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合同(八)及答案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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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合同(八)及答案解析(总分:135.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民法学(总题数:0,分数:0.00)二、案例分析题(总题数:9,分数:135.00)1.2010 年 5 月,乙公司委托甲按其所定价格代理其转让设备一套。合同订立后,乙公司向甲支付了报酬,并将设备交给甲。同年 7 月,甲找到买主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待丙公司验收货物后付款。8 月,甲负责将设备运至丙公司仓库,丙公司人员验货时发现设备中某关键零部件没有运到,遂通知甲尽快运来,否则不付货款。甲检查后发现该部件已被自己在运送过程中不慎丢失。双方正在为此交涉时,乙公司向甲催问委托事项的办理情

2、况,为推卸责任,甲称设备已卖给丙公司,但丙公司不付款,所以自己也无法将货款交给乙公司,并向乙公司出示了自己与丙公司的买卖合同。乙公司遂向丙公司催讨。丙公司称:(1)自己是与甲订立的买卖合同,乙公司无权要求自己支付货款;(2)设备中的关键部件没有运到,自己有权不付款。问:(1)乙公司是否有权直接要求丙公司支付货款?(2)丙公司是否有权拒绝付款?(3)若丙公司有权拒绝付款,乙公司可以采取什么措施保护自己利益?(分数:15.00)_2.甲公司生产 1000 台空调,预计 5 月份下线,于 2010 年 3 月委托乙公司代理销售事宜,约定待 5 月份下线后就将空调交给乙公司售卖并支付了报酬。合同订立后

3、,恰好丙公司找到乙公司要买空调,于是乙公司当即以自己的名义与丙订立合同,约定丙向乙购买 1000 台空调,当年的 5 月份交货,丙公司预付了部分货款。当年 6 月,丙公司迟迟不见乙公司发货,遂上门催讨。乙称系由于甲公司未向自己交货所致,并向丙出示了自己与甲的委托合同。丙遂向法院起诉甲公司,要求甲供货。后经律师调查,甲公司生产失败,且公司资产状况不佳,遂申请撤诉,转而起诉乙公司。问:丙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供货?(分数:15.00)_3.甲公司欲进行某大厦的房地产开发,委托乙公司为其进行独家销售策划。其后,乙公司将上述受托事宜转托给其子公司丙处理,并签订了合同。合同订立后,丙即着手开展工作,并将大厦

4、的标志设计方案和销售计划交于甲公司,其间双方对方案和计划进行了多次的探讨和修改。半年后,甲公司致函乙公司,称由于未能办下大厦的用地批文,要求解除合同。丙公司遂要求甲公司赔偿其已经开展工作的损失 5 万元。甲公司称:(1)自己是委托乙公司做策划,丙公司无权要求自己赔偿损失;(2)自己有权随时解除合同。问:(1)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2)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分数:15.00)_4.2010 年 4 月 8 日,中国银行某市中心支行与大江律师事务所签订一份委托合同,双方约定:中心支行委托大江律师事务所代理其与市水泥厂欠款纠纷一案,大江律师事务所指派两名律师代理该案;代理费按照收回欠款的

5、 3%收取,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至本案诉讼终结。合同签订后,大江律师事务所指派的两名律师进行了调查取证,支付差旅费 550 元。2010 年 4 月 15 日,中心支行想委托另一家律师事务所代理该案,所以通知大江律师事务所解除合同,大江律师事务所要求赔偿垫支的差旅费 550 元。问:(1)中心支行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2)大江律师事务所能否请求中心支行承担 550 元差旅费?为什么?(分数:15.00)_5.甲将一批布匹委托乙商行出卖,双方约定,每米布售价为当时的市场定价 20 元,乙商行的报酬为售价的 5%。1 个月后布价突然上涨,乙商行以每米 22 元的价格卖出一批布。对多出的售价

