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商法)模拟试卷 10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0 A、B 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20 日签订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 B 公司于 3 月25 日发出 100 万元的货物,A 公司将一张出票日期为 4 月 1 日、金额为 100 万元、见票后 3 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 B 公司。4 月 10 日,B 公司向承兑人甲银行提示承兑,承兑日期为 4 月 10 日。B 公司在与 C 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 C 公司。2014 年 5 月 20 日,C 公司在与 D 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其质押给 D 公司。C 公司在汇票上记载“质押背书”字样并在汇票上签章。 2
2、014 年 5月 25 日,D 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 E 公司,E 公司为善意的、支付对价的持票人。2014 年 7 月 12 日,持票人 E 公司提示付款时,承兑人甲银行以 A 公司未能足额交存票款为由,拒绝付款,并于当日签发拒绝证明。2014 年 7 月 20 日,E 公司向 A 公司、B 公司、C 公司发出追索通知。A 公司以B 公司发来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B 公司以 E 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C 公司以 D 公司无权背书转让汇票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问题:1 B 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10 日向甲银行提示承兑的时间是否
3、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2 E 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12 日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的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并说明理由。如果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其法律后果是什么?3 如果持票人 E 公司未能出示拒绝证明,其法律后果是什么 ?4 E 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20 日向 A 公司、B 公司、C 公司发出追索通知的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并说明理由。如果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其法律后果是什么?5 如果 E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 日才向 B 公司发出追索通知,其追索权是否丧失 ?并说明理由。6 如果 E 公司于 2016 年的 7 月 5 日才行使票据的付
4、款请求权,则 E 公司对承兑人的票据权利是否丧失? 并说明理由。7 如果 E 公司于 2016 年的 7 月 25 日才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则 E 公司对出票人或者承兑人的民事权利是否丧失?并说明理由。8 C 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 D 公司时,如未在汇票上签章,是否构成票据质押 ?并说明理由。9 A 公司拒绝 E 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10 B 公司拒绝 E 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11 C 公司拒绝 E 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12 甲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如果甲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12 甲公司以张伟为收款人签发了
5、一张金额 20 万的汇票,付款人为乙公司。后张伟不慎将汇票遗失,被黄莺拾得。黄莺伪造张伟的签章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吴愁。吴愁又背书转让给平常。后平常在与陈某的买卖电脑的业务中,将汇票背书转让给陈良,并在汇票背书栏记载有“不得转让” 和“按期履行交货义务,质量无瑕疵,才可以付款”。平常的好友丙和丁为平常提供保证,汇票上记载着丙、丁对保证责任各承担一半。最后陈良在向乙公司请求承兑时,乙公司在汇票上记载“承兑,但需要甲公司预付。”问题:13 张伟在丢失汇票后,应该向什么地方的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属什么性质的民诉程序?14 在公示催告期间,陈良申报权利,会产生什么效果?15 若陈良未去申报权利,则公示催告
6、期满以后,张伟应该如何做?16 黄莺是否应当承担票据责任?17 黄莺伪造票据的行为是否会导致票据无效?为什么?18 如何界定平常在背书栏记载事项的性质?其效力如何?19 平常的好友丙丁对保证责任分担的约定是否有效?保证责任应该如何承担?20 乙公司是否对该汇票进行了承兑?说明理由。20 2013 年 5 月 1 日,甲某为运输个体户,为其一辆解放牌汽车向保险公司投了保。保险期限 1 年,即从 2013 年 5 月 1 日零时起至 2014 年 4 月 30 日 24 时止,保险金额为 30000 元。2013 年 5 月,甲某与另一位与他跑同一路线的个体运输户乙某签订了购车协议书,约定:“甲某
7、将该车(上述投保车辆 )作价 3 万元。乙某预付车款 2 万元,余款待公安交通部门审验合格办完过户、保险移交、税收手续后再付清车款 1 万元。乙某须在 2013 年 11 月底前修复车辆,恢复车容,试车后交公安交通部门审验。” 协议次日,乙某先后维修、使用了该车。2013 年 10 月 15 日,乙某驾驶该车跑长途运输,因汽车刹车失灵,在河南某地与当地个体运输户的汽车相撞,造成该车严重损坏。之后,甲某向保险公司请求索赔,但保险公司以汽车已转卖,未办理保险过户批改手续为由拒赔。甲某遂起诉至法院,并提出其购车协议是附条件协议,在所附条件未生效之前,购车协议不生效,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提前终止保险合
8、同和拒赔。问题:21 本案保险公司是否应赔偿甲某经济损失,为什么?21 甲有两子,长子乙,次子丙,丙有残疾,无自立生活能力。2012 年乙为甲投保了人寿保险,期限 10 年,受益人为丙。后甲因病住院,在甲住院时,乙未经甲同意,将保险单交给邻居丁作质押,借款一万元。甲因病医治无效,四个月后去世。丁催乙还款,乙不还。保险公司通知丙领取保险金。丙找丁要保险单,丁以保险单已作质押为由,拒绝交出。同时,乙也以自己为继承人为理由,要求领取保险金。丙无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题:22 本案中保险单质押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23 本案中乙之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24 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24 2014 年
