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模拟试卷43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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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模拟试卷 43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十六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C)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民事活动应当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D)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2 晓红今年 9 岁,下面哪些行为,相对人可以行为人无民

2、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行为无效( ) 。(A)晓红接受叔叔赠与的一块手表(B)晓红每天带邻居 5 岁的孩子上幼儿园,邻居每月给她 50 元报酬(C)晓红为替邻居张大妈给儿子写信,张大妈给她 10 元钱作为报酬(D)晓红品学兼优,一家公司奖励她 1000 元3 李某的原户籍所在地在甲镇,1994 年从甲镇开出迁移证,迁往乙镇。但在乙镇登记前,李某得病,在县城某医院住院一年零三个月。病愈后李某前往广东省打工,并在某区办理了暂住证,居住期限为 6 个月,现住在某区某街道某宅。现问,李某的住所应确定为何处?( )(A)甲镇(B)乙镇(C)县城(D)广东省某区某街道4 王某的户籍所在地在四川省,外出北京打

3、工已经超过一年,根据法律的规定( )。(A)四川为王某的住所(B)北京为王某的住所(C)四川为王某的住所,北京视为王某的住所(D)北京为王某的住所,四川视为王某的住所5 当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病,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或者参照医院的诊断、鉴定确认。在不具备诊断、鉴定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如何确认?( )(A)根据群众公认的当事人的精神状态认定,但应以精神病人的父母或者配偶没有异议为限(B)参照群众公认的当事人的精神状态认定,但应以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为限(C)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认定,但应以精神病人的父母或者配偶没有异议为限(D)参照当事人的病历认定,但应以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为限6 某甲被有关

4、组织指定为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一日,某甲外出做工,将监护职责转托给某乙,某乙答应承担监护义务。一天,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跌伤,花去医药费 1 千元。该医药费应当由谁承担( )。(A)某乙承担全部责任(B)某甲承担全部责任(C)某乙和某甲共同承担责任(D)某乙承担主要责任,某甲承担次要责任7 甲从 1993 年 9 月 15 日离开住所后一直没有音讯,1998 年 7 月 3 日,甲的合伙人乙和丙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甲的配偶和子女表示反对。人民法院应当( )。(A)接受乙和丙的申请,宣告甲的死亡(B)驳回乙和丙的申请,不作死亡宣告(C)发出公告。一年后甲未出现便宣告甲死亡(D)进行调

5、解,待乙丙与甲的配偶和子女达成一致协议后再决定是否宣告甲的死亡8 甲下落不明满 6 年,其妻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其父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民法院应当:( )(A)先宣告失踪,再宣告死亡(B)只按其父的申请宣告失踪(C)只按其妻的申请宣告死亡(D)让其妻和其父商量,如协商不成,驳回申请9 张某失踪 5 年,经其妻周某的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张某死亡,此后,周某与王某结婚。1 年后,张某回家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与周某的婚姻关系,并判定周某与王某的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应当:( )(A)恢复张某与周某的婚姻关系,并判定周某与王某的婚姻无效(B)判定周某与王某的婚姻无效(C)判定周某与王某的婚姻

6、有效,驳回张某与周某恢复婚姻关系的请求(D)撤销周某与王某的婚姻10 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06 年司考卷三单 2)(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11 黄某,现年 19 周岁,就读于北京某大学,精神正常,但生活自理能力极差,完全依赖父母的汇款为其生活来源,则

7、黄某是(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D)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2 赵某 10 年前(1997 年 10 月)赴深圳打工,随即下落不明。2007 年 3 月携巨资返乡,遂向家乡捐款 60 万元修建希望小学一所,但 2004 年 5 月,赵某已被法院宣告死亡。赵妻于 2005 年 3 月与王某结婚,后于 2006 年 10 月离婚,现为独身,赵某的儿子已经被其邻居胡某收养。则( )。(A)撤销死亡宣告的申请只可由赵某本人提出(B)自死亡宣告撤销之日起,赵某与其妻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C)因赵某的儿子被收养未经赵同意,自死亡宣告之日起,赵某的儿子与

