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29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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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129 及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黄某经营一店铺,由于经营不善,欠他人债务 6 000 元。黄某在临死之前立自书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 4 000 元均等地分给了独子和一个老朋友,二人均表示接受。那么,关于黄某 6 000 元债务的清偿,表述正确的是( )。(A)黄某的儿子和老朋友各偿还 2 000 元(B)黄某的儿子和老朋友各偿还 3 000 元(C)黄某的儿子偿还 6 000 元,而黄某的朋友不负清偿义务(D)黄某

2、的朋友偿还 6 000 元,而黄某的儿子不负清偿义务2 甲于 1990 年与乙结婚,1991 年,甲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 10 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3 年,甲、乙离婚。则甲向其弟所借的钱( )。(A)由甲偿还(B)由乙偿还(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D)主要由甲偿还3 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有关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定限物权、从物权(B)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期限性(C)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时设定(D)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4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汽车发动机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供应甲公司发动机 5 000 台

3、,每台价格 2 万元。由于乙公司提供的发动机有 20 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与这些机器配套的零部件严重受损,甲公司经济损失达 20 万元。则( )。(A)甲公司只能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B)甲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C)甲公司既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D)甲公司可以选择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5 下列关于各类合同特征的表述,正确的是( )。(A)承揽合同属于诺成、不要式、有偿合同(B)赠与合同属于实践、有因、无偿合同(C)委托合同属于双方、要式、单务合同(D)居间合同属于诺成、双务、无因合同6 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是( )。(A)

4、李某参加闭幕式(B)陈某拜访多年未见的老朋友(C)胡某编写一部历史剧本(D)张某报考某校研究生7 某女甲到乙酒店吃饭,酒店工作人员以“甲相貌丑陋” ,怕影响生意为由拒绝其人内,则( ) 。(A)甲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B)酒店乙侵犯了甲的名誉权(C)酒店乙侵犯了甲的隐私权(D)酒店乙侵犯了甲的肖像权8 甲委托商行乙将自己的宝马牌汽车按期以 60 万元的价格售出,甲为此向乙支付2 万元报酬。从性质上看,该合同属于( )。(A)委托合同(B)行纪合同(C)技术服务合同(D)买卖合同9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不属于侵犯相邻权的行为是( )。(A)某住宅小区每两周某个下午进行一次锄草活动,锄草机的轰鸣

5、声导致居民烦躁不安(B)某夜总会的霓虹灯夜夜闪烁不停,致使对面小区的居民无法入睡(C)居民甲向其邻居乙家的房屋后面倾倒垃圾(D)某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挖坑,导致临近的民房地下渗水10 下列情形构成无因管理的是( )。(A)甲将流浪猫予以收留喂养(B)甲因害怕邻居乙的房屋失火而殃及池鱼便实施灭火(C)甲将室友乙的剩饭吃掉(D)甲帮助朋友乙清偿了其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11 甲投资期货,向乙借款 10 万元,约定 1 年后还本付息。1 年后,甲投资失败,根本无法偿还乙的借款,乙多次索要,甲、乙经常恶语相向。甲的父亲为息事宁人,找到乙还了 10 万元。甲的父亲的行为属于( )。(A)清偿抵充(B)代为

6、清偿(C)债务承担(D)代理清偿12 在一份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就合同所规定的“意外伤害” 条款的含义产生了不同理解,被保险人甲认为其所受伤害应属于赔付范围,保险公司乙则认为被保险人所受伤害不属于赔付范围,两种理解都有道理。在此情形下应( )。(A)按照通常含义进行解释(B)按照公平原则进行解释(C)按照有利于甲的原则进行解释(D)按照有利于乙的原则进行解释13 下列选项中,权利人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是( )。(A)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离婚的(B)甲将朋友交其保管的物品丢失的(C)某医院未按照诊疗规范给某女实施整形手术造成脸部变形的(D)侵犯他人隐私权的14 2016 年 3 月,甲从

7、乙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一套预售商品房,并依法办理了预告登记。4 月,商品房通过竣工验收。5 月,乙公司以更高的价格将该商品房卖给丙,并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同月,甲得知乙公司出卖商品房后向法院起诉,不同意乙公司出售商品房。则( ) 。(A)丙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B)甲只能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C)预告登记失效(D)甲取得房屋所有权15 育才小学因疏于管理,致使校外人员甲开车驶入校园,不慎将小学一年级学生乙撞伤。乙的损害应由( )。(A)甲承担,育才小学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B)育才小学承担,甲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C)甲、育才小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甲承担,若甲无力承担,育才小学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多

