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 T 2927.1-2017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业务信息 系统检验规程 第 1 部分: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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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43.180 R 82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2927.12017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业务信息 系统检验规程 第 1 部分:技术规范 Inspection regulations for power-driven vehicle safety technology inspection organizations inspection business information system the 1st part: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文稿版次选择 2017 - 09 - 15 发布 2017 - 10 - 15 实施 安徽省

2、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4/T 2927.12017 I 目 次 前言 . . II 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 用文件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2 4 基本要求 . . 3 5 检验业务办理 . . 3 5.1 信息登录 . . 3 5.2 联网查询 . . 3 5.3 检验结 果处理 . . 3 6 检验过程控制 . . 4 6.1 项目检验 . . 4 6.2 系统校准 . . 5 7 检验过程监控 . . 5 8 系统管理 . . 5 8.1 用户管理 . . 5 8.2 参数管理 . . 6 8.3 日志记录 . . 6 8.4 内部查询 . . 6 8.5

3、统计分析 . . 6 9 运行环境 及部署要求 . . 7 9.1 网络 . . 7 9.2 操作系 统要求 . . 7 9.3 数据库要求 . . 7 10 检验业 务信息系统资料要求 . 7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检验业务信息系统日志记录要求 . 8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检验业务信息系统接口规范 . 10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式样) . 13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机动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除外)安全技术检验表(仪器设备检验部分) 18 附录 E(规范性附录)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 . 25 附录 F(规范性附录)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

4、. 30 DB34/T 2927.12017 II 前 言 DB34/T 2927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业务信息系统检验规程分为 2 个部分: 第 1 部分:技术规范; 第 2 部分:检验规程。 本部分为 DB34/T 2927 的第 1 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安徽省软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提出。 本部分由安徽省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石家庄华燕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思瑞福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安徽省机动车辆检测协会、深圳大雷汽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 司、安徽省计量科学

5、研究院、合肥冠联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肥东县畅安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 本部分起草人:李军、季静、姚树平、刘菖、杜明梁、王涛、陈莉、黄宇航、杨振宇、陈浩、张孝 军、周建刚、程姝、齐艳丽、陈祥。 DB34/T 2927.12017 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业务信息系统检验规程 第 1 部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业务信息系统的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检验业务办理、 检验过程控制、检验过程监控、系统管理、运行环境及部署、检验业务信息系统的资料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业务信息系统的开发、 测试、 日常维护和资质认定管理。 2 规范性引用

6、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89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 2186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GB/T 26765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 GA/T 16.3-2012 道路交通管理信息代码 第3部分:机动车使用性质代码 GA/T 16.4-2012 道路交通管理信息代码 第4部分:机动车车辆类型代码

7、 GA/T 16.7-2012 道路交通管理信息代码 第7部分:机动车号牌种类代码 GA/T 16.9-2012 道路交通管理信息代码 第9部分:机动车能源种类代码 GA 801 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 GA 1186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IEEE 802.3 信息技术 系统间的通信和信息交换 局域网和城域网 特殊要求 第3部分: 载波检测 多址存取 采用冲突检测(CSMA/CD)的存取方法和物理层规范 Ethernet (IEEE Computer Society ) (Information technology-Telecommunications and informa

8、tion exchange between systems-Local and metropolitan area networks-Specific requirements Part 3: Carrier sense multiple access with Collision Detection (CSMA/CD) Access Method and Physical Layer Specifications (IEEE Computer Society) ) IEEE 802.11 信息技术 系统间的通信和信息交换 局域网和城域网 特殊要求 第11部分:无线局 域网介质访问控制(MAC

9、)和物理层规范(IEEE计算机学会)(Information technology - Telecommunications and information exchange between systems Local and metropolitan area networks - Specific requirements Part 11: Wireless LAN Medium Access Control (MAC) and Physical Layer (PHY) Specifications (IEEE Computer Society)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

