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基础课-刑法学贪污贿赂罪(二)及答案解析(总分:165.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刑法学(总题数:0,分数:0.00)二、案例分析题(总题数:11,分数:165.00)1.汪某,女,20 世纪 90年代初与赵某发展成为情人关系。赵某曾担任某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该省航空投资公司总经理、当地机场工程建设指挥部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指挥和该省交通厅厅长等职务。1994年至 2006年期间,赵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通过汪某,以“咨询费”、“业务费”和“借款”等名义收受他人所送钱物,共计折合人民币 620余万元。问:汪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
2、么?(分数:15.00)_2.从 2003年 5月开始,刘某任某县水利局副局长。2005 年三四月间,金某等人合伙成立公司准备在当地一条江的河段采沙并经营沙场,以疏浚名义向该县水利局报批手续时,给予负责审批的刘某“干股”,截至 2008年 10月,刘某收受干股分红已查明的有 8.7万元。问:刘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分数:15.00)_3.王某听说省车辆报废回收有限公司(国有公司)下属汽车拆改部门有意对外发包,王某即找到该公司经理吴某洽谈,经双方公平协商,签订承包合同,由王某承包该公司所属汽车拆改部,承包期 1年。王某经营几个月后,生意逐渐红火,第一年就获利 70余万元。在此期间,王某为防
3、止在履行合同中节外生枝及希望次年继续签订承包合同,两次送给吴某好处费 4万元。由于王某经营状况良好,后来该公司与王某续签承包合同 1年。其间,王某出于同样的考虑,再次送给吴某好处费 6万元。问:王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分数:15.00)_4.房某系某市检察院民行处检察员。2005 年 4月该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因不服市法院的判决,到检察院民行处申诉。案件尚未立案,房某即将该案介绍给当地律师上官某代理,从 2005年 5月至 2006年 5月的一年时间内,房某先后 4次收受、索要律师上官某给付的 87万元人民币。但因该案不符合立案条件,故最终未正式立案。上官某因未代理成此案,向房某索回钱款时
4、遭拒而案发。问:对房某、上官某的行为如何认定?为什么?(分数:15.00)_5.李某系某市公安总队长章某的妻子,作为医生已病退在家多年。李某因接受了开公司的表弟 20万元现金,而请求章某的原同事叶某(叶系当地的税务局长)免除其表弟公司的税款 200万元。经查章某并不知道此事,而叶某碍于与章原同事的情面以及李某经常为其老母亲提供健康咨询等,不好意思拒绝李某的请求,从而免除了李某的表弟公司的税款。问:对李某的行为如何认定?并简要说明理由。(分数:15.00)_6.刘某、张某为某国有酒厂正、副厂长,为解决酒厂部分资金困难,找到市粮油食品公司副总经理王某帮忙,王某遂将两人介绍给公司下属分公司的经理霍某
5、,并要求其借钱给刘某的酒厂,霍某答应帮忙。刘某为尽快借到钱,与张某商量向王某行贿。当晚,在某宾馆,刘某将其所带的公款 4万元交由张某,让张某将钱送给王某。张某从中截留 1万元,将 3万元送给王某。粮油食品公司的下属公司随后分两次借给酒厂人民币 40万元。年底,刘某为感谢王某,并想再次从该公司借钱,在公司经理室送给王某人民币 1万元。第二年初,该分公司又借给酒厂 20万元人民币。问:刘某、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分数:15.00)_7.唐某系某市一民营中介置业咨询公司总经理,蒋某系该市规划局长。为建筑商开发楼市违法扩大容积提供咨询是唐某中介公司的唯一业务。其间唐的公司与多个开发商签定协议多
6、笔,每笔收受 100多万元咨询费。为满足开发商的请托,唐某找到蒋某批准,事成后共同分配所收咨询费。其间,蒋某利用规划局长职权多次给办事部门打招呼,放行开发商的违法扩容建筑。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内,唐、蒋共收取了 700多万元的“咨询费”,批准违法建筑 6处。问:对唐某、蒋某的行为如何认定?对建筑商的行为如何认定?为什么?(分数:15.00)_8.洪某在任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长时间、多次批准他人走私汽车入户和批准他人到香港定居或从事商务活动,从中收受贿赂共计港币 19万多元、人民币 70多万元。案发后,检察机关查获洪某的财产共计为港币 84万元、人民币 270万元、美元 6万元。从中扣
7、除洪某受贿所得及其他合法收入,尚有港币 60万元、人民币 110万元来源不明。问:洪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分数:15.00)_9.段某原系某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届省人大代表,第十三届市人大代表,因涉嫌一起爆炸案而被调查。经查,段某有折合人民币 120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财产的具体来源。问:对段某持有的 120万元的财产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分数:15.00)_10.邢某系国家某机关政府贷款二处原处长,因涉嫌受贿罪被调查。经查,邢某以其个人名义的存款,共计美元 27万余元,人民币 23万余元,而邢某所说的这些款项的来源经查证并不属实。问:邢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8、?为什么?(分数:15.00)_11.商某,系甲机场集团公司的董事长。殷某系乙航空服务公司的负责人,承包了南航和海航的多个航班。彭某系某工程公司的负责人。熊某系甲公司旗下的子公司分管机场建设的副总经理。2009 年,殷某的朋友甘某想承接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在甲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某航站楼广告经营权。殷某找到商某多次约会、吃饭,为朋友甘某拿到了这项业务,殷分多次送给商某 8万元美金和 40万元人民币。后因遇金融危机,甘的广告经营状况变差,殷又通过商某核减 2009年和 2010年的广告费合计金额 4000万元。这期间,殷逢年过节先后给商某 10万元购物卡和 20万元银行卡。彭某希望自己的公司在甲公司旗
