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婚姻家庭)模拟试卷 1 及答案与解析一、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 下列选项中,构成无效婚姻的是:( )(A)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在上诉期内与他人结婚形成的婚姻(B)未达法定婚龄而登记形成的婚姻(C)刘某与妻子赵某已分居三年,赵某始终不答应离婚,于是刘某便和秦某结了婚(D)王某在家人的胁迫下,与李某登记形成的婚姻2 依照婚姻法的规定,以下哪种情形属于经调解无效,应准许离婚?( )(A)因感情不和分居满 1 年的(B)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C)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
2、员的(D)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 下列有关可撤销婚姻中撤销权的行使,说法正确的是:( )(A)可撤销婚姻双方当事人均可行使撤销权(B)行使撤销权的意思表示可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法院作出(C)该撤销权的行使不受时间的限制(D)该撤销权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 1 年内行使。若撤销权人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的,应自其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 1 年内提出4 甲、乙结婚的第 10 年,甲父去世留下遗嘱,将其拥有的一套房子留给甲,并声明该房屋只归甲一人所有。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该房屋经过 8 年婚后生活即变成夫妻共有财产(B)如甲将该房屋出租,租金为夫妻共同财产(C)该房屋及租金均属共同财产(D)
3、甲、乙即使约定将该房屋变为共同财产,其协议也无效5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下列属于法定夫妻特有财产的是:( )(A)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B)因一方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C)因继承所得的财产(D)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6 甲男有妻,却与乙女结婚,下列哪些人可以作为宣告甲乙婚姻无效的请求权人?( )(A)甲父(B)甲妻(C)乙(D)甲乙同居地的村民委员会7 2003 年 5 月王某(男) 与赵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后各自收入归个人所有。2009年 10 月,王某用自己的收入购置一套房屋。2009 年 11 月,赵某下岗,负责照顾女儿及王某的生活。20l0 年 8 月,王某提出离婚,赵某得知王某与张某
4、已同居多年。法院应支持赵某的哪些主张?( )(A)赵某因抚养女儿、照顾王某生活,付出较多义务,王某应该予以补偿(B)离婚后赵某没有住房,应根据公平原则判决王某购买的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C)王某与张某同居导致离婚,应对赵某进行赔偿(D)张某与王某同居破坏家庭,应向赵某赔礼道歉8 下列选项中,对离婚时的补偿请求权理解正确的是:( )(A)权利主体是对从事家务劳动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B)行使的时间是夫妻一方提起离婚时(C)需以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为前提(D)补偿的数额只能由法院根据相关因素加以决定9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下列哪些说法是对此规
5、定的正确理解?( )(A)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权利平等(B)夫妻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不需要经过对方同意(C)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因重要事项而处理共同财产的,可以撤销该行为(D)夫妻非因日常生活或者因重要事项需要处理共同财产的,须与对方协商10 甲、乙结婚多年,因甲沉迷于网络游戏,双方协议离婚,甲同意家庭的主要财产由乙取得。离婚后不久,乙发现甲曾在婚姻存续期间私自购买了两处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于是起诉甲,要求再次分割房产并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无权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B)法院应当将两处房产都判给乙(C)请求分割房产的诉讼时效,为乙发现或者应当
6、发现甲的隐藏财产行为之次日起两年(D)若法院判决乙分得房产,则乙在判决生效之日即取得房屋所有权11 甲、乙离婚后,又自愿恢复夫妻关系,但未进行复婚登记,以下表述正确的是哪些选项?( )(A)相互之间有扶养义务(B)相互之间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C)他们之间的关系属同居关系(D)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对双方遗产享有继承权利12 2000 年 3 月,甲、乙、丙开办一普通合伙企业,同年 6 月甲与丁结婚。2010年 8 月,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将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丁。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A)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如乙、丙同意,丁依法取得合伙人的地位(C)如乙、丙
