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模拟15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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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模拟15答案模拟 120刑法学单选题第1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强奸罪 王某假冒公安人员以抓流氓为名胁迫被害人进行奸淫的,并不是冒充公安人员欺骗被害人自愿性地提供某种非财产性的利益,因此,并不成立招摇撞骗罪,但是,其利用虚假身份来胁迫被害人,违反其意志将其奸淫,属于强奸罪。第2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查从旧兼从轻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对现行刑法生效以前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适用行为当时有效的法律;但是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罚较轻的,适用现行有效的法律。依据行为当时有效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因本案已作出生效判决,故C项正

2、确,A、B、D表述均错误。第3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故意杀人罪 拐卖妇女造成被拐卖的妇女死亡的,是拐卖妇女罪的结果加重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结果加重犯。抢劫致被害人死亡的,是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根据刑法第247条的规定,刑讯逼供致被害人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第4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刑法第6条第2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其中不包括国际列车,如果是在国际列车上犯罪,按照双边协议协商解决。因此,国际列车上发生的案件也可能适用我国刑法,B正确。第5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立功分为一般立功与重大立功。一

3、般立功主要表现为2犯罪分子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甲构成一般立功。根据刑法第肋条规定,犯罪人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6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罚金刑的适用,在法条的阅读过程中应注意常见罪名是否适用罚金刑。敲诈勒索罪不并处罚金。第7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旨在考查盗窃罪。本案中,某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无疑。甲猛推开乙逃跑的行为,尚不构成转化型抢劫

4、罪中的“暴力”范畴,仍应以盗窃罪定罪量刑。第8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旨在考查教唆犯以及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5岁的刘某的盗窃行为不构成盗窃罪,但他的强奸行为构成强奸罪。赵某教唆未满18岁的刘某犯罪,应当从重处罚。第9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刑事违法性是主客观的统一,即只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在罪过心理支配下实施的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才能具有刑事违法性。如果一个行为没有违反刑法的规

5、定,不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即使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馋不构成犯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不能构成盗窃罪,是因为其不符合盗窃罪的主体要件,故 B为正确选项。第10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一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适用第l款,有一个除外规定,即“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既然是“可以”不予追究,也可以依我国刑法

6、予以追究;而第2款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我国刑法,没有除外的规定。A项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都有适用我国刑法。B项错误。 C项体现的是普遍管辖原则,而不是保护原则。保护原则是指在国外的犯罪行为,只要侵犯了本国国家利益或者本国公民的利益,就适用本国刑法。C项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7、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D项表述为“应当”,D项错误。故A为正确选项。第11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刑法规定构成行贿罪必须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不正当利益包括非法利益和合法但不正当的利益。前者是指行贿人企图谋取的利益本身具有违规性,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即实体违规;后者是指行为人欲获得的利益可能是合法的,但是希望通过不合法的程序获得,即程序违规。A、B、D三项都不是非法利益,但行为人都不准备通过正常程序获得,而是希望通过“程序违规”得到。第12题:参考

8、答案:A答案解析:刑法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客观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根据因果关系客观说,B、C、D三种情况均认为具有因果关系,A为正确选项。第13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抢劫罪 根据刑法第267条第2款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不管行为人是否实际使用或者以凶器相威胁,均以抢劫罪论处。第14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盗窃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侵犯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盗窃罪的犯罪对象为一般公私财产,侵犯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本题中甲将发动机盗走实际上已经使该小轿车不能发挥交通工具的作用。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

9、罪,而只构成盗窃罪。第15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张某认为黑影就是被害人,实则是牲畜,属于对象认识错误,犯罪结果是否符合行为人所希望的结果,不影响该罪的成立,只是犯罪形态未遂。第16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法条竞合 刑法规定的错综复杂性导致了某一行为符合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的现象,即法条竞合,但该行为不可能同时适用这数个法条,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法条。例如,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行为,既符合刑法第196条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又符合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因而A、C表述正确。典型的法条竟合应是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宜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适用特别法条。故B表述

10、正确。法条竞合是针对某一个行为而言的。行贿行为和受贿行为是两个行为,不存在法条竞合关系。D表述错误。第17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刑法规定“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依法判处相应的财产刑;刑法规定“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犯罪分子的财产状况,决定是否适用财产刑。依此规定,A、B、C项均未对财产刑作出相应的判处,因而是错误的。本题应选D。第18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伪证罪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中;伪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辩护人和诉