9、下的子公司的机场扩建工程招标中中标,找商某帮忙打招呼。商将彭介绍给该子公司分管机场建设的副总经理熊某,彭的公司得以顺利中标,期间彭多次送给商某现金、手表等价值 40余万元的“酬谢礼物”,送给熊某 20万元的财物。后被群众举报,此案被查处。附:甲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国有控股公司,商某、熊某系国家工作人员。殷某、彭某系私营企业的负责人。问:如何认定商某、熊某、殷某、彭某的行为性质?简要说明理由。(分数:15.00)_专业基础课-刑法学贪污贿赂罪(二)答案解析(总分:165.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刑法学(总题数:0,分数:0.00)二、案例分析题(总题数:11,分数:165.00)1.汪某,女
10、,20 世纪 90年代初与赵某发展成为情人关系。赵某曾担任某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该省航空投资公司总经理、当地机场工程建设指挥部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指挥和该省交通厅厅长等职务。1994年至 2006年期间,赵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通过汪某,以“咨询费”、“业务费”和“借款”等名义收受他人所送钱物,共计折合人民币 620余万元。问:汪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分数:15.00)_正确答案:(汪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共犯)。在主体上,赵某是国家工作人员,汪某是赵某的情妇,因此汪某属于特定关系人;在客观上,汪某与赵某通谋,利用后者作为国家工作人员
11、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求利益而收受请托人财物;在主观上,汪某和赵某属于故意。需要注意,特定关系人受贿罪(共犯)与介绍贿赂罪的区别。特定关系人受贿罪(共犯)的成立要求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授意请托人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对特定关系人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如果特定关系人只在受贿的国家工作人员与行贿人中间起牵线搭桥的作用,促成贿赂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则属于介绍贿赂罪。)解析:2.从 2003年 5月开始,刘某任某县水利局副局长。2005 年三四月间,金某等人合伙成立公司准备在当地一条江的河段采沙并经营沙场,以疏浚名义向该县水利局报批手续时,给予负责审批的刘某“干股”,截至 2008年 1
12、0月,刘某收受干股分红已查明的有 8.7万元。问:刘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分数:15.00)_正确答案:(刘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在客观上,刘某利用身为某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便利,批准了金某等人名为疏浚河道、实为经营沙场的申淆,并接受金某公司的干股;在主观上,刘某是故意。需要注意,干股方式受贿的受贿数额的计算方式。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进行了股权转让登记,或者相关证据证明股份发生了实际转让的,受贿数额按转让行为时股份价值计算,所分红利按受贿孳息处理。股份未实际转让,以股份分红名义获取利益的,实际获利数额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解析:3.王某听说省车辆报废回收有限公司(国有公司)下属汽车拆
13、改部门有意对外发包,王某即找到该公司经理吴某洽谈,经双方公平协商,签订承包合同,由王某承包该公司所属汽车拆改部,承包期 1年。王某经营几个月后,生意逐渐红火,第一年就获利 70余万元。在此期间,王某为防止在履行合同中节外生枝及希望次年继续签订承包合同,两次送给吴某好处费 4万元。由于王某经营状况良好,后来该公司与王某续签承包合同 1年。其间,王某出于同样的考虑,再次送给吴某好处费 6万元。问:王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分数:15.00)_正确答案:(王某的行为构成行贿罪。本案中,王某与吴某签订合同进行承包经营的活动属于一种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经济往来”,在此过程中王某违反国家规定,主