7、不同意丁入伙,必须购买该财产份额(D)合伙企业应清算,丁分得甲应得财产份额13 1995 年李某依法收养张某(当时 2 岁)为养女,一直共同生活。2009 年张的生父与李某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并征得张某的同意。1 年后张的生父、养父相继去世。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张某与其生父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B)张某与其生父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须经协商确定(C)张某有权继承其生父的遗产(D)张某有权继承其养父李某的遗产14 根据 2011 年 8 月 9 日公布的婚姻法解释(三),下列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可以支持的有:( )(A)甲以乙冒用他人身份证明为由,请求人民法
8、院宣告甲乙之间的婚姻关系无效(B)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乙与甲之子丙之间存在亲子关系,并提出了必要证据,但乙拒绝进行亲子鉴定,则甲的确认亲子关系主张成立(C)甲乙是夫妻,乙因怕怀孕产子影响自己的事业,没有与甲商量擅自堕胎,甲以乙的行为侵犯了其生育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承担赔偿损害责任(D)甲乙是夫妻,甲父因癌症住院治疗,但乙却以对夫妻财产做重要处理时需夫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为由拒绝出钱为甲父支付医疗费,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15 甲乙于 2007 年 6 月办理结婚登记,2007 年 3 月,甲购置了一套商品房作为婚房,并登记与甲个人名下,由甲以其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由甲乙共
9、同偿还之后的各期贷款。2008 年 6 月,乙允诺将其婚前购置的一间一居室赠与甲,作为甲的工作室,并签订了书面赠与合同,但一直没有办理过户登记。2009 年 6 月,乙父炒股赚钱,便购买了一套房屋送给乙,房屋登记在乙名下,但由甲乙夫妻二人共同居住使用。2011 年 10 月,甲乙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但是就财产分割问题无法达成一致,乙也拒绝向甲履行之前签订的赠与合同,因此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 2007 年 3 月购置的婚房由于登记在甲名下且由甲支付首付,因此产权归甲所有,但离婚时甲应当对乙就其所偿还的房贷及房屋相应增值部分进行补偿(B)乙父送给乙的房屋由于是甲乙
10、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的赠与,并且实际由甲乙共同居住,因此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C)甲 2007 年 3 月购置的婚房由甲乙二人共同还贷,因此甲乙离婚后尚未偿还的贷款仍由甲乙共同承担(D)乙在房屋过户之前,可以随时撤销对甲的赠与合同,因此甲不得请求乙履行该赠与合同16 张某和李某达成收养协议,约定由李某收养张某 6 岁的孩子小张;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办理了登记手续,张某依约向李某支付了 10 万元。李某收养小张 1 年后,因小张殴打他人赔偿了 1 万元,李某要求解除收养协议并要求张某赔偿该 1 万元。张某同意解除但要求李某返还 10 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 年卷
11、三第 2 题 )(A)李某、张某不得解除收养关系(B)李某应对张某承担违约责任(C)张某应赔偿李某 1 万元(D)李某应返还不当得利17 姚某(男,22 周岁) 为达到与郭某(女,19 周岁) 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郭某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2 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郭某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对郭某的请求不予支持(B)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C)认定为可撤销婚姻,郭某可行使撤销权(D)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18 甲男与乙女恋爱。后乙提出分手遭甲威胁,乙无奈与甲办理了结婚登记
12、。婚后乙得知,甲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遂向法院起诉离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应该判决撤销婚姻(B)法院应判决宣告婚姻无效(C)对该案的审理应当进行调解(D)当事人可以对法院的处理结果依法提起上诉19 下列有关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的请求,处理不正确的是:( )(A)如果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可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B)如果同居期间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但未补办结婚登记,则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C)如果是同居关系,若对死者生前提供扶养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分得适当遗产(D)基于二人的同居关系,可以当然分得死者的遗产20 赵大军
