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类试卷]综合模拟试卷37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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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模拟试卷 37 及答案与解析1 某单位招标采购一台造纸机。招标文件规定的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 6 个月,并安装完毕。某投标人投标如下: 安装费在设备交货后 1 个月支付。生产耗电和生产人工成本按月计算。大小修费用在当月计算。各项计算均不考虑大小修停工时间。设备第 10 年的残值按设备原值的 10计算。评标采用全寿命周期成本计算法。 问题 假设该设备寿命为 10 年,月复利为05,计算该投标人所投设备合同生效时的全寿命周期成本。1 某全额国有资金投资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招标人在对投标文件和评标报告进行审查过程中,发现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A 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

2、标文件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按照工程量清单规定的格式填写相应子目的单价及合价,同时满足其中给出的范围及数量要求,否则为非响应性投标。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A 对其中一项主要项目的工程量进行了修改,由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 28465m2 调整为 8465m2,并据此进行了报价。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 A 投标评审的结论是响应性投标,并将其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是否应确定投标人 A 为中标人,招标人中存在三种意见: 第 1 种意见: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仅在四种情况下,即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

3、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本次招标活动,评标委员会已经依法推荐了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不能改变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即在定标过程中,招标人没有权利否定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论,只能依据其推荐次序,确定投标人 A 为中标人。 第2 种意见: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A 为非响应性投标,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30 号令)第

4、五十二条规定,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并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所以招标人可以直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 B 为中标人。 第 3 种意见: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A 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论为响应性投标,评标委员会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其评标结论不能作为定标的依据,所以本次招标无效,招标人可以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2 招标人定标的依据是什么?招标人定标过程中可否修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3 分析这三种意见正确与否,说明理由。4 招标人应如何依法处理此事,如何确定本项目中

5、标人?4 某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依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人 A,最后得分 9110 分;第二中标候选人:投标人 B,最后得分 8980 分;第三中标候选人:投标人 C,最后得分 8870 分。招标人在对评标报告审查时,发现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最后得分汇总时存在算术性错误,更正算术错误后投标人 A、B、C 的得分仍然位于前三名,但得分排序及分值与原评标结果不同,为:投标人 A,最后得分 8890 分;投标人 B,最后得分 9060 分;投标人 C,最后得分 8870 分。由于评标报告的投标人最终得分汇总存在计算错误,招标人定标时存在意见分歧

6、。一种意见认为,评标的责任由评标委员会承担,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次确定中标人是法律法规赋予招标人的义务,所以应直接确定投标人 A 中标;另一种意见认为,依据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标原则,既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最后得分汇总存在计算错误,那么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就不符合“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的原则,所以应按照更正后的次序确定中标人。5 这两种意见哪一种 jE 确?为什么?6 招标人应按照什么程序确定中标人?6 某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招标人定标过程中,细致审查了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三名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发现其在产品成熟度、社会信誉以及中标后的优惠条件

7、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其中:第一中标候选人:产品的成熟度较高,有 8 年的生产历史,市场占有率达到了4左右,同时有较好的社会信誉,但其投标报价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三名中标候选人中最高,没有承诺中标后额外提供一些优惠条件。第二中标候选人:产品成熟度不如第一中标候选人,其提供的产品仅有 4 年左右的生产历史,市场占有率达到 15左右,其投标报价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三名中标候选人最低,没有承诺中标后额外提供一些优惠条件。第三中标候选人:为新出产的该类产品,投放到市场不足 2 年。其投标报价居中,同时有很好的优惠承诺,即中标后免费提供 3 年易损件,为招标人免费培训 3 名操作人员等。招标人认为第一中标候选

8、人提供的产品最理想,但其高昂的价格以及没有额外的优惠,又让其觉得吃亏。于是向第一中标候选人发出一份通知,要求该投标人在现有的报价基础上下浮 2,同时免费提供 3 年易损件,为招标人免费培训 3 名操作人员。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复函中仅同意为招标人免费培训 3 名操作人员,其他条件一概不接受。此时招标人进退两难,因为第二、第三两位中标候选人虽然有价格和后续服务的优势,但其产品不如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产品稳定。于是又向第一中标候选人发出了一封措词严厉的通知,称如不答应招标人的条件,将不采购其提供的产品。这一次第一中标候选人作了些让步,同意免费提供 3 年易损件,但仍不同意下浮其投标报价,并认为招标人的做法

