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模拟试卷43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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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模拟试卷 43 及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1-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1998 年 12 月 29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属于下列哪种刑事法律?( )(A)刑法典(B)单行刑法(C)刑法立法解释(D)附属刑法2 犯罪行为达到既遂状态的标准是( )。(A)犯罪分子达到犯罪目的(B)犯罪分子完成犯罪行为(C)犯罪行为导致客观危害结果(D)犯罪行为完全符合法定犯罪构成要件3 某药厂在未取得批准文号的情况下,生产、销售其开发的

2、药品,销售金额达 200 万元,结果导致 5 名用此药者死亡。问该药厂以何罪进行处罚?( )(A)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B)生产、销售假药罪(C)生产、销售劣药罪(D)以上罪名均不成立4 下列情形中,构成共同犯罪的是( )。(A)甲、乙人均为成年人,精神正常。甲勾结乙行窃 ,乙同意。某日夜晚,乙在门口望风,甲撬门入室窃取金银首饰、手表及大量现金(B)二人以上的过失行为相互作用,共同导致某一危害结果发生(C)丙、丁二人同时在同一场所实施同一性质的犯罪行为,但二人没有共同犯罪故意(D)故意利用他人的过失行为实施犯罪5 我国第一部刑法典于( )年通过并颁布。(A)1980(B) 1978(C) 19

3、79(D)19976 认定犯罪时只考虑主观罪过不考虑实际危害的是( )。(A)主观归罪(B)客观归罪(C)主客观统一(D)经验主义7 犯罪的本质特征是( ) 。(A)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B)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C)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D)犯罪是触犯法律的行为,具有违法性8 战时缓刑的适用对象是( )。(A)判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的犯罪军人(B)一切犯罪军人(C)处于战争状态下的公民(D)军队中没有军籍的在编职工9 1922 年苏俄刑法典第 6 条规定,威胁苏维埃制度的基础及工农政权向共产主义制度过渡时期所建立

4、的法律秩序的一切危害社会的作为或不作为,都认为是犯罪。以这种形式规定的犯罪概念,学理上称之为( )。(A)抽象概念(B)形式概念(C)实质概念(D)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概念10 犯罪构成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 )的总和。(A)主体要件和客体要件(B)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C)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D)行为人和行为11 下列犯罪中属于渎职罪的是( )。(A)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B)挪用公款罪(C)合同诈骗罪(D)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12 李某(女) 于某日晚上回家途中,一歹徒突然从路边窜出将李某摔倒在地,并强行扒李某衣裤,企图强奸。李某奋力反抗,并用力捏压歹徒阴部,致使该歹徒昏倒在地,阴部受到重伤。

5、李某的行为属于( )。(A)假想防卫(B)正当防卫(C)防卫过当(D)紧急避险13 犯罪未遂中的“ 犯罪未得逞 ”是指( )。(A)犯罪结果没有发生(B)犯罪行为没有实施完毕(C)犯罪目的没有达到(D)行为没有具备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14 在下列犯罪形态中,适用从一重处断原则予以论处的是( )。(A)结果加重犯(B)继续犯(C)想象竞合犯(D)吸收犯15 数次贪污构成的犯罪是( )。(A)连续犯(B)继续犯(C)想象竞合犯(D)牵连犯16 下列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是( )。(A)共同犯罪的主体为二人以上(B)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C)各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D)各犯罪人在

6、同一时间、地点实施犯罪17 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 )。(A)犯罪人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后果的评价(B)犯罪人对自己危害行为所持的主观心理态度(C)犯罪人对自己危害行为所造成的客观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D)犯罪人对自己危害行为及其由此所造成的客观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18 某厂更夫甲傍晚烧完更房火炕锁门回家吃饭,约 3 个钟头后回厂,发现火炕起火,烧坏被褥与更房,电话线也烧断,等呼救来人灭火,已烧毁车间厂房 5 间与机器多台,损失数十万元。某甲的行为构成( )。(A)玩忽职守罪(B)重大责任事故罪(C)失火罪(D)放火罪19 刑法第 253 条第 2 款规定:“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 2

