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权法、担保法练习试卷 1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 1/3。为提高房屋的价直,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半数,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D)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2 甲、乙各以 20%与 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乙有
2、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D)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3 甲、乙共同出资购买了一问房并出租给丙,租房期间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与丙均表示愿意购买,应如何处理?(A)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优先购买(B)在同等条件下由丙优先购买(C)在同等条件下甲决定卖给谁(D)同等条件下乙、丙共同购买,各享有一半份额形成共有4 甲将房屋一间作抵押向乙借款 2 万元。抵押期间,知情人丙向某甲表示愿以 3 万元购买甲的房屋,甲也想将抵押的房屋出卖。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有权将该房屋出卖,但须事先告
3、知抵押权人乙(B)甲可以将该房屋出卖,不必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C)甲可以将该房屋卖给丙,但应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D)甲无权将该房屋出卖,因为房屋上已设置了抵押权5 周某以公司债券出质,债券上未进行任何记载。周某按约定将债券交付给质权人。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A)质押合同成立但不生效(B)质押合同不成立(C)质押合同生效,但不具有对抗效力(D)质押合同生效且具有对抗效力6 甲向乙订购 15 万元货物,双方约定:“乙收到甲的 5 万元定金后,即应交付全部货物。”合同订立后,乙在约定时间内只收到甲的 2 万元定金。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A)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不成立(
4、B)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不生效(C)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的变更(D)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额 20%,定金合同无效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7 私营企业主王某办公用的一台电脑损坏,遂嘱秘书张某扔到垃圾站。张某将电脑搬到垃圾站后想,与其扔了不如拿回家给儿子用,便将电脑搬回家,经修理后又能正常使用。王某得知电脑能够正常使用后,要求张某返还。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张某违反委托合同,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B)张某基于先占取得电脑的所有权(C)
5、王某有权要回电脑,但应当向张某予以补偿(D)因抛弃行为尚未完成,王某可以撤回其意思表示,收回对电脑的所有权8 甲因出国留学,将自家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保管。在此期间乙一直将该字面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乙的,后来乙因做生意急需钱,便将该幅字画以 3 万元价格卖给丙。甲回国后,发现自己的字画在丙家中,询问情况后,向法院起诉。下列有关该纠纷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A)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B)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C)甲对该幅字画享有所有权(D)丙对该幅字画享有所有权9 下列案件,哪些适用返还原物?(A)张某借了王某的手表并把它卖给刘某,刘某以为
6、是张某自己的手表而买之,王某要求刘某返还(B)宋某偷了李某的金项链送给女友王某,王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下,李某要求王某返还(C)贺某借给宋某一支金笔,宋某谎称丢失,贺某要求宋某返还(D)赵某向钱某购羊两只,钱某将羊交付赵某后,赵又将羊卖给孙某,赵某得款后迟迟不付钱某的羊款,钱无奈要求赵某返还两只羊10 在下列民事纠纷中,哪些应按相邻关系处理?(A)甲在乙的房屋后挖菜窖,造成乙的房屋基础下沉,墙体裂缝,引起纠纷(B)甲村为了取水浇地,在乙、丙、丁村的土地上修建引水渠,引起纠纷(C)甲新建的房屋滴水滴在乙的房屋上,引起纠纷(D)甲村在河流上游修建拦河坝,使乙村用水量骤减,引起纠纷11 依照中华人民
7、共和国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定保证期间属何种期间?(A)诉讼时效期间(B)除斥期间(C)可变期间(D)不可变期间12 下列有关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的表述哪些符合法律的规定?(A)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B)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C)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D)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13 出现下列何种情形时,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A)债务人被宣告失踪,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B)债务