8、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6 甲对乙享有 10 万元到期债权,乙对丙也享有 10 万元到期债权,三方书面约定,由丙直接向甲清偿。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享有的抗辩权(B)丙可以向甲主张乙对甲享有的抗辩权(C)若丙不对甲清偿,甲可以要求乙清偿(D)若乙对甲清偿,则构成代为清偿17 下列关于担保物权的表述,正确的有( )。(A)担保物权具有独立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B)最高额抵押权不具有从属性特征(C)以本票设定质权

9、的,质权自本票交付之日起成立(D)留置权人对留置的动产所生孳息享有所有权18 下列行为中,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有( )。(A)不知是假冒专利产品而批发购进,能够证明该产品的合法来源的(B)购进专利权人生产的专利产品,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再行售出的(C)在专利权人的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从事相同产品的生产,现扩大该产品的生产规模(D)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19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若无额外约定,在试用买卖合同中,应当视为买受人购买试用标的的情形有( )。(A)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一部分价款的(B)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对试用标

10、的物予以出卖(C)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对试用标的物予以出租(D)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对试用标的物设定质押20 下列选项中,能够成为典当标的的是( )。(A)房地产抵押(B)建设用地使用权(C)权利质押(D)动产质押21 甲经营冷库保鲜业务,其与当地供电部门签订了供电合同,并按时缴纳电费。2004 年 8 月 3 日,甲开启冷库为其客户乙提领货物时,发现冷库温度提高,乙的许多货物已变质。后经查证,3 天前供电部门进行供电设备的例行停电检修,供电部门工作人员因疏忽而未通知甲。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供电部门应向甲承担违约责任,但无须向乙承担违约责任(B)供电部门进行供电设施检修,是为了保证供电安全

11、,因而可以减轻其违约责任(C)甲有权在供电部门赔偿后,再向乙赔偿(D)乙既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供电部门承担侵权责任22 民事权利的公力救济方式包括( )。(A)提起诉讼(B)申请仲裁(C)从事自卫行为(D)向被侵权人提出请求简答题第 56-5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3 简述共同侵权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辨析题第 58 小题,8 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4 有人认为:“ 在合同关系中,只要一方当事人将合同主体变更的事实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就会发生合同主体变更的法律效力。”请运用

12、债的变更理论对该说法加以辨析。法条分析题第 59 小题,10 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5 继承法第 16 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请根据本条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本条第 1、2 款规定的是何种继承制度? 其含义和适用条件是什么?(2)本条第 3 款规定的是何种继承制度? 该制度的含义和主体特征是什么?(3)试分析本条第 1、2 款和本条第 3 款规定制度的区别。26 物权法第 107

13、 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请根据本条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本条规定中的 “遗失物”和“拾得遗失物”的含义。(2)本条规定中的 “拾得遗失物”属于何种法律事实 ?其构成条件是什么?(3)本条规定中的 “二年”是何种性质的期间?(4)受让人取得遗失物所有权的条件是什么?案例分析题第 60 小题

14、,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7 张某系甲商贸公司员工,曾长期代表甲商贸公司充当采购员与乙家电生产厂家进行购销家电活动。1998 年 3 月,张某因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被甲商贸公司开除。但是,甲商贸公司并未收回给张某开出的仍然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介绍信。张某凭借介绍信以甲商贸公司的名义与乙家电生产厂家签订了 10 万元的家电购买合同,并约定在交货 1 个月内付款。乙家电厂在与张某签订合同时,并未得知张某已被甲商贸公司开除之事。乙家电厂在向张某交货 1 个月后,张某仍未付款,并不知其下落。乙家电厂于是向甲商贸公司要求支付 10 万元货款,甲商贸公司以张某已被开除与其无关为由拒绝支付

15、,双方为此发生争执,乙家电厂诉至法院。问:(1)张某以甲商贸公司名义与乙家电厂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2)本案应如何处理 ?为什么?28 2007 年 8 月,甲企业通过转让取得一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该土地上合法建造了一座厂房。2008 年 5 月,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 1 500 万元,同时以该厂房作为抵押物为借款提供担保,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手续。2008 年 7 月,乙银行认为甲企业用作抵押物的厂房价值不足,于是要求甲企业另行提供担保。甲企业遂委托丙公司作保证人,丙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2008 年 9 月,甲企业将所建厂房作价 1 200 万元转让给丁