7、64 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此条规定的是 ( )。(A)空白罪状(B)简单罪状(C)引证罪状(D)叙明罪状20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是( )。(A)一般主体(B)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与人民团体(C)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当事人(D)司法工作人员多项选择题第 21-2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21 犯罪的基本特征有( ) 。(A)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B)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C)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

8、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D)犯罪是触犯法律的行为,具有违法性22 郑某 1998 年 3 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2001 年 3 月释放。2005 年8 月,郑某又因酒后开车,轧死一路人。对此案的认识错误的有( )。(A)郑某虽构成犯罪,但因为是酒后驾驶,可以从轻处罚(B)郑某构成累犯,因后罪在前罪执行完毕后 5 年内所犯(C)郑某不构成累犯(D)郑某的行为应当从重处罚23 甲请乙为其在丙家盗窃时望风。某日晚,甲、乙如约前往丙家,乙在屋外望风,甲进入丙家,见丙女一人在家,就对丙女实施了强奸行为。对本案应如何处理?(A)甲、乙都构成强奸罪的共犯(B)甲、乙在盗窃范围内成为共犯(C)甲

9、、乙分别构成强奸罪的单独犯(D)甲成立强奸罪24 刑法的解释包括( ) 解释。(A)立法(B)司法(C)学理(D)文理25 下列关于伪造货币的定罪处罚问题,说法正确的有( )。(A)伪造货币并出售的,不应当数罪并罚(B)伪造货币并运输的,不应当数罪并罚(C)本人伪造货币而后持有的,应当数罪并罚(D)本人伪造货币而后使用的,应当数罪并罚简答题第 26-2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6 简述自首与坦白的异同。27 试根据刑法的规定,论述犯罪未遂的特征和处罚原则,以及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既遂的关键区别。辨析题第 28 小题,8 分。要求对命题

10、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8 我国刑罚的主要目的是一般预防。法条分析题第 29 小题,10 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9 刑法第 312 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如何认定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案例分析题第 30 小题,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0 被告人肖某某日到本乡副食店买东西时,将 4 岁的女儿暂时放在商店门外站着。肖某在商店内突然听到女儿的哭声,出来一看,女儿扑倒在地。肖某赶忙将其拉起,见脸上有血。肖某怀疑女儿是被站在女儿身边的徐某(男,6 岁)推倒

11、的,很是气愤,抓住徐某的右肩使劲一拉一转,徐某被推倒,头刚好碰在一块石头上。徐倒下去脚蹬了几下。肖某将女儿脸上的血迹擦干净后,转身看,发现徐倒在地上不动了。肖某赶紧将徐某拉起来,发现地上石头沾有血迹,当将徐某拉离地面约一尺高时,听到徐某喉咙响了一下,且脸色苍白、四肢瘫软、不哭不叫。肖某怕问题暴露和承担责任,立即把徐某抱进自己家的屋中,然后出来将有血的石头扔进厕所。肖某第二次进草屋,见徐某仍躺着未动,即用一捆稻草盖在其身上,尔后出屋张望,见四处无人,又第三次进屋。肖某由于心理作用,好像看见覆盖的稻草动了一下,怕徐某又活了,又捡起石头向徐某的头部砸了一下,并用一块石磨盘压在徐某的身上。3 天后,肖

12、某又将徐某的尸体转移到村边渠道内的一个小洞内。数日后,徐的尸体被水冲出。此案遂被侦破。经法医鉴定,徐某的头部、面部有两处致命伤,第一处伤为额部线状骨折,第二处伤为粉碎性骨折。第一处伤的相应部位皮下有淤血,据此确认徐的头部被砸伤痕系死后伤。问:根据上述案情,对肖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说明理由。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31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 )。(A)经立法程序系统编纂的民法典(B)由民法专家编写的著作(C)最高司法机关关于民法的解释性文件(D)出版社出版的民法大百科

