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诉讼时效与期间、物权的一般原理、所有权)模拟试卷1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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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诉讼时效与期间、物权的一般原理、所有权)模拟试卷 1 及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下列关于物权的说法错误的是(A)物权是支配权(B)物权是绝对权(C)物权的客体为特定的物(D)物权的设立采自由主义2 下列选项中,属于完全物权的是(A)所有权(B)用益物权(C)担保物权(D)占有3 以房屋为客体的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是(A)占有(B)交付(C)登记(D)物权变动的合意4 专门针对物权变动而设立的物权法基本原则是(A)物权法定原则(B)平

2、等保护原则(C)公示、公信原则(D)自愿原则5 在当事人所期待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所需要的条件缺乏或者尚未成就时,法律为保护这一请求权而为其进行的登记属于(A)变动登记(B)预告登记(C)更正登记(D)异议登记6 甲公司开发写字楼一幢,于 2008 年 5 月 5 日将其中一层卖给乙公司,约定半年后交房,乙公司于 2008 年 5 月 6 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2008 年 6 月 2 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在乙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该层楼向银行抵押借款并登记。现因甲公司不能清偿欠款,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成立(B)抵押合同无效,但抵押权成立(C)抵押合同

3、有效,但抵押权不成立(D)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不成立7 所有权人在其所有的财产上为他人设定他物权后,虽然占有等权能与所有权人发生分离,但所有权并不消灭。当所有物上设定的其他权利消灭,所有权的负担除去以后,所有权恢复其圆满的状态。这体现了所有权的(A)全面性(B)整体性(C)弹力性(D)恒久性8 所有权内容的核心和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是(A)占有权能(B)使用权能(C)收益权能(D)处分权能9 构成先占的要件不包括(A)须为无主物(B)须为不动产(C)须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物(D)须为动产10 张某遗失的名表被李某拾得。1 年后,李某将该表卖给了王某。再过 1 年,王某将该表卖给了郑某。郑某将该

4、表交给不知情的朱某维修,因郑某不付维修费与朱某发生争执,张某方知原委。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手表(B)张某可请求王某返还手表(C)张某可请求郑某返还手表(D)张某可请求朱某返还手表11 潘某与刘某相约出游,潘某在长江边拾得一块奇石,爱不释手,拟带回家。刘某说,物权法规定河流属于国家所有,这一行为可能属于侵占国家财产。关于潘某能否取得奇石的所有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不能,因为石头是河流的成分,长江属于国家所有,石头从河流中分离后仍然属于国家财产(B)可以,因为即使长江属于国家所有,但石头是独立物,经有关部门许可即可以取得其所有权(C)不能,因为即使石头是独立物,但长江属于国

5、家所有,石头也属于国家财产(D)可以,因为即使长江属于国家所有,但石头是独立物、无主物,依先占的习惯可以取得其所有权12 一日清晨,甲发现一头牛趴在自家门前,便将其拴在自家院内,打探失主未果。时值春耕,甲用该牛耕种自家田地。期间该牛因劳累过度得病,甲花费 300 元将其治好。两年后,牛的主人乙寻牛来到甲处,要求甲返还,甲拒绝返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应返还牛,但有权要求乙支付 300 元(B)甲应返还牛,但无权要求乙支付 300 元(C)甲不应返还牛,但乙有权要求甲赔偿损失(D)甲不应返还牛,无权要求乙支付 300 元13 中州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开始了

6、房屋建设并已经完成了外装修。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中州公司因为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B)中州公司因为事实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C)中州公司因为法律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D)中州公司尚未进行房屋登记,因此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多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4 甲为自己的车向乙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间内甲车与丙车追尾,甲负全责。丙在事故后不断索赔未果,直至事故后第 3 年,甲同意赔款,甲友丁为此提供保证。再过 1 年,因甲、

7、丁拒绝履行,丙要求乙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甲有权以侵权之债诉讼时效已过为由不向丙支付赔款(B)丁有权以侵权之债诉讼时效已过为由不承担保证责任(C)乙公司有权以侵权之债诉讼时效已过为由不承担保险责任(D)乙公司有权以保险合同之债诉讼时效已过为由不承担保险责任15 某公司因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咨询律师。关于律师的答复,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当事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B)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C)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二审期间不能提出该抗辩(

