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82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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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182 及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下列不属于监护终止的原因的是(A)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C)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D)监护人被被监护人所在地居委会撤销监护人资格2 下列哪一情形,甲对乙不构成胁迫(A)甲说,如不出借 1 万元,则举报乙犯罪。乙照办,后查实乙构成犯罪(B)甲说,如不将藏獒卖给甲,则举报乙犯罪。乙照办,后查实乙不构成犯罪(C)甲说,如不购买甲即将报废的汽车,将公开乙的个

2、人隐私。乙照办(D)甲说,如不赔偿乙撞伤甲的医疗费,则举报乙醉酒驾车。乙照办,甲取得医疗费3 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欠乙 10 万元到期未还,乙要求甲先清偿 8 万元。乙的行为,仅导致 8 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B)甲和乙对丙因共同侵权而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计 10 万元,丙要求甲承担 8万元。丙的行为,导致甲和乙对丙负担的连带债务诉讼时效均中断(C)乙欠甲 8 万元,丙欠乙 10 万元,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甲的行为,不会导致丙对乙的债务诉讼时效中断(D)乙欠甲 10 万元,甲将该债权转让给丙。自甲与丙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乙的 10 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4 某“二

3、人转 ”明星请某摄影爱好者为其拍摄个人写真,摄影爱好者未经该明星同意将其照片卖给崇拜该明星的广告商,广告商未经该明星、摄影爱好者同意将该明星照片刊印在广告单上。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照片的著作权属于该明星,但由摄影爱好者行使(B)广告商侵犯了该明星的肖像权(C)广告商侵犯了该明星的名誉权(D)摄影爱好者卖照片给广告商,不构成侵权5 以房屋为客体的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是(A)占有(B)交付(C)登记(D)物权变动的合意6 一日清晨,甲发现一头牛趴在自家门前,便将其拴在自家院内,打探失主未果。时值春耕,甲用该牛耕种自家田地。期间该牛因劳累过度得病,甲花费 300 元将其治好。两年后,牛的主人乙

4、寻牛来到甲处,要求甲返还,甲拒绝返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应返还牛,但有权要求乙支付 300 元(B)甲应返还牛,但无权要求乙支付 300 元(C)甲不应返还牛,但乙有权要求甲赔偿损失(D)甲不应返还牛,无权要求乙支付 300 元7 下列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说法,错误的是(A)以集体土地为客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限于兴办乡镇企业、乡 (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B)以国有土地为客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两种,一是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等方式取得,二是通过行政划拨的方式取得(C)以集体土地为客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D)公立高等学校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

5、让、出租、抵押8 下列情形中,能发生不当得利之债的是(A)甲欠乙款超过诉讼时效后,甲向乙还款(B)甲欠乙款,提前支付全部利息后又在借期届满前提前还款(C)甲向乙支付因前晚打麻将输掉的 2000 元现金(D)甲在乙银行的存款账户因银行电脑故障多出 1 万元9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而且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A)承租人(B)出卖人(C)第三人(D)出租人10 无效婚姻的宣告机关是(A)人民检察院(B)人民法院(C)婚姻登记机关(D)县或区一级人民政府多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

6、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1 民法典的编纂模式主要有(A)罗马式(B)合一式(C)德国式(D)分立式12 下列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的说法正确的有(A)物主要是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B)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给付行为(C)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也是行为(D)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13 基金会属于(A)社团法人(B)营利法人(C)社会团体法人(D)财团法人14 甲、乙、丙、丁以合伙企业形式开了一家餐馆。就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如合伙协议未约定,则甲等四人均享有对外签约权(B)甲等四人可决定任命丙为该企业的对外签约权人(C

7、)不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以企业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一律无效(D)不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担任企业的经营管理人15 下列情形属于代理的是(A)甲请乙从国外代购 1 套名牌饮具,乙自己要买 2 套,故乙共买 3 套一并结账(B)甲请乙代购茶叶,乙将甲写好茶叶名称的纸条交给销售员,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C)甲律师接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乙的辩护人(D)甲介绍歌星乙参加某演唱会,并与主办方签订了三方协议16 法律、法规对所有权的限制主要表现为(A)行使所有权不得违反法律规定(B)行使所有权不得妨害他人的合法权益(C)行使所有权时必须注意保护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平衡

