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课)29及答案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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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专业课)29 及答案解析(总分:27.00,做题时间:120 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0,分数:20.00)1.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有权转让其(分数:1.00)A.营业执照B.荣誉C.名称D.名誉2.甲将一批货物存放在乙的仓库中,待甲提货时,发现丢失部分货物。甲向乙请求赔偿的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分数:1.00)A.6 个月B.1 年C.2 年D.20 年3.不动产物权的权利变动,通常以( )为公示方法。(分数:1.00)A.交付B.占有C.登记D.合意4.转继承适用的范围是( )(分数:1.00)A.遗嘱继承B.法定继承C.遗赠抚养协议D.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2、5.甲殴打乙致乙死亡,为此甲赔偿乙家属 2 万元。乙家属料理后事后,分割了乙的财产。引起上述侵权赔偿关系和财产继承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分别是( )(分数:1.00)A.事件、行为B.行为、事件C.事件、事件D.行为、行为6.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权人依法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 1 年。这一年的期限属于( )(分数:1.00)A.普通诉讼时效B.除斥期间C.特殊诉讼时效D.取得时效7.下列合同中,当事人不能行使留置权的是(分数:1.00)A.借款合同B.运输合同C.承揽合同D.行纪合同8.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由( )(分数:1.00)A.被代理人承担责任B

3、.代理人承担责任C.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D.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负按份责任9.下列物权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分数:1.00)A.抵押权B.典权C.承包经营权D.留置权10.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的合同是(分数:1.00)A.保管合同B.融资租赁合同C.运输合同D.行纪合同11.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年仅 8 岁的小华可以接受叔父赠送给他的 10 万元财产,这属于民法上的( )(分数:1.00)A.权利能力B.行为能力C.责任能力D.购买能力12.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质权自( )起成立。(分数:1.00)A.质押合同订立B.交付股票C.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D.公司同意之日13.关于社

4、团法人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分数:1.00)A.社团法人是社会团体法人的简称B.社团法人以人的集合为成立基础C.社团法人均以社会公益为目的D.社团法人的设立行为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14.甲、乙二人同在山坡上放羊,乙的羊混入甲的羊群,甲不知,赶羊回家人圈。甲的行为属于(分数:1.00)A.拾得遗失物B.获取不当得利C.无因管理D.侵权行为15.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分数:1.00)A.不动产B.枪支弹药C.毒品D.货币16.甲因出差将 4 岁儿子乙托同事丙照看。一日,乙将邻居小孩丁眼睛刺伤,花去医药费 1 万元。该损失应由( )承担(分数:1.00)A.甲承担,若甲无力承担,由丙承担B.丙承担,甲

5、负连带责任C.丙承担,可责令甲适当赔偿D.甲承担,如果丙有过错,丙负连带责任17.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 )内不行使而消灭(分数:1.00)A.1 年B.3 年C.5 年D.7 年18.依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口头遗嘱属于(分数:1.00)A.要式民事法律行为B.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C.要物民事法律行为D.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19.某公司生产了一种饮料,其注册商标为“乐哈哈”。该公司同时又将“哈哈乐”、“乐乐哈”作为该饮料的商标予以注册。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哈哈乐”、“乐乐哈”为(分数:1.00)A.证明商标B.联合商标C.防御商标D.集体商标20.因乘人之危而为的民事行为

6、,撤销权属于( )(分数:1.00)A.加害人B.受害人C.当事人双方D.第三人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5,分数:5.00)21.王某为了鼓励其侄儿王军好好学习,赠给王军一台电脑及一架照相机,但先给电脑,待期末学习成绩好时再交给照相机。到了期末,王军的学习成绩不仅没有上升反而有所下降,王某非常生气,不但不再给照相机,而且要求返还电脑。请问,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分数:1.00)A.王某与王军间赠与电脑及照相机的合同已经成立B.王某与王军间赠与电脑的合同已经成立,但赠与照相机的合同尚未成立C.王某有权不再给照相机D.王某无权要求返还电脑22.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的范围包括(分数:1.00

