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4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下列案件能够作出有罪认定的是哪一选项?( )(A)甲供认自己强奸了乙,乙否认,该案没有其他证据(B)甲指认乙强奸了自己,乙坚决否认,该案没有其他证据(C)某单位资金 30 万元去向不明,会计说局长用了,局长说会计用了,该案没有其他证据(D)甲乙二人没有通谋,各自埋伏,几乎同时向丙开枪,后查明丙身中一弹,甲乙对各自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但收集到的证据无法查明这一枪到底是谁打中的2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关于法庭审理活动先后顺序的排列,下列哪一选项的组合
2、是正确的?( )(A)(B) (C) (D)3 张某以侮辱罪对王某提起自诉。一审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但在送达调解书时,张某反悔,拒绝签收。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调解协议一经达成,即发生法律效力(B)调解书经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法院印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C)无论当事人是否签收,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D)本案中调解书并未生效,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判决4 法院对公诉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据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通知检察院撤回起诉(B)对于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检察院(C)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的案
3、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检察院重新起诉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D)法院作出了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的案件,检察院依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的,法院应当根据禁止重复追诉原则不予受理5 甲涉嫌故意杀人被提起公诉,可能判处死刑。关于本案诉讼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可以依据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审理本案(B)上级法院可以指定基层法院审理本案(C)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组成,也可以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D)某甲拒绝法院指定辩护人为其辩护,坚持自行辩护,法庭应当准许6 关于法定代理人对法院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权,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
4、自诉人高某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上诉权(B)被告入李某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上诉权(C)被害人方某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上诉权(D)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吴某的法定代理人对附带民事部分有独立上诉权7 关于发回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发回重审原则上不能超过二次(B)在发回重审裁定书中应详细阐明发回重审的理由及法律根据(C)一审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发回重审(D)发回重审应当撤销原判8 某法院判决赵某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四年,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九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赵某提出上诉。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判处刑罚不当,犯诈骗罪应处有期徒刑五年,犯盗窃罪应处有
5、期徒刑八年。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B)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五年和八年,合并执行十二年(C)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五年和八年,合并执行仍为十一年(D)维持一审判决9 关于两审终审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一个案件只有经过两级法院审理裁判才能生效(B)经过两级法院审判所作的裁判都是生效裁判(C)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对所作的裁判不能上诉(D)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当事人就不能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
6、每题 2 分,共 80 分。10 诉讼文书一般由首部、正文(事实与理由部分)、尾部组成,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院刑事判决书中的理由部分?( )(A)辩护人的辩护意见(B)经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和据以定案的证据(C)依法确定首要分子、主犯、从犯的罪名(D)对控辩双方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是否采纳的理由分析11 关于量刑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检察院可以在公诉意见书中提出量刑建议(B)合议庭在评议前应向到庭旁听的人发放调查问卷了解他们对量刑的意见(C)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自愿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且知悉认罪法律后果的。法庭审理可以直接围绕量刑问题进行(D)辩护人无权委托有关方面制作涉
7、及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报告12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变更为适用普通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可以决定直接变更为普通程序审理,不需要将案件退回检察院(B)对于自诉案件变更为普通程序的,按照自诉案件程序审理(C)自诉案件由简易程序转化为普通程序时原起诉仍然有效,自诉人不必另行起诉(D)在适用普通程序后又发现可适用简易程序时,可以再次变更为简易程序13 关于自诉案件的和解和调解,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和解和调解适用于自诉案件(B)和解和调解都适用于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案件(C)和解和调解应当制作调解书、和解协议,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法院印章(
8、D)对于当事人已经签收调解书或法院裁定准许自诉人撤诉的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应当予以解除14 法院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庭前审查,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发现被告人张某在起诉前已从看守所脱逃的。退回检察院(B)法院裁定准许撒诉的抢劫案,检察院因被害人范某不断上访重新起诉的,不予受理(C)起诉时提供的一名外地证人石某没有列明住址和通讯处的,通知检察院补送(D)某被告人被抓获后始终一言不发,也没有任何有关姓名、年龄、住址、单位等方面的信息或线索的,不予受理1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关于合议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合议庭是法院的基本审判组织
