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7及答案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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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7 及答案解析(总分:6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0,分数:40.00)1.(2008 年单选 13)下列情形中。属于牵连犯特征的是( )。(分数:2.00)A.实施某个犯罪,其手段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B.实施一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C.数个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D.犯罪既遂状态与犯罪造成的不法状态同时存在2.(2011 年单选 8)下列关于牵连犯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分数:2.00)A.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两个以上犯罪行为的都是牵连犯B.牵连犯是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C.牵连犯的处断原则

2、是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择一重罪处罚D.牵连犯的成立不仅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牵连意图,还要求行为触犯的数个法条之间存在竞合关系3.(2007 年单选 10)甲与乙因生活琐事互相斗殴,乙感到不是甲的对手而逃跑。甲紧追不舍,乙逃出 500米后被甲追上。甲用木棒朝乙劈头盖脸打来。情急之下,乙抽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甲刺去,致甲重伤。乙的行为( )。(分数:2.00)A.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B.构成故意伤害罪C.构成寻衅滋事罪D.不构成犯罪4.(2011 年单选 5)甲酒后到一洗浴中心进行足浴,发现为其洗脚的女服务员乙很漂亮,于是提出要与乙发生性行为,遭乙拒绝。甲便采取暴力欲强奸乙。乙在反抗中用修脚

3、刀刺死了甲。乙的行为属于( )。(分数:2.00)A.正当防卫B.紧急避险C.故意杀人D.故意伤害致人死亡5.(2016 年单选 10)张某深夜撬门进入甲家,被甲安装在保险柜上的防盗装置击中头部受轻伤。甲的行为属于( )。(分数:2.00)A.事先防卫B.正当防卫C.假想防卫D.防卫过当6.(2004 年单选 10)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A.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以防卫过当罪定罪,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B.紧急避险用于解决紧迫情况下合法利益之间的冲突C.防卫过当的场合,其罪过形式通常是直接故意D.对于“事后防卫”的,通常按

4、照防卫过当处理7.(2008 年单选 5)消防队员甲在执行灭火任务中,担心被大火毁容,逃离火灾现场。甲的行为( )。(分数:2.00)A.属于紧急避险B.属于紧急避险过当C.不能成立紧急避险D.属于假想避险8.(2009 年单选 9)下列关于紧急避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分数:2.00)A.紧急避险的前提条件是出现了不法侵害以外的危险B.紧急避险必须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C.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可以小于或者等于所保护的利益D.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主体范围一致9.(2004 年单选 12)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 )。(分数:2.00)A.

5、按照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先执行罚金,剩余部分再支付民事赔偿B.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剩余部分再执行刑罚C.以犯罪分子的财产为限,民事赔偿和罚金各占 50D.先执行罚金,民事赔偿部分暂缓支付10.(2005 年单选 12)赵某犯 A 罪,依法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合议庭提出以下四种量刑意见,其中必定错误的意见是( )。(分数:2.00)A.判处有期徒刑 2 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1 年B.判处有期徒刑 2 年,缓刑 3 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1 年C.判处管制 2 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1 年D.判处拘役 6 个月,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1 年11.(2006 年单选 8)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

6、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当改为( )。(分数:2.00)A.5 年以上 10 年以下B.3 年以上 10 年以下C.3 年以上 8 年以下D.1 年以上 5 年以下12.(2007 年单选 11)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0 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3 年。甲( )。(分数:2.00)A.在监狱服刑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 3 年,3 年期满后享有政治权利B.在监狱服刑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出狱后还需剥夺政治权利 3 年C.在监狱服刑期间不被剥夺政治权利,出狱后开始执行剥夺政治权利 3 年D.在监狱服刑期间的最后 3 年被剥夺政治权利13.(2009 年单选 12)下列关于无期徒刑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7、 )。(分数:2.00)A.对不满 16 周岁的人不得适用假释B.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在判决执行以前的羁押不得折抵刑期C.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适用假释D.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10 年以上14.(2009 年单选 19)下列关于没收财产刑的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A.没收财产前犯罪分子所负的任何债务都不能以没收的财产偿还B.对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财产应当适用没收财产刑C.在判处没收财产刑时不得没收犯罪分子家属应有的财产D.对犯罪分子在犯罪中使用的本人财物应当适用没收财产刑15.(2013 年单选 3)下列选项中,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罚金规定的是( )