10、构评审补充要求 国质检认联2015438号 DB34/T 2927.12017 2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工位 station 检验通道上的一段可以容纳一辆受检机动车进行一个或多个项目检验的区域。 3.2 工位控制计算机 station computer 控制一个或多个工位检验设备进行检验的计算机。 3.3 总控计算机 center computer 与工位控制计算机连接,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过程进行总体控制和调度的计算机。 3.4 检验业务信息系统 inspection business information system 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全过程

11、进行管理的信息系统,由检验业务办理、检验过程控制、检验 过程监控和系统管理等四个模块组成。 3.5 检验业务办理模块 inspection business transact module 具有检验业务信息登录、联网查询、检验结果处理、机动车外观远程查验信息采集和数据交换等 功能的模块。 3.6 检验过程控制模块 inspection proce ss control module 具有控制检验设备进行项目检验、检验设备校准、检验结果数据评判及存储等功能的模块。 3.7 检验过程监控模块 inspection process monitoring module 用于从工位检测设备采集原始检测数

12、据,并将原始检测数据和检测过程视频信息传输给监管部门 信息系统等功能的模块。 3.8 系统管理模块 system manager module 具有检验业务信息系统用户管理、参数管理、日志记录、内部查询和统计分析等功能的模块。 DB34/T 2927.12017 3 4 基本要求 4.1 业务流程设计应符合 GB 21861 的要求。 4.2 检验业务信息系统应符合 GB/T 26765 的系统总体架构,以及实现列举的全部功能。 4.3 检验业务信息系统通过规定的接口,与行政管理部门信息系统联网。 4.4 采用模块化设计。检验业务信息系统可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具体情况灵活配(设)置 检

13、车工位各检验项目的检验顺序,可适用于多检车通道和多检车单元的要求。在用户需要增加新的检验 项目、检验设备、检验功能、检验标准和业务统计功能时应有良好的扩展性。 4.5 除必须人工检验且必须人工输入检验结果数据和评价结果外,检验业务信息系统不应提供任何人 工输入和修改检验结果数据、评价检验结果的功能;除系统功能测试外,不应提供任何能阻止、停止、 延缓检验数据上传到行政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的功能,且检验业务信息系统处于测试状态时应按附录 A 的要求记录日志。 4.6 应具备完善的系统管理日志、检测业务日志、检验设备校准日志管理功能,不应提供删除和编辑 日志的功能,日志保存时间不应少于 2 年。 4.7

14、 检验业务信息系统采集的所有数据应存储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数据保存时间不应少于 2 年。 4.8 应具备对系统所有数据备份和恢复功能,应具备从备份库中恢复检测线各项检测结果数据、日志 记录的功能。 5 检验业务办理 5.1 信息登录 5.1.1 机动车技术参数、检验类别、检验项目和检验人员等信息录入功能,应能分配引车员、外检员 等检验人员。 5.1.2 应能录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信息。 5.1.3 应能分配相关工位检验人员等并将分配情况记录到日志中。 5.1.4 应能按照相关工位检验人员等查询到相对应的登录信息。 5.2 联网查询 5.2.1 机动车登记信息联网查询功能。对于注

15、册登记的待检测机动车,应能从从行政管理部门获取机 动车登记信息,且不能对获取到的信息进行修改。 5.2.2 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信息联网查询功能。对于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能够通过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 查询接口,从行政管理部门确认机动车有无尚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若查询到未处理完毕的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则应给予醒目的提示。 5.2.3 检验业务信息系统不应将机动车注册登记信息、驾驶人身份信息保留在本地数据库。 5.3 检验结果处理 5.3.1 检验数据自动计算。应按照 GB 7258、GB 21861和 GB 1589的要求,对各检验项目采集数据进 行计算。 5.3.2 检验结果自动判定。应按照

