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642-2021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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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UG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 号:DB11/T 642-2021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green production for ready-mixed concrete 2021-09-27发布 2022-01-01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DB 联合发布 北京市地方标准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green production for ready-mixed concrete 编 号:DB11/T 642-2021 主编单位:北京市混凝土协会

2、 批准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日期:2022年01月01日 2021 北 京 1 前 言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京 市监发202166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 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厂区要求;5.原材料;6.设 备设施;7.生产管理;8.运输管理;9.环境管理;10.二氧化碳排放管理;11. 绿色生产评价。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 修改了3.0.2条,删除了关于规划方面的要求; 2. 修改了3

3、.0.5条和6.3.1条,删减了迁建搅拌站的规定; 3. 修改了4.0.2条,明确了清扫车的要求; 4. 将5.0.6条有关运输的要求并入第8章; 5. 将7.1.2和7.1.3调整至7.3中; 6. 修改了8.1.1条,明确了原材料运输的方式和要求; 7. 修改了 8.1.4 条,增加了原 5.0.6 条水泥、掺合料等大宗粉体材料的散装率应达到 100%; 8. 删除了8.1.6相关内容; 9. 修改了第9章的环保管理,改为环境管理; 10. 将7.1.5条调整至 第9章9.0.4条; 11. 修改了 9.0.2 条,明确了企业应配备粉尘排放监控设备,自行监控排放情况,建立 和完善排放监控体

4、系; 12. 修改了10.0.1条,引用了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其他行业DB11/T 1787, 删除了术语2.0.3、2.0.4条, 删除了附录B内容; 13. 增加了“第 11章 绿色生产评价”章节,11.0.1规定了检查项目、评分标准,11.0.2 条规定了结果判定标准等内容; 14. 修改了附录A内容,根据正文与附录的顺序和内容,重新合并、调整了部分检查项 目,便于检查执行;根据粉尘、噪声、泥水排放特点和行业实际现状,调整了有关 项目的权重分值。 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负责组织实施,北京市混凝土协

5、会负责本规程技术内容的解 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北京市混凝土协会(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 北路69号金隅科技大厦,邮编:100041,电话:010-63941490)。 2 本规程主编单位: 北京市混凝土协会 本规程参编单位: 北京榆构有限公司 北京金隅混凝土有限公司 北京建工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铁建永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北京泽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亚东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民佳混凝土有限公司 北京欣江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九混凝土有限公司 北京住总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北京中实上庄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高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中联新航建材有限公司 北

6、京班诺混凝土有限公司 北京卢沟桥质衡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工业大学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环境交易所 公转铁(北京)集团有限公司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京首建混凝土搅拌站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葛 栋 杨玉启 胡耀林 齐文丽 王玉雷 张增彪 张全贵 张登平 陈喜旺 韩小华 楚建平 安同富 吴永超 康 镔 王 鑫 徐宝华 曹有来 郑红高 蔡 玮 李彦昌 刘学良 谢开嫣 聂法智 高金枝 赵志明 兰明章 赵霄龙 徐天爽 李鹏宇 白 杰 张 勇 侯利荣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 黄玉虎 王贯明 陈旭峰 李帼英 郑永超 于 明 马 皓 I 目 次 1 总 则 . 1 2 术 语 . 2

7、3 基本规定 . 3 4 厂区要求 . 4 5 原材料 . 5 6 设备设施 . 6 6.1 一般规定 . 6 6.2 粉料储存设施 . 6 6.3 骨料储存设施 . 6 6.4 外加剂储存设施 . 6 6.5 原材料输送设施 . 7 6.6 搅拌系统 . 7 6.7 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 . 7 6.8 清洗设施 . 7 6.9 生产供气设施 . 7 7 生产管理 . 8 7.1 一般规定 . 8 7.2 原材料管理 . 8 7.3 生产过程管理 . 8 8 运输管理 . 9 8.1 原材料运输 . 9 8.2 混凝土拌合物运输 . 9 9 环境管理 . 10 10 二氧化碳排放管理 . 11

8、 11 绿色生产评价 . 11 附录A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表 . 123 本规程用词说明 . 188 引用标准名录 . 199 附:条文说明 . 20 II III Contents 1 General principle 1 2 Terminology 2 3 Primitive provision 3 4 Facility arrangement 4 5 Raw Materials 5 6 Equipment and facility 6 6.1 Facility requirements 6 6.2 Powdery materials storage facili

9、ty 6 6.3 Aggregate storage facilities 6 6.4 Admixture storage facility 6 6.5 Raw material transportation 7 6.6 Concrete mixing system 7 6.7 Concrete solid waste disposal 7 6.8 Cleaning system 7 6.9 Production of air supply facilities 7 7 Production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8 7.1 General regulations f