8、胡某的收养关系自行解除(D)赵某的捐赠行为有效13 公民伍某在 81 年 3 月 25 日于战争中下落不明,该战争于 88 年 10 月 1 日结束,其家属要申请宣告死亡,必须在( )。(A)83 年 3 月 26 日后方能提出(B) 81 年 3 月 26 日后方能提出(C) 90 年 10 月 2 日后方能提出(D)92 年 10 月 2 日后方能提出14 甲已满 18 周岁,在校大学生,无经济来源,在校期间打伤乙,乙为治伤花去医疗费 5000 元。则此费用由谁承担( )。(A)由甲承担(B)由甲父承担(C)由甲与甲父负连带责任(D)由甲父先行垫付15 甲、乙为夫妻,均为白领,有一子丙(8

9、 岁)。甲、乙离婚后,丙由乙抚养,与乙共同生活。寒假期间,甲将丙接回共同生活 15 天,其间,丙将丁打伤,丁花去医疗费 1 万元,则( ) 。(A)由甲承担赔偿责任(B)由乙承担赔偿责任(C)主要由甲承担赔偿责任,乙适当承担部分责任(D)主要由乙承担责任,甲给予适当补偿16 甲婚后因夫妻关系不和患了精神病,一家人对甲的监护问题相互推诿,此时应由( )担任监护人。(A)甲的妻子(B)甲的父母(C)甲的兄弟(D)甲的叔叔17 下列关于父母是子女的当然法定监护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父母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在于户口这一法律事实(B)父母可以通过协议排除另一方作为监护人(C)父母离婚,未与子

10、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再是监护人(D)父母可以将监护责任依法转移给他人18 甲十五岁,精神病人。关于其监护问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10 年司考卷三单 3)(A)监护人只能是甲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B)监护人可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C)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直接请求法院裁决(D)为甲设定监护人,适用关于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19 乙因病需要换肾,其兄甲的肾脏刚好配型成功,甲乙父母和甲均同意由甲捐肾。因甲是精神病人,医院拒绝办理。后甲意外死亡,甲乙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11 年司考卷三单 2)(A)甲决定将其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B)甲生前,

11、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C)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D)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无效20 关于监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13 年司考卷三单 2)(A)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是委托监护人(B)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甲的监护职责全部转移给幼儿园(C)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D)市民甲、乙之子丙 5 周岁,甲乙离婚后对谁担任丙的监护人发生争议,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12、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21 根据民法通则,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A)可以同意该未成年人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B)应当同意该未成年人进行某项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C)不可以同意该未成年人进行某项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D)不可以概括地同意该未成年人进行任何种类的民事活动22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可以从( )方面认定。(A)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B)本人受教育的程度和文化水平(C)行为标的数额(D)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23 刘某想跟王某做一笔生意,遂与王某签

13、订了合同,现刘某想撤销合同,并提出王某患有精神病作为理由,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或参照( )加以判断。(A)司法精神病学鉴定(B)医院的诊断、鉴定(C)群众公认的当事人的精神状态(D)王某自己的陈述24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 )。(A)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B)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用被监护人的财产支付被监护人的生活费用(C)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先用被监护人的财产支付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赔偿费(D)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25 民法通则第 20 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

14、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A)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B)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父母、子女(C)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D)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26 张某被人民法院宣告为失踪人,人民法院为其指定财产代管人,下面的说法哪些正确( ) 。(A)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他的配偶为张某的财产代管人,没有配偶或者配偶无行为能力,可以指定张某的父母为其财产代管人(B)如果张某只有一个儿子,十五岁,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他的儿子为财产代管人(C)如果张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监护人即为财产代管人(D)如果张某的母亲已

