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 可 说 明 编号: CNAS-EC 008: 2007 发布日期: 2005 年 6 月 21 日 修订日期: 2007 年 3 月 21 日 关于已认可的认证证书的转换 问题: 如果一个组织已获得一家机构的认证证书,现转入我机构认证。我方无法获得其以前的全部认证材料,对该组织的审核是否需从一阶段开始重新做初审(如EMS),还是经过充分的分析后即可直接作监督审核? 答复: 1. 根据 CNAS 认可规范,认证证书的转换仅限于被 CNAS 认可的认证机构之间的证书转换。为了确保对认证机构所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认证证书在转换时的有效性和可信性, CNAS 规范文件: CNAS-CC12:2006
2、附件 4; CNAS-CC32:2006 附件 2; CNAS-CC42:2006 附件 4 就认证证书的转换提出了相应的要求。认证机构可结合本机构管理认证业务活动的要求及风险分析,确定并实施符合上述文件要求的程序。 2. 认证机构在受理已认可的认证证书的转换时,应按规定的程序,选派有能力的人员对持证的申请组织以往的认证材料实施必要的复核,并按照 CNAS 规范文件: CNAS-CC11:2006 文件 3.5.1 条款 ; CNAS-CC31:2006 文件 5.5.1 条款; CNAS-CC41:2006 文件 5.5.1 条款的要求, 根据复核过程中和其他方面得到的信息作出有依据的认证决定。 3当受理证书转换申请的认证机构无法获得该申请组织以往的全部认证材料,难于按照本文条款 2.所述的认证决定的要求,评价该组织是否已在原认证证书确定的范围内实施并保持了一个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时,认证机构应针对这种情况,制定相应的审核方案,以获取相应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认 可 说 明 编号: CNAS-EC 008: 2007 发布日期: 2005 年 6 月 21 日 修订日期: 2007 年 3 月 21 日 行的证据,同时向申请组织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