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 本科类)模拟试卷 47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甲为避免邻居乙的西瓜被连日大雨浸泡而烂掉,在乙外出未归期间,将其西瓜以市场价格出售。甲的行为构成( )。(A)无权处分(B)无权代理(C)无因管理(D)不当得利2 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两公司,并达成协议约定由乙公司继承甲公司的全部债权,丙公司承担甲公司的全部债务,下列关于该协议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A)该协议有效,甲公司的债权人只能要求丙公司偿还债务(B)该协议无效,应由乙、丙两公司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C)该协议仅对乙、丙两公司有约束力,对甲公司的债权人并非当然有效(D)该协议效力待定,由甲公司的债权人在乙
2、丙两公司之间选择债务的承担者3 在下列各种事由中,不属于提存原因的是( )。(A)债权人下落不明(B)债务人提出抗辩(C)债务人无正当事由拒绝受领(D)债权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未确定监护人4 我国合同法中经常出现“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这一表述,它体现了民法基本原则中的( ) 。(A)平等原则(B)意思自治原则(C)诚实信用原则(D)禁止权利滥用原则5 甲将一台笔记本电脑送给乙,并约定乙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有权收回。其后甲向乙交付了该电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与乙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乙取得了电脑的所有权(B)甲与乙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乙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C)甲与乙
3、之间的赠与合同有效,乙取得了电脑的所有权(D)甲与乙之间的赠与合同为附条件的合同,乙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6 小女孩甲(8 岁) 与小男孩乙(1 2 岁) 放学后常结伴回家。一日,甲对乙讲:“听说我们回家路线上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乙答:“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 后甲和乙路经王家时同时被狗咬伤,然后住进了医院。该案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 )(A)甲和乙明知有恶犬而不绕道,应自行承担责任(B)乙自行承担责任,乙的家长和王家共同赔偿甲的损失(C)王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D)甲、乙和王家均有过错,共同分担责任7 贾某夫妇欲从福利院收养一名孤儿,下列关于贾某夫妇应当满足的条件说法正
4、确的是( )。(A)该夫妇可以收养 14 岁以上的孤儿(B)该夫妇可以不受无子女的限制(C)该夫妇均应年满 40 周岁(D)该夫妇只能收养一名孤儿8 有关地役权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B)不动产包括土地和建筑物(C)地役权合同是要式合同(D)地役权设立采登记生效主义9 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无效(B)有效(C)效力待定(D)可变更或撤销10 甲在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两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甲买回后即被
5、人告知实为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现甲欲以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A)不可以,因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一年除斥期间(B)可以,因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C)可以,因未过两年诉讼时效(D)可以,因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11 债务人甲与债权人乙达成协议,甲对乙的债务全部由第三人丙承担,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对乙的抗辩权,丙也可向乙主张(B)丙可就甲对乙的债务没有可让与性向乙抗辩(C)乙未经丙同意,将债权转移给了丁,丙就其不知情而进行抗辩(D)乙擅自将债权转移给丁的行为,因为未经过丙的同意而无效12 甲对乙享有 10 万元
6、到期债权,乙对丙也享有 10 万元到期债权,三方书面约定,由丙直接向甲清偿。下列哪个说法是不正确的?( )(A)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享有的抗辩权(B)丙可以向甲主张乙对甲享有的抗辩权(C)若丙不对甲清偿,甲可以要求乙清偿(D)若乙对甲清偿,则构成代为清偿13 甲、乙双方互负债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如双方没有约定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同时履行(B)如双方约定甲先履行,乙后履行,则甲未履行时,乙有权拒绝履行(C)双方当事人各自的义务可以来源于不同合同(D)双方约定履行的先后顺序的,如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不可能履行债务时,可以拒绝履行己方义务14 演员吴某与甲公司签订协议,约定
7、当年 10 月 25 日由其为该公司演唱几首歌曲,庆祝该公司成 10 周年。双方 5 月 10 日口头达成协议,甲公司在 5 月 20 日拟出合同,修改了吴某当晚演唱的歌单。因吴某不在国内,故先盖好公司公章并将协议传真给吴某。吴某当天晚上收到协议,于 5 月 26 日签名并传真回国。则合同成立的时间为( ) 。(A)5 月 10 日双方达成合意之时(B) 5 月 20 日吴某收到协议之日(C) 5 月 26 日吴某签名并传真回国之日(D)吴某演唱完歌曲之日15 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购买一批棉花,乙公司的竞争对手丙公司假意以比市场低得多的价格向甲公司兜售自己的棉花,致使甲公司拒绝了与乙公司购买棉花
8、的协议。当甲公司提出向丙公司购买该种棉花时,丙公司推脱说已经无货,并推荐另外一种质次价高的棉花品种。这一行为导致甲公司损失巨大,则( )。(A)乙公司可直接向丙公司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B)甲公司不能要求丙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因双方并未签订合同,权利不受法律保护(C)甲公司对乙公司构成缔约过失责任,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D)丙公司对甲公司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甲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6 以下选项中,主体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是( )。(A)7 岁的男童创作童话面包树上的面包树(B)某国际社记者发回的时事新闻(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国务院公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D)某
