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基础课民法学-26 及答案解析(总分:99.99,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4,分数:14.00)1.红光、金辉、绿叶和彩虹公司分别出资 50万、20 万、20 万、10 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的管理权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分数:1.00)A.该楼发生的管理费用应按投资比例承担B.该楼所有权为按份共有C.红光公司投资占 50%,有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D.彩虹公司对其享有的份额有权转让2.在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诸要素中,具有主导性的是(分数:1.00)A.专有部分所有权B.共有权C.成员权D.转让权3.业主大会选举产
2、生其事务执行机构,即(分数:1.00)A.物业公司B.业主委员会C.业主委员会成员D.业主代表4.某农户承包的土地处于其他农户承包的土地范围之中,某农户在耕种土地时,必须通过其他农户的土地,其他农户(分数:1.00)A.都应当允许其通行B.不允许通行C.一概允许有偿通行D.因此遭受的损失,某农户无需赔偿5.对于历史上形成的通道,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分数:1.00)A.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无权任意堵塞或改道B.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无权改道C.土地所有人有权任意堵塞或改道D.土地所有人有权任意改道6.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时间是(分数:1.00)A.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成立时B.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C.
3、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时D.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7.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分数:1.00)A.耕地的承包期为 30年B.草地的承包期为 50年C.林地的承包期为 70年D.耕地的承包期为 30年至 50年8.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的主体是(分数:1.00)A.村集体B.承包人C.村委会D.生产小队9.下列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说法,错误的是(分数:1.00)A.以集体土地为客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限于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B.以国有土地为客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两种,一是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等方式取得,二是通过行政划拨的方式取得C.以集体土地为客体
4、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D.公立高等学校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10.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分数:1.00)A.可以抵押B.不可抵押,但可以单独转让C.不得单独转让,转让时必须与合法建造的住房一并转让D.转让后,原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再申请一份宅基地11.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地役权的设立时间是(分数:1.00)A.地役权合同成立时B.地役权合同生效时C.地役权登记时D.取得地役权证时12.对于地役权,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分数:1.00)A.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B.不得对抗任意第三人C.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D.可
5、以对抗任意第三人13.某郊区学校为方便学校人员乘坐地铁,与相邻研究院约定,学校人员有权借研究院道路通行,每年支付一万元。据此,学校享有的是(分数:1.00)A.相邻权B.地役权C.建设用地使用权D.宅基地使用权14.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为满足甲公司开发住宅小区观景的需要,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 100万元,乙公司在 20年内不在自己厂区建造 6米以上的建筑。甲公司将全部房屋售出后不久,乙公司在自己的厂区建造了一栋 8米高的厂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分数:1.00)A.小区业主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 6米的建筑B.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 6米的建筑C.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
6、过 6米的建筑D.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无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 6米的建筑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25,分数:50.00)15.所有权包括的具体积极权能有(分数:2.00)A.占有B.使用C.收益D.处分16.法律、法规对所有权的限制主要表现为(分数:2.00)A.行使所有权不得违反法律规定B.行使所有权不得妨害他人的合法权益C.行使所有权时必须注意保护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平衡D.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对集体土地实行征用,或将其他财产收归国有17.下列选项中,属于所有权继受取得方式的有(分数:2.00)A.善意取得B.拾得遗失物C.买卖D.继承18.添附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分数:2.00)
