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隋唐宋法律制度)模拟试卷1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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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综合课(隋唐宋法律制度)模拟试卷 1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下列关于隋朝法制的表述,错误的是( )。(A)隋朝首次创立了十恶(B)隋朝首次将六种非法攫取财物的行为合称为六赃(C)隋朝使封建制五刑法定化(D)隋朝首次区分了公罪和私罪2 关于中国古代社会几部法典的结构体例,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法经中相当于近代刑法典总则部分的“具法”被置于 6 篇中的最后一篇(B) 魏律对秦、汉旧律有较大改革,如将“具律 ”改为“刑名” ,并将其置于律首(

2、C) 晋律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并将法典篇章数定为 20 篇(D)永徽律疏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分为 12 篇 30 卷3 下列关于唐朝经济立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A)我国第一项外贸征税法令颁布于唐朝(B)唐朝土地立法的最大成就是实行禁榷法(C)唐朝将在海路通商城市划定的特定区域供商人居住和营业的场所称为市舶司(D)唐朝实行赋税改革,实行夏、秋两季和户等征税,该法律称为一条鞭法4 唐朝将六赃犯罪中的监临主司以外的其他官员“因事受财” 构成的犯罪称为( )。(A)受财枉法(B)受财不枉法(C)受所监临财物(D)坐赃5 下列有关古代法律或法典制定者的表述,正确的是( )。(A

3、)邓析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的制定者(B) 连坐法的制定者是战国时期的魏相李悝(C)汉代的叔孙通在法经和秦律的基础上,制定了九章律(D)贞观律是在房玄龄、长孙无忌修订律令的基础上完成的6 唐朝开元年间,旅居长安的突某(来自甲国)将和某(来自乙国)殴打致死。根据唐律关于“化外人 ”犯罪适用法律的原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适用当时甲国的法律(B)适用当时乙国的法律(C)当时甲国或乙国的法律任选其一(D)适用唐朝的法律7 唐朝针对“ 百官有司之所常行之事 ”临时发布的各种敕令称为 ( )。(A)律(B)格(C)令(D)式8 唐朝关于审讯、判决、执行和监狱管理的法律称为( )。(A)捕断律

4、(B)捕亡律(C)断狱律(D)斗讼律9 下列关于唐朝法制的表述,正确的是( )。(A)唐律规定,法官对于疑罪可以各持己见,展开异议,但不得超过三次(B)唐朝的换推制度指的是起诉制度(C)唐朝的法定流刑一共四等(D)永徽律疏在宋代以后被称为唐律疏议 10 唐朝“十恶 ”罪中,构成恶逆罪的是 ( )。(A)咒骂父母的犯罪(B)奸父亲妾的犯罪(C)殴打父母的犯罪(D)告发父母的犯罪11 最早确立对六部实行监察制度的朝代是( )。(A)汉朝(B)唐朝(C)宋朝(D)明朝12 唐朝时京城长安某人犯有三种罪,三种罪的处刑分别为徒二年、徒三年和流二千里,依据唐律的规定,该罪犯最终将被处以( )。(A)徒 2

5、 年(B)徒 3 年(C)徒 6 年(D)流 2 000 里13 宋神宗元丰变法之前,宋朝最高的行政机关是( )。(A)尚书省(B)中书省(C)中书门下(D)枢密院14 唐律对于犯十恶大罪的罪犯( )。(A)适用连坐(B)不适用八议(C)不区分首从(D)不得为同居共财者隐罪15 下列有关宋朝法制的表述,错误的是( )。(A)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成文法典(B)宋朝为了防止科举舞弊,创造了糊名考校法、誊录制和差遣制(C)宋朝对于京朝官的考课由审官院掌考(D)宋朝的谏院是负责对中枢机构、行政措施和官员任免提出意见的监察机构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6 关于永徽律疏,下列选项表述错误的有( )。(A)永徽律疏又称唐律疏议,是唐太宗在位时制定的(B) 永徽律疏首次确立了“十恶”即“ 重罪十条” 制度(C) 永徽律疏对主要法律原则和制度作的解释尽可能以儒家经典为根据(D)永徽律疏是对贞观律的解释,在中国立法史上的地位不如 贞观律17 根据唐律的规定,下列犯罪中可以适用赎刑的情形是( )。(A)某人在长安城内三次犯有判处徒刑的盗窃罪的(B)某人因坐赃犯罪被处以加役流而流放岭南的(C)某将军因参与侯君集谋反而被判处斩刑的(D