9、编辑将一本名家作品集进行重新加工,将书中收录的作品重新进行选择摘编,重新出版17 下列各项中,属于抵押权的一项是( )。(A)甲将一批电脑拿到乙处修理,修理完成后甲无力还清修理款项,乙便将甲的电脑拍卖(B)甲向乙借款 50 万元,丙以自己的房屋为甲、乙二人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C)甲向乙借款 5000 元,并将自己的 iPhone6 手机交给乙作为担保(D)甲向乙借了一辆摩托,并将自己的一笔记本电脑交给乙作为担保18 甲在某网站上传播其自拍的生活照,乙公司擅自下载这些生活照并配上文字说明后出版成书。丙书店购进该书销售。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乙公司侵犯了甲的发表权(B)乙公司侵犯了甲
10、的复制权(C)乙公司侵犯了甲的肖像权(D)丙书店应当承担侵权责任19 张某和李某分别出资 3000 元和 6000 元开设发廊,后因经营不善欠债 15000 元,张某和李某对该项债务应当承担( )。(A)无限连带责任(B)有限按份责任(C)无限责任(D)按份责任20 某演出公司与“ 黑胡子 ”四人演唱组合订立演出合同,约定由该组合在某晚会上演唱自创歌曲 2-3 首,每首酬金 2 万元。由此成立的债的关系属于( )。(A)特定之债(B)单一之债(C)选择之债(D)法定之债21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清偿顺序错误的是( )。(A)抵押权都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
11、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B)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C)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D)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签订合同的先后顺序清偿22 关于抵押权与期间的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抵押权是物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B)抵押权是物权,物权是永久权(C)抵押权不受合理期限的限制(D)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23 某电视演员因一儿童电视剧而出名,某公司未经该演员许可将印有其表演形象的宣传海报大量用于玩具、书包、文具等儿童产品的包装和装潢上。对该公司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侵犯了制片者的发表权(B)侵犯了该演
12、员的表演者权(C)侵犯了该演员的肖像权(D)侵犯了该演员的复制权24 依照民法理论,物权的核心是( )。(A)占有权(B)使用权(C)收益权(D)处分权25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因特定的情形而被公开,仍可在我国申请专利,并不丧失新颖性。以下哪一选项不属于此种情况?( )(A)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B)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C)某一发明应用后出现问题,发明者将其收回作技术改进的(D)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26 某房地产商印发了一批精美的宣传册,宣传册中载明小区中有豪华游泳池。爱好游泳的肖某因此在该小区买了一套房并付款。人
13、住后,肖某发现小区并没有游泳池,则( ) 。(A)该房地产商的宣传册应视为要约邀请,而双方已经签订购房合同,合同内容并不包括宣传册中内容,故房地产商不构成违约(B)房地产商的宣传册属于商业广告,对于商业广告允许适当夸大,故广告公司虚假宣传的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规制(C)该宣传册因为对小区的相关设施允诺确定,可以认定该宣传册属于要约,内容已经订入合同,对与合同不符的情形,房产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D)房地产商的行为属于欺诈,肖某可主张购房合同无效,并提出退房要求27 以下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是( )。(A)不满 10 周岁的自然人(B)合伙企业(C)国家(D)根据遗嘱继承了被继承人全部遗产的一条
14、狗28 以下不属于死亡宣告被撤销的法律效果的是( )。(A)如其配偶未再婚,则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B)被宣告死亡人的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其与子女的关系自行恢复(C)依照继承法取得遗产的人应当返还继承的财产(D)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由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人适当补偿29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类权利不能设定权利质权?( )(A)专利权(B)应收账款债权(C)可以转让的股权(D)房屋所有权30 甲为买房向乙借款 100 万元,为担保甲对乙的借款债务,丙以其一幅价值 120万元的名画设立质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在买卖合同上
15、所设立的是债权质权(B)在买卖合同上所设立的是动产质权(C)若丙并未将名画交付给乙,而是提出由自己继续保管,不影响产生质权设立的效果(D)乙在质权存续期间,可以将丙的名画进行展览31 以下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一项是( )。(A)老王去外地的女儿家,向某当地人打听路途,结果该人指错了路(B)小宋请小刘吃饭,小刘特意千里迢迢从北京赶赴成都,小宋却打电话说有事无法赴约(C)小李在北京收集了几袋空气,取名“首都的味道 ”,在网上售卖(D)阿花和阿涛恋爱,后阿涛提出与阿花分手,阿花向阿涛索要 “青春损失费”32 以下哪一情况不能引起合同终止的效果?( )(A)当事人之间协议解除合同(B)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
16、实现合同目的(C)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D)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的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33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点是( )。(A)法人从成立时起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B)各种类型的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平等性和一致性(C)法人拥有自然人所拥有的一切民事权利能力(D)法院有权限制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34 民事权利可以分为财产权与人身权,这一分类所依据的标准是( )。(A)民事权利的客体所体现的利益(B)民事权利与权利人的联系(C)民事权利的效力所及相对人的范围(D)民事权利的效力特点35 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 )(A)丁在垃圾站中拾得旧电视一台(B)乙的 5