7、A.混合B.附合C.加工D.混同19.根据公平正义理念的内涵,关于物权法第 42条就“征收集体土地和单位、个人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所作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有(分数:2.00)A.有公共利益的需要,方可进行征收,实现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统一B.征收须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保证程序公正C.对失地农民须全面补偿,对失房市民可予拆迁补偿,合理考虑不同诉求D.明确保障住宅被征收入的居住条件,保护正当利益和民生20.吴某和李某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吴某名下。2010 年 2月 1日,法院判决吴某和李某离婚,并且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但是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3 月 1日,李某将该房屋出卖给张某
8、,张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 50万元价款,并入住了该房屋。4 月 1日,吴某又就该房屋和王某签订了买卖合同,王某在查阅了房屋登记簿确认房屋仍归吴某所有后,支付了 50万元价款,并于 5月 10日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下列选项正确的有(分数:2.00)A.5月 10日前,吴某是房屋所有权人B.2月 1日至 5月 10日,李某是房屋所有权人C.3月 1日至 5月 10日,张某是房屋所有权人D.5月 10日后,王某是房屋所有权人21.甲发现去年丢失的电动自行车被路人乙推行,便上前询问,乙称从朋友丙处购买,并出示了丙出具的付款收条。如甲想追回该自行车,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其理由来支持其请求的有
9、(分数:2.00)A.甲丢失该自行车被丙拾得B.丙从甲处偷了该自行车C.乙明知道该自行车是丙从甲处偷来的仍然购买D.乙向丙支付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22.下列关于共有的说法正确的是(分数:2.00)A.共有关系的主体总是两个以上,包括自然人和法人B.共有关系的客体总是同一项财产C.共有关系的内容包括对内、对外双重权利义务关系D.共有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制和财产所有权。就其性质而言,它是从属于国家所有、集体所有或者是从属于个人所有23.在按份共有中,当共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妨害共有人行使所有权时(分数:2.00)A.共有人可单独或共同地依法享有物上请求权以维护共有权益B.共有人可单独享有物上请求权以维护
10、共有权益C.共有人可共同地依法享有物上请求权以维护共有权益D.共有人不能单独享有物上请求权24.关于共有,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分数:2.00)A.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B.按份共有人对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C.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权利平等,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D.对共有物的分割,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
11、求分割25.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部分有(分数:2.00)A.专有部分所有权B.共有权C.成员权D.转让权26.构成专有部分须具备的条件有(分数:2.00)A.“物理上的独立性”B.“功能上的独立性”C.能够依法转让D.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27.甲以 20万元从乙公司购得某小区地下停车位。乙公司经规划部门批准在该小区以 200万元建设观光电梯。该梯入梯口占用了甲的停车位,乙公司同意为甲置换更好的车位。甲则要求拆除电梯,并赔偿损失。下列表述错误的是(分数:2.00)A.建电梯获得规划部门批准,符合小区业主利益,未侵犯甲的权利B.即使建电梯符合业主整体利益,也不能以损害个人权利为代价,
12、故应将电梯拆除C.甲车位使用权固然应予保护,但置换车位更能兼顾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D.电梯建成后,小区尾房更加畅销,为平衡双方利益,乙公司应适当让利于甲28.王某有一栋两层楼房,在楼顶上设置了一个商业广告牌。后王某将该楼房的第二层出售给了张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分数:2.00)A.张某无权要求王某拆除广告牌B.张某与王某间形成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关系C.张某对楼顶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D.张某有权要求与王某分享其购房后的广告收益29.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有(分数:2.00)A.有利生产、方便生活B.团结互助C.公平合理D.自然法则30.在相邻用水关系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分数:2.00)A.相邻人
13、可以自由改变水的自然流向B.相邻人应当保持水的自然流向C.相邻人征得他方同意后可以改变水的自然流向D.相邻人改变流向影响相邻他方用水时,如造成对方损失应给予适当的赔偿31.下列关于用益物权的判断,正确的有(分数:2.00)A.用益物权属于定限物权B.用益物权属于他物权C.用益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D.用益物权以支配物的使用价值为内容32.甲为自己房屋使用的便利与乙签订地役权合同,约定五年内乙不得加盖楼房,甲支付 5万元。合同签订后,双方办理了登记手续。三年后甲去世,房屋由丙继承。同年,乙将楼房卖给丁,随后丁加盖楼房,遭丙阻止。在本案中(分数:2.00)A.丙无权制止丁加盖楼房B.地役权由丙享有C.
