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37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王某被姜某打伤致残,在开庭审判前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法院对于该申请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卷二 32 题,单选)(A)不予受理(B)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财产的措施(C)只有在王某提供担保后,法院才予以财产保全(D)移送财产所在地的法院采取保全措施2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诉讼程序中的保全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 30 题,单选)(A)法院应当采取保全措施
2、(B)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检察院都可以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C)采取保全措施,不受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限制(D)财产保全的范围不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或与本案有关的财产3 在罗某放火案中,钱某、孙某和吴某 3 家房屋均被烧毁。一审时,钱某和孙某提起要求罗某赔偿损失的附带民事诉讼,吴某未主张。一审判决宣告后,吴某欲让罗某赔偿财产损失。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 年卷二 28 题,单选)(A)吴某可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B)吴某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C)吴某可提出上诉,请求法院在二审程序中判令罗某予以赔偿(D)吴某既可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单独提起
3、民事诉讼4 韩某和苏某共同殴打他人,致被害入李某死亡、吴某轻伤,韩某还抢走吴某的手机。后韩某被抓获,苏某在逃。关于本案的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 年卷二 32 题,单选)(A)李某的父母和祖父母都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B)韩某和苏某应一并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C)吴某可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韩某赔偿手机(D)吴某在侦查阶段与韩某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后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不予受理5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 年卷二 28 题,单选)(A)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提出赔偿要求经记录在案的,公安机关、检察院可以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
4、解(B)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经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不再受理(C)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D)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无需制作调解书,也不需记入笔录6 关于办案期限重新计算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 年卷二 31 题,单选)(A)甲盗窃汽车案,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其还涉嫌盗窃 1 辆普通自行车,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B)乙受贿案,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发现一笔受贿款项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后再次移送审查起诉时,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C)丙聚众斗殴案,在处理完丙提出的有关检察院书记员应当回避的申请后,重新计
5、算一审审理期限(D)丁贩卖毒品案,二审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并通知同级检察院阅卷,检察院阅卷结束后,重新计算二审审理期限7 关于期间的计算,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 年卷二 33 题,单选)(A)重新计算期限包括公检法的办案期限和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期限两种情况(B)上诉状或其他法律文书在期满前已交邮的不算过期,已交邮是指在期间届满前将上诉状或其他法律文书递交邮局或投入邮筒内(C)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比如有关诉讼文书材料在公检法之间传递的时间应当从法定期间内扣除(D)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在羁押场所以外对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医治的时间,应当从法定羁押期间内扣除
6、8 关于刑期计算,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3 年卷二 33 题,单选)(A)甲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其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154 天的期间折抵刑期 154 天(B)乙通过贿赂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其在监外执行的 267 天不计入执行刑期(C)丙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脱逃的 78 天不计入执行刑期(D)丁被判处管制,其判决生效前被逮捕羁押 208 天的期间折抵刑期 416 天9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李某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向境外间谍机构提供涉及国家机密的情报,同事赵某发现其行迹后决定写信揭发李某。关于赵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 年卷二 26 题,单选)(A)控告(B)告诉(C)
7、举报(D)报案10 甲乙二人在餐厅吃饭时言语不合进而互相推搡,乙突然倒地死亡,县公安局以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立案侦查。经鉴定乙系特殊体质,其死亡属意外事件,县公安局随即撤销案件。关于乙的近亲属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二 33 题,单选)(A)就撤销案件向县公安局申请复议(B)就撤销案件向县公安局的上一级公安局申请复核(C)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申请立案监督(D)直接向法院对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11 甲公司以虚构工程及伪造文件的方式,骗取乙工程保证金 400 余万元。公安机关接到乙控告后,以尚无明确证据证明甲涉嫌犯罪为由不予立案。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
8、 年卷二 32 题,单选)(A)乙应先申请公安机关复议,只有不服复议决定的才能请求检察院立案监督(B)乙请求立案监督,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应立案的,可通知公安机关立案(C)公安机关接到检察院立案通知后仍不立案的,经省级检察院决定,检察院可自行立案侦杏(D)乙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12 卢某坠楼身亡,公安机关排除他杀,不予立案。但卢某的父母坚称他杀可能性大,应当立案,请求检察院监督。检察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13 年卷二34 题,单选)(A)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B)拒绝受理并向卢某的父母解释不立案原因(C)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可以立案并交由公安机关侦查(D)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
