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导论、民事法律关系、自然人)练习试卷 11 及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A 县人民政府为建宾馆,向该县 B 银行贷款 500 万元,届期未能偿还,B 银行以 A 县人民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 ( )。(A)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B)应属政府行政行为(C)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的纵向经济关系(D)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应由民法调整2 在我国现阶段,形式意义上的民法仅指( )。(A)民法通则(B) 合同法、
2、物权法等民事单行法(C) 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物权法等民事单行法的集合(D)我国没有民法典,因此我国没有形式意义上的民法3 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 的合同。有一次签订合同时,在 “标的物”一栏只写了 “电机”两字。当时正值交流电机热销,而甲方供不应求,故甲方就以直流电机交货。就民法的基本原则而言,甲方违反了( )。(A)自愿原则(B)诚实信用原则(C)禁止权利滥用原则(D)公序良俗原则4 杨某因工厂事故而死,该死亡在民法上是( )。(A)民事法律行为(B)民事法律事实(C)生活事实(D)偶发事实5 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B
3、)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D)甲应同事乙之邀请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6 下列有关民事法律关系的说法巾错误的是( )。(A)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思想的社会关系(B)民事法律关系需具备主体、内容与客体三个要素(C)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因合法行为而产生(D)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存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7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下列案例中,描述客体正确的是( ) 。(A)甲向乙卖出自己的祖传古董,客体是古董(B)甲请求乙偿还债务,客体是达到债务数额的金钱(C)甲为了对乙银行的债务进行担保在其土地上设定抵押
4、,客体是土地(D)甲收养了孤儿乙作为养子,客体是甲乙之间的养父子的人身利益8 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人格权是一种绝对权,不存在对应义务(B)甲要求乙归还 5000 元借款,乙声称根本没有借钱予以拒绝,乙在行使抗辩权(C)债权请求权属于相对权,不具有排他性(D)甲通知乙,声称双方的买卖合同显失公平,要求撤销该合同,甲在行使形成权9 下列法律事实,属于行为的是( )。(A)因甲的父亲被仇人杀死,甲获得遗产,甲的父亲被仇人杀死的事实(B)因港口工人罢工,导致乙航运公司无法履行航运合同,港口工人罢工的事实(C)丙酒后驾车,将一老人撞伤,承担侵权责任,甲撞伤老人的事实(D)丁
5、答应为某学校做一场讲座,遇到地震,无法按时到达,地震这一事实10 下列权利属于相对权的是( )。(A)与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B)向国家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申请采矿许可证获得的采矿权(C)因人身伤害向侵权行为人要求支付赔偿金的权利(D)债权人与担保人签订动产质押合同取得的质押权11 下面行为人进行的行为中,不属于行使形成权的是( )。(A)所有人对无权处分进行追认(B)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赠与人撤销赠与(C)受遗赠人于知道受遗赠的期限内为作出接受的表示(D)监护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进行追认12 王某和张某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同时履行
6、,王某在自己还没有履行的情况下,请求张某履行,张某予以拒绝,这时张某所行使的权利是( )。(A)请求权(B)绝对权(C)形成权(D)抗辩权13 李明的身份证上记载其出生于 1982 年 1 月 10 日,医院的接生登记簿上记载的是 1 月 11 日,出生证上记载的是 1 月 12 日,而户口簿上记载的则:是 1 月 13 日。依照有关法律,李明的出生时间应以哪一日期为准?( )(A)1 月 10 日(B) 1 月 11 日(C) 41286(D)4128714 下列行为中,因欠缺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而效力有瑕疵的是( )。(A)7 岁的小发明家甲发明出一种防盗自行车(B)老王将自己的房子卖给老李,
7、让 8 岁的儿子小王去通知老李接受老李开出的价钱(C) 15 岁的 IT 高手自己开发出一款网络游戏 考研 online)(D)地震小英雄林浩(未满 18 岁)将某企业捐给自己的 10 万元转赠给慈善基金15 赵某的原户籍所在地在赵村。2005 年,赵某从赵村开出迁住证,迁往李村。但在李村登记前,赵某得重病,在县城中心住院 1 年 3 个月,病愈后赵某前往某市打工,并在该市城南区办理了暂住证,居住期限 6 个月。现住在城南区某街道某号。问:赵某的住所应确定为何处?( )(A)赵村(B)李村(C)县中心医院(D)某市城南区某街道某号16 贾宝石,男,35 岁,无子无女,无工作无收入,3 年前丧偶
8、,从此疯疯癫癫,人称“花痴”。父母连气带病,也已故去,留下遗产 300 万。现在宝石的姐姐、外祖父都想担任其监护人,为此发生争议。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贾宝石的监护人顺序是姐姐、外祖父,前者有监护能力的,可以排除后者(B)贾宝石的监护人顺序是外祖父、姐姐,前者有监护能力的,可以排除后者(C)贾宝石的外祖父、姐姐是同一顺序监护人,二者有争议,可以直接请求法院进行指定(D)贾宝石的外祖父、姐姐对此争议,只能先由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在他们中指定,不能直接请求法院进行指定17 中国公民李雷于 2001 年 3 月 1 日(刚满 25 岁时)前往伊拉克务工,但由于伊拉克发生战争,李雷在战争中于 3
9、 月 13 日就失去下落。后其妻韩梅梅在 2003 年 4 月起诉要求宣告其死亡,法院于 2004 年 5 月宣告李雷死亡。但实际上,李雷只是想躲避家庭责任而已,本人仍然活跃在中伊商界。下列关于李雷被宣告死亡后的法律效力,说法正确的是( ) 。(A)李雷被宣告死亡后,在纠纷巾将人打伤,由于李雷已经丧失主体资格,不必承担责任(B)李雷被宣告死亡之后,其儿子被人收养,韩梅梅改嫁,2005 年 1 月李雷同家,要求撤销收养以及原妻的再婚婚姻关系,应予以支持(C)李雷在被宣告死亡后,在国内与他人订立买卖电脑的合同无效(D)李雷之妻知道李雷的下落,但为了多占共同财产,申请宣告甲死亡,李雷可以主张侵权要回