8、(D)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对集体土地实行征用,或将其他财产收归国有17 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有(A)有利生产、方便生活(B)团结互助(C)公平合理(D)自然法则18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A)主债权及利息(B)违约金(C)损害赔偿金(D)实现抵押权的费用19 甲向乙借款 5000 元,并将自己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质给乙。乙在出质期间将电脑无偿借给丙使用。丁因丙欠钱不还,趁丙不注意时拿走电脑并向丙声称要以其抵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有权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丁返还电脑(B)乙有权基于其质权请求丁返还电脑(C)丙有权基于其占有被侵害请求丁返还电脑(D)丁有权主张以电脑抵偿丙对自己的债务20 下

9、列关于著作权的说法,正确的有(A)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B)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不受著作权法保护(C)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定为作者(D)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21 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具有以下特点(A)第三人不是当事人(B)第三人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C)第三人对是否接受权利有选择权(D)如果第三人接受,则债务人应当向其履行,但债务人违约时,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第三人拒绝接受,则合同权利由为第三人利益订立合同的当事人自己享有22 九

10、华公司在未接到任何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突然被断电,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下列情况中供电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有(A)因供电设施检修中断供电(B)为保证居民生活用电而拉闸限电(C)因九华公司违法用电而中断供电(D)因电线被超高车辆挂断而断电简答题第 56-5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3 简述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24 简述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25 简述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26 简述最高额抵押中债权人债权确定的法定情形。27 简述债权的权能。28 简述我国合同解释的一般规则。29 简述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30 简述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11、31 简述作为抗辩事由的正当理由的种类。法条分析题第 59 小题,10 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1 物权法第 203 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请分析:32 本条规定的是何种权利?33 该权利有哪些特征?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182 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12、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监护的终止。民法总则第 39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三) 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民法总则第 36 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

13、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可见,居委会无权撤销监护人资格。故本题选 D。【知识模块】 自然人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胁迫

14、的构成要件。胁迫的构成要件为:(1)有胁迫的故意和胁迫行为;(2)胁迫行为具有违法性;(3) 胁迫与相对人所为行为有因果关系,即相对人因受胁迫陷入恐惧而为行为。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隋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选项 ABC 中的甲均有违法胁迫行为,从事甲所要求的行为并非乙的义务,且乙均乖乖照办,都构成胁迫。选项 D 中,乙赔偿撞伤甲的医疗费是法律规定必须承担的责任,甲并没有非法目的,不构成胁迫。因此本题选 D。【知识模块】 民事法律行为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诉讼时效的中断。根据诉讼时效规定第 11 条

15、的规定,乙要求甲先清偿 8 万元而引起的诉讼时效中断及于剩余的 2 万元。根据诉讼时效规定第 17 条的规定:“对于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B 选项中,甲和乙属于连带债务人,丙要求甲承担 8 万元的行为,导致甲和乙对丙负担的连带债务诉讼时效均中断。故 B 选项正确。诉讼时效规定第 18 条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故 C 选项错误。 诉讼时效规定第 19

16、 条规定:“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故 D 错误。因此,本题选 B。【知识模块】 诉讼时效与期间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肖像权、名誉权、第十九章第二节中的著作权。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所以本题中的照片的著作权归摄影爱好者。A 选项错误。肖像权是指自然人依法制作、使用自己的肖像,借此享受一定利益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

17、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广告商未经该明星、摄影爱好者同意将该明星照片刊印在广告单上,侵犯了该明星的肖像权。B 选项正确、D 选项错误。名誉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维护其名誉,享受名誉给自己带来的利益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本题中广告商并未适用以上手段毁坏名誉。C 选项错误。故本题选 B。【知识模块】 人身权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不动产物权变动。不动产物权的变动,最重要的是不动产登记。物权法第

18、 9 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是典型的不动产,以房屋为客体的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依法应该是登记。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物权法概述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所有权的取得。我国物权法第 107 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

19、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可见,在我国拾得遗失物不能取得其所有权,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物权法第 111 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甲用该牛耕种自家田地,而且期间该牛因劳累过度得病,说明甲未妥善保管遗失物,所花费 300 元医药费只能由甲自己承担,而无权要求乙支付。故本题选 B。【知识模块】 所有权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在不同客体之上设立的建设

20、用地使用权的条件和程序是不同的。以集体土地为客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限于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其使用权的取得必须报请有关政府部门批准,且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以国有土地为客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两种:一是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等方式取得,其中,出让是指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其方式包括招标、拍卖、协议等;转让是指从土地使用权人处取得土地使用权。二是通过行政划拨的方式取得。通过后一种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只能由权利人自己使用,而不能转让、出租、抵押。公立高等学校属于国有事业单位,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方式是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只能由权利人自己使用,而不能转让、出租、抵押。

