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商法练习试卷3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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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法练习试卷 3 及答案与解析1 某公司职员李某在经其婆婆吴某同意后,于 2004 年 6 月 22 日为其投保了人寿保险,期限 20 年,指定受益人为吴某之孙、李某之子赵乙,时年 12 岁。2006 年 2月,李某与被保险人之子赵甲离婚,法院判决赵乙随赵甲共同生活。2006 年 5 月,赵乙病故。2006 年 6 月 20 日被保险人吴某在与邻居争吵时,被邻居陈某杀害。7月,李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核时,发现李某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李某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的保险费。请回答下列问题。1 李某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李某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的保险费,保险公司可以

2、采取的做法为:(A)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B)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有权拒付保险金(C)保险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李某补交保险费(D)保险公司可以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2 以下有关保险金赔付的说法,正确的是:(A)李某因离婚而对吴某无保险利益,因此该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B)保险公司不得拒绝赔付,保险公司应向赵甲支付保险金(C)保险公司不得拒绝赔付,保险公司应向李某和赵甲支付保险金(D)保险公司不得拒绝赔付,保险公司应向赵乙支付保险金3 以下表述正确的是:(A)在保险公司未支付保险金之前,李某或赵甲放弃对邻居陈某的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公司不承担支付保险金

3、的责任(B)在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之后,李某或赵甲放弃对邻居陈某的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C)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后,享有向陈某追偿的权利(D)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陈某追偿的权利4 2002 年 10 月甲、乙、丙、丁、戊五人募集成立了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共有股本总额为 1.5 亿元人民币,公司一向经营良好,是当地的利税大户。2006 年 3 月该公司成功实现上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请回答以下面问题。4 下列关于甲、乙、丙、丁、戊作为发起人筹备成立该公司的说法符合公司法的是:(A)甲、乙、丙、丁、戊认购公司股份的 30%,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4、B)甲、乙、丙、丁、戊认购出资后,选举了董事会,然后由董事会向当地工商局报送设立文件,申请设立登记(C)假设发行股份超过截止期限没有募足,认股人要求五人返还出资,甲、乙因缺钱可以抽回其股本(D)假设公司没能成立,对设立过程中所欠的非专利技术评估费、房租、宣传费、律师费、承销费,五人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分别承担责任5 以下是甲、乙、丙、丁、戊经过协商草拟的章程草案中的部分内容,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A)公司注册名称:信通科技有限公司(B)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除尘器、气力输送设备、烟气脱硫设备等环保产品、电控设备、气压容器、其他钢结构件的生产、销售、安装和服务(C)总经理乙为公司的法

5、定代表人(D)公司注册资本 1.5 亿元人民币,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数为 1000 万股,甲认购100 万股,以其环保新技术专利作价 700 万元及现金 300 万元人民币作为出资6 信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成立了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该公司中关于监事会的规定合法的是:(A)该公司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五年,以保证监督工作的连续性(B)该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兼任监事,但为加强监督工作,该公司总会计师可以兼任监事(C)为维护股东的利益,该公司监事会由股东组成(D)为监督董事会决议拟定和议事规则,该公司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7 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 5 月由于管理层投资决策失误,导致公司严

6、重亏损,截至 2007 年 5 月 20 日,经核算证实,累计亏损达到 5500 万元。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些情况符合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A)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在 2007 年 6 月 30 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B)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用发行股票的溢价款来弥补该亏损(C)国务院证监会暂停了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上市(D)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用其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来弥补该亏损8 甲、乙、丙、丁、戊等 20 人为成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其中甲的出资额为50%,乙的出资额为 20%,丙的出资额为 10%,丁与戊的出资额各为 5%,其他 15人的出资额共占 10%。公司连续 6 年未进行分红。公司有债权人 A、