8、D)诉讼时效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意思表示的,不得再以时效届满为由进行抗辩16 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法律规定的有些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B)当事人不能约定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也不能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C)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阐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D)当事人在一审、二审期间都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17 物权是(A)一种财产权(B)是直接支配物的权利(C)支配特定物的权利(D)具有排他效力的权利18 以标的物的支配内容上的差异为标准可以将定限物权分为

9、(A)用益物权(B)动产物权(C)担保物权(D)不动产物权19 下列选项中,属于从物权的是(A)所有权(B)地役权(C)担保物权(D)占有20 我国物权法明文规定的基本原则包括(A)物权法定原则(B)平等保护原则(C)公示、公信原则(D)自愿原则21 下列关于异议登记的说法正确的是(A)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异议登记(B)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应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C)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 15 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D)异议登记不当,造

10、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22 物权变动的原因主要有(A)法律行为(B)法律行为之外的法律事实(C)公法上的原因(D)法律本身23 请求恢复原状,应具备下列条件(A)须有财产损坏的事实存在(B)他人的行为对物权人的标的物造成危险(C)须财产的损坏系出于他人的违法行为(D)须损坏的财产有修复的可能24 叶某将自有房屋卖给沈某,在交房和过户之前,沈某擅自撬门装修,施工导致邻居赵某经常失眠。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赵某有权要求叶某排除妨害(B)赵某有权要求沈某排除妨害(C)赵某请求排除妨害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D)赵某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25 所有权包括的具体权能有(A)占有(B)使用

11、(C)收益(D)处分26 法律、法规对所有权的限制主要表现为(A)行使所有权不得违反法律规定(B)行使所有权不得妨害他人的合法权益(C)行使所有权时必须注意保护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平衡(D)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对集体土地实行征用,或将其他财产收归国有27 下列选项中,属于所有权继受取得方式的有(A)善意取得(B)拾得遗失物(C)买卖(D)继承28 添附的主要表现形式有(A)混合(B)附合(C)加工(D)混同29 根据公平正义理念的内涵,关于物权法第 42 条就“征收集体土地和单位、个人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所作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有(A)有公共利益的需要,方可进行征收,实现国家、集

12、体和个人利益的统一(B)征收须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保证程序公正(C)对失地农民须全面补偿,对失房市民可予拆迁补偿,合理考虑不同诉求(D)明确保障住宅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保护正当利益和民生30 吴某和李某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吴某名下。2010 年 2 月 1 日,法院判决吴某和李某离婚,并且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但是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3 月 1 日,李某将该房屋出卖给张某,张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 50 万元价款,并入住了该房屋。4 月 1 日,吴某又就该房屋和王某签订了买卖合同,王某在查阅了房屋登记簿确认房屋仍归吴某所有后,支付了 50 万元价款,并于 5 月 10 日办

13、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下列选项正确的有(A)5 月 10 日前,吴某是房屋所有权人(B) 2 月 1 日至 5 月 10 日,李某是房屋所有权人(C) 3 月 1 日至 5 月 10 日,张某是房屋所有权人(D)5 月 10 日后,王某是房屋所有权人31 甲发现去年丢失的电动自行车被路人乙推行,便上前询问,乙称从朋友丙处购买,并出示了丙出具的付款收条。如甲想追回该自行车,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其理由来支持其请求的有(A)甲丢失该自行车被丙拾得(B)丙从甲处偷了该自行车(C)乙明知道该自行车是丙从甲处偷来的仍然购买(D)乙向丙支付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简答题第 56-5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4、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2 简述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33 简述物权的概念及其与债权的区别。34 简述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35 简述所有权的特征。法条分析题第 59 小题,10 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5 物权法第 5 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请分析:36 该条规定的是什么? 请用一句话给它下一个定义。37 它的内涵是什么?37 物权法第 106 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 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

15、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 )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请分析:38 本条规定的是什么制度?请用一句话概括此制度的含义。39 该制度的法定构成要件是什么?案例分析题第 60 小题,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9 甲有一块价值一万元的玉石。甲与乙订立了买卖该玉石的合同,约定价金11000 元。由于乙没有带钱,甲未将该玉石交付与乙,约定三日后乙到甲的住处付钱取玉石。随后甲又向乙提出