21、故D 选项的说法错误,本题选 D。【知识模块】 用益物权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不当得利的概念和构成要件。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财产受损的事实。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包括:(1)一方获得利益。一方获得利益即指财产的增加,财产的增加包括积极增加与消极增加两种情形。(2)他方受有损失。他方所受损失可以是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也可以是财产本应增加而未增加,即应得利益的损失。(3)一方获益和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此处的因果关系表现为他方的损失是因一方受益造成的,即一方受益是他方受损的原因。(4)获益没有合法根据。没有合法根据指的是一方获益既无法律上的根据,亦无合同

22、上的根据。没有合法根据包括取得利益时即无合法根据和取得利益时虽有合法根据但嗣后丧失两种情形。对于选项 A,诉讼时效规定第 22 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见,乙接受还款并非没有合法的依据。A 选项错误。对于选项 B,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甲提前支付全部利息后又在借期届满前提前还款的,乙对于实际还款日后的利息有法律上的根据。B 选项错误。C 选项中,打麻将输掉的 2000 元现金属于非法赌资,

23、应予收缴,排除了不当得利制度的适用。D 选项符合不当得利的要件,本题选 D。【知识模块】 债法概述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转移财产权的合同。依据合同法第 250 条的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故本题选 D。【知识模块】 合同法分论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已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对于无效婚姻,我国采用宣告无效制度,即无效婚姻并非当然无效,而是须经裁判宣告,才能认定无效。根据婚姻

24、法解释(一)第7 条的规定,无效婚姻的宣告机关是人民法院,其他任何单位都无权宣告无效。故本题选 B。【知识模块】 婚姻家庭法多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1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民法的概念。法典是按照一定的体例,系统地将各项民事法律制度编纂在一起的立法文件。民法典的编纂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罗马式,即法学阶梯式;二是德国式,即潘德克吞式。故本题选 AC。【知识模块】 绪 论12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

25、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与主体相对应,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五类,即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和权利。其中,物主要是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例如所有权、用益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仅限于物;担保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也是物,但不限于物,还包括权利,如权利质押等;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给付行为,行为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和行为;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如生命、肖像、名誉、隐私等;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据此,本题选ABD。【知识模块】 民事法律关系13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法人的分类。基金会法人在传统法人分类中

26、属于财团法人,但在我国也属于社会团体法人。故本题选 CD。【知识模块】 法 人14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据此可知,如合伙协议未约定,则甲等四人均享有对外签约权。甲等四人也可决定任命丙为该企业的对外签约权人。选项A 和选项 B 正确。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选项 C 错误。合伙企业法 第 31 条第(六)项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

27、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据此可知,既然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经营管理人,那么让不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担任经营管理人就更没有问题了。选项 D正确。故本题选 ABD。【知识模块】 非法人组织15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代理的法律特征。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的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代理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3)代理主要是实施法律行为;(4)代理行为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

28、人承担。选项 A 中,乙属于隐名代理。所谓隐名代理是指代理人虽未以本人名义为法律行为,而实际有代理的意思,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为代理他人行为,产生代理的后果。B 为直接代理,即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代理。C 为民法通则 中规定的指定代理,即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需要注意的是,民法总则将代理分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两种,民法通则中规定的指定代理现象在民法总则中仍有体现,但应统一归为法定代理。D 选项甲的行为是居间,甲属于居间人,即受委托人的委托,为其报告签订合同的机会或充当双方当事人的媒介,而由委托人给付报酬的人。故本题选 ABC。【知识模块】 代 理16 【正确答案】 A

29、,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所有权的限制。民法和其他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对所有权进行的限制主要表现为:(1)行使所有权不得违反法律规定。(2)行使所有权不得妨害他人的合法权益。(3)行使所有权时必须注意保护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平衡。(4)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对集体土地实行征用,或将其他财产收归国有。【知识模块】 所有权17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整体来说有两个。一是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在生产、生活中注意处理好相邻关系问题,就会有利于生产的发展和生活的安定;相邻关系得到正确处理,社会正常秩序得到维护,还会有利于调动

30、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促进生产的发展。一是团结互助、公平合理,正确处理相邻纠纷,还必须从团结愿望出发,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通过协商,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协商不成,由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处理。主管机关和人民法院在处理相邻纠纷时,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和责任的基础上,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予以及时解决。故本题选ABC。【知识模块】 所有权18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抵押权的效力。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抵押权的效力不仅及于原抵押财产,而且及于抵押财产的从物、

