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职法律硕士联考-中国法制史-5 及答案解析(总分:94.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B单项选择题/B(总题数:15,分数:30.00)1.西周时期将民事诉讼费用称为U /U。 A.束矢 B.钧石 C.质剂 D.傅别(分数:2.00)A.B.C.D.2.最早规定惩贪治赃犯罪的封建成文法典是U /U。 A.九刑 B.吕刑 C.法经 D.秦律(分数:2.00)A.B.C.D.3.被称为“刑网简要,疏而不失”的封建成文法典是U /U。 A.宋刑统 B.北齐律 C.开皇律 D.唐律疏议(分数:2.00)A.B.C.D.4.唐朝受理行政诉讼的中央司法机关是U /U。 A.大理寺 B.御史台 C.刑部
2、 D.吏部(分数:2.00)A.B.C.D.5.唐朝的“十恶”犯罪中,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犯罪的是U /U。 A.不孝 B.谋反 C.内乱 D.不道(分数:2.00)A.B.C.D.6.下列关于汉朝刑法适用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U /U。 A.汉朝对于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相互容隐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 B.汉朝首次确立了“诬告反坐”原则,以严惩诬告犯 C.汉朝确立了上请原则,对于需要上请的官员,须由廷尉作最后裁决 D.汉朝是唯一以身高确立刑事责任年龄的朝代(分数:2.00)A.B.C.D.7.元朝由地方政府纂集的法规汇编是U /U。 A.大元通制 B.大札撒 C.元典章 D.至元新格(分数:2.0
3、0)A.B.C.D.8.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成文法典是U /U。 A.唐律疏议 B.宋刑统 C.大明律 D.开皇律(分数:2.00)A.B.C.D.9.下列有关我国古代立法的表述,正确的是U /U。 A.秦律是我国第一部以律命名的封建成文法典 B.汉律是我国第一部法律儒家化的封建成文法典 C.唐律疏议首次区分了公罪和私罪 D.大明律首次使凌迟刑成为法定死刑(分数:2.00)A.B.C.D.10.明朝的大诰一共有U /U编。 A.一 B.二 C.三 D.四(分数:2.00)A.B.C.D.11.清末修律过程中颁布的第一部法律是U /U。 A.大清现行刑律 B.钦定大清商律 C.法院编制
4、法 D.大清民律草案(分数:2.00)A.B.C.D.12.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13 年)又称为U /U。 A.“段记宪草” B.“五五宪草” C.“天坛宪草” D.“袁记约法”(分数:2.00)A.B.C.D.13.北洋政府时期制定的专门刑法典是U /U。 A.暂行新刑律 B.暂行章程 C.中华民国刑法(“旧刑法”) D.中华民罔刑法(“新刑法”)(分数:2.00)A.B.C.D.14.关于南京国民政府立法体制和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U /U。 A.南京国民政府的“六法”体系专指由六部法典构成的法律体系 B.国民党的法律制度属于大陆法系 C.判例和解释例不属于“六法”体系的范畴 D.具体
5、的“六法全书”都属于基本法典(分数:2.00)A.B.C.D.15.工农民主政权时期的最高审判机关是U /U。 A.临时最高法庭 B.裁判委员会 C.裁判部 D.最高法院(分数:2.00)A.B.C.D.二、B多项选择题/B(总题数:8,分数:24.00)16.以廷尉作为中央司法机关的朝代有U /U。 A.秦朝 B.汉朝 C.曹魏 D.西晋(分数:3.00)A.B.C.D.17.“汉律六十篇”包括U /U。 A.九章律 B.傍章律 C.越宫律 D.朝律(分数:3.00)A.B.C.D.18.下列关于北齐法制的表述,正确的有U /U。 A.北齐首次设置了大理寺作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 B.北齐首次使
6、封建成文法典篇章体例定型化 C.北齐首次下诏废除宫刑 D.北齐首次规定了重罪十条(分数:3.00)A.B.C.D.19.下列选项中,构成唐律“十恶”罪中恶逆罪的有U /U。 A.咒骂父母 B.谋杀祖父母 C.殴打父母 D.殴打伯父母(分数:3.00)A.B.C.D.20.作为死刑宽贷刑出现的刑种有U /U。 A.充军刑 B.加役流 C.刺配刑 D.流刑(分数:3.00)A.B.C.D.21.下列选项中属于宋朝法律制度的有U /U。 A.务限法 B.鞫谳分司制 C.翻异别推制 D.重法地法(分数:3.00)A.B.C.D.22.下列选项中,属于明朝首创的有U /U。 A.六部分篇的法典编纂体例