8、人移居国外,但国内有其购买现由亲属居住的住宅(C)债务人被宣告破产,中止执行程序的(D)保证人曾以书面方式向主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14 甲向乙借款 20 万元,甲的朋友丙、丁二人先后以自己的轿车为乙的债权设定抵押担保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但都未与乙约定所担保的债权份额及顺序,两辆轿车价值均为 15 万元。若甲到期未履行债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乙应先就丙的轿车行使抵押权,再就丁的轿车行使抵押权弥补不足(B)乙应同时就两辆轿车行使抵押权,各实现 50%债权(C)乙可以就任一轿车行使抵押权,再就另一轿车行使抵押权弥补不足(D)乙可同时就两辆轿车行使抵押权,各实现任意比例
9、债权15 甲借用朋友乙的自行车数月。期间,甲因急需用钱,向同事丙借 200 元,并就自行车设定质押,但丙不知此自行车非甲所有。后甲逾期未偿还债务,丙即变卖该自行车实现债权。现问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因丙不知甲无处分权,故适用善意取得,质权设定有效(B)因甲对自行车无处分权,且质权不适用善意取得,故该质权设定无效(C)甲、丙应共同赔偿乙的损失(D)应由甲单独赔偿乙的损失16 1998 年 10 月 5 日甲向乙借款 1000 元,同时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约定甲于同年 10 月 8 日将一头受胎的母牛作为质物交付给乙,甲如期交付。稍后,母牛生下小牛一头。下列选项中哪些中正确的?(A)质押合同
10、生效时间为 1998 年 10 月 5 日(B)质押合同生效时间为 1998 年 10 月 8 日(C)小牛应归乙所有(D)小牛应归甲所有,但可作为质权的标的17 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 DVD 机 1000 台,应付款 300 万元,由丙以其持有的乙公司的上市股票作为质押,担保甲按约付清货款。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质押合同自向证券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生效(B)该质押合同无效(C)若甲到期拖欠货款,丙应承担担保责任(D)若甲到期拖欠妥货款,丙应承担过错责任18 依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合同可能发生留置权的有哪几种?(A)保管合同(B)委托合同(C)加工承揽合同(D)行纪合同物权法、担保法练习试卷
11、1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的考查点为按份共有中的改良行为。共有物的管理一般应当由全体共有人共同进行,但有两项例外:保存行为和改良行为。所谓改良行为是指在不改变共有物性质的前提下,对共有物进行的加工、修理等行为,以增加共有物的效用或价值。依照一般法理,改良行为只需要拥有共有份额一半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即可进行。我国立法没有采用改良行为的概念,而是使用了重大修缮的概念。物权法第 97 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 2/3 以
12、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铺木地板的行为算是改良行为也好,重大修缮行为也罢,所需的相应份额均可获满足,因此 B 项正确,A 项错误。C 项的错误在于,共有财产上,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都不是对物的某一部分享有所有权,所有权及于物的整体,在分割之前不存在物的“应有部分”的说法;D 项错在对共有物的改良,只要经过相应多数的共有人同意即可,而无需要求分割共有房屋,何况在本题中分割一套房屋而分别铺上地板也不现实。【知识模块】 物权法、担保法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按份共有人与房屋承租人都享有优先购买权,当二者发生冲突的时候,民法原理认为,
13、基于所有权而生的优先权优先于基于债权(租赁合同)而生的优先权。【知识模块】 物权法、担保法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按份共有人与房屋承租人都享有优先购买权,当二者发生冲突的时候,民法原理认为,基于所有权而生的优先权优先于基于债权(租赁合同)而生的优先。【知识模块】 物权法、担保法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物权法第 191 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14、C 项最合适。【知识模块】 物权法、担保法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以债券出质属权利质押。物权法第 224 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物权法区分质押合同的生效与质权的设定这两个概念。质押合同自当事人达成合意时即生效,而质权的设定除此要件外还需要交付权利凭证。本题中,周某以公司债券出质,并按约定将债券交付给质权人,质权合同生效,质权已经设立。但根据担保法解释第 99 条的规定,以公司债券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债券出质对抗善意
15、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此质权虽已设立,但不具有对抗效力。选项 C 正确。【知识模块】 物权法、担保法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因此定金以实际交付的数额为准。担保法解释第 119 条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所以 C 选项的说法正确。A、B 选项认为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少于约定数额,定金合同不成立或者不生效,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定金应当以实际交付的为准。D 选项认为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 20%,定金合同无效,这种说法也是错误的,应该是超过部分无效。【知识模块】 物权法、担