31、从权利、添附物、孳息和代位物。故本题全选。【知识模块】 担保物权19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占有的种类。依占有是否有法律上的根据,可以分为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基于所有权、他物权、租赁权等权利而占有即为有权占有。根据占有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无权占有又可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本题中,甲属于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人,乙属于质权人,丙属于笔记本电脑的占有人,丁是无权占有人。物权法第 243 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因此,甲有权基于所有权主张物权请求权,即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丁返

32、还电脑。A 选项正确。乙作为质权人,也属于“权利人 ”,有权基于其质权请求丁返还电脑。B 选项正确。丙属于笔记本电脑的占有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故丙有权基于其占有被侵害请求丁返还电脑。C 选项正确。至于 D 选项,丁因丙欠钱不还,丁应寻求公力救济,而不能趁丙不注意时拿走电脑并向丙声称要以其抵债。故本题选 ABC。【知识模块】 占 有20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作者分为两种:一种是创作作品的公民,另一种是单位。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

33、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确认作者的标准是署名,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在我国,不仅自然人、法人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其他组织甚至国家也可以成为著作权主体。C 选项错误。原因在于有反证证明时,署名的不一定是作者。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同时,著作权法也不适用于以下成果: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A、B、D 选项正确。故本题选 ABD。【知识模块】 知识产权21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

34、为合同的种类。以合同目的是否为自己利益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是指订约当事人自己享有权利并直接取得利益的合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是指订约当事人为第三人设定权利并使其取得利益的合同。其特征是:第三人不是当事人;第三人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第三人对是否接受权利有选择权。如果第三人接受,则债务人应当向其履行,但债务人违约时,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第三人拒绝接受,则合同权利由为第三人利益订立合同的当事人自己享有。故本题全选。【知识模块】 合同法总论22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转移财产权的合同。在供用电

35、合同中,供电人的义务包括:及时、安全地供电的义务,中断供电时的通知义务,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时的抢修义务,其他义务等。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在A、B、C 选项下供电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D 选项所示的断电原因并非供电人原因“中断供电”,供电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供电人负有及时抢修义务。本题选ABC。【知识模块】 合同法分论简答题第 56-5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3 【正确答案】 可

36、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被撤销后,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样也具有自始无效的后果,但二者毕竟不同,主要表现在:(1)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是不附带任何条件的,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也不论当事人之间是否有争议,该行为都是无效的,是绝对无效;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相对无效,是有条件的无效。当事人提出申请并经法院或仲裁机关认可是该行为无效的前提条件。(2)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就不发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就没有约束力;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被撤销之前,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就有了约束力,只有在被撤销后,才丧失法律上的效力。当然,撤销行为具有追溯力,追溯到行为开始。(3)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双方当

37、事人或与该民事法律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可以主张无效,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在受理的案件中发现属于无效范围的,也可以主动确认其无效;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通常是因该行为而蒙受不利的一方,如受欺诈方、受胁迫方)才可请求撤销,其他人不享有撤销权。另外,在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如果属于部分无效的,没有被撤销的部分继续有效。【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本考点为近来新增考点,提醒考生注意。【知识模块】 民事法律行为24 【正确答案】 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有三个。一是平等保护原则。平等保护是物权法第 4 条明确规定的基本原则,是民法中平等原则

38、的具体化表现,其基本内容是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平等保护是指在物权受到侵害时,司法机关对各权利主体一体保护。二是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定是指物权的类型以及各类型的内容和物权的变动方式由法律规定,而不允许当事人自行创设的原则。物权法第 5 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三是公示、公信原则。所谓公示,是指以一定的方式使公众知悉物权变动的事实。所谓公信,又叫公信力,是指物权变动符合法定公示方式的就具有可信赖性的法律效力。依公信原则,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公示的,即发生权利存在与变动的效力,即使公示有瑕疵,善意受让人也不负返还义务。【试题解析】

39、 本题考点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了物权法的基本理念,是物权法的灵魂。它贯穿于物权立法的始末,物权法的各种规则的制定都不能违反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的规定。希望考生务必掌握。【知识模块】 物权法概述25 【正确答案】 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是:(1)性质不同。地役权是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相邻关系体现的则是所有权的延伸与限制。(2)产生依据不同。地役权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而产生,相邻关系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3)内容不同。地役权是当事人超出相邻关系限度而设定的权利,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相邻关系则是对相邻各方权利义务的最小限度的调节,通常是无偿的。(4)前提条件不同。地役权不以不动产