7、B.奸党罪 C.律例合编的法典编纂体例 D.都察院(分数:3.00)A.B.C.D.23.下列有关我国近代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有U /U。 A.沈家本主持了清末修律工作 B.南京临时政府制定的临时约法采取总统制的共和政体 C.北洋政府以大清新刑律为蓝本制定了专门的刑法典暂行新刑律 D.南京国民政府的刑法典从西方引进了保安处分制度(分数:3.00)A.B.C.D.三、B论述题/B(总题数:2,分数:40.00)24.简论汉文帝、汉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分数:20.00)_25.简论清末领事裁判权的主要内容及其确立的法律后果。(分数:20.00)_在职法律硕士联考-中国法制史-5 答案解析(总分
8、:94.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B单项选择题/B(总题数:15,分数:30.00)1.西周时期将民事诉讼费用称为U /U。 A.束矢 B.钧石 C.质剂 D.傅别(分数:2.00)A. B.C.D.解析:解析 西周时期将民事诉讼费用称为“束矢”,将刑事诉讼费用称为“钧石”,将买卖契约称为“质剂”,将借贷契约称为“傅别”。故选 A 项。2.最早规定惩贪治赃犯罪的封建成文法典是U /U。 A.九刑 B.吕刑 C.法经 D.秦律(分数:2.00)A.B.C. D.解析:解析 法经是战国时期李悝制定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由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和具法六篇组成。其中
9、,杂法主要规定了“六禁”,“六禁”包括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徒禁和金禁,其中金禁就含有惩贪治赃的内容,故选C 项。九刑、吕刑都是不成文法,与题干表述不符,秦律出现于法经之后。3.被称为“刑网简要,疏而不失”的封建成文法典是U /U。 A.宋刑统 B.北齐律 C.开皇律 D.唐律疏议(分数:2.00)A.B.C. D.解析:解析 隋文帝杨坚时期制定的开皇律,无论从其基本内容上看,还是从篇章体例上看,都体现了篇章体例定型化的特点,该部法典不仅进一步删减了罪条,取适于时,刑网大大简略,而且无所疏漏,故被誉为“刑网简要,疏而不失”,体现了较高的立法水平。故选 C 项。宋刑统是宋朝制定的“终世不改”的
10、基本法典。北齐律是南北朝时期北齐颁布的一部法典,该部法典被誉为“法条明审,科条简要”。唐律疏议是唐朝颁布的一部法典,该法典作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立法技术高超,声誉显赫,不过后人并没有对该部法典赋予总结性的声誉评价。4.唐朝受理行政诉讼的中央司法机关是U /U。 A.大理寺 B.御史台 C.刑部 D.吏部(分数:2.00)A.B. C.D.解析:解析 唐朝的御史台是专门受理行政诉讼的中央司法机关,御史台也是唐朝中央最高监察机关。故选 B 项。在唐朝,大理寺是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刑部是中央最高司法行政机关,也是中央刑事案件的复核机关,而吏部则是主管官吏管理的六部之一。5.唐朝的“十恶”犯罪中,属
11、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犯罪的是U /U。 A.不孝 B.谋反 C.内乱 D.不道(分数:2.00)A.B.C.D. 解析:解析 唐朝的“十恶”大罪包括谋反、谋大逆、谋叛、大不敬、不道、恶逆、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十罪,其中,只有“不道”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故选 D 项。不道的含义是:杀死没有犯死罪的一家三人以上或者将人残忍肢解的犯罪,不要自认为是“不道德”。6.下列关于汉朝刑法适用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U /U。 A.汉朝对于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相互容隐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 B.汉朝首次确立了“诬告反坐”原则,以严惩诬告犯 C.汉朝确立了上请原则,对于需要上请的官员,须由廷尉作最后裁决 D.