15、经死亡,父亲又嗜酒好赌,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张某母亲的一位好友为张某的财产代管人27 李永宏于 2001 年离家出去打工后就没有任何消息,下面哪些做法合乎法律的规定( )。(A)如果李永宏的父母要求人民法院宣告李永宏死亡,而他的妻子不同意,人民法院不应当宣告李永宏死亡(B)如果他的妻子也同意宣告李永宏死亡,人民法院应当首先宣告李永宏为失踪人,然后才能宣告李永宏死亡(C)假如人民法院已经宣告李永宏死亡后,一位打工的同乡告诉他的妻子,一次在公共汽车上看见李永宏,但未同他招呼,他妻子于是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D)假如人民法院已经宣告李永宏死亡后,李永宏寄了一笔钱回家,他的妻

16、子正准备同他人结婚,不同意申请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而李永宏父母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28 甲、乙二人为夫妻,甲赴外地打工五年未归。甲之合伙人丙与乙协商由乙请求法院宣告甲死亡,但实际上五年来甲、乙一直通过书信联系,甲被宣告死亡后,乙依继承法取得甲的遗产:房屋一栋,存款十万元及在合伙企业中的股份若干,则甲有权( )。(A)要求乙返还楼房(B)要求乙返还存款及利息,股份及股息(C)要求乙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D)单方解除与乙之婚姻关系29 甲年满 16 周岁,已工作,月收入 1000 元,甲与其兄乙共同生活。在下列选项中有效的行为有( ) 。(A)甲从自己的劳动收入中节省

17、 800 元作为礼物赠送给丙的行为(B)甲将其继承祖父的一辆价值 30 万元的汽车抛弃的行为(C)甲将自己的自行车卖给丁的行为(D)甲立遗嘱的行为30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可由( )担任监护人。(A)祖父母、外祖父母(B)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C)法院(D)民政部门31 甲为一儿童影星,片酬颇丰,乙为甲的监护人。问:乙的下列哪些行为在征得甲同意时,属于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 )(A)甲的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用其片酬予以支付的行为(B)用甲的片酬赠与他人的行为(C)用甲的片酬为甲购买人身保险的行为(D)用甲的片酬为乙母购买房产的行为 32 关于宣告死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

18、确的?( )(2009 年司考卷三第 51 题)(A)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先后的限制(B)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有效(C)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因死亡宣告的撤销而自行恢复(D)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继承法 取得其财产者返还原物或给予适当补偿32 甲的父亲乙与母亲丙于 2000 年 3 月离婚。甲与乙共同生活。乙因下岗一直未找到工作,生活困难,遂将甲送到弟弟丁处,由丁抚养,丁把甲当亲儿子,两人感情非常好。2002 年 10 月后,丙起诉到法院要求抚养已年满 9 岁的甲。33 甲的监护人为( )(A)乙(B)丙(C)丁(D)都不是34 乙说丙常在外跳舞,通

19、宵不回家,甲稍不听话,丙就狠揍甲。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乙无权取消丙对孩子的监护人资格,因为她是孩子的生母(B)乙无权取消丙对孩子的监护人资格,因为取消对孩子的监护人资格应取得法院的同意(C)乙有权取消丙对孩子的监护人资格,因为她虐待孩子(D)乙有权取消丙对孩子的监护人资格,因为她对孩子有犯罪行为35 设本题中乙、丙在一次爆炸中同时死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甲的监护人就是丁,因为丁是接受了乙的委托而履行监护职责的(B)甲的亲属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C)甲的亲属不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D)如果甲的亲属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的应由有关组织指定36 设甲在放学回家的路上与同学戊打架,把

20、戊打成脑震荡,花治疗费 3000 元,则( )。(A)该费用应由乙承担(B)该费用应由丙承担(C)该费用应由丁承担(D)该费用应由学校承担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模拟试卷 43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见民法通则第 11 条、第 12 条、第 14 条规定。【知识模块】 民法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民通意见第 6 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本题 B 项晓红的行为是