9、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立案13 某地发生一起以爆炸手段故意杀人致多人伤亡的案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王某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关于本案辨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二34 题,单选)(A)证人甲辨认制造爆炸物的工具时,混杂了另外 4 套同类工具(B)证人乙辨认犯罪嫌疑人时未同步录音或录像,辨认笔录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C)证人丙辨认犯罪现场时没有见证人在场,辨认笔录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D)王某作为辨认人时,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14 对侦查所实施的司法控制,包括对某些侦查行为进行事后审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卷二 35 题,单选)(A)事后审查的对象主要包括逮
10、捕、羁押、搜查等(B)事后审查主要针对的是强行性侦查措施(C)采取这类侦查行为不可以由侦查机关独立作出决定(D)对于这类行为,公民认为侦查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寻求司法途径进行救济15 关于勘验、检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 年卷二 34 题,单选)(A)为保证侦查活动的规范性与合法性,只有侦查人员可进行勘验、检查(B)侦查人员进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侦查机关的证明文件(C)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女医师进行(D)勘验、检查应当有见证人在场,勘验、检查笔录上没有见证人签名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16 关于侦查中的检查与搜查,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 年卷二 27
11、 题,单选)(A)搜查的对象可以是活人的身体,检查只能对现场、物品、尸体进行(B)搜查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检查可以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C)搜查应当出示搜查证,检查不需要任何证件(D)搜查和检查对任何对象都可以强制进行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7 某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十六岁的马某提起公诉,被害人刘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 年卷二 76 题,多选)(A)在审理该案时,法院只能适用刑法、 刑事诉讼法等有关的刑事法律(B)在审查起诉阶段,
12、马某、刘某已就赔偿达成协议且马某按照协议给付了刘某五万元,法院仍可以受理刘某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C)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应当将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送达马某,或者将口头起诉的内容通知马某(D)法院可以决定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马某的财产18 甲、乙殴打丙,致丙长期昏迷,乙在案发后潜逃,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甲提起公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二 71 题,多选)(A)丙的妻子、儿子和弟弟都可成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B)甲、乙可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共同被告人,对故意伤害丙造成的物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C)丙因昏迷无法继续履行与某公司签订的合同造成的财产损失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
13、范围(D)如甲的朋友愿意代为赔偿,法院应准许并可作为酌定量刑情节考虑19 被告人徐某为未成年人,法院书记员到其住处送达起诉书副本,徐某及其父母拒绝签收。关于该书记员处理这一问题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卷二 70 题,多选)(A)邀请见证人到场(B)在起诉书副本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该书记员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C)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D)将起诉书副本留在徐某住处20 公安机关获知有多年吸毒史的王某近期可能从事毒品制售活动,遂对其展开初步调查工作。关于这一阶段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的措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二 72 题,多选)(A)监听(B)查询王
14、某的银行存款(C)询问王某(D)通缉21 被害人向检察院投诉,公安机关对于他遭受犯罪侵害的线索应当立案侦查而未立案侦查。检察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2011 年卷二 68 题,多选)(A)公安机关尚未作出不立案决定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B)不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告知投诉人有管辖权的机关并建议向该机关控告(C)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作出不立案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D)认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向被害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22 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 年卷二 70 题,多选)(A)在拘留犯罪嫌
15、疑人之前,一律不得对其进行讯问(B)在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后,可在送看守所羁押前进行讯问(C)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送看守所之后,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D)对于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指定的居所进行讯问23 甲、乙(户籍地均为 M 省 A 市)共同运营一条登记注册于 A 市的远洋渔船。某次在公海捕鱼时,甲乙二人共谋杀害了与他们素有嫌隙的水手丙。该船回国后首泊于M 省 B 市港口以作休整,然后再航行至 A 市。从 B 市起航后,在途经 M 省 C 市航行至 A 市过程中,甲因害怕乙投案自首一直将乙捆绑拘禁于船舱。该船于 A 市靠岸后案发。本案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关于侦查措施,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16、:(2016年卷二 94 题,不定项)(A)讯问甲的过程应当同步录音或录像(B)可在讯问乙的过程中一并收集乙作为非法拘禁案的被害人的陈述(C)在该船只上进行犯罪现场勘查时,应邀请见证人在场(D)可查封该船只进一步收集证据23 张一、李二、王三因口角与赵四发生斗殴,赵四因伤势过重死亡。其中张一系未成年人,王三情节轻微未被起诉,李二在一审开庭前意外死亡。(2013 年卷二9596 题,不定项)24 本案依法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是:(A)张一、李二(B)张一父母、李二父母(C)张一父母、王三(D)张一父母、李二父母、王三25 在一审过程中,如果发生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当事人不到庭情形,法院的下列做法
17、正确的是:(A)赵四父母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庭应当择期审理(B)赵四父母到庭后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庭应当按撤诉处理(C)王三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庭应当采取强制手段强制其到庭(D)李二父母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法庭应当缺席判决25 侦查措施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手段,与公民的权利保障密切相关。请回答问题。(2012 年卷二 9294 题,不定项)26 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地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公安局进行讯问(B)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公司内进行讯问(