14、观上具有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直接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给予吴某大量钱款的行为,因此,王某的行为是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符合行贿罪的基本特征,应当定性为行贿罪。)解析:4.房某系某市检察院民行处检察员。2005 年 4月该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因不服市法院的判决,到检察院民行处申诉。案件尚未立案,房某即将该案介绍给当地律师上官某代理,从 2005年 5月至 2006年 5月的一年时间内,房某先后 4次收受、索要律师上官某给付的 87万元人民币。但因该案不符合立案条件,故最终未正式立案。上官某因未代理成此案,向房某索回钱款时遭拒而案发。问:对房某、上官某的行为如何认定?为
15、什么?(分数:15.00)_正确答案:(房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上官某的行为构成行贿罪。房某利用检察院工作人员的身份向律师上官某介绍案件并收受、索取巨额钱款,符合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职务受贿行为性质。虽因客观原因未立案,从而最终没有实施为行贿人谋利益的行为,但并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上官某为获得案件的代理,不惜违反有关规章制度,主动给付具有检察职务的房某巨额钱款,交换其职务之权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故构成行贿罪。当然,其中被房某勒索的财物,因其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部分,不应视为行贿罪的内容。)解析:5.李某系某市公安总队长章某的妻子,作为医
16、生已病退在家多年。李某因接受了开公司的表弟 20万元现金,而请求章某的原同事叶某(叶系当地的税务局长)免除其表弟公司的税款 200万元。经查章某并不知道此事,而叶某碍于与章原同事的情面以及李某经常为其老母亲提供健康咨询等,不好意思拒绝李某的请求,从而免除了李某的表弟公司的税款。问:对李某的行为如何认定?并简要说明理由。(分数:15.00)_正确答案:(李某的行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第 13条增订的刑法第 388条之一的规定,李某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利用其丈夫章某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即税务局长叶某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即李某的表
17、弟的公司牟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了请托人 20万元财物。李某的行为构成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解析:6.刘某、张某为某国有酒厂正、副厂长,为解决酒厂部分资金困难,找到市粮油食品公司副总经理王某帮忙,王某遂将两人介绍给公司下属分公司的经理霍某,并要求其借钱给刘某的酒厂,霍某答应帮忙。刘某为尽快借到钱,与张某商量向王某行贿。当晚,在某宾馆,刘某将其所带的公款 4万元交由张某,让张某将钱送给王某。张某从中截留 1万元,将 3万元送给王某。粮油食品公司的下属公司随后分两次借给酒厂人民币 40万元。年底,刘某为感谢王某,并想再次从该公司借钱,在公司经理室送给王某人民币 1万元。第二年初,该分公司又借给酒厂 2
18、0万元人民币。问:刘某、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分数:15.00)_正确答案:(刘某的行为构成行贿罪。在本案中,刘某的行为属于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应当构成行贿罪。应当注意的是,刘某虽然谋求的是一种正当利益,但并不影响其行为性质,主要原因在于该行贿行为发生在经济往来活动中,刑法对此种行贿行为成立犯罪没有要求行为人具备牟取特定利益的要件。另外还应当明确,刘某的行为虽然以为单位牟取利益为出发点,但该行贿行为因为未经酒厂领导的集体决定,所以不能视为单位行贿行为,因而刘某的行为不构成单位行贿罪。张某由于和刘某合谋行贿,因此构成行贿罪的共犯。张某同时还构成
19、贪污罪,因为其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私自截留了用于行贿的公款,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解析:7.唐某系某市一民营中介置业咨询公司总经理,蒋某系该市规划局长。为建筑商开发楼市违法扩大容积提供咨询是唐某中介公司的唯一业务。其间唐的公司与多个开发商签定协议多笔,每笔收受 100多万元咨询费。为满足开发商的请托,唐某找到蒋某批准,事成后共同分配所收咨询费。其间,蒋某利用规划局长职权多次给办事部门打招呼,放行开发商的违法扩容建筑。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内,唐、蒋共收取了 700多万元的“咨询费”,批准违法建筑 6处。问:对唐某、蒋某的行为如何认定?对建筑商的行为如何认定?为什么?(分数:15.00)_正确答案
20、:(唐某、蒋某构成共同受贿罪,建筑商构成单位行贿罪。该案是中介组织参与腐败的案件。唐某办的置业咨询公司并未经营正当业务,而是专为开发商行贿及为官员受贿提供服务。期间由于该公司的老总唐某与拥有市规划权力的蒋某有事先通谋,利用蒋的职权为开发商谋取违法扩容的不正当利益,从而收受“咨询费”名义的巨额贿赂款,故唐、蒋二人构成共同受贿罪。而开发商作为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的构成了单位行贿罪。)解析:8.洪某在任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长时间、多次批准他人走私汽车入户和批准他人到香港定居或从事商务活动,从中收受贿赂共计港币 19万多元、人民币 70多万元。案发后,检察机关查获洪某的财产共计为港币