11、讼代理人不符合主体要件。第19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第20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旨在考查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也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之时实行,不能实行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具体到本案中,因为被害人老妇已经是75岁高龄,双方力量对比悬殊,所以,本案应定性为正当防卫。刑法学多选题第21题:参考答案:AC答案解析:(1)该化工厂的行为既触犯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规定也触犯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的规定。因为伪劣的化妆品也属于伪劣产品。但本题的特殊之处在于,作为法条竞合犯,却例外地优先适用重法条。比较的结果,以适用一般规定即生

12、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规定处罚较重,故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包含单位主体。并且根据司法解释,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犯罪的;可以按单位犯罪论处,故C选项正确。法条依据:参见刑法第140条、第148条、第149条和第150条。第22题:参考答案:BC答案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8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公款的,应当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本题案例中程某是在冯某的唆使、诱导之下才违法动用公款的,属于本解释规定的情形,冯、程二人就挪用行为成立共同犯罪。对于挪用公款进行违

13、法活动的不管挪用时间长短都构成本罪。因此A、D表述正确,B、C错误,B、C为正确选项。第23题:参考答案:AD答案解析:考点 假释的条件 根据刑法第81条规定,对于累犯或因杀人、爆炸、抢劫、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A属于抢劫罪被判处 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形;D属于累犯,因此,这两种情况都不能假释。B受贿罪、 C贩卖毒品罪不属于上述严重暴力性犯罪。第24题:参考答案:ABD答案解析:第25题:参考答案:BCD答案解析:犯盗窃、诈骗、抢夺罪的,只有当场使用暴力,才转化为抢劫罪。丙在次日发现甲并在欲将其扭送公安局的过程中被甲打伤,不符合转化的抢劫罪的规定

14、,甲不构成抢劫罪,甲将丙打伤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刑法学简答题第26题:参考答案:两者的犯罪主体都属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都是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的客体和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1)敲诈勒索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诈骗罪的犯罪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是单一客体。(2)在犯罪客观方面,敲诈勒索罪以威胁、要挟的方法,造成被害人心理上的恐惧从而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诈骗罪则是用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欺诈手段,使被害人信以为真,从而仿佛是“自愿地交出财物”。 四、辨析题详细解答:第27题:参考答案:故意杀人罪与因危害公共安全导致他人

15、死亡的犯罪的区别是:(1)前者所侵犯客体是人的生命,表现为某个或某几个人的生命;后者所侵犯客体是公共安全,表现为不特定的众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2)前者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包括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一切可以用来杀人的行为;后者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而且只能是法定的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行为。(3)前者的主观方面是杀人的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某个人或某几个人的死亡而希望或者追求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后者主观方面是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不特定众多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损失而希望或者放任这

16、一危害结果的发生。详细解答:刑法学辨析题第28题:参考答案:(1)这种说法不正确。 (2)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主犯分为三种,一种是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一种是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一种是其他在犯罪集团或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前两种是首要分子,后一种是其他主犯。其所承担的责任是不向的。 (3)刑法第26条第3款和第4款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4)“主犯应当承担共同犯罪的全部责任”,这种说法不正确。 五、法条分析题(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

17、)详细解答:刑法学法条分析题第29题:参考答案:本条规定的是抢夺罪。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能成为抢夺罪的对象。抢夺特定财物,如枪支、弹药、爆炸物或公文、证件、印章,应按刑法的相关规定论处,不构成本罪。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公然夺取,指使当着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持有人的面或者在上述被害人可以立即发现的情况下,乘其不备,公然夺取财物,行为人在夺取财物时并没有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审判实践中,抢夺行为一般是乘人不备,突然把财物夺走,但也有在被害人有所察觉但防卫能力丧失的情况下(如患病、醉酒等)把财物夺走。 (2)

18、本条中“携带凶器抢夺”的含义是什么? _ “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行为人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抢夺,但有证据证明该器械确实不是为了实施犯罪准备的,不以抢劫罪论处;行为人将随身携带凶器有意加以显示、能为被害人觉察到的,直接适用刑法第263条关于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3)除了本条第2款的规定外,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需满足哪些条件?_ 犯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需同时具备以下三

