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合同(七)及答案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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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合同(七)及答案解析(总分:135.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民法学(总题数:0,分数:0.00)二、案例分析题(总题数:9,分数:135.00)1.甲与某家具厂订立合同,委托家具厂定做一套红木家具,约定材料均由家具厂按照甲的要求自行购买。合同订立后,家具厂即按照甲的要求购买了所需木料并开始加工制作。半个月后,甲突然通知家具厂,因自己即将调离本市,不再需要这套家具,要求解除合同。家具厂称,其已购买了木料并已经加工了一半,若甲解除合同,应赔偿木料款和半个月的工作酬金。甲不同意,双方发生纠纷。问:(1)甲是否有权解除合同?(2)乙是否有权要求甲支付木料款和工作酬金?(分数:

2、15.00)_2.2010 年 7 月 12 日,某市华帝公司和金鑫制造厂经过协商达成承揽合同一份。金鑫制造厂为华帝公司定作某特定型号车床 20 台,由华帝公司提供图纸、技术要求,车床所需钢材由金鑫厂提供。金鑫制造厂自华帝交付图纸之日起 60 天内完成。加工费和材料款共计 20 万元,合同签订当日华帝支付 10 万元,余款在金鑫厂交付车床并且验收合格后付清。7 月 17 日,华帝公司向金鑫制造厂提供了图纸、技术标准。问:(1)如果金鑫制造厂发现华帝公司提供的图纸和技术标注不合理,应该怎么做?(2)华帝公司怠于答复给金鑫制造厂造成损失由谁承担?(3)如果华帝公司拒绝补正,金鑫制造厂能否解除合同?

3、(分数:15.00)_3.甲学校与当地乙建筑公司为建设教学楼而订立施工合同,约定了工程工期及工程价款等内容。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完工,经验收后交学校使用。2 年后,某日课间突然发生楼梯断裂造成多名学生受伤。学生家长要求学校赔偿,学校则以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为由向乙公司索赔。乙公司不同意赔偿,称:(1)自己已经按照说明书与施工图纸完成了施工任务,其间学校也进行了监督;(2)合同约定楼梯的 1 年保修期已满。双方发生纠纷。问:乙公司是否应当对事故造成的损害负赔偿责任?(分数:15.00)_4.2010 年 5 月 5 日,甲公司为新建办公楼与乙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1 年 8 月 15

4、 日乙施工完毕,8 月 20 日甲验收合格。同甘,乙请求甲支付工程款 120 万元,但甲以种种理由拒绝。就在乙请求甲支付工程款的同时,丙公司也向甲主张债权 100 万元。问:(1)乙能否与甲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拍卖该工程?如果可以,应该怎么来行使该权利?(2)乙是否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于丙受偿?为什么?(3)如果甲是一学校,甲与乙达成施工合同是为了建设学校急需的教室,乙能否主张折价或者拍卖?为什么?(分数:15.00)_5.2010 年 12 月 20 日,甲购买当年 12 月 22 日自 A 市前往 B 市的火车票一张。22 日,甲在 A 市检票上车,乘坐某铁路分局的火车

5、于 12 月 23 日晚到达 B 市,下车时因车梯太滑,致使甲摔倒受伤,经诊断右腿骨折,共花费治疗费用 2000 元。甲要求该铁路分局赔偿。双方因此发生纠纷。问:本案合同的订立时间是什么?对甲的诉讼请求应如何处理?(分数:15.00)_6.李某下班回家,在乘坐该市运输公司 119 路公共汽车的途中,被车窗外飞进的一块小石头击中左眼球,当场出血,被送往就近医院治疗,但因伤情严重导致失明。李某要求运输公司赔偿,但运输公司拒绝赔偿,理由是:李某的伤是外来的原因造成的,运输公司没有过错。问:(1)运输公司对李某的伤应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2)如果李某是按照运输公司的规定享受免票待遇的人,运输公司是