8、。(分数:2.00)A.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B.不允许未成年罪犯的监护人代为垫付罚金C.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不缴纳罚金的,应改判为有期徒刑D.由于不能抗拒的灾祸,确实不能缴纳罚金的,应免除罚金16.(2014 年单选 11)甲(17 周岁,无业)收受犯罪人窃得的笔记本电脑后,为其窝藏赃物,构成犯罪,依法应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甲适用罚金的正确做法是( )。(分数:2.00)A.应对甲免除罚金B.应判令甲的监护人缴纳罚金C.应对甲处以不少于 500 元的罚金D.应将甲收受的电脑拍卖充抵罚金17.(2016 年单选 20)甲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因过失造成另

9、一罪犯重伤。二年期满后,对甲应( )。(分数:2.00)A.减为无期徒刑B.减为二十年有期徒刑C.执行死刑D.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18.(2010 年单选 7)根据刑法规定,减轻处罚是( )。(分数:2.00)A.判处法定刑中比较轻的刑罚B.判处法定刑中最轻的刑罚C.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D.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19.(2004 年单选 14)纪某因犯毒品运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 7 年后,禁不住朋友的再三请求,帮助朋友贩卖了 30 克毒品。纪某的行为( )。(分数:2.00)A.属于毒品犯罪的累犯,应当从重处罚B.属于毒品犯罪的惯犯,应当从重处罚C.属于毒品犯罪的再犯,应当从重处罚

10、D.定贩卖毒品罪,加重处罚20.(2004 年单选 13)连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 10年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3 年。在数罪并罚时应当采取( )。(分数:2.00)A.限制加重原则B.并科原则C.吸收原则D.相加原则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6,分数:12.00)21.(2005 年多选 24)甲误认为遭到乙的紧急的不法侵害,而对乙实行防卫行为,致乙死亡。事后证实乙的行为不具有不法侵害的性质。甲的行为( )。(分数:2.00)A.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B.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C.可能属于意外事件D.可能属于防卫过当22.(2006 年多选 21

11、)关于正当防卫,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分数:2.00)A.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B.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不法侵害行为即将发生或者正在进行。特殊情况下,对已经结束的侵害也可以正当防卫C.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D.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23.(2005 年多选 22)甲武装掩护走私毒品,法院判决其构成走私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甲的下列哪些财产可纳入适用没收财产刑予以没收的范围( )。(分数:2.00)A.甲在走私毒品中使用的枪支B.甲被查获的毒品和贩毒资金C.甲在银行账户上的 500 万元存款D.甲所

12、有的 2 辆豪华轿车24.(2015 年多选 43)下列选项中,依法不得适用死刑的有( )。(分数:2.00)A.审判时怀孕的妇女B.审判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C.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D.犯罪时又聋又哑的人25.(2015 年多选 45)甲在某学校附近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被刘某举报。甲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 1 年,缓刑 2 年,同时宣告禁止令。关于该禁止令的适用,正确的有( )。(分数:2.00)A.禁止甲接触刘某B.禁止甲进入学校C.禁止甲从事食用油生产经营行业D.禁止令的执行期限从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计算26.(2016 年多选 45)甲(76 周岁)因生活琐事与妻子发生争执,盛怒之

13、下用水果刀将妻子一刀捅死。对于甲的刑事责任,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分数:2.00)A.对甲可以适用死刑B.对甲不能适用死刑C.对甲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对甲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三、简答题(总题数:4,分数:8.00)27.(2010 年简答 26)简述防卫过当的成立条件。(分数:2.00)_28.(2008 年简答 26)简述刑罚特殊预防、一般预防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分数:2.00)_29.(2007 年简答 26)简述我国刑法总则中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分数:2.00)_30.(2009 年简答 26)简述酌定量刑情节的概念和种类。(分数:2.00)_法律硕

14、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7 答案解析(总分:6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0,分数:40.00)1.(2008 年单选 13)下列情形中。属于牵连犯特征的是( )。(分数:2.00)A.实施某个犯罪,其手段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 B.实施一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C.数个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D.犯罪既遂状态与犯罪造成的不法状态同时存在解析:解析:根据牵连犯的含义可知,选 A 项。B 项表述属于想象竞合犯的特征。C 项表述不十分明确,如基于同一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犯罪触犯同一罪名的,则为连续犯。D 项表述属于继续犯的特征。2.(2011 年单选

