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1.220 B 41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准 DB 13/T 1004.5-2008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 第5部分:动物防疫消毒操作规程 2008-12-29发布2008-12-31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3/T 1004.5-2008 前 .曰. 西 DB13/T 1004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分如下几部分: DB13/T 1004.1-2008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1部分: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DB13IT 1004.2-2008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2部分:动物饲养场防疫监督管理规范 DB13/T 1004.3-2008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
2、标准第3部分:动物产品检疫规程 DB13/T 1004.4-2008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4部分: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仓储的检 疫监督管理规程 DB13/T 1004.5-2008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5部分:动物防疫消毒操作规程 DB13aT 1004.6-2008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6部分:基层动物防疫站建设规程 DB 13/T 1004.7-2008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7部分:动物防疫行政许可工作规程 DB 13/T 1004.8-2008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8部分:动物防疫行政处罚工作规程 DBI3/T 1004.9-2008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9部分:
3、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管理程 DB13fT 1004.10-2008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10部分:动物卫生监督档案管理规程 本部分为的第4部分。 本部分为DB13/T 1004的第5部分。 本部分由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唐山市畜牧水产局共同提出。 本部分起草单位:唐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桂柱、姚国安、刘乃强、刘润东、王亚辉、刘丙江。 DB13/T 1004.5-2008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 第5部分:动物防疫消毒操作规程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动物防疫消毒的操作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储藏、运输及 动物诊疗的动物
4、防疫日常消毒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 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2694-1990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GB/T 16569-1996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动物防疫消毒 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的方法杀灭病原微生物。 4预防消毒 4.1用清扫、冲洗、洗刷的方法清除粪便、污物、杂物;用通风、过滤的方法排出受污染空气。
5、 4.2动物饲养、隔离、经营场所的消毒 4.2.1出入口的消毒 4.2.1.1车辆出人口建消毒池。消毒池的长度为一个车轮周长的1.5倍,与出人口同宽。在消毒池内 放入麻袋片或草垫,使其置于消毒溶液中浸透,以后按需添加消毒药,冬季加盐防冻。 4.2.1.2人员出人口建密闭式消毒通道,设置紫外线消毒灯。 4.2.2圈舍、场地、仓库的消毒 用消毒溶液喷洒消毒。圈舍、仓库消毒的顺序是“先里后外,先上后下”,即从最里头和最上面 (顶棚或天花板)开始,再依次到墙壁、设备和地面,边喷边退,逐渐退至门口。场地的消毒顺序是从 里到外。 4.2.3圈舍内器具的消毒 用消毒溶液洗刷消毒,再用清水冲洗干净。 4.2.
6、4粪使的消毒 4.2.4.,堆积发酵。粪便堆积地距房屋、水源、畜舍不少于100 m,粪堆要疏松,外围覆盖10 cm厚 的土层,侧面倾斜700,如为干粪须用水浸湿(50Um3),保存2个月以上。 4.2.4.2沉淀发酵。建设三格化粪池。 4.2.4.3沼气池。 4.3居宰场(点)、加工单位的消毒 DB13/T 1004.5-2008 4.3.,屠宰、加工车间出人口设消毒池。其要求同4.2.1. 4.3.2屠宰、加工车间、隔离圈、候宰圈舍的消毒同4.2.2. 4.3.3加工间、产品分割车间、排酸间安装紫外线灯消毒灭菌,同时用消毒溶液喷雾消毒。 4.3.4工作台面、屠宰用具用消毒溶液冲洗消毒。 4.
7、3.5污水通过净化处理池处理;废弃物执行GB 12694. 4.4冷库消毒 4.4.1将库房出空回温,彻底除霉除霜;清除垃圾废弃物,用清水将库房冲刷干净。 4.4.2消毒方法采用喷雾或熏蒸,消毒后充分通风换气。 4.5运载工具的消毒 4.5.1先将运载工具内外清扫干净,再用清水冲刷干净。 4.5.2根据运载物的性质采用适用消毒药品喷雾消毒。 4.6动物产品消毒 4.6.1种蛋 清洗后采用浸泡、喷洒、熏蒸消毒。 4.6.2外包装 喷雾消毒。 4.6.3皮、毛、蹄、骨、角 执行GB 16569. 设临时消毒检查站,用氯制剂对出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喷雾消毒。 4.7动物诊疗 4.7.1场所 喷雾消毒或紫外线消毒。 4.7.2诊疗器具 紫外线消毒、煮沸消毒、浸泡消毒。 4.7.3污水、污物 污水投人消毒药后排放,污物焚烧消毒。 4.8消毒药的选择 4.8.1动物饲养、隔离、经营场所一般选用氯制剂,屠宰场(点)、加工单位一般选用氯制剂或季氨 盐类,运载工具一般选用氯制剂,动物产品一般选用过氧乙酸或甲醛水溶液。 4.8.2消毒液的配比浓度及消毒时间和方法,根据消毒对象进行选择。 4.8.3在消毒实施中,应满足药物、方法对环境条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