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模拟试卷3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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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模拟试卷3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西周时期把买卖兵器、珍异等小件物品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称为( )。(A)质(B)剂(C)傅(D)别2 西周时期对司法官规定了明确的刑事责任,即凡是“五罚不服,正于五过” 。其中把报私怨而枉法的称为( )。(A)惟官(B)惟来(C)惟内(D)惟反3 西周时期对于老幼犯罪,都可以减免刑罚,以体现“明德慎罚” ,对于老幼犯罪减免刑罚的法律称为( ) 。(A)三赦之法(B)三宥

2、之法(C)三刺制度(D)五过之法4 西周时期强调司法慎重的制度是( )。(A)三刺(B)三赦(C)五过(D)五罚5 下面的选项中,不属于吕刑所记载的刑法适用原则的是( )。(A)老幼犯罪减免刑罚(B)宽严适中(C) “七出” 、“ 三不去”(D)罪疑从轻、罪疑从赦6 西周时期将刑事案件收取的诉讼费用称为( )。(A)束矢(B)钧石(C)质剂(D)傅别7 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A)郑国铸刑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B) “傅别” 是西周时期适用于买卖关系的契约形式(C)所谓 “殷彝” 指的是商朝的法律(D)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活动是没落的奴隶主贵族阶级挽救其统治的重大措施8

3、 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A)西周时期的“ 傅” 即债券,它可以印证买卖关系的存在(B)西周的大司寇是周天子的六卿之一(C) “三不去” 属于西周时期独有的婚姻解除制度(D)诬告反坐原则源于西周9 宽严适中的刑法适用原则最早记载于( )。(A)禹刑(B)汤刑(C)九刑(D)吕刑10 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不属于吕刑中所记载的内容?( )(A)要求在选择司法官时注意慎重、崇德(B)规定了赎刑制度(C)强调司法官适用刑罚不可畸轻畸重(D)“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11 西周时期将管理契约事宜的官员称为( )。(A)钧石(B)束矢(C)质剂(D)司约12 不体现西周有关用刑宽缓的立法原则的是(

4、)。(A)三不去(B)宽严适中(C)疑罪从轻(D)老幼废疾减刑13 黥刑又称为( ) 。(A)刺字刑(B)墨刑(C)刺配刑(D)劓刑14 西周时期有关“ 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 ”体现了( )的思想。(A)礼不下庶人(B)刑不上大夫(C)明德慎罚(D)罪疑从赦15 九刑中不包括的刑罚是( )。(A)流(B)扑(C)赎(D)杖16 下列关于商鞅变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A)商鞅变法取消郡县制,实行分封制,剥夺了旧贵族对地方政权的垄断权(B)商鞅 “改法为律” ,突出了法律规范的伦理基础(C)商鞅制定法经,强调“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 ”(D)商鞅制定了“ 分户令” ,以增加政府的赋税收入二、多项选择

5、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7 下列选项中,属于西周时期司法官名称的有( )。(A)司寇(B)大理(C)大理寺卿(D)小司寇18 下列选项中,属于西周时期首次确立的制度或者法律原则的是( )。(A)赎刑(B)五听(C)罪疑从赦(D)三不去19 下列选项中,属于夏朝首次创立的制度或者法律原则的是( )。(A)七出(B)赎刑(C)不孝罪(D)罪疑从轻20 实行严格的嫡长子继承制的王朝有( )。(A)夏朝(B)商朝(C)西周(D)汉朝21 渊源于西周时期“

6、明德慎罚 ”的立法指导思想的有 ( )。(A)德主刑辅(B)德本刑用(C)神明裁判(D)尚德缓刑22 西周时期的刑法适用原则包括( )。(A)罪疑从赦(B)宽严适中(C)诬告反坐(D)上请原则三、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3 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大戴礼记本命:“妇有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何休注: “妇人有三不去。尝更三年丧不去,不忘恩也;贱取贵不去,不背德也;有所受无所归不去,不穷穷也。”24 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

