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STLM 0033-2012 多层沐浴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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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备案号: 0033-2012 汕头市化妆品企 业联盟标准 Q(汕 )/STLM Q(汕 )/STLM 0033-2012 多 层沐浴剂 2012-10-18 发布 2012-12-28 实施 汕头市化妆品行业协会 发布 Q(汕 )/STLM 0033-2012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广东省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汕头市化妆品行业协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汕头市化妆品行业协会、广东柏亚化妆品有限公司、 广东拉芳日化有限公司、广东一芙化妆品有限公司、 广东添乐 化妆品有限公司、汕头市亚联药业有限公司、汕头市润洁日

2、化有限公司、 广东名臣有限公司、 汕头市澄海区新大化妆品厂、 金奇集团金奇日化有限公司、 广东雅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雪柔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广东雅丽洁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汕 头市奇伟实业有限公司、 金发拉比 妇 婴童 用品 股份 有限公司、 汕头雅兰化妆品有限公司、 汕头市金雅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广东 施露兰化妆品有限公司 、汕头市东兴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汕头市凯嘉实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范莉、施昌松、张太军、程双印、赵文忠、郑宋武、蔡凯生、董鹏程、庞义、许胜南、廖文贵、王明镜、董瑞宏、张忠伟。 本标准于 2012年 10月首次发布。 Q(汕 )/STLM 0033-2012

3、 1 多 层沐浴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多 层沐浴剂的 分类、 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由水、表面活性剂、油脂等成分加 工而成的 双层 或多层 沐浴剂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5296.3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GB/T 13531.1 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 pH值的测定 GB/T 22731 日用香精 GB 23350 限制商品

4、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 QB/T 1684 化妆品检验规则 QB/T 1685 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QB 1994 沐浴剂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化妆品卫生规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第 100 号令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产品分类 3.1 按产品的使用对象 可以分为 : 成人型和儿童型。 3.2 按产品特性可分为 :双层或多层相。 4 要求 4.1 原料要求 产品所用的原辅 材料应符合 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规定。使用的香精应符合 GB/T 22731的要求。 4.2 感官要求 4.2.

5、1 外观 质地均匀,不允许 含有 明 显杂质。 4.2.2 色泽 呈产品应有的色泽。 4.2.3 气味 呈产品应有的气味,无异味 。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见表 1。 Q(汕 )/STLM 0033-2012 2 表 1 项 目 指标要求 成人型 儿童型 pH 4.5 9.5 5.0 8.0 总活性物 %/ 12.0 9.0 耐 热 ( 40 1),保持 24h,恢复室温后,无明显变色、变味等异常现象,能正常使用 耐 寒 ( -10 5),保持 24h,恢复室温后,无明显变色、变味等异常现象,能正常使用 4.4 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见表 2。 表 2 项 目 指标要求 微生物指标 细菌总数

6、/( CFU/g) 500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 /( CFU/g) 100 粪大肠菌群 /g 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 /g 不得检出铜绿假单胞菌 /g 不得检出有毒物质限量 铅 /( mg/kg) 40 汞 / (mg/kg) 1 砷 /( mg/kg) 10 甲醇 /( mg/kg) 2000 4.5 定量包装要求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75号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取试样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用感觉器官检测 。 5.2 理化指标 5.2.1 pH 值 5.2.1.1 检测方法 按 QB 1994中 规定的方法检验 。 5.2.1.2 检测样品取用方法 取待检样

7、品,用力上下摇动 5次或以上,致物料混合均匀 后按 5.2.1.1的方法执行 。 5.2.2 总活性物检测方法 按 QB 1994 中 规定的方法检验 。检测样品取用方法参照本标准中的 5.2.1.2。 5.2.3 耐热 依据本标准 5.2.1.2检测样品取用方法的方法,取试验所需样品于可密封试剂瓶中,置 ( 40 1)的烘箱中放置 24h,取出恢复至室温时观察,并对照标准判断 。 5.2.4 耐寒 依据本标准 5.2.1.2检测样品取用方法的方法,取试验所需样品于可密封试剂瓶中,置 ( -10 5)的冰箱中放置 24h,取出恢复至室温时观察,并对照标准判断 。 Q(汕 )/STLM 0033

8、-2012 3 5.3 卫生指标 按 化妆品卫生规范 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5.4 净含量 按 JJF 1070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5.5 包装外观要求 按化妆品卫生 规范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6 检验规则 按 QB/T 1684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销售包装的标志 销售包装的标志按 GB 5296.3 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00 号令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执行。 7.2 包装 按 QB/T 1685以及 GB 23350的规定执行。 7.3 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应 轻放轻卸 ,避免剧烈震动、撞击和日晒雨淋 ,远离火源,严禁与有毒、有腐蚀性物品混运,保持外箱完严禁在外箱上踩踏和堆放重物,易碎物品、向上、怕雨 ,箱子 堆 放 层数 及 要求 的图示标志 应符合 GB/T 191中的有关规定。 7.4 贮存 应贮存在温度不高于 38的通风干燥仓库内,不得靠近火炉、暖气和水源。贮存时应距离地面 20 、距内墙 50 ,中间应留有通风道。并按要求规范放置,严禁与有毒、有腐蚀性物品混贮,并掌握先进先出的原则。 7.5 保质期 在规定运输和贮存条件下 ,产品在包装完好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按销售包装标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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