6、收益双方未能达成协议。问:(1)这笔多出的收益应该归谁所有?(2)乙商行此时能否以 20 元价格将布买下以赚取差价?如果这样做了,乙商行还能否要求获得约定的报酬?(分数:15.00)_6.2009 年 11 月 5 日,张某委托甲信托商行出卖自己收藏的一幅宋朝名画,卖价不低于 15000 元,甲以卖价的 5%获取报酬,高于 15000 元部分按照 10%获取报酬,画卖出后 5 日内将价款扣除报酬后及时移交张某。11 月 6 日,张某将画交给甲,甲将该画标价 18000 元展出。11 月 9 日,王某同甲协商,以 16500 元成交,但提出先付款 8500 元,余款 7 日内付清。甲同意王某的要

7、求,但提出王某须出具欠条。王某出具的欠条载明“王某欠甲现金 8000 元,自打欠条之日起 7 日内付清”。到期后,王某迟迟不能付清,并称该画是赝品。问:(1)张某与甲之间的合同是属于何种性质的合同?(2)甲能否向王某直接行使请求付款的权利?为什么?(3)张某可否向甲主张赔偿因王某不履行付款义务而给自己造成的损失?为什么?(4)甲能否自己认购张某委托出卖的名画?应具备什么条件?如果甲自己认购,能否向张某主张报酬?(分数:15.00)_7.甲中介公司受乙木器厂委托,为乙木器厂联系购进一批木材,报酬为 2000 元。经甲公司联系,乙木器厂与丙木材公司达成买卖合同。甲为进行联系花去费用 350 元。乙

8、和丙双方经过协商将合同解除。问:(1)乙能否以合同解除为由而主张不支付甲报酬?为什么?(2)甲能否请求乙承担联系费用 350 元?为什么?(3)如果乙和丙没有达成合同,甲能否向乙主张联系费用?为什么?(分数:15.00)_8.2011 年 4 月 23 日。某市甲汽车修理厂和乙开发公司签订了“立式振动光式机”技术转让合同,双方约定:乙将自己的“立式振动光式机”技术转让给甲,技术转让费是 12000 元;乙提供全部图纸和资料,并负责甲的两名技术人员的培训。问:(1)合同签订后,经试制发现存在严重的技术缺陷,根本不能试制出样机。甲能否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2)如果技术本身不存在缺陷,但该技术属于丙

9、开发公司所有,乙仅有使用权,则该案应如何处理?(分数:15.00)_9.滨海市青龙山水泥有限公司与东江市华隆建筑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4 月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在2010 年 5 月 25 日至 30 日之间,由青龙山水泥有限公司向华隆建筑有限公司提供建筑用 425 号水泥 1000吨,每吨 500 元;由青龙山有限公司负责运输,交付地点为华隆有限公司承建的东江市联华大厦工地;交货后 1 个月内华隆有限公司付清所有款项 500000 元;如果一方违约,要给付对方违约金 50000 元。同年5 月 24 日开始,青龙山有限公司公司所在地发生洪水灾害,运输中断,直到 6 月 15 号该地运

10、输才恢复正常。青龙山有限公司 6 月 18 日将水泥交付的同时,并告知华隆建筑有限公司没有按时交付的理由是洪水暴发。华隆有限公司表示接受水泥,但要求青龙山有限公司缴纳违约金,并承担因其没有及时通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0000 元。问:(1)青龙山有限公司是否要承担 50000 元违约金?(2)青龙山有限公司是否应当赔偿华隆有限公司的损失 10000 元?(3)如果因为青龙山有限公司在迟延履行期间发生洪水暴发,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其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分数:15.00)_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合同(八)答案解析(总分:135.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民法学(总题数:0,分数:0.00)二、案