14、地役权不因甲死亡而消灭D.丁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33.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用益物权种类有(分数:2.00)A.土地承包经营权B.建设用地使用权C.宅基地使用权D.矿业权34.下列关于用益物权的说法,正确的是(分数:2.00)A.用益物权属于他物权B.用益物权以使用收益为内容C.用益物权的客体主要是不动产D.用益物权以占有为前提35.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包括(分数:2.00)A.转让B.入股C.抵押D.土地所有权转让36.下列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说法,正确的有(分数:2.00)A.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B.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
15、体可以是集体土地C.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处分土地D.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排他性37.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有(分数:2.00)A.主体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B.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C.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是无偿的D.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38.下列关于地役权的说法,正确的有(分数:2.00)A.地役权的客体限于不动产B.地役权具有从属性C.地役权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D.设立地役权时需役地和供役地须相邻39.2013年 2月,A 地块使用权人甲公司与 B地块使用权人乙公司约定,由乙公司在 B地块上修路。同年4月,甲公司将 A地块过户给丙公司,6 月,乙公司将 B地块过户给不知上述情形的丁公司。下列表述正
16、确的是(分数:2.00)A.2013年 2月,甲公司对乙公司的 B地块享有地役权B.2013年 4月,丙公司对乙公司的 B地块享有地役权C.2013年 6月,甲公司对丁公司的 B地块享有地役权D.2013年 6月,丙公司对丁公司的 B地块享有地役权三、简答题(总题数:4,分数:12.00)40.简述所有权的特征。 (分数:3.00)_41.简述按份共有人的权利。 (分数:3.00)_42.简述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 (分数:3.00)_43.简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 (分数:3.00)_四、法条分析题(总题数:1,分数:8.00)物权法第 106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
17、,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请分析:(分数:8.00)(1).本条规定的是什么制度?请用一句话概括此制度的含义。(分数:4.00)_(2).该制度的法定构成要件是什么?(分数:4.00)_五、案例分析题(总题数:1,分数:16.00)甲有一块价值一
18、万元的玉石。甲与乙订立了买卖该玉石的合同,约定价金 11000元。由于乙没有带钱,甲未将该玉石交付与乙,约定三日后乙到甲的住处付钱取玉石。随后甲又向乙提出,再借用玉石把玩几天,乙表示同意。隔天,知情的丙找到甲,提出愿以 12000元购买该玉石,甲同意并当场将玉石交给丙。丙在回家路上遇到债主丁,向丙催要 9000元欠款甚急,丙无奈,将玉石交付与丁抵偿债务。后丁将玉石丢失被戊拾得,戊将其转卖给己。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分数:15.99)(1).乙是否取得了玉石的所有权?为什么?(分数:5.33)_(2).丙、丁谁取得了玉石的所有权?为什么?(分数:5.33)_(3).戊、己谁取得了玉石的所有权
19、?为什么?(分数:5.33)_专业基础课民法学-26 答案解析(总分:99.99,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4,分数:14.00)1.红光、金辉、绿叶和彩虹公司分别出资 50万、20 万、20 万、10 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的管理权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分数:1.00)A.该楼发生的管理费用应按投资比例承担B.该楼所有权为按份共有C.红光公司投资占 50%,有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 D.彩虹公司对其享有的份额有权转让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二节中的按份共有的概念、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红光、金辉、绿叶和彩
20、虹公司分别出资 50万、20 万、20 万、10 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符合法律关于按份共有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在分享权利的同时,须对共有财产分担义务。共有人的义务及于整个共有财产,各共有人承担具体义务的原则是享有份额越大,其承担的债务或责任就越大,反之亦同。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因此 A、B 选项说法正确。物权法第 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
21、的除外。”据此,红光公司投资只占 50%,无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C 选项说法错误。彩虹公司作为按份共有人,有权转让自己的份额。D 选项说法正确。故本题选 C。2.在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诸要素中,具有主导性的是(分数:1.00)A.专有部分所有权 B.共有权C.成员权D.转让权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三节中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在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三要素中,专有权具有主导性,具体体现在:(1)区分所有人取得专有部分所有权即取得共有部分共有权及成员权。(2)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大小决定共有权及成员权的大小。(3)区分所有权成立登记时,只登记专有部分所有权,而共有权及成员权
22、并不单独登记。故本题选 A。3.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其事务执行机构,即(分数:1.00)A.物业公司B.业主委员会 C.业主委员会成员D.业主代表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三节中的成员权。建筑物区分所有人的成员权,指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业主)基于一栋建筑物的构造、权利归属及使用上的密切关系而形成的、作为建筑物管理团体之成员所享有的权利。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其事务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成员权通过业主大会行使。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故本题选 B。4.某农户承包的土地处于其他农户承包的土地范围之中,某农户在耕种土地时,必须通过其他农户的土地,其他农户