16、 GB 7258、GB 21861、 GB 1589、GA 801 的要求根据车辆类型、检 验类型等选择准确的判定标准对每个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自动进行合格性判定,判定结果不应人为修 改。 DB34/T 2927.12017 4 5.3.3 检验结果自动上传功能。应按照 GB/T 26765 的要求在每个检验项目检验开始、检验结束及总 体判定结束时将检验结果、总体判定、检验结果详细信息、过程曲线信息等上传到管理部门信息系统。 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通信的接口应符合 GA 1186 的要求,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质量监督 管理系统通信的接口应该符合附录 B 的要求。检验业务信息系统不应提供停止

17、上传、暂停上传、限制上 传、手动上传、失败重传等可能影响检验数据实时上传的功能,与管理部门信息系统数据交互失败而必 须重传时,需由检验业务信息系统后台实现;用于系统测(调)试或人员练习、培训、考核等模拟的功 能应通过权限控制和独立开关进行切换,且测试和模拟数据应当单独保存,不能与实际检验业务数据存 储在同一个数据表中。 5.3.4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单打印功能。打印应符合附录 C和附录 D 的要求。 5.3.5 授权签字人录入功能。提供检验结果预览界面,记录机动车检验业务登记信息中的授权签字人 信息,根据检验报告审核的实际情况记录实际授权签字人的信息。 5.3.6 异常数据预警功能。检验数

18、据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发出预警通知: a) 实测整备质量小于车辆的机动车产品公告或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中标注整备质量的二分之一或 大于车辆的机动车产品公告或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中标注整备质量的 1.5 倍以上; b) 实测外廓尺寸小于车辆的机动车产品公告或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中标注外廓尺寸的二分之一或 大于车辆的机动车产品公告或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中标注外廓尺寸的 1.5 倍以上; c) 任意一轴左(右)轮荷小于 65 kg; d) 远近光垂直、水平偏移量绝对值大于等于 1000 mm; e) 总质量不大于 3500 kg的汽车(低速货车除外)路试制动初速度小于 50 km/h; f) 总质量不大于

19、 3500 kg的低速货车、乘用车、其他汽车等路试制动初速度小于 30 km/h; g) 使用平板制动台检验的机动车轴制动率大于 110; h) 使用滚筒反力式制动台检验的机动车轴制动率大于 130; i) 使用左右前照灯检测仪同时检测时,最小检验时间对摩托车、三轮车为 30 s,对非营运小型 载客汽车、微型载客汽车、载客汽车(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载货汽车(三轮汽车 除外); j) 检验制动项目时,最小检验时间对摩托车、三轮车为 30 s,对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为 40 s,对载客汽车(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除外)、挂车为 60 s; k) 底部动态

20、检验时,最小检验时间对摩托车、三轮车为 90 s,对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微型载 客汽车、载客汽车(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除外)、挂车为 60 s。 6 检验过程控制 6.1 项目检验 6.1.1 检验项目和方法应符合 GB 21861、GB 1589、GA 801 的要求。 6.1.2 检验项目预先设置功能。应按照车辆类型、号牌类型、检验类型等对检验项目进行组合,且提 供组合的创建、编辑、删除功能。 6.1.3 检验项目自动获取功能。应根据车辆类型、号牌类型、检验类型等获取到符合附录 E 的检测项 目。 6.1.4 复检项目和线路自动获取功能。应根据安检机构检测线路

21、特点和复检车辆所需复检项目正确选 择检测线,在进行制动力相关项目复检时,复检时使用的台架和检验方式须与初检保持一致。 DB34/T 2927.12017 5 6.1.5 检验设备控制功能。应采集检测设备工作状态,发现检测设备异常并告警。应能操纵检测设备 进入测试工况,通过指示器引导检验人员完成相关检验项目和检验工作,指示器显示的数据应与检验设 备采集、计算的结果一致。检验过程中不应改变检验设备原理、分辨力(率)、测量数据的有效位和检 验结果数据;检验过程未到指定人工控制输入节点、指示器未明确提示之前不允许响应无线控制器、键 盘、扫描枪等输入设备的输入信号。 6.1.6 检验结果数据自动采集功能