7、)某人在东都洛阳因三次犯有处流刑的强盗罪的18 唐高宗李治的妹夫房遗爱谋反案发犯“十恶” 罪。依 永徽律疏规定,对房遗爱( )。(A)可适用“ 八议” 免于死刑(B)应被判处死刑(C)可以赦免(D)不适用自首19 下列有关唐朝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有( )。(A)唐太宗时期制定的贞观律,标志着唐朝法典的基本定型(B) 唐律疏议中的名例律集中体现了唐律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C) 唐六典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行政法典(D)唐朝最早确立了对六部实行专门行政监察的制度20 根据唐律的规定,下列共同犯罪行为,不区分首犯和从犯的是( )。(A)两人共同犯强盗罪(B)两人共同犯强奸罪(C)主管官员

8、和外部人员共同犯坐赃治罪(D)聚众斗殴犯伤害罪三、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0 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 “诸五品以上妾,犯非十恶者,流罪以下,听以赎论。”【疏】议曰:“ 五品以上之官,是为 通贵 。妾之犯罪,不可配决。若犯非十恶,流罪以下,听用赎论;其赎条内不合赎者亦不在赎限。若妾自有子孙及取余亲荫者,假非十恶,听依赎例。”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21 唐朝关于赎刑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22 请结合上述材料,说明“疏议” 与律文之间的关系。23 如何评价唐律的上述规定?23 唐律疏议.户婚律

9、规定:诸妻无七出及义绝之状,而出之者,徒一年半;虽犯七出,有三不去,而出之者,杖一百。追还合。若犯恶疾及奸者,不用此律。疏议曰: “ 义绝” ,谓殴妻之祖父母、父母及杀妻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若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杀及妻殴詈夫之祖父母、父母,杀伤夫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及与夫之缌麻以上亲、若妻母奸及欲害夫者,虽会赦,皆为义绝。谓恶疾及奸,虽有三不去,亦在出限,故云“ 不用此律 ”。妻无子者,听出。妻年五十以上无子听立庶以长。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24 何为“义绝 ”?请根据该段文字说明适用“义绝”的情形。25 请根据该段文字分

10、析不得以“义绝” 论处的主要情形。26 如何评价唐律的该条规定。26 唐律疏议.斗讼律:“诸诬告人者,各反坐。诸告祖父母、父母者,绞。即嫡、继、慈母杀其父,及所养者杀其本生,并听告。诸部曲、奴婢告主,非谋反、逆、叛者,皆绞。诸投匿名书告人罪者,流二千里。渚被囚禁,不得告举他事。其为狱官酷己者,听之。即年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者,听告谋反、逆、叛、子孙不孝及同居之内为入侵犯者,余并不得告。诸以赦前事相告言者,以其罪罪之。”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27 请根据该段文字归纳唐朝对告诉的限制情形。28 对于“以赦前事相告者” 的定罪处罚,唐律如何定罪处罚 ?请说明原

11、因。29 如何评价上述规定?29 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诸年 70 以上,15 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但犯加役流、反逆缘坐流、会赦犹流者,不用此律;至配所,免居作)。80 以上,10 岁以下,及笃疾,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者,亦收赎(有官爵者,各从官当、除、免法);余皆勿论。90 以上,7 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缘坐应配没者不用此律)诸犯罪时虽未老、疾,而事发时老、疾者,依老、疾论,犯罪时幼小,事发时长大,依幼小论。”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30 该段文字反映的是唐朝的什么刑法原则?请分析该刑法原则的历史沿革。31 唐朝如何适用该