11、例分析题(总题数:9,分数:135.00)1.2010 年 5 月,乙公司委托甲按其所定价格代理其转让设备一套。合同订立后,乙公司向甲支付了报酬,并将设备交给甲。同年 7 月,甲找到买主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待丙公司验收货物后付款。8 月,甲负责将设备运至丙公司仓库,丙公司人员验货时发现设备中某关键零部件没有运到,遂通知甲尽快运来,否则不付货款。甲检查后发现该部件已被自己在运送过程中不慎丢失。双方正在为此交涉时,乙公司向甲催问委托事项的办理情况,为推卸责任,甲称设备已卖给丙公司,但丙公司不付款,所以自己也无法将货款交给乙公司,并向乙公司出示了自己与丙公司的买卖合同。乙

12、公司遂向丙公司催讨。丙公司称:(1)自己是与甲订立的买卖合同,乙公司无权要求自己支付货款;(2)设备中的关键部件没有运到,自己有权不付款。问:(1)乙公司是否有权直接要求丙公司支付货款?(2)丙公司是否有权拒绝付款?(3)若丙公司有权拒绝付款,乙公司可以采取什么措施保护自己利益?(分数:15.00)_正确答案:(本案中,甲与乙公司成立委托合同关系,乙公司是委托人,甲是受托人。乙公司向甲支付了报酬,因而是有偿的委托合同关系。(1)根据合同法第 403 条第 1 款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

13、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本案中,甲因第三人丙公司未支付货款从而无法完成受托事项,向乙公司披露第三人丙公司后,乙公司即可以行使甲的权利,直接向丙公司要求履行付款义务。(2)根据合同法第 403 条第 3 款规定,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本案中,由于甲未交付关键零部件,因此丙公司对甲拥有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自己的付款义务。当乙公司行使甲的权利向丙公司要求付款时,丙公司可以向乙公司主张上述抗辩权,拒绝付款。(3)根据合同法第 406 条规定,有偿的

14、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由于甲的过错导致无法交付关键零部件,致使丙公司可以拒绝付款,从而导致乙公司的损失,乙公司可以依法直接向甲请求赔偿。)解析:2.甲公司生产 1000 台空调,预计 5 月份下线,于 2010 年 3 月委托乙公司代理销售事宜,约定待 5 月份下线后就将空调交给乙公司售卖并支付了报酬。合同订立后,恰好丙公司找到乙公司要买空调,于是乙公司当即以自己的名义与丙订立合同,约定丙向乙购买 1000 台空调,当年的 5 月份交货,丙公司预付了部分货款。当年 6 月,丙公司迟迟不见乙公司发货,遂上门催讨。乙称系由于甲公司未向自己交货所致

15、,并向丙出示了自己与甲的委托合同。丙遂向法院起诉甲公司,要求甲供货。后经律师调查,甲公司生产失败,且公司资产状况不佳,遂申请撤诉,转而起诉乙公司。问:丙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供货?(分数:15.00)_正确答案:(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成立委托合同关系,甲公司是委托人,乙公司是受托人。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了报酬,因而是有偿的委托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 403 条第 2 款规定,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本案中,乙公司因甲公司未能向自己交付货物导致自己无法对丙公司履行交付义务

16、,经其向丙公司披露委托人甲公司后,丙公司拥有选择权,可以选择甲、乙中任何一个作为主张依据合同履行交付货物义务的相对人。丙在已经选定甲公司为相对人后,就丧失了向乙公司请求履行的权利,因此丙公司不能再向乙公司提出供货的请求。)解析:3.甲公司欲进行某大厦的房地产开发,委托乙公司为其进行独家销售策划。其后,乙公司将上述受托事宜转托给其子公司丙处理,并签订了合同。合同订立后,丙即着手开展工作,并将大厦的标志设计方案和销售计划交于甲公司,其间双方对方案和计划进行了多次的探讨和修改。半年后,甲公司致函乙公司,称由于未能办下大厦的用地批文,要求解除合同。丙公司遂要求甲公司赔偿其已经开展工作的损失 5 万元。

17、甲公司称:(1)自己是委托乙公司做策划,丙公司无权要求自己赔偿损失;(2)自己有权随时解除合同。问:(1)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2)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分数:15.00)_正确答案:(本案涉及委托合同中的转委托问题。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成立委托合同关系,甲公司是委托人,乙公司是受托人。(1)根据合同法第 410 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本条规定了委托合同中当事人的任意解除权。本案中,甲公司解除委托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规定。(2)根据上述规定,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但因为甲公司解除合同给丙公