13、32 A 公司兼并 B 公司和 C 公司,则 B 公司的债务应当由 ( )。(A)A 公司承担(B) B 公司承担(C) C 公司承担(D)A 公司、B 公司和 C 公司连带承担33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于无权代理行为,第三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 )个月内予以追认。(A)1(B) 3(C) 6(D)1234 财产所有人无权向第三人追索原物的情况是( )。(A)原物由合法占有人非法转让给善意第三人的(B)原物由合法占有人非法转让给恶意第三人的(C)原物由非法占有人非法转让给第三人,该第三人是善意、无偿取得的(D)第三人取得的财产是属于拾得物的35 以下关于各类民事法律行为之间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14、( )。(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都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B)单务民事法律行为都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C)有偿民事法律行为都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D)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都是要式民事法律行为36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可以不进行登记的物权类型是( )。(A)集体所有权(B)国家所有权(C)建设用地使用权(D)典权37 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是( )。(A)消灭起诉权(B)消灭胜诉权(C)消灭实体权利(D)消灭民事法律关系38 下列人员中不对未成年人具有法定监护义务的人是( )。(A)父(B)兄(C)祖父(D)叔39 合同关系属于( ) 。(A)绝对法律关系(B)相对法律关系(C)人格法律关系(D)身份法律关系

15、40 相对法律关系是指( ) 。(A)可以存在,也可以不存在的法律关系(B)权利义务不确定的法律关系(C)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具体特定的法律关系(D)代理人根据委托授权与相对人建立的法律关系41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人与非法人组织区别的是( )。(A)独立的组织(B)独立的财产(C)独立的名称(D)独立的责任42 缔约过失责任造成当事人的损失属于( )。(A)信赖利益的损失(B)可得利益的损失(C)期待利益的损失(D)未来利益的损失43 以下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事件的是( )。(A)人的死亡(B)发现他人丢失的东西(C)甲与乙订立合同(D)甲把乙打伤44 下列行为中,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的是( )

16、。(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的行为(B)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C)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45 下列选项中,属于非法人组织的是( )。(A)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B)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C)商务部财务司(D)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46 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 )。(A)失踪人的财产由申请宣告失踪人代管(B)财产代管人应当用失踪人的财产支付失踪人所欠的税款(C)失踪人的配偶可以与他人结婚(D)失踪人的财产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47 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是( )。(A)健康权(B)债权(C)所有权(D)名称权48 在下列各项中不能当然引起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

17、是( )。(A)被代理人取消委托(B)被代理人死亡(C)代理人辞去代理(D)代理人死亡49 代理关系的核心内容是( )。(A)代理行为(B)代理权(C)委托合同(D)授权委托书50 以下社会组织属于财团法人的是( )。(A)中国人民保险公司(B)法律出版社(C)中华医学会(D)宋庆龄基金会多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51 名称权的内容包括名称的( )。(A)命名(B)使用(C)变更(D)依法转让52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18、)抵押权的行使受到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B)留置权的行使不受主债权诉讼时效的限制(C)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到期时即可实现留置权(D)债务人请求债权人实现留置权的,应当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53 下列关系中不属于原物与孳息关系的是( )。(A)母鸡与其所下的蛋(B)山羊与其身上的羊毛(C)空调与其放出的冷气(D)鸡蛋与孵出的小鸡54 以下各项中属于所有权继受取得方式的是( )。(A)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所有权(B)刘某用手表换王某的收音机(C)小王接受其男友赠与的一枚金戒指(D)小赵从商店购买了一台冰箱55 下列共有中属于共同共有的是( )。(A)夫妻共有(B)家庭成员共有(C)遗产分割前的共有(D