40、相邻为条件,相邻关系则以此为条件。【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地役权的概念、特征。地役权是指不动产的权利人如所有权或使用权人,为自己使用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如通行权、取水权、采光权、眺望权。地役权在本质上是权利人提高不动产的效益的手段。在日常生活中,地役权的存在也越来越普遍。地役权的相关知识点也变成了重要的考点,如地役权的设立、地役权的内容、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等,考生应予掌握。【知识模块】 用益物权26 【正确答案】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1)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2)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

41、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3)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4)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5)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6)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特殊抵押。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情形为近来新增考点。提醒考生注意。【知识模块】 担保物权27 【正确答案】 一般认为,债权具有如下权能:(1)请求权能。作为一种请求权,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以国家强制力来实现其请求。(2)保持受领权能。债权的存在是债权人受领债务人给付的合法原因。债务人履行债务或受强制执行提出给付时,债权人有接受给付的权利并有权保持因此获得的利益。(3)保全

42、权能。当债务人的某些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享有的债权保全权能是对债的相对性原理的突破。(4)处分权能。债权人可通过抵销、免除、让与债权和设定债权质权等方式对享有的债权予以处分。上述权能齐备的债权为完全债权,否则为不完全债权,但欠缺保持受领权能的债权不再是债权。【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债的内容。债之关系以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即债权债务为内容。债权是债的法律关系的内容之一,除此之外还包括债务。债务是指债务人依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债权人作出给付的义务。债务的内容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债务的特征表现为

43、:(1)债务具有特定性;(2)债务具有期限性;(3)债务的履行具有强制性。债务有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之分,其中给付义务又分为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本题考点为近来新增考点,考生应理解掌握。【知识模块】 债法概述28 【正确答案】 合同解释应当遵循一定的规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据此,合同法确立了文义解释、整体解释、目的解释、习惯解释、诚信解释等合同解释方法。同时,合同法还确立了格式条款的特殊解释规则,即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

44、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合同的解释。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解释对象主要是合同条款。本考点为近来新增考点,考生应结合合同法具体条文仔细体会、掌握。【知识模块】 合同法总论29 【正确答案】 夫妻共同财产制,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夫妻另有约定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的制度。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其一,工资、奖金;其二,生产、经营的收益;其三,知识产权的收益。这里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5、” ,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其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夫妻财产关系。法定财产制,是指在夫妻对婚前或婚后所得财产归属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当然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法定

46、财产制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制和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夫妻之间财产上的共有关系源于夫妻关系。对此考点,考生应结合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的相关内容比较记忆。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其一,一方的婚前财产;其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其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其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知识模块】 婚姻家庭法30 【正确答案】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的法律地位不同。受遗赠人不是继承人,没有继

47、承权;而遗嘱继承人是继承人,享有继承权。(2)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的范围不同。受遗赠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国家或者集体;而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并且只能是自然人。(3)遗赠受领权与遗嘱继承权的标的不同。原则上,受遗赠人只享有受领遗产的权利,不承担清偿遗赠人生前债务的义务;而遗嘱继承人不仅享有接受遗产的权利,还负有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义务。(4)权利行使方式不同。我国继承法第 25 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没有表示放弃遗嘱继承的,

48、视为接受继承。【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遗赠。遗赠与遗嘱继承都是继承的重要方式。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如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并且只能是自然人,而受遗赠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国家或者集体。都是重要的考点。提醒考生下功夫掌握。【知识模块】 继承法31 【正确答案】 正当理由着眼于加害行为本身的合法性或合理性进行抗辩,即承认某行为是损害发生的原因,但主张行为的实施有合法的根据。作为抗辩事由的正当理由包括:(1)依法执行公务。作为抗辩事由的依法执行公务,是指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是依照法律授权执行公务的行为。(2)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

49、本人或他人的财产、人身或者其他合法利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不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30 条的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3)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财产、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致他人较少损害的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31 条的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因紧急避险人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4)受害人同意。受害人同意是指受害人在侵权行为或者损害结果发生之前明确自愿地表示自己愿意承担某种损害后果的意思表示。(5)自助行为。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的情况下,对义务人的财产予以扣押或者对其人身自由予以约束等行为。【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正当理由。一般认为,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可以分为两大类:正当理由和外来原因。考生应注意理解每一种正当理由的具体构成要件,尤其是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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