21、超出了其行为能力范围的劳务报酬,其不能承担对于同样是未成年人的邻居小孩的看护。【知识模块】 民法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见民通意见第 9 条的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院治病地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知识模块】 民法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 15 条的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知识模块】 民法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见民通意见第 7 条。【知识模块】 民法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22、】 见民通意见第 18 条的规定,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指定原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知识模块】 民法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参考民法通则第 23 条和民通意见第 25 条对于适用宣告死亡条件的规定。【知识模块】 民法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民通意见第 25 条的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有顺序,其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第二顺序:父母、子女;第三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第四顺序:其他有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人。本题中第一顺序的配偶要求宣告死亡。故应当宣告死亡。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

23、限制。【知识模块】 民法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民通意见第 37 条的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根据这条规定,宣告死亡后周某与张某的婚姻关系已经消灭。因此,周某与王某的婚姻为有效婚姻。故当张某回来后,无权要求恢复婚姻关系。即使周某与后配偶离婚或者后配偶死亡,周某与张某的婚姻关系要恢复,也必须办理复婚手续。【知识模块】 民法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第 25 条规定,被撤销死

24、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因此本题中,丁从甲处继承的财产应当返还,丁、戊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另外,对于丁代位继承从乙处取得的财产,由于代位继承实际上是继承了甲应当继承的份额,所以在甲被撤销死亡宣告后理应返还给甲,故 A、B、C 项错误,D 项正确。所以本题选 D。【知识模块】 民法1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判断是否具有行为能力的标准依赖于年龄及精神状态而不能仅依生活自理能力的高低。是成年人又无精神病的,应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知识模块】 民法1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见

25、民法通则第 24 条,民通意见第 36、37、38 条。【知识模块】 民法1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见民法通则第 20 条。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起算。【知识模块】 民法1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民通意见第 161 条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 18 周岁,在诉讼时已满 18 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 18 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扶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据此,已成年却无生活来源者由其父母垫付的情况只有

26、一种,即侵权行为。【知识模块】 民法1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民通意见第 158 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甲将丙接回共同生活 15 天”,即丙处于甲的照管之下,视为共同生活。题干中“均为白领”,即不属于“一方因生活困难,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的情形。据此,本题中应由甲承担赔偿责任。【知识模块】 民法1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 17 条第 1 款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任监

27、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民通意见第 14 条规定:“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通则第 16 条第 2 款中(一)、(三)项或第 17 条第 1 款中的(一) 、(二)、(三 )、(四)、(五)项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 民通意见第 14 条规定,第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在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题中,甲是因夫妻关系不和而患了精神病,故其妻子担任甲监护人明显不利。【

28、知识模块】 民法1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A 错,因父母是基于出生这一法律事实而成为法定监护人,上报户口仅具有行政管理上的意义。B、C 错,民法通则 第 16 条第 1 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民通意见第 21 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因父母离婚其监护资格不受影响。”据此,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不可以通过协议排除另一方作为监护人。父母离婚,仍然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D 对,民通意见第 22 条规定

29、: “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知识模块】 民法1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选项 B 正确。民通意见第 14 条第 2 款规定,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知识模块】 民法1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在本案中,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所以A 选项错误。根据民法通则第 18 条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行为不得损害被监护人的利益,父母无权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所以 B 选项错误。甲意外死亡之后,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在甲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形下,父母没有处分甲的遗体的权利,所以其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无效。故 C 选项错误、D

30、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民法2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选项 A 和 B 涉及的是委托监护。委托监护须有监护人委托与受委托人接受委托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而且,在委托监护下,监护人并不失去监护资格,而受托人也不会取得监护人资格。A 项中,甲与医院明确地达成了委托意思,医院即成为委托监护人,故 A 项正确。B 项,由于没有明确的委托监护协议,而且,即便在委托监护的情况下,由于监护人并不失去监护资格,因此甲的监护人也不能将监护职责转出,故 B 项错误。民法通则第 16 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