9、,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随机组成(B)合议庭成员因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不承担责任(C)合议庭成员因法律修订或者政策调整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不承担责任(D)开庭审理时,合议庭成员从事与该庭审无关的活动,当事人提出异议合议庭不纠正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延期审理,并将有关情况记入庭审笔录16 下列哪些案件法院审理时可以调解?( )(A)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B)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C)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后被害人提起自诉的案件(D)刑事诉讼中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17 被告人甲涉嫌故意伤害,对检察院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一审法院决定适
10、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被告人甲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B)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甲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C)控辩双方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D)控辩双方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18 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下列哪些情形下应当通知检察院补充材料?( )(A)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的(B)起诉时未移送证据目录的(C)证人名单未列明出庭作证和拟不出庭作证的证人的住处和通讯处的(D)移送材料中辩护人通讯地址不明确的19 张某系某基层法院陪审
11、员,可以参与审判下列哪些案件?( )(A)所在区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B)所在市中级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C)所在市中级法院审理的二审案件(D)所在省高级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20 关于合议庭的组成及活动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在审判员不能参加合议庭时,经院长指定,助理审判员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担任审判长(B)开庭审理和评议案件,必须由同一合议庭进行(C)合议庭成员如有意见分歧,应当按照三分之二以上多数作出决定(D)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合议庭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建议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复议21 关于简易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自诉案件都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12、(B)即使适用简易程序,被告人最后陈述也不能取消(C)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辩护人应当出庭(D)经审判员准许,被告人可以同公诉人进行辩论22 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不能适用简易程序(B)在法庭上,必要时才对未成年被告人使用戒具(C)休庭时,可以允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成年近亲属、教师会见未成年被告人(D)对未成年人案件,宣告判决应当公开进行23 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 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 的规定,只适用于一审公诉案件(B)被告人犯数罪,但只对部分犯罪认罪的案件,不适用该规定(C)被告人
13、认罪,但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案件,不适用该规定(D)即使适用该规定,控辩双方对证据有异议时,仍应出示、宣读并进行质证24 关于刑事案件的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延期审理适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中止审理适用于法院受理案件后至作出判决前(B)导致延期审理的原因是庭审自身出现障碍,因而不停止法庭审理以外的诉讼活动,导致中止审理的原因是出现了不能抗拒的情况,使诉讼活动无法正常进行,因而暂停诉讼活动(C)延期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具有可预见性,中止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往往无法预见(D)不论延期审理还是中止审理,其时间都计入审理期限25 某县法院在对杨某绑架案
14、进行庭前审查中,发现下列哪些情形时,应当将案件退回检察机关?( )(A)杨某在绑架的过程中杀害了人质(B)杨某在审查起诉期间从看守所逃脱(C)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材料未附证据目录(D)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材料欠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住址、通讯处26 关于自诉案件的审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甲、乙系一起伤害案件的自诉人,案件审理中甲撤回起诉,法院继续案件审理(B)某伤害案,因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提起自诉,审理中自诉人与被告人和解而撤回自诉,法院经审查准许(C)某遗弃案,被告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法院予以受理并与原自诉合并审理(D)某侵犯知识产权案,第二审中当事人和解,法院裁定准许撤
15、回自诉并撤销一审判决27 在下列何种情形下,经公诉人建议法庭延期审理的时间一次不得超过一个月?( )(A)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B)发现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C)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提出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D)需要通知开庭前未向人民法院提供名单的证人、鉴定人或者经人民法院通知而未到庭的证人出庭陈述的28 在法庭审理中,控方向法庭出示被告人实施抢劫时所持的匕首。关于该匕首,应当履行的法庭调查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让被害人辨认(B)让被告人辨认(C)听取辩护人意见(D)听取诉讼代理人
16、意见29 关于人民陪审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各级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均可吸收人民陪审员作为合议庭成员参与审判(B)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有权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C)执业律师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D)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在其所在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30 关于补充侦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发现证据不足的,可以决定退回补充侦查(B)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C)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17、的,可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D)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31 根据有关立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因而涉及相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关于犯罪分子可以适用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的案件,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绑架案件(B)抢劫案件(C)爆炸案件(D)有组织的暴力性案件32 李某、阮某持某外国护照,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如李某、阮某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下列选项妨碍适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被告人认罪案