9、5 月,某策划公司为促销高考书籍和软盘,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每购买一套书籍和软盘的顾客,赠送一份保额为 10 万元的保险。2014 年 12 月,获赠保险的客户万某发生意外事故死亡,其母张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发现,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遂以此主张拒赔。张某不服,诉至法院。问题:25 何为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有哪几项构成要件 ?26 我国保险法关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利益是如何规定的?27 本案应如何处理? 为什么 ?27 甲家中有一幅珍藏字画,甲于 2008 年 6 月与保险公司签订了财产保险合同,投保了盗窃险。经过评估,该字画价值为 50
10、0 万,并记载在合同中作为保险价值,后甲认为市场行情在未来会有大幅上涨,要求将保险金额约定为 800 万。为了拿到这份业务,保险公司同意了他的要求。同时,甲一次缴清了保险费。2011 年 2 月,甲家中被盗,字画遗失。为此,甲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800 万元,保险公司拒绝支付。2012 年 1 月,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800 万元。法院作出了判决,保险公司按照法院判决支付了保险金。2012 年 3 月,警方破获了该盗窃案,犯罪嫌疑人朱某供认自己已经将字画卖到国外,非法获利 300 万元。甲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获得了该 300 万元。保险公司知悉后,要求甲返还,遭
11、到甲拒绝。问题:28 甲要求将保险金额改为 800 万元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29 法院应当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多少保险金?为什么?30 保险公司是否有权主张对公安机关破案收缴的 300 万元的所有权?为什么?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商法)模拟试卷 10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知识模块】 票据法1 【正确答案】 B 公司提示承兑的时间符合规定。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之日起 1 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在本题中,提示承兑期限为 4 月 1 日4 月 30 日。【知识模块】 票据法2 【正确答案】 E 公司提示付款的时间符合规定。根据 票据法第 53 条的规定,定日付款
12、、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 10 日内提示付款。在本题中,提示付款期限为 7 月 10 日7 月 20 日。如果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则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但承兑人或付款人的票据责任不能解除。【知识模块】 票据法3 【正确答案】 如果持票人未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的,则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承兑人或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知识模块】 票据法4 【正确答案】 E 公司发出追索通知的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 票据法的规定,如果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 3 日内)发出追索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但因延期
13、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知识模块】 票据法5 【正确答案】 如果 E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 日才向 B 公司发出追索通知,其追索权丧失。根据票据法第 17 条的规定,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付款之日起 6 个月。在本题中,持票人 E 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12 日被拒绝付款后,应当在 6 个月内行使追索权,否则该权利归于消灭。【知识模块】 票据法6 【正确答案】 如果 E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5 日才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其票据权利并未丧失。根据票据法第 17 条的规定,持票人对(见票后定期付款
14、)汇票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 2 年。在本题中,该汇票的到期日为2014 年 7 月 10 日,因此持票人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 2014 年 7 月 10 日2016 年 7 月 10 日。【知识模块】 票据法7 【正确答案】 E 公司对出票人或者承兑人的民事权利并未丧失。根据 票据法第 18 条的规定,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持票人仍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在本题中,持票人 E 公司如果于 2016 年的 7 月 25 日才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将丧失对承兑人和出票人的票据权利,但
15、其民事权利并未丧失。【知识模块】 票据法8 【正确答案】 如 C 公司未在汇票上签章,不构成票据质押。根据票据纠纷规定第 55 条的规定,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在汇票上必须记载“质押” 字样,同时在汇票上签章。如果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 字样而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上记载“质押” 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知识模块】 票据法9 【正确答案】 A 公司拒绝 E 公司的理由不成立。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只能对基础关系中的“直接相对人” 不履行约定义务的行为进行抗辩。凡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前手权
16、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间抗辩的影响。在本题中,A 公司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 B 公司进行抗辩,但 B 公司已经将该汇票转让给第三人,而第三人 E 公司属于善意、已付对价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不能对其进行抗辩。【知识模块】 票据法10 【正确答案】 B 公司拒绝 E 公司的理由不成立。根据 票据法的规定,如果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 3 日内)发出追索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知识模块】 票据法11 【正确答案】 C 公司拒绝 E 公司的理由成立。根据 票据法的规定,质押背书确立的是一种担保关系,出质人仍然是票据权利人,被背书人