7、)A.林木B.文物C.著作权D.宅基地使用权23.下列各项中,属于债的保全制度的权利有( )(分数:1.00)A.同时履行抗辩权B.不安抗辩权C.债权人的代位权D.债权人的撤销权24.下列哪些遗嘱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分数:1.00)A.自书遗嘱B.代书遗嘱C.录音遗嘱D.口头遗嘱25.下列事实不能引起不当得利之债的有(分数:1.00)A.养子女给付生父母赡养费用B.明知不欠他人欠款而为给付C.提前偿还所欠他人债务D.为履行合同而支付对方金钱,后该合同被确认为无效三、简析题(总题数:2,分数:1.00)26.职务发明与职务作品(分数:0.50)_27.无因管理(分数:0.50)_四、分

8、析题(总题数:1,分数:1.00)2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30 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分数:1.00)_五、分析题(总题数:1,分数:1.00)29.李勇系在校学生,16 周岁时曾作为姚刚(成年人且精神正常)的委托代理人与某商场签订过一份买卖照相机的合同。李勇 17 岁零 11 个月时曾与陈瑞签订过一份买卖合同,内容是李勇用 l 万元购买陈瑞所卖的一套音响,李勇的父母对此未作任何表示。 问: (1)李勇与姚刚之间的委托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李勇与商场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李勇与陈瑞签订合同一个月后

9、,对该合同效力的确认权属于李勇还是其父母?为什么?(分数:1.00)_30.有人说,新闻媒介是社会的消息通道,只要报道事实基本真实,就不能算是侵权。试用民法的有关知识和原理对这种说法进行辨析。(分数:-1.00)_法律硕士(专业课)29 答案解析(总分:27.00,做题时间:120 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0,分数:20.00)1.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有权转让其(分数:1.00)A.营业执照B.荣誉C.名称 D.名誉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企业法人的人身权。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也可以成为人身权的主体。法人享有的人身权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法人名誉是对法人的信誉、商

10、誉等的评价,伴随法人的成立而存在。法人荣誉是法人从特定组织依法获得的积极和肯定的评价。荣誉的取得有严格的人身属性,属于特定主体。因此,法人名誉、法人荣誉都无法转让。法人名称是法人参与民事活动时,为区别于其他组织而为自己确立一个特定的标志,该标志经过登记而具有特定性,如果变更该标志,只要进行变更登记即可。故法人名称可以转让。法人的营业执照是法人取得法人资格进行民事活动的依据,营业执照记载着法人的设立宗旨、业务活动范围。营业执照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不同的法人,取得营业执照的条件不同,营业范围也不同。故营业执照不能转让。由此得出结论,只有 C 项符合试题要求,其他三项排除。2.甲将一批货物存放在

11、乙的仓库中,待甲提货时,发现丢失部分货物。甲向乙请求赔偿的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分数:1.00)A.6 个月B.1 年 C.2 年D.20 年解析:3.不动产物权的权利变动,通常以( )为公示方法。(分数:1.00)A.交付B.占有C.登记 D.合意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物权变动是物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总称。由于物权是对物直接支配的权利,具有优先效力和排他效力,如果物权变动无法为他人得知,必然难以保证交易的安全。因此。民法上对于物权变动必须进行公示。所谓公示,就是使他人可以察知物权变动的外在表现方式。一般来说,动产的变动以交付占有为公示方式。但对于不动产,无

12、法转移占有,故不动产物权均以登记作为公示方法。所以,A、B、D 项不能成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只有 C 项符合要求。4.转继承适用的范围是( )(分数:1.00)A.遗嘱继承B.法定继承C.遗赠抚养协议D.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解析:5.甲殴打乙致乙死亡,为此甲赔偿乙家属 2 万元。乙家属料理后事后,分割了乙的财产。引起上述侵权赔偿关系和财产继承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分别是( )(分数:1.00)A.事件、行为B.行为、事件 C.事件、事件D.行为、行为解析:6.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权人依法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 1 年。这一年的期限属于( )(分数:1.00)A.普通诉讼时效B