17、万元存款得利息 1000 元(C)丙购来钢材后制成轮椅一辆(D)甲通过遗嘱继承其兄房屋一间二、简答题36 简述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37 简述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区别。38 简述确定抵押权次序的规则。三、论述题39 论民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关系。四、案例分析题39 王甲是王乙的姑姑,王甲曾经对王乙许诺在其结婚时赠送其一辆小轿车。2000年王乙和张某结婚,王甲从 A 商场购买了一辆小轿车送给王乙,作为新婚礼物。问:40 王甲许诺赠与小轿车的合同从何时成立?王甲是否可以反悔? 为什么?41 该轿车属于王乙还是王乙和张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为什么?41 甲公司向乙商业银行借款 10 万元,借款期限
18、为一年。借款合同期满后,由于甲公司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本息。但是丙公司欠甲公司到期货款 20 万元,甲公司不积极向丙公司主张支付货款。为此,乙商业银行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执行丙公司的财产,以偿还甲公司的借款。问:42 法院是否应支持乙商业银行的请求?43 若乙商业银行行使代位权花费 3000 元必要费用,此费用应由谁承担?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 本科类)模拟试卷 47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本题中,甲出于邻居乙的利益考虑,为防止其西瓜被大雨浸泡而烂掉,以
19、市场价格将其出售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无因管理。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C。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第 44 条第 2 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据此规定,一般情形下,公司分立后,其债务应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分立后的公司达成内部协议,则该协议对分立后的公司具有约束力,即对内有效,但该协议不能对抗债权人,除非债权人对上述协议知情且同意。故选项 C 说法正确。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101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
20、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据此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B。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平等原则是由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平等性决定的,是指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及适用法律的平等和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体现当事人的意志,排除他人强迫、欺诈及其他不当影响和压力,自己做主。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按照诚实不欺、信守诺言的道德准则平衡当事人之间及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的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题干中的表述反映了法律尊重民事主体的意思表
21、示,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故本题答案为B。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190 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本题中,甲与乙之间的合同为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而非附条件的赠与合同。该赠与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自交付之日起电脑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乙取得所有权。故选项 C 说法正确。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 78 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故本题应选 C。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收养法第 7 条第 1
22、款的规定,只有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才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不满 14 周岁的限制。A 项说法错误。根据该法第6 条第 4 项的规定,年满 30 周岁为收养人应当具备条件的条件之一。C 项说法错误。该法第 8 条第 2 款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D 项说法错误,B 项说法正确。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物权法第 156 条第 1 款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因此,A 项说法正确。土地及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固定附属设备为不动产,B 项说
23、法正确。该法第157 条第 1 款规定:“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因此,C项说法正确。该法第 158 条的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地役权应为登记对抗主义,而非登记生效主义。因此,D 项说法错误。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条件的规定,合同尚处于未生效状态,其生效与否取决于所有权人是否表示承认。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在未经过权利人追认时,效力尚处于不确定状态,所以属于效力待定。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C 选项。
