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理学(法律行为、法律关系)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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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法理学(法律行为、法律关系)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 及答案与解析1 法律行为(南开大学 2010 年研;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2008、2005 年研;北交 2007年研;南京大学 2006 年研;首都经贸 2002 年研)2 法律行为与法律意识(武大 2007 年研)3 合法行为(中山大学 2006 年研)4 积极行为(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2006 年研)5 法律关系(厦门大学 2009 年研;南京大学 2009 年研;南京师大 2008 年研;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2005 年研;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04 年研;中南财大 2002 年研)6 创设性法律关系(厦门大学 2011 年研)7 行为能力(北

2、师 2008、2006 年研;中山大学 2006 年研)8 法律关系的客体(南京师大 2006、2004 年研)9 法律事实(中山大学 2010、2004 年研;武汉理工 2010 年研;中南财大 2009 年研;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09 年研;武大 2007 年研;北师 2007 年研)10 法律规范与法律事实(武大 2007 年研)11 法律现象与法律事实(中南财大 2005 年研)12 法律事件(中南财大 2010 年研;北师 2009 年研)13 德国历史法学派的经典作家萨维尼是怎样界定“法律行为” 概念的?(北航 2010 年研)14 简述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厦门大学 2008

3、年研;南开大学 2006 年研;吉林大学 2005 年研;中财 2005 年研)15 简述法律关系的特征。(中财 2010、2005 年研;北邮 2006 年研;南开大学2005 年研;中山大学 2004 年研)16 简述调整性法律关系与保护性法律关系的区别。(中财 2009 年研)17 简述公民的权利能力。(山东大学 2008 年研)18 简述法人的行为能力与公民的行为能力的差别。(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06 年研)19 简述法律关系客观性的主要表现。(中财 2011 年研)20 简述法律关系客体中的非物质财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00 年研)21 辨析:凡是物都是法律关系的客体。(吉林

4、大学 2003 年研)22 简述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消灭的条件。(山东大学 2010 年研)23 社会革命、战争是否属于法律事实。为什么?(武汉理工 2009 年研)24 试述法律行为的主要特征及其重要意义。(武汉理工 2009 年研)25 试述法律行为的结构。(南京大学 2008 年研)26 试说明“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 中的“法律”和“ 事实”的含义。(南京大学2000 年研)27 法律事实与一般事实的区别以及其意义。(南京大学 2004 年研)法理学(法律行为、法律关系)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 答案与解析1 【正确答案】 法律行为是人所实施的行为,自然受人的意志的支配和控制,反映了人们

5、对一定的社会价值的认同、一定的利益和行为结果的追求以及一定的活动方式的选择。【知识模块】 法律行为2 【正确答案】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是指人们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对现行法律和法律现象的心理体验、价值评价等各种意识现象的总称,是法律观点和法律观念的合称。法律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意义和属性,能够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1)法律意识对法律行为选择的影响法律意识影响着行为人法律行为的性质。法律意识具有评价功能,评价功能导致个人在经验和法律实践的基础止对法律生活各个方面和现象的情感态度。法律意识的水平越高,则它就越更大程度地表现了法律意识的调整作用,使人们的行为符合反映在法中的目的和意志,法治和法律

6、秩序也就越巩固。法律意识影响着行为人做出行为选择的后果。法律的存在及其实施,必然反映在人们的头脑中,并形成法律意识,而这种法律意识反过来又指导、调节自己的行为,达到遵法、守法、用法的结果。 (2)行为选择对法律意识的影响当行为人基于其自身的法律意识做出法律行为的选择之后,这种选择反过来也会对法律意识产生一定的影响。行为选择能修正法律意识。【知识模块】 法律行为3 【正确答案】 合法行为可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去理解。广义的合法行为,即法治意义上的合法行为,指不为法律所禁止的一切行为。实际上就是法律宽容的、不加追究的行为。常言道,“凡法律不禁止即为允许” ,“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上升为一项法治原

7、则,在刑法中就是“罪刑法定” 。从这个意义上说,只要不是违法行为,就是合法行为。狭义上讲,根据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内容要求,可将其分为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合法行为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与法律规范内容要求相符合的行为。【知识模块】 法律行为4 【正确答案】 积极行为,又称“作为” ,指以积极、主动作用于客体的形式表现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根据行为的表规形式不同,可以把法律行为分为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在法律上,这两种行为不能反向选择,即当法律要求行为人作出积极行为时他就不能作出消极行为,当法律要求行为人作出消极行为(禁止作出一定行为)时他也不能作出积极行为,否则就构成了违法行为。【

