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在职法律硕士联考-中国法制史-1及答案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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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职法律硕士联考-中国法制史-1 及答案解析(总分:94.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B单项选择题/B(总题数:15,分数:30.00)1.中华民国约法指的是( )。(分数:2.00)A.“天坛宪草”B.“袁记约法”C.“贿选宪法”D.“五五宪草”2.大清民律草案主要是以( )民法典为蓝本参酌制定的。(分数:2.00)A.日本B.德国C.法国D.瑞士3.“科”这一法律形式,最早出现于( )。(分数:2.00)A.汉朝B.曹魏C.北魏D.西魏4.清朝最重要的会审制度是( )。(分数:2.00)A.朝审B.热审C.三司会审D.秋审5.南京国民政府的实权机关是( )。(分数:2.00)A.司法院

2、B.立法院C.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D.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6.法经六篇中,有关侵犯人身安全的犯罪规定在( )。(分数:2.00)A.盗法B.杂法C.具法D.贼法7.元朝的笞杖刑共分为( )。(分数:2.00)A.五等B.十等C.十一等D.二十等8.我国第一部成文法是由( )公布的。(分数:2.00)A.子产B.邓析C.赵鞅D.商鞅9.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于( )三读通过。(分数:2.00)A.1910 年B.1911 年C.1912 年D.1913 年10.清末司法改革,在诉讼程序上实行( )。(分数:2.00)A.三级两审制B.三级三审制C.四级两审制D.四级三审制11.最终确定封建五刑制的朝代是

3、( )。(分数:2.00)A.北齐B.隋朝C.唐朝D.宋朝12.以身高确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朝代是( )。(分数:2.00)A.西周B.秦朝C.汉朝D.唐朝13.革命根据地时期,规定以参议会作为管理政权机关的宪法性文件是( )。(分数:2.00)A.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B.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C.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D.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14.我国最早从西方引进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典是( )。(分数:2.00)A.大清新刑律B.大清律例C.暂行新刑律D.中华民国刑法15.有权对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作出的判例实施核定的机关是( )。(分数:2.00)A.立法院B.司法院C.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D.国民大

4、会二、B多项选择题/B(总题数:8,分数:24.00)16.以名例律作为总则篇目的封建成文法典有( )。(分数:3.00)A.北齐律B.开皇律C.晋律D.大明律17.唐朝五刑体系中,实行加、减若干等,上下推算量刑的刑罚有( )。(分数:3.00)A.流刑B.笞刑C.杖刑D.徒刑18.以凌迟刑作为法定刑的朝代有( )。(分数:3.00)A.唐朝B.宋朝C.元朝D.明朝19.以都察院作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的朝代有( )。(分数:3.00)A.宋朝B.元朝C.明朝D.清朝20.在中国近代史上,采取“民商分立”的民事立法体例的政权有( )。(分数:3.00)A.南京临时政府B.清末政府C.南京国民政府D

5、.北洋政府21.汉朝法律儒家化的表现有( )。(分数:3.00)A.春秋决狱B.服制定罪C.亲亲相隐D.秋冬行刑22.在中国近代宪政史上,规定采取责任内阁制的宪法性文件(草案)有( )。(分数:3.00)A.中华民国临时约法B.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C.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D.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五五宪草”)23.秦朝的法律形式有( )。(分数:3.00)A.律B.廷行事C.法律答问D.决事比三、B论述题/B(总题数:2,分数:40.00)24.简论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分数:20.00)_25.简论大清新刑律。(分数:20.00)_在职法律硕士联考-中国法制史-1 答案解析(总分

6、:94.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B单项选择题/B(总题数:15,分数:30.00)1.中华民国约法指的是( )。(分数:2.00)A.“天坛宪草”B.“袁记约法” C.“贿选宪法”D.“五五宪草”解析:精解 中华民国约法又称为“袁记约法”,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13 年)又称为“天坛宪草”,中华民国宪法(1923 年)又称为“贿选宪法”,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1936 年)又称为“五五宪草”。故选 B 项。2.大清民律草案主要是以( )民法典为蓝本参酌制定的。(分数:2.00)A.日本 B.德国C.法国D.瑞士解析:精解 大清民律草案主要是以日本明治维新时期制定的民法典为蓝本,同时兼顾德