31、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据此,C 项错误;又由于甲、乙系未成年人丙的父母,他们是法定监护人,不能因为离婚而失去监护人资格,因此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民法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

32、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21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见民法通则第 12 条的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知识模块】 民法22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根据民通意见第 3 条的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知识模

33、块】 民法23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根据民通意见第 7 条的规定,当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病,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或者参照医院的诊断、鉴定确认。在不具备诊断、鉴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参照群众公认的当事人的精神状态认定,但应以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为限。【知识模块】 民法24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 10 条和民通意见第 10 条的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知识

34、模块】 民法25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根据民通意见第 24 条的规定,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知识模块】 民法26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参考民法通则第 21 条和民通意见第 30 条规定,人民法院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应当根据有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的原则指定。没有民法通则第 21 条规定的代管人,或者他们无能力作代管人,或者不宜作代管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公民或者有关组织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的,其监护人即为财产

35、代管人。【知识模块】 民法27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参考民法通则第 24 条和民通意见第 25 条和第 29 条的规定。宣告死亡是由顺序规定的,不能违反顺位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必经程序。撤销宣告死亡也必须经利害关系人有确凿证据证明。【知识模块】 民法28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根据民通意见第 39 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知识模块】 民法29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A、C 对,民法通则第 11 条第 2 款规定:“16 周岁以上不满 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

36、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 错,甲毕竟未满 18 周岁,是未成年人,其抛弃汽车的行为可能损害其利益,实践中一般认为是无效行为。D 错,遗嘱行为属于重大行为,要求当事人必须年满18 周岁,实践中认为是无效行为。【知识模块】 民法30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第 16 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 兄、姐;(三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37、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知识模块】 民法31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财产的处分权限。掌握民法通则第 18 条的规定,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对 A 选项的判断,则依据民法通则第 133 条第 2 款的规定。对 C 选项的判断,应当考虑为谁买人身保险,由于是为“甲购买的人身保险”,

38、故属于为甲的利益,所以合法有效。【知识模块】 民法32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宣告死亡的申请人范围与宣告失踪的申请人范围完全相同,不同的是,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先后的限制,即顺序在前的申请人之申请权,有排他效力。第一顺序为配偶,如无配偶的,下一个顺序递增为第一顺序,以此类推;第二顺序为父母、子女;第三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最后一个顺序是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对于宣告死亡的申请人顺位,主要是为了优先保护配偶、父母和子女的身份利益、伦理利益和情感利益。申请人的顺序效力是,有在先顺序时排除在后顺序,同顺序人权利平等。因此,A 项说法正确。民法通则第

39、25 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因此,D 项正确。【知识模块】 民法【知识模块】 民法33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第 16 条第 1 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民通意见第 21 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据此,本题中乙和丙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即便两人离婚也不影响其作为监护人的资格。【知识模块】 民法34

4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民通意见第 21 条的规定,乙无权取消丙对孩子的监护人资格。理由是取消对孩子的监护人资格必须取得法院的同意。【知识模块】 民法35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A 错,民法通则第 16 条第 2 款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三)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据此,本题中丁要成为甲的监护人,须经乙、丙的所在单位或者甲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同意方可。B 对 C

41、 错,民通意见第 15 条规定:“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据此,甲的亲属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D 对,民法通则 第 16 条第 3 款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据此,如果甲的亲属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的,应由有关组织指定。【知识模块】 民法3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A 对 B 错,民通意见第 158 条规定: “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

42、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据此,本题中甲跟随乙生活,应当由乙承担该治疗费。只有在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时,可以责令丙共同承担。C 错,民通意见 第 22 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据此,被委托人对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只有在确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连带责任。本小题中丁并无过错,因此不应承担责任。D 错,民通意见 第 160 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本题中甲是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而不是在学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学校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知识模块】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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