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160 X 85 DB52 贵州省地方标准 DB 52/T 6852010 烤烟专业队伍建设作业规范 专业育苗队伍 Development Regulations for Poffessional Tobacco Work Team Poffessional Tobacco Seedling Team 2010 - 09 - 30 发布 2010 - 10 - 30 实施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52/T 6852010 I 目 次 前言 . . II 1 范围 . . 1 2 工作流程 . . 1 3 组建方式 . . 1 3.1 组建原则 . . 1 按照“烟农自愿、市场
2、运作、政策扶持、互惠互利”的原则组建专业化服务队伍。 1 3.2 条件要求 . . 1 3.3 职责 . . 1 3.4 服务方式 . . 2 3.5 合同签订 . . 2 4 管理制度 . . 2 4.1 质量管理 . . 2 4.2 价格管理 . . 2 4.3 人员管理 . . 3 4.4 物资管理 . . 3 4.5 安全管理 . . 3 DB52/T 6852010 I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 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烟草总公司贵州省公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烟草总公司贵州省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
3、风雷,王丰,王仕海,姚晶,顾怀胜。 DB52/T 6852010 1 烤烟专业队伍建设作业规范 专业育苗队伍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烤烟专业化育苗队伍建设及作业规范。 本部分适用于贵州省烤烟专业化育苗和商品化供苗过程中的操作流程、服务方式、收费标准。 2 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见图1。 图1 工作流程 3 组建方式 3.1 组建原则 按照“烟农自愿、市场运作、政策扶持、互惠互利”的原则组建专业化服务队伍。 3.2 条件要求 3.2.1 连片种植规模 33.3hm2亩以上,供苗距离 5km 以内。 3.2.2 队员能够掌握漂浮育苗技术规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信誉好,责任心强,能积极接受
4、新技术和参加各级组织的相关培训,经烟草部门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证,并与队长签订协议后持证上岗。 3.2.3 每支专业队设队长一人、队员若干,专业队具有管理制度,队长有一定投入与组织管理能力。 3.2.4 育苗专业队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服务联系电话,并公布服务公约、服务内容及相关收费标准,并在当地政府登记。 3.3 职责 3.3.1 队长责任 3.3.1.1 队长负责按照烟叶站分配计划组织烟苗生产,与烟叶站包片技术员签订供苗协议,保质保量为烟农供应烟苗,同时签订育苗设施管护协议,保证设施持续利用。 上岗培训 获取证书 签订协议 物资到位 组织育苗成苗考核发放烟苗物资清理兑现报酬 DB52/T 68
5、52010 2 3.3.1.2 对外联系业务,对内加强队员管理,合理安排队员工作,树立专业队形象。 3.3.1.3 管理队内财务及队员的收入分配情况,考核队员工作业绩。 3.3.2 队员责任 3.3.2.1 负责按照烟草部门提供的漂浮育苗技术规程进行操作,管理好育苗设施、设备,做好烟苗发放的登记造册,及时反馈育苗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专业队育苗成功。 3.3.2.2 接受技术人员的育苗指导,按有关技术要求提供专业化育苗服务。 3.3.2.3 服从队长的工作调度,自觉遵守队内各项管理制度。 3.4 服务方式 3.4.1 烟苗价格由烟叶站、队长、村委会、烟农代表共同决定,育苗款由包村职工向申
6、请种烟农户收取,交烟叶站设专户统一管理,每年 11 月底前收清。 3.4.2 烟苗成苗后各站组织相关人员验收专业队所育烟苗,现场填制烤烟商品化育苗验收情况登记表,并根据验收情况与烟农约定烟苗供苗时间。 3.4.3 烟叶站根据烟苗验收情况结合烟农购苗情况向烟农发放领苗通知书,烟农持领苗通知到指定地点领取烟苗。专业队核实后按通知书上确定的品种与数量向烟农发放烟苗,并要求在领苗时完善相关领用手续。 3.4.4 烟苗发放结束后 20d 内,烟叶站组织人员检查核实专业队管理可重复利用物资回收、烟苗发放情况,专业队凭烟农签字的领苗手续与烟叶站结算育苗款。 3.4.5 专业队在育苗期间确因资金困难需支付育苗