23、(分数:1.00)A.都应当允许其通行 B.不允许通行C.一概允许有偿通行D.因此遭受的损失,某农户无需赔偿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四节中的相邻关系的概念。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对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实质上是对财产所有人或占有人、使用人行使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合理延伸和必要的限制。例如,某农户承包的土地处于其他农户承包的土地范围之中,某农户在耕种土地时,必须通过其他农户的土地,其他农户都应当允许其通行。这对某农户来说,是使用权的延伸,而对其他农户则是使用权的限制。B、C 选项错误。并且,对邻地享有通行权的人,应当依法赔
24、偿邻人遭受的相应损失。D 选项错误。故本题选 A。5.对于历史上形成的通道,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分数:1.00)A.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无权任意堵塞或改道 B.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无权改道C.土地所有人有权任意堵塞或改道D.土地所有人有权任意改道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四节中的相邻土地通行或利用关系。被相邻土地包围以致与公用道路隔离的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有权通行邻地以直达公用道路。通行人在选择道路时,应当选择最必要、损失最少的路线,如只需小道即可,就不得开辟大道;可以在荒地上开辟道路,就不得在耕地上开辟。并且,对邻地享有通行权的人,应当依法赔偿邻人遭受的相应损失。对于历史上形成的通道,
25、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无权任意堵塞或改道,以免妨碍邻人通行,如果确实需要改道,应取得邻人的同意。故本题选 A。6.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时间是(分数:1.00)A.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成立时B.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 C.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时D.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一章第二节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自然人或社会组织依据承包合同对于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方式有两种:一是原始取得,二是继受取得。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发包方都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通常自成立之日起生
26、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故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时间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本题选 B。7.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分数:1.00)A.耕地的承包期为 30年 B.草地的承包期为 50年C.林地的承包期为 70年D.耕地的承包期为 30年至 50年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一章第二节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特征。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自然人或社会组织依据承包合同对于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有期限的物权,如物权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 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 30年至 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 30年至
27、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故本题选 A。8.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的主体是(分数:1.00)A.村集体B.承包人 C.村委会D.生产小队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一章第二节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承包人享有的权利主要有:(1)对承包地进行使用并获取相应的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2)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3)承包地被依法征用、
28、占用的,承包人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故本题选 B。9.下列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说法,错误的是(分数:1.00)A.以集体土地为客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限于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B.以国有土地为客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两种,一是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等方式取得,二是通过行政划拨的方式取得C.以集体土地为客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D.公立高等学校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一章第三节中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在不同客体之上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条件和
29、程序是不同的。以集体土地为客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限于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其使用权的取得必须报请有关政府部门批准,且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以国有土地为客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两种:一是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等方式取得,其中,出让是指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其方式包括招标、拍卖、协议等;转让是指从土地使用权人处取得土地使用权。二是通过行政划拨的方式取得。通过后一种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只能由权利人自己使用,而不能转让、出租、抵押。公立高等学校属于国有事业单位,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方式是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只能由权利人自己使用,而不能转让、出租、抵押。故 D选项的说法错