22、。应采集检测车辆有效检验过程的全过程数据,且不能通过工位、 检验设备输入、修改、删除检验数据、结果。对于模拟量输出的检验设备,应能自动去除零点漂移对检 验结果造成的误差。在采集制动力曲线信息时,采集点时间间隔不大于 10 ms,左右轮制动力采集点同 步误差不超过 0.5 ms。经过软硬件滤波后,有关检测项目的过程曲线应平滑而不失真。 6.1.7 标准的检验结果数据自动换算功能。应将采集到的检验结果数据按照 GB 7258、GB 21861 要求 自动换算成标准要求的检验结果数据,换算参数应在安装调试阶段设置完成,不应提供换算参数编辑、 修改功能,换算过程中不应改变数据的有效位。 6.1.8 路

23、试结果录入/导入功能。应提供路试结果录入/导入界面,登录员或路试员能将路试仪测试结 果(如:行车空载制动距离、行车满载制动距离、行车空载 MFDD、行车满载 MFDD、路试驻车制动判定、 应急制动距离、应急 MFDD 等)、路试员信息录入/导入到联网检验业务信息系统。 6.1.9 人工检验结果录入/导入功能。应提供人工检验结果录入/导入界面,登录员或路试员能将机 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记录的检验结果录入到检验业务信息系统,或者将 PDA 设备 检验数据导入到联网检验业务信息系统。 人工检验结果录入时, 需按照附录 A 的要求记录检验过程日志,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应

24、符合附录 F 的要求。 6.1.10 检验调度功能。应按实际需要对已登录机动车检验次序、检验项目进行调度;应能使检测线内 受检机动车从检测线入口依工位顺序调度到检测线出口;应能调度复检车辆按照所需复检项目完成复 检;应能对检测线上检验设备异常的检测项目进行屏蔽。 6.2 系统校准 6.2.1 系统校准权限限制功能。应具备对各检测设备进行标定校准的功能界面,具备标定校准权限的 用户登录后, 进入标定校准界面时除了需要使用登录密码之外还需单独一套标定校准专用密码方可使用 标定校准功能。 6.2.2 系统校准功能。对模拟量输出检验设备进行校准时,应显示检验设备各模拟信号的零点电压、 相对电压、AD

25、值和校准值;对数字量输出检验设备进行校准时,应能显示检验设备的检验结果数字值。 标定和校准操作得到的系数、数值等不得人为修改。 7 检验过程监控 7.1 检验过程数据记录功能。应具备将机动车检验过程中检验项目、检验开始时间、检验结束时间、 检验设备采集到的原始数据记录和查询的功能,且记录的数据不应修改、删除。 7.2 检验结果数据记录功能。应具备将检验结果数据、判定结果、检验人员等数据记录、查询的功能, 且记录的数据不应修改、删除。 7.3 视频和图片监控功能应符合 GB/T 26765 的要求。 8 系统管理 8.1 用户管理 DB34/T 2927.12017 6 8.1.1 用户增加、编

26、辑、删除功能。应具备增加、删除和编辑检验业务信息系统管理员、信息登录员、 引车员、路试员、外检员、底盘检验员、动态检验员等用户的功能。增加的用户应与实际检验人员相关 联,对应岗位的具体检验人员应当使用各自账户、密码进入系统。应当为各个工位创建独立的用户和密 码。 8.1.2 用户密码修改功能。各个用户能够修改自身的密码,修改密码前应校验修改前的密码;系统管 理员应具备重置除系统管理员外其他用户的密码;密码长度应不少于 8 位,且由数字和字母组成,每 个用户密码不应相同。 8.1.3 权限分配和管理功能。系统管理员具有系统最高管理权限。系统管理员能够根据用户类型分配 相应权限。用户获得相应权限后