9、违反了招标投标法。但招标人认为,既然招标人和投标人是为签订合同,只要中标通知书没发出,招标人都有权利要求投标人做出某种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也只有这样才能采购到满足需求的产品。7 招标人和投标人的观点哪一种正确?为什么?8 招标人应怎样确定中标人?为什么?9 某火力发电厂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审查了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确认该份投标文件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但经过比对,发现该份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将弱电工程暂估价由招标文件给出的 248 万元人民币调整为了 124 万元人民币,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投标人修改暂估价为重大偏差。同时,为了确保如期发

10、电目标的实现,考虑到汽轮机订货合同上确定的到场时间,招标人希望在总工期不变的情况下,中标人将原进度安排计划表中汽轮机基础的施工时间提前 1 个半月完工,但是否可以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招标人有以下两种观点:观点 1:既然招标活动是为了签订合同,确定中标人后所有事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都可以通过谈判来解决。招标投标法仅规定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内容进行谈判,并没有规定确定中标人后不可以与中标人就上述问题进行谈判。所以招标人可以就上述事项要求中标人进行调整,否则可以不与其签订合同。观点 2:招标投标活动就是订立合同的过程,招标人已经发出了中标通知书,表明中标人的

11、投标已经得到接受,即要约与承诺已经构成了合同关系,不存在组织谈判的问题。招标人必须接受投标文件中的弱电工程暂估价 124 万元人民币和其作出的汽轮机基础施工时间安排这一事实。问题 分析这两种观点正确与否?为什么?9 某工程货物采购招标项目,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希望中标人在原中标价基础上再优惠两个百分点,即由其中标价 13600 万元人民币调整为 13328 万元人民币,以便更好地向上级领导汇报招标成果。招标人与中标人进行了协商,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合同签订时,招标人认为有以下两种合法方法处理:第 1 种:书面合同中填写的合同价格仍为 13600 万元人民币,由中标人另行向招标人出具一个优惠

12、承诺,在合同结算时扣除。招标人认为这种方法的好处是在合同备案时不易为行政监督部门发现,缺点是没有经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如果双方发生争议,不能拿到桌面上。第 2 种:书面合同中填写的合同价格直接填写为 13328 万元人民币,同时双方向行政监督部门出具一个补充说明,详细阐明理由。招标人认为这种方法的好处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双方发生争议,可以直接按照经过备案合同处理,缺点是如果行政监督部门审查仔细,发现后有可能不予备案,同时会受到处罚。权衡再三,招标人选定了第 1 种处理方法,双方同时协商一致,在合同备案后,再另行签订一份合同,将合同价格调整为 13328 万元人民币。10 招标人要求中标

13、人在原中标价基础上再优惠两个百分点的做法是否违法?如果中标人同意优惠,并按优惠价签订协议是否违法?如果按第 1 种意见,由中标人出具一个优惠承诺,在结算时直接扣除的做法是否违法,为什么?11 合同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是否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直接修改中标价?为什么?11 某工程施工招标项目,中标价格低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的 20,招标人怀疑其价格低于成本。为保证合同履行,招标人提出中标人需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价 8的履约保证金基础上,增加中标价 2的履约保证金,按即中标价的 10提供履约保证金,否则不与其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只愿意提供中标价 8额度的履约保证金。为此,招标

14、人以中标人未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为由,取消其中标资格,直接与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签订了合同。12 如果有证据表明中标价低于其成本价,招标人应怎样处理?13 签订合同协议时,招标人是否可以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基础上,提高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中标人不同意提高履约保证金,是否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为什么?综合模拟试卷 37 答案与解析1 【正确答案】 (1)设备采购付款进度费P1=0030(PF,05,1)+80070 (P F,05,6)=800300995+800700971=782 56 万元(2)安装费P2=15 (PF ,05, 6):150971=14565 万元(3)生产耗电费