10、or production management 8 7.2 Raw material management 8 7.3 Production process management 8 8 Transportation requirements 9 8.1 Raw material transportation 9 8.2 Product transportation 9 9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10 10 Carbon emissions management 11 11 Evaluation of green production 12 Appendix A

11、Special checklist 13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e standard 18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19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20 1 1 总 则 1.0.1 为规范本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建设与生产,推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促进预拌混凝土 生产与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相互协调,实现行业减量集约高质量发展,制订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生产及运输的管理。 1.0.3 预拌混凝土生产及运输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 的规

12、定。 2 2 术 语 2.0.1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green production of ready-mixed concrete 采用先进技术和管理措施,实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混凝土生产及运输活动。 2.0.2 二氧化碳排放测算主体 carbon dioxide emission accounting subject 具有二氧化碳排放行为的混凝土生产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3 3 基本规定 3.0.1 预拌混凝土行业应减量、集约、高质量发展,并符合绿色环保、安全等相关要求。 3.0.2 厂址应避开环境敏感区和居民集中居住区,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和验收。 3.0.3 预拌混凝土企业

13、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设备设施、运输车辆、检测仪器、专业人员 等应满足绿色生产管理要求。各岗位人员应经过培训后上岗。 3.0.4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应对粉尘、厂界噪声、固体废弃物排放进行监测,结果应满足环保 要求,并留存监测记录。 3.0.5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储料区(含粉料仓)、主机搅拌楼、物料输送系统、砂石分离设施 等易产生粉尘的区域应进行封闭或站点整体全封闭。 3.0.6 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应通过技术措施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循环利 用。 3.0.7 运输车辆进出厂区应保持清洁。 3.0.8 生产及生活用热水、照明等宜采用可再生能源。 3.0.9 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大气

14、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应符合现行 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1054的规定。 3.0.10 固体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3.0.11 混凝土企业应按本规程附录A定期进行自检,粉尘、噪声、门前三包等项目不符合 要求时应进行整改。 4 4 厂区要求 4.0.1 围墙四周内侧、生活区、办公区内未硬化的空地应进行绿化。厂区总绿化覆盖率不宜 小于10%。 4.0.2 厂区及道路宜使用吸入式或吸扫式路面清扫车进行清扫作业,保持清洁。 4.0.3 车辆清洗装置应设置在车辆必经之处,清洗水应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4.0.4 厂区道路及生产作业区地面应硬化,排

15、水顺畅,方便回收。 4.0.5 应有水回收处理系统,并按照生产可用和生产不可用分别处理。 4.0.6 生产区域的封闭应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机构进行工业建筑设计,充分考虑高度、采 光、吸音、隔声、通风、安全、耐久、节能等使用功能,外观应简洁美观,清新明亮,并与 周边环境相协调。 4.0.7 厂区外应按门前三包要求进行管理,搅拌站出入口外200m以内的道路及两侧要进行 除尘、降尘作业。 5 5 原材料 5.0.1 预拌混凝土原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宜选用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原材 料,并通过配合比设计对原材料进行优选。 5.0.2 应选用通过清洁生产审核且排放符合生产地环保要求的水泥企业产品

16、。 5.0.3 宜选用绿色基地供应的砂、石骨料,宜选用综合利用矿山废石、尾矿制备的骨料和再 生骨料。 5.0.4 混凝土外加剂产品应选用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等污染物符合相关 标准的。对多组分外加剂宜采用分别计量的方式。 5.0.5 利用生产废水、废浆作为拌合用水时,应经试验确定适用性和使用量。 6 6 设备设施 6.1 一般规定 6.1.1 原材料储运、混凝土生产、设备清洗、废弃混凝土循环利用等工艺设施应科学合理, 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 6.1.2 宜选用技术先进、低噪音、低能耗、低排放的搅拌、运输和试验设备。 6.1.3 锅炉应使用清洁能源,排放应符合环保要求。 6.

17、1.4 除尘、清洗及循环利用等设施应与混凝土生产能力相匹配,保持正常运行状态。 6.1.5 磅房、粉料吹灰口、粉料仓顶、收尘器、搅拌楼计量层、混凝土装料区、运输车清洗 区、废弃混凝土处理等重点污染部位,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并制定专项清洁管理措施。 6.2 粉料储存设施 6.2.1 粉料仓应设收尘系统,单料仓收尘器过滤面积不应小于24m2;两个以上料仓集中收尘 的,收尘器过滤面积不应小于60m2。收尘器设置在地面时应设置反吹装置。收尘器设在料仓 顶部的,应设置人员走梯,确保安全。 6.2.2 粉料系统除吹灰管、除尘器出口、质量检验取料口外,不得再有通向大气的出口,取 料口应保持封闭,上料时不得漏