12、汉朝是唯一以身高确立刑事责任年龄的朝代(分数:2.00)A. B.C.D.解析:解析 汉宣帝时期确立了“亲亲得相首匿”原则,即对于一定范围的亲属犯罪,可以相互隐瞒而不负刑事责任。故 A 项表述正确。B 项错在:秦朝首次确立了“诬告反坐”原则,而不是汉朝。C 项错在:对于上请案件,须由廷尉最终上报皇帝裁决,廷尉没有最终决断权。D 项错在:秦朝是唯一以身高确认刑事责任年龄的朝代,汉朝则用年龄划分刑事责任年龄。7.元朝由地方政府纂集的法规汇编是U /U。 A.大元通制 B.大札撒 C.元典章 D.至元新格(分数:2.00)A.B.C. D.解析:解析 元典章是元朝地方政府对元世祖至元以来至元英宗至治
13、时期约五十年间有关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等方面圣旨条例的汇编。元典章虽然不是中央政府颁布的法规,但它系统地保存了元朝法律的内容,成为研究元朝社会及法律的珍贵材料。故 C 项正确。大元通制是元英宗至治时期模仿唐、宋旧律体系颁行的一部较为完备的法典,它较为全面地反映了元朝法制的基本状况。大札撒是元朝立国前制定的习惯法。至元新格是元朝立国后颁布的第一部成文法典。8.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成文法典是U /U。 A.唐律疏议 B.宋刑统 C.大明律 D.开皇律(分数:2.00)A.B. C.D.解析:解析 宋刑统是宋朝终世不改的根本大法,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成文法典。故选 B 项。
14、9.下列有关我国古代立法的表述,正确的是U /U。 A.秦律是我国第一部以律命名的封建成文法典 B.汉律是我国第一部法律儒家化的封建成文法典 C.唐律疏议首次区分了公罪和私罪 D.大明律首次使凌迟刑成为法定死刑(分数:2.00)A. B.C.D.解析:解析 商鞅改法为律,使得秦律成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以律命名的封建成文法典。B 项错在:晋律是我国第一部法律儒家化的封建成文法典,而不是汉律。C 项错在:开皇律首次区分了公罪和私罪,而不是唐律疏议。D 项错在:宋朝颁布的庆元条法事类首次使凌迟刑成为与绞、斩并用的法定死刑,而不是大明律,但大明律首次使凌迟刑正式入律。10.明朝的大诰一共有U /U编。
15、A.一 B.二 C.三 D.四(分数:2.00)A.B.C.D. 解析:解析 明太祖朱元璋在制颁大明律的同时,为了防止“法外遗奸”,特制定并颁布明大诰,明大诰一共四篇:御制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和大诰武臣。故选 D 项。11.清末修律过程中颁布的第一部法律是U /U。 A.大清现行刑律 B.钦定大清商律 C.法院编制法 D.大清民律草案(分数:2.00)A.B. C.D.解析:解析 钦定大清商律颁布于 1903 年;大清现行刑律颁布于 1910 年;法院编制法颁布于 1910 年;大清民律草案于 1911 年起草完毕,但未及颁行,清朝即告覆亡。对比上述时间可知,选 B 项。12.中华民国宪法
16、草案(1913 年)又称为U /U。 A.“段记宪草” B.“五五宪草” C.“天坛宪草” D.“袁记约法”(分数:2.00)A.B.C. D.解析:解析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13 年)因在北京天坛祈年殿起草而成,又称为“天坛宪草”。故选 C 项。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25 年)因在段祺瑞政府执政期间起草而成,又称为“段记宪草”。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36 年)因于 1936 年 5 月 5 日起草而成,又称为“五五宪草”。“袁记约法”指的是袁世凯于 1914 年制定的中华民国约法。13.北洋政府时期制定的专门刑法典是U /U。 A.暂行新刑律 B.暂行章程 C.中华民国刑法(“旧刑法”)
17、D.中华民罔刑法(“新刑法”)(分数:2.00)A. B.C.D.解析:解析 北洋政府制定的专门刑法典就是指暂行新刑律,故选 A 项。暂行章程是清末沈家本修律时附在大清新刑律的附录部分。中华民国刑法无论是“旧刑法”还是“新刑法”,都是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14.关于南京国民政府立法体制和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U /U。 A.南京国民政府的“六法”体系专指由六部法典构成的法律体系 B.国民党的法律制度属于大陆法系 C.判例和解释例不属于“六法”体系的范畴 D.具体的“六法全书”都属于基本法典(分数:2.00)A.B. C.D.解析:解析 南京国民政府的“六法”体系不仅包括具体的“六法全书”,而且