16、公司,乙银行得知后不同意甲企业将房屋转让给丁公司。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如何确定甲企业、丁公司签订的厂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为什么?(2)丁公司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 丁公司应如何维护其权益?(3)在甲企业、丁公司签订厂房买卖合同后,如何确定丙公司的保证责任范围?为什么?论述题29 试论物权和债权的关系。30 试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129 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遗产债务的清偿

17、原则采取限定继承原则,即遗产债务的清偿以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所继承遗产或者接受遗赠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对于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债务,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不负清偿义务。在既有遗嘱又有遗赠的情况下,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是按照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所接受遗产的实际价值按比例清偿。故选 A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 41 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言外之意,就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顺序为:首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其次,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时,以各自法定个人

18、所有或约定个人所有的财产清偿,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于债务的清偿,夫妻可以协商,在协商不成时,由法院判决。法院可以根据双方的财产状况、教育程度、收入水平等综合情况进行判决。如果夫或妻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只要证明该债务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对方对此个人债务不负连带清偿责任。但对方愿意清偿的,法律也不禁止。本题中,甲、乙夫妻购置的商品房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故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定限物权、主物权。故 A 项错误。用益物权是有期限的物权,而且用益物权的期限都比较长,但不得为永久期限。故 B 项错误

19、。根据物权法第 15 条有关区分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的规定以及第 139 条有关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的规定可知,建设用地使用权在设定上采取登记要件主义,但是否登记并不影响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效力。故 C 项错误。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不过,以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的,必须连同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122 条规定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及其处理方式: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本题表述中,乙公司交付的汽车发

20、动机质量不合格,致使甲公司其他财产权益受损,符合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竞合的条件,在此情形下,甲公司有权选择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不能同时主张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故只有 D 项表述正确。【知识模块】 民法学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承揽合同为诺成、不要式、有偿、有因、双方、双务合同。故选 A项。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故 B 项错误。委托合同为不要式、双务合同。故 C 项错误。居间合同为有因合同。故 D 项错误。注意:我国 合同法分则所列 15 类合同都是有因合同。【知识模块】 民法学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

21、现象。但不是任何客观现象都能成为民事法律事实,只有受民法调整,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才是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事件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行为是指受主体意志支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活动。备选项中,C 项表述的行为是事实行为,产生著作权法律关系,故选 C 项。A 、B、D 项表述都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不是民事法律事实,故不选 A、B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乙酒店禁止丑女甲进酒店进餐,侵害了甲的尊严权,对于侵害尊严权的侵权行为,当事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故选 A 项。甲的

22、名誉权并未受损,其公众的社会评价也未降低,酒店乙并未侵害甲的名誉权。故不选 B 项。甲相貌丑陋并非隐私,因此酒店的行为不构成侵犯隐私权。故不选 C 项。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是侵犯肖像权的认定标准,酒店并非利用甲的肖像进行牟利,故不侵犯甲的肖像权。故不选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从性质上看,该合同属于行纪合同,而不是委托合同。就本题而言,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区别的关键是,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必须是具有经营行纪业务资格的人,如牙行、信托行、商行等。故选 B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A 项中,锄草机虽然会产生噪音,但这种噪音并非不能容忍,

23、因为锄草行为是为小区居民的利益而为的行为,况且锄草行为不是发生于黑夜。故选A 项。根据物权法第 90 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据此,B项属于光污染,C 项属于垃圾排放。根据物权法 第 91 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D 项中,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挖坑,导致相邻不动产渗水,侵害了相邻不动产的安全。【知识模块】 民法学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就本题 B 项而言,只要管理行为在客观上避免了他人利益受损且管理人不纯粹是出于为自己谋利的目的,