15、8)下列关于牵连犯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分数:2.00)A.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两个以上犯罪行为的都是牵连犯B.牵连犯是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C.牵连犯的处断原则是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择一重罪处罚 D.牵连犯的成立不仅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牵连意图,还要求行为触犯的数个法条之间存在竞合关系解析:解析:牵连犯的特征之一就是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但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未必都是牵连犯,也可能属于数罪形态,而牵连犯属于处断的一罪,故 A 项表述不正确。行为人实施了数个行为才可能构成牵连犯,故 B 项表述的“牵连犯是行为人实施一个犯

16、罪行为“是错误的。牵连犯的处断原则是择一重罪处罚,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故 C 项表述正确。牵连犯的成立须是两个以上的犯罪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即一罪或数罪是他罪的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但牵连犯并非是数个法条之间存在竞合关系,数法条之间存在竞合关系是法条竞合犯,而不是牵连犯。可见,D 项表述不伦不类,也是错误的。3.(2007 年单选 10)甲与乙因生活琐事互相斗殴,乙感到不是甲的对手而逃跑。甲紧追不舍,乙逃出 500米后被甲追上。甲用木棒朝乙劈头盖脸打来。情急之下,乙抽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甲刺去,致甲重伤。乙的行为( )。(分数:2.00)A.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B.构成故意伤害罪C.构成寻衅

17、滋事罪D.不构成犯罪 解析:解析:对于双方互殴行为,因为互殴双方都有侵害对方的意图,不能成立正当防卫。但是如果一方逃跑或者求饶而另一方继续实施加害行为,则逃跑者或者求饶者可以基于防卫目的进行正当防卫。本题表述中,甲用木棒打乙,乙用水果刀朝甲刺去,致甲重伤,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目的及限度条件,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故选 D 项。4.(2011 年单选 5)甲酒后到一洗浴中心进行足浴,发现为其洗脚的女服务员乙很漂亮,于是提出要与乙发生性行为,遭乙拒绝。甲便采取暴力欲强奸乙。乙在反抗中用修脚刀刺死了甲。乙的行为属于( )。(分数:2.00)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C.故意杀人D.故

18、意伤害致人死亡解析:解析:刑法第 20 条第 3 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据此,乙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在反抗中将甲刺死,不是防卫过当,而是行使无过当防卫权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故选 A 项。5.(2016 年单选 10)张某深夜撬门进入甲家,被甲安装在保险柜上的防盗装置击中头部受轻伤。甲的行为属于( )。(分数:2.00)A.事先防卫B.正当防卫 C.假想防卫D.防卫过当解析:解析:甲的行为符合构成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主观和限度条件,属

19、于正当防卫行为,故选 B 项。6.(2004 年单选 10)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A.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以防卫过当罪定罪,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B.紧急避险用于解决紧迫情况下合法利益之间的冲突 C.防卫过当的场合,其罪过形式通常是直接故意D.对于“事后防卫”的,通常按照防卫过当处理解析:解析:我国刑法不存在防卫过当罪,因防卫过当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罪名和适用的法定刑。可见,A 项说法错误。紧急避险是在紧急情况下两种合法利益发生了冲突,顾此失彼,而不得不采取了损害其中较小的利益,保全较大利益的行为,因

20、此,紧急避险解决的是“正”与“正”的冲突,而正当防卫解决的是“正”与“不正”的冲突。可见,B 项说法正确。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一般是过失,但在个别情况下不排除犯罪故意。可见,C 项说法错误。事后防卫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而防卫过当不满足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对于事后防卫直接按照其构成的具体犯罪定罪处罚,而不应按照防卫过当处理。可见,D 项说法错误。7.(2008 年单选 5)消防队员甲在执行灭火任务中,担心被大火毁容,逃离火灾现场。甲的行为( )。(分数:2.00)A.属于紧急避险B.属于紧急避险过当C.不能成立紧急避险 D.属于假想避险解析:解析:刑法第 21 条第 3 款规定,紧急避险中关

21、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这是关于紧急避险的特别例外限制。据此,本题表述中,消防人员甲负有灭火义务,但因担心大火毁容而逃离现场,其行为不能成立紧急避险。可见,选 C 项。8.(2009 年单选 9)下列关于紧急避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分数:2.00)A.紧急避险的前提条件是出现了不法侵害以外的危险B.紧急避险必须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 C.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可以小于或者等于所保护的利益D.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主体范围一致解析:解析:紧急避险必须是在合法权益受到紧迫的侵害时才能实施。可见,A 项表述错误。紧急避险必须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所谓迫