16、,再借用玉石把玩几天,乙表示同意。隔天,知情的丙找到甲,提出愿以 12000 元购买该玉石,甲同意并当场将玉石交给丙。丙在回家路上遇到债主丁,向丙催要 9000 元欠款甚急,丙无奈,将玉石交付与丁抵偿债务。后丁将玉石丢失被戊拾得,戊将其转卖给己。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40 乙是否取得了玉石的所有权?为什么?41 丙、丁谁取得了玉石的所有权?为什么?42 戊、己谁取得了玉石的所有权?为什么?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诉讼时效与期间、物权的一般原理、所有权)模拟试卷 1 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7、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八章第一节中的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是权利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与债权比较,物权具有下列特征:(1)在权利的性质上,物权是支配权,而债权则是一种请求权;(2)在权利效力范围上,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3)在权利的客体上,物权的客体为物,债权的客体则不限于物;(4)在权利的效力上,物权具有优先力、追及力,还具有排他性,而债权则没有这些效力;(5)在权利的发生上,物权的设定采取法定主义,而债权(合同之债)的设定则采任意主义;(6)在权利的保护方法上

18、,物权的保护以恢复权利人对物的支配为主要目的,偏重于“物上请求权”的方法,赔偿损失仅为补充方法,而债权的保护则主要采取赔偿损失的方法。故本题选 D。【知识模块】 物权的一般原理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八章第一节中的物权的种类、第十五章的占有。根据对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的不同,物权分为完全物权和定限物权。完全物权是对标的物为永久全面支配的物权。所有权是最完整、最充分的物权,也是唯一的完全物权。为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从所有权中可以分离、派生出各种其他物权。定限物权是仅能在特定范围内支配标的物的物权。定限物权除特殊情况外,均设立于他人的所有物上,所以又称之为他物权。定限物权又

19、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大类。故 B、C 选项不属于完全物权,而是属于定限物权。而 D 选项中的占有是指对于物具有事实上的管领力的一种状态。通说认为,占有是一种事实而不是权利,也就无所谓是否为完全物权。故本题选 A。【知识模块】 物权的一般原理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八章第三节中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不动产物权的变动,最重要的是不动产登记。物权法第 9 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是典型的不动产,以房屋为客体的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依法应该是登记。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物权的一

20、般原理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八章第二节中的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物权法基本原则有三个,即平等保护原则、物权法定原则、公示、公信原则。其中,公示、公信原则是针对物权变动而设立的,在物权法中具有重要地位。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物权的一般原理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八章第三节中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不动产物权的变动,最重要的是不动产登记。我国物权法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的类型有四种,即变动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其中,在当事人所期待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所需要的条件缺乏或者尚未成就时,法律为保护这一请求权而为其进行的登记属于

21、预告登记。故本题选 B。而变动登记是指不动产物权登记机关就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等事项进行的登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知识模块】 物权的一般原理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八章第三节中的不动产物权变动。预告登记是指在当事人所期待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所需要的条件缺乏或者尚未成就时,即权利取得人只对未来取得物权享有请求权时,法律为保护这一请求权而为其进行的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

22、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本题中,乙公司于 2008 年 5 月 6 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而2008 年 6 月 2 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在乙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该层楼向银行抵押借款并登记。这种抵押行为发生在预告登记之后,且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乙同意,故不发生物权效力,即设立抵押权的行为不发生效力,抵押权不成立。关于抵押合同效力问题,我国物权法事实上坚持的是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相独立的原则。物权法第 15 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

23、响合同效力。”因此本题中抵押权不成立这一事实本身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抵押合同的效力判断主要基于合同法第 48 至 52 条,根据这些条款,再结合本题所述情形,很明显抵押合同是有效的。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物权的一般原理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九章第一节中的所有权的特征。所有权具有以下特征:(1)所有权具有全面性。所有权是所有权人在法定限制范围内对所有物加以全面支配的权利。所有权是绝对权。所有权关系的义务主体是所有人以外的一切人,他们负有不作为的义务。(2)所有权具有整体性。整体性又称为单一性。所有权并非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各种权能的简单相加,而是一个整