12、刑法原则?32 对于该刑法原则的适用有何例外性规定?33 请分析该段文字反映原则的意义。33 唐律疏议.贼盗律规定:“诸谋杀人者,徒三年;已伤者,绞;已杀者,斩;诸谋杀制使,若本属府主、刺史、县令及吏卒谋杀本部五品以上官长者,流二千里;诸谋杀期亲尊长、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者,皆斩;诸部曲、奴婢谋杀主者,皆斩。”唐律疏议.斗讼律规定:“诸斗殴杀人者,绞。以刃及故杀人者,斩;诸误杀人者,减斗杀一等;诸以力共戏杀人者,减斗杀二等;诸过失杀伤人者,各以其状,以赎论谓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致;共举重物,力所不致;若乘高履危足跌及因击禽兽,以至杀伤之属,皆是)。”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

13、上述文字并同答下列问题:34 该段文宁反映了什么制度?该制度包括的内容有哪些?35 请分析该段文字中不同的量刑情节。36 该段文字折射出的意义是什么?法律硕士综合课(隋唐宋法律制度)模拟试卷 1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隋朝在北齐律“重罪十条”的基础上,首次创立了十恶,故 A 项表述正确。唐朝首次将六种非法攫取财物的行为合称为六赃,而不是隋朝,故 B项表述错误,选 B 项。隋朝首次使封建五刑法定化,开皇律中将封建制五刑定型为笞

14、、杖、徒、流、死,封建制五刑正式确立。故 C 项表述正确。隋朝首次区分了公罪和私罪,该制度被唐、宋沿用。故 D 项表述正确。【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法经共 6 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具法”是放在最后一篇,故 A 项表述正确。魏律将法经中的“具法”(秦律改为“具律”)改为“刑名”并置于律首,故 B 项表述正确。晋律在魏律,的刑名律后增加一篇,称为“法例律”,而北齐律将刑名律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并将篇目定型为 12 篇。可见,C 项表述错误,故选 C 项。永徽律疏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分为 12 篇、502 条、30 卷。可见,D

15、项表述正确。【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唐太宗时期规定,对外国商船贩至中国的龙香、沉香、丁香、白豆蔻四种货物,政府抽取 10的实物税,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项外贸征税法令。可见,A 项表述正确。故选 A 项。唐朝实行赋税改革,实行夏、秋两季和户等征税,该法律称为两税法,两税法的内容主要包括:(1)基本原则是量出以制入,即国家根据当年财政支出的预算确定当年赋税的总额,然后到各地分派征收。(2)按户等征收。即各地根据每户土地和财产的多少评出户等,然后按户等的高低征收多、少不同的赋税。(3)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秋两季征税,正是两税法名称的由来。两税法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

16、次税制改革。一条鞭法是明朝内阁大学士、首辅张居正于 1581 年改革时推行的税制改革措施,一条鞭法并非大纲规定掌握的内容。可见,D 项表述错误。唐朝土地立法的最大成就就是推行自北魏以来实行的均田法。禁榷法并非土地立法,而是特定物品的专卖法。可见,B 项表述错误。唐朝将在海路通商城市划定的特定区域供商人居住和营业的场所称为蕃房,“蕃房”是供外来商人居住和营业之处。可见,C 项表述错误。【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唐律首次将六种非法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归纳到一起,冠以“六赃”之名。据唐律疏议.杂律规定:“赃罪正名,其数有六,谓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强盗、窃

17、盗并坐赃。”可见,“六赃”罪包括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财物、强盗、窃盗和坐赃六种犯罪。其中,除了强盗、窃盗外,都是官吏所犯的赃罪。凡是犯“六赃”罪的,处刑较重。“受财枉法”,是指“受有事财而为曲法处断”的行为,即官吏收受当事人贿赂而利用职权曲法枉断,为其牟取不正当利益,或为其开脱罪责。“受财不枉法”,是指“虽受有事人财,判断不为曲法”的行为。“受所监临财物”,是指“监临之官不因公事而受监临内财物”的行为,一般是主管官员私下接受所监管的吏民的财物。“强盗”,是指“以威若力而取其财”的行为,即以暴力或暴力威胁而取他人财物。“窃盗” 是指“潜形隐面而取”的行为,即秘密占有不属于自己的官私财物