13、.除斥期间 C.特殊诉讼时效D.取得时效解析:7.下列合同中,当事人不能行使留置权的是(分数:1.00)A.借款合同 B.运输合同C.承揽合同D.行纪合同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留置权的适用范围。留置权是通过赋予权利人控制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以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他物权。留置权的法定物权性决定,法律必须明确规定其适用范围。根据担保法第84 条第 1 款、合同法第 395 条、第 422 条规定,只有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合同、仓储合同、行纪合同中发生留置:权。其他债权关系都不会产生留置权。本题中,A 项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货币,内容是转移货币所有权,故欠缺留置权成立的条件。因此,只有 A 项不符

14、合题意。8.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由( )(分数:1.00)A.被代理人承担责任B.代理人承担责任C.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D.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负按份责任解析:9.下列物权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分数:1.00)A.抵押权B.典权C.承包经营权 D.留置权解析:10.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的合同是(分数:1.00)A.保管合同 B.融资租赁合同C.运输合同D.行纪合同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有偿合同、无偿合同的范围。有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后,对方需要付出相应的对价。如卖方发出货物,买方应支付货款;出借人支付所借款项,借款人支付相应利息等都是有偿合同。相

15、反,就是无偿合同。合同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并非完全按照生活中的客观事实,有些是法律为了更好调整相关社会关系作出的特别规定,如运输合同、行纪合同等。合同法第 288 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的合同。第 414 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这就表明,法律规定的这两类合同都属于有偿合同。生活中的“无偿搭顺风车”就不构成合同法的运输合同,属于无名的合同。至于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只是承运人免除了旅客支付票款的义务,并不能因此认定该运输是一种无偿行为。在从事行纪活动中,

16、如果行纪人不要求支付报酬,即可作为委托合同对待。有偿性是行纪合同成立的条件。合同法第 237 条规定的融资租赁合同明确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当然也是有偿合同。只有保管合同,合同法没有要求必须支付保管费。合同法第 366 条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根据法律的其他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这就表明,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因此,本题所给的备选答案只有A 项符合题意。11.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年仅 8 岁的小华可以接受叔父赠送给他的 10 万元财产,这属于民法上的( )(分数:1.00)A.权利能力 B.行为能力C.责任能力D.购买能力解

17、析:12.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质权自( )起成立。(分数:1.00)A.质押合同订立B.交付股票C.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D.公司同意之日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权利质权的成立。权利质权是以权利为标的的质权。我国担保法对不同的权利设质规定了不同的成立时间。担保法第 78 条规定,以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质权人和出质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根据该规定,正确选项是 C。其他选项中,A 项的说法不成立,因为任何一种质押合同都没有从合同订立成立的,都是以交付质物或者凭证,或者登记成立并生效。B 项交付股票的说法也不成立,因为以股票设质

18、,并非是代表股票的纸张或卡本身,而是以股票中所指示的权利设质。D 项公司同意不能成为质押合同成立的条件。13.关于社团法人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分数:1.00)A.社团法人是社会团体法人的简称B.社团法人以人的集合为成立基础 C.社团法人均以社会公益为目的D.社团法人的设立行为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社团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公益法人以及设立法人的行为。社团法人是大陆法系国家在私法人中,根据法人成立基础不同,设立的与财团法人相区别的一类法人。社团法人成立基础是人的集合体,即社员的集合体;财团法人的成立基础是财产的集合体。社会团体法人是我国民法通则的分类,是指由自然人或法人自