19、)共有性质发生争议且无证据的共有简答题第 56-5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56 简述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区别。57 简述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辨析题第 58 小题,8 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58 “所有权是完全物权 非定限物权,意味着所有权人可以任意地对标的物行使其支配权。” 试用民法学的知识和理论对该说法加以辨析。法条分析题第 59 小题,10 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5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39 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

20、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试分析该法条,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案例分析题第 60 小题,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60 李某与王某系夫妻。王某利用她家临街的房子开了一家水果店,并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一开始,水果店经营有方,赚了一笔钱,王某用盈利装修了房屋,购置了高档家具。后来,在做香蕉生意时,亏了 4 万元,债权人几次催要欠款,王某拒不偿还。债权人起诉到法院,法院应债权人请求冻结了李某的家庭存款 2.5 万元。李某不服,认为他没有参加他妻子的经营活动,法院不应冻结他所有家庭存款,他也没有义务承担其妻王

21、某的个人债务。问:李某的辩解是否合法?为什么?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模拟试卷 43 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1-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单行刑法是针对某种或某几种犯罪和刑罚单独制定的专项刑事法律。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不同,附属刑法是指非刑事法律中的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规定,例如产品质量法、海关法、公司法等法律中关于刑事法律条款的规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 1997 年刑法生效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的唯一一

22、部单行刑法,它既不属于刑法典(狭义刑法),又不同于附属刑法。因而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B。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犯罪既遂的形式标准是行为人的行为完整实现了分则各条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故 D 为正确选项。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中生产、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药品,根据法律的规定,不属于假药,而应属于劣药,故应选 C。我国刑法第 141 条规定 :“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 50%以上 2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 50%以上 2 倍以下罚

23、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 50%以上 2 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因此,选择 A 而排除 B。C 在刑法理论上称之为同时犯,是指没有共同实行犯罪的意思联络,而在同一时间针对同一目标实行同一犯罪。同时犯在外表上类似共同犯罪,但由于没有共同故意,不成立共同犯罪。D 在刑法理论上称之为间接正犯,是指利用合法行为人或无责任能力者、无犯罪故意者来实行自己的犯罪的情况。间接正

24、犯在利用他人行为这一点上,类似共同犯罪,但是,由于缺乏共同的犯罪故意,因此,不能成立共同犯罪。5 【正确答案】 C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犯罪构成是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统一。认定犯罪仅仅以主观罪过为根据就是主观归罪。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是犯罪缺一不可的基本特征。其中,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应受刑罚惩罚性揭示了犯罪的法律后果。8 【正确答案】 A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犯罪的实质概念试图揭示犯罪的实质内涵,即从犯罪的本质特征角度给犯罪下定义。1922 年苏俄刑法典第 6 条关于犯

25、罪概念的规定就属于此种情形,因而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C。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犯罪构成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11 【正确答案】 A1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李某在遭遇到歹徒意图强奸的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而通过伤害歹徒的方式来防卫,符合国刑法第 20 条第 3 款的规定,属于特殊防卫的情形,不认为是犯罪,而是正当防卫。1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关于“犯罪未得逞”的含义,存在着犯罪目的说、犯罪结果说及构成要件说三种不同的理解。犯罪目的说认为,犯罪未得逞是指未达到犯

26、罪目的;犯罪结果说认为,犯罪未得逞是指未能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构成要件说认为,犯罪未得逞是指犯罪实行行为未能具备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应当说,前两种理解不能贯彻到我国刑法中有既遂未遂之分的一切犯罪中,因而不够全面和确切。后一种理解则能够贯穿到我国刑法中有既遂未遂之分的一切犯罪中,因而是科学的。1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是从一重处断。15 【正确答案】 A1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依刑法第 25 条第 1 款的规定,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有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2) 在客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3)在主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