16、保法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7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本题的考查点为抛弃与先占。抛弃属于所有人处分其财产的单方行为,因而无需向特定人作出意思表示。王某作为电脑的所有人已经作出抛弃的意思表示,张某只是代其完成而已,其后该电脑属于无主财产。而张某作为最先占有无主财产的人,可以依据先占而取得电脑的所有权。所以 B 项的说法是正确的,本题应当选择 A、C、D 选项。A 选项错在张某并未违反委托,张某实施的抛弃与先占是两个不同的行为。选项 C、D 与选项 A 相冲突。【知识模块】 物权
17、法、担保法8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本题涉及效力待定合同与善意取得。本案是依法条而直接设题,考查合同法第 51 条无权处分的合同效力。依合同法第 51 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之物或权利的行为,由于实施处分行为的人无处分权,因而一般处于效力未定,但经权利人承认,即可产生处分的效力。本案中乙将甲委托保管的字画出卖给丙,乙和丙买卖字画合同效力待定。效力待定的合同最终要走向两个命运:一是经过效力瑕疵的补正行为而转为有效;二是最终确定为无效。具体到无权处分合同中,有两个机会可以转为有效,其余皆无效。机会一,如经甲追认,乙和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机会二,如乙订立合同后取得该字画的处分权,乙
18、和丙之间的买卖合同亦有效。需要认真指出的是,乙、丙之间的合同有效与否和丙能否取得字画所有权无疑是有密切关系的,但并非一回事:如果乙、丙合同有效且已经履行,丙当然可以取得字画所有权,此时丙属于依据买卖合同而继受取得。如果乙、丙合同最终确定无效,那么丙当然不能再依据买卖合同而继受取得字画所有权;但是,丙也有另外一个机会取得字画所有权,即举证构成善意取得,从而原始取得字画所有权。事实上,本题的情形丙的行为完全符合了善意取得的要件。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财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财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
19、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赔偿损失。【知识模块】 物权法、担保法9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返还原物请求权属于物上请求权的一种,其适用需要具备的要件:(1)主张人应为有权利人,包括所有人与有权占有人;(2)应当向无权占有人主张;(3)原物还存在,可以返还。本题的考查点为返还原物的情形,考生应注意善意取得制度的例外以及合同法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A 项:刘某可以通过善意取得制度,取得张某手表,因此不能适用返还原物。B 项: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在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此时原所有人不得
20、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但赃物、遗失物、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等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宋某占有李某的金项链不是基于李某的意思,不能成立善意取得,因此,可以适用返还原物。C 项:贺某可以根据物上请求权,请求无权占有人宋某返还原物。D 项:赵某已通过买卖合同和交付行为,取得了标的物所有权。因此,钱某不能要求赵某返还原物,而只能请求赵某付羊款或者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当然,钱某更不能要求孙某返还原物。【知识模块】 物权法、担保法10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本题的考查点为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区别。相邻关系在本质上是一方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财产权利的延伸,同时又是对他方所有人
21、或使用人的财产权利的限制。是故,地役权与相邻关系存在一定的联系,但二者的区别也是显然的:(1)相邻关系不是一类独立的物权;而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2)相邻关系的发生基于法律规定;而地役权是通过当事人缔结合同而产生。(3)相邻关系是法律为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使用人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提供了最低限度的便利利益与容忍义务;而地役权的内容依当事人自由设定。(4)相邻关系的权利的取得是无偿的;而地役权合同是有偿的。本题的具体条文依据是: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 98 条规定:一方擅自堵截或独占自然流水,影响他方正常生产、生活的,他方有权请求排除妨碍;造成他方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D 项修建河坝拦
22、截水流属于这种情况。民法通则意见第 102 条规定:处理相邻房屋滴水纠纷时,对有过错的一方造成他方损害的,应当责令其排除妨碍、赔偿损失。C 项房屋滴水属于这种情况。该意见第 103 条规定:相邻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沟、水池、地窖等或者种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分别情况,责令其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A 项挖掘菜窖属于这种情况。而B 项情形下应依地役权纠纷解决。【知识模块】 物权法、担保法11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定保证期间属于除斥期间,原则上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此为特殊情形,适用于请求权。同时,除斥期间也属于不变期间