18、。“坐赃”,唐律疏议解释道:“然坐赃者,谓非监临主司,因事受财,而罪由此赃,故名日坐赃致罪。”即非监临官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本不当得的财物。可见,选 D 项。【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的制定者是春秋时期郑国的执政子产,而不是邓析,邓析是竹刑的制定者。可见,A 项表述错误。 连坐法的制定者是战国时期秦国的商鞅,而不是李悝,李悝是法经的制定者。可见,B 项表述错误。汉代的萧何在法经和秦律的基础上,制定了九章律,叔孙通是汉代傍章律的制定者。可见,C 项表述错误。唐太宗李世民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人全面修订律令,经过 11 年的时间,完成并正式颁

19、布贞观律,唐代法典自此基本定型。可见,D 项表述正确,选 D 项。【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唐律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化外人即外围人。即具有同一国国籍的外国人之间在唐朝的领域里相犯,依照他们的国籍国法处理;不具有同一国国籍的外国人之间及外国人和唐人之间在唐朝的领域里相犯,依照唐律处理。突某是甲国人,和某是乙国人,不是具有同一国国籍的外国人,其在唐朝的领域里相犯,应以唐律论处。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唐朝法律形式主要为律、令、格、式四种:律是关于定罪量刑的基本法典

20、;令是围家政权组织制度与行政管理活动的法规,其涉及的范围较为广泛;格是用以“禁违止邪”的“永为法则”,即皇帝针对“百官有司之所常行之事”,临时颁发的各种敕令,经过汇编编录:之后上升为法律,称为“永格”;式是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和活动细则,具有行政法规性质。可见,选 B 项。【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唐律疏议一共 12 篇、502 条。12 篇分别为:名例律、卫禁律、户婚律、厩库律、擅兴律、贼盗律、斗讼律、诈伪律、杂律、断狱律捕亡律,其中,断狱律是关于审讯、判决、执行和监狱管理的法律。可见,选 C 项。A 项表述的捕断律为北齐律中篇目的名称。【知识模块】 隋唐宋

21、法律制度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唐律疏议.断狱律的规定,法官对于疑罪可以各持己见,展开异议,但不得超过三次。可见,A 项表述正确,故选 A 项。据旧唐书.职官制记载:凡主审官员与被鞫人系亲属、师生、仇嫌关系者,皆应换推。此处的换推指的是回避制度,而不是起诉制度。可见,B 项表述错误。唐朝的五刑一共 20 等,其中笞刑 5 等、杖刑 5 等、徒刑 5 等、流刑 3 等、死刑 2 等,其中,法定流刑包括流 2000 里、流 2 500 里、流 3 000 里,唐朝的法定流刑不包括加役流。可见,C 项表述错误。永徽律疏在元代以后被称为唐律疏义。可见,D 项表述错误。【知识模块】 隋唐宋

22、法律制度1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的恶逆是指: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即殴打和谋杀祖父母、父母,伯叔父母等尊长、姑、兄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的犯罪。据此,选 C 项。A、D 项表述构成不孝,B 项表述构成内乱。【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1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唐玄宗时令监察御史六人分别对尚书省六部实行监察,称“大察官”,明朝“六科给事中”即源于此。故选 B 项。【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1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了“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的定罪量刑原则:凡

23、一人犯数罪,采取重罪吸收轻罪,刑不累加,以重者论的刑法原则,故选D 项。注意“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和累犯加重的区别:唐朝对于盗窃、强盗犯罪,更犯累科,即采取累犯加重原则。唐律疏议.贼盗律规定:“诸犯罪已发及已配而更为罪者,各重其事。”“诸盗经断后,仍更行盗,前后三犯徒者,流二千里,三犯流者,绞。”即凡是盗罪经过决断后,仍然继续行盗,如果前后三次所犯的罪都应当判处徒刑的,就不以其中的一个重罪处罚,而是处流刑二千里。如果前后三次所犯三罪均应处流刑的,则处绞刑。可见,唐朝的累犯加重原则,仅仅针对强盗、盗窃性犯罪,且仅指三次以上犯处徒刑或流刑的盗窃、强盗罪。由于这些犯罪危害大且屡教不改,故采取累犯加

