B)家庭式共同共有(C)合伙式共同共有(D)联营式共同共有17 下列财产关系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财产关系的有( )。(A)夫妻共

6、有财产(B)家庭共有财产(C)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对遗产形成的共有(D)男女双方在事实婚姻期间形成的财产18 财产共有关系的法律特征有( )。(A)主体是两个以上(B)客体是同一项财产(C)内容包括双重权利和义务(D)发生上是基于共同的生产或生活目的19 共有关系可以分为( )。(A)按份共有(B)共同共有(C)分别所有(D)等额共有简答题第 56-5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0 简述共有的概念和特征。辨析题第 58 小题,8 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1 有的学生说“ 因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无效 ”。试对该说

7、法加以辨析。22 王某在外打工,其妻赵某在家务农。王某打工时遇车祸身亡,遗留一张一万元存款存折,由赵某保存。一年后,赵某欲再嫁,王某的父亲和兄弟称“寡妇再嫁不带产”,王某挣的钱是王家的财产,不能由赵某带走,要赵某交出王某遗留的一万元存款,否则不许赵某再嫁。王某父亲和兄弟的主张是否成立?试运用民法原理并结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加以分析。法条分析题第 59 小题,10 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62 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58

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 89 条中规定:“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

9、,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要求:根据民法原理评析。案例分析题第 60 小题,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5 某照相器材商店购进一批新型相机,每部定价为 2998 元。售货员在制作标价牌时,误将 2998 元标为 1998 元。某日,顾客 A 入店,发现在别处卖近 3000 元的相机在这里只卖 1998 元,遂一下买了两部。事后,当售货员再次去库房取货时,才发现每部少收了 1000 元。商店经多方查找,终于找到 A,要求退货或补足差价。A 称,自己买回两部相机是付了钱的,买卖已成交,岂有退货之理;再说,其中一部相机已以 2600

10、元卖给了同事 B,还要看 B 是否愿意退货。商店按 A 所指找到B,B 也拒绝了商店的要求。商店遂以 A、B 为被告上诉到法院,要求退货或补足差价。请问:26 商店与 A 之间民事行为的性质及法律后果如何 ?27 商店对 A、B 的诉讼请求能否成立?为什么?28 甲、乙和丙合伙经营运输业,三人合资购买卡车一辆、小型拖拉机一台,价款共 26 万,甲出资 6 万元,乙、丙各出资 10 万元。由甲开车,乙和丙协助联系业务做助手。合同约定,三方各自占有合伙经营的 13 份额,按比例分享利益和承担风险。合伙经营两年后,乙想个人外出经商,以 10 万元价格将自己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外村一个朋友丁,由丁参加合伙

11、经营,并按 l3 的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但乙事先未征得甲和丙的同意,当丁参加运输经营活动时遭甲和丙的拒绝。为此,发生纠纷,诉至某人民法院。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为什么 ?论述题29 试述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民事法律行为和共有)模拟试卷 2 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为了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保护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应当支持其他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知识模块】 共有2 【正确答案】

12、 A【试题解析】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共同共有财产,除非夫妻双方以约定的方式排除共同共有财产的适用。【知识模块】 共有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 97 条的规定,A 项正确,B 项错误。C 项没有区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故也错误。根据物权法第 96 条的规定,共同管理权不区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知识模块】 共有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在按份共有关系中,共有物上只有一个所有权,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转让,但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对于共有债务,共有人应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A、C、D 是错误的,只有 B 是正确答案。【知识模

13、块】 共有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 102 条的规定,选 B 项。【知识模块】 共有多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6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B 项错在: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之一就是意思表示真实;C 项错在:意思表示有外部表示的,也有默示或者推定的。【知识模块】 民事法律行为7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对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的理解。借用、仓储合同是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知识模块】 民事法律行为8

14、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B 项错在起诉权为当事人享有的法定程序权利,当事人不能以附条件的形式剥夺,即该附条件违法。C 项错在黄金属于限制流通物,不能附条件,否则违法。【知识模块】 民事法律行为9 【正确答案】 B,C ,D【试题解析】 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只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与其相对应的是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B、C、D 均为诺成性合同。【知识模块】 民事法律行为10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在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中,各方当事人均享有撤销权,在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而为的民事行为中,撤销权只归受损