6、否仍应当承当责任?为什么?(3)如果李某是打开车窗把头伸出去眺望而受伤,运输公司是否承担责任?为什么?(分数:15.00)_7.甲为活动方便,在离火车发车前 7 小时,将随身携带的两个包裹寄存于车站边乙开办的小件寄存处,乙向甲开具了寄存条并收取了费用。后因取包裹人太多,乙一时疏忽将甲的包裹错给了别人。甲为此要求乙赔偿损失,并称包内有现金 5000 元。经查明,甲寄存时并未对此声明。问:乙是否应当向甲赔偿损失?应赔偿哪些损失?(分数:15.00)_8.2011 年 7 月 16 日,张某和李某签订保管合同,双方约定:李某因长期外出将自己的一头牛交给张某看管,报酬(含饲料费)每月 100 元。20

7、11 年 7 月 18 日,李某将牛交付给张某。在张某照料期间,该牛疾病发作死亡。经兽医诊断该牛已经患传染病 2 个月,是因为没有及时治疗而死亡。张某自己的牛已经被传染,为治疗化了 500 元。问:(1)张某和李某之间的合同何时成立?为什么?(2)假设李某明知自己的牛患疾病而没有告诉张某,张某是否就该牛的死亡承担责任?为什么?(3)张某能否就自己的 500 元的损失向李某主张?为什么?(分数:15.00)_9.2009 年 11 月 3 日,甲销售公司与乙仓储公司达成协议,乙为甲保管其新购进的 500 辆自行车,保管费10000 元,期限 2 个月;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保管费的 30%向对方一次

8、性支付违约金。合同订立后,原告即开始清理其两个仓库,并拒绝了有关单位要求为其保管货物的请求。11 月 8 日,原告突然接到被告的通知,因其租到了更便宜仓位,不再需要乙保管。乙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甲主张货物没有交付,合同还没有成立,所以拒绝承担责任。问:(1)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否已经成立?何时生效?(2)甲应否承担违约金的责任?为什么?(分数:15.00)_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合同(七)答案解析(总分:135.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民法学(总题数:0,分数:0.00)二、案例分析题(总题数:9,分数:135.00)1.甲与某家具厂订立合同,委托家具厂定做一套红木家具,约定材料均由家具厂按

9、照甲的要求自行购买。合同订立后,家具厂即按照甲的要求购买了所需木料并开始加工制作。半个月后,甲突然通知家具厂,因自己即将调离本市,不再需要这套家具,要求解除合同。家具厂称,其已购买了木料并已经加工了一半,若甲解除合同,应赔偿木料款和半个月的工作酬金。甲不同意,双方发生纠纷。问:(1)甲是否有权解除合同?(2)乙是否有权要求甲支付木料款和工作酬金?(分数:15.00)_正确答案:(本案涉及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的解除权问题。本案甲与家具厂之间形成承揽合同关系。甲是定作人,家具厂是承揽人。(1)根据合同法第 268 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定作人这种随时解除

10、合同的权利是承揽合同的特点。因此,本案中甲有权解除合同。(2)按照上述规定,甲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赔偿给家具厂造成的损失。这个损失包括两部分,一是家具厂为完成工作所购进的木料,二是家具厂已经为此合同工作了半个月的工作报酬。因此,乙有权要求甲支付木料款和工作酬金。)解析:2.2010 年 7 月 12 日,某市华帝公司和金鑫制造厂经过协商达成承揽合同一份。金鑫制造厂为华帝公司定作某特定型号车床 20 台,由华帝公司提供图纸、技术要求,车床所需钢材由金鑫厂提供。金鑫制造厂自华帝交付图纸之日起 60 天内完成。加工费和材料款共计 20 万元,合同签订当日华帝支付 10 万元,余款在金鑫厂交付车床并且