22、不得已,是指采取紧急避险是唯一途径,别无选择。可见,B 项表述正确。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应是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保护的权益,而不能等于或大于所保护的权益。可见,C 项表述错误。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在主体范围上并不一致,正当防卫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而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此外,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紧急避险通常是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针对危险来源本身造成损害。可见,D 项表述错误。9.(2004 年单选 12)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 )。(分数:2.00

23、)A.按照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先执行罚金,剩余部分再支付民事赔偿B.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剩余部分再执行刑罚 C.以犯罪分子的财产为限,民事赔偿和罚金各占 50D.先执行罚金,民事赔偿部分暂缓支付解析:解析:刑法第 36 条第 2 款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据此,选 B 项。10.(2005 年单选 12)赵某犯 A 罪,依法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合议庭提出以下四种量刑意见,其中必定错误的意见是( )。(分数:2.00)A.判处有期徒刑 2 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1 年B.判处有期徒刑

24、2 年,缓刑 3 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1 年C.判处管制 2 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1 年 D.判处拘役 6 个月,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1 年解析:解析:刑法第 55 条第 2 款规定,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据此,C 项表述错误。11.(2006 年单选 8)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当改为( )。(分数:2.00)A.5 年以上 10 年以下B.3 年以上 10 年以下 C.3 年以上 8 年以下D.1 年以上 5 年以下解析:解析:刑法第 57 条第 2 款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

25、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据此,选 B 项。12.(2007 年单选 11)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0 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3 年。甲( )。(分数:2.00)A.在监狱服刑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 3 年,3 年期满后享有政治权利B.在监狱服刑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出狱后还需剥夺政治权利 3 年 C.在监狱服刑期间不被剥夺政治权利,出狱后开始执行剥夺政治权利 3 年D.在监狱服刑期间的最后 3 年被剥夺政治权利解析:解析:刑法第 58 条第 1 款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

26、行期间。据此,本题表述中,甲在服刑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徒刑执行完毕后还须剥夺政治权利 3 年。可见,选 B 项。13.(2009 年单选 12)下列关于无期徒刑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分数:2.00)A.对不满 16 周岁的人不得适用假释B.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在判决执行以前的羁押不得折抵刑期 C.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适用假释D.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10 年以上解析:解析: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第 13 条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极其严重的,才可以适用无期徒刑。对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据此,对已满 14 周岁不满

27、 16周岁的人不是不能适用无期徒刑,而是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可见,A 项表述错误。只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才存在刑期折抵的问题,无期徒刑没有具体刑期,因而不存在刑期折抵问题。可见,B 项表述正确。修正刑法第 81 条第 2 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据此,只要不是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即便被判处无期徒刑,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适用假释。可见,C 项表述错误。刑法第 57 条第 1 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

28、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据此,D 项表述错误。14.(2009 年单选 19)下列关于没收财产刑的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A.没收财产前犯罪分子所负的任何债务都不能以没收的财产偿还B.对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财产应当适用没收财产刑C.在判处没收财产刑时不得没收犯罪分子家属应有的财产 D.对犯罪分子在犯罪中使用的本人财物应当适用没收财产刑解析:解析:刑法第 60 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据此,A 项表述错误。刑法第 64 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

29、,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据此,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而不是适用没收财产刑。可见,B 项表述错误。刑法第 59 条第1 款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据此,C 项表述正确。根据刑法第 64 条规定,对于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据此,对于犯罪分子在犯罪中使用的本人财物应当“没收”,而不是适用没收财产刑。可见,D 项表述错误。15.(2013 年单选 3)下列选项中,

30、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罚金规定的是( )。(分数:2.00)A.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B.不允许未成年罪犯的监护人代为垫付罚金C.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不缴纳罚金的,应改判为有期徒刑D.由于不能抗拒的灾祸,确实不能缴纳罚金的,应免除罚金解析:解析:刑法第 53 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第 15 条第 3 款规定,对被判处罚金刑的未成年罪犯

31、,其监护人或者其他人自愿代为垫付罚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根据上述规定,选 A 项。16.(2014 年单选 11)甲(17 周岁,无业)收受犯罪人窃得的笔记本电脑后,为其窝藏赃物,构成犯罪,依法应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甲适用罚金的正确做法是( )。(分数:2.00)A.应对甲免除罚金B.应判令甲的监护人缴纳罚金C.应对甲处以不少于 500 元的罚金 D.应将甲收受的电脑拍卖充抵罚金解析:解析: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第 15 条第 2 款规定,对未成年罪犯判处罚金刑时,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判处,并根据犯罪情节,综合考虑其缴纳罚金的能力,确定罚金数额。但罚金的最低数额