10、已经被继承的财产并主张赔偿责任。18 张三为精神病人,有 30 万元财产。张三长期下落不明,由其妻提出申请,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不发生下列哪些效果?( )(A)其妻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B)其妻与张三的婚姻关系自动消失(C)其妻为张三财产的代管人(D)张三失踪前打伤李四所欠医疗费 2 万元,由其妻从张三的财产中支付19 杨某 15 周岁,智力超常,大学三年级学生。杨某因有某项发明,而与刘某达成转让该发明的协议。问:该转让协议的效力如何?( )(A)该转让协议有效(B)该转让协议效力未定(C)该转让协议无效(D)该转让协议可撤销20 张三、李四、王五合伙经营服装生意,在经营过程中,3 人以
11、个人合伙的名义向周某借款 4 万元。后王五与张、李发生矛盾而退伙,张三、李四连本带利退还给王五 2 万元并与其约定王五与合伙的关系从此一刀两断。后张、李又吸收了赵六入伙。后来由于市场发生变化,合伙经营状况逐渐恶化,至次年已亏损至 8 万元。周某向张、李催还借款。请问,对此债务,应由谁承担?( )(A)由张、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B)由张、李、王承担连带清偿责任(C)由张、李、王、赵承担连带清偿责任(D)由张、李、赵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多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
12、均不得分。21 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的有( )。(A)自然人丙与自然人丁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B)中国公民甲与中国公民乙之间缔结的婚姻关系(C)乙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丁之间订立的废旧电脑买卖合同关系(D)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税款征收关系22 在行为人行使的权利中,下列哪些属于形成权?( )(A)对越权代理的追认权(B)债权人对债务人行使的催告权(C)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作出接受遗赠表示的权利(D)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行使的解除权23 2003 年甲向乙借款 3000 元,借据中有“借期一年,明年十月十五前还款” 字样,落款时间为“ 癸未年九月二十日 ”。后来二人就还款期
13、限问题发生争执,法院查明“癸未年九月二十日 ”即公元二 00 三年十月十五日,故认定还款期限为二 00 四年十月十五日。法院运用了哪几种合同解释规则?( )(A)文义解释(B)整体解释(C)目的解释(D)习惯解释24 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撤消权是形成权(B)抵消权是形成权(C)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D)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25 下列事实中哪些可以成为民事法律事实?( )(A)公民甲死亡(B)甲乙两企业合并成丙企业(C)因暴雨张某家池塘的鱼进入陈家的池塘(D)甲请朋友乙吃饭26 下列哪种情况属权利的滥用?( )(A)甲有名贵狼犬,因看管不周,追逐儿童某乙甚
14、急,丙见之,夺取行人某丁的雨伞击打该狼犬,狗伤伞毁(B)乙不清偿债务,将其房屋赠与福利院(C)丙为迫使乙出卖房屋,在其隔壁经营色情行业(D)甲村不允征用其所有的土地上修建高速公路27 下列情况可以认定为合伙人的是( )。(A)甲参加经营和劳动,并且提供资金,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B)乙不参加经营和劳动,提供技术和出资,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C)丙不出资,提供劳务,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D)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供“关系” ,其他什么都不做,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28 丁某因一次沉船事故下落不明,后被法院宣告死亡。此后,有人意外发现丁某依然生存。经其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作出新判决,撤销原
15、判。请问: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丁某因宣告死亡而消灭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A)配偶再婚(B)原配偶再婚又离婚(C)原配偶再婚后其配偶病故(D)原配偶虽未再婚,但拒绝恢复婚姻关系29 1995 年 3 月,32 岁的赵某离开妻儿独自到南方某城市打丁。1997 年 7 月 10 日起,赵某音讯全无。2001 年 3 月 5 日,赵某的妻子陶某向法院申请宣告赵某为失踪人。2001 年 10 月 10 日,法院经过公告期后,确认赵某失踪,判决赵某为失踪人,并指定陶某为其财产代管人。2003 年 12 月,据同去该城市打工刚回来的同乡王某讲,前几天在某地见过赵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A)
16、自 1997 年 7 月 10 日起,开始计算赵某下落不明的期间,满两年的,即可申请宣告赵某为失踪人(B)法院受理陶某申请宣告赵某失踪案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 3 个月(C)法院宣告赵某为失踪人后,陶某有权以原告的身份向法院起诉赵某的债务人,主张到期债务(D)赵某的妻子、父母、兄弟姐妹和其债权人、债务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对赵某的失踪宣告法律硕士(导论、民事法律关系、自然人)练习试卷 11 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D【试题
17、解析】 政府向银行贷款属于借贷合同法律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中,政府机关与银行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因此该法律关系应当由民法调整。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系统编纂的民法典。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包括民法典和其他民事法律、法规。我国没有民法典,只有作为民事基本法所存在的民法通则,凼此我同现阶段没有形式意义上的民法。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尽管在“标的物”一栏只写了“电机”两字,没有明确是直流电机还是交流电机;但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根据双方达成的交易习惯,标的物应当是交流电机。甲方没有恪守信用,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很明显,甲方的行为谈不上违反
