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诉讼程序)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3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某市检察院对卢某涉嫌贿赂案进行立案侦查。掌握有关证据后,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卢某进行传唤。卢某闻讯逃匿,去向不明。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 年卷二第 30 题)(A)符合通缉条件,由该市公安机关作出通缉的决定(B)符合通缉条件,由该市检察院报请有决定权的上级检察院作出通缉决定(C)符合通缉条件,由该市检察院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发布通缉令(D)不符合通缉条件,检察院发布协查通报2 关于勘验、检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 年卷
2、二第 34 题)(A)为保证侦查活动的规范性与合法性,只有侦查人员可进行勘验、检查(B)侦查人员进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侦查机关的证明文件(C)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女医师进行(D)勘验、检查应当有见证人在场,勘验、检查笔录上没有见证人签名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3 关于监狱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二第 23 题)(A)监狱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犯罪,由监狱进行侦查(B)罪犯在监狱内犯罪并被发现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应由监狱一并侦查(C)被判处有期徒刑罪犯的暂予监外执行均应当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部门批准(D)
3、被判处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应当由监狱提出建议书,并报法院审核裁定4 检察院对孙某敲诈勒索案审查起诉后认为,作为此案关键证据的孙某口供系刑讯所获,依法应予排除。在排除该口供后,其他证据显然不足以支持起诉,因而作出不起诉决定。关于该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4 年卷二第 35 题)(A)检察院的不起诉属于存疑不起诉(B)检察院未经退回补充侦查即作出不起诉决定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C)检察院排除刑讯获得的口供,体现了法律监督机关的属性(D)检察院不起诉后,又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提起公诉5 甲、乙、丙、丁四人涉嫌多次结伙盗窃,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甲突然死亡。检察院审查
4、后发现,甲和乙共同盗窃 1 次,数额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乙和丙共同盗窃 1 次,数额刚达刑事立案标准;甲、丙、丁三人共同盗窃 1 次,数额巨大,但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乙对其参与的 2 起盗窃有自首情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 年卷二第 33 题)(A)对甲可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B)对乙可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C)对丙应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D)对丁应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6 开庭审判过程中,一名陪审员离开法庭处理个人事务,辩护律师提出异议并要求休庭,审判长予以拒绝,四十分钟后陪审员返回法庭继续参与审理。陪审员长时间离开法庭的行为违背下列哪一审判原则?(20
5、13 年卷二第 37 题)(A)职权主义原则(B)证据裁判规则(C)直接言词原则(D)集中审理原则7 刑事审判具有亲历性特征。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亲历性要求?(2014 年卷二第 36题)(A)证人因路途遥远无法出庭,采用远程作证方式在庭审过程中作证(B)首次开庭并对出庭证人的证言质证后,某合议庭成员因病无法参与审理,由另一人民陪审员担任合议庭成员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C)某案件独任审判员在公诉人和辩护人共同参与下对部分证据进行庭外调查核实(D)第二审法院对决定不开庭审理的案件,通过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害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进行审理8 李某、阮某持某外国护照,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某
6、市中级法院。如李某、阮某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下列选项妨碍适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被告人认罪案件 ”的若干意见(试行)的是:(2011 年卷二第 94 题)(A)李某、阮某持有某外国护照(B)李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C)李某左腿严重残疾(D)阮某系怀孕妇女9 检察院以抢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被告人构成抢劫罪。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卷二第 39 题)(A)应当建议检察院改变起诉罪名,不能直接以抢劫罪定罪(B)可以直接以抢劫罪定罪,不必建议检察院改变起诉罪名(C)只能判决无罪,检察院应以抢劫罪另行起诉(D)应当驳回起诉,检察院应以抢劫罪
7、另行起诉10 某国有银行涉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该行行长因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被追究刑事责任,信贷科科长齐某因较为熟悉银行贷款业务被确定为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关于本案审理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 年卷二第 37 题)(A)如该案在开庭审理前召开庭前会议,应通知齐某参加(B)齐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拘传其到庭(C)齐某可当庭拒绝银行委托的辩护律师为该行辩护(D)齐某没有最后陈述的权利11 关于发回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1 年卷二第 37 题)(A)发回重审原则上不能超过二次(B)在发回重审裁定书中应详细阐明发回重审的理由及法律根据(C)一审剥夺或者限制了当
8、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发回重审(D)发回重审应当撤销原判12 黄某倒卖文物案于 2014 年 5 月 28 日一审终结。6 月 9 日(星期一),法庭宣判黄某犯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 4 年并立即送达了判决书,黄某当即提起上诉,但于 6 月 13 日经法院准许撤回上诉:检察院以量刑畸轻为由于 6 月 12 日提起抗诉,上级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于 6 月 l 7 日向同级法院撤回了抗诉。关于一审判决生效的时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 年卷二第 38 题)(A)6 月 9 日(B) 6 月 17 日(C) 6 月 19 日(D)6 月 20 日13 龚某因生产不符