24、体的权利,所有权人对于标的物有统一的支配力。(3)所有权具有弹力性。弹力性又称为归一性。所有权人在其所有的财产上为他人设定他物权后,虽然占有等权能与所有权人发生分离,但所有权并不消灭。当所有物上设定的其他权利消灭,所有权的负担除去以后,所有权恢复其圆满的状态。(4)所有权具有排他性。排他性也叫独占性,是指所有权是独占的支配权,非所有权人不得对所有权人的财产享有所有权。同一物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存在,而不能同时并存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权。(5)所有权具有恒久性。恒久性又称为永久存续性,是指所有权不因时效而消灭,也不得预定其存续期间。所有权不以期限为要件,除因标的物灭失、所有权人抛弃等事由而消灭外,

25、本质上可以永久存续。本题所述体现了所有权的弹力性。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所有权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九章第二节中的所有权的权能。所有权的权能是指所有权人为利用所有物以实现其对所有物的独占利益,而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采取的各种措施与手段。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1)占有权能,是对所有物加以实际管领或控制的权利。占有权可与所有权人发生分离。占有权与占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民法上的占有是指主体对物的实际控制。占有本身只是一种事实而不是权利。(2)使用权能,是在不损毁所有物或改变其性质的前提下,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权利。使用权能也可以转移

26、给非所有权人行使,并且使用权能仅适用于非消耗物。(3)收益权能,是收取所有物所生利益(孳息 )的权利。收益权是与使用权有密切联系的所有权权能,因为通常收益是使用的结果,但使用权不能包括收益权。(4)处分权能,是对所有物依法予以处置的权利。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处分权能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和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其通常只能由所有权人自己行使。其中,处分权能事关将来所有权人对所有物的权利的有无,因此也成为所有权内容的核心和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故本题选 D。【知识模块】 所有权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九章第三节中的所有权的取得。先占是所有权的原始取得的主要

27、方式之一。除了先占,所有权的原始取得的方式还包括生产、添附、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善意取得等。先占,是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先占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1)须为无主物;(2)须为动产;(3) 须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物。先占只适用于无主动产,不包括不动产。因此本题选 B。【知识模块】 所有权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九章第三节中的所有权的取得、第八章第四节中的返还原物。张某遗失的名表被李某拾得,属于拾得遗失物的法律情形。所谓拾得遗失物,即发现他人遗失物而予以占有的法律事实。我国物权法第107 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28、。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可见,在我国拾得遗失物的人并不能因为拾得行为而获得该遗失物的所有权。故所有权人依然是张某,其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有权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而根据物权法第 34 条的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以及 243 条的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

29、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可见,请求返还原物的前提是存在无权占有,而且请求的对象恰恰也是这个无权占有人。在本题中,李某、王某、郑某均不再占有该遗失的名表。物权法第 106 条虽然规定了他物权也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遗失物不能适用善意取得,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因此本题中,郑某将该表交给不知情的朱某维修,因郑某不付维修费与朱某发生争执,朱某不能善意取得留置权从而对抗所有权人张某。张某可请求朱某返还手表。故本题选 D。【知识模块】 所有权1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九章第三节中的所有权的取得。先占是所有

30、权的原始取得的主要方式之一。除了先占,所有权的原始取得的方式还包括生产、添附、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善意取得等。先占,是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先占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1)须为无主物;(2)须为动产;(3) 须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物。先占只适用于无主动产,不包括不动产。本题中,长江和奇石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物,前者属于国有,而后者符合先占的条件,可以适用先占,由占有人取得所有权。故本题选 D。【知识模块】 所有权1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九章第三节中的所有权的取得。我国物权法第 107 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

31、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可见,在我国拾得遗失物不能取得其所有权,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又物权法第 111 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甲用该牛耕种自家田地,而且期间该牛因劳累过度得病,说明甲未妥善保