27、,能够进行相应操作。用户分配到的权限应与该用户需要进行的检验工 作相关,给予的权限不能超出用户的职能。 8.2 参数管理 8.2.1 检验合格标准、系统运行参数增加、删除和编辑功能。应提供检验合格标准、系统运行参数的 增加、删除和编辑的界面,对应的参数修改不应直接到数据库修改。应为具备增加、删除、编辑检验合 格标准和系统运行参数权限的用户提供增加、删除和编辑功能。检验合格标准、系统运行参数修改后应 能立即生效,修改完成后应在系统管理日志中记录。 8.2.2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信息增加、删除和编辑功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信息修改后应 能将附录 C和附录 D 中对应的信息更新且立即生效。

28、8.2.3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测线、检验设备等信息增加、删除和编辑功能。 8.2.4 检验业务信息系统与行政管理部门信息系统时间同步功能。所有检测控制用计算机及过程监控 设备均应与监管部门的信息系统保持时间同步。 8.3 日志记录 8.3.1 系统管理模块应具有检验业务信息系统的系统管理、检验业务办理、检验设备标定校准等操作 日志记录功能。 8.3.2 日志记录的内容应符合附录 A 的要求。 8.3.3 日志记录应根据检验日期、车辆类型、检验类型、检验项目、检测线编号、工位或检验设备编 号、检验人员名称等进行筛选、排序和查询。 8.3.4 日志记录应采用分页显示,日志记录应按月归档。 8

29、.3.5 日志记录不允许编辑、删除,应提供归档工具用于日志记录的归档,归档后的日志记录应能查 阅。 8.3.6 日志记录应能导出到文件。 8.4 内部查询 8.4.1 应具备通过用户名、用户角色、用户岗位等查询用户详细信息的功能。 8.4.2 应具备通过参数名称查询系统参数值、参数说明的功能。 8.4.3 应具备根据检验(操作)时间、检验(操作)人员、机动车号牌、检验业务流水号、检验(操 作)类型(项目)、检测线编号、工位或检验设备编号等信息查询检验过程和日志的功能。 8.4.4 应具备根据检验项目名称、检验类型、车辆类型等信息对检验标准限值查询的功能。 8.5 统计分析 8.5.1 应具有初

30、检机动车总数、初检合格率、上线检验总次数、分项初检次数、分项合格率、分项检 验总次数、人员工作量和检验合格率等信息的统计功能。 DB34/T 2927.12017 7 8.5.2 应具有设定时间段对相应项目合格率进行统计的功能。 8.5.3 统计报表的格式应符合 GB/T 26765 附录 C 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信息系统统计报表格式 的要求,且应能导出到文件。 9 运行环境及部署要求 9.1 网络 在基于 IEEE 802.3 标准的快速以太网或基于 IEEE 802.11 标准的无线通信网络上部署。 9.2 操作系统要求 在 Windows、Unix、Linux、Android 操作系

31、统或专用系统上运行。 9.3 数据库要求 在支持 SQL 和 ODBC 两种工业标准且具有 C2 级安全性的数据库上运行。 10 检验业务信息系统资料要求 要求如下: a) 检验业务信息系统安装介质; b) 用户手册; c) 安装手册; d) 软件设计文档; e) 符合第 2 部分检验规程的第三方软件测试文档; f) 其他文件资料。 DB34/T 2927.12017 8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检验业务信息系统日志记录要求 A.1 系统管理日志记录要求 A.1.1 需要记录系统管理日志的情形 需要记录系统管理日志的情形有: a) 系统参数修改,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时间同步、系统 IP

32、 地址修改、系统接口参数修改、系统数 据库参数修改、系统安装或升级操作、系统其它参数修改; b) 用户或权限变更,包括但不限于系统用户信息增加、删除或编辑、用户权限修改、用户密码修 改或重置、用户登录与退出; c) 设备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启停、设备增加、设备移除(屏蔽)、设备异常(告警)、 设备自检(巡检)。 A.1.2 系统管理日志的要素 一条系统管理日志至少应包含以下几项内容: a) 触发日志记录的时间,格式为“yyyy-mm-dd H H:MM:ss”; b) 触发日志记录的角色,包括:用户、检验设备、联网检验业务信息系统等,参数、用户或权限 修改以及设备增加、移除(屏蔽)时需记