8、知识模块】 法律行为5 【正确答案】 法律关系是指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的、以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法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内容。【知识模块】 法律关系6 【正确答案】 根据法律关系发生的方式,法律关系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与创设性法律关系。其中,创设性法津关系的特点是,在法律规范产生之前某种社会关系并不存在,法律规范作用于社会生活后才出现该种社会关系,并使之成为法律关系。这一分类表明,法不仅具有调整和维护现存社会关系的“事后” 作用,而且还具有预测和

9、创造新型社会关系的“事先” 作用。【知识模块】 法律关系7 【正确答案】 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公民的行为能力是公民的意识能力在法律上的反映。确定公民有无行为能力,标准有二:能否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 能否控制自己的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世界各国的法律,一般根据行为能力的不同把本国公民划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知识模块】 法律关系8 【正确答案】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发生权利义务联系的中介,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影响和作用的对象。客体是法律关系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是法律关系产生和存在的

10、前提。缺少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就成为毫无意义的东西。【知识模块】 法律关系9 【正确答案】 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也就是说,法律事实首先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外在现象,而不是人们的一种心理现象或心理活动。纯粹的心理现象不能看作是法律事实。其次,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在此意义上,与人类生活无直接关系的纯粹的客观现象(如宇宙天体的运行)就不是法律事实。【知识模块】 法律关系10 【正确答案】 (1)法律事实与法律规范是存在对立冲突的。一方面,强调事实处理对法律的依从性,

11、即法律至上性。法律至上并非是一个贯古通今的结论,而只是一个与特定时代(法治时代)相契合相牵连的概念,一旦跨越了这种时代背景,法律至上的结论便近乎荒诞。即使在法治时代,法律至上也不能违背客观规律,恶法应属非法,否则,便会带来无穷的灾难。另一方面,又强调法律要尊重事实,以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2)从哲学层面看,主观性的法律规范与客观性的法律事实是永远对立的,二者的统一只是暂时的,所以协调二者的统一是人类永恒的使命。二者的对立具体表现在:规范与事实问不对位,如新问题出现;规范与事实间对位不准;规范之间冲突;法律规范的公然非理。(3)具体的解决方法为: 以法律规范事实,前提是法律规范对事实具有可调节性

12、;以事实矫正法律; 排除中间障碍,如执法不得力等。【知识模块】 法律关系11 【正确答案】 法的现象是指能够凭经验的、直观的方式可以认识的法的外部联系的总和,是直观的感性对象法本身。法律现象是法学的研究对象,一般认为,凡属与法有关的问题和现象都是法律现象。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必须具备的直接前提条件,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知识模块】 法律关系12 【正确答案】 法律事件是指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事件又分成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前者如社

13、会革命、战争等,后者如人的生老病死、自然灾害等。【知识模块】 法律关系13 【正确答案】 著名法学家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在 1840 一 1849 年间出版的八卷本当代罗马法体系对法律行为的概念作了系统论述,被认为是法律行为理论的集大成者。萨氏提出法律行为的“ 意思学说 ”,将“法律行为”与“ 意思表示”相提并论。这一学说对后世民法理论及民事立法影响颇大。1887 年德国民法典“第一草案” 立法理由书即采此论,1896 年公布、1900 年施行的法典文本“总则” 第三章第二节把“意思表示”作为法律行为之构件予以规定。这一带有“ 意思自由”和“私人自治”(Privatautonomie)

14、印记的概念,在民法学上推导出一系列上位和下位的概念,如法律上之行为(juristisehe Handlungen 或 Reehtshandlung)、准法律行为(geschaftsahnlichen Handlungen)、事实行为(Realakt)、涉法行为(dasrechtlich。relevant Verhalten) 等,构成一个非常精密的法律概念体系。【知识模块】 法律行为14 【正确答案】 法律行为具有社会意义社会意义,是指法律行为能够产生社会效果,造成社会影响,具有交互性。或者说,法律行为不是一种纯粹自我指向的行为,而是一种社会指向的行为。法律行为的发生,一定是对行为者本人以外的