32、管遗失物,所花费 300 元医药费只能由甲自己承担,而无权要求乙支付。故本题选 B。【知识模块】 所有权1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九章第一节中的所有权的取得。所有权的原始取得的方式主要包括先占、生产、添附、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善意取得等。除此之外,我国物权法还做了一些特殊安排,如物权法第 30 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即基于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可以设立或消灭物权。本题中,中州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开始了房屋建设并已经完成了外装修,可见中州公司因为合法建造这样一

33、个事实行为取得了房屋所有权。故本题选 B。【知识模块】 所有权多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4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七章第二节中的诉讼时效的种类、诉讼时效的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 135 条的规定,我国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另外,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诉讼时效中断:(1)当事人提起诉讼;(2)权利人提出要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本题中,丙在事故后不断索赔未果,直至事故后第 3 年,甲同意

34、赔款。不断索赔的行为、甲同意赔款都导致该诉讼时效中断,并且从甲同意赔款时其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再过 1 年,诉讼时效期间仍然未经过。故选项 A、B、C 均错误。保险法第 26 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责任保险属于财产保险,适用 2 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而对于责任保险而言,保险事故事实上就是第三人请求被保险人承担

35、法律责任,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应指第三人请求被保险人承担法律责任之日,而不是指交通事故发生之日。因此,在甲、丁拒绝履行、丙要求乙公司承担保险责任时,乙公司无权以保险合同之债诉讼时效已过为由不承担保险责任。故本题全选。【知识模块】 诉讼时效与期间15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七章第一节中的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的法律性质及意义、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根据诉讼时效规定第 2 条的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A 选项正确。根据 诉讼时效规定第 2 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

36、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B 选项正确。根据诉讼时效规定第 4 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C 选项错误。根据诉讼时效规定第 22 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D 选项正确。故本题选 ABD。【知识模块】 诉讼时效与期间16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七章第一节中的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的法律性质及

37、意义、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根据诉讼时效规定第 l 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A 选项正确。法律上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通过约定排除适用。B 选项正确。根据诉讼时效规定第 3 条的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C 选项正确。根据

38、诉讼时效规定第 4 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据此,如果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一般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D 选项正确。故本题选 ABCD。【知识模块】 诉讼时效与期间17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八章第一节中的物权的概念。物权是权利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说明如下:(1)物权是一种财产权,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2)物权是直接

39、支配物的权利;(3)物权是支配特定物的权利;(4)物权具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效力。故本题全选。【知识模块】 物权的一般原理18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八章第一节中的物权的种类。根据物权标的物种类的不同,物权分为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以标的物的支配内容上的差异为标准可以将定限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故本题选 AC。【知识模块】 物权的一般原理19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八章第一节中的物权的种类、第十五章的占有。以物权有无从属性将物权划分为主物权与从物权。主物权是不需从属其他权利,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所有权、地上权等属于主物权。从物权

40、是指从属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比如担保物权从属于债权而存在,地役权从属于需役地的所有权而存在,担保物权、地役权均属于从物权。D 选项中的占有是指对于物具有事实上的管领力的一种状态。通说认为,占有是一种事实而不是权利,也就无所谓是否为从物权。故本题选 BC。【知识模块】 物权的一般原理20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八章第二节中的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物权法基本原则有三个,即平等保护原则、物权法定原则、公示、公信原则。而自愿原则是民法的这样一个部门法的基本原则,理论上讲当然适用于物权法。但是物权法有不同于一般民法的地方,物权法也应该有一些自己独特的原

41、则。我国物权法只规定了三个特有原则:(1)平等保护,即是指在物权受到侵害时,司法机关对各权利主体一体保护;(2)物权法定原则,即是指物权的类型以及各类型的内容和物权的变动方式由法律规定,而不允许当事人自行创设的原则;(3)公示、公信原则,所谓公示,是指以一定的方式使公众知悉物权变动的事实;所谓公信,又叫公信力,是指物权变动符合法定公示方式的就具有可信赖性的法律效力。故本题选 ABC。【知识模块】 物权的一般原理21 【正确答案】 B,C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八章第三节中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

42、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物权法第 19 条规定了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该条还规定,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 15 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A 选项错误。故本题选 BCD。【知识模块】 物权的一般原理22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八章第三节中的物权变动。物权的变动,是指物权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运动状态。物权变动的原因,是指引起物权发生、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主要包括法律