27、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犯罪并不要求各共同犯罪人在同一时间、地点实施犯罪,D 项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因此本题答案为 D。1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犯罪的主观方面也称犯罪的主观要件或者罪过,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态度。1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甲因疏忽大意而发生火灾,由于甲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不是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因此,应认定为失火罪。1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犯罪特征的描述。根据对罪状描述方式的不同,罪状一般可以分以下几种:(1)简单罪状;(2) 叙明罪状;(3) 空白

28、罪状;(4)空白罪状与叙明罪状并存形式;(5)引证罪状。显然,刑法第 253 条第 2 款的规定属于引证罪状。2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参见刑法第 313 条的规定。掌握本罪还应当注意,2002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第 313 条的解释明确指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这一解释可以选择题的形式出题,甚至可能会在法条分析题中出现。多项选择题第 21-2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

29、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21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犯罪的基本特征是: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惩罚性。考生应注意审题,选项 D 把“刑法”换成了“法律”。22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酒后开车轧死路人,属于典刑的交通肇事罪,而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是不能构成累犯的,所以郑某并不构成累犯,也不必从重处罚。又酒后驾车不影响承担刑事责任。23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所以,成立共同犯罪需要行为人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在本案中,甲、乙只有共同盗窃的故意,没有共同强

30、奸的故意,所以,甲、乙应当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而甲单独成立强奸罪,乙对甲的强奸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具体而言,本题考查的是共同实行过限行为的定性。24 【正确答案】 A,B,C,D25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第 171 条第 3 款,伪造货币之后又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以吸收犯论,即直接以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不必数罪并罚,所以 A、B 两项正确;对于本人伪造货币后持有的,其持有行为不单独成立犯罪,而是包含在伪造货币行为之中,自应以一个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所以 C 项错误 ;对于本人伪造货币后使用的,符合行为人为牟利而伪造货币的同一个犯意,其使用自己伪造的货币也应

31、按照一个伪造货币罪处罚,所以 D 项错误。简答题第 26-2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6 【正确答案】 自首与坦白存在着某些相同之处:(1)两者均以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2)两者在犯罪人归案之后都是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3)两者的犯罪人都有接受国家司法机关审查和裁判的行为。(4)两者都是从宽处罚的情节。但是,自首与坦白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之后,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行为,或者被动归案以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而坦白则是犯罪人被动归案之后,如实交待自己所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自首与坦白所反

32、映的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不同,自首犯的人身危险性相对较轻,坦白者的人身危险性相对较重。自首是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 ,而坦白只是酌定的从宽处罚情节。并且,在一般情况下,自首比坦白的从宽处罚幅度更大。27 【正确答案】 (1)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所呈现的犯罪停止形态。犯罪未遂的特征如下: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即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行为。犯罪没有得逞,即没有完全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犯罪没有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即违背犯罪人主观愿望和意图的各种主客观原因。(2)处罚原则 :对于犯罪未遂 ,可以

33、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3)在上述三个特征中,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关键区别。犯罪是否得逞,是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的关键区别。犯罪没有得逞是否违背犯罪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是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关键区别。辨析题第 28 小题,8 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8 【正确答案】 错。刑罚的目的是指国家制定刑罚、适用刑罚和执行刑罚所预期达到的效果。我国刑罚的目的是通过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法,改造罪犯、教育罪犯、预防犯罪。所谓“ 预防犯罪 ”,包括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两个方面。特殊预防是指通过刑罚适用,预防犯罪分子重新犯罪,主要是通过刑罚的适

34、用与执行,把绝大多数犯罪分子改造成为守法的公民。一般预防是指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可以警戒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防止他们走上犯罪道路。其主要内容有:刑罚具有惩罚性,必然会造成损失和痛苦,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在酝酿犯罪的同时,不可避免地要对服刑之苦产生联想,基于趋利避害的本能会产生畏惧感,进而为避免受惩罚而放弃犯罪。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关系如下:我国刑罚的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关系是紧密结合、相辅相成的。具体适用刑罚时,要同时考虑这两方面内容,不能片面强调一者。适用刑罚时只考虑特殊预防,可能会产生量刑不当的情况;如果只强调一般预防,又有可能产生轻罪重判的情况。对任何一个犯罪的人适用刑罚,都包含着特殊