18、C)对于已经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D)犯罪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当场口头传唤,但须出示工作证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27 关于询问被害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侦查人员可以在现场进行询问(B)侦查人员可以在指定的地点进行询问(C)侦查人员可以通知被害人到侦查机关接受询问(D)询问笔录应当交被害人核对,如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被害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28 关于查封、扣押措施,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查封、扣押犯罪嫌疑人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财物、文件只能在勘验、搜查中实施(B)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C)侦查人员
19、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D)对于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 3 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予以退还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37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最高法解释第 152 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可能因被告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附带民事判决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申请,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
20、告人的财产。”可见,法院可以受理诉前财产保全,A 错误。B 正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未提出申请的,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采取保全措施。”可见,法院也可主动采取保全措施。C 错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居住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而不仅仅是移送财产所在地法院。D 错误。故本题选 B。【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刑事诉讼法第 100 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
21、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据此直接可见 B 选项正确,A、C、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条件。最高法解释第 147 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第 161 条规定,第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第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可见,在规范层面,当事人是不能在二审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的,其财产损失只能通过另行
22、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因此,正确选项为 B 选项。【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和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刑事诉讼法第 99 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根据第 106条规定,近亲属的范围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不属于近亲属,故 A 错误。最高法解释第 146 条规定: “共同犯罪案件,同案犯在逃的,不应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故 B 错误。第 138
23、 条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 139 条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抢劫、盗窃等犯罪行为造成财产损失的,不得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故 C 错误。第 148 条规定:“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故,D 正确。【知识模
24、块】 刑事诉讼法5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选项 AB,最高法解释第 148 条规定,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故,AB 应选。选项 C,刑事诉讼法第 101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进行判决、裁定。故,选项 C 正确。选项 D,最高法解释第 153 条第 2 款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制作笔录,经双方当事人、
25、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故,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办案期限的重新计算。刑事诉讼法第 158 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A 选项中,甲还涉嫌盗窃 1 辆“普通”自行车,显然不属于“重要罪行”,不应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故 A 错误。刑事诉讼法第 171 条第 3 款规定:“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故 B 正确。申请回避和处理回避申请的时间一般都很短暂,故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无一审回避申请处理后应
26、当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的规定,故 C错误。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无二审同级检察院阅卷结束后应当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的规定,故 D 错误。本题选 B。【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期间的计算。重新计算期限仅仅适用于公安司法机关的办案期限,故 A 错误。刑事诉讼法第 103 条第 3 款规定,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递交邮件的时间以当地的邮局加盖的印戳为准。故 B 错误,C 正确。 最高法解释第 174 条规定,审判期间,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可见,其他鉴定均应计人期限,对于严重疾病治疗是否应当计人期限的
27、问题,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故D 错误。本题选 C。【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刑罚执行、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 74 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故 A 错误。刑事诉讼法第 257 条第 3 款规定:“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人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人执行刑期。”故 BC 正确。根据 刑法第 41 条规定,对于管制,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 1 日折抵管制
28、 2 日,故 D 正确。【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立案材料来源。控告是指被害人就其本人遭受不法侵害的事实及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揭露和告发,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报案是向公安司法机关报告有犯罪事实发生的行为,报案人既可以是被害人,也可以是被害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一般来说,报案仅针对犯罪事实的发生,不能明确指出犯罪嫌疑人。举报是指被害人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对其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公安司法机关进行告发、揭露的行为;举报则既针对犯罪事实,又针对具体的犯罪嫌疑人。据此,本题中,赵某并非被害人,他对同事李某的告发,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