33、录执行操作的用户名称,设备异常(告警)、设备自 检(巡检)时需记录检验设备或系统名称; c) 日志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DEBUG、INFO、ERR OR、FATAL,分别对应调试、信息、错误、严 重四种类型; d) 日志的内容,对于参数修改情形日志须记录参数名称、参数修改前后取值。设备异常(告警)、 设备自检(巡检)等情形日志须记录设备名称、检测线编号、设备状态和设备信息。 A.2 检验业务办理日志记录要求 检验业务办理日志应涵盖从机动车检验信息登录开始到检验(包括复检)结束全过程的时间、过程 数据、操作人员等信息。 一条检验业务日志至少应包含以下几项内容: a) 触发日志记录的时间,格式为

34、“yyyy-mm-dd H H:MM:ss”; b) 检验流水号; c) 送检车辆唯一标识,在用车辆应为机动车号牌,注册登记机动车应使用本站唯一编号标识; d) 检测线唯一标识; e) 检验工位/仪器设备标识; f) 检验项目名称:B-制动、H-前照灯、S-车速表、A-侧滑、R-路试、M-外廓尺寸自动测量、Z- 整备质量测量; g) 检验工位/仪器设备用户名称; h) 检验工位/仪器设备状态:正常、异常; DB34/T 2927.12017 9 i) 检验过程仪器设备采集到的数据; j) 检验仪器设备得到的最终检验结果数据; k) 检验项目结果判定。 A.3 检验设备标定校准日志记录要求 检验

35、设备每次标定或校准时应记录标定校准日志,每条日志至少包含以下几项内容: a) 触发日志记录的时间,格式为“yyyy-mm-dd H H:MM:ss”; b) 检测线唯一标识; c) 检验工位/仪器设备标识; d) 检验工位/仪器设备名称; e) 进入设备标定校准界面的用户名称; f) 标定校准的参数名称及标定校准前后参数值。 DB34/T 2927.12017 10 B 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检验业务信息系统接口规范 B.1 信息备案数据结构 检验机构、检测线、检验机构工作人员、检验 业务信息系统信息备案数据结构应符合 GA 1186 附 录A 的要求。 B.2 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36、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通信的日志上传 B.2.1 输出过程 上传检测业务信息系统操作日志信息。 B.2.2 接口标识 接口标识 ID 为 ZJC90。 B.2.3 传入参数 写入文档 WriteXmDoc,节点标签 veh ispara,传入参数见表B.1。 WriteXmDoc:封装写入数据的 XML 格式文档。 写入数据文档格式如下: -节点标签 -写入数据字段 写入操作返回 XML 格式如下: 0 数据保 存成功 B.2.4 返回结果 DB34/T 2927.12017 11 返回结果 XML 文档,retcode(标记,1 成功;小于 0 失败) 、retdesc(描述信息)、keystr(

37、加密 串)。 表B.1 传入参数数据 序号 参数描述 类型 长度 是否可空 备注 1 检验流水号 varchar2 17 不可空 2 检验机构编号 varchar2 20 不可空 3 检测线名称 varchar2 128 不可空 4 检测线类别 varchar2 1 不可空 5 检验日期 date 可空 按照“yyyy-mm-dd”填写 6 检验次数 number 2 不可空 7 检验项目名称 varchar2 2 不可空 B-制动、 H-前照灯、 S-车速表、 A-侧滑、 R-路试、 M-外廓尺寸自动测量、 Z-整备质量测量 8 日志类型 varchar2 2 不可空 1、系统管理日志 2、

38、检验业务办理日志 3、检验设备标定校准日志 9 日志内容 varchar2 4000 不可空 符合附录A 对日志的要求 表B.2 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数据上传接口标识 序 号 数据接口名称 数据要求 行政管理部门标识 备注 1 检验登录信息 符合 GA 1186 附录B.6.3、B.6.4 的要求 ZJC51 2 检验过程开始信息 符合 GA 1186 附录B.7.3、B.7.4 的要求 ZJC52 3 检验项目开始信息 符合 GA 1186 附录B.8.3、B.8.4 的要求 ZJC55 4 机动车人工检验项目检 验结果详细信息 符合 GA 1186 附录B.9.3、B.9.