15、害的一方。【知识模块】 民事法律行为11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所谓肯定条件,是指以约定事实的发生作为条件内容;否定条件是以约定事实的不发生作为条件内容;延缓条件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在成立时暂不生效,而当所附条件成就时才引起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条件;解除条件是指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失效的条件。甲与乙以“甲今年年底之前能够出国”为条件内容,因此属于肯定条件;甲与乙约定如甲出国,甲就把房屋卖给乙,即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因此属于延缓条件。B、D 是错误的,只有 A、C 为正确答案。【知识模块】 民事法律行为12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赠与行为是赠与人将自己的

16、财产无偿地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行为,因此赠与行为属于双方、单务法律行为。A 、D 是错误的,B、C是正确答案。【知识模块】 民事法律行为13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买卖双方都要承担合同义务,支付对价,因此是双方、双务、有偿法律行为,但不是实践性法律行为。因此,D 是错误的,A、B、C 均为正确答案。【知识模块】 民事法律行为14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 55 条的规定可以选出正确答案。【知识模块】 民事法律行为15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的特征。已经发生的事

17、实和有法律规定的事实因为具有确定性,均不能作为条件。【知识模块】 民事法律行为16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在我国共同共有只有两种类型,即夫妻共有和家庭共有。【知识模块】 共有17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备选项都属于共同共有关系,此外,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男女双方在非法同居期间形成的财产也应视为共同共有财产。【知识模块】 共有18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财产共有关系的法律特征。【知识模块】 共有19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类。【知识模块】 共有简答题第 56-57 小题,每小题 6 分

18、。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0 【正确答案】 共有是指某项财产同时属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共有的特征有:(1)共有关系的主体总是两个以上。凡是形成财产共有关系的,其权利主体无论是公民或法人,也无论是发生在家庭内部或社会经济生活之中,其财产共有人必定是两个以上。(2)共有关系的客体总是同一项财产。同一项财产,只要归属两个以上共有人所有,就是共有财产。两个以上权利主体对同一项财产享有所有权的情况下,便会产生共有关系。此外,两个以上权利主体对同一财产享有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情况下,可以准适用共有关系。(3)共有关系的内容包括双重权利、义务关系。在共有关系内部,

19、各个共有人作为相对独立的权利主体,都是共有财产的所有人。共有人或是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或是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在共有关系外部,它可以作为单一的权利主体,同共有关系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生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4)共有关系的形成基于公民或法人共同的生产经营目的或生活需要。【知识模块】 共有辨析题第 58 小题,8 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1 【正确答案】 (1)该题表述不完全正确。该题表述反映的是因欺诈而为民事行为的效力问题。因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是指因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

20、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而为的民事行为。(2)根据合同法 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在损害国家利益前提下必然是确定无效的合同;而在未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则可经被欺诈方请求,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3)该说法把因欺诈所为的民事行为一概认定无效是不完全正确的。【知识模块】 民事法律行为22 【正确答案】 王某的父兄的要求有合理的成分,但应区分具体的财产再下结论。所谓“寡妇再嫁不带产 “中的“产”即指“ 财产”,对此财产应当区分丧偶妇女的个人财产及丧偶妇女原大家的财产来分别对待。对于丧偶妇女个人的财产,丧偶妇女再嫁当然可以带走,但对于非属于她的财产,她不能带走

21、,这种要求是正确的。本案中,王某遗留的一万元存款存折一直由赵某保存,即王某死后,其遗产一直未进行分割和继承。王某的父亲作为王某的法定继承人,是有权继承其遗产的。现赵某再嫁,王某父亲提出要求,就应当对王某的遗产进行分割继承,确定哪些不属于赵某的财产不应由赵某带走。王某的一万元存款是其与赵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收入,应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所以在进行遗产分割时,首先应当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妻子的一份分割出来。一般而言,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配,即夫5000 元,妻 5000 元。对于属于王某的 5000 元,再适用法定继承,由王某父亲与赵某继承,各得 2500 元。因此,这一万元存款中有 25

22、00 元不属于赵某的财产,王某的父亲有权要求赵某留下,剩下的 7500 元属于赵某的个人财产,赵某再嫁时有权带走。【知识模块】 共有法条分析题第 59 小题,10 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3 【正确答案】 该条法律是关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该条法律规定的立法意义在于:允许当事人根据特殊要求,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过程中,约定某种客观情况作为所附条件,从而影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在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所谓条件

