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GF 206.8-2008 电冰箱.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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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2008-7-22 发布 2008-10-1 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CCGF 206.8-2008 电冰箱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电冰箱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及针对特殊情况的监督抽查可参考本规范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有效容积 500L以下的封闭式电机驱动压缩式电冰箱。 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 2 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分类代码 2 206 206.8 分类名

2、称 日用消费品 家用电器 电冰箱 2.2 产品种类 电冰箱包括冷藏箱、冷藏冷冻箱、冷冻箱、无霜冷藏箱、无霜冷藏冷冻箱、无霜冷冻食品储藏箱和无霜食品冷冻箱,及冷柜类产品。 3 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电冰箱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电冰箱类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下表: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销售额(万元) 200000 50000且200000 50000 4 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4343.1电磁兼容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要求 第1 部分

3、:发射 GB 470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 通用要求 GB 4706.13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制冷器具、冰淇淋机和制冰机的特殊要求 GB 12021.2 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1CCGF 206.8-2008 GB 19606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 GB/T 8059.1 家用制冷器具 冷藏箱 GB/T 8059.2 家用制冷器具 冷藏冷冻箱 GB/T 8059.3 家用制冷器具 冷冻箱 GB/T 8059.4 家用制冷器具 无霜冷藏箱、无霜冷藏冷冻箱、无霜冷冻食品储藏箱和 无霜食品冷冻箱 国家质检总局第 13 号令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

4、办法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关于禁止生产、销售、进出口以氯氟烃(CFCS)物质为制冷剂、发泡剂的家用电器产品的公告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5 抽样 5.1 抽样型号或规格 原则规定优先抽查家用电冰箱,如 150-250L 左右的冰箱。 5.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生产线末端或市场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 在企业成品库内抽样时,同一批次产品库存基数应不少于 50台,当库存基数少于 50 台或无库存时,应在 企业生产线 末端上进行抽样。在市场上抽样时,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抽取样品量要求与企业成品库抽样时相同。 共

5、随机抽取同一种规格型号样品 10 台,其中 3 台作为检验样品,7 台作为备用样品。其中 1 台备用样品保存在承检单位,其余 6 台备用样品保存在被检单位。 5.3 样品处置 应当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签封。如样品标签上标明特殊储存或搬运要求,样品应按要求进行处置。 5.4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电冰箱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上一年度没有生产抽查产品,那么以本年度已实际生产的产品销售额来统计。 6 检验要求 6.1 检验项目及不合格分类 2CCGF 206.8-2008 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 或

6、标准条款 强制性/ 推荐性 检测方法 A类 B类 C类1 标志和说明 GB 4706.13第7章 强制性 GB 4706.13第7章 2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GB 4706.13第8章 强制性 GB 4706.13第8章 3 输入电流 GB 4706.13 第10章 强制性 GB 4706.13 第10章 4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GB 4706.13 第13章 强制性 GB 4706.13 第13章 5 耐潮湿 GB 4706.13 第15章 强制性 GB 4706.13 第15章 6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GB 4706.13 第16章 强制性 GB 4706.13 第16章 7

7、 结构 GB 4706.13 第22章 强制性 GB 4706.13 第22章 8 内部布线 GB 4706.13 第23章 强制性 GB 4706.13 第23章 9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GB 4706.13 第25章 强制性 GB 4706.13 第25章 10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GB4706.13 第26章 强制性 GB4706.13 第26章 11 接地措施 GB4706.13 第27章 强制性 GB4706.13 第27章 12 螺钉和接线 GB4706.13 第28章 强制性 GB4706.13 第28章 13 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穿通绝缘距离 GB 4706.13第29章 强制

8、性 GB 4706.13第29章 14 噪声 GB 19606 强制性 GB 19606第3章 15 储藏温度 GB/T 8059.1-4 第5章 推荐性 GB/T 8059.1-4 第5章 16 总有效容积 GB/T 8059.1-4 第5章 推荐性 GB/T 8059.1-4 第5章 17 耗电量 GB/T 8059.1-4 第5章 推荐性 GB/T 8059.1-4 第5章 18 冷冻能力 GB/T 8059.1-4 第5章 推荐性 GB/T 8059.1-4 第5章 19 制冷系统密封性 GB/T 8059.1-4 第5章 推荐性 GB/T 8059.1-4 第5章 20 干扰电压 G

9、B4343.1 第4.1.1条 强制性 GB4343.1 第4.1.1条 21 干扰功率 GB4343.1第4.1.2条 强制性 GB4343.1第4.1.2条 22 能源效率等级 GB 12021.2 第5章 强制性 GB 12021.2 第5章 注:A 类极重要质量项目,B 类重要质量项目,C 类一般质量项目。 6.2 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和标签质量检查项目 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包括: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电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耐潮湿、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结构(不包含需特别制备样品的试验内容)、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接线

10、、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穿通绝3CCGF 206.8-2008 缘距离、噪声、储藏温度、总有效容积、耗电量、冷冻能力、制冷系统密封性、干扰电压、干扰功率、能源效率等级。 电冰箱标签质量检查项目包括:标志和说明中的电冰箱名称、 额定参数、警告语、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示、产品标准号标示。 6.3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6.3.1 检验机构接收样品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 或者综合判 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 6.3.2 若企业标准或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缺少相关重要检验项目,且无强制性标

11、准要求,应按照推荐性标准规定检验该项目。 6.3.3 电冰箱产品对噪声的要求按照 GB 19 606 判定;产品标签中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 GB 19606 规定时,应按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电冰箱对耗电量、冷冻能力要求按照 GB/T 8059.1-4 判定,产品标签中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GB/T 8059.1-4 规定时,应按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7 判定原则 7.1 产品实物质量判定原则 经检验,所检样品实物质量项目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实物质量为不合格,当产品存在 A 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 B 类项目或有 B 类及 C 类项目同时不合格时,属于较严重不

12、合格;当产品仅有 C 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轻微不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实物质量合格。检验项目中的第 14-18 项采用 GB/T 2829 中的一次抽样方案,判别水平,不合格质量水平及判定见下表: 不合格质量水平 抽样方案 样本大小 B类 RQL=65 C类 RQL=100 一次抽样 n=3 Ac=1 Re=2 Ac=2 Re=3 注意:上表中的B、C类与规范中的B、C类项目定义是不同的概念。 7.2 产品标签判定原则 所检电冰箱存在以下两种严重情况中任意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判定该批产品标签不合格,属于较严重不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标签合格。 1、额定参数,如电压、电流(或功率)的缺失; 2

13、、标准要求的警告语的缺失。 除上述情况外,标签其他项目按相关标准规定进行检查,不作判定。将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写入4CCGF 206.8-2008 检验报告附页(注明:仅进行检查,提示更正,不作综合判定)。 7.3 产品检验结果综合判定原则 经检验,所抽取样品实物质量和标签均合格时,综合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当产品存在 A 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 B 类项目或有 B 类及 C 类项目同时不合格时,属于较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 C 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轻微不合格。 8 异议处理复检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8.1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 、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并得到被检方认可的,作出维持原检验结论的复检结论。 8.2 需 对不合格项目复检时,采用备用样检验。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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