19、个条件: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抢夺的犯罪行为,如果抢夺的数额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的,仍可以依照抢劫罪论处;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行为人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4)某女乙在路边行走,甲尾随其后,趁乙不备,夺取其挎包(款物价值2 000元),由于用力过猛致乙摔倒在地,造成乙重伤,甲夺包后逃跑。甲的行为该如何处理? _ 实施抢夺公私财物行为,构成抢夺罪,同时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后果,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甲的行为构成抢夺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六、案例分析题详细解答:刑法学案例分析题第30题:参考答案:曹某的行为构成绑架罪。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本案中,曹某对韩某进行殴打、捆绑,并让韩某先后数次给家里打电话,要其家人将20万元放在某公园的指定场所,属于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 其行为符合绑架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2)杨某私自将韩某放走的行为,是否成立犯罪中止?请说明理由。_ 杨某私自将韩某放走的行为,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在共同犯罪中,部分共同犯罪人要想成立犯罪中止,必须有效地阻止整个犯罪既遂。本案中,曹某与杨某系共同犯罪,但杨某并没

21、有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故杨某不成立犯罪中止,而是犯罪既遂。 (3)杨某的行为有何法定量刑情节? _ 杨某在本案中属于从犯,并有自首情节。综观全案,杨某在共同犯罪显然只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属于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杨某将韩某放走,并到公安机关报案,系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假设曹某在犯罪过程中杀害了韩某,其行为如何处理? _ 曹某的行为构成绑架罪。绑架罪是重罪,可以包容故意杀人罪。在绑架的过程中致人死亡或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民法学详细解答:民法学单选题第31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

22、约的意思表示。要约人经受要约人承诺,表明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合同成立。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发出,因此A不正确。根据合同法第21条的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B中乙未答复故不能视为承诺。根据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根据这两条的规定C中甲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乙的行为不属于承诺。D中乙的行为属

23、于承诺。第32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题中,根据前几次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实际上是默认的“交流电机”。甲为了自己的盈利实际上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第33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某些领域或行业内,对造成损害的行为不再强调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而仅以损害后果是由行为人造成的作为确定民事责任归属的法律原则。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

24、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据此,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民事责任适用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第34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单方法律行为的认定。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基于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与双方法律行为相对应而言。遗赠是遗赠人用遗嘱的方式,将财产无偿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立遗嘱人死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遗赠人不需要征得任何人的同意,只要遗赠人用遗嘱表明了遗赠的意思,在遗赠人死亡后,就发生法律效力。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

25、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赠与不仅仅要求赠与人交付标的物,还要求受赠人接受标的物,因此属于双方法律行为。注意赠与和遗赠在这方面的差别,切忌混淆。可见,排除B项。委托和保管都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因此,都属于双方法律行为,排除C项和D项。第35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遗产的分割办法。遗产的分割办法有4种:(1)实物分割。当遗产为可分物时,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办法分割遗产。(2)变价分割。当遗产为不可分物,或者继承人都不愿意取得此遗产时,可以将该遗产变卖,对所得价金进行分割。(3)作价补偿。当遗产为不可分物时,如果继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该遗产,则由此继承人取得该遗产的所

26、有权,并由此继承人按照其他继承人应继承部分的比例,分别补偿相应的价金。 (4)保留共有。当遗产不宜分割时,如继承人愿意继续保持遗产共有的状况的,可以采取此办法。可见,不可分物属于不宜分割的遗产,该遗产不能采取实物分割的办法。因此,D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B项和C项。第36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各类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该题综合了各类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属于精晶题。根据专利法第42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lo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可见,A项是正确答案,排除B项和C项。根据商标法第37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

27、起计算。排除D项。第37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作品 本题考核作品的含义和特征。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魔术是一种表演方法,不具有可复制性,不属于作品的范围。第38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可撤销婚姻及其法律效力。可撤销婚姻,是指已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婚姻合意,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婚姻。本题中,某甲以杀害某乙的亲属相要挟,逼迫某乙嫁给他,这是一种胁迫行为,而某乙因受胁迫而不得已和某甲结婚,因受胁迫而结婚的,属于可撤销婚姻。因此,排除A项、C项和D项。对于受胁迫结婚的,法律在赋予当事人撤销权的同时,还规定了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即

28、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必须在婚姻成立后1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受胁迫的一方结婚后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起算点是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如果受胁迫一方1年内没有主张撤销权的,则该撤销权归于消灭,该婚姻成为有效的婚姻,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第39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因此,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责任,而不能由精神病人本人承担责任。因此,排除C项。根据民通意见第160条的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单位

29、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于赔偿。理解该规定时,应当注意三点:第一,该条规定仅限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不适用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换句话说,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单位不负赔偿责任。第二,单位承担民事责任,其范围也仅限于幼儿园、学校(一般指小学)、精神病院三类,其他单位不适用该条规定。第三,即便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单位必须“有过错”。如果没有过错,单位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单位有过错,也是“适当赔偿”。本题题干提到的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见,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只能是监护人。因此,D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和B项。第40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权利质押的