7、国、瑞士的民法典制定的。故选 A 项。3.“科”这一法律形式,最早出现于( )。(分数:2.00)A.汉朝 B.曹魏C.北魏D.西魏解析:精解 “科”这一法律形式出现于汉朝,从而形成汉朝四种法律形式之一(律、令、科、比),南北朝北魏政权创立“格”后,以格代科,科才退出历史舞台。故选 A 项。4.清朝最重要的会审制度是( )。(分数:2.00)A.朝审B.热审C.三司会审D.秋审 解析:精解 清朝继承了明朝的会审制度。清朝的会审制度类型包括秋审、朝审、热审、三司会审和九卿会审,但是最重要的会审制度是秋审,被清朝奉为“国家大典”。5.南京国民政府的实权机关是( )。(分数:2.00)A.司法院B.

8、立法院C.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D.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 解析:精解 南京国民政府的实权机关是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故选 D 项。司法院职权也不小,但逊色于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立法院是有名无实的“牌位”机关,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属于国民党中央的议事机构,无权控制立法权。6.法经六篇中,有关侵犯人身安全的犯罪规定在( )。(分数:2.00)A.盗法B.杂法C.具法D.贼法 解析:精解 法经一共六篇,即为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其中,贼法是关于惩治侵害人身安全及危害社会秩序方面的内容,故选 D 项。盗法是关于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囚法也称为网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捕法是关于追捕盗

9、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主要规定了“六禁”;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法典的总则部分。7.元朝的笞杖刑共分为( )。(分数:2.00)A.五等B.十等C.十一等 D.二十等解析:精解 元朝对隋朝以来的笞、杖、徒、流、死五刑实施变通,即将隋唐以来以十为尾数的笞杖刑改为以七为尾数。元世祖忽必烈为了标榜慎刑,根据蒙古族“天饶他一下,地饶他一下,我饶他一下”的说法,共饶三下,将以十为尾数的笞杖刑演变成以七为尾数的笞杖刑。不过,饶人三下后,笞杖刑演变成十一等,即笞刑六等,杖刑五等。说是减了三下,实际增

10、加了一个刑等,刑罚反倒加重,故选 C 项。8.我国第一部成文法是由( )公布的。(分数:2.00)A.子产 B.邓析C.赵鞅D.商鞅解析:精解 我国第一部成文法是春秋时期郑国执政子产公布的,故选 A 项。邓析是竹刑的制定者,赵鞅是我国第二次成文法的公布者,商鞅是战国时期秦国法律的制定者。9.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于( )三读通过。(分数:2.00)A.1910 年B.1911 年C.1912 年 D.1913 年解析:精解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南京临时政府于 1912 年 3 月 11 日公布的一部重要的宪法文件。故选 C 项。10.清末司法改革,在诉讼程序上实行( )。(分数:2.00)A.三级两审

11、制B.三级三审制C.四级两审制D.四级三审制 解析:精解 清末的司法系统分为四级:大理院、高级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和初级审判厅;实行三审终审制,即审级上实行四级三审制,故选 D 项。注意:在此将各时期的审级制度归纳如下:清末和北洋政府实行四级三审制度;南京国民政府实行三级三审制度;工农民主政权实行四级两审制度;解放区人民法院体制完善后,实行三级三审制度;新中国为四级两审制度。11.最终确定封建五刑制的朝代是( )。(分数:2.00)A.北齐B.隋朝 C.唐朝D.宋朝解析:精解 隋朝在前代各朝逐步改进五刑制度的基础上,最终将五刑确定为笞、杖、徒、流、死。故选 B 项。12.以身高确定刑事责任年龄的