11、验收合格后付清。7 月 17 日,华帝公司向金鑫制造厂提供了图纸、技术标准。问:(1)如果金鑫制造厂发现华帝公司提供的图纸和技术标注不合理,应该怎么做?(2)华帝公司怠于答复给金鑫制造厂造成损失由谁承担?(3)如果华帝公司拒绝补正,金鑫制造厂能否解除合同?(分数:15.00)_正确答案:(1)根据合同法第 257 条的规定,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本案中,金鑫制造厂应及时通知华帝公司补正图纸、技术标准。(2)根据合同法第 257 条的规定,金鑫制造厂发现华帝公司提供的图纸、技术标准不合理,及时通知华帝公司,但华帝公司怠于答复,因而给金鑫制造厂造成的损

12、失,应当由华帝公司承担赔偿责任。(3)如果华帝公司拒绝履行协助义务,作为承揽人,金鑫制造厂可以根据合同法第 259 条的规定,解除合同。)解析:3.甲学校与当地乙建筑公司为建设教学楼而订立施工合同,约定了工程工期及工程价款等内容。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完工,经验收后交学校使用。2 年后,某日课间突然发生楼梯断裂造成多名学生受伤。学生家长要求学校赔偿,学校则以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为由向乙公司索赔。乙公司不同意赔偿,称:(1)自己已经按照说明书与施工图纸完成了施工任务,其间学校也进行了监督;(2)合同约定楼梯的 1 年保修期已满。双方发生纠纷。问:乙公司是否应当对事故造成的损害负赔偿责任?(分数:15

13、.00)_正确答案:(本案中甲学校与乙公司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合同法第 269 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甲学校是发包人,乙公司是承包人。发包人的基本义务是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的基本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的工程任务并保证质量。根据合同法第 282 条规定,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学生的人身伤害是因教学楼楼梯断裂造成的,损害发生在教学楼的合理使用期限内,楼梯的断裂是由于建设工程的质量存在问题,是乙公司的原因造成的。虽然乙公司是按照甲学校提供的设计图纸完成的,但楼梯断裂是由于质量原因

14、而不是设计原因引起的,保证工程质量是承包人的合同义务,学校派人监督也并不能降低对承包人的质量保证要求;合同中约定的“保修期”应指乙公司保证修理的期限,与“保质期”并非一个意义。因此,乙公司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乙公司应当对事故造成的损害负赔偿责任。)解析:4.2010 年 5 月 5 日,甲公司为新建办公楼与乙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1 年 8 月 15 日乙施工完毕,8 月 20 日甲验收合格。同甘,乙请求甲支付工程款 120 万元,但甲以种种理由拒绝。就在乙请求甲支付工程款的同时,丙公司也向甲主张债权 100 万元。问:(1)乙能否与甲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拍卖该工程?

15、如果可以,应该怎么来行使该权利?(2)乙是否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于丙受偿?为什么?(3)如果甲是一学校,甲与乙达成施工合同是为了建设学校急需的教室,乙能否主张折价或者拍卖?为什么?(分数:15.00)_正确答案:(1)乙公司可以与甲公司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合同法第 286 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2)根据合同法第 286 条的规定,乙的建设工程的价款享有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

16、先受偿的权利。(3)乙不能主张折价或者拍卖。因为根据合同法第 286 条的规定,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或者拍卖的,属于例外。学校急需的教室即属于此类。)解析:5.2010 年 12 月 20 日,甲购买当年 12 月 22 日自 A 市前往 B 市的火车票一张。22 日,甲在 A 市检票上车,乘坐某铁路分局的火车于 12 月 23 日晚到达 B 市,下车时因车梯太滑,致使甲摔倒受伤,经诊断右腿骨折,共花费治疗费用 2000 元。甲要求该铁路分局赔偿。双方因此发生纠纷。问:本案合同的订立时间是什么?对甲的诉讼请求应如何处理?(分数:15.00)_正确答案:(1)本案甲与某铁路分局之间存在运输

17、合同关系,某铁路分局为承运人。合同法第 288 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 293 条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本案中,合同成立的时间为甲购得车票的时间。(2)根据合同法第 302 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本案事故发生在甲下车途中,仍属在运输过程之中。甲受伤的原因是车梯太滑,并非由于自身健康原因或者是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因此某