18、司带来的损失,甲公司应予赔偿。该损失范围包括已投入的工作费用,本题关键在于认定丙公司是否是受托人。根据合同法第 400 条规定,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本案中,乙公司将受托事宜转委托给丙公司,开始确实未得到甲公司的同意。但之后的事实表明,甲公司实际上已经认可了丙公司对受托事务的处理,并且已经直接向丙公司发出指示,因此,甲公司事实上认可了丙公司的受托人资格,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存在委托关系,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主张工作费用上的损失。)解析:4.2010 年 4 月 8 日,中国银行某

19、市中心支行与大江律师事务所签订一份委托合同,双方约定:中心支行委托大江律师事务所代理其与市水泥厂欠款纠纷一案,大江律师事务所指派两名律师代理该案;代理费按照收回欠款的 3%收取,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至本案诉讼终结。合同签订后,大江律师事务所指派的两名律师进行了调查取证,支付差旅费 550 元。2010 年 4 月 15 日,中心支行想委托另一家律师事务所代理该案,所以通知大江律师事务所解除合同,大江律师事务所要求赔偿垫支的差旅费 550 元。问:(1)中心支行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2)大江律师事务所能否请求中心支行承担 550 元差旅费?为什么?(分数:15.00)_正确答案:(1)中

20、心支行可以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第 410 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2)大江律师事务所可以要求中心支行赔偿自己支付的 550 元。根据合同法第 410 条的规定,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承担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解析:5.甲将一批布匹委托乙商行出卖,双方约定,每米布售价为当时的市场定价 20 元,乙商行的报酬为售价的 5%。1 个月后布价突然上涨,乙商行以每米 22 元的价格卖出一批布。对多出的售价收益双方未能达成协议。问:(1)这笔多出的收益应该归谁所有?(2)乙商行此时能否以 20 元价格将布买下以赚取差价?如果这样做了,乙商行还能否要求获得约定的报酬?(

21、分数:15.00)_正确答案:(本案中,甲与乙商行之间的关系为行纪合同关系。合同法第 414 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甲是委托人,乙商行是行纪人。(1)根据合同法第 418 条规定,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 61 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本案中,乙商行以高于甲指定的价格卖出布匹,对多出的收益又没有约定,该部分利益依法归委托人甲所有。(2)根据合同法第 419 条规定,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

22、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行纪人有前款规定的情形的,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因此,如果此时乙商行以每米 20 元价格将甲委托出卖的布买下,不仅不违法,而且仍然可以要求甲支付报酬。)解析:6.2009 年 11 月 5 日,张某委托甲信托商行出卖自己收藏的一幅宋朝名画,卖价不低于 15000 元,甲以卖价的 5%获取报酬,高于 15000 元部分按照 10%获取报酬,画卖出后 5 日内将价款扣除报酬后及时移交张某。11 月 6 日,张某将画交给甲,甲将该画标价 18000 元展出。11 月 9 日,王某同甲协商,以 16500 元成交,但提出先付款 8500 元,余款 7

23、日内付清。甲同意王某的要求,但提出王某须出具欠条。王某出具的欠条载明“王某欠甲现金 8000 元,自打欠条之日起 7 日内付清”。到期后,王某迟迟不能付清,并称该画是赝品。问:(1)张某与甲之间的合同是属于何种性质的合同?(2)甲能否向王某直接行使请求付款的权利?为什么?(3)张某可否向甲主张赔偿因王某不履行付款义务而给自己造成的损失?为什么?(4)甲能否自己认购张某委托出卖的名画?应具备什么条件?如果甲自己认购,能否向张某主张报酬?(分数:15.00)_正确答案:(1)行纪合同。(2)可以行使付款请求权。根据合同法第 421 条第 1 款的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