13、是现役军人,1994 年与李拥军结婚。婚后因长期分居两地,赵大军与驻地一女子同居,后被李拥军知悉,遂向法院提出离婚,法院应当怎样处理?( )(A)是否判决离婚须赵大军同意(B)不得判决离婚(C)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D)是否判决离婚须由赵大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21 李某和杨某于 2004 年 3 月结婚,2006 年元月杨某怀孕后因故流产。后来双方发生感情纠纷,若当事人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法院在下列何种情形下不可以受理?( )(A)杨某提出离婚的(B)杨某与他人通奸怀孕,李某提出离婚的(C) 2006 年 6 月,李某提出离婚的(D)在杨某流产满 6 个月后,李某提出离婚的22 关于
14、约定夫妻财产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于约定夫妻财产制具有契约的性质,根据债的相对性原理,其不能对抗第三人(B)约定夫妻财产制的变更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C)约定夫妻财产制必须婚后为之(D)进行财产约定时,如果夫妻一方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该约定行为可以由其监护人代理23 甲在结婚后不久向单位借了 1 万元,其中 5000 元给家里买了一台电视,4000元用于还结婚时所欠的债,1000 元寄给自己与前妻所生的、现判归前妻的儿子作生活费。这 1 万元中有多少是夫妻共同债务?( )(A)10000 元(B) 5000 元(C) 4000 元(D)9000 元24 甲、乙结婚的第 10
15、年,甲父去世留下遗嘱,将其拥有的一套房子留给甲,并声明该房屋只归甲一人所有。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该房屋经过八年婚后生活即变成夫妻共有财产(B)如甲将该房屋出租,租金为甲个人财产(C)该房屋及租金均属共同财产(D)甲、乙即使约定将该房屋变为共同财产,其协议也无效25 某甲从外地写信表示赠与其侄女某乙电脑一台,某乙即表示同意。但因故此电脑未实际给付,某乙不久与某丙登记结婚。后某乙收到其叔叔某甲赠与的电脑一台,并表明这是给他们的结婚礼物。依照法律规定,关于该电脑表述正确的是:( )(A)属于某乙婚前的个人财产(B)属于某乙与某丙夫妻共同财产(C)属于婚前取得,但归某乙与某丙共有(D)由
16、法院衡平考虑自由裁量确定其归属26 2000 年,甲的父亲乙因病去世。甲与其母丙约定,甲每月向丙给付 1000 元以资赡养,条件是丙不得再嫁他人。2004 年,丙再嫁于丁。甲大怒,遂以丙违反约定为由拒不给付赡养费。丙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判令甲继续给付赡养费。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甲向丙给付赡养费的义务:( )(A)终止(B)不终止(C)相应减少(D)相应增加27 吴某(女)16 岁,父母去世后无其他近亲,吴某的舅舅孙某(50 岁,离异,有一个19 岁的儿子)提出愿将吴某收养。孙某咨询律师收养是否合法,律师的下列哪一项答复是正确的?( )(A)吴某已满 16 岁,不能再被收养(B)孙某与吴某年龄相差
17、未超过 40 岁,不能收养吴某(C)孙某已有子女,不能收养吴某(D)孙某可以收养吴某28 肖合从小家里兄弟姐妹多,家庭经济条件又不好。肖合的父母担心不能养活他,就托人给肖合找养父养母。后某市的一对无儿又无女的老夫妇收养了肖合。收养关系成立后,肖合与亲生父母的关系表述正确的是:( )(A)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自然血亲关系不消灭(B)权利义务和自然血亲关系都不消灭(C)权利义务和自然血亲关系都消灭(D)权利义务关系不消灭,自然血亲关系消灭28 沿江市市委书记刘岚廷的爱人孙荷芳是个体户,在沿江市沿河大道租了一间颇为豪华的店面卖高级服装。每年收入均为数万元,家中已有积蓄 40 余万元。但不幸的是,孙荷芳
18、一次外出采购,却因车祸身亡。这时,银行找到刘岚廷说,孙荷芳这几年共欠有贷款 30 余万元,要求刘岚延替妻还债。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试回答下列问题:29 假如孙荷芳的服装店是家庭经营的,刘岚延应否替妻还债?( )(A)应当(B)不应当(C)如果孙荷芳借款是在征得刘岚廷同意的情况下,刘岚廷应当为孙荷芳还款,否则刘岚廷没有义务替孙荷芳还款(D)无论孙荷芳借款时是否征得了刘岚廷同意,刘岚廷均负还款义务30 假设孙荷芳是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个体工商户,且其投资及收入均未用于家庭共有财产,则刘岚廷应否替孙荷芳还款?( )(A)应当(B)不应当(C)如果孙荷芳的投资来源于家庭共有财产的话,刘岚廷应当替孙荷芳还
19、款(D)如果孙荷芳的收入用于家庭生活的话,刘岚廷应当替孙荷芳还款31 刘岚廷辩称,他爱人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个体工商户,他是国家干部,不参加她的经营活动。因此,不应由他替孙荷芳还款,就刘岚廷的说法,下述观点不正确的是:( )(A)正确。因为刘岚廷未参与共同经营,所以不应承担责任(B)不正确。因为孙荷芳的收益由包括刘岚廷在内的家庭成员享用了(C)正确。因为孙荷芳是以个人名义登记的个体工商户(D)不正确。因为孙荷芳的资金来源于家庭共有财产32 刘岚廷辩称,40 余万元的家庭积蓄是夫妻共有财产,其中只有 20 万元是孙荷芳的遗产,应由这 20 万元加上孙荷芳经营中剩下的东西来清偿其债务,请问,刘岚廷的
20、说法是否成立?( )(A)成立(B)不成立(C)刘岚廷认为 40 余万元是夫妻共有财产是正确的,但认为属于他的那部分财产不能用于还债是错误的(D)刘岚廷认为 40 余万元是夫妻共有财产是错误的,这笔钱均应当是孙荷芳的个人财产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婚姻家庭)模拟试卷 1 答案与解析一、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婚姻法第 10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
21、愈的;(四) 未到法定婚龄的。”由此可知,B、C 项的情形都属于无效婚姻;而 A 项中,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在上诉期内当事人另行结婚属于重婚,故也是无效婚姻;至于 D 项的情形则属于可撤销婚姻而非无效婚姻。【知识模块】 婚姻家庭2 【正确答案】 B,C ,D【试题解析】 婚姻法第 32 条第 3 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 2 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因此,BCD 当选,A 不选。【知识模块】 婚姻家庭3 【正确答案】