9、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5 年,并被禁止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 3 年内从事食品加工行业。龚某以量刑畸重为由上诉,检察院未抗诉。关于本案二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二第 38 题)(A)应开庭审理(B)可维持有期徒刑 5 年的判决,并将职业禁止的期限变更为 4 年(C)如认为原判认定罪名不当,二审法院可在维持原判刑罚不变的情况下改判为生产有害食品罪(D)发回重审后,如检察院变更起诉罪名为生产有害食品罪,一审法院可改判并加重龚某的刑罚14 甲和乙因故意杀人被中级法院分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无期徒刑。甲、乙上诉后,高级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10、(2016 年卷二第39 题)(A)高级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后,对乙的判决即已生效(B)高级法院应先复核再报请最高法院核准(C)最高法院如认为原判决对乙的犯罪事实未查清,可查清后对乙改判并核准甲的死刑(D)最高法院如认为甲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核准死刑的,只能使用裁定15 邢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期间,邢某父母找到证人金某,证明案发时邢某正与金某在外开会,邢某父母提出申诉。法院对该案启动再审。关于原判决的执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 年卷二第 38 题)(A)继续执行原判决(B)由再审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判决(C)由再审法院决定中止执行原判决(D)报省级法院决定中止
11、原判决16 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的审理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 年卷二第 36 题)(A)对一审法院作出的限制减刑的判决,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可以独立提起上诉(B)高级法院认为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适当但限制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撤销限制减刑(C)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新审判(D)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对部分被告人应当适用死刑缓期执行的,如符合刑法限制减刑规定,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新审判17 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 年卷二第 40 题)(A)对侦查机关查封、
12、冻结、扣押的财产,法院执行时可直接裁定处置,无需侦查机关出具解除手续(B)法院续行查封、冻结、扣押的顺位无需与侦查机关的顺位相同(C)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裁判内容应明确具体,涉案财产和被害人均应在判决书主文中详细列明(D)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应由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执行18 关于生效裁判执行,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16 年卷二第 40 题)(A)甲被判处管制 1 年,由公安机关执行(B)乙被判处有期徒刑 1 年宣告缓刑 2 年,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C)丙被判处有期徒刑 1 年 6 个月,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 5 个月,由看守所代为执行(D)丁被判处 lO 年有期徒刑并处没
13、收财产,没收财产部分由公安机关执行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9 甲、乙(户籍地均为 M 省 A 市)共同运营一条登记注册于 A 市的远洋渔船。某次在公海捕鱼时,甲乙二人共谋杀害了与他们素有嫌隙的水手丙。该船回国后首泊于M 省 B 市港口以作休整,然后再航行至 A 市。从 B 市起航后,在途经 M 省 C 市航行至 A 市过程中,甲因害怕乙投案自首一直将乙捆绑拘禁于船舱。该船于 A 市靠岸后案发。本案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关于侦查措施,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6 年卷二第 94题)(A)讯问甲的
14、过程应当同步录音或录像(B)可在讯问乙的过程中一并收集乙作为非法拘禁案的被害人的陈述(C)在该船只上进行犯罪现场勘查时,应邀请见证人在场(D)可查封该船只进一步收集证据20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变更为适用普通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 年卷二第 71 题)(A)法院可以决定直接变更为普通程序审理,不需要将案件退回检察院(B)对于自诉案件变更为普通程序的,按照自诉案件程序审理(C)自诉案件由简易程序转化为普通程序时原起诉仍然有效,自诉人不必另行起诉(D)在适用普通程序后又发现可适用简易程序时,可以再次变更为简易程序21 关于证人出庭作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2 年卷
15、二第 72 题)(A)需要出庭作证的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出庭作证,适用证人作证的规定(B)警察就其非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出庭作证,不适用证人作证的规定(C)对了解案件情况的人,确有必要时,可以强制到庭作证(D)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只有情节严重,才可以处以拘留,且拘留不可以超过 10 日22 被告人刘某在案件审理期间死亡,法院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其亲属坚称刘某清白,要求法院作出无罪判决。对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二第 74 题)(A)应当裁定终止审理(B)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刘某无罪(C)根据刘某亲属
16、要求,应当撤销终止审理的裁定,改判无罪(D)根据刘某亲属要求,应当以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该案23 方某涉嫌在公众场合侮辱高某和任某,高某向法院提起自诉。关于本案的审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 年卷二第 72 题)(A)如果任某担心影响不好不愿起诉,任某的父亲可代为起诉(B)法院通知任某参加诉讼并告知其不参加的法律后果,任某仍未到庭,视为放弃告诉,该案宣判后,任某不得再行自诉(C)方某的弟弟系该案关键目击证人,经法院通知其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法院可强制其到庭(D)本案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24 高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贿赂,还雇凶将举报他的下属王某打成重伤。关于本案庭前会议,下列哪些