32、不得少于 500 元人民币。据此,选 C 项,不选 A、B 项。刑法第 64 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据此,对于犯罪所得的电脑,应予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而不能冲抵罚金,故不选 D 项。17.(2016 年单选 20)甲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因过失造成另一罪犯重伤。二年期满后,对甲应( )。(分数:2.00)A.减为无期徒刑 B.减为二十年有期徒刑C.执行死刑D.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解析:解析:刑法第 50 条第 1 款规定,判处死刑

33、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 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 年期满以后,减为 25 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据此,选 A 项。18.(2010 年单选 7)根据刑法规定,减轻处罚是( )。(分数:2.00)A.判处法定刑中比较轻的刑罚B.判处法定刑中最轻的刑罚C.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D.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解析:解析:量刑情节分为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从功能上看,法定情节有从重、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的情节。刑法第 63 条

34、第 1 款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据此,选 C 项。A 项表述的情形属于从轻处罚情节。19.(2004 年单选 14)纪某因犯毒品运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 7 年后,禁不住朋友的再三请求,帮助朋友贩卖了 30 克毒品。纪某的行为( )。(分数:2.00)A.属于毒品犯罪的累犯,应当从重处罚B.属于毒品犯罪的惯犯,应当从重处罚C.属于毒品犯罪的再犯,应当从重处罚 D.定贩卖毒品罪,加重处罚解析:解析:刑法第 65 条第 1 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

35、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 5 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据此,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是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5 年以内。本题表述中,纪某在刑罚执行完毕 7 年后又犯新罪,不符合累犯的时间条件,不能成立累犯,故不选 A 项。我国刑法没有使用惯犯的概念,而是使用集合犯的概念,集合犯的突出特点是行为人实施数个同种犯罪行为而刑法作为一罪论处。本题表述中,纪某前后两罪不是同种罪名,不是集合犯,故不选 B 项。刑法第 356 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毒品之罪的,从重处罚,这是毒品再犯制度的规定,依据该

36、规定,纪某成立毒品犯罪的再犯,应当从重处罚,故选 C 项。我国刑法总则没有加重处罚的规定,只在刑法分则中规定了加重构成,根据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加重构成须以刑法明确规定为前提,既然刑法第 356 条并没有规定毒品再犯的加重构成,则不能加重处罚,故不选 D 项。20.(2004 年单选 13)连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 10年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3 年。在数罪并罚时应当采取( )。(分数:2.00)A.限制加重原则B.并科原则C.吸收原则 D.相加原则解析:解析:我国刑法在数罪并罚的原则上确立了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中

37、原则。刑法第 69 条规定,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无期徒刑或者最重刑为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只应决定执行一个无期徒刑,而不得决定执行两个以上无期徒刑,或者将两个以上的无期徒刑合并升格执行死刑,或者决定执行其他主刑。数罪中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据此,本题表述中,连某所判无期徒刑吸收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吸收剥夺政治权利 3 年,故适用的并罚原则为吸收原则,选 C 项。并科原则适用于主刑和附加刑之间。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6,分数:12.00)21.(2005 年多选 24)甲误认为遭到乙的紧急的不法侵害,而对乙实行防卫行为,致

38、乙死亡。事后证实乙的行为不具有不法侵害的性质。甲的行为( )。(分数:2.00)A.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B.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可能属于意外事件 D.可能属于防卫过当解析:解析:甲的行为不具备防卫的起因条件,即不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构成假想防卫,而非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防卫过当符合防卫的起因条件、时间条件、主观条件和对象条件,但不符合限度条件。可见,不选 D 项。对于不符合起因条件的假想防卫,行为人有过失且刑法有规定的,为过失犯罪;行为人没有过失的,属于意外事件。可见,选 B、C 项。对于不符合起因条件的假想防卫,不存在故意犯罪的问题。如果

39、甲明知不存在乙的紧急的不法侵害,而致使乙死亡的,才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题干表述中“甲误认为“表明甲不是“明知”。可见,不选 A 项。22.(2006 年多选 21)关于正当防卫,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分数:2.00)A.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B.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不法侵害行为即将发生或者正在进行。特殊情况下,对已经结束的侵害也可以正当防卫C.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 D.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解析:解析: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如果在不法侵害尚未发生或者已经结束时实施防卫行为,属于防