24、1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即发生该项实体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该期间是不可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情况。依据合同法第 55 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甲的行为已历时一年零一个月,已经超过一年除斥期间。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A 选项。1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85 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
25、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故 A 项正确。合同法第 79 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如果甲对乙的债务没有可让与性,则债务不得转让。故 B 项正确。 合同法第 80 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根据本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不必征得债务人同意,但必须将债权转让的事实及时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收到通知后,债权转让才对其发生法律效力。C 项正确,D 项错误。
26、故本题答案为 D 选项。1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中,乙退出债权债务关系既有债权让与,又有债务承担,因此两种抗辩都是成立的。A 项是债权让与的情形,即债务人丙对于原来债权人乙的抗辩可以向新的债权人甲主张,故 A 项正确;B 项是债务承担的情形,即原来债务人乙对于债权人甲的抗辩,新的债务人丙可以向甲主张,故 B 项正确;当三方协议达成时,乙不再是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人,因此,C 项说法错误,D 项说法正确。1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66 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故 A 项正确。合同法第 67 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
27、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故 B 项正确。合同法第 68 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 丧失商业信誉;(四)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故 D 项正确。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同时履行抗辩权及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前提是当事人双方基于同一合同互负债务,C 项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 C 选项。14 【正确答案
28、】 C【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25 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 30 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甲公司修改了吴某演唱的歌单,故甲公司 5 月 20 日将协议传真给吴某的行为属于对合同的实质性变更,属于新的要约。故吴某 5 月 26 日在协议上签名并传真回国是对新的要约作出的承诺,此时合同成立。故合同在吴某 5 月 26 日签名并传真回国之时成立。本题正确答案为 C 选项。15 【正确答案】 D【试题
29、解析】 合同法第 42 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丙公司假借订立合同之名,与甲公司进行恶意磋商,其行为给甲公司造成了损失,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此种责任发生于合同订立阶段。 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依诚实信用原则所担负的先合同义务。另一方的信赖利益因此而受到损失。甲、乙公司还处于合同的磋商阶段,在此阶段任何一方均享有随时中止磋商,拒绝订立合同的自由。故甲公司不需对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
30、合同的相对性,甲公司只能向丙公司要求赔偿损失,但并不能向乙公司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 D 选项。1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著作权法第 5 条规定:“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 时事新闻; (三)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因此,B、C 两项均不属于著作权法中所保护的作品。D 选项中,编辑将名家作品集进行重新加工,不属于著作权法中的“创作”,故不能受著作权法保护。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为作者。其中,作者资格的认定与其民事行为能力并无关系。虽然 7
31、岁的男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其对作品面包树上的面包树仍享有著作权。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 A 选项。1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抵押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据此,抵押权成立的要件是:(1)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2)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3)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因此,B 项属于抵押权。另外,A 选项为留置权;C、D 两项为质权。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B 选项。1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自拍的生活照属于美术艺术作品
32、,著作权人对创作出的作品享有各项权利。甲在网站上传播了自己的照片属于行使发表权。发表权是一次性权利,一经行使即告消失。故乙公司没有侵犯甲的发表权。乙公司已经出版发行,复制是必需的过程,因此同时也侵犯了复制权。以甲为题材拍摄,也侵犯了甲的肖像权。丙未经合法授权亦构成侵权。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A 选项。1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第 35 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A 项正确。注意,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