18、件 ”的若干意见(试行)的是:( )(A)李某、阮某持有某外国护照(B)李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C)李某左腿严重残疾(D)阮某系怀孕妇女32 法院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根据对案件的不同处理需要使用判决、裁定和决定。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刑事诉讼原理,回答问题。33 关于判决、裁定、决定的适用对象,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判决不适用于解决案件的程序问题(B)裁定不适用于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C)决定只适用于解决案件的程序问题(D)解决案件的程序问题只能用决定34 关于一个案件中适用判决、裁定、决定的数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在一个案件中,可以有多个判决(B)在一个案件中,可以有多个
19、裁定(C)在一个案件中,可以有多个决定(D)在一个案件中,可以只有决定,而没有判决或裁定35 关于判决、裁定、决定的效力,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判决只有经过法定上诉、抗诉期限才能发生法律效力(B)裁定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C)有些决定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决定的效力(D)法院减刑、假释裁定的法律效力并不最终确定,检察院认为不当而提出纠正意见的,法院应当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4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 53
20、 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的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选项 A 中虽然甲供认自己强奸了乙,但是因为没有其他证据,因此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刑诉解释第 58 条规定,证据必须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选项 B 中仅有被害人甲的指认,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因此不能
21、确定该证据是否属实,不能据此作出有罪认定。同理,选项 C 中也只有会计和局长的互相指认,而无其他证据印证二人的说法,所以也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选项 B、C 错误,不应当选。选项 D 中,甲乙两人存在杀害丙的故意,亦都存在向丙开枪的犯罪行为,且导致了犯罪结果。即丙死亡,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甲乙两人又对各自的行为亦供认不讳,因此能够作出有罪认定。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庭审判程序大致可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五个阶段。其中法庭调查的具体步骤和程序为:(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2)被告人、被害人陈述;(3)对被告人的讯问(
22、公诉人、审判人员) 和发问(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4)询问证人、鉴定人;(5)出示物证、宣读鉴定意见和有关笔录;(6)调取新的证据;(7)休庭调查核实证据。法庭辩论的顺序为:(1)公诉人发言(其第一次发言通常称为发表公诉词);(2)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3)被告人自行辩护;(4)辩护人辩护(其第一次发言称为发表辩护词) ;(5)控辩双方进行辩论。根据以上内容,可 以得出本题的正确答案为选项 B。考生应当注意,刑事诉讼法第 193 条第 1 款 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 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可见,在法庭调查 和辩论阶段,还应
23、当包括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 实、证据的调查、辩论。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刑诉解释第 200 条规定,调解应当 在自愿、合法,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利益的 前提下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刑事自诉案件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判决。本题中张某拒绝签收调解书,因此调解书不能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判决。故只有 D 项正确。考生需要注意的是,在民事诉讼中,调解书也是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见 民事诉讼法第 89 条第 3 款的规
24、定),而对于调解协议的生效,则与刑事诉讼有所不同,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对于此调解协议,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见调解规定第 13 条)。可见,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拒收根据已经生效的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而在刑事诉讼中,调解协议的生效必须经当事人签收,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刑事诉讼涉及对当事人的定罪量刑问题,必须更加慎重对待,法律规定也因此更加严格。4 【正确
25、答案】 B【试题解析】 刑诉解释第 117 条规定,案件经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2)对于不符合本解释第 116 条第 29 项规定之一,需要补送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 3 日内补送;(3)对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62 条(现为第 195 条) 第 3 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人民检察院依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4)依照本解释第 177 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5)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 15 条第
26、 26 项规定的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决定不予受理;(6)对于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 128 条(现为第 158 条)第 2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选项 A 属于上述情况 (1),法院应当将案件退回检察院而并非“通知检察院撤诉”,错误。选项 B 也属于上述情况(1)且法院处理正确。选项 C 属于上述情况(4),法院应作出的处理为 “不予受理”而非“驳回起诉”,错误。选项 D 属于上述情况(3),在证据不足法院宣告无罪的情况下,如果检察院根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而并非选项所称“应当根据禁止重复追诉原则不予受理”,该项错误。因此只有 B
27、项正确。考生应当注意的是,刑事诉讼法第 158 条第 2 款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这一规定对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增加了一定的限制条件,即“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对于选项 A,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 2 条规定了下列案件不适用本意见审理:(1)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2)可能判处死刑的;
28、(3)外国人犯罪的;(4)有重大社会影响的;(5)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6)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者不同意适用本意见审理的;(7)其他不宜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本案中,甲可能被判处死刑,因此不能适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审理。选项 A 错误。上级法院是否可以指定基层法院审理本案,刑事诉讼法第 20 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本案中,甲可能被判处死刑,应当由中级或者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又根据六机关规定第 5 条的规定: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删除了原来关于