29、和犯罪事实,是一种举报行为,正确答案是 C。【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被害方对撤销案件的救济途径。刑事诉讼法第 204 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最高法解释第 260 条第 1 款规定:“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盲、聋、哑等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刑事诉讼法第 99 条第 1 款规定:“被
30、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案中,公安局撤销案件属于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方式,被害人乙的近亲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甲的刑事责任;如果认为甲的行为同时造成物质损失的,同时可以依法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故 D 项正确。从题干来看,本案立案侦查是源于公安机关的主动调查,而非被害人乙的近亲属向公安机关提出的控告,因此对于公安机关作出的撤销案件的决定,不需要通知乙的近亲属,因此也就不存在相应的申请复议、申请复核等程序。故选项 ABC 错误。本题选D。【知识模块
31、】 刑事诉讼法1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立案监督。刑事诉讼法第 110 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因此,控告人并非必须先申请复议,故 A 错误。刑事诉讼法第 111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
32、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因此,检察院审查后应当先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理由不成立的才应当通知其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但现行法律并无公安机关不立案则检察院可自行立案侦查的规定。故B、C 项均错误。刑事诉讼法第 204 条规定: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三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因此,乙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故 D 正确。本题选 D。【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
33、1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人民检察院的立案监督。刑事诉讼法第 111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故本题选 A。【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1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辨认。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 251 条第 1 款规定:“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
34、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据此,只要作为辨认人的证人甲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即混杂同类物品可以少于 5 件。但此规定并不包括犯罪嫌疑人作为辩认对象的情形。故 A 项正确, D 项错误。根据最高检规则第 261 条规定:“辨认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检察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字。对辨认对象应当拍照,必要时可以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根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
35、干问题的规定第 30 条规定:“侦查机关组织的辨认,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不能确定其真实性的,辨认结果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一) 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二)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三) 辨认人的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四)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尸体、场所等特定辨认对象除外。(五)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辨认结果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一) 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少于二人的;(二)没有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的;(三) 对辨认
36、经过和结果没有制作专门的规范的辨认笔录,或者辨认笔录没有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的;(四)辨认记录过于简单,只有结果没有过程的;(五)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据此,没有同步录音录像和没有见证人在场都并非直接排除的情形,故 B、C 选项均错误。本题选 A。【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1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侦查的司法控制。此题属于理论性的题目。接受事前审查的侦查行为主要有逮捕、羁押和搜查等强行性侦查措施,故 AB 均错误。事后审查主要针对的是侦查机关可以独立作出决定的事项,一般此类行为称为任意性侦查措施。故
37、C 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 D 选项。【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1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勘验、检查的程序。刑事诉讼法126 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可见,有专门知识的人也可以参与勘验、检查,故 A 错误。128 条规定:“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故 B 正确。130 条第 3 款规定:“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法条并未限定必须由女医师进行,故 C 错误。131 条规定: “勘
38、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 26 条规定:“勘验、检查笔录存在明显不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的情形,并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说明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勘验、检查笔录存在勘验、检查没有见证人的,勘验、检查人员和见证人没有签名、盖章的,勘验、检查人员违反回避规定的等情形,应当结合案件其他证据,审查其真实性和关联性。”可见,没有见证人签名,不属于直接排除的对象,故 D 错误。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 B。【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1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检查、搜查。刑事诉讼法第 134 条规定,搜查是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
39、罪人,搜查的范围是犯罪嫌疑人以及一切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而刑事诉讼法第 126 条规定,检查的范围是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据此,检查也可以针对活人身体进行,A 选项错误。搜查与检查都是一种侦查行为,当然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但是,考虑到检查的专业性要求,刑事诉讼法第 126 条还规定,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据此,B 选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 128 条规定:“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据此,C 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 130 条第 2 款