15、P3=10(PA,05,120)(PF,05,6)=10900730971=874.609 万元(4)生产人工费P4=20(PA,05,120)(PF,05,6)=20900730971=1749218 万元(5)小修费P5=5(PF ,05,12)+(PF,05,18)+(PF,05,24)+(PF ,05,36)+(PF,05,42)+(P F,05,48)+(P F,05,60)+(PF,05,66)+(PF,05,72)+(P F,05,84)+(P F,05,90)+(PF,05,96)+(PF,05,108)+(P F,05,114)+(P F,05,120)=5(0942+091

16、4+0887+0836+0 811+0787+0741+0720+0698+0 658+0638+0 620+0584+0556+05501=54 71 万元(6)大修费P6=10(PF ,05, 30)+(PF,05,54)+(PF,05,78)+(PF,05,102)=10(0861+0764+0678+0601)=2904 万元(7)残值P6=80010(PF,05,126)=80010 0 533=4264 万元投标人的各项费用合计为:P=78256+14565+874609+1749 218+547l+2904+4264=3547342万元 48 定标【知识模块】 综合【知识模块】

17、综合2 【正确答案】 招标人定标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定标过程中,招标人无权修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有影响评标结论的违规行为的,招标人应当向行政监督部门寻求行政救济。【知识模块】 综合3 【正确答案】 本案的关键在于评标委员会是否依法履行了其职责,即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 A 的投标进行的评审。评标委员会在对 A 的投标评审过程中,没能审查出投标人 A 将工程量清单中的 28465m2 调整为了8465m2,认为其是响应性投标。本案中,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明确规定了投标文件按照工程量清单规定的格

18、式填写相应单价及合价,同时满足其中给出的范围及数量要求,否则为非响应性投标,这实际上将审查投标人工程量是否与招标:近件中工程量清单给出的数量一致,列为评标委员会的审查内容。评标委员会将投标人A 的非响应性投标评审为响应性投标的结果,不是简单的失误,而是没有履行法律赋予其的职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30 号令)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评标过程中使用招标文件中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评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进行评标或者重新进行招标。 第 1 种意见属于对法规条文的机械理解,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定标原则成立的前提是评标委员会依法履行了其职责,评标报告真实有效,而本案恰恰由于评标委员

19、会违规导致了评标报告无效,所以不能机械地套用该条规定。 第 2 种意见对投标人 A 的投标结果判断是正确的,但不能直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因为这里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的违规行为,不属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三种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的情形,需要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确定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存在违规事实,决定重新确定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人的排序,进而才能依法确定中标人。 第 3 种意见对投标人 A 的投标结果判断是正确的,但不能认为就可以重新组织招标活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30 号令)第七十九条规定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进行招标的情形,不适用于本案。因为招标

20、人、投标人的行为均不存在违法违规,仅是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没有履行其法律义务,需要纠正的也仅是评标委员会的评标行为及其评标结果,否则,招标人就违反了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同样得不到法律支持。 【知识模块】 综合4 【正确答案】 招标人应向行政监管部门投诉评标委员会评标违规,即没有履行招标投标法赋予其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的职责。其评标结果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30 号令)第七十九条规定的无效评标情形,要求重新进行评标。【试题解析】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即招

21、标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是评标报告和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但这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评标委员会依法行使了其职责,即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30 号令)第七十九条又明确规定,评标过程中使用招标文件中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评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进行评标或者重新进行招标。所以,本案的核心是判断评标委员会是否依法行使了其职责,进而才能完成定标工作。【知识模块】 综合【知识模块】 综合5 【正确答案】 第一种意见不正确,第二种意见正确。从形式上,第一种意见看似符合法规规定,将评标责任推给了评标委员会,但由于评标委