29、“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内容。根据这一修改,对于第一审刑事案件,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不能再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依法应当由中级或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作为有管辖权的上级人民法院,不能再指定其下级基层法院审理本案,选项 B 错误。对于合议庭的组成,刑事诉讼法第 178 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 3 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 3 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 1 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 3 人至 7
30、 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 3 人至 7 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可见,对于第一审案件,除简易程序可由审判员 1 人独任审理外,都应当由合议庭审理,且合议庭的成员可以全部由审判员组成,也可以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选项 C 正确。对于某甲是否可以自行辩护的问题,刑诉解释第 36 条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1)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2)开庭审理时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3)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又根据刑诉解释第 38 条规定,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
31、有本解释第 36 条规定情形之一,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本案中,某甲可能被判处死刑,属于刑诉解释第 3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如果某甲拒绝法院指定辩护人为其辩护,若有正当理由,法庭应当准许,但是不能准许其自行辩护,而应当要求某甲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选项 D 错误。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 216 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
32、,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由此可见,上诉的主体分为两种有独立上诉权的主体和附条件享有上诉权的主体。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对法院一审判决、裁定享有独立的上诉权;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对一审判决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享有独立的上诉权。而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不享有独立的上诉权,而是有条件地享有上诉权,即只有在征得被告人同意后才享有上诉权。综上所述,选项 A“自诉人高某的法定代理人”和选项 B“被告人李某的法定代理人”都对法院
33、一审判决、裁定享有独立的上诉权,正确,不应选;选项 D“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吴某的法定代理人 ”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享有独立的上诉权,正确,亦不应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虽然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但是法律并未赋予其上诉的权利,而是给予其请求抗诉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 218 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因此,被害人方某的法定代理人无独立的上诉权,选项 C 错误,为应选项。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刑事诉讼法中发回
34、重审的法定事由有两种:第一种是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刑事诉讼法第 225 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
35、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由此规定可见,在“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的次数只能有一次。第二种是原审违反一定的诉讼程序,应当发回重新审判的。刑事诉讼法第 227 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在此种情形下发回重审的次数限制,法律没有对其作出明确的规定。因此,选项
36、 A 中只笼统地说“发回重审原则上不能超过两次”是错误的。本题选不正确的答案,所以 A 项当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第 6 条第 2 款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发回重审裁定时,应当在裁定书中详细阐明发回重审的理由及法律依据。”选项 B 正确。刑事诉讼法第 227 条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
37、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选项 C 的表述符合上述法律条文第 3 项的规定,正确。发回重审的实质是对案件的重新审理,以纠正该案件原审裁判中可能出现的错误。因此,发回重审必然是以否定原判决、裁定的内容为前提的,撤销原判是发回重审的必经程序,选项 D 表述正确。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所谓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一种审判原则。刑事诉讼法第 226 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
38、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可见,在我国,除了对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外,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也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这是我国上诉不加刑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也是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针对上诉不加刑原则适用的具体情形,刑诉解释第 257 条进一步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第(3)项规定:“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本题中,一审判决
39、赵某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 4 年,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 9 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 11 年,根据前述规定,二审法院既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即有期徒刑 11 年,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诈骗罪或盗窃罪的刑罚。选项 B 将诈骗罪的刑罚从有期徒刑 4 年加重为有期徒刑 5 年,并且合并执行的刑罚 12 年也比原判决重,因此错误。选项 C 虽然没有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仍为 11 年,但是加重了其中诈骗罪的刑罚,由 4 年改为 5 年,因此也不符合法律规定,该选项错误。刑诉解释第 257 条第(5)项规定:“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
40、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本题中,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只是认为判处刑罚不当,其中包括对诈骗罪的刑罚畸轻,而非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因此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而只能维持一审判决,针对其中量刑不当的情况,只能通过之后的审判监督程序加以解决。然而,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本题没有正确答案。上诉程序是因被告人或检控机关对初审判决或裁定不服提出异议要求重新审判而发生,因此上诉程序的首要功能就是纠错功能,没有纠错功能就没有必要建