15、其他个人或集体、国家之利益和关系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人在社会中生活,其行为在主要方面都是社会指向的,它们与社会利益发生各种各样的联系,或者与社会利益一致,或者与社会利益产生矛盾和冲突。人的社会性本质决定了其活动和行为的社会性,这种社会性既可能表现为社会有益性,也可能表现为社会危害性。正是由于这一点,它们才可能具有法律意义。纯粹自我指向的行为,一般是不具有法律意义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性法律性,是指法律行为由法律规定、受法律调整、能够发生法律效力或产生法律效果。a法律行为是由法律所调整和规定的行为。由于行为具有社会指向,可能造成社会矛盾、冲突和社会危害性,它们才有可能、有必要受到法律的调整。而法

16、律正是基于这一理由把那些具有重要社会意义的行为纳入调整范围之内,并对不同的行为模式及行为结果作出明确的规定。b法律行为是能够发生法律效力或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能够发生法律效力,具有两层含义:第一,法律行为往往是交互性的,处在一定的关系(法律关系)之中,或对其他行为有支配力(如行使权力的行为),或受其他行为的支配(如履行义务的行为)。第二,法律行为一旦形成,就受法律的约束或保护。产生法律效果,是指法律行为能够引起人们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它们可能会受到法律的承认、保护或奖励(如合法行为),也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否定、撤销或惩罚(如违法行为)。法律行为具有意志性法律行为是人所实施的行为,

17、自然受人的意志的支配和控制,反映了人们对一定的社会价值的认同、一定的利益和行为结果的追求以及一定的活动方式的选择。或者说,正是通过意志的表现,行为才获得了人的行为(包括法律行为)的性质。在法律上,纯粹无意识(无意志)的行为(如完全的精神病人所实施的行为),不能看做是法律行为。【知识模块】 法律行为15 【正确答案】 作为一类特殊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具有如下三个明显的特征:(1)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的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存在是法律关系形成的前提。如果不存在相应的法律规范,就不会出现相应的法律关系。由于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基础的,因而法律规范的内容将直接影响法律关系能否形成与形成的状态。

18、如果法律规范的内容本身就不合理,或者不具有可行性,这样的法律规范不可能真正地调整社会关系,也就不可能形成事实上的法律关系。相反,如果法律规范的内容合理、可行、清晰,人们根据法律规范就知道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或不能做什么,这样的法律规范不仅能够推动法律关系形成,而且能够引导法律关系有序运转,避免法律纠纷产生。(2)法律关系是法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并非一般意义上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是法律意义上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即使是有血有肉的自然人,如果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主体,仍不可能与他人形成法律关系。相反,即使不是有血有肉的自然人,但如果是法律意义上的主体,如由众多自然人结合而成的法人,也可以与他

19、人形成法律关系。甚至对于动物来说,只要法律承认其为某种形式的法律主体,也可以产生法律关系。(3)法律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这是法律关系与依据习惯、道德、宗教等行为规范而形成的社会关系的主要区别。习惯是人们在长期共同劳动和生活过程中逐渐形成、世代沿袭并成为内在需要的行为常式。依习惯行事是无所谓权利和义务的,由习惯调整的社会关系当然不是权利义务关系。道德是按照一定的价值观念,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义务,并依靠社会舆论、个人内心信念和良知调控人际关系的行为规则。由于道德主要是一种义务规范,基于道德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是一种以义务为纽带的社会关系。宗教是以规定人

20、们对“神明” 及其在人间的“代表”的服从义务的各种戒律而控制人的思想和行为,所以宗教关系也主要是一种义务关系。在各种社会关系中,只有法律关系才是一种肯定的、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知识模块】 法律关系16 【正确答案】 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与保护性法律关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不同。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法律关系。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由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法律关系。(2)执行法的职能不同。调整性法律关系执行法的调整职能,保护性法律关系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它执

21、行着法的保护职能。(3)实现法律规范的内容不同。调整性法律关系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行为规则(指示 )的内容。保护性法律关系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保护规则(否定性法律后果)的内容,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4)调整性法律关系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法律主体之间即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如各种依法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行政合同关系等等。保护性法律关系典型特征是一方主体(国家)适用法律制裁,另一方主体(通常是违法者)必须接受这种制裁,如刑事法律关系。【知识模块】 法律关系17 【正确答案】 (1)权利能力的概念权利能力,又称权利义务能力,是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