18、气。粉料仓顶部应设安全阀。 6.2.3 粉料仓应设置料位在线监测装置和高限位报警装置,高限位报警装置应同时安装在 磅房和吹灰口处。达到高限位时应自动停止吹灰。 6.3 骨料储存设施 6.3.1 砂石骨料应采用骨料棚或骨料仓储存。不同品种、规格骨料应设坚固隔墙,分区存放, 储存量应满足混凝土生产能力需要。 6.3.2 骨料棚及配料仓应封闭在一起。骨料棚边墙高度不宜低于7m,顶部高度不宜低于10m, 车辆进出口应设电动门,除车辆及人员进出外电动门应保持常闭状态。 6.3.3 骨料棚内地面宜全部硬化,并有排水设施。 6.3.4 骨料棚及配料仓应安装水雾喷淋系统且除冬期施工季节外能够使用,配料仓水雾喷

19、 淋系统应全覆盖。 6.3.5 骨料棚应封闭严密。有人工作业的骨料棚顶部应设有换气孔,换气孔处应有降尘设施。 6.4 外加剂储存设施 6.4.1 液体外加剂应采用储存罐封闭储存,具有防溢出、防渗漏措施。 7 6.5 原材料输送设施 6.5.1 粉料宜采用电动螺杆式压缩机气力输送,吹灰口应密闭连接,输送管道应完全密闭, 输送空气工作压力不应超过0.2MPa,吹灰过程无泄漏。 6.5.2 骨料输送皮带走廊及皮带机卸料处应封闭严密,下料斗上部应设收尘装置。宜设置细 骨料含水率在线监测装置。 6.5.3 液体输送系统应密闭连接,无渗漏溢出。 6.6 搅拌系统 6.6.1 混凝土搅拌机及计量系统应设立主

20、动式收尘系统,收尘器过滤面积应与生产系统相 匹配,且不小于24m2。收尘器集灰应自动进入搅拌机。 6.6.2 搅拌楼室内冬季施工季节应保持室内0以上。 6.6.3 搅拌楼计量层及搅拌设备宜采取降噪隔音措施。 6.6.4 搅拌楼宜安装混凝土储料斗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卸料时混凝土冲击飞溅和滴漏。 6.6.5 混凝土装料区应设置清洗和生产废水收集设施,保持地面和周围墙壁清洁。 6.6.6 搅拌站应定期检查和清理搅拌机叶片、衬板,保持搅拌机内无混凝土结块。 6.7 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 6.7.1 应配置废弃混凝土回收设备,回收能力应满足处置需要。回收设备应保持完好状态, 回收处置区应保持清洁。 6.7

21、.2 不可回收固体废弃物堆场应全封闭且适合机械作业,未作业时保持关闭状态。 6.8 清洗设施 6.8.1 应配备搅拌机和运输车辆清洗设施,保持搅拌设备和车辆清洁。 6.8.2 搅拌机、混凝土运输车的清洗用水应优先使用中水、雨水,并应循环利用。 6.9 生产供气设施 6.9.1 应采用电动螺杆式空气压缩机,并放置于封闭场所,采取吸音、隔音措施。 6.9.2 空气压缩机应定期维护保养,保持设备完好状态。 8 7 生产管理 7.1 一般规定 7.1.1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建立健全绿色生产管理的工作标准、实施细则与考核办法。 7.1.2 主要设备应建立并保存运行检查和维修保养记录。其中收尘器滤芯及粉料仓

22、顶安全阀 应每月检查一次。 7.2 原材料管理 7.2.1 水泥、粉煤灰、矿粉、膨胀剂等用量较大的粉状物料不得使用袋装。特殊袋装原材料 的存储与使用应做好安全与粉尘防护和包装袋的回收处理工作。 7.2.2 不得采用燃油车载吹灰系统吹灰,使用非燃油车载吹灰系统时,噪声排放应满足规定 要求。 7.2.3 应定期检查原材料输送系统及外加剂的储存罐,发现遗撒、渗漏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纠 正。 7.3 生产过程管理 7.3.1 应采用计算机自动控制的生产系统,称量记录应自动存储并可追溯。 7.3.2 搅拌站宜建立综合调度中心,实现生产全过程信息化互联互通,生产区域内的主要排 放点、关键工序和重要设备运行情况

23、应实现可视化,监控数据保存期不少于3个月。 7.3.3 合理安排生产供应,控制返厂混凝土量,减少固体废弃物产生。返厂混凝土可通过制 作小型素混凝土制品实现综合利用。 7.3.4 对收尘器、降噪及清扫设备设施应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和维护记录。 7.3.5 生产区域应保持干净整洁。 9 8 运输管理 8.1 原材料运输 8.1.1 原材料宜采用铁路运输和纯电动、氢燃料电池等新能源车辆运输。运输车辆使用其他 燃料的,应符合环保要求,且应达到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8.1.2 原材料运输车辆进出厂应计重,计重设备应具备数据存储和传输功能。 8.1.3 原材料运输车辆在搅拌站内行驶速度不超过5km