23、。依据担保法第 26 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 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第 31 条规定: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知识模块】 物权法、担保法12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 36 条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
24、时中止。A、D 两项合乎该条文意思。【知识模块】 物权法、担保法13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本题的考查点为一般保证中的先诉抗辩权。担保法第 17 条、担保法解释第 25 条规定了一般保证人不得行使抗辩权的情形。选项 A、C 符合法律规定,是正确的答案;而 B 项中,虽然债务人移居境外,但有财产可供执行,所以一般保证人仍然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D 项中其放弃行为并不是向债权人作出的,因此不是有效的放弃,不能选择。担保法第 17 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
25、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担保法解释第 25 条规定:担保法第 17 条第3 款第(1)项规定的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的重大困难情形,包括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知识模块】 物权法、担保法14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本题的考查点为共同连带抵押。担保法解释第 75 条第 2 款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
26、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同一债权设有共同抵押的,如果当事人未就所担保的债权份额及顺序达成明确约定的,推定为连带担保关系。据此,本题选择 C、D 项。注意各个选项中“应当”与“可以”的运用。【知识模块】 物权法、担保法15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动产所有权可以善意取得,动产质权也存在善意取得。根据担保法解释第 84 条的规定,甲将借乙的自行车质押给丙来借钱,丙不知甲没有所有权,该情形符合动产质权善意取得,所以 A 项说法正确,同时可以排除 B 项。丙是质权善意取得人,可以变卖质物实现债
27、权,所以乙的损失应当由无权出质人甲赔偿,选择 D 项,排除 C 项。【知识模块】 物权法、担保法16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本题的考查点为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及质物所生孳息的法律效果。根据质押合同与质押权效力区别的理论,本题中,质押合同生效于合同签订之时,所以 A 项正确。担保法第 68 条及物权法 第 213 条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冲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注意该条中的“收取”二字的法律含义是“取得占有权”,是质权及于孳息的权利外观,而非“取得所有权”。从小牛的所有权来讲仍然归属于甲,只是乙作为质权人享有收取小牛,以作为质押权标的以加大债权担保的力度的权利
28、,所以应当选择 D。【知识模块】 物权法、担保法17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本题的考查点为股权质押生效的特殊法律问题。公司法第 143条第 4 款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故本题质押合同无效。所以 A 选项错误,B 选项正确。担保法第 5 条第 2 款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此处的责任在性质上属于缔约过失赔偿责任,而非合同责任(担保责任)。所以,C 选项错误,选择 D。【知识模块】 物权法、担保法18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留置权的适用范围。关于留置权的适用范
29、围,我国立法有一个变迁的过程。1995 年担保法第 84 条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这一规定对留置权的适用范围采用封闭式立法,从以下几方面大大限制其范围:(1)只能产生在合同债权之中,也即留置权担保的对象只限于合同债权;(2)只有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合同类型,才能适用留置权;(3)即使在法定许可的合同类型中,当事人可以约定排除留置权的适用。1999 年合同法又重复规定在保管、货运、承揽合同中适用留置权(合同法第 380 条、第 315 条、第 264 条),
30、且增加了两类合同仓储、行纪合同(合同法第 395 条、第 422 条)。本题就是在上述立法背景下设计的,当年应该选择 A、C、D。但是,物权法对留置权的适用范围采用了开放式立法的态度。首先,规定只要符合留置权的产生要件,债权人就可以主张留置权( 物权法第 230 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其次,放松企业问的留置权的产生要件要求(物权法第 231 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再次,留置权所担保的对象不再被限制在合同债权,而包括所有的债权类型。最后,更显著的变化是,规定除非法律规定不得留置以及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只要符合留置权的产生要件,均可主张留置权。可以用一句话总结这一立法变化:在担保法,非法律允许留置,不得留置;在物权法,非法律禁止留置,均可留置。在此背景下,于今本题选 A、B、 C、D。【知识模块】 物权法、担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