18、包括与“六法全书”相配套的关系法规、判例和解释例。故 A 项和 C 项错误。国民党政权的法律制度属于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基本的法律渊源。故 B 项正确。狭义的“六法全书”是指宪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法等六法,该六法中,行政法不能编纂成法典形式,其余五法都是法典。故 D 项错误。15.工农民主政权时期的最高审判机关是U /U。 A.临时最高法庭 B.裁判委员会 C.裁判部 D.最高法院(分数:2.00)A. B.C.D.解析:解析 工农民主政权的司法机关主要有:中央设立的临时最高法庭,省、县设立的各级裁判部,裁判部内设立裁判委员会。故选 A 项。二、B多项选择题/B(总题数
19、:8,分数:24.00)16.以廷尉作为中央司法机关的朝代有U /U。 A.秦朝 B.汉朝 C.曹魏 D.西晋(分数:3.00)A. B. C. D. 解析:解析 秦、汉、三国两晋直至北齐以前,中央司法机关一直以廷尉命名,故备选项都应选,北齐将廷尉改为大理寺后,才结束以廷尉作为中央司法机关的历史。17.“汉律六十篇”包括U /U。 A.九章律 B.傍章律 C.越宫律 D.朝律(分数:3.00)A. B. C. D. 解析:解析 “汉律六十篇”是由九章律(9 篇)、傍章律(18 篇)、越宫律(27 篇)和朝律(6 篇)组成,共计 60 篇。18.下列关于北齐法制的表述,正确的有U /U。 A.北
20、齐首次设置了大理寺作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 B.北齐首次使封建成文法典篇章体例定型化 C.北齐首次下诏废除宫刑 D.北齐首次规定了重罪十条(分数:3.00)A. B. C.D. 解析:解析 C 项错在:西魏首次下诏废除宫刑,而不是北齐。其余选项都是正确的。19.下列选项中,构成唐律“十恶”罪中恶逆罪的有U /U。 A.咒骂父母 B.谋杀祖父母 C.殴打父母 D.殴打伯父母(分数:3.00)A.B. C. D.解析:解析 唐律对于谋杀或者殴打祖父母、父母,谋杀伯叔父母、姑、兄姐、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以恶逆罪论处,故选 B 项和 C 项。A 项构成不孝,D 项构成不睦。注意:对于祖父母和父
21、母,包括殴打和谋杀两种情形。但对于伯叔父母、外祖父母、丈夫,则仅限于谋杀,才能以恶逆罪论处。20.作为死刑宽贷刑出现的刑种有U /U。 A.充军刑 B.加役流 C.刺配刑 D.流刑(分数:3.00)A.B. C. D. 解析:解析 在我国古代的不同历史时期,统治者为了标榜慎刑,经常将罪行较重且又不构成死刑的人犯,通过创立宽贷刑来填补轻刑和死刑中间刑的空白。北魏根据“赦死从流”的理论,创立了流刑,填补了徒刑和死刑之间缺少中间刑的问题,此举为封建制五刑的初步形成奠定了基础。故 D 项正确。在唐朝,流刑分为三等,唐太宗增设加役流,即流三千里,劳役三年,作为对某些死刑的一种宽宥处理。故 B 项正确。宋
22、太祖赵匡胤为了宽贷死刑,创立了“刺配刑”。故 C 项正确。充军刑始创于宋朝,到了明朝,充军刑普遍适用,明朝充军刑的目的不在于宽贷死刑,而是通过加重刑罚,达到强化统治效能的目的。故不选A 项。21.下列选项中属于宋朝法律制度的有U /U。 A.务限法 B.鞫谳分司制 C.翻异别推制 D.重法地法(分数:3.00)A. B. C. D. 解析:解析 务限法是宋朝的民事审判时限制度。鞫谳分司制是宋朝审理和判决分立的制度。翻异别推制是宋朝犯人翻供后改换法官或者司法机构重新审理的制度。重法地法是宋朝为了惩治盗贼而颁布的刑事特别法。备选项应全选。22.下列选项中,属于明朝首创的有U /U。 A.六部分篇的
23、法典编纂体例 B.奸党罪 C.律例合编的法典编纂体例 D.都察院(分数:3.00)A. B. C. D. 解析:解析 明太祖朱元璋制定大明律,首创六部分篇的法典编纂方式。明太祖首创奸党罪,以防范和打击臣下结党和内外官交结。明神宗万历皇帝时期首创律例合编的法典编纂方式,并影响了清朝。明太祖朱元璋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作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23.下列有关我国近代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有U /U。 A.沈家本主持了清末修律工作 B.南京临时政府制定的临时约法采取总统制的共和政体 C.北洋政府以大清新刑律为蓝本制定了专门的刑法典暂行新刑律 D.南京国民政府的刑法典从西方引进了保安处分制度(分数:3.00