17、选项是正确的?(2015 年卷二第 72 题)(A)高某可就案件管辖提出异议(B)王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调解(C)高某提出其口供系刑讯所得,法官可在审查讯问时同步录像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排除口供(D)庭前会议上出示过的证据,庭审时举证、质证可简化25 关于检察院办理死刑上诉、抗诉案件的开庭前审查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 年卷二第 73 题)(A)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告人的上诉理由或者辩解(B)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C)应当询问证人(D)可以听取被害人的意见26 张某因犯故意杀人罪和爆炸罪,一审均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张某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抗诉。最高法院经复核后认为,爆炸罪的死刑
18、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故意杀人罪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关于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3 年卷二第 75 题)(A)对全案裁定核准死刑(B)裁定核准故意杀人罪死刑判决,并对爆炸罪死刑判决予以改判(C)裁定核准故意杀人罪死刑判决,并撤销爆炸罪的死刑判决,发回重审(D)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7 关于审判监督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 年卷二第 75 题)(A)只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才能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提出申诉(B)原审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C)对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后可能
19、改判无罪的案件,可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D)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一般应当指令原审法院以外的下级法院审理28 关于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的执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 年卷二第74 题)(A)对宣告缓刑的罪犯,法院应当核实其居住地(B)法院应当向罪犯及原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群众宣布犯罪事实、期限及应遵守的规定(C)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的,由原审法院作出裁定(D)法院撤销缓刑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28 赵某、石某抢劫杀害李某,被路过的王某、张某看见并报案。赵某、石某被抓获后,2 名侦查人员负责组织辨认。29 关于辨认的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4 年卷二第
20、92 题)(A)在辨认尸体时,只将李某尸体与另一尸体作为辨认对象(B)在 2 名侦查人员的主持下,将赵某混杂在 9 名具有类似特征的人员中,由王某、张某个别进行辨认(C)在对石某进行辨认时,9 名被辨认人员中的 4 名民警因紧急任务离开,在 2名侦查人员的主持下,将石某混杂在 5 名人员中,由王某、张某个别进行辨认(D)根据王某、张某的要求,辨认在不暴露他们身份的情况下进行30 赵某、石某抢劫杀害李某,被路过的王某、张某看见并报案。赵某、石某被抓获后,2 名侦查人员负责组织辨认。关于辨认笔录的审查与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4 年卷二第 93 题)(A)如对尸体的辨认过程没有录像,则辨认
21、结果不得作为定案证据(B)如侦查人员组织辨认时没有见证人在场,则辨认结果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C)如在辨认前没有详细向辨认人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则辨认结果不得作为定案证据(D)如对赵某的辨认只有笔录,没有赵某的照片,无法获悉辨认真实情况的,也可补正或进行合理解释30 根据有关立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因而涉及相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31 关于犯罪分子可以适用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的案件,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1 年卷二第 92 题)(A)绑架案件(B)抢劫案件(C)爆炸案件(D)有组织的暴力性案件32 高级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
22、减刑的上诉案件,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确有必要限制减刑的,下列处理程序正确的是:(2011 年卷二第 93题)(A)直接改判(B)发回重新审判(C)维持原判不再纠正(D)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诉讼程序)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3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A 项错误。根据最高检规则第 268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或者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脱逃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通缉。”故某市检察
23、院对卢某通缉应由该市检察院检察长决定,而不是由该市公安机关作出通缉的决定。B 项正确。根据最高检规则第 269 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需要在本辖区内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直接决定通缉;需要在本辖区外通缉犯罪嫌疑人的,由有决定权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卢某被立案侦查后逃匿,且去向不明。通缉令的范围显然不能局限于该检察院的辖区内,因此,应由该市检察院报请有决定权的上级检察院作出通缉决定。C 项错误。通缉令只有公安机关有权发布,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自行发布通缉令。D 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53 条第 1 款规定: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
24、,追捕归案。”从该题给定的内容不能判断卢某是否符合逮捕的条件,因该题是单选题,B 完全符合题意,那么从选择最佳答案考虑,排除 D 答案的正确性。【知识模块】 诉讼程序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A 项:刑事诉讼法第 126 条规定: “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所以不是只有侦查人员可进行勘验、检查。A 项错误。B 项: 刑事诉讼法第 128 条规定:“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
25、件。”B 项符合本规定,正确。C 项:刑事诉讼法第 130 条第 3 款规定:“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本条规定的是医师而非女医师,所以 C 项错误。D 项:最高法解释第 73 条条第 1 款规定: “在勘验、检查、搜查过程中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未附笔录或者清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物证、书证的收集程序、方式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1)勘验、检查、搜查、提取笔录或者扣押清单上没有侦查人员、物品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或者对物品的名称、特征、数量、质量等注明不详的;(2)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未注