40、规定,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但对被害人却不可以强制检查,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最高法解释第 163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已有规定的以外,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所以,A 选项错误。上述司法解释第 148 条规定,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
41、,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所以,B 选项错误。上述司法解释第 150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应当在五日内将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送达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将口头起诉的内容及时通知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并制作笔录。在本题中,由于马某是未成年人,依据法律规定,应当将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送达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将口头起诉的内容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所以,C 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 100 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
42、冻结被告人的财产。所以,D 项的表述正确。司法部当年公布的正确答案为 BD,系根据当时司法解释做出,现已不适用。【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1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刑事诉讼法第 99 条第 1 款规定:“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案中,丙长期昏迷,丧失了行为能力,丙的妻子、儿子和弟弟均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据此,A 选项正确。最高法解释第 143 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但是,第 146 条也规定:“共同犯罪案件
43、,同案犯在逃的,不应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据此,B 选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99 条第 1 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见,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形仅限于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而不包括间接损失,C 选项的情形显然不属于此类,故 C 正确。根据最高法解释 第 143 条第 2 款规定:“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第 157 条规定:“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情况认定其悔罪表现,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据此,D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1
44、9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送达。关于诉讼文书送达时的拒收,刑事诉讼法第 105 条第 2 款规定,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故,A 选项是正确的。最高法解释第 167 条第 3 款进行了更为细化的规定,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可以邀请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诉讼文书留在收件人、代收人的住处或者单位;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
45、住处,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故,CD 选项正确。B 选项,错误之处在于是不应当在“起诉书副本”上注明情况,而应该是在“送达回证”上注明。起诉书副本是要送达被告人的,书记员在起诉书副本上注明拒收情况其实也是无意义的。故,B 选项是错误的。【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20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初查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48 条第 1 款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可见,监听必须在立案后方可
46、进行,故 A 错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 171 条第 3 款的规定:“初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据此,B 选项正确。C 选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53 条第 1 款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据此,通缉是在立案后采取的侦查措施,D 选项错误。本题选 BC。【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21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人民检察院的立案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5
47、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线索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及时答复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2)不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将有管辖权的机关告知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并建议向该机关控告或者移送;(3)公安机关尚未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4)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且公安机关已作出不立案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理由。据此,直接对照选项可得出 ABC 为正确选项,D 选项
48、错误。【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22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前,其可能被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此时完全可以对其进行讯问,故 A 错误。刑事诉讼法第 84 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第 83 条第2 款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
49、的家属。”可见,在拘留后 24 小时内,犯罪嫌疑人可能还未被送往看守所,但讯问必须在 24 小时内进行,故拘留后,可以在送看守所羁押前进行讯问,B 正确。刑事诉讼法第 116 条第 2 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C 正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 193 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可见,监视居住不属于拘留、逮捕的情形,可以在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其住处讯问,而不限于指定居所,故 D 错误。本题选 BC。【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23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侦查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21 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据此,A 选项正确。乙兼具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两重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