30、公示要件。权利质权和动产质权除了标的不同外,公示方式也不同,。即动产质权以占有为公示方式,而权利质权以登记、权利凭证的交付等为公示方式。具体而言,权利质权因出质的标的不同,其公示方式也不同。(1)对于以票据和单据这些证券债权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2)对于可以依法转让的股权(股份、股票)出质的,因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同而不同,对于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对于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或者股票出质的,如果该股份属于上市公司股份,则质押合同自

31、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如果该股份属于非上市公司股份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3)以依法可以转让的知识产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管理部门(商标局、专利局、版权局)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扫起生效。综上分析,C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B项和D项。第41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第42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合伙组织对外的无限连带责任。合伙组织是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的组织体,这是合伙组织和法人最本质的区别。合伙组织的合伙人内部对债务承担比例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因此,A项表述

32、错误,A项是正确答案。合伙组织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合伙组织的合伙人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债务,至于债权人要求其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债务的数额或者比例是多少,完全取决于债权人的意思。因此,B项、C项和D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第43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第44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适用1年期间的短期诉讼时效。该题迷惑性较强。依民法通则的规定,以下四种情况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对比上述规定,D项是正确答案。延期支付货款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虽有“延付”二字

33、,但不同于延付或拒付租金,因此,排除A,项。“互易合同标的物丢失的”不同于“寄存财物丢失或毁损的”,因此,排除B项。“产品质量不合格”不等于“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因此,该情形应当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排除C项。第45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作为法律关系的一种,它有着法律关系的一般特征,是体现国家意志的社会关系,因此属于思想的社会关系,A的说法是正确的。B项的说法根据法律关系的一般特征也是正确的。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存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因此D项的说法也是正确的。C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因为违法的行为同样

34、可以产生民事法律关系,如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民事赔偿等,因此本题应该选C。第46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保管合同的成立时间 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47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关系。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的,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利害关系人,有的 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的,则应当宣告死亡。如果既符合宣告失踪条件,又符合宣告死亡条件的,利害关系人既可以宣告失踪,也可以宣告

35、死亡。本题中,甲妻属于宜告死亡制度中第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而甲父属于第二顺序的利害关系人。因此,法院应当按照甲妻的请求宣告死亡,并驳回甲父不同意死亡宣告的申请。可见,A项是正确答案。B项、C项和D项均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第48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法定事由。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包括:(1)不可抗力;(2)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

36、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以认定为因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综上分析,A项、C项和D项都可以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因此,都不符合题意,应予排除。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已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进行,并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认诺)。按照民事诉讼法理论,当事人起诉后又撤诉的,视为未起诉,因此,撤诉既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止,也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第49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过错推定责任的适用。在

37、特殊侵权领域,只有建筑物和地面施工致人损害两种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适用的归责原则属于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其他特殊侵权行为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但有关国家机关职务侵权是否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尚有争议,其他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没有异议)。综上分析,B项是正确答案。 A项、C项和D项均应排除。第50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民法学多选题第51题:参考答案:A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夫妻财产约定的适用。夫妻财产约定是指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另行作出的约定。夫妻财产约定排除法定财产制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规定的适用。夫妻共同生活过程中,难免与第三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为了维护交易的安全

38、,防止婚姻当事人利用夫妻约定财产制规避法律和损害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婚姻法特别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财产清偿。由于第三人丙不知道甲、乙之间关于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因此,B项和D项错误。第52题:参考答案:ABD答案解析:考点 近亲属的范围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侄子不属于近亲属的范围。第53题:参考答案:ABD答案解析:第54题: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发现后

39、履行方有财产状况严重恶化等情形,可能危及其债权时,在后履行方未履行债务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之前,有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不安抗辩权只能适用于双务合同,单务合同不存在不安抗辩权的问题,因此,A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之一就是后履行方须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情形,但后履行方仅仅经营状况不佳,其财产状况尚未达到严重恶化的地步,先履行方尚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至于何谓“严重恶化”,一般以足以危害其债权,并综合案件具体情况实施综合考察;可见,B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在双务合同中,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毕竟属于先履行方,如果先履行方滥用不安抗辩权,这对后履行方十分不利,因此,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