7、B、C 三人,现公司决定分立成两个有限责任公司大成有限公司和宏图有限公司,公司在未通知其他 15 个股东的情况下由甲乙丙丁戊五人召开了股东会,会议中,甲乙丙三人投票赞成公司分立,丁与戊投了反对票。甲乙丙认为已经经过绝对多数通过,公司可以分立。成宏公司在 10 天内通知了 A、B、C 三人,将公司分立为大成有限公司8 成宏公司连续 6 年没有分红的情况下,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任何一名股东均可起诉公司要求公司分配股利(B)若公司连续 6 年营利,任何一名股东均可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C)若公司只有后 3 年营利,则股东不得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D)任何一名股东均可在不经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将股份转

8、让给第三人9 关于成宏公司分立时所召开之股东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该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因为已经经过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多数通过了(B)该股东会的决议无效,因为该股东会的召开未通知其他 15 名小股东,因此程序不合法(C)其他未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股东会的决议(D)股东申请法院撤销该股东会的决议应当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的 60 日内进行10 关于成宏公司分立的程序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A)成宏公司若要分立还必须在 30 日内连续公告 3 次(B)成宏公司的债权人 A、B、C 可以在接到通知的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的 45 日内要求公司提供

9、担保或者清偿债务(C)丁与戊由于反对公司的分立因此可以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D)若公司拒绝回购了与戊的股权,则丁和戊可以在 60 日内起诉11 成宏公司分立后,有关原成宏公司的债权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大成公司与宏图公司关于成宏公司的债务一概由大成公司承担的协议未取得A、B、C 的同意因此是无效的(B)成宏公司的债务必须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C)大成公司与宏图公司关于大成公司承担 A 的债务、宏图公司承担 B、C 的债务的协议未取得 A、B、C 的同意,因此是无效的(D)大成公司与宏图公司关于成宏公司的债务一概由宏图公司承担的协议未取得A、B、C 的同意,因此是无效的12 甲、乙、丙

10、三人共同设立了一普通合伙企业,但是在经营过程中,对一些问题的看法合伙人的观点不一致,或者有一些问题没有搞清,于是他们共同向律师进行咨询。请根据这些情况和下列各问中设定的条件回答下面问题。12 为了增加合伙企业的资金实力,甲、乙、丙想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关于合伙人的资格问题,说法正确的是:(A)只有自然人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B)公司也可以向合伙企业投资,但应经股东会同意(C)国家公务员也可以成为合伙人(D)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成为该合伙企业设立时的合伙入13 该合伙企业为了扩大宣传,准备将合伙企业的名称进行一下变动,以下想法可行的是:(A)该合伙企业的原企业名称不够引人注意,计划再登记一

11、个新名称(B)该合伙企业的原企业名称变更为黄河有限责任公司(C)该合伙企业的原企业名称改为长城公司(D)该合伙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 的字样,但可以叫做“ 中心”14 甲是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有:(A)甲依照约定向乙、丙报告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B)甲经过乙、丙同意,将自己的电脑、复印机卖给合伙企业(C)甲经过乙、丙同意,自己又与丁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D)甲拒绝了丙随时查阅账簿的要求,认为自己 3 日前才向合伙人汇报了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丙频繁查阅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15 合伙人乙欠戊借款 10 万元迟迟不能归还,因此,乙与戊协商了几个解

12、决方案,符合法律规定的有:(A)合伙企业今年的效益很好,乙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10 万元借款(B)戊还欠合伙企业货款 15 万元,因此两者抵销,戊向合伙企业支付货款 5 万元即可,乙也不必再向戊清偿(C)由于乙无力偿还借款 10 万元,戊在合伙企业中行使乙的权利直至乙还款之日(D)戊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乙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商法练习试卷 3 答案与解析1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保险法第 32 条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 1

13、6 条第 3 款、第6 款的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故C、D 项正确。【知识模块】 商法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了两个知识点。第一,人身保险利益在时间上的效力与财产保险不同,只要求在订立合同时具有保险利益即可,事故发生时有无保险利益则在所不问。保险法第 31 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1)本人;(2)配偶、子女

14、、父母;(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4)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第二,保险法第 42 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