22、 B,D【试题解析】 婚姻法第 11 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权仅归受胁迫方行使,故 A 错;撤销权受 1 年除斥期间限制,故 C 错。【知识模块】 婚姻家庭4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依据婚姻法第 18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二)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
23、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据此,本题房屋属于夫妻一方财产,C 项说法错误;依婚姻法解释(一)第 19 条规定: “婚姻法第 18 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 A 项说法错误;依婚姻法第 19 条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 17 条、第 18 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24、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因此D 项说法错误。依婚姻法第 17 条第 1 款第(二)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但婚姻法解释(三) 第 5 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财产。务必注意该条对婚姻法第 17 条第 1 款第(二)项范围的限定,本题房屋租金不为夫妻共同财产,故 B 项说法错误。【知识模块】 婚姻家庭5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夫妻特有财产,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时,基于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夫妻各
25、自保留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特有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别保留的个人财产,独立于夫妻共同财产之外,因此,与共有财产的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不同,夫妻各自对其特有财产进行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夫妻双方对各自的特有财产,享有独立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他人不得干涉。夫妻可以约定将各自的特有财产交由一方管理;夫妻一方也可以将自己的特有财产委托对方代为管理,对方代为管理的,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代理的一般规定。对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在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负担家庭生活费用时,夫妻应当以各自的特有财产分担。特有财产制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制的限制和补充。特有财产制是与共同财产制同时并存的,没有共同财
26、产制,也就无所谓特有财产制,特有财产制是共同财产制的限制和补充。我国婚姻法第 18 条规定了夫妻特有财产的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因此,选项 ABD 为正确选项。【知识模块】 婚姻家庭6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婚姻法解释(一)第 7 条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 10 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27、:(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 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 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据此,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权人,为当事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本题中,乙为当事人,甲父、甲妻为当事人的近亲属,甲乙同居地的村民委员会为基层组织,均为宣告甲乙重婚无效的请求权人。因此,ABCD 当选。【知识模块】 婚姻家庭7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婚姻法
28、第 40 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本题中,王某与赵某书面约定婚后各自收入归个人所有,赵某抚育子女、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义务,因此王某应该予以补偿。选项 A 正确。婚姻法第 19 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对于双方具有约束力,如果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等,法院应尊重
29、当事人意思自治,故选项 B 错误。婚姻法第 46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选项 C 正确。本题中,张某并非被告,法院无法支持张某向赵某赔礼道歉的主张,故选项 D错误。【知识模块】 婚姻家庭8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婚姻法第 40 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因此,请求离婚经济补偿的主体是在实行约定夫妻分别