40、辩权在程序上是受到一定限制的,即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先履行方应当先中止合同,给后履行方一个提供适当担保或者恢复履行能力的机会,在对方当事人不能提供适当担保或者恢复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先履行方才能解除合同,即要先中止,后解除,不能直接解除合同。所以,C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是先履行方,后履行方不享有不安抗辩权,这是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根本区别。可见,D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第55题: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民事权利的性质和特征。形成权是指依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使与对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形成权效力的产生不需要他方作出对应的意思表示或者作

41、出对应的行为,其实现也无须他方的配合或者实施辅助行为,所以形成权不存在对应的义务;如解除权,只要依据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法律效力,并消灭与对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此外,撤销权、抵销权、选择权、追认权、介人权、继承权的承认权;抛弃权都属于形成权。因此,A项表述正确。支配权是指对权利客体进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和继承权都属于支配权。支配权的特征之一是其实现不需要义务人的积极作为,也就是不需要义务人的介入即可实现其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支配权不存在对应义务,只不过这种义务属于不作为的义务罢了。可见,B项表述正确, D项表述错误。请求权是指特定的权利人得请求特定的

42、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请求权人对权利客体不能直接支配,其权利的实现有赖于义务人的协助,故不具有,排他性。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因此,C项表述正确。民法学简答题第56题:参考答案: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为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代理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代理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为代理行为,能够在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某种民事法律关系。 (2)代理人一般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代理人如果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这种行为只能是本人的行为

43、而不是代理行为。代理人只有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才能为被代理人取得权利、设定义务。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代理人有权独立为意思表示并在代理权限内为之。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由于代理人是代理行为的实施者,被代理人是法律后果的承受者,因此代理的效力归属于被代理人,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因此产生与被代理人自己行为相同的法律后果,这是民事代理制度适用的本质属性。详细解答:考查要点是代理。代理是一个较为重要的知识点,考生应当从选择题、简答题 (简述代理的概念和特征)、法条分析题等角度掌握代理的知识点。第57题:参考答案: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

44、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具有如下特征: (1)全面性。所有权是一种最完全的权利。所有权是绝对权,是所有人对于其所有物进行一般的、全面的、支配的最充分的物权。它不仅包括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还包括了对物最终予以处分的权利。 (2)整体性(单一性)。是指所有权并非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各种权能的简单相加,而是一个完整的权利,所有人对于标的物有统一的支配力。 (3)弹力性(归一性)。所有人在其所有的财产上可为他人设定权利,虽然占有、使用、收益甚至处分权能与所有人发生全部或者部分的分离,但只要没有发生使所有权消灭的法律事实,所有人仍然保持着对于其所有的财产的支配权,所有权并不消灭。当所

45、有物上设定的其他权利消灭,所有权的负担除去之后,所有权将恢复其圆满状态,所有权的权能再次归于所有人。 (4)排他性(独占性)。所有权属于物权,具有排他性。所有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所有 物的干涉,并且同一标的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 (5)永久存续性(恒久性)。这是指所有权的存在不能预定其存续期间,约定所有权存续期限是无效的。详细解答:考查要点是所有权的概念和特点。所有权是物权制度的核心内容,所有权制度的发达意味着他物权的发达,因此,有必要完善我国的所有权制度。考生在回答该简答题时,切忌展开。民法学辨析题第58题:参考答案:(1)该说法不完全正确。该说法反映的是合同的履行,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

46、附随义务和诚实信用原则 (2)“买卖不成仁义在”表明,即便合同没有达成,当事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应当继续履行附随义务,如照顾、通知、保守商业秘密等附随义务,以切实维护当事人基于合理的信赖形成的信赖利益。即便合同已经生效,在符合解除条件且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下;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也负有后契约义务,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的,当事人就负有通知义务,以避免对方损失扩大。 (3)但是,“买卖不成仁义在”并不能否认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伍的存在。在合同成立后,因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效、不成立或者被撤销的;抽象的“仁义”根本不能填补无过错方基于合理的信赖造成的损失,此时,有过错方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47、;如果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守约方为了弥补自己的损失,也不能基于抽象的“仁义”来填补因违约方的过错造成的合理损失,此时,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买卖不成仁义在”虽然在一定侧面反映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和附随义务的履行,但是在市场交易的背景下,“仁义”不能替代损失,因此,该题的表述是不完全正确的。详细解答:考查要点是合同的履行、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附随义务和诚实信用原则。该题涉及合同法的一系列制度,因此综合性较强。但是因没有跨越合同法范畴,肉此难度适中。考生只要从正反两方面加以辨析,就可以回答圆满。民法学法条分析题第59题:参考答案:(1)该条是关于无权处分人所订立的合同的法律规定。无权处分行为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财产的权利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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