19、愿组成,从事社会公益、文学艺术、学术研究、宗教等活动的各类法人。我国的社会团体法人包括基金会等财团法人,因此,社团法人不是社会团体法人的简称。社团法人中,既有以社会公益为目的成立的,也有以营利为目的成立的。由于社团法人的设立必须是人的集合体,要设立法人必须有设立者之间的协议或章程,因此,设立行为不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综上述,只有 B 项的说法是正确的。14.甲、乙二人同在山坡上放羊,乙的羊混入甲的羊群,甲不知,赶羊回家人圈。甲的行为属于(分数:1.00)A.拾得遗失物B.获取不当得利 C.无因管理D.侵权行为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不当得利与拾得遗失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的区别。给一个实例

20、,让考生判断适用的制度时,只要根据各项制度的构成要件即可作出。不当得利与这三项制度的区别主要在于行为人主观态度。拾得遗失物要求行为人主观知道“拾得”的法律意义;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是行为人有主观过错,即故意和过失。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是要求管理人已经实施了管理行为。从本题所给事实看,“乙的羊群混入甲的羊群”和“甲不知”,这两个条件足以表明甲的行为不属于 A、D 项的拾得遗失物和侵权行为。甲只是“赶羊回家人圈”,并未实施管理,故不构成无因管理。甲“赶羊回家入圈”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不当得利的后果。故认定为 B 项获取不当得利。15.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分数:1.00)A.不动产B.枪支弹

21、药C.毒品D.货币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善意取得制度是为了保护现代频繁复杂交易中的第三人的利益设置的。其适用范围问题,在理论上争议颇大,实践中的做法也不一,又没有直接的法律根据。按照当时根据“大纲”编写的辅导书中的表述,善意取得制度只适用于动产,不动产不适用;枪支弹药和毒品是禁止流通物,也不能适用善意取得,货币是特殊的种类物,可以适用。以该辅导书的内容判断该题,只有 D 是正确的。16.甲因出差将 4 岁儿子乙托同事丙照看。一日,乙将邻居小孩丁眼睛刺伤,花去医药费 1 万元。该损失应由( )承担(分数:1.00)A.甲承担,若甲无力承担,由丙承担B.丙承担,甲负连

22、带责任C.丙承担,可责令甲适当赔偿D.甲承担,如果丙有过错,丙负连带责任 解析:17.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 )内不行使而消灭(分数:1.00)A.1 年B.3 年C.5 年 D.7 年解析:18.依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口头遗嘱属于(分数:1.00)A.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B.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C.要物民事法律行为D.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遗嘱的特征。因为遗嘱是死后生效的行为,所以,法律规定遗嘱必须采用法定的形式。这意味着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口头遗嘱作为一种遗嘱形式,当然不能例外。因此,A 项符合该题意,B 项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排除。C 项要物民事法律

23、行为存在于双方法律行为中,而遗嘱是单方行为,不可能产生要物性;D 项附条件法律行为是约定以将来不确定的事实作为法律行为生效的条件,而遗嘱行为的生效条件是死亡,是法定而不是约定的期限,故应排除。19.某公司生产了一种饮料,其注册商标为“乐哈哈”。该公司同时又将“哈哈乐”、“乐乐哈”作为该饮料的商标予以注册。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哈哈乐”、“乐乐哈”为(分数:1.00)A.证明商标B.联合商标 C.防御商标D.集体商标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联合商标。联合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将近似于其主商标并使用于与主商标指定的商品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若干商标申请注册而形成的系列商标的总称。注册联合商标的目的

24、是为了保护其驰名的主商标不被他人仿冒。本题所给的选项中,证明商标、联合商标、防御商标和集体商标的特征非常明显,容易混淆的可能就是 B 项联合商标和 C 项防御商标。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的本质区别在于,前者注册多个近似商标禁止他人在相同商品上使用;后者是一个商标禁止他人在不同的商品上使用。至于A 项证明商标是证明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品质的商标,B 项集体商标则与制造商标、销售商标同类,是指由工商业团体、协会或者其他集体组织的成员所使用的商标。结合试题要求,只有 B 项正确。20.因乘人之危而为的民事行为,撤销权属于( )(分数:1.00)A.加害人B.受害人 C.当事人双方D.第三人解析:二、多项选择