26、明与原件核对无异,无复制时间,或者无被收集、调取人签名、盖章的;(3)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没有制作人关于制作过程和原物、原件存放地点的说明,或者说明中无签名的;(4)有其他瑕疵的。 ”勘验、检查笔录上没有见证人签名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的说法过于绝对。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所以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诉讼程序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A 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关于监狱办理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第 1 条规定:“对监狱在押罪犯与监狱工作人员(监狱警察、工人) 或者狱外人员共同犯罪案件,涉案的在押罪犯由监狱立案侦查,涉案
27、的监狱工作人员或者狱外人员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双方应当相互协作。侦查终结后,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由侦查机关分别向当地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如果案件适宜合并起诉的,有关人民检察院可以并案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据此规定,本案中监狱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犯罪,涉案的在押罪犯由监狱立案侦查,涉案的监狱工作人员或者狱外人员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所以 A 项表述由监狱进行侦查错误。B 项: 监狱法第 60 条规定:“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
28、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对于罪犯在监狱内发现判决书时没有发现的罪行,不应由监狱进行侦查,所以 B 项错误。C 项: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 2 条规定:“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分别由下列机关决定或者批准:(1)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2)在监狱服刑的,由监狱审查同意后提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3)在看守所服刑的,由看守所审查同意后提请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对有关职务犯罪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逐案报请备案审查。”对于在监狱服刑罪犯的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审查同意后提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交付执行前或者在看守所服刑的则无需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部门批准,所以 C
29、 项错误。D 项:监狱提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第 3 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刑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监狱提出建议,提请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据此可知,被判处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应当由监狱提出建议书,并报法院审核裁定表述符合此规定,所以 A 项正确。【知识模块】 诉讼程序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A 项: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故 A 项表述正确。B 项: 最高检规则第 67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发现存在刑事诉讼法第
30、54 条规定的非法取证行为,依法对该证据予以排除后,其他证据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应当不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已经移送审查起诉的,可以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案中对非法证据排除后,其他证据显然不足以支持起诉,即使没有退回补充侦查而直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不违反法律规定,所以 B 项错误。C 项: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发现侦查机关以刑讯获取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体现了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属性。所以 C项正确。D 项:最高检规则第 405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71 条第4 款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
31、件时,可以提起公诉。”检察院存疑不起诉之后,如果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提起公诉,所以D 项正确。【知识模块】 诉讼程序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 173 条第 1 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 15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刑事诉讼法第 15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
32、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A 项:本案中甲在审查起诉阶段突然死亡,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而不是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故 A 项错误。B 项:乙虽然参与两次盗窃,但一次不构成犯罪,一次数额刚达到立案标准且有自首情节,可以依据裁量权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而不能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故B 项错误。C、D 项:刑事诉讼法第 171 条第 4 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C项中,丙的盗窃行为中虽然有一次经两次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但另一次盗窃事实查证属实,不应当对其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故