22、资格。它是法律关系主体实际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前提条件。如果当事人没有权利能力,即使他能够独立地实施某些行为,这些行为也是无效的。(2)公民的权利能力的分类公民的权利能力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根据享有权利能力的主体范围不同,可以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前者又称基本的权利能力,是一国所有公民均具有的权利能力,它是任何人取得公民法律资格的基本条件,不能被任意剥夺或解除。后者是公民在特定条件下具有的法律资格。这种资格并不是每个公民都可以享有,而只授予某些特定的法律主体。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资格,就是特殊的权利能力。按照法律部门的不同,可以分为民事权利能力、政治权利能力、行政权利

23、能力、劳动权利能力、诉讼权利能力等。这其中既有一般权利能力(如民事权利能力),也有特殊权利能力(政治权利能力、劳动权利能力)。【知识模块】 法律关系18 【正确答案】 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公民的行为能力是公民的意识能力在法律上的反映。确定公民有无行为能力,标准有二:一是能否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二是能否控制自己的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法人的行为能力与公民的行为能力不同。主要体现在:(1)公民的行为能力有完全与不完全之分,而法人在成立宗旨和业务范围之内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在成立宗旨和业务范围之外无行为能力。(2)公民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

24、力并不是同时存在的。也就是说,公民具有权利能力却不一定同时具有行为能力,公民丧失行为能力也不意味着丧失权利能力。与此不同,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却是同时产生、同时消灭的。法人一经依法成立,就同时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一经依法撤销,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就同时消灭。【知识模块】 法律关系19 【正确答案】 法律关系客观性主要表现在法律关系的客体上。法律关系客体应当是客观存在的事物,即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并能为人的意识所感知的事物。这里所说的客观存在的事物,不仅包括以一定物理形态存在的有形物,如土地、房屋、汽车,也包括不以物质形态存在但为社会成员普遍承认的无形物,如名誉、荣誉。【知识模块】 法

25、律关系20 【正确答案】 法律关系客体中的非物质财富主要是指智力成果。(1)智力成果是指人通过智力劳动所创造出来的精神产品,如科学发现、技术成果、商标设计、学术著作、文艺作品、电脑软件等。(2)智力成果通常也要以一定的物(如纸张、胶片、磁盘)为载体存在,但其价值并不在于物质载体本身,而在于物质载体中所包含的信息、知识、技术、标识(符号)和其他精神因素。(3)智力成果又不同于人的主观精神活动本身,它是人的主观精神活动的物化、固定化。智力成果属于非物质财富,构成许多法律关系的客体。【知识模块】 法律关系21 【正确答案】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具体分析如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权利和义务所

26、指向的对象、事物或标的,具体包括物、非物质财富和行为这三大类。法律关系客体是一个历史的概念,随着社会历史的不断发展,其范围和形式、类型也在不断地变化着。总体看来,由于权利和义务类型的不断丰富,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和种类有不断扩大和增多的趋势。其中“物”是其中重要的一类。法律意义上的“ 物” 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它可以是天然物,也可以是生产物;可以是活动物,也可以是不活动物。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 物” 与物理意义上的 “物”既有联系,又有不同,它不仅具有物理属性,而且应具有法律属性。物理意义上的物要成为法律关系客体,须具备以下条件:(1)应得到法律之认可。(2

27、)应为人类所认识和控制。不可认识和控制之物(如地球以外的天体)不能成为法律关系客体。(3)能够给人们带来某种物质利益,具有经济价值。(4)须具有独立性。不可分离之物(如道路上的沥青、桥梁之构造物、房屋之门窗)一般不能脱离主物,故不能单独作为法律关系客体存在。至于哪些物可以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或可以作为哪些法律关系的客体,应由法律予以具体规定。在我国,大部分天然物和生产物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但有几种物不得进入国内商品流通领域,成为私人法律关系的客体:人类公共之物或国家专有之物;文物; 军事设施、武器;危害人类之物。由上可知,并非所有的物都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知识模块】 法律关系22 【正

28、确答案】 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中最主要的条件有两个:一是法律规范;二是法律事实。(1)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依据,没有一定的法律规范,就不会有相应的法律关系。但是,法律规范只设计出了法律主体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般模式,它不是现实的法律关系本身。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还必须具备直接的前提条件,这就是法律事实。它是联系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的中介。(2)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也就是说,法律事实首先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外在现象,而不是人们的一种心理现象或心理活动。纯粹的心理现象不能被看做是法律事实。

29、其次,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在此意义上,与人类生活无直接关系的纯粹的客观现象(如宇宙天体的运行)就不是法律事实。【知识模块】 法律关系23 【正确答案】 社会革命、战争属于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以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法律事实大体上可以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类。其中,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事件又分成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社会革命、战争属于社会事件当中的一种,属于法律事实。【知识模块】