25、题(总题数:5,分数:5.00)21.王某为了鼓励其侄儿王军好好学习,赠给王军一台电脑及一架照相机,但先给电脑,待期末学习成绩好时再交给照相机。到了期末,王军的学习成绩不仅没有上升反而有所下降,王某非常生气,不但不再给照相机,而且要求返还电脑。请问,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分数:1.00)A.王某与王军间赠与电脑及照相机的合同已经成立 B.王某与王军间赠与电脑的合同已经成立,但赠与照相机的合同尚未成立C.王某有权不再给照相机 D.王某无权要求返还电脑 解析:22.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的范围包括(分数:1.00)A.林木 B.文物 C.著作权D.宅基地使用权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遗产的

26、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的合法性决定必须属于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财产才能作为遗产。按照继承法第 3 条规定,遗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其他合法财产。根据该规定,A 项林木、B 项文物都可以作为遗产。C 项著作权,只能是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作为遗产,而著作人身权不能作为遗产,故该项不符合题意。D 项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宅基地上建设住宅的权利。因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限定性和福利性,宅基地使用权人死亡后,如宅基地上没有建造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被继承。

27、可见,只有 A、B 项符合题意。23.下列各项中,属于债的保全制度的权利有( )(分数:1.00)A.同时履行抗辩权B.不安抗辩权C.债权人的代位权 D.债权人的撤销权 解析:24.下列哪些遗嘱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分数:1.00)A.自书遗嘱B.代书遗嘱 C.录音遗嘱 D.口头遗嘱 解析:25.下列事实不能引起不当得利之债的有(分数:1.00)A.养子女给付生父母赡养费用 B.明知不欠他人欠款而为给付 C.提前偿还所欠他人债务 D.为履行合同而支付对方金钱,后该合同被确认为无效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不当得利之债的认定。根据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本题备选答案中,A 项养子女给付生父母赡

28、养费属于履行道义上的义务,欠缺“不当得利中没有法律根据”这一条件。B 项明知不欠他人欠款而为给付,表明给付一方并未因此而受损失,另一方得利不构成不当得利。C 项提前偿还所欠他人债务,也有合同根据在先,借款合同是允许提前清偿的。D 项为履行合同而支付对方金钱,后该合同被确认为无效,这表明一方得到的金钱便失去了法律根据,没有根据取得利益,另一方受损,故成立不当得利。因此,A、B、C 符合题意要求。三、简析题(总题数:2,分数:1.00)26.职务发明与职务作品(分数:0.50)_正确答案:(职务发明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

29、法人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所创造的作品。两者的区别在于:(1)职务发明属于专利权的客体;职务作品属于著作权的客体。(2)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所在单位;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一般情况下归作者享有,只有在特殊情况下,除了署名权之外的其他著作权才归单位享有。)解析:27.无因管理(分数:0.50)_正确答案:(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这是债的发生的根据之一。)解析:无因管理中的“因”可理解为“原因”或“根据”,管理乃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作为债的发生根据、管理人(债权人)和受益人(债务人)之间形成给付(支付管理所花的必要费用),从而发生无因管理之债。四、分析题

30、(总题数:1,分数:1.00)2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30 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分数:1.00)_正确答案:(1)本条是关于共同侵权行为制度的规定。其目的在于确定多人造成他人损害时责任的分配问题。(2)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行为。(3)构成共同侵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第一,主体的复数性,即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第二,行为的共同性,即数人的行为相互联系,成为造成损害不可分割的原因;第三,结果的单一性,即共同的加害行为造成了统一的不可分割的结果。(4)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