15、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因此,当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金应支付给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本题中受益人赵乙先于被保险人吴某死亡,保险金应支付给吴某的继承人赵甲,故 B 项正确。【知识模块】 商法3 【试题解析】 保险法第 46 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因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陈某追偿的权利,故本题 D 项为正确选项。【知识模块】 商法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

16、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5%,故 A 项不符合;对于募集设立的情形,必须在创立大会结束后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申请设立文件,B 项没有开创立大会,故不符合;发行的股份超过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同时,该公司未按期募足股份,未能设立,发起人可以抽回股本,故 C 项正确;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故 D 项不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 C 项。【知识模块】 商法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公司法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本题中公司章程草案的全部内容均为必要记载事项。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 8 条的

17、规定,依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所以 A 项不正确;B 项为公司经营范围,是正确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所以 C 项正确;D 项符合公司法对于出资的规定。因此,本题答案为 A 项。【知识模块】 商法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 3 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而不是 5 年,故 A 项错误;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故 B 项中总会计师兼任是错误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除股东代表外还应有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其中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18、,故 C 项中监事会人员构成错误;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属于监事的正常职权,故 D 项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 D 项。【知识模块】 商法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 101 条的规定,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应在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该公司亏损 5500 万,股本总额 1.5亿,超过 1/3,故 A 项正确;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增资本,但资本公积金不可用于弥补亏损,故 B 项错误。证券法第 55 条规定了上市公司被暂停股票上市的五种情形,该公司均不符合,故 C 项错误。证券法第 16 条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

19、,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故 D 项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 A 项。【知识模块】 商法8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 75 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 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 5 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 60 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

20、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 90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该条的规定,公司连续 5 年营利并且连续 5 年没有分配红利,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而没有权利诉请公司向其分配股利,因此 A 项不正确, B 项正确,C 项因为连续营利只有 3 年未达到 5 年故不得要求回购,故也是正确选项。公司法第 72 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 30 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

21、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该条规定 D 选项不正确,因为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若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因此,本题答案为 B、C 项。【知识模块】 商法9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公司法第 42 条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

22、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因此 A 选项不正确,因为股东会召开未通知其他股东,所以程序不合法。公司法第 22 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依据该条规定,股东会仅仅程序不合法其决议不是

23、无效而是可撤销,因此 B 项不正确,而 C、D 项为正确选项。因此,本题答案为 C、D 项。【知识模块】 商法10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公司法第 176 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依据该条规定,公司分立须于 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而没有 3 次的要求,因此 A 选项的内容不正确,是应选项。根据该条规定,公司分立时债权人没有请求提供担保或者清偿债务的要求,因此 B 项的内容不正确,当选。根据公司法第 75 条的规定可知,在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转让主

24、要资产,在股东会决议时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份,而且在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的 60 日内未与公司达成协议的可以在 90 日内起诉,故 C 选项的内容正确不应选,而 D 选项的内容不正确是应选项。因此,本题答案为A、B、D 项【知识模块】 商法1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90 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公司法第 177 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

25、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故本题正确答案只有个,即 B 选项。【知识模块】 商法12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 2 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该法第 3 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

26、、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所以 B 项正确,A、C 项错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设立时的合伙人,但并不是永远不能成为合伙人,如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继承问题就可能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本题考查的是入伙情形,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成为该合伙企业的新合伙人。因此,本题答案为 B、D 项。【知识模块】 商法1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合伙企业不是公司,合伙企业和公司分别是企业的两种表现形式;合伙企业只准登记使用一个名称,根据合伙企业法第 15 条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根据合伙企业法第 5

27、6 条的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根据该法第 62 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因此,本题只有 D 项正确。【知识模块】 商法14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合伙事务执行人有义务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而合伙人有权随时了解有关合伙事务和合伙财产的一切情况,包括查阅合伙企业账簿。而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未经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因此,正确答案是 A、B 项。【知识模块】 商法15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 41 条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故 A、D 项是正确答案。【知识模块】 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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