17、不能行使转让票据等处分权利,如果其后手再背书转让或者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在本题中,C 公司对 E 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E 公司被拒绝付款时,不能对 C 公司行追索权。【知识模块】 票据法12 【正确答案】 甲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持票人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如果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能当日足额付款的,应当承担延迟付款的责任。【知识模块】 票据法【知识模块】 票据法13 【正确答案】 张伟应该向乙公司
18、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该程序属于民事特别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18 条的规定,公示催告案件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知识模块】 票据法14 【正确答案】 若陈良申报权利,则法院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乙公司和张伟。民事诉讼法第 221 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知识模块】 票据法15 【正确答案】 张伟应该在公示催告期满次日起 1 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民诉意见第 232 条的规定,在申报权利的期间没有人申报的,或者申报被驳回的,公示催告申请人应自申报
19、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 1 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逾期不申请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知识模块】 票据法16 【正确答案】 黄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根据票据法第 4 条之规定,所谓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票据法第 14 条之规定,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因此其应当承担责任。【知识模块】 票据法17 【正确答案】 不会导致票据失效。根据票据法第 14 条规定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知识模块】 票据法18 【正确答案】 平常背书记载的事项“不
20、得转让”有效,其效力是平常对于陈某承担票据责任,但是对于陈某后续的转让人就不用承担保证责任。依据票据法第 34 条规定:“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 不得转让 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背书栏的另一记载“ 按期履行交货义务,质量无瑕疵,才可以付款” ,属于附条件的背书,该条件无效,背书有效,视为背书无条件。依据票据法第 33 条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知识模块】 票据法19 【正确答案】 丙、丁对保证责任分担的约定对陈某无效,但是对丙、丁内部有效。本案中的保证责任为丙、丁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知识模块】
21、票据法20 【正确答案】 未承兑。根据票据法第 43 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知识模块】 票据法【知识模块】 保险法21 【正确答案】 本案的焦点有两个,一是保险标的解放牌汽车是否已转卖;二是保险标的转让是否应通知保险人。(1)保险标的已转卖。甲某与乙某已签订了购车协议,而且交付了车辆及购车款;买方乙某是在从事长途运输进行营运中出险。所以,从事实上看,该种解放牌汽车已转卖。(3)保险标的转让是否应当通知保险人。我国保险法第 49 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
22、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根据上述规定,甲某作为该解放牌汽车的投保人,虽然未在出售汽车前通知保险公司,但却并未因转让而导致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并因此发生保险事故。因此,保险公司应当对该解放牌汽车承担保险责
23、任,乙某有权向保险公司要求给付保险金额。【知识模块】 保险法【知识模块】 保险法22 【正确答案】 本案中保险单质押行为无效。保险单是一种有价证券,可以作为权利质押的客体。但是,根据保险法第 34 条第 2 款的规定,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所以,乙没有经过甲的同意,将保险单质押,其行为无效。【知识模块】 保险法23 【正确答案】 乙的请求理由不成立。根据保险法第 42 条的规定,在保险合同没有指定受益人或指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等时,保险金才可以成为遗产分配给法定继承人。本案指定受益人为丙且仍生存。故在甲去世后,保险金不是要分
24、配的遗产,只能以保险金的形式支付给受益人。【知识模块】 保险法24 【正确答案】 法院应判决由丁将保险单还给丙,丙凭保险单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至于丁与乙的借贷关系,依法按借贷合同之规定,由乙向丁还款。【知识模块】 保险法【知识模块】 保险法25 【正确答案】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利益。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有三:一是适法性。保险利益必须具有适法性,即得到法律认可,受法律保护的利益才能构成保险利益。二是经济性。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即可以用货币计算估价的利益。三是确定性。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知识模块】 保险法26 【正确答案】 我国保险法对人身意
25、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利益的规定在第 31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知识模块】 保险法27 【正确答案】 保险公司应给付张某 10 万元保险金。因为策划公司与获赠保险的客户万某虽然不具有保险法第 31 条第 1 款规定的特定关系,但该保险合同已得到作为被保险人的客户的同意,根据第 31 条第 2 款的规定,应视为投保
26、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该保险合同有效。【知识模块】 保险法【知识模块】 保险法28 【正确答案】 不合法。因为本案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为 500 万元,甲要求将保险金额改为 800 万元,使得保险金额超过了保险价值,根据保险法第 55 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知识模块】 保险法29 【正确答案】 法院应当判决保险公司支付 500 万保险金。根据保险法第 55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知识模块】 保险法30 【正确答案】 有权。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之后就取得了代为求偿权。本题也不属于代位求偿权行使的例外,所以,甲应当将 300 万元归还保险公司。【知识模块】 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