12、朝代是( )。(分数:2.00)A.西周B.秦朝 C.汉朝D.唐朝解析:精解 秦律规定,凡属未成年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或减轻刑事处罚。要负刑事责任者,要以身高为标准,大约规定男身高达六尺五寸,女身高达六尺二寸,才能负刑事责任。故选 B 项。13.革命根据地时期,规定以参议会作为管理政权机关的宪法性文件是( )。(分数:2.00)A.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B.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C.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D.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解析:精解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确定了“三三制”的宪法组织原则,该原则就是在参议会中确定共产党员、左派进步人士和中间分子各占 1/3,该原则由参议会通过,故参议会是管理政权的

13、机关。14.我国最早从西方引进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典是( )。(分数:2.00)A.大清新刑律 B.大清律例C.暂行新刑律D.中华民国刑法解析:精解 清末沈家本修律,颁布大清新刑律,该部刑法典从西方引进了许多制度和术语,如罪刑法定、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无罪推定、缓刑、假释、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保释、预审等,这些都属于我国首次引进的先进法律制度。故选 A 项。15.有权对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作出的判例实施核定的机关是( )。(分数:2.00)A.立法院B.司法院 C.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D.国民大会解析:精解 判例是南京国民政府的重要法律渊源之一。南京国民政府的“六法”体系的一个重要层次就是由最高法院依

14、照法定程序作成的判例和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作出的解释例和决议。最高法院作出的判例,须报司法院核定,才能具有法律效力。故选 B 项。立法院是有名无实的“牌位”机关,排除 A 项。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是实权领导机关和控制立法权的机关,但并不过问司法事宜,排除 C 项。国民大会是国民党形式上的立法机关,而不是司法机关,排除 D 项。二、B多项选择题/B(总题数:8,分数:24.00)16.以名例律作为总则篇目的封建成文法典有( )。(分数:3.00)A.北齐律 B.开皇律 C.晋律D.大明律 解析:精解 自北齐律以后的各代封建成文法典,都以名例律作为封建成文法典总则的篇名。故选 A 项、B 项和 D 项。

15、17.唐朝五刑体系中,实行加、减若干等,上下推算量刑的刑罚有( )。(分数:3.00)A.流刑B.笞刑 C.杖刑 D.徒刑 解析:精解 按照唐律的规定,凡称“加”者,就是加至较重的等次,徒一年加一等,是徒一年半;依此类推。但是按照规定,两种死刑(斩刑和绞刑)和三种流刑(流二千里、流二千五百里和流三千里)各同为一减。比如,甲犯斩刑,减一等就是流刑三千里而不是绞刑。如果犯流刑三千里,减一等就是徒三年而不是流二千五百里。而对于笞刑、杖刑和徒刑,就采取上下推算的方法量刑,即升格在本刑种内相加减。比如,乙犯徒三年,减一等就是徒二年半,而不是杖一百。只有 A 项错误。18.以凌迟刑作为法定刑的朝代有( )

16、。(分数:3.00)A.唐朝B.宋朝 C.元朝 D.明朝 解析:精解 凌迟刑首次出现于五代,因此,唐朝没有凌迟刑。故排除 A 项。19.以都察院作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的朝代有( )。(分数:3.00)A.宋朝B.元朝C.明朝 D.清朝 解析:精解 明太祖朱元璋将前朝的御史台改为都察院,使得都察院成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清朝沿用。故选 C 项和 D 项。宋朝和元朝都以御史台作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20.在中国近代史上,采取“民商分立”的民事立法体例的政权有( )。(分数:3.00)A.南京临时政府B.清末政府 C.南京国民政府D.北洋政府 解析:精解 在中国近代史上,采取“民商分立”的民事立法体例的政