21、 84万元、人民币 270万元、美元 6万元。从中扣除洪某受贿所得及其他合法收入,尚有港币 60万元、人民币 110万元来源不明。问:洪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分数:15.00)_正确答案:(洪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两罪应当实行并罚。洪某作为公安局局长,利用职务便利,违法批准汽车走私入户以及批准他人定居香港,收受他人钱财的行为符合受贿罪的特征,应当构成受贿罪。在洪某的财产中,除去已经查明的受贿所得及他的合法收入以外,尚有 60万元港币及 110万元人民币,洪某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也不能查证该款系其他犯罪所得,而此财产数额明显超过洪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可能享有的合法收入
22、,因此,洪某的行为符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特征,应当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解析:9.段某原系某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届省人大代表,第十三届市人大代表,因涉嫌一起爆炸案而被调查。经查,段某有折合人民币 120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财产的具体来源。问:对段某持有的 120万元的财产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分数:15.00)_正确答案:(段某的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主体上,段某是国家工作人员;在客观上,段某持有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巨额财产,但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在主观上,段某对该巨额财产是明知而占有,且又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因而是故意犯罪。)解析:10.邢某系国
23、家某机关政府贷款二处原处长,因涉嫌受贿罪被调查。经查,邢某以其个人名义的存款,共计美元 27万余元,人民币 23万余元,而邢某所说的这些款项的来源经查证并不属实。问:邢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分数:15.00)_正确答案:(邢某的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主体上,邢某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客观上,邢某持有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的巨额财产,但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不能说明”包含拒不说明财产来源;无法说明财产的具体来源;所说的财产来源经司法机关查证并不属实;所说的财产来源因线索不具体等原因,司法机关无法查实,但能排除存在来源合法的可能性和合理性的。在主观上,邢某对该巨额款物是明知占有而不能说明
24、其合法来源,属于故意。)解析:11.商某,系甲机场集团公司的董事长。殷某系乙航空服务公司的负责人,承包了南航和海航的多个航班。彭某系某工程公司的负责人。熊某系甲公司旗下的子公司分管机场建设的副总经理。2009 年,殷某的朋友甘某想承接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在甲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某航站楼广告经营权。殷某找到商某多次约会、吃饭,为朋友甘某拿到了这项业务,殷分多次送给商某 8万元美金和 40万元人民币。后因遇金融危机,甘的广告经营状况变差,殷又通过商某核减 2009年和 2010年的广告费合计金额 4000万元。这期间,殷逢年过节先后给商某 10万元购物卡和 20万元银行卡。彭某希望自己的公司在甲公司旗下
25、的子公司的机场扩建工程招标中中标,找商某帮忙打招呼。商将彭介绍给该子公司分管机场建设的副总经理熊某,彭的公司得以顺利中标,期间彭多次送给商某现金、手表等价值 40余万元的“酬谢礼物”,送给熊某 20万元的财物。后被群众举报,此案被查处。附:甲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国有控股公司,商某、熊某系国家工作人员。殷某、彭某系私营企业的负责人。问:如何认定商某、熊某、殷某、彭某的行为性质?简要说明理由。(分数:15.00)_正确答案:(商某、熊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殷某、彭某的行为构成行贿罪。该案是一起发生在行政权力高度集中、审批不透明以及存在不正当竞争的行业的腐败窝案,是官商关系异化的案件。发生在商某与殷某之间的权钱交易,是商人殷某通过贿赂商某,使商某直接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主管权力,数次为殷某谋取到利益,而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发生在商某与彭某之间的权钱交易,是商人彭某通过贿赂商某,使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商某通过其有隶属关系的熊某的职权,为彭某谋取到利益,而破坏公正的招投标竞争秩序,使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熊某与彭某之间属于直接的权钱交易关系。故本案中,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商某、熊某的行为构成了受贿罪,作为私营企业主的殷某、彭某的行为构成了行贿罪。)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