18、自愿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甲方违反诚信履行义务,并非滥用权利,凶此也排除选项 C。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民事法律事实分为行为和事件两类。其中行为又可以分为事实行为和民事行为。其中的民事行为又可以分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和无效的民事行为。而事件主要有人的出生与死亡、诉讼时效、自然灾害等。杨某的死亡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生活事实、偶发事实不是民法上具有法律含义的概念,故不当选。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这道题争议比较大。民事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法律关系。选项 A 完全没有规定权利义务,如果商谈达成了协议则另当别论。选
19、项 B 不能为民事法律所调整,换句话说倘若乙考上了,甲不嫁,乙诉法院让甲嫁给乙是很恐怖的事情。选项 D 和 C 差不多,严格上来讲都可以选上,但鉴于单选题,选项 C 有过失,选项 D 可能完全属于意外情况,所以 D 有可能因为免责而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完全可以借助法理学关于法律关系的知识点把握。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在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民法是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而民法体现了国家意志,因此民事法律关系与所有的法律关系一样,都属于思想的社会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组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也不例外。民事
20、法律关系和所有的法律关系一样,既可以产生于合法行为,也可以产生违法行为,因此选项 C 错误。选项 D 是由于民法的调整对象所决定的。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牢牢记住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物(对应所有权关系、用益物权关系和部分担保物权关系)、行为(对应债权关系)、智力成果(对应知识产权关系)、权利(对应除此以外的其他法律关系)选项 A 的客体是交付古董和价金的行为,选项B 的客体是还债的行为,选项 C 的客体是土地使用权而不是土地。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是相互依存的,任何权利都存在相应的义务。人格权虽然属于绝对权,但也具有权利不得滥用以及对社会的义务,因此
21、A 错误。抗辩权是指权利人在对方行使清求权时,依法对抗、拒绝履行的权利。抗辩权的行使目的在于拒绝履行义务,它必须以承认请求权人的请求权为前提,典型的有合同履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乙否认甲的请求权,属于一种否认权 B 错误。债权请求权属于相对权,通说认为不具有排他性,只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C 正确。根据合同法第 54 条之规定,合同的撤销需要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单纯的通知不会产生消火合同的效力。撤销权是形成权,但这种撤销权属于形成诉权,必须以向法院起诉为行使标志,只对相对人作出意思表示是无效的,D 错误。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
22、变更、消灭的客观因素叫做民事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通过本题区分事实和行为。事实是与当事人意志尤关的因素(不限于客观因素,分析的说法片面),而行为则相反。选项 A 中甲获得遗产与甲的意志无关,选项 B 中乙无法履行合同与自己的意志无关,选项 I)巾,丁无法按时到达做讲座也于自己的意志尤关,这些都是事件。行为分为合法行为和不合法行为,其中事实行为既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不合法的。所谓事实行为是当事人并不追求该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但因为出现法律关系,如丙酒后驾车撞人产生债务,丙的意愿并不是为了对老人负有债务而撞人,而是法律规定撞了人要承担责任而负有债务。考生应当注意理解。10 【正
23、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从权利人可以对抗的义务人的范围可以将民事权利分为相对权和绝对权,相对权主要是债权,绝对权主要是物权、知识产权和人身权。选项 ABD 都是属于物权,分别是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因此都是绝对权。1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选项 D 是不需要追认即有效的合同。 合同法规定纯获利益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因此追认行为连民事行为都说不上(不能产生、消灭民事关系),更不是行使形成权了。1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尢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债务人在对方未履行或者未提出履行之前,拒绝履行的权利。合同法第 66 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
24、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1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了公民的出生日期应以何种证明进行确定以及那种证明具有优先效力。李某的身份证、医院的接生登记簿、出生证和户口簿等相关证明上可能由于某种原因分别记载了不同的日期,在确定李某的出生日期时应当以何者为准呢?民通意见第 1 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自出生时开始。公民的出生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因此,李明的出生时间应当首先以其户籍记载为准。14 【正确答案
25、】 D【试题解析】 注意是要选有瑕疵的。选项 A 属于事实行为,不以民事行为能力为限,选项 B 是代为传达,也不需要有民事行为能力,选项 C 如果编写软件是不需要民事行为能力的,但处分著作权需要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选项 D 林浩小朋友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总之处分财产是有瑕疵的。1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第 15 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另外,民通意见第9 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卅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