24、就可以成立无因管理,即使管理人有为自己的动机且在客观上使自己同时受益,仍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成立,例如修缮共用的承重墙、扑灭邻居房屋大火以避免殃及池鱼等也属于无因管理。故 B 项表述构成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所管理的事务为他人事务,而他人是特定的、现实的,而 A 项表述中,流浪猫并非他人饲养的动物,不能成立无因管理,但可构成先占。当然,如果将“流浪猫”改为“他人之宠物猫”,则构成无因管理。C 项表述为一般性生活事务,而一般性生活事务不构成无因管理。故 C 项表述不构成无因管理。假如将 C项表述改为“将室友打好的饭菜吃掉”,则构成不当得利,也不是无因管理。一般而言,帮助他人清偿债务构成无因管理,但该清偿

25、必须客观上有利于本人才构成无因管理,而 D 项表述的情形不利于本人,因而不构成无因管理。【知识模块】 民法学1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代为清偿,即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甲父代替甲清偿了乙的欠款,构成代为清偿,故选 B 项。不选 A 项:清偿抵充是指在债务人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同种类的债务而清偿人提供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决定以该给付抵充何宗债务的规则。甲父的行为不是清偿抵充,因为清偿抵充的主体仍是原债务人。不选 C 项:债务承担即债务转移,是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成为新的债务人。债务承担须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承担的协议,由于甲未将债

26、务转移给第三人,不属于债务承担。不选 D 项:甲父并非甲的代理人,不构成代理关系,无所谓代理清偿。【知识模块】 民法学1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 41 条的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据此,本题中,当事人就保险合同中“意外伤害”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这属于双方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情形,对此争议应当按照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进行解释,即按照有利于甲的原则进行解释,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3 【正确答案】 B【试题

27、解析】 对于 A 项表述的情形,权利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 46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 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另外,根据侵权责任法和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侵犯婚姻自主权、配偶权等身份利益的,权利人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对于 B 项表述的情形,权利人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的对象限于对他人人身权益造成损害,侵害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财产权益不在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之内。故选 B 项。对于 C、D 项表述的情形,权利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对

28、于侵犯人格利益的,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贞操权等遭受非法侵害。【知识模块】 民法学1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 4 条规定,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 20 条第 1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物权法第 20 条第 1 款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

29、效力。根据上述规定,对于一房二卖的,只要办理了预告登记,物权法确认第一个买卖合同有效,出卖人有义务为第一个买受人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第二个买卖合同无效,第二个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房屋所有权。总之,D 项正确。本题表述中,甲并未放弃债权,且只要求法院确认物权,故不选 B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 40 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30、。据此,选 A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多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6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债的变更中的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的,第三人享有对债务人的抗辩权,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故 A 项正确。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的,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也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故 B 项正确。债务转移后,由新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原债务人脱离了债权债务关系,故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后,不得再向原债务人主张债

31、权,原债务人也没有义务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故 C 项错误。如果原债务人非得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法律并不禁止,据此,可以按照代为清偿处理。故 D 项正确。注意:抗辩权具有可转移性,即债权债务转移的,抗辩权也随之转移。【知识模块】 民法学17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优先受偿性等特征,但担保物权不具有独立性。故 A 项表述错误。最高额抵押权不具有从属性特征,如果最高额抵押权被赋予从属性特征,那么最高额抵押权就无法对连续担保的债权作为担保。故 B 项表述正确。根据物权法第 224 条的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

32、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可见,C 项表述正确。根据物权法第 235 条的规定,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可见,留置权人对收取的孳息只享有留置权,并不享有所有权。故 D项表述错误。【知识模块】 民法学18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根据专利法第 63 条的规定,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4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本题 A 项表述中,不论行为人是否知晓,也不论行为

33、人是否能够证明合法来源,只要属于假冒专利的行为,都属于专利侵权行为,不选A 项。根据专利法第 69 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1)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

34、的;(5)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根据上述规定第 1 项,B 项表述不构成专利侵权。故选 B 项。根据上述规定第 2 项,C 项表述构成专利侵权。当然,如果不是“扩大该产品的生产规模 ”,而是“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则不构成专利侵权。故不选 C 项。根据上述规定第 5 项,D 项表述不构成专利侵权。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9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买卖合同解释第 41 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一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买受人同意购买,但合同另

35、有约定的除外。在试用期内,买受人对标的物实施了出卖、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非试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买受人同意购买。据此,备选项应全选。【知识模块】 民法学20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可见,典当涉及的担保方式限于动产质押、权利质押和房地产抵押,而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等不动产权利不能成为典当的标的。可见,选 A、C、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21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 180 条的规定,供电