23、,就是当事人所约定的,具有使民事法律行为产生或者终止法律效力的客观情况,属于法律事实的一种。条件的法律特点是:(1)条件应当是尚未发生的事实,即具有未来性;(2)条件是当事人在约定时不知道其将来是否发生,即具有或然性;(3)条件应当是当事人依其意志所选择的事实,即具有意定性;(4):条件应当是符合法律要求的事实,即具有合法性;(5)条件应当是约定用于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事实,即具有特定的目的性。条件的种类与效力如下:第一,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所谓延缓条件,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在成立时暂不生效,只有当所附条件成就时,才能引起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产生。所谓解除条件,是指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之时即行生效,

24、当所附条件成就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终止。当事人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正当地阻止或者促成条件成就,否则产生相反的法律后果:即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第二,肯定条件和否定条件。所谓肯定条件,是指以约定事实的发生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所谓否定条件,是指以约定事实的不发生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第三,如果我们将上述两类条件结合在一起,就会出现如下四种组合:肯定的延缓条件;否定的延缓条件;肯定的解除条件;否定的解除条件。【知识模块】 民事法律行为24 【正确答案】 (1)该条法律是关于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2)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

25、有效条件而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3)该条法律规定的立法意义在于: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4)无效民事行为的认定和表现情形: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是认定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依据,相应地构成四类无效民事行为,即主体不合格而无效的民事行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无效的民事行为、内容违法而无效的民事行为以及形式违法而无效的民事行为。具体表现以下情形:第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第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第三,因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在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必

26、然是确定无效的合同,而在未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则可经被欺诈方请求,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第四,因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应注意的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在损害国家利益时必然是确定无效的合同,而在未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则可经被胁迫方请求,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第五,因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而为的民事行为。需注意的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也可以经受损害方的请求,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第六,因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而为的民事行为。第七,因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而为的民事行为

27、。第八,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为的民事行为。第九,因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而无效的民事行为。(5)无效民事行为的效力:作为确定无效的民事行为,其无效结果是自行为实施时起就形成的,所以无效民事行为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论当事人是否知道该民事行为无效和是否主张认定其无效,也不管该民事行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其无效。【知识模块】 民事法律行为25 【正确答案】 最高人民法院此项解释涉及民法的两个基本原理:共同共有关系和善意取得制度。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财产所有权,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共同共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某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共同承担义务。共

28、同共有人只能共同行使权利,包括对财产处分权的行使;在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形下,既不能处分共有财产的全部,也不能处分共有财产的一部分。最高人民法院此项司法解释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法律为了保护交易的安全和第三人的利益,同时确定了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让与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司法解释,正式确认了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一方面体现了对权利人的保护,另一方面体现了对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和对交易安全的保

29、护。【知识模块】 共有案例分析题第 60 小题,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知识模块】 民事法律行为26 【正确答案】 商店与 A 之间的民事行为属于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理由是:商店营业员对照相机价格发生重大误解,并在此情况下实施销售行为,使商店利益遭受损失。依我国法律规定,对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利益受损的一方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并由此产生返还财产(退货)的法律后果。【知识模块】 民事法律行为27 【正确答案】 商店对 A 的诉讼请求可以成立。理由是:商店对其与 A 之间基于重大误解而为的买卖行为享有撤销权。商店对 B 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理由是:B

30、从 A 处通过买卖而取得了照相机的所有权,该所有权不因商店与 A 之间的买卖行为被撤销而受影响。【知识模块】 民事法律行为28 【正确答案】 (1)乙作为合伙财产的共有人有权转让其财产份额。但在其转让时应先通知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而乙在未通知其他共有人的情况下将其财产份额转让是无效的。由于合伙经营的财产会不断损耗,因此,乙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实际价值亦应在先评估共有财产的价值以后确定。本案在甲、丙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条件下,乙的转让行为才是有效的。(2)合伙经营是在合伙人之间相互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依照合伙合同建立的。丁取得乙的财产份额,并不意味着其必然成为合伙人。甲、丙

31、有权拒绝丁参加合伙经营。在合伙关系继续存在条件下,丁取得的共有财产份额经甲、丙同意其参加合伙经营,才是有效的。如果甲、丙拒绝丁参加合伙经营,则合伙关系终止,各合伙人按照份额分割共有财产。【知识模块】 共有论述题29 【正确答案】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它应当具备如下四个条件:(1)行为人合格,即行为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对于公民而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各种民事法律行为均为合格;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法律允许其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范围内,进行与其年龄、智力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就是合格的。就法人而言,则应在自己经营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民事活动。(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即行为人表现于外部的表示与其内在的真实意志相一致,一是内部意思与外部表示相一致,二是出于行为人的自愿。(3)行为内容合法,即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4)行为形式合法,凡属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为合法,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则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皆为合法。【知识模块】 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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