35、预防和一般预防的目的。法条分析题第 29 小题,10 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9 【正确答案】 认定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要把握以下几个要点:1. 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2.客观上必须具有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其赃物的行为。根据本条规定,只要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实施了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案例分析题第 30 小题,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0 【正确答案】 本案中肖某的行为可以分以下两个阶段进行分析。第一阶段为肖某将徐某推倒碰在石头上致其死亡的阶段。肖某怀疑徐某推倒其女儿

36、,一怒之下将徐某推倒,致使徐的头部碰在石头上而死亡。肖某不存在非法剥夺徐的生命的故意,但是他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并且能够意识到一个成年人在气急之中猛推一个体力尚十分柔弱的幼儿这一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换言之,肖某对于他的行为可能产生徐某死亡的危害结果这一点,应该并且能够有一种概括性的预见。因此,即使肖在动手推徐的当时并不能确切地预见将会导致徐死亡这一具体的危害结果,也不能说明他对该危害结果的发生没有犯罪的过失,即疏忽大意的过失。所以,在第一阶段,肖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第二阶段为肖某将徐某的尸体抱进草屋后用石头砸徐的头部的阶段。肖在将徐的尸体抱进草屋后,误以为徐未死亡,为杀人灭口,逃避罪责

37、,遂又产生了杀人的故意,并在此支配下实施了用石头砸徐的头部的“杀人” 行为,但因徐某已死亡 ,肖某杀害的实际上为一具尸体,肖某的行为属于对象不能犯未遂,故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综上所述,肖某在上述两个阶段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杀人罪(未遂),应实行数罪并罚。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3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从立法表现形式上,民法可以分为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和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系统编纂的民法典,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是指规定民事法律制度的所有

38、立法文件。BCD 是错误的,只有 A 是正确答案。3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兼并属于合并的一种激烈表现形式,而法人合并后,原法人的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承担。3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对于无权代理行为,第三人享有催告权,即第三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 1 个月内追认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因此,A 是正确答案。34 【正确答案】 A3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各类民事法律行为之间存在较为复杂的关系,是经常考到的对象,考生应当准确地掌握。双方法律行为既可以是双务法律行为,也可以是单务法律行为;单务法律行为一般都是双方法律行为;实践性法律行为与要式法律行为之间没有关联。因此,ABD

39、 都是错误的,只有 C 是正确答案。3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 9 条第 2 款的规定,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故选 B 项。3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是消灭权利人的胜诉权,但并不消灭起诉权,也不消灭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法律关系。因此,ACD 是错误的,只有 B 是正确答案。38 【正确答案】 D3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对债权法律关系性质的理解,合同关系属于债权关系,债权的义务主体为特定的相对人,属于典型的相对法律关系。4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相对法律关系是指权利人和义

40、务人都具体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如合同法律关系、侵权法律关系等,因此,ABD 是错误的,只有 C 是正确答案。41 【正确答案】 C4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补偿信赖利益的损失为缔约过失责任适用的范围。4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事件是指与主体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本题中的 B 选项涉及的是事实行为,C 选项涉及的是民事法律行为 ,D 选项涉及的是侵权行为,都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行为范畴;只有 A 选项中涉及的内容属于民事主体意志无法支配的情况,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BCD 是错误的,只有 A 是正确答案。44 【正确答案】 D45 【正确答案】 D【

41、试题解析】 子公司是法人,分公司既不是法人,也不是非法人组织,只有具有营业执照的以及国有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等才具有非法人组织的资格。职能部门不能称为非法人组织,因此,排除 C 项。4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宣告失踪只产生一个法律后果,即为失踪人设定财产代管人,但申请人并不一定是财产代管人,因此 A 是错误的。财产代管人的义务之一就是用失踪人的财产支付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因此,B 是正确的。CD 的内容均为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因此 ACD 都是错误的,只有 B 是正确答案。4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人格权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但法人享有的人格权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48