7、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周礼秋官 小司寇:“ 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郑玄疏:“ 观其出言,不直则烦;观其颜色,不直则赫然;观其气息,不直则喘;观其听聆,不直则惑;观其眸子,不直则眊(音冒编者注)然。”24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下列问题:周礼天官 小宰:“听称责以傅别。”郑玄注: “称则责贷予,傅别为券书也。听讼责者,以券书决之。傅,傅著约束于文书;别,别为两,两家各得一也。”25 这段文字反映了西周时期的什么制度?26 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27 这段文字反映了什么问题?28 这段文字所提及的内容对司法制度

8、产生了怎样的影响?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模拟试卷3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在西周的契约制度中,有“质剂”与“傅别”两种契约形式。“质剂”是适用于买卖关系的契约形式。其中,凡是买卖奴隶、牛马使用较长的契券,称为“质”;买卖兵器、珍异等小件物品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称为“剂”。“傅别”是适用于借贷关系的契约形式,债权人持左券,债务人持右券,合券为傅,分券为别。【知识模块】 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2

9、【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西周的“五过”是司法官渎职犯罪的罪名。“五过”指的是:(1)“惟官”,指畏权势而枉法;(2)“惟反”,指挟私怨报复而枉法;(3)“惟内”,指为亲属利益而徇私;(4)“惟货”,指贪赃受贿枉法;(5)“惟来”,受私人请托而枉法。凡是法官渎职犯罪,都以“五过”之罪予以惩罚。【知识模块】 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三赦是“一日幼弱,二日老耄,三日蠢愚”,凡此三者皆赦免其罪,作为矜老恤幼的一种标志,后世各朝法律都沿袭和发展了这一制度。西周的“三宥之法”即对“过失”,“弗知”和“遗忘”三种犯罪情形都可以宽宥原谅。三刺制度是司法慎重的体现。五过之

10、法是对官吏渎职犯罪予以惩处的法律。【知识模块】 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三刺制度是司法慎重的体现,也包含了恤刑思想。【知识模块】 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七出”、“三不去”属于西周时期婚姻制度的范畴,而不是刑法原则,且吕刑也没有记载该内容。【知识模块】 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束矢为民事案件诉讼费用的称谓;钧石为刑事案件诉讼费用的称谓;质剂为买卖契约的称谓;傅别为借贷契约的称谓。【知识模块】 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B 项混淆了买卖契约和借贷契约的称谓;殷彝

11、为西周时期的法律;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活动是新兴地主阶级将改革的成果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的重要措施。【知识模块】 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A 项错在:“傅”印证了借贷契约,而不是买卖契约。 C 项错在:“三不去”虽为西周首创,但并非西周独有。D 项错在:诬告反坐源于战国。【知识模块】 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吕刑记载了宽严适中的刑法适用原则。【知识模块】 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D 项表述在夏朝就已经存在。【知识模块】 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1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西周时期专门成立

12、了管理契约的官员一一司约。钧石为刑事案件诉讼费用的称谓。束矢为民事案件诉讼费用的称谓。质剂为买卖契约的称谓。【知识模块】 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1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三不去”为婚姻制度的范畴,谈不上用刑的问题。【知识模块】 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1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作为奴隶制五刑之一的黥刑又称为墨刑。刺字刑和刺配刑为宋朝的附加刑。【知识模块】 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1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题干表述的情形为“刑不上大夫”的表现。【知识模块】 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1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九刑包括奴隶制五刑加鞭、扑、赎、流。【知识模块

13、】 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1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商鞅通过变法,取消了分封制,实行郡县制,用法律手段剥夺旧贵族的特权。可见,A 项表述错误。商鞅“改法为律 ”,强调法律的规范性,而不是伦理性。可见,B 项表述错误。法经是李悝制定的,而不是商鞅制定的。可见,C 项表述错误。商鞅制定并颁布了分户令,以发展小农经济,扩大赋税来源。可见,D 项表述正确。【知识模块】 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7 【正确答案】

14、 A,D【试题解析】 大理为夏朝司法官名称,大理寺卿为北齐以后至清朝(元朝除外)的司法官名称。【知识模块】 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18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赎刑源于夏朝,罪疑从赦在夏朝就存在。【知识模块】 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19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七出”源于西周。【知识模块】 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20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嫡长子继承制源于商朝晚期,但不能说整个商王朝都实行严格的嫡长子继承制。嫡长子继承制一直沿用至明朝。【知识模块】 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21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神明裁判为夏商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