39、4 的要求 ZJC80 5 仪器设备检验项目检验 结果详细信息 符合 GA 1186 附录B.10.3、B.10.4 的要求 ZJC81 6 路试检验信息 符合 GA 1186 附录B.11.3、B.11.4 的要求 ZJC54 7 检验项目结束信息 符合 GA 1186 附录B.12.3、B.12.4 的要求 ZJC58 8 检验过程结束信息 符合 GA 1186 附录B.13.3、B.13.4 的要求 ZJC59 9 机动车检验项目照片和 检验资料照片信息 符合 GA 1186 附录B.14.3、B.14.4 的要求 ZJC63 10 机动车检验结果信息 符合 GA 1186 附录B.15

40、.3、B.15.4 的要求 ZJC82 11 机动车检验判定 结果信息 符合 GA 1186 附录B.17.3、B.17.4 的要求 ZJC62 DB34/T 2927.12017 12 表 B.2(续) 序 号 数据接口名称 数据要求 行政管理部门标识 备注 12 机动车检验视频 异常信息 符合 GA 1186 附录B.19.3、B.19.4 的要求 ZJC67 13 复检登录信息 符合 GA 1186 附录B.20.3、B.20.4 的要求 ZJC67 14 机动车检验登录 信息更正 符合 GA 1186 附录B.21.3、B.21.4 的要求 ZJC66 15 检验业务信息系统 操作日志

41、 符合 GA 1186 附录B.26.3、B.26.4 的要求 ZJC69 16 检测业务信息系统日志 符合附录A.2 的要求 ZJC90 DB34/T 2927.12017 13 C C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式样) C.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式样)见表C.1。 表C.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式样) 检测线编号: XX 检验依据: GB 7258-2012; GB 21861-2014; GB 1589-2016 一、基本信息 检验报告编号 检验机构名称 号牌号码 所有人 车辆类型 品牌/型号 使用性质 注册登记日期 出厂年月

42、检验日期 车辆识别代号 (或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码 (或电动机号码) 二、检验结论 检验结论 授权签字人 单位名称(盖章):XXX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三、人工检验结果 序号 检验项目 结果判定 具体不符合项目情况说明 备注 车辆唯一性检查 车辆特征参数检查 车辆外观检查 安全装置检查 联网查询 底盘动态检验 车辆底盘部件检查 四、仪器设备检验结果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结果 标准限值 结果判定 备注 空载一轴制动率()/不平衡率() XXX.X/XXX.X XX/XX 空载二轴制动率()/不平衡率() XXX.X/XXX.X XX/XX 空载三轴制动率()/不平衡率() XXX.X/XXX

43、.X XX/XX 空载四轴制动率()/不平衡率() XXX.X/XXX.X XX/XX 空载五轴制动率()/不平衡率() XXX.X/XXX.X XX/XX 空载六轴制动率()/不平衡率() XXX.X/XXX.X XX/XX 加载一轴制动率()/不平衡率() XXX.X/XXX.X XX/XX 加载二轴制动率()/不平衡率() XXX.X/XXX.X XX/XX DB34/T 2927.12017 14 表 C.1(续)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结果 标准限值 结果判定 备注 加载三轴制动率()/不平衡率() XXX.X/XXX.X XX/XX 加载四轴制动率()/不平衡率() XXX.X/XXX.X XX/XX 加载五轴制动率()/不平衡率() XXX.X/XXX.X XX/XX 驻车制动率() XXX.X XX 整车制动率() XXX.X XX 路试制动初速度(km/h) XX.X XX 路试制动空载 MF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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