42、【正确答案】 B4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代理关系的核心内容是被代理人的代理权。5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财团法人的定义,只有以捐助的财产为成立基础的法人才是财团法人。因此,只有 D 为正确答案。ABC 均为社团法人。多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51 【正确答案】 A,B,C,D52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 202 条的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该

43、条规定表明,抵押权的行使受到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而留置权不受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的限制。根据物权法第 236 条的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 2 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可见,债权人想要实现留置权,必须给债务人一个履行债务的合理期限(2 个月),在合理期限内,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才能实现留置权。根据物权法第 237 条的规定,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行使

44、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可见,只有在债权人到期仍旧不实现留置权时,债务人才能请求法院要求债权人实现留置权。53 【正确答案】 B,C,D54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或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从原所有人处取得所有权,如买卖、赠与、互易等法律行为以及继承等法律行为之外的事实。因此,ABCD 均为正确答案。55 【正确答案】 A,B,C,D简答题第 56-5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56 【正确答案】 人格权是公民和法人作为民事权利主体所享有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45、的一种民事权利;身份权是公民和法人依一定行为或相互之间的关系所发生的一种民事权利。二者之间的区别是:(1)权利取得方式不同;(2) 主体范围不同;(3)权利对象不同;(4)权利消灭的时间不同。57 【正确答案】 占有中的非法占有可以区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善意占有是指非法占有人在占有某项财产时,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其占有为非法。而恶意占有是指非法占有人在占有某项财产时,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占有为非法。两者主要在占有的主观状态上不同,在民法上区分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意义主要如下:(1)在善意占有中,当所有人的动产由占有人非法转让给第三人时,如果第三人占有该项动产出于善意,就可以依善意取得制度

46、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2)在不当得利的返还上,善意占有人一般只返还现存的利益,对于已经灭失的利益不负返还的责任;而恶意占有人要返还的是取得的利益,对已经灭失的利益应负赔偿责任。 (3)在返还财产时,善意占有人可以请求所有人返还其为保管、保存占有物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并对已经取得的占有物的孳息不负返还义务;而恶意占有人在返还财产时 ,无权请求所有人偿付其所支出的费用,而且还有义务返还所取得的孳息。辨析题第 58 小题,8 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58 【正确答案】 此种说法是不正确的。虽然所有权是完全物权,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权人在行使所有权时不受任

47、何限制。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由于它是内容最全面的物权,因此又被称为完全物权,其他物权类型都是从所有权中派生出来的,以所有权为基础的,因此被称为定限物权。可见,所有权人对其所有物享有充分的支配权。但是,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所有权的行使也是如此。现代民法设定了权利滥用原则,就是为了避免权利人任意行使其权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我国民法通则也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有权行使中的限制主要包括:(1)客体上的限制,即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对所有权的客体因财产的不同种类和用途作不同的限制,如我国禁止私人拥有土地

48、所有权。(2)在权利内容上的限制,即所有权人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财产不得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3)限制方式,即通过相邻关系及特殊侵权责任制度等限制所有权的行使。法条分析题第 59 小题,10 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59 【正确答案】 (1)该条是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规定。所谓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从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2)诉讼时效中止的适用条件为: 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始产生中

49、止诉讼时效的效力。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而中止的时间过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3)诉讼时效中止的适用情形:一是不可抗力;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可见,上述两类中止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的共同属性在于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4)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中止的意义在于,通过规定时效中止制度,暂停时效期间的计算,以保护权利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况。案例分析题第 60 小题,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60 【正确答案】 李某的辩解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因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因此,在本案中,王某虽然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但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也应当用共有财产清偿,法院冻结李某的家庭存款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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