24、有权利、承担义务。(3)张某可以向甲主张。根据合同法第 421 条第 2 款的规定,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除非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甲可以认购张某委托其出卖的画。合同法第 419 条第 1 款规定,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根据该条款的规定,行纪人甲要认购张某委托出卖的名画的条件有两个,即:该名画有市场定价;委托人张某没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在具备上述条件下,行纪人甲自己认购张某委托出卖的名画,根据合同法第 419 条第 2 款的规定,仍然可以要求张某支付报酬。)解析

25、:7.甲中介公司受乙木器厂委托,为乙木器厂联系购进一批木材,报酬为 2000 元。经甲公司联系,乙木器厂与丙木材公司达成买卖合同。甲为进行联系花去费用 350 元。乙和丙双方经过协商将合同解除。问:(1)乙能否以合同解除为由而主张不支付甲报酬?为什么?(2)甲能否请求乙承担联系费用 350 元?为什么?(3)如果乙和丙没有达成合同,甲能否向乙主张联系费用?为什么?(分数:15.00)_正确答案:(1)不能。根据合同法第 426 条第 1 款的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成立的合同是否解除对支付报酬没有影响。(2)如果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委托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报酬,

26、根据合同法第 426 条第 2 款的规定,居间费用应当由居间人自己承担。(3)可以主张。根据合同法第 427 条的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解析:8.2011 年 4 月 23 日。某市甲汽车修理厂和乙开发公司签订了“立式振动光式机”技术转让合同,双方约定:乙将自己的“立式振动光式机”技术转让给甲,技术转让费是 12000 元;乙提供全部图纸和资料,并负责甲的两名技术人员的培训。问:(1)合同签订后,经试制发现存在严重的技术缺陷,根本不能试制出样机。甲能否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2)如果技术本身不存在缺陷,但该技术属于丙开发

27、公司所有,乙仅有使用权,则该案应如何处理?(分数:15.00)_正确答案:(1)根据合同法第 349 条的规定,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本案中,乙提供的技术存在严重的缺陷,所以应承担违约责任。(2)根据合同法第 349 条的规定,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乙将自己仅有使用权的技术转让给甲,应承担责任。根据合同法第 351 条的规定,乙应当返还使用费,并承担违约责任。)解析:9.滨海市青龙山水泥有限公司与东江市华隆建筑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4 月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约定

28、:在2010 年 5 月 25 日至 30 日之间,由青龙山水泥有限公司向华隆建筑有限公司提供建筑用 425 号水泥 1000吨,每吨 500 元;由青龙山有限公司负责运输,交付地点为华隆有限公司承建的东江市联华大厦工地;交货后 1 个月内华隆有限公司付清所有款项 500000 元;如果一方违约,要给付对方违约金 50000 元。同年5 月 24 日开始,青龙山有限公司公司所在地发生洪水灾害,运输中断,直到 6 月 15 号该地运输才恢复正常。青龙山有限公司 6 月 18 日将水泥交付的同时,并告知华隆建筑有限公司没有按时交付的理由是洪水暴发。华隆有限公司表示接受水泥,但要求青龙山有限公司缴纳

29、违约金,并承担因其没有及时通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0000 元。问:(1)青龙山有限公司是否要承担 50000 元违约金?(2)青龙山有限公司是否应当赔偿华隆有限公司的损失 10000 元?(3)如果因为青龙山有限公司在迟延履行期间发生洪水暴发,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其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分数:15.00)_正确答案:(1)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违反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是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则免除该当事人的违约责任。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洪水暴发即属于此类。合同法第 117 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

30、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案中,青龙山有限公司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所致,所以应当免除青龙山有限公司的违约责任,不应承担违约金。(2)合同法第 118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根据该条规定,在洪水暴发后,青龙山有限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华隆有限公司,对其没有及时通知而给华隆有限公司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根据合同法第 117 条的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所以青龙山有限公司在迟延履行期间发生洪水暴发,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其要承担违约责任。)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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