24、)A. B.C. D. 解析:解析 B 项错在:南京临时政府制定的临时约法采取责任内阁制的共和政体。其余选项表述都正确。三、B论述题/B(总题数:2,分数:40.00)24.简论汉文帝、汉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分数:20.00)_正确答案:(1)秦朝灭亡后,汉朝统治阶级和思想家们深刻反思秦朝二世而亡的历史教训,认识到传统肉刑不利于封建政权的巩同,加之汉文帝继位以后,经济发展,社会生活稳定,这些主客观条件决定了汉文帝、汉景帝实施刑制改革。而促进这次改革的导火线是缇萦上书。缇萦上书后,引发了汉文帝对传统肉刑的改革,史称“刑制改革”。 (2)汉文帝刑制改革主要是对以往的奴隶制五刑进行改革,这次改革拉
25、开了奴隶制五刑向封建制五刑过渡的序幕。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改墨刑(黥刑)为髡钳城旦舂;改劓刑为笞三百;改剕刑中的斩左趾为笞五百;改斩右趾为弃市(死刑)。这次刑制改革有不可估量的积极意义,这次改革为最终废除肉刑奠定了基础。但是此次改革也有弊端,主要表现为三点:1)改斩右趾为弃市(死刑),实际上是由轻改重。2)宫刑未改。3)笞数过多,往往有的犯人在行刑过程中被打死。 (3)汉景帝在汉文帝改制基础上又进一步深化刑制改革。包括:1)减少笞数,将笞五百与笞三百分别降为笞三百与笞二百,后又再度减为笞二百与笞一百。2)明确规定了笞杖的材料、质量、长度、宽窄、厚薄等规格,而且严格限定了笞打的部位与行刑的程序
26、,进一步减轻了法定的笞刑数。 (4)汉文帝、汉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顺应了历史发展的趋向,为结束奴隶制肉刑制度,建立封建刑罚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汉文帝、汉景帝的刑制改革,是奴隶制五刑向封建制五刑转变的标志,在中国封建法制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解析:25.简论清末领事裁判权的主要内容及其确立的法律后果。(分数:20.00)_正确答案:(1)领事裁判权,是指一国通过其驻外领事等对在另一围领土之内的本国国民按照本国法律行使司法管辖权,属于“治外法权”的一种。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正式确立于 1843 年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随后签订的虎门条约中,并在其后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中得以扩充。 (2)外国在华领事
27、裁判权的主要内容是:中国人与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间的民事、刑事诉讼案件,均依被告主义原则适用法律和实行司法管辖;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之间在中国发生的诉讼案件,由所属国领事法院或相应机关审理,中国司法官员一律不得过问;不同国家的侨民之间的争讼,一般均适用被告主义原则,由被告一方所属国的领事法院或相应机构审理中国司法官员亦不得过问;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与非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之间的争讼案件,如前者是被告,则适用被告主义原则,如后者是被告,则由中国法院管辖。为了行使领事裁判权,西方列强均在中国设置了司法审判系统。此外,为了扩大延伸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英、美、法三国还在中国确立了会审公
28、廨制度。会审公廨是清政府在租界内设立的特殊审判机关,实际上是领事裁判权制度的延伸。1864 年清政府与英、法、美三国驻上海领事协议在租界内设立专门审判机构,正式形成了会审公廨制度。按 1868 年上海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的规定,会审公廨名义上是中国官府派驻租界的基层法庭,但凡遇诉讼牵涉外国人必应到案者,必须有领事官员参与会审;凡中国人与外国人间的诉讼案,若被告系有约国人,由其本国领事裁判,若被告是无约国人,也须由其本国领事陪审。实际上所谓“会审”,只是空有其名,甚至租界内纯粹中国人之间的诉讼最终也须外国领事观审并操纵判决。这一制度相继在各地租界内实行。 (3)领事裁判权确立的后果:1)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确立,使中国司法机关丧失了对涉外案件的管辖权,严重破坏了中国司法主权。2)外国侵略者凭借领事裁判权在中国逞凶肆虐、逍遥法外。3)领事裁判权是外国侵略者肆意侵害中国人民生命财产、镇压,中国人民革命运动的工具。)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