26、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本题中,赵某的原户籍所在地在赵村。2005 年,赵:某的户籍从赵村迁出迁往李村,但是赵某在李村尚未登记,因此,其在李村不能形成住所。赵某在某市打工并在市城南区办理了居住期限为 6 个月的暂住证,但由于其居住在某市城南区尚不满一年,城南区不能成为赵某经常居住地,不能形成住所。另外,赵某得重病在县城中心住院 1 年 3 个月,尽管其住院时间较长满足符合住所条件的时间规定,但是根据法律规定住院就医期间除外,故医院不能成为赵某的住所。因此,赵某的住所依然在其原户籍所在地赵村。1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第 17 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
27、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民通意见第 12 条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外祖父母、孙子女与外孙子女 6 大类。”民通意见第 16 条规定:“对于担
28、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 16 条第 3 款或者第 17 条第 2 款的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制度不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除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外,其他近亲属充当监护人的顺序相同,AB 错误。同时,对监护有争议的,只能先由地方有关组织从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才可以请求法院裁决。1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民通意见第 37、38 规定:“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义离婚或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被宣告死亡
29、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仪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因此 B 错误。民通意见第 36 条第 2 款规定:“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问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凶此 C 错误。同时,通说以及司法实践中不限于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对于侵权行为仍然要负责任,A 也错误;民通意见第 39 条规定:“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造
30、成的损失予以赔偿。”D 正确。1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宣告失踪是指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自然人为失踪人以确定其财产关系的一种制度。自然人宣告失踪后直接发生失踪人的财产被代管以及民事权利义务被代为履行的后果。民法通则第 21 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因此,CD 两项正确。另外,宣告失踪制度的目的主要是产生财产上的效果,而并不直接导致人身关系的变动
31、。宣告失踪并不导致婚娴关系的自动解除。婚娴法第 32 条第 3 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张三被宣告失踪后,其妻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因此,A 项正确,B 项错误。1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考查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效力。解题思路和依据是杨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根据合同法第 47 条,协议存性质上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应注意的问题:(1)行为能力的认定有法律规定,与智力超常无关,非个案认定(关于成年人的精神病鉴定除外)。(2)注意区别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行为与从事其他民事行为的性质的认定。第一,限制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与其年龄、智
32、力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有效;第二,根据合同法第 47 条的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订立合同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第一,结合合同法第 47 条及民法通则第 58 条的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除上述两项行为以外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2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民通意见第 53 条规定:“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因此,本题中,张三、李四、王五在合伙经营服装生意过程中,三人以个人合伙的名义向周某借款 4 万元。后尽管王五与张三
33、、李四发生矛盾而退伙,但其仍应当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且不允许当事人另有约定。另外,参照合伙企业法中第 44 条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应当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赵六入伙时并未约定其对入伙前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凶此其也应当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正确答案应为 C。多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21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涉及民法的调整对象问题。合同关系、婚姻关系均为民法调整的社会
34、关系,但是税款征收关系不为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因为它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22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本题考形成权。形成权是指只需要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使得法律关系得丧变更的权利。追认权的行使令越权代理行为有效;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令受遗赠人能够获得遗赠物;解除权的行使令租赁关系解除。A 、C 、D 当选。催告权的行使仅仅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意思通知,不足以导致法律关系得丧变更,更接近于请求权。B 不选。23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癸未年九月二十日”即公元二 00 三年十月十五日运用了文义解释,有“借期一年,明年十月十五前还款”字样,落款时间为“癸未年九月