24、重原则。【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1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宋朝在行政中枢上实行两府三司制。“两府”是指中书门下和枢密院,中书门下是宋朝中央最高行政机关,枢密院是宋朝中央最高军事御用机构;“三司”指的是三大中央理财机构,即盐铁司、户部司和度支司。两府三司制的设立削弱了三省六部的职权,强化了皇权和中央集权,削弱了地方势力。可见,选 C 项。宋神宗元丰变法之后,裁汰两府三司,三省六部的职权即行恢复。【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1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唐律对犯十恶重罪的罪犯处刑极重。不选 A 项:并非十恶所犯均须连坐,而是对于“三谋”(谋反、谋叛、谋大逆)犯罪,一般要适用连坐

25、。选 B 项: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上请、减刑、赎刑和官当法。不选 C 项:十恶大罪中,仪“三谋”犯罪不区分首犯和从犯。不选 D 项:十恶大罪中,仅 “三谋”犯罪不适用同居相为隐。【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1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成文法典,也是宋朝终世不改的根本大法。故 A 项表述正确。宋朝为了防止科举舞弊,创造了糊名考校法、誊录制和回避制,差遣制并非科举考试制度,而是官员选任制度。故选B 项。宋朝对于京朝官的考课由审官院掌考,对于州县官的考课由考课院掌考。故C 项表述正确。宋朝的谏院是负责对中枢机构、行政措施和官员任免提出意见的监察机构,宋

26、朝设置谏院的目的在于牵制宰相的权力。故 D 项表述正确。【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6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唐律疏议(永徽律疏)是唐高宗李治在位时期完成的,并非在唐太宗在位时制定,故 A 项表述错误,选 A 项。北齐律首次确立了“重罪十条”制度,隋开皇律确定了“十恶”制度,故 B 项表述错误,选 B 项。永徽律疏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作了精确的解释,而且尽可能以儒家经典为根据。可见,C 项表述正

27、确。永徽律疏是对永徽律 进行的解释,而不是对贞观律进行的解释。故 D 项表述错误,选 D 项。【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17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唐律疏议.贼盗律规定:“诸盗经断后,仍更行盗,前后三犯徒者,流二千里;三犯流者,绞”。该规定称为累犯加重原则,依据该原则,A 项表述的情形应判处流 2 OC)O 里,D 项表述的情形应判处绞刑。根据唐律疏议.名例律的规定,适用赎刑的范周限于流刑以下(包括流刑),而对于判处加役流、会赦犹流、反逆缘坐流、不孝流和子孙犯过失流等“五流”不适用。虽然死刑可以适用赎刑,但对于犯有谋反等十恶大罪的,不适用八议、上请、减刑、赎刑和官当制度。综上分析

28、,选 A、D 项。【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18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唐律将十恶罪规定在名例律之首,并在分则各篇中对这些犯罪相应规定了最严厉的刑罚。唐律规定凡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等规定,且为常赦所不原。唐律规定,谋反等重罪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无法挽回的犯罪不适用自首。因为房遗爱犯的是谋反之罪,所以对房遗爱不可以适用八议免予死刑,应判处死刑,不可以赦免,并且不适用自首。故选 B、D 项。【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19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贞观律修订用了 11 年,其修订时间之长和修订更改之频繁足以表明,贞观律的修订完成标志着唐朝法典的定型化,永徽律基本照搬贞