33、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比如本题,债权人可以要求张某承担全部责任,也可以要求李某承担全部责任,还可以要求张某和李某共同承担责任。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A 选项。2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是对于财物之债的再分类,本题为劳务之债,因此没有特定与种类之分,A 项错误;公司为一方,黑胡子演唱组合作为一个整体为另一方,故为单一之债,B 项正确;标的只有一个,即唱歌,故为简单之债,C项错误;本题是合同约定不是法定之债,D 项错误。2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物权法第 1 99 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
34、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 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因此,D 项为应选答案。2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物权法第 202 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2 条第 2 款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对比可知,关于抵押权行使期间的规定,物权法的规定不同于担保法解释,根
35、据法律的位阶和新法优于旧法的规则,担保法解释的规定被废止,实践中应当适用物权法的规定。因此,抵押权的行使是有期限限制的。另外需注意的是,抵押权虽为物权但并非完全物权,而是担保主债务履行的担保物权,它不可能永久存在,也必然会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一般而言,非受诉讼时效限制的请求权为物上请求权。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D 选项。2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公民的肖像权是指公民对于自己的照片、画像、录像、塑像等具有物质载体的视感影像依法享有的不受侵犯的权利。所以,肖像权对身体的部位并无具体指定,只要能够让人从视觉形象上感知此为具体的某个人即有肖像权意义。本题是典型的侵犯肖像权的情形,A、B、D 项不
36、符合题意。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C 选项。2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物权的核心在于处分权。只有处分权仅归所有人享有,而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除所有人可以享有外,其他人也可以基于其他法律行为而享有。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D 选项。2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专利法第 24 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二) 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 C 选项。2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商品房买卖
37、合同解释第 3 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该房地产商的宣传册中,对于相关设施所做允诺具体确定,并且因此吸引了爱好游泳的肖某,故房地产商的宣传册应当视为要约,亦应视为合同内容。如果实际履行时与宣传册不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本题选 C。2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
38、务的参与者、当事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国家四类。D 选项中,狗不属于我国 民法通则中规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故本题选 D。2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和民通意见的相关规定,死亡宣告被撤销的法律效果主要有以下两类:(1)身份关系上的效果: 婚姻关系上:配偶尚未再婚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已再婚,新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死亡的,夫妻关系并不自行恢复。被宣告死亡人的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该收养关系继续有效。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其与子女的身份关系自行恢复
39、。(2)财产关系上的效果:依照继承法取得遗产的人应当返还继承的财产:原物存在的,应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由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人适当赔偿(其中,“合法取得”包括第三人接受赠与)。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综上所述,本题答案应为 B 选项。2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物权法第 223 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 汇票、支票、本票;(二) 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
40、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 应收账款;(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因此本题答案为 D 选项。3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债权质权,即以债权为标的物设立的权利质权。丙以名画设立质权,是具体确定的物,而非债权,故 A 选项错误。根据 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以占有改定方式完成交付的,不发生质权设立的效果,故 C 项错误。物权法第 214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除为保管出质物并在必要限度内,否则丙不得擅自使用出质物。故 D 项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 B 选项。3
4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并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内容、客体三个方面。A 、B 两项中,指路和请人吃饭均是好意施惠,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D 项中,恋爱关系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C 选项。3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94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42、,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据此,A 、B、D 选项均可以引起合同终止的效果。但注意,该法第 94 条第(三)项中,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须有“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条件,未经催告,虽然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但也不能单方终止合同。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 C选项。3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有区别的。民法通则第 36 条第 2 款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各种类型法人的民事权利