35、二十日”运用了整体解释。合同解释的原则分为文义解释原则、整体解释原则、目的解释原则、参照习惯或惯例原则。文义解释指根据所用词句的含义来解释条款的含义。整体解释指全部合同条款和构成部分看成一个统一的整体,从各条款及构成部分的相互关联、所处的地位和整体联系上阐明某一合同用语的含义。目的解释指根据订立合同的目的来确定其用语的含义。参照习惯或惯例解释指按照习惯或惯例的含义来确定合同的文字或条款的含义。24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了民事权利中的形成权,另外也涉及请求权。民事权利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根据权利作用的不同,民事权利可以支配权、清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形成
36、权是指仅凭权利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都属于形成权。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诉讼时效一般适用于请求权,但形成权一般要受除斥期问的限制。请求权是指权利主体请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民事权利。债权清求权属于清求权的一种,具有平等性,而不具有排他性。数个债权人对于同一债务人先后发生数个债权时,效力一律平等。25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和现象。民事法律事实可分为行为和事件。公民甲死亡是与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但死亡将引起遗产继承等法律关系
37、。故为事件。企业合并是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可以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故为行为。凶暴雨而使张某家池塘的鱼进入陈家的池塘,对陈家构成不当得利,为与人的意志无关的事件。请朋友吃饭则不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事实,不为法律事实。故本题选项为 ABC。26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行使民事权利时,不得超越正当范同,损害其他主体为法律确认保护的利益,否则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在民法分则各部分都有具体的法律制度。应当注意从整体上把握行使权利的正当范同,主要有四点:其一,注意所有权的行使项承担义务,不得以自己享有所有权为由,禁止他人对所有
38、权适当的妨碍。如公共征用、公共设施通过等行为,所有权人应当容忍。其二,注意不动产相邻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不得禁止他人权利的必要的延伸。其三,注意债务清偿场合,债务人不得以赠与、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逃避债务的清偿。其四,注意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种类,如属免责的情况,即使侵犯他人权利,亦不为滥用。本题中,第一项属紧急避险行为,为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第二项属滥用处分权,逃避债务清偿的行为:第三项和第四项属所有权的滥用。故 BCD 为滥用权利。27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是考合伙人的成立条件,合伙人一般要出资,不必都参加经营和劳动,只要参与盈余分配就
39、是合伙人。如果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务,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注意不是同定工资,否则是雇工),视为合伙人。但是什么都不做的,不能认定为合伙人。另外合伙一般要订立书面协议,而且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没有前两项的,具备条件,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28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死亡宣告撤销对婚娴关系的效力。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 37 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冉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
40、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可知,如果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在其被宣告死亡后再婚的,不管再婚后果如何,在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后,其与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均不能自行恢复;倘若原配偶没有再婚的,则他们的婚姻关系应自行恢复,其配偶同意与否在所不问。故答案为 ABC。29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民通意见第 28 条规定:“民法通则第 20 条第 l 款、第 23 条第1 款第 l 项中的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公民音讯消失之次日起算。 ”所以选项 A错误。民事诉讼法第 168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 3 个月。宣
41、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 1 年。凶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 3 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 1L=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注意:根据新法优先与旧法的原则,民通意见第 34 条关于半年的规定不再适用,所以选项 B 正确。民通意见第 32 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向失踪人的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所以选项 C 正确。民法通则第 22 条规定:“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所以选项 D 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