43、行为、法律行为之外的法律事实和公法上的原因。故 A、B、C 选项正确。至于 D 选项,法律本身的确规定了物权变动的种种条件、变动的公示方式等,但法律本身是静态的,无法直接引起物权变动,还须相应主体的参与。故本题选 ABC。【知识模块】 物权的一般原理23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八章第四节中的恢复原状。当物权的标的物因他人的侵权行为而损坏时,如果能够修复,物权人可以请求侵权行为人加以修理以恢复物之原状。请求恢复原状旨在恢复物的圆满状态。请求恢复原状,应具备下列条件:(1)须有财产损坏的事实存在。(2) 须财产的损坏系出于他人的违法行为,包括故意损坏财产的行为和

44、使用不当而致财产损坏的行为。对于财产在使用中的自然磨损,除非使用人为非法使用人或法律另有规定,否则所有人不得请求使用人修理。(3)须损坏的财产有修复的可能。故本题选 ACD。【知识模块】 物权的一般原理24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八章第四节中的排除妨害、第七章第二节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第二十一章第四节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当他人的行为非法妨害物权人行使物权时,物权人可以请求妨害人排除妨害,也可请求法院责令妨害人排除妨害。由于请求排除妨害的事实依据是他人行为构成了对物权人行使物权即对物进行使用、收益的妨害,因此,排除妨害之请求,不仅可以由直接占有物的所有人提出,直

45、接占有物的用益物权人也可以提出。关于提出排除妨害请求权的对象,鉴于物权是具有排他效力的权利,物权人以外的人皆是义务人。在交房和过户之前叶某仍然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作为赵某的邻居,叶某负有不妨害赵某在自己所有的房屋内安居乐业的义务。因此,赵某有权要求叶某排除妨害。沈某无论是否为房屋的主人,均负有不妨害赵某行使自己房屋所有权的义务。赵某也有权要求沈某排除妨害。A、B 两选项正确。物权请求权中的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所有权确认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故 C 正确。根据侵权责任法 第 22 条的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对于本题中造成赵某经常失眠,

46、并非严重的精神损害,赵某不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知识模块】 物权的一般原理25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九章第二节中的所有权的权能。所有权的权能是指所有权人为利用所有物以实现其对所有物的独占利益,而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采取的各种措施与手段。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1)占有权能,是对所有物加以实际管领或控制的权利。占有权可与所有人发生分离。占有权与占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民法上的占有是指主体对物的实际控制。占有本身只是一种事实而不是权利。(2)使用权能,是在不损毁所有物或改变其性质的前提下,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权利。使用权能也可以转

47、移给非所有人行使,并且使用权能仅适用于非消耗物。(3)收益权能,是收取所有物所生利益(孳息)的权利。收益权是与使用权有密切联系的所有权权能,因为通常收益是使用的结果,但使用权不能包括收益权。(4)处分权能,是对所有物依法予以处置的权利。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处分权能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和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其通常只能由所有权人自己行使。故本题全选。【知识模块】 所有权26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九章第二节中的所有权的限制。民法和其他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对所有权进行的限制主要表现为:(1)行使所有权不得违反法律规定。(2)行使所有权不得妨害他人

48、的合法权益。(3)行使所有权时必须注意保护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平衡。(4)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对集体土地实行征用,或将其他财产收归国有。【知识模块】 所有权27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九章第三节中的所有权的取得。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或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从原所有权人处取得所有权。这种取得方式意味着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转归于新的所有人,亦即所有权的转移。所有权继受取得的原因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两大类。所有权继受取得的主要方式包括:买卖、互易、赠与、继承、遗赠。故本题选 CD。选项 A、B 属于所有权的原始取得

49、方式。【知识模块】 所有权28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九章第三节中的所有权的取得。添附是所有权原始取得的主要方式之一。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合并在一起,形成一种不能分离的财产。由于不能分离,需要在法律上确定添附财产的归属。添附包括混合、附合和加工三种情况。故本题选 A:BC。混同是债法上的一个概念,一般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体的事实。【知识模块】 所有权29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九章第三节中的所有权的消灭。所有权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消灭。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故 A、B、D 选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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