18、铁路分局作为承运人应对此负责。)解析:6.李某下班回家,在乘坐该市运输公司 119 路公共汽车的途中,被车窗外飞进的一块小石头击中左眼球,当场出血,被送往就近医院治疗,但因伤情严重导致失明。李某要求运输公司赔偿,但运输公司拒绝赔偿,理由是:李某的伤是外来的原因造成的,运输公司没有过错。问:(1)运输公司对李某的伤应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2)如果李某是按照运输公司的规定享受免票待遇的人,运输公司是否仍应当承当责任?为什么?(3)如果李某是打开车窗把头伸出去眺望而受伤,运输公司是否承担责任?为什么?(分数:15.00)_正确答案:(1)运输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第 302 条第 1

19、款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埘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运输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第 302 条第 2 款的规定,即便是按照规定享受免票待遇、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伤亡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运输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因为李某有重大过失,根据合同法第 302 条第 1 款的规定,如果在运输过程中旅客受到的伤亡是由于自己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解析:7.甲为活动方便,在离火车发车前 7 小时,将随身携带的两个包裹寄存于车站边乙开办的小件寄存处,乙向甲开具了寄存条并收取了费用。后因取包裹人太多,乙一时疏忽将甲的包裹错

20、给了别人。甲为此要求乙赔偿损失,并称包内有现金 5000 元。经查明,甲寄存时并未对此声明。问:乙是否应当向甲赔偿损失?应赔偿哪些损失?(分数:15.00)_正确答案:(本案中,甲、乙之间成立保管合同关系。依合同法第 365 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甲为寄存人,乙为保管人。乙收取了保管费,该保管关系是有偿的保管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 374 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因乙的过失,造成甲保管的包裹被冒领,乙应对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第 375 条规定,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

21、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本案中。甲寄存货币时未事先声明,乙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因此,乙应当赔偿甲除现金以外的因包裹丢失产生的财产损失,对于甲的现金损失,乙有权只按一般物品予以赔偿。)解析:8.2011 年 7 月 16 日,张某和李某签订保管合同,双方约定:李某因长期外出将自己的一头牛交给张某看管,报酬(含饲料费)每月 100 元。2011 年 7 月 18 日,李某将牛交付给张某。在张某照料期间,该牛疾病发作死亡。经兽医诊断该牛已经患传染病 2 个月,是因为没有及时治疗而死亡。张某

22、自己的牛已经被传染,为治疗化了 500 元。问:(1)张某和李某之间的合同何时成立?为什么?(2)假设李某明知自己的牛患疾病而没有告诉张某,张某是否就该牛的死亡承担责任?为什么?(3)张某能否就自己的 500 元的损失向李某主张?为什么?(分数:15.00)_正确答案:(1)2011 年 7 月 18 日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第 367 条规定,除了当事人有特别约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2)张某不承担责任。根据合同法第 370 条规定,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

23、偿责任。(3)张某可以主张李某承担自己的损失。根据合同法第 370 条的规定,保管物有瑕疵,寄存人没有告知保管人,保管人因此而受损失的,寄存人应当承当损害赔偿责任。)解析:9.2009 年 11 月 3 日,甲销售公司与乙仓储公司达成协议,乙为甲保管其新购进的 500 辆自行车,保管费10000 元,期限 2 个月;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保管费的 30%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合同订立后,原告即开始清理其两个仓库,并拒绝了有关单位要求为其保管货物的请求。11 月 8 日,原告突然接到被告的通知,因其租到了更便宜仓位,不再需要乙保管。乙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甲主张货物没有交付,合同还没有成立,所以拒绝承担责任。问:(1)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否已经成立?何时生效?(2)甲应否承担违约金的责任?为什么?(分数:15.00)_正确答案:(1)2009 年 11 月 3 日合同成立并生效。仓储保管合同是诺成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合同法第 382 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2)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金,因为合同已经成立并且生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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