43、能力不具有平等性和一致性。法人不能享有一些专属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院等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限制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因此,本题选择 A 选项。3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依据不同标准,民事权利可以分为不同类型:(1)财产权与人身权,这是依民事权利的客体所体现的利益为标准而作的划分;(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这是依民事权利的效力特点为标准而作的划分;(3)绝对权与相对权,这是依民事权利的效力所及相对人的范围为标准而作的划分;(4)主权利与从权利、原权利与救济权,这是在相互关联的民事权利中,依各权利的地位而作的划分;(5)专属权与非专属权,这是按民事权利与权利人的联系而作的
44、划分;(6)既得权与期待权,这是按权利是否现实取得而作的划分。因此,本题选择 A 选项。3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如果是基于原所有权人的意志而取得称为继受取得,继受取得通常包括买卖、赠与、互易、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等。如果不是基于原所有权人的意志而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取得则属于原始取得,通常包括孳息、事实行为、先占、罚款、没收、税收、劳动所得等。本题 A 选项属于先占,B 选项属于孳息取得, C 选项属于事实行为,因此选择 D 选项。二、简答题36 【正确答案】 合同法第 49 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
45、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然没有代理权,但因本人的过失而使相对人相信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从而使无权代理发生与有权代理相同法律效果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1)行为人无代理权;(2) 具有使相对人合理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表征;(3)需相对人为善意;(4) 以本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法律效果:(1)对本人的效力。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本人,本人因承受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受有损失的,有权向无权代理人主张损害赔偿;(2)对相对人的效力。相对人享有选择权,既可以主张有权代理的效果,也可以行使撤销权。相对人行使撤销权,
46、只能向无权代理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37 【正确答案】 (1)法律后果不同。负担行为产生债权法上的后果,即直接产生请求权;而处分行为则产生权利直接变动的结果,有的是物权的变动,有的则是准物权的变动。(2)适用的法律原则不同。处分行为要求处分的客体在处分前必须确定;而负担行为,特别是种类物之债,并不要求特定。(3)对处分人的要求不同。法律不仅要求处分人有行为能力,而且要求处分人有处分权,其处分行为才能有效。与此相反,任何人都可以从事负担行为,法律仅仅要求其具备行为能力。(4)是否要求公示不同。对于物权法上的处分行为,法律一般要求公示,即处分行为必须通过某种公示手段表现出来;而负担行为一般不要求公示
47、。38 【正确答案】 根据物权法第 1 99 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规定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三、论述题39 【正确答案】 民事行为的成立是指符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素的客观情况。民事行为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定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民事行为的成立和民事行为的生效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1)联系:民事行为的成立是民事行为生效的前提。一项民事行为只有成立后,才能进一步确认其是否有效。在大多数情况下,民事
48、行为的成立与民事行为的生效在时间上是一致的,即在民事行为成立时即具有法律效力。只有在少数情况下,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不具有时间上的一致性,即一项民事行为已经成立,但未生效。(2)区别:着眼点不同。民事行为的成立着眼于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律构成因素,而在法律上视为一种客观存在;民事行为的生效着眼于成立的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定的有效条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判断标准和构成要件不同。民事行为的成立以意思表示的成立或者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则包括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行为内容不违反法律原则等。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着眼于表意行为的事实构成,此类规则的判断不依赖于当事人后来的意志;
49、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则着眼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效力。发生的时间不同。民事行为具备法定构成要素即成立,自具备法定生效要件时生效。效力不同。民事行为成立即生效的,当事人应受效果意思的约束,所负担的义务主要是约定义务,可能产生的民事责任主要是违约责任;民事行为成立后不能生效或者被撤销,或者在成立之后未生效前,当事人所负担的主要义务是法定义务,违反了这种义务所产生的民事责任主要是缔约过失责任。四、案例分析题40 【正确答案】 该赠与合同自王甲许诺王乙表示接受时成立,王甲在小轿车转移前可以反悔。合同法第 185 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合同即成立。该法第 186 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王甲可以在小轿车转移前撤销赠与。41 【正确答案】 该轿车属于王乙。婚姻法第 18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