33、C 项错误。D 项中,丁参与的唯一一起盗窃行为经两次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应当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故 D 项正确。【知识模块】 诉讼程序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审判原则。职权主义审判模式,又称审问式审判模式,是指法官在审判程序中居于主导和控制地位,而限制控辩双方积极性的审判模式。本题中,陪审员中途离开法庭的行为,与职权主义无关。故 A 项不当选。证据裁判规则,又称证据裁判主义、证据为本原则,是指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必须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本题中,陪审员中途离开的行为,与证据裁判原则无关。故 B 项不当选。直接言词原则,是指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
34、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由控辩双方当庭提出并以口头辩论和质证的方式进行调查。在法庭审理案件时,如果公诉人、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在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官就无法实现亲自听证和查证,审判活动变得无效。本题中,陪审员中途离开也无法实现亲自听证和查证,因此,违背直接言词原则,故 C 项当选。集中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应在不更换审判人员的条件下连续进行,不得中断审理的诉讼原则。集中审理的原则的一个要求就是:法庭成员不可更换。法庭成员必须始终在场参加审理。对于法庭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审理的,应由始终在场的候补法官、候补陪审员替换之。本题中,陪审员中途离开法庭的行为,也在一定程度
35、上违背了集中审理原则。本题是单选题,综合答案是 C。【知识模块】 诉讼程序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A 项:最高法解释第 206 条规定: “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无法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其不出庭:(1)在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2)居所远离开庭地点且交通极为不便的;(3)身处国外短期无法回国的;(4)有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可以通过视频等方式作证。”证人因路途遥远无法出庭,采用远程作证方式在庭审过程中作证。故 A 项正确。B 项:刑事审判的亲历性特征体现的是集中审理原则。根据集中审理原则,在法庭审判中,法庭成员(包括法官和陪审员)
36、必须始终在场参加审理。对于法庭成员因故不能继续参加审理的,应由始终在场的候补法官、候补陪审员替换之。如果没有足够的法官、陪审员可以替换,则应重新审判。若合议庭成员因病不能参加审理,应该由始终在场的候补陪审员参加审理,而不是由任意的陪审员继续审理。所以B 项错误。C 项:最高法解释第 66 条第 1 款规定:“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 191 条的规定调查核实证据,必要时,可以通知检察人员、辩护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到场。上述人员未到场的,应当记录在案。”案件独任审判员在公诉人和辩护人共同参与下对部分证据进行庭外调查核实不违反法律规定。故 C 项正确。D 项:最高法解释第 324 条规定:“第
37、二审案件依法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合议庭全体成员应当阅卷,必要时应当提交书面阅卷意见。”第二审法院对决定不开庭审理的案件,通过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害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进行审理,二审法院的做法不违反法律规定,符合刑事审判具有亲历性要求。故 D 项正确。【知识模块】 诉讼程序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2 条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本意见审理:1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2可能判处死刑的;3外国人犯罪的;4有重大社会影响的;5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6共同犯罪案件中
38、,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者不同意适用本意见审理的:7其他不宜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本题 A 项中李某、阮某持有某外国护照,属于外国人犯罪,据此规定,即使李某、阮某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也不适用本意见审理,所以 A项符合题意。BCD 项均不在本条规定之列,故不当选。【知识模块】 诉讼程序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最高法解释第 241 条第 1 款规定:“对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判决、裁定:(1)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2)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
39、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3)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4)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5)案件部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不予认定;(6)被告人因不满 16 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7)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8)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且不是必须追诉,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
40、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9)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本题中检察院以抢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被告人构成抢劫罪,以本条第(2)项处理,即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故本题选B。A、C、D 项错误。【知识模块】 诉讼程序1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A 项:最高法解释第 183 条第 2 款:“召开庭前会议,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齐某为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可以被通知参加庭前会议,但并非必须通知其参加,所以 A 项错误。B 项: 最高法解释第 280 条规定:“开庭审理单位犯罪案件
41、,应当通知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没有诉讼代表人参与诉讼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确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2)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其他人员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出庭。”本案齐某的职务是信贷科长,因较为熟悉银行贷款业务被确定为诉讼代表人,并非银行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能对其适用拘传,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出庭,故 B 项错误。C、D 项:最高法解释第 28