29、观律,不同的是长孙无忌为永徽律注疏,故 A 项正确。名例律为唐律疏议的总则,集中体现了唐律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故 B 项正确。唐六典制颁于唐玄宗时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行政法典,故C 项正确。唐玄宗时期曾以监察御史六人分别对尚书省六部实行监察,称为 “大察官”,此为明朝“六科给事中”之起源,故 D 项正确。故备选项应全选。【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20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诸共犯罪者,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若家人共犯,止坐尊长;侵损于人者,以凡人首从论。即共监临主守为犯,虽造意者,仍以监守为首,凡人以常从论。即强盗及奸,亦无首从。”即

30、在一般情况下,共同犯罪以造意犯为首犯,随从者为从犯,对从犯的处刑比照首犯减一等处刑。但在特定情况下,共同犯罪并不都以造意犯为首犯,如一家之中所进行的共同犯罪,不论谁造意,只坐男性尊长;主管官员和外部人员共同犯罪,虽由外部人员造意,但仍以负责官员为首犯,外部人员为从犯;此外,唐律疏议.斗讼律规定:“诸同谋共殴伤人者,各以下手重者为重罪,元谋减一等,从者又减一等。若乱殴伤,不知先后轻重者,以谋者及初斗者为重罪,余各减二等。”即聚众斗殴者,以下手重者为首犯,下手轻者为从犯,只有在分不清谁下手轻重时,才以造意者为首犯,其余为从犯。另外,唐律疏议.贼盗律规定:“诸谋反及大逆者皆斩”,可见,对于共犯谋反、

31、谋大逆、谋叛、强盗、强奸等重罪,则不分首从,一律按正犯处理这反映了唐朝统治阶级对其根本利益的维护。故选 A、B 项。【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三、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21 【正确答案】 对于五品以上官员的妾,如果所犯之罪不属于十恶火罪,且判处的刑罚为流刑以下的适用赎刑;对于不符合该条之外的涉及赎刑律条规定的适用条件的,即使属于该条适用赎刑范围的,也不能适用赎刑;五品以上官员的妾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享有一部分适用赎刑的特权,即如果五品以上官员的妾有子孙的或者有其他亲

32、属荫及己身的,也可以获得与适用赎刑者相等的法律特权。【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22 【正确答案】 “ 疏议” 是对律文的解释,与律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唐律的本条“疏议”具体解释了五品以上官员属于因贵族官员犯罪的范畴而适用赎刑专条,又明确了赎刑的总体适用范围,这对于其他涉及适用赎刑的律文具有指导意义。该疏议条的目的在于阐明律意,以便于准确地适用律文。【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23 【正确答案】 将犯有十恶大罪之人排除在赎刑适用范围之外,表明了唐律对封建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维护;五品以上官员之妾在一定条件下享有赎刑部分特权的规定,体现了对封建家族等级秩序的维护。【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知

33、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24 【正确答案】 “ 义绝” 即夫妻情义已绝,是唐朝规定的强制离婚的条件。“义绝”的情形包括:丈夫殴打妻子的祖父母、父母以及杀害妻子的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或者夫妻上述亲属之间相互杀害的;妻子殴打、咒骂丈大的祖父母、父母,杀伤丈夫的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以及丈夫缌麻以上亲;如果妻子的母亲与丈夫通奸或谋害丈夫的,虽遇赦免,都以义绝论处;对于以无子休妻的必须是妻子年 50 以上;妻子如果有重大疾病或者犯有奸罪,虽然有“三不去”的理由,仍可休妻。【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25 【正确答案】 妻子没有 “七出”情形而休妻的,丈夫处徒一年半;妻子有“

34、三不去”的理由而休妻的,丈夫处杖一百。【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26 【正确答案】 唐律将 “七出、三不去”作为强制离婚的条件,这不仅是对传统婚娴解除制度的继承,而且也体现了唐朝对稳定婚姻关系的重视;唐律将“义绝”认定的着眼点放在夫妻一方杀伤对方直系或旁系尊亲属上,旨在维护男女不平等的封建等级秩序和伦理尊卑。【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27 【正确答案】 上述文字反映了唐朝对告诉限制的如下情形:禁止诬告诬告者反坐;除谋反、谋大逆、谋叛等罪外,禁止卑幼告发尊长,但告母杀父、继母杀亲母不在此限;禁止卑贱控告尊贵;在押犯只准告狱官虐待事,但禁止告发他事;禁止投匿名信控告