30、财产制的前提下,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因此选项 ABC 正确。第 42 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选项 D 错误。【知识模块】 婚姻家庭9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婚姻法解释(一)第 17 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 夫或妻非因
31、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ABD 为正确选项,C项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因重要事项而处理共同财产的,如果第三人基于善意,不得撤销。【知识模块】 婚姻家庭10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 46 条规定,甲隐匿财产的行为并不构成乙主张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A 选项正确。根据婚姻法 第 47 条规定,对于离婚时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B 选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 19 条规定:
32、“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选项A、D 错误。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 5 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即夫妻个人财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仍为夫妻个人财产。该房屋系甲个人财产,而房屋出租的租金为房屋法定孳息,因此根据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房屋租金也应该认定为甲的个人财产,故 B项正确。【知识模块】 婚姻家庭2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婚姻法第 17 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 18
33、条第 3 项规定的除外。第 18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依此,该受赠物品表明是送给二人的结婚礼物,因而是夫妻共有财产。【知识模块】 婚姻家庭2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我国婚姻法第 21 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第 30 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同时,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 18 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
34、姻关系变化而消除。”本案中,甲对丙负有赡养义务,无权以丙再嫁为由拒不给付赡养费。【知识模块】 婚姻家庭2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收养法第 7 条第 1 款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本题中,吴某与其舅舅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受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因此,选项 A 错误。本题中,孙某与吴某年龄相差虽然未超过 40 岁,但根据收养法第 7 条规定,不受年龄相差未超过 40 岁的限制,因此选项 B 错误。收养法第 6 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
35、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收养法第 8 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本题中,吴某与其舅舅孙某属于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且吴某为孤儿,孙某依法可以收养吴某。因此,本题正确答案应为 D。【知识模块】 婚姻家庭2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收养法第 23 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自然血亲出生即具
36、有,不能消灭,选 A 项符合法条。【知识模块】 婚姻家庭【知识模块】 婚姻家庭29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第 29 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故应选 A、D 两项。【知识模块】 婚姻家庭30 【正确答案】 B,C ,D【试题解析】 如果如题干所述情况,则应属于孙荷芳个人经营,根据上述民法通则第 29 条规定,刘岚廷不负偿债义务。故应选 B。至于 CD 入选,则参见民通意见第 42 条规定“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知识模块】 婚姻家庭31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根据民通意见第 42 条之规定,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用家庭只有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只有财产清偿。AC 应选。【知识模块】 婚姻家庭32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民通意见第 43 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故本题应选择 BC。【知识模块】 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