22、员会的评标结果存在计算错误,影响中标候选人排序,即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不正确,依据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必然违反了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也是定标过程中体现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的一种表现形式。【知识模块】 综合6 【正确答案】 招标人应就评标报告中存在影响投标人排序的算术性错误一事,向有关行政监管部门投诉,要求评标委员会更正其在评标报告中存在的算术性错误,进而依据更正后的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试题解析】 本案涉及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中是否允许计算错误,特别是影响其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的算术性错误。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

23、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12 号令)中第三条规定了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如果评标报告存在计算错误,特别是影响中标候选人排序的计算错误。本案中,既然评分汇总存在算术错误,就表明了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其排序不满足法律“合格中标候选人”的要求,违反了公平、公正、科学的评标原则,同样属于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没有依法履行法律职责,依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7 号令) 第五十七条(一) 款的规定,本案例提及的评标结果无效,不能作为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的依据。【知识模块】 综合【知识模块】 综合7 【正确答案】 本案中招标人的观点不正

24、确,投标人的观点正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7 号令)第四十九条进一步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配件等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本案中招标人的做法,直接违反了这一条法律的规定。【知识模块】 综合8 【正确答案】 招标人在完成了对投标文件审查,确认评标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后,应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确定中标人,即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

25、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试题解析】 本案涉及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过程中相关当事人权利问题。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和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能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这样规定的目的,是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活动,因为招标投标活动不同于其他采购方式,当事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法定的权利与义务。如果是通常的合同谈判,谈判双方均可以提出要约与条件,招标人的观点是正确的,但用于招标投

26、标活动,则不正确。招标投标的过程就是合同形成和订立的过程,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和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组织评标委员会评审比较的过程本身就是一种谈判过程。为规范这种交易行为,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和投标人不得就价格、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知识模块】 综合9 【正确答案】 本案中,第 2 种观点属于对法律条文的机械理解,曲解了法律本意;但第 1 种观点也不完全正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同时又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这里法律许可在合

27、同签订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可以就一些合同履约细节进行协商,但也不是所有内容都可以协商,特别是一些涉及合同实质性内容,如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内容。注意,这里的投标价格指的是投标总价。本案中,由于中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将招标文件中给出的弱电工程暂估价由 248 万元调整为了 124 万元,不属于招标文件约定的重大偏差或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即应当发现,并通过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方式给予补正,如果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允许双方通过合同谈判给予纠正,既有违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有关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的规定,也给当事人双方以损害国家和其他投标人利益的串通大开方便

28、之门,因此不宜列为合同谈判的内容。招标人为了确保发电目标,希望中标人在总工期不变的情况下,将原进度安排计划表中汽轮机基础的施工时间提前 1 个半月完工一事,依法亦不能列为合同谈判内容,因为它需要中标人调整部分施工工序,需要改变投标方案的内容,同时也可能需要额外增加费用,这些费用无论是否由招标人支付,均构成对其他投标人不公平,依法不能列为谈判的内容。【试题解析】 本案的关键在于二理解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是否可以组织合同谈判以及合同谈判的内容问题。关于合同签订,招标投标法中有两条规定,其中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29、,同时本条还规定,在这一过程中,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与之对应,第五十九条规定了若违反第四十六条规定应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这里的关键点在于正确理解法律中“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的含义,即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签订合同。招标投标过程就是订立合同的过程,这一订立过程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又划分成了五个阶段,即:要约邀请阶段,招标人通过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等发出要约邀请;要约阶段,投标人依据要约邀请,递交投标文件; 要约审查阶段,即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

30、审和比较,并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存在的含义不清、明显文字错误等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承诺阶段,即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承诺要约;合同签订阶段,即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为确保要约与承诺这种合同关系的符合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了中标人的条件,即中标人的投标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或者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所以,依法组织的评标与定标阶段,仅确定了中标文件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至于合同实施过程中所有细节并没有完全确定下来,而这些