30、法律关系24 【正确答案】 (1)法律行为的主要特征法律行为具有社会意义社会意义,是指法律行为能够产生社会效果,造成社会影响,具有交互性。或者说,法律行为不是一种纯粹自我指向的行为,而是一种社会指向的行为。法律行为的发生,一定是对行为者本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集体、国家之利益和关系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人在社会中生活,其行为在主要方面都是社会指向的,它们与社会利益发生各种各样的联系,或者与社会利益一致,或者与社会利益产生矛盾和冲突。人的社会性本质决定了其活动和行为的社会性,这种社会性既可能表现为社会有益性,也可能表现为社会危害性。正是由于这一点,它们才可能具有法律意义。纯粹自我指向的行为,一般是不

31、具有法律意义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性法律性,是指法律行为由法律规定、受法律调整、能够发生法律效力或产生法律效果。a法律行为是由法律所调整和规定的行为。由于行为具有社会指向,可能造成社会矛盾、冲突和社会危害性,它们才有可能、有必要受到法律的调整。而法律正是基于这一理由把那些具有重要社会意义的行为纳入调整范围之内,并对不同的行为模式及行为结果作出明确的规定。b法律行为是能够发生法律效力或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能够发生法律效力,具有两层含义:第一,法律行为往往是交互性的,处在一定的关系(法律关系)之中,或对其他行为有支配力(如行使权力的行为),或受其他行为的支配(如履行义务的行为)。第二,法律行为一旦形

32、成,就受法律的约束或保护。产生法律效果,是指法律行为能够引起人们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它们可能会受到法律的承认、保护或奖励(如合法行为),也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否定、撤销或惩罚(如违法行为)。法律行为具有意志性法律行为是人所实施的行为,自然受人的意志的支配和控制,反映了人们对一定的社会价值的认同、一定的利益和行为结果的追求以及一定的活动方式的选择。或者说,正是通过意志的表现,行为才获得了人的行为(包括法律行为)的性质。在法律上,纯粹无意识(无意志)的行为(如完全的精神病人所实施的行为),不能看做是法律行为。(2)法律行为的重要意义法律行为是法学的基本概念,在法学概念体系中居于关键的地

33、位。与其他学科不同,法学(这里指狭义的“法学” 或“教义学法学”)则更强调在实在法意义上理解行为的含义、构成条件及其有效性,即从规范意义角度探讨法律行为的概念。【知识模块】 法律行为25 【正确答案】 法律行为的构成是需要一些条件的,这些条件称为“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即法律规定的或通过法律解释桷定的构成法律行为的要素。(1)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又称“法律行为构成之心素” ,是法律行为内在表现的一切方面。它们是行为主体在实施行为时一切心理活动、精神状态及认知能力的总和。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动机行为是受一定动机支配的,法律行为也是如此。动机是指直接推动行为人去行动以达到一定目的的

34、内在动力或动因。法律行为的动机本身不是法律所直接调整的对象,但由于动机不同,行为人对行为的选择不同,可能产生不同的后果,法律则必须根据行为的后果,来考察和评价行为的动机。这种动机的形成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除受需要的激励外,可能还取决于一定的行为情境和行为人的人格特性。从法律的角度看,行为动机的正当合法与否,与行为动机的善恶与否并非一一对应。一般而言,恶劣的行为动机既为道德所不尚,也为法律所禁止。然而,谈到善意的行为动机时,情况则较为复杂,有时候道德上善良的行为动机却在法律上可能受到否定的评价。目的目的是行为的本质要素。它是指行为人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达到或力求实现某种目标和结果的主观意图。有时候

35、,法律行为的目的可能停留在行为人的心理层面,这需要通过从其行为的方式、情节或其他证据来推断其行为的目的。法律行为的目的往往采取表达的方式来体现,其表达可以采取明示的方式,也可以采取默示的方式,可以采取书面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口头的方式。在实际行为的过程中,行为人由于受动机、认识能力、态度、价值观或情势所迫等方面的影响,对自己行为的表达有时候充分,有时候不充分,甚至出现错误的表达,产生“目的(或意思)” 与“表达”之间的分离,这些情形都将决定对法律行为的定性,是分析法律行为有效或无效,合法或违法的根据。认知能力法律行为的认定需要考察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行为目的的形成基于人的