30、误,本题选 D。10.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分数:1.00)A.可以抵押B.不可抵押,但可以单独转让C.不得单独转让,转让时必须与合法建造的住房一并转让 D.转让后,原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再申请一份宅基地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一章第四节中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不得单独转让,必须与合法建造的住房一并转让。但权利人出卖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故选项 A、B、D 的说法均错误。本题选 C。11.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地役权的设立时间是(分数:1.00)A.地役权合同成立时B.地役权合同生效时 C.地役权登记时D.取得地役权证时解析
31、: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一章第五节中的地役权的设立。物权法规定,地役权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地役权的设立时间是地役权合同生效时。本题选 B。12.对于地役权,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分数:1.00)A.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B.不得对抗任意第三人C.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D.可以对抗任意第三人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一章第五节中的地役权的设立。物权法规定,地役权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
32、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本题选 A。13.某郊区学校为方便学校人员乘坐地铁,与相邻研究院约定,学校人员有权借研究院道路通行,每年支付一万元。据此,学校享有的是(分数:1.00)A.相邻权B.地役权 C.建设用地使用权D.宅基地使用权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一章第五节中的地役权的概念。地役权是指不动产的权利人如所有权或使用权人,为自己使用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如通行权、取水权、采光权、眺望权。此处的他人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本题中,某郊区学校为方便学校人员乘坐地铁,与相邻研究院约定,学校人员有权借研究院道路
33、通行,每年支付一万元,完全符合地役权的特征。故本题选 B。14.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为满足甲公司开发住宅小区观景的需要,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 100万元,乙公司在 20年内不在自己厂区建造 6米以上的建筑。甲公司将全部房屋售出后不久,乙公司在自己的厂区建造了一栋 8米高的厂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分数:1.00)A.小区业主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 6米的建筑 B.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 6米的建筑C.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 6米的建筑D.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无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 6米的建筑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一章第五节中的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
34、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地役权一并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本题中,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地役权,甲公司将全部房屋售出后,地役权随之转移,由全体业主享有,故小区业主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 6米的建筑。本题选 A。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25,分数:50.00)15.所有权包括的具体积极权能有(分数:2.00)A.占有 B.使用 C.收益 D.处分 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一节中
35、的所有权的权能。所有权的权能是指所有权人为利用所有物以实现其对所有物的独占利益,而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采取的各种措施与手段。包括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所有权的积极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故本题全选。另外,考生须掌握所有权的消极权能,即排除他人的不法干预,如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16.法律、法规对所有权的限制主要表现为(分数:2.00)A.行使所有权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B.行使所有权不得妨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C.行使所有权时必须注意保护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平衡 D.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对集体土地实行征用,或将其他财产收归国有 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
36、第十章第一节中的所有权的限制。民法和其他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对所有权进行的限制主要表现为:(1)行使所有权不得违反法律规定。(2)行使所有权不得妨害他人的合法权益。(3)行使所有权时必须注意保护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平衡。(4)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对集体土地实行征用,或将其他财产收归国有。17.下列选项中,属于所有权继受取得方式的有(分数:2.00)A.善意取得B.拾得遗失物C.买卖 D.继承 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一节中的所有权的取得。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或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从原所有权人处取得所有权。这种取得方式意味着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基于一定的法律
37、事实转归于新的所有人,亦即所有权的转移。所有权继受取得的原因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两大类。所有权继受取得的主要方式包括:买卖、互易、赠与、继承、遗赠。故本题选CD。选项 A、B 属于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18.添附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分数:2.00)A.混合 B.附合 C.加工 D.混同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一节中的所有权的取得。添附是所有权原始取得的主要方式之一。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合并在一起,形成一种不能分离的财产。由于不能分离,需要在法律上确定添附财产的归属。添附包括混合、附合和加工三种情况。故本题选 ABC。混同是债法上的一个概念,一般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体的事实