31、具体细节,需要通过招标人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阶段解决,这也是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中要求招标人和中标人“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的本义。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招标人与中标人仅能就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进行协商,且双方地位是平等的。无论协商结果如何,无论中标人是否接受招标人提出的要求,均不能作为招标人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正当理由,所以,最好的处理办法是将一些关键内容,如本案中的暂估价一项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以免留给投标人钻空子;同时在招标文件中将所有事项交代清楚,如本案中汽轮机基础需要提前一个半月完工一项等,以免合同谈判不能实现招标人的建设计划。【知识模块】 综合【知识模块】

32、综合10 【正确答案】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要求中标人在原中标价基础上再优惠两个百分点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这里的实质性内容主要指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合同实质性内容。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7 号令)第四十九条又进一步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配件或者售后服务量以及其他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所以,签订合同过程中,招标人不能提出压低中标价格,并以此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同样,即

33、使投标人同意优惠价格,无论是按照优惠后的价格签订合同,还是由中标人出具一个优惠承诺,在结算时直接扣除的做法,均属于违反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的规定以及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九条“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配件或者售后服务量以及其他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的行为。签订了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即中标价格的其他协议,招标人和中标人同时违反法律规定。【知识模块】 综合11

34、【正确答案】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货物采购合同一般设有变更条款,合同履约过程中,涉及价格变更的事项一般有供货量、备品备件、执行周期等条件,调整合同价格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处理,但不允许在没有出现合同变更条件前提下,双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直接修改合同价格,因为这种行为属于招标人与中标人另行订立了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即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明令禁止的情形。【试题解析】 本案涉及招标人、中标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是否可以直接调整签约合同

35、价一事。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第五十九条规定了该条的法律责任,即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 5以上 10o 以下的罚款。这里的实质性内容包括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合同实质性内容。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7 号令 )第四十九条又进一步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配件或者售后服务量以及其他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

36、的条件。所以无论是签订合同过程中还是合同执行过程中,法律都不允许招标人、中标人签订或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执行的依据是当事人双方签署的有效合同文件,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构成合同的有效合同文件。一般合同的组成文件中,均包括双方当事人签署的补充协议,但并不是双方签署同意的所有文件都是有效文件,都构成合同。至少,双方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签署的协议就不能构成有效合同,因为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为无效合同。【知识模块】 综合【知识模块】 综合12 【正确答案】 如果招标人有充分的证据表明中标价低于其成本价,即投标人的个别成本,该中标人的投标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三

37、十二条关于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的规定,其行为违法导致投标无效,其中标结果也无效。但从处理程序上,不能直接取消其中标资格,因为此时双方的合同关系已经成立,招标人需要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即解除双方的合同关系,进而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收同中标通知书,向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后才能与其签订合同协议。【知识模块】 综合13 【正确答案】 签订合同时,招标人不能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基础上,提高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30 号令)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这里的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就是指招标人在招标

38、文件规定数额基础上提高履约担保数额。同样的,招标人也不能以中标人不同意提高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保证金而取消其中标资格,与其他投标人签订合同,否则,招标人违反法律规定。【试题解析】 本案涉及招标人怎样预防低价中标给招标人带来合同风险问题。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同时又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30 号令) 第六十二条进一步规定,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这里的擅自提

39、高履约保证金,就是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额基础上更改履约保证金,而中标人又不同意的情形。所以签订合同协议时,招标人不能擅自提高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担保的金额。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报价竞标,这里首先要求的是投标人不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竞标,这是“诚实信用”原则,同时也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精神的一种体现。招标投标活动中,判定一个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价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12 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

40、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这里的重点是“发现”。所以从法律精神角度看,判定投标报价是否低于个别成本首先约束的是投标人,对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来说仅是能否“发现”。但注意,宣布投标人因其报价低于成本价,投标无效的处理时问,应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之前,或者是评标委员会直接判定该投标人的投标低于其个别成本,按照相关规定其投标判定为废标,或者是招标人在定标时有充分证据表明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个别成本后,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该投标人的投标行为违法,由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评标结果无效以及重新评标的处理决定,而不是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解决。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表明招标人已经接受了其投标,此时招标人和中标人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同时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约束力,此时不能再宣布其中标无效。本案情形可以划归为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情形,招标人可以诉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即解除双方的合同关系。【知识模块】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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