17、权有两个,一个是清末政府,一个是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和我国目前采取“民商合一”的民事立法体例,而南京临时政府则不存在这个问题。21.汉朝法律儒家化的表现有( )。(分数:3.00)A.春秋决狱 B.服制定罪C.亲亲相隐 D.秋冬行刑 解析:精解 汉朝法律儒家化的表现有:德主刑辅、春秋决狱、秋冬行刑、上请、录囚、三纲法律化和亲亲相隐,而服制定罪是晋朝法律儒家化的表现。故选 A 项、C 项和 D 项。22.在中国近代宪政史上,规定采取责任内阁制的宪法性文件(草案)有( )。(分数:3.00)A.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B.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C.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 D.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18、“五五宪草”)解析:精解 在中国近代宪政史上,只有两部宪法性文件(草案)规定采取责任内阁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天坛宪草”。故选 A 项和 C 项。23.秦朝的法律形式有( )。(分数:3.00)A.律 B.廷行事 C.法律答问 D.决事比解析:精解 秦朝的法律形式包括律、令、廷行事、法律答问和封诊式五种,故选 A 项、 B 项和 C 项。决事比是汉朝的法律形式。三、B论述题/B(总题数:2,分数:40.00)24.简论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分数:20.00)_正确答案:()解析:(1)所谓“礼”,是指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及言行规范的总称。所

19、谓“刑”,就是指刑法或者刑罚。在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极为密切,二者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西周奴隶制法制的完整体系。 (2)礼与刑是西周法律体系的不可分割的两个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了当时完整的法律体系。其中,礼是一种积极的规范,即正面地、积极地规范人们的行为,要求人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而刑则处于消极被动状态,对于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凡是礼所禁止的,亦为刑所不容,二者相辅相成。即所谓“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 (3)“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所谓“礼不下庶人”,首先,制定礼的

20、主要目的是为了调整社会的宗法等级秩序,不同的社会关系使用不同的礼进行调整,不同社会阶层的人适用不同等级的礼;各级贵族享有的礼,庶民百姓不得享有。其次,各级贵族的活动主要靠礼进行规范,而庶人之类的普通民众则用刑罚来威慑。由于礼本身是一种强制性的行为规范,因此,“礼不下庶人”绝不是说礼的规范对庶人没有约束力。所谓“刑不上大夫”,首先,刑罚的制定主要不是针对大夫以上各级贵族,而是为了防范庶人以下的平民百姓。其次,不同社会等级的人实行同罪异罚,大夫以上各级贵族违法犯罪,一般不适用针对普通平民百姓的刑罚。所以,大夫以上贵族犯罪不适用一般刑罚,而并非一律不适用刑罚。当然贵族作为特权阶层在适用刑罚时,实行临

21、时决议减免,这体现了特权法的性质。“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不仅是西周“礼治”的特点,也是指导西周立法、司法的重要原则。25.简论大清新刑律。(分数:20.00)_正确答案:()解析:(1)大清新刑律是清末修律过程中颁布的一部刑法典,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该部刑法典于 1911 年正式公布,但并未正式施行。 (2)大清新刑律分为总则和分则两篇,另附有暂行章程5 条。同大清现行刑律相比较,大清新刑律在形式上和内容上都有比较大的改动:1)大清新刑律抛弃了以往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以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唯一内容,因而成为一部纯粹的专门刑法典。2)大清

22、新刑律在体例上抛弃了以往旧律的结构形式,采用近代西方刑法典的体例,将整部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两部分。3)大清新刑律确立了新的刑罚制度,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从刑两种。主刑包括死刑(仅绞刑一种)、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从刑包括褫夺公权和没收两种。4)大清新刑律采用了一些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刑法原则和近代刑法学的通用术语,如大清新刑律采用了罪刑法定原则,删除旧律中的比附制度;采用了近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取消了因官秩、良贱、服制而在刑律适用上所形成的差别,取消了“八议”制度,采用了西方资产阶级国家中通用的缓刑、假释、正当防卫等制度和术语,并对幼年犯罪改用惩治教育的办法。 (3)大清新刑律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它的制定体现了清末修律的主要成果,也是清末在法律修订上的重要成就之一。大清新刑律的制定为中国刑法的近代化奠定了基础。总之,从单纯技术角度和形式上看,大清新刑律属于近代意义上的新式刑法典,与中国传统法典在结构、体例及表现形式上均有较大不同。 (4)但是,大清新刑律对于传统旧律并没有作实质性的修改,特别是附录暂行章程依然存在于法典之中,依然保持着旧律维护专制制度和封建伦理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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