36、认知能力、水平,基于人对行为意义、后果的认识与判断。如果一个人根本无能力认识和判断行为的意义与后果,其行为就不可能构成法律行为。在法律上,正是根据人的认知能力的有无和强弱,而将自然人分为有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1) 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又可称之为“法律行为构成之体素” ,是法律行为外在表现的一切方面。其大体上包括三个要素:行为这是指人们通过身体或言语或意思而表现于外在的举动。行动,是法律行为构成的最基本的要素,它是法律行为主体作用于对象的中介及方式。法律行为之外在行动(行为 )也大体上分为两类:a身体行为。指通过人的身体的任何部位所做出的为人所感知的外部

37、举动。b语言行为。即通过语言表达对他人产生影响的行为。它又包括两种:第一,书面语言行为,诸如书面声明、书面通知、书面要约和承诺、签署文件等。第二,言语行为,即通过口语表达而在说者语义听者之语言交际中完成的言语过程。手段这是指行为人为达到预设的目的而在实施行为过程中所采取的各种方式和方法。其中包括:行动的计划、方案和措施;行动的程式、步骤和阶段;行动的技术和技巧;行动所借助的工具和器械,等等。行为方式(手段)是考察行为的目的并进而判断行为的法律性质的重要标准,是考察法律行为是否成立以及行为人应否承担责任、承担责任之大小的根据。除此而外,在法律上还必须对各种特定行为方式予以规定,以为法律行为性质和

38、类别的判断提供具体的标准。这些特定的法律行为方式主要有:a与特定情景相关的行为方式。指某些行为方式只在特定的情形下方能使用,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b与特定主体身份相关的行为方式。指某些法律行为的成立只与具有特定法律资格的主体(个人或机关) 相关联,其他主体无权采用此种法律行为的方式和方法,即使采用,也不能认定为该法律行为构成的要件。c与一定的时间和空间相关的行为方式。指某些行为的实施以法律所规定的时间或空间作为条件,故此选择时间和空间就成为法律行为方式的特定内容。d与特定对象相关的行为方式。指有些法律行为所实施的对象是特定的人或物,其行为方式由该特定对象的性质所决定。结果没有结果的行为,一般不

39、能视为法律行为。法律通常根据行为的结果来区分行为的法律性质和行为人对行为负责的界限和范围。行为结果是行为过程和全部要素的综合体现。判断法律行为结果,主要有两个标准:a行为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这种影响或者是表现为对他人、社会有益,或者是表现为对他人社会有害,即造成一定的损害。此外,结果可能是物质性的(有形的),也可能是精神性的( 无形的),可能是直接的,也可能是间接的。无论如何,结果、行为、行为人之间的联系是确定其结果归属的重要线索,在这里离不开因果关系的考察。没有因果关系的法律行为也是不存在的。b该结果应当从法律角度进行评价,即由法律根据结果确定行为的法律性质和类别:行为是合法还是违法,行政行

40、为还是民事行为等。【知识模块】 法律行为26 【正确答案】 (1)以法律为准绳中的“ 法律”,是指法律规范。(2)以事实为根据中的 “事实”,是指法律事实。法律规范与法律事实的含义(1)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依据,没有一定的法律规范,就不会有相应的法律关系。但是,法律规范只设计出了法律主体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般模式,它不是现实的法律关系本身。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还必须具备直接的前提条件,这就是法律事实。它是联系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的中介。(2)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也就是说,法律事实首先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外在现象,而

41、不是人们的一种心理现象或心理活动。纯粹的心理现象不能被看做是法律事实。其次,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在此意义上,与人类生活无直接关系的纯粹的客观现象(如宇宙天体的运行)就不是法律事实。【知识模块】 法律关系27 【正确答案】 (1)法律事实与一般事实的区别一般意义上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而法律事实是一种规范性事实,它是法律规范的产物,可以说是法律规范设定了法律事实,没有法律就不会有法律事实。一般意义上的事实不产生法律后果;而法律事实是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可以产生法律后果。一般意义上的事实无须证明,客观事实是一种客观实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法律事实是需要用证据证明的事实,法律事实不仅是客观事实,而且它还是能用证据证明的客观事实。(2)区别法律事实与一般事实的重要意义有利于在具体的案件中选择与案件有关的法律事实,从而迅速理清案情;区分法律事实与一般意义上的事实,能够有助于案件的双方当事人知晓各自需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对象。【知识模块】 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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