40、卫不适时。可见,B 项表述错误。其余选项的表述都是正确的。23.(2005 年多选 22)甲武装掩护走私毒品,法院判决其构成走私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甲的下列哪些财产可纳入适用没收财产刑予以没收的范围( )。(分数:2.00)A.甲在走私毒品中使用的枪支B.甲被查获的毒品和贩毒资金C.甲在银行账户上的 500 万元存款 D.甲所有的 2 辆豪华轿车 解析:解析:刑法第 59 条第 1 款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据此,

41、没收财产的范围仅限于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C、D 项表述属于犯罪分子个人合法财产的范围,选 C、D 项。刑法第 64 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据此,A、B 项表述属于非法财物,此并非没收财产的适用对象,而应予以没收或者追缴。24.(2015 年多选 43)下列选项中,依法不得适用死刑的有( )。(分数:2.00)A.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B.审判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C.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D.犯罪时又聋又哑的人解析:解析:

42、刑法第 49 条第 1 款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 18 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据此,选 A、C 项。刑法第 49 条第 2 款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 75 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据此,不选 B 项。刑法第 19 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据此,不选 D 项。25.(2015 年多选 45)甲在某学校附近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被刘某举报。甲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 1 年,缓刑 2 年,同时宣告禁止令。关于该禁止令的适用,正确的有( )。(分数:2.00)A.禁止甲接触刘某 B.禁止甲进入学校C.禁止甲从事食

43、用油生产经营行业 D.禁止令的执行期限从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计算解析:解析:禁止令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宣判管制、宣告缓刑的同时,判令禁止其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的命令。并非所有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罪犯都适用禁止令,人民法院宣告禁止令,应当充分考虑犯罪分子与所犯罪行的关联程度,具有针对性。例如,对于利用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犯罪的,禁止其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对于犯危险驾驶罪的罪犯,可以禁止驾驶汽车;对于犯寻衅滋事罪的罪犯,可以禁止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等娱乐场所。本题表述中,刘某是举报人,刘某当然属于甲禁止接触的人员。可见,选 A 项。禁止令中规定禁止进入的特定区域、场

44、所一般包括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大型群众性场所,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园区及周边地区等。据此,B 项表述中,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和幼儿园,属于禁止令规定的禁止进入的区域,但适用禁止令的条件之一是罪犯与其所犯罪行应当具有关联性和针对性,而甲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犯罪活动与进入学校并不具有关联性,因而学校并非甲禁止进入的场所、区域。可见,不选 B 项。C 项表述中,甲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这是利用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犯罪的行为,根据禁止令应当具有针对性和关联性的适用条件,当然要禁止甲从事食用油生产、经营活动。可见,选 C 项。禁止令规定第 6 条第 3 款规定,禁止令的执行期限,从

45、管制、缓刑执行之日起计算。据此,D 项表述错误。26.(2016 年多选 45)甲(76 周岁)因生活琐事与妻子发生争执,盛怒之下用水果刀将妻子一刀捅死。对于甲的刑事责任,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分数:2.00)A.对甲可以适用死刑B.对甲不能适用死刑 C.对甲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对甲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解析:解析:刑法第 17 条之一规定,已满 75 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 49 条第 2 款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 75 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包括不适用死缓),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根据上述规

46、定,选 B、C 项。三、简答题(总题数:4,分数:8.00)27.(2010 年简答 26)简述防卫过当的成立条件。(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并且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2)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不能及于第三者。 (3)防卫目的是为了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 (4)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解析:28.(2008 年简答 26)简述刑罚特殊预防、一般预防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所谓特殊预防,就是通过刑罚适用,预防犯罪人重新犯罪。 (2)所谓一般预防,就是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预防尚未

47、犯罪的人实施犯罪。 (3)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是紧密结合,相辅相成的。对任何一个犯罪人适用刑罚,都包含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目的。法律在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时,既要考虑特殊预防的需要,又要考虑一般预防的需要,使判决符合这两方面的要求,决不能只强调其中一个方面而忽视另一个方面。)解析:29.(2007 年简答 26)简述我国刑法总则中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适用条件的限制。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2)适用对象的限制。死刑不得适用于犯罪时不满 18 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审判的时候不满 75 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适用程序的限制。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执行程序的限制。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 2 年执行。)解析:30.(2009 年简答 26)简述酌定量刑情节的概念和种类。(分数:2.00)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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