7、款的,由包村职工根据育苗费用发生情况开具相应单据、经站长审批后可在专户中支取,但最多不能超过该户总育苗款的 50%。 3.5 合同签订 3.5.1 烟叶站包村职工向烟农收育苗款时应与烟农签订供苗协议,明确供苗数量、价格、指定供苗地点、约定的供苗时间。 3.5.2 烟叶站与专业队签订协议,明确专业队负责育苗设施的管护,保质保量为烟农供苗。 3.5.3 育苗计划由烟叶站严格控制,专业队所育烟苗无烟农购买,所造成的损失,由烟叶站负责承担。 4 管理制度 4.1 质量管理 4.1.1 烟苗必须为规定的良种, 同一育苗点在三天内播种完毕,播种结束后必须将育苗场地周围环境清理干净,废弃基质、包装物要求统一
8、集中处理。 4.1.2 装盘与播种人员、运盘入池人员必须分离,装好基质与播完种的盘不得重叠,以减少盘面滋生青苔现象发生。 4.1.3 严格执行烟草部门的漂浮育苗技术规程,按时、足额育出壮苗。 4.1.4 漂浮育苗成苗时,苗龄 60d70d,主根粗壮,侧根达 100 条以上,茎杆高 10cm15cm,茎杆直径大于 5mm。茎绕手指不断,无病虫害,群体生长整齐一致。 4.2 价格管理 4.2.1 烟苗供应按每 0.067hm2(亩)8 盘(每盘可用苗不少于 145 株)计算,由烟叶站、村委会、队长与烟农代表共同确定烟苗供应价格。 DB52/T 6852010 3 4.2.2 专业队须按烟草部门要求
9、统一供应烟苗,不得擅自出售或抬高价格供苗,若出现此情况,烟草部门将追究责任人赔偿育苗的投入费用。 4.3 人员管理 4.3.1 每年 12 月前由县分公司统一组织烟叶站生产技术人员, 对烤烟漂浮育苗技术及育苗管理进行培训。 4.3.2 每年 12 月中旬分片区组织育苗专业队,由县分公司、农业局等部门对育苗户进行育苗技术、育苗用工管理与育苗棚综合利用的培训。 4.3.3 每年 12 月底前由烟叶站生产技术员组织育苗户、育苗操作人员进行基质装盘、营养液配制、播种等技术操作培训。 4.3.4 专业人员不能按要求完成播种、间苗、剪叶等各环节工作,每盘可用壮苗少于 145 棵的,按报酬的 5%给以处罚。
10、 4.3.5 专业人员因管理不到位,通风降温不及时造成烟苗烧伤、密封保温不及时造成烟苗冷害、每发现一次按报酬的 2%给以处罚。 4.3.6 专业人员必须按烟草部门的漂浮育苗技术规程或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喷施农药,不听技术人员指导,擅自增大用药量造成药害或减小用药量导致病虫流行,每发生一次按报酬的 1%给以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4.3.7 专业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好育苗物资、材料及器具,未经队长批准,不允许借给自己的亲友或其它人使用,否则,一经发现,物资、材料按价格的 2 倍赔偿,器具按每次 50 元200 元处以罚款。 4.3.8 专业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好育苗过程中的各项记录,包括育苗
11、棚温度(上午 8:009:00 点、中午 12 点、下午 56 点)、间苗时间、剪叶时间、病虫防治时间。如经检查没有记录、记录不全或记录不真实,按报酬的 0.5%1%给以处罚。 4.3.9 专业队员如无特殊情况,擅自不听从安排的,烟草部门技术员有权通知队长开除该人员,并追缴全部培训费用。 4.4 物资管理 4.4.1 第一年由烟草部门为专业队提供育苗需要的物资(基质、浮盘、农膜、育苗池、农药以及育苗棚等),由专业队统一组织专业人员经营管理、自负盈亏。 4.4.2 第二年以后可连续使用的设施、设备由专业队自行维护使用,直到所有育苗设施超出折旧期,完全不能使用为止。 4.4.3 播种器使用年限为
12、3 年以上、电动剪叶机使用年限 5 年以上;大棚膜、育苗盆、育苗盘使用 3年以上;育苗盘、育苗盆第一年允许损耗 10%,第二年允许损耗 20%,第三年以后确实不能使用,由县分公司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销,规定范围内之外损坏或丢失的由专业队赔偿。 4.4.4 垫膜、育苗基质、农药、种子等一次性投入使用物资由县级公司根据专业队实际情况按相关投入标准匹配,烟叶站对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育苗结束后以育苗点为单位完善相关手续后据实核销。对因工作不到位造成物资浪费或育苗不足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5 安全管理 4.5.1 烟叶站与专业队,队长与队员分别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安全职责。 4.5.2 人员要按要求执行有关电器、机械的使用规程,加强对育苗大棚电动卷膜器、遮荫网及剪叶器等的管理,减少和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4.5.3 专业人员违规操作造成的自身和他人遭受损害的,由其自身负责,同时造成有关电器、机械损坏的,由专业队负责赔偿。 _ DB52/T 685-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