31、责任。)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共同侵权行为制度。共同侵权行为以其主体复数性和责任连带性有别于一般侵权行为。各国都有关于共同侵权行为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相对简略,故在共同侵权行为的认定上易产生争议。立法之所以模糊规定,目的是保护受害人的利益。五、分析题(总题数:1,分数:1.00)29.李勇系在校学生,16 周岁时曾作为姚刚(成年人且精神正常)的委托代理人与某商场签订过一份买卖照相机的合同。李勇 17 岁零 11 个月时曾与陈瑞签订过一份买卖合同,内容是李勇用 l 万元购买陈瑞所卖的一套音响,李勇的父母对此未作任何表示。 问: (1)李勇与姚刚之间的委托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李勇

32、与商场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李勇与陈瑞签订合同一个月后,对该合同效力的确认权属于李勇还是其父母?为什么?(分数:1.00)_正确答案:(1)李勇和姚刚之间的委托合同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因为委托合同是双务合同,李勇系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独立签订委托合同的能力。其签订的合同效力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或拒绝后确定。(2)李勇与商场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因为李勇虽然没有行为能力人,但其与商场订立的买卖合同是经过了姚刚的授权,授权行为是单方行为,商场可以根据表见代理主张该合同有效。 (3)行为效力的确认权属于李勇自己。因为一个月后,李勇在法律上就成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其有权决定该合同的效

33、力,无需其法定代理人追认。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效力待定合同、委托合同和授权行为的关系、行为能力的确认等。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主体欠缺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所成立的合同,其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只有追认权人进行追认或拒绝,方可确定该合同的效力。本案中的李勇 16 岁时与成年人姚刚订立委托合同,他作为委托合同的当事人,因订立合同时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根据合同法第 47 条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据此,可以认定委托合同是效力待定状态。李勇接受委托并获得了授权,李勇就作为委托代理人,取得了代理权。这时,李勇要与商场订立买卖合同,仅有委托还不够,必须有授权行为。

34、这就产生了委托合同与授权行为之间的关系问题。授权行为是以发生代理权为目的的单方行为。授权行为的发生,不必征得代理人的同意。委托合同就作为授权行为的基础法律关系存在。但授权行为与基础行为(委托合同、劳动合同、合伙合同)的关系如何?学理上有无因说和有因说两种观点。无因说认为,授权行为和基础行为是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内部关系,第三人无从得知,授权行为与基础行为相互独立,基础行为无效或被撤销,授权行为仍然有效。有因说认为,授权行为从属于基础行为,基础行为无效或撤销,授权行为应消灭。如果为代理行为就构成无权代理。民法通则对两者的关系未作规定。主流观点认为,有因说较为妥当。如果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可以根据表见

35、代理主张行为有效。本题中的商场,即可依表见代理主张有效。李勇和陈瑞签订合同时,还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两人签订的音响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在其父母未作出任何表示时,一个月后自然成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的李勇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直接确认合同的效力。30.有人说,新闻媒介是社会的消息通道,只要报道事实基本真实,就不能算是侵权。试用民法的有关知识和原理对这种说法进行辨析。(分数:-1.00)_正确答案:(答案要点: 这种说法是不确切的。(1 分) 我国规定了公民的人身权,并对其进行严密的保护。所谓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身权是公民神圣不可侵

36、犯的权利。(2 分)对于大部分情况而言,报道真实可以成为其抗辩理由,用以对抗他人的诉讼要求。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情况是真实的,也可能侵犯具体的人身权。(1分)首先,即使报道真实,有时候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隐私权是指公民对自己个人生活权利和以个人生活自由为内容,从根本上排斥他人干涉的一种人身权利,是公民就其个人秘密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对隐私权的侵犯并不需要报道的是虚假的事实,只要权利人不愿意让他人知道其隐私即可。(2 分)其次,有时候,即使报道的事实是正确的,但是评论出现偏差,也会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或者荣誉权。因为评论的偏差,会使公民在社会上的名誉或者荣誉丧失或者降低,从而构成侵权行为。(2 分)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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