35、;80 岁以上、 10 岁以下以及笃疾者只准告谋反、谋大逆、谋叛、子孙不孝或者同居之内受人侵害事,其他事不得控告;禁止告发赦前之事。【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28 【正确答案】 对于“ 以赦前事 ”进行控告的,以所赦之罪定罪处罚。原因:防止将赦免之罪作为控告对象;体现了赦免的刑事案件不追诉原则。【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29 【正确答案】 唐律规定了诸多告诉限制,体现了如下立法倾向:严防诬告;坚决维护封建等级秩序和伦理尊卑;对于谋反、谋大逆、谋叛等重罪的告诉不予限制,体现了对封建统治秩序和封建阶级根本利益的维护。【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30 【正确答案】 该

36、段文字反映的是唐朝的老幼废疾减刑的定罪量刑原则。该原则最早出现于西周时期,经过汉魏南北朝的发展,唐朝完善了该制度。【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31 【正确答案】 凡是年龄在 70 岁以上,15 岁以下,以及轻病残者的,犯流罪以下的,适用赎刑。80 岁以上,10 岁以下的,以及重病残者,犯谋反、谋大逆和杀人罪应处死刑的,须上请;犯盗罪以及伤人罪,也适用赎刑。其他犯罪均不论处。年龄在 90 岁以上,7 岁以下,即使犯死罪,也不处刑。犯罪时未年老、病残,而案发时年老、病残的,依据年老、病残处理;犯罪时幼小,案发时长大,依据幼小论处。【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32 【正确答案】 首先,对于年龄在 7

37、0 岁以上,15 岁以下,以及轻病残者,犯加役流、反逆缘坐流及会赦犹流的,不适用老幼废疾减刑原则;其次,对于年龄在 80 岁以上,10 岁以下及重病残者,如果是有官爵位的,依据官当、除名、免官法处理,不适用老幼废疾减刑原则;最后,对于年龄在 90 岁以上,7 岁以下的,犯缘坐及配流刑的,以及没官为奴的,不适用老幼废疾减刑原则。【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33 【正确答案】 唐律对老幼废疾减免处罚的规定,体现了儒家的仁政思想以及唐律所具有的文明化和科学化倾向,这些规定体现了宽刑精神,反映了唐朝法制的开明。【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34 【正确答案】 该段文字反映的是

38、唐朝的“六杀”制度。所谓“六杀”,就是唐朝以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为根据,对杀人的行为所作的六种划分,包括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和戏杀。【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35 【正确答案】 唐朝“ 六杀 ”理论中,区分了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这种区分故意和过失的刑法原则最早起源于西周,经过秦汉魏晋的发展,唐朝不仅区分了故意和过失,还发展了对杀人罪的区分从而形成“六杀” 理论。对于谋杀,处徒 3 年,造成伤害的,处绞刑,造成死亡的,处斩刑,若谋杀的对象是官员的,流二千里对于婢幼谋杀尊长、以贱谋杀贵的,处斩刑;对:于故杀,处斩刑;对于斗杀,处绞刑;对于误杀,减斗杀一等即流三千里论处;对于戏杀,减斗杀二等

39、即徒三年论处;对于过失杀,因属于过失犯罪,允许以铜赎罪。【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36 【正确答案】 唐律在量刑的规定上注意区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一般是故意犯罪处刑从重,过失犯罪处刑从轻,这表明唐律已经注意行为人的主观心里动机对量刑产生的影响。同时,唐朝对于过失犯罪的情形也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即对其杀伤人的行为结果没有预见,原无杀伤人的动机和目的,表明行为人没有犯罪的故意,因此应当减免刑罚,并允许以铜赎罪。这表明,唐律区分了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情形,并按照情形分定了过失杀的处断,进一步体现了唐律对行为人过失状态下的高度认识。“六杀” 理论的出现,反映了唐代刑法的完备与立法技术的发展。【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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