41、立上诉程序,只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原审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二审法院的审判要受到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制约。但这一原则是要求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而不是即使原判刑罚过重,也不得予以减轻,否则二审应有的纠错功能便无从谈起。因此。本案中,当二审法院经审理发现原判判处的盗窃罪的刑罚过重时,应予以直接改判,将盗窃罪的刑罚改判为 8 年,而诈骗罪的刑罚维持不变,仍为 4 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 11 年。对于其中诈骗罪的刑罚畸轻的问题,则应待二审判决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法院审判案件,就审判程序而言是两审终审制。两审终审制,就是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终结审判的制度。对于第
42、二审法院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提出抗诉。选项 C 正确。两审终审制作为一项基本的审判制度,也存在特殊和例外情况:(1)合法的上诉或抗诉是开始第二审程序必须具备的前提,如果不存在这个前提,即在法定期限内,有上诉权或抗诉权的人或机关没有提出上诉或抗诉,那么地方各级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所作出的一审裁判,也应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执行,而不应再两审终审。这与两审终审制原则并无矛盾,只不过是有上诉权或抗诉权的人或机关根据自己的意志,自愿地选择放弃行使该项权利。A 项错误。(2)两审终审制是就刑事诉讼中的普通程序而言,而死刑案件是特殊的案件,为确保质量,必须依法经过死刑
43、复核的特殊诉讼程序后,始发生法律效力。但它们同样属于两审终审,因为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对这类案件的复核,并不属于一个审级,有上诉权或抗诉权的人或机关不能对这类案件的裁判提起上诉或抗诉。所以,并不能说所有经过两级法院审判所作的裁判都是生效裁判,选项 B 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41 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这一规定表明,当事人等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诉。所以,一个案件经过两审终审后当事人依然可以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选项 D 错误。二、多项选择
44、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0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事实是判决的基础,是判决理由和判决结果的根据。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包括三方面内容:(1)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和证据;(2)被告人的供述、辩护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3)经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和据以定案的证据。因此,选项 A、B 都属于判决书事实部分而非理由部分的内容,这两个选项不当选。理由是判决的灵魂,是将事实和判决结果有机联系在一起的纽带,是判决书说服力的基础,其核心内容是针对具体案件的特点,运用法律规定、犯罪构成和刑事诉讼理论,阐
45、明控辩双方的指控和辩护是否成立,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和构成何罪,情节轻重,共同犯罪案件中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和犯罪情节,依法应当对被告人如何处理。因此,“依法确定首要分子、主犯、从犯的罪名”和“对控辩双方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是否采纳的理由分析”都是判决理由部分中的必要内容,选项C、D 符合题意,为应选项。11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关于刑事案件庭审中的量刑程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颁布的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 量刑程序意见(试行) )作出了具体规定。量刑程序意见(试行) 第 3 条第 2 款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量
46、刑建议,一般应当制作量刑建议书,与起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在公诉意见书中提出量刑建议。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席法庭的简易程序案件,应当制作量刑建议书,与起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据此,检察院对公诉案件提出量刑建议时。既可以单独制作量刑意见书,也可以在公诉意见书中提出量刑意见,选项 A 正确。选项 B 涉及人民法院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在量刑程序中的体现。刑事诉讼法第 5 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据此,法院依法行使其审判权时,不得被公民个人意见所左右。量刑权是审判权的重
47、要组成部分,合议庭应在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基础上独立对被告人进行量刑。B 选项违背了法院独立行使职权原则,错误。量刑程序意见(试行) 第 7 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确定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认罪且知悉认罪的法律后果后,法庭审理可以直接围绕量刑问题进行。”因此,选项 C 正确。量刑程序意见(试行) 第 11 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侦查机关或者辩护人委托有关方面制作涉及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报告的,调查报告应当在法庭上宣读,并接受质证。”据此可知,辩护人有权委托有关方面制作涉及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报告,选项 D 错误。12 【正确答案】 B,C【试
48、题解析】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变更为适用普通程序,刑事诉讼法第 215 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对于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09 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4)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同时刑诉解释第 229 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以下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
49、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一)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二)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三)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四)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五)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由上述条文可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自诉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有不得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整个程序变更的过程中不涉及自诉人另行起诉问题,选项 B、C 皆表述正确,为应选项。高检规则第 314 条规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将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退回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应当从收到人民法院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计算。”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 11条规定:“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将全案卷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