15、汉朝的德主刑辅、唐朝的德本刑用、明朝的明刑弼教与清朝的尚德缓刑的立法指导思想都渊源于“明德慎罚”。【知识模块】 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22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诬告反坐为秦朝的刑法适用原则,上请原则首创于汉朝。【知识模块】 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三、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3 【正确答案】 (1)这段文字反映了西周时期的婚姻解除限制制度“三不去” 。所谓“三不去 ”就是限制“七出”的三种法定情形。(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妻子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免遭被休弃的命运:若妻

16、子被休弃后无家可归的不能休弃;与丈夫一同为公婆服过三年大丧的不能休弃;娶妻时贫贱而经夫妻同甘共苦后来变得富贵的,不能休弃。何休对此解释道:妻子有三种不被休弃的情形,与丈夫一同为公婆守孝三年,由于不忘记恩情不能休弃;娶妻时贫贱而后变得富贵,为了不违背伦常德教不能休弃;若妻子被休弃而无家可归,由于会断绝生路,不能休弃。(3)“三不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丈夫的婚姻解除权,这对稳定婚姻家庭关系、维护礼制具有积极意义。“三不去” 虽然构成对 “七出”的限制,但解除婚姻关系的主动权始终掌握在男方手中:只要丈夫想抛弃妻子,就可以随意找到借口。所以,“三不去”不能改变丈夫单方面的利益,亦不意味着对妻子权利

17、的真正保护。“三不去”的最终目的在于维护夫权统治和“ 礼仪”制度。(4)“三不去”制度不仅在西周时期得以贯彻,而且影响到后世的立法,后世对婚姻解除限制的规定,大体没有超出“三不去” 的范围。【知识模块】 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24 【正确答案】 (1)这段文字反映了西周时期的五听制度。所谓“五听” ,是指西周时期,司法官审理案件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方式。(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以五种察言观色的方式审理案件,以便据此分析案情:一是辞听,二是色听,三是气听,四是耳听,五是目听。东汉郑玄解释道:观察受审者的言辞,理亏则言语烦乱或自相矛盾;观察其表情,心虚则惊慌失措;观察其呼吸,理屈则紧张

18、喘息;观察其听觉,心里有鬼则反应迟钝;观察其眼睛,无理则双目失神。(3)“五听”是西周时期司法官审理案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方式。该审理方式是我国古代司法实践的经验总结,也是运用心理分析进行审判活动的一种尝试,因此,以“五听 ”获取证据的审讯方式在我国司法心理学史上留下重重的一笔。此外,与夏商时期迷信落后的“ 天罚 ”“神判”相比,这毕竟是历史进步。单就要求审判官注意观察当事人各种异常表现来看,具有可资借鉴之处。当然,完全依赖察言观色的方式审理案件,往往导致主观唯心主义的司法擅断,有时也会人为地制造一些冤假错案。(4)“五听”制度作为审理案件的方式,被后世所沿用,影响深远。【知识模块】 夏

19、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知识模块】 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25 【正确答案】 该段文字反映了西周时期的契约制度借贷契约。西周时期的借贷契约称为“ 傅别” 。【知识模块】 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26 【正确答案】 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处理称责纠纷的依据是傅别。郑玄解释道,“称责”就是指借贷, “傅别”是券书。审理债务纠纷,以 “傅别”为证据。“ 傅”就是指将借贷的内容写在文书之中,“别” 就是指将这样的券书一分为二,债权人和债务人各拿一半。【知识模块】 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27 【正确答案】 这段文字表明,西周时期已经存在了商品交易的借贷关系,表明了西周时期借贷关系的活跃和相应诉讼案件的增多。借贷的出现适应了西周时期调整民事、经济关系的法律需要,也证明了西周时期民事法律规范的较大发展。【知识模块】 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28 【正确答案】 “ 傅别” 的出现,促进了司法制度中证据的运用和发展,特别对于财产关系的纠纷,就以契约文书为依据,而不是以人证为依据,从而影响了古代契约纠纷的证据运用方式,这对完善司法审判起到了促进作用。【知识模块】 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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