36、部门在进行供电设施停电检修前,应当通知甲,以便甲做好准备。供电部门未履行该通知义务,致使保鲜的货物损失,甲有权要求供电部门承担违约责任;供电部门未通知甲而停电,使乙的货物损失,已经构成对乙的侵权,故乙有权追究供电部门的侵权责任,同时依据甲、乙之间保鲜的仓储合同,乙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知识模块】 民法学22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民事权利的救济方式包括私力救济方式和公力救济方式。民事权利的私力救济方式包括从事自卫行为、向债务人或被侵权人提出请求等;民事权利的公力救济方式包括提起诉讼、申请仲裁、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保护请求等。可见,选 A、B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简答题第

37、56-5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3 【正确答案】 (1)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侵害他人,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共同侵权行为需要具备以下构成要件:行为人为二人以上。共同侵权行为主体应当多于一人,由此产生数个行为人作为一方对受害人的责任承担以及彼此之间的责任认定和分担问题。共同侵权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为具有关联性。共同侵权行为的数个行为人,每个人都实施了加害行为。这些行为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共同造成了损害结果,各行为彼此之间具有密切的关联性。行为人具有共同的过错。共同侵权行为以共同的过错为

38、必要,这种共同过错可以是共同的故意,也可以是共同的过失,还可以是故意和过失的混合。造成单一的结果。数个侵权人虽然实施了多个侵权行为,但数个行为造成了同一损害结果,该损害结果不可分割。(2)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情况。共同危险行为需要具备以下构成要件: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 每个人都单独实施完成了危险行为。所谓危险行为,是指可能引发损害后果的行为。二个以上的主体都单独实施完成了可能引发损害后果的行为,行为彼此之间无联络或者结合关系。每个人都具有独立的过错,这些过错可能相同,但是彼此之间无意思联络。不能确定是谁造成了损害后果

39、。在因果关系方面,也许只有一个人的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也许是多人的行为都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但究竟如何,无法确定。【知识模块】 民法学辨析题第 58 小题,8 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4 【正确答案】 (1)该说法是不正确的。(2)合同主体的变更包括债权转移、债务移转和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合同主体变更的条件因债权转移、债务移转和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的不同而不同。(3)在合同法律关系中,对于债权转移,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对于债务转移,债务人应当取得债权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不发生债务转移的法律效力;对于债权债

40、务的概括转移,如果属于意定承受的概括转移,须经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对于法定承受的概括转移,通知对方当事人即可。【知识模块】 民法学法条分析题第 59 小题,10 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5 【正确答案】 (1)本条第 1、2 款规定的是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包括:没有遗赠扶养协议。 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合法有效。 须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即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也未放弃继承权。(2)本条第 3 款规定的是遗赠。遗赠是指自然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

41、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其死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遗赠的主体特征是:作为受遗赠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国家和集体,如果是自然人,该自然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3)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的法律地位不同。受遗赠人不是继承人,没有继承权;遗嘱继承人是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的范围不同。受遗赠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国家或者集体;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遗赠受领权与遗嘱继承权的标的不同。原则上,受遗赠人只享有受领遗产的权利,不承担清偿遗赠人生前债务的义务;遗嘱继承人不仅享有接受遗产的权利,还负有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债务

42、的义务。权利行使方式不同。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 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没有表示放弃遗嘱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知识模块】 民法学26 【正确答案】 (1)遗失物是他人不慎丧失占有的动产。拾得遗失物是发现他人遗失物而予以占有的法律事实。(2)拾得遗失物是事实行为,其构成条件是:存在遗失物。 遗失物被拾得( 或者:有拾得行为)。(3)除斥期间。(4)受让人取得遗失物所有权的条件: 权利人在 2 年期间没有行使回复请求权。权利人没有向受让人支付足额相应的费用。受让人通过拍卖、公共市场或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的

43、。【知识模块】 民法学案例分析题第 60 小题,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7 【正确答案】 (1)张某以甲商贸公司名义与乙家电厂签订的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因为张某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本案中,张某长期代理甲商贸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其与乙家电厂签订合同时持有甲商贸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和介绍信,乙家电厂有理由相信其具有代理权,乙家电厂主观上是善意的且无过失,因此构成表见代理,故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2)第一,甲商贸公司与乙家电厂之间存在表见代理关系,由于相对人乙家电厂向甲商贸公司主张了表见代理,故乙家电厂有权要求甲商贸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而甲商贸公司应当向乙家电厂履行合同