42、1 条规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享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开庭时,诉讼代表人席位置于审判台前左侧,与辩护人席并列。”齐某作为诉讼代表人享有被告人的权利,齐某有权当庭拒绝银行委托的辩护律师为该行辩护,所以 C 项说法正确。同样,齐某作为诉讼代表人也享有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权利,D 项错误。【知识模块】 诉讼程序1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选项 A 说法错误。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第 7 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因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原则上只能发回重审一次。”所以 A 项中发回重审原则上不能超过二次不符合法律规定。选项 B 说法正
43、确。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第 6条第 2 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发回重审裁定时,应当在裁定书中详细阐明发回重审的理由及法律依据。”选项 C 说法正确。刑事诉讼法第 227 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1)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2)违反回避制度的;(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所以 C 项符合上述第(3)项的规定。选项 D 说法正确。发回
44、重审应当用裁定的形式撤销原判。【知识模块】 诉讼程序1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 219 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 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 5 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 2 日起算。”最高法解释第 308 条规定:“在上诉、抗诉期满前撤回上诉、抗诉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上诉、抗诉期满之日起生效。在上诉、抗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应当自第二审裁定书送达上诉人或者抗诉机关之日起生效。”据此可知,对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从宣判并送达判决书的 6 月 9 日的次日,即 6 月 10 曰开始计算,经过 1
45、0 天,上诉、抗诉期限届满目为 6 月 19 日。上级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直接撤回抗诉及被告人黄某经法院准许撤回上诉的时间均在上诉、抗诉期满之前,因此第一审判决在上诉、抗诉期满之日生效,即 6 月 20 日生效,正确答案为 D。【知识模块】 诉讼程序1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A 项:最高法解释317 条规定: “下列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3 条第 1 款的规定,应当开庭审理:(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案件;(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4)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被判处死刑立即
46、执行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上诉案件,虽不属于第 1 款第 1 项规定的情形,有条件的,也应当开庭审理。”本案龚某以量刑畸重为由上诉,检察院未抗诉。不属于上述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所以 A 项错误。B 项: 最高法解释第 325 条第 1 款第 5 项规定:“原判没有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宣告;原判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内容、延长期限。”本案一审对龚某禁止令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 3 年内从事食品加工行业,二审将职业禁止的期限变更为 4 年,违反原判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延长期限的规定,所以 B 项错误。C 项:最高法解释第
47、325 条第 1 款第 2 项规定: “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据此规定,二审如果认为原判认定罪名不当,可在维持原判刑罚不变的情况下改判为生产有害食品罪,所以 C 项正确。D 项:最高法解释第 327 条规定:“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后,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本案发回重审后,如检察院仅变更起诉罪名,没有新的犯罪事实被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一审法院不能加重龚某的刑罚。【知识模块】 诉讼程序1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48、A 项:最高法解释第 346 条规定: “报请复核的死刑、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一案一报。报送的材料包括报请复核的报告,第一、二审裁判文书,死刑案件综合报告各五份以及全部案卷、证据。死刑案件综合报告,第一、二审裁判文书和审理报告应当附送电子文本。同案审理的案件应当将全案案卷、证据。曾经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第一、二审案卷应当一并报送。”据此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对同案审理的案件应当将全案案卷、证据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复核,所以高级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后,乙的判决不生效,最高法院对全案复核,故 A 项错误。B 项: 最高法解释第 344 条第 1 款第 2 项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
49、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 10 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据此规定,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的,无需经复核程序,在作出裁定后 10 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 B 项错误。C、D 项:最高法解释第 350 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定核准;(2)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3)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4)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5)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6)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最高法院如认为原判决对乙的犯罪事实未查清,根据本条第 3 项的规定,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所以 C 项表述违反此规定,因而错误。相反 D 项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