38、。近来新增混合、附合和加工的具体概念和所有权确立规则等考点,希望考生掌握。附合是指不同人的物密切结合,构成不可分割的一物。附合后,虽然结合的二物能够从外观上加以辨认或区分,但不经毁损不能分离或者分离费用过巨。其所有权确定规则是:动产附合于不动产,如建材附合于房屋的,由不动产所有人即房屋所有权人取得附合物的所有权,动产所有权因此而消灭。动产与动产附合,如油漆附合于家具的,如果附合的动产中有可以被视为主物的,则由该主物的所有权人取得附合物的所有权,另一动产的所有权因此消灭,否则就由原动产所有权人按照附合时各自动产的价值按份共有附合物的所有权。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动产相互混杂,难以识别或分离。混合准
39、用动产附合的规则。加工是指在他人的动产上进行改造或劳作,并生成新物的事实。其所有权确定规则是;加工物的所有权原则上归原材料的所有人,如果加工后增加的价值明显超过了原材料的价值,则归加工人,但加工人具有恶意的除外。根据添附规则取得添附物所有权的人应当向因此丧失原物所有权的人返还不当得利。19.根据公平正义理念的内涵,关于物权法第 42条就“征收集体土地和单位、个人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所作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有(分数:2.00)A.有公共利益的需要,方可进行征收,实现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统一 B.征收须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保证程序公正 C.对失地农民须全面补偿,对失房市民可予拆迁补偿,合理考
40、虑不同诉求D.明确保障住宅被征收入的居住条件,保护正当利益和民生 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一节中的所有权的消灭。所有权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消灭。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故 A、B、D 选项正确。C
41、 选项中的“可予”应为“应当依法给予”。20.吴某和李某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吴某名下。2010 年 2月 1日,法院判决吴某和李某离婚,并且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但是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3 月 1日,李某将该房屋出卖给张某,张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 50万元价款,并入住了该房屋。4 月 1日,吴某又就该房屋和王某签订了买卖合同,王某在查阅了房屋登记簿确认房屋仍归吴某所有后,支付了 50万元价款,并于 5月 10日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下列选项正确的有(分数:2.00)A.5月 10日前,吴某是房屋所有权人B.2月 1日至 5月 10日,李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C.3月 1日至
42、5月 10日,张某是房屋所有权人D.5月 10日后,王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一节中的所有权的取得。所有权的原始取得的方式主要包括先占、生产、添附、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善意取得等。除此之外,我国物权法还做了一些特殊安排。物权法第 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故从2010年 2月 1日起李某为房屋的所有权人。而物权法第 31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
43、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李某将该房屋出卖给张某,并未办理登记,张某只是入住了该房屋,因此不发生物权效力,即张某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尔后,吴某将房屋卖给王某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但根据物权法第 106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结合本题的具体情况可知,王某于 5月 10日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善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故本题选 BD
44、。21.甲发现去年丢失的电动自行车被路人乙推行,便上前询问,乙称从朋友丙处购买,并出示了丙出具的付款收条。如甲想追回该自行车,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其理由来支持其请求的有(分数:2.00)A.甲丢失该自行车被丙拾得 B.丙从甲处偷了该自行车 C.乙明知道该自行车是丙从甲处偷来的仍然购买 D.乙向丙支付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 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一节中的所有权的取得。A 选项考查的是拾得遗失物。我国物权法第 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
45、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可见,在我国拾得遗失物不能取得其所有权,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因此,甲若以丢失该自行车被丙拾得为理由,可以支持其追回自行车。A 选项正确。B、C、D 三个选项考查的是善意取得制度。物权法第 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
46、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盗窃物和遗失物均不适用善意取得。而如果乙从丙处购买时,明知该自行车系丙从甲处偷的,则应认定乙为恶意,不适用善意取得。相类似地,乙若向丙支付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则不符合“合理的价格”要件,也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故 B、C、D 三个选项均可以作为甲追回该自行车的合法理由。故本题选 ABCD。22.下列关于共有的说法正确的是(分数:2.00)A.共有关系的主体总是两个以上,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B.共有关系的客体总是同一项财产 C.共有关系的内容包括对内、对外双重权利义务关系 D.共有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制和财产所有权。就其性质而言,它是从属于国家所有、集体所有或者是从属于个人所有 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二节中的共有的概念、特征。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项财产都享有所有权。其权利主体无论是自然人或法人,也无论是发生在家庭内部或社会经济生活之中,其财产共有人必定是两个以上。A、B 选项正确。共有关系的内容包括双重权利、义务关系。共有关系可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无论哪种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