44、,不得拒绝和抗辩。第二,甲商贸公司与行为人张某之间构成侵权关系,张某侵害了甲商贸公司的信用权和财产权,甲商贸公司因此所受的损失,可以向无权代理人张某追偿。【知识模块】 民法学28 【正确答案】 (1)甲企业、丁公司之间签订的厂房买卖合同有效。虽然抵押权人乙银行不同意甲企业转让抵押财产,但厂房产权变动登记效力与合同效力有别,厂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应独立判断,厂房买卖合同有效。(2)丁公司不能取得厂房所有权。虽然甲企业、丁公司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但因抵押权人乙银行不同意转让抵押财产,买受人丁公司不能取得抵押厂房的所有权,除非丁公司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由于丁公司不能取得厂房的所有权,甲企业存在违

45、约行为,丁公司可要求甲企业承担违约责任。(3)丙公司应当继续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乙银行不同意转让抵押财产,对于乙银行的债务,丙公司应继续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知识模块】 民法学论述题29 【正确答案】 (1)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债权是指权利人所享有的请求义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2)物权和债权是民法中的两大财产权。一方面,物权调整的是静态的财产关系,而债权则调整的是动态的财产关系,物权一旦进入交换领域,便转化成债权,因此,物权和债权共同调整着财产关系,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提供法律依据。(3)物权和债权毕

46、竟属于不同性质的财产权,二者的区别表现在:在权利的性质上,物权是支配权,而债权则是一种请求权。物权以物为支配对象,包括对物的全面支配和限定支配。权利人无须借助他人的行为就能行使其权利,并通过对标的物的直接管领、支配实现自己的利益。对物进行支配,不是物权人的目的而是物权人的手段,物权人的目的在于通过支配而取得物之利益。在权利效力范围上,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物权的义务主体是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人,故又称为对世权,债权人则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主体主张权利。在权利的客体上,物权的客体为物,债权的客体则不限于物。在权利的效力上,物权具有优先力、追及力,还具有排他性,而债权则没有这些效力。物权与债权同时存

47、在于同一物上时,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物权人得以优先行使其权利,是为物权的优先力。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流向何处,权利人均得追及于物的所在行使其权利,是为物权的追及力。物权具有直接排除不法妨碍的效力。当物权人行使权利遇到不法妨碍时,可以凭借物权直接请求妨碍人排除妨碍或消除可能发生妨碍的因素,一物之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互不相容的物权。在权利的发生上,物权的设定采取法定主义,而债权(合同之债) 的设定则采取任意主义。在权利的保护方法上,物权的保护以回复权利人对物的支配为主要目的,偏重于“物上请求权” 的方法,赔偿损失仅为补充方法,而债权的保护则主要采取赔偿损失的方法。【知识模块】 民法学30

48、【正确答案】 (1)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同时又符合侵权要件,导致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一并产生,违约责任的请求权与侵权责任的索赔请求权发生重叠,形成的请求权的竞合。我国合同法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2)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竞合的特征。 竞合责任必须是同一不法行为而造成的。一个不法行为产生数个法律责任是责任竞合构成的前提条件。如果行为人实施两个以上的不法行为引起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同时发生的,应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承担不同的责任。竞合责任必须是同一不法行为既符合侵

49、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又符合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使两个民事责任在同一不法行为上并存。竞合责任必须是同一民事主体。引起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同时发生的同一不法行为,是由同一个民事主体实施的。这一不法行为同时符合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因而,其可能承担双重责任的主体是同一人,其可能享有双重请求权的主体也是同一人。受害人只能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中选择一种责任提出请求,而不能同时基于两种责任提出两种请求。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同时并存,相互冲突,但当事人只能获得一次给付满足,如同时并存获多次满足,对责任人是不公平的。(3)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尽管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不可避免,但竞合却不能抹杀两类责任之间的区别,对两类责任的不同选择将极大地影响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主要区别在以下几个方面:在构成要件上。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是无过错责任,而侵权行为一般是采用过错责任,仅产品危险、环境污染、高度危险等责任为无过错责任。因此,当事人以违约责任为诉讼理由的,无须举证对方有过错;以侵权责任为诉讼理由的,则需证明对方有过错。另外,侵权行为的构成必须以存在损害后果为必要,其所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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