24、/h,避免扬尘,卸料后车辆应清扫干 净。 8.1.4 砂、石骨料运输应封闭,宜采用集装箱运输。水泥、掺合料等大宗粉体材料的散装率 应达到100%。 8.1.5 应在原材料供应合同中明确对供应商的有关绿色运输方面的要求。 8.2 混凝土拌合物运输 8.2.1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使用的能源应符合本市的环保要求。 8.2.2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应有防止遗撒装置。 8.2.3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应具有搅拌罐反转报警装置。 8.2.4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应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和摄像装置对行驶速度进行监控,定位系统 宜与搅拌站信息化管理系统融合。 8.2.5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外表应干净整洁,入料口、卸料斗不得有粘灰,

25、在厂内行驶速度不 超过5km/h,避免扬尘。 10 9 环境管理 9.0.1 应绘制厂区污染物排放点和监测点分布图,并在现场相应位置设有明显标识。 9.0.2 企业应配备粉尘排放监控设备,自行监控排放情况,建立和完善排放监控体系。 9.0.3 粉尘、厂界噪声、厂区卫生监测频率应符合表9.0.3的规定。监测应有记录。 表9.0.3 粉尘和噪声厂区卫生的监测频率 监测对象 监测频率 粉尘 1次/日 厂界噪声 2次/周(昼、夜各1次) 厂区卫生 2次/日 9.0.4 应有符合搅拌站现状的空气污染应急响应预案。 11 10 二氧化碳排放管理 10.0.1 二氧化碳排放测算主体应自行核算生产系统的二氧化

26、碳排放情况。二氧化碳排放按 现行地方标准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其他行业DB11/T 1787的要求核算。 10.0.2 年度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达到2000吨(含)5000吨(不含)二氧化碳当量的测算主 体,应按照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核算和报告年度二氧化碳排放情况。 10.0.3 年度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达到5000吨(含)二氧化碳当量以上的测算主体,应按照本 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相关规定履行二氧化碳排放控制责任。 12 11 绿色生产评价 11.0.1 检查项目和评分标准按本规程附录A执行。 11.0.2 结果判定:95(含)分以上为优秀,8595(不含)分为良好,7585(不含)为 合

27、格,小于75分为不合格。 13 附录A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实施评价表 类别 序号 检查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检查方法 得分 基 本 规 定 20分 1 厂址情况 1 避开环境敏感区、远离居民区得1分;临 近环境敏感区或居民区不得分,有举报投 诉并属实的不得分。 查阅 资料 2 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 1 组织机构健全、生产、设备、技术、管 理、操作等岗位配置齐全且对绿色生产有 明确职责和分工得1分;一项不符合不得 分。 查阅 资料 3 人员要求 1 各管理及操作岗位人员配置齐全,能胜任 岗位工作要求,有培训记录,不符合不得 分。 查阅 资料 询问 4 记录检查 2 日常检查记录留存一年,内

28、容、签字、频 率等符合要求且完整有效得2分;结果超 标或有投诉等不良记录,但有配套应急处 理记录的得1分;无应急处理或超过2次 (含)投诉的不得分。 查阅 资料 5 封闭情况 6 储料、主机搅拌楼、物料储存及输送、砂石 分离设施等分区域或整体全封闭且外观美 观的得6分。不符合不得分。 现场 考察 6 废弃混凝土循环利用 3 废弃混凝土(砂浆)处理后的砂石、灰 浆、水等全部再利用,得3分,一项不符 合扣1分。 查阅 记录 现场 考察 7 常温季节车辆清洗 作业 2 随机抽取检查期前三个月非连续10天视频 记录且每天不少于一个车次,都有清洗的 得2分;有一次没有清洗出厂的不得分。 视频记录不足三个

29、月不得分。 查看 录像 8 可再生能源使用 3 1.使用地源热泵满足生活区域供热和制冷 需求的得3分; 2.使用光伏,发电量达到总用电量5%得3 分,达到3%得2分,3%以下得1分; 3.使用太阳能热水,满足50%员工生活热水 需求的得 3 分,满足 30%员工生活热水需 求的得2分,30%以下的得1分(每人每次 40升)。 本项最高得分为3分。 现场 考察 14 9 固体废弃物处理 1 委托有消纳处理资质单位的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 查阅资料 厂 区 要 求 15分 10 厂区绿化覆盖率 1 绿化覆盖率不小于10%得1分;达不到不得分。 现场考察 11 清扫作业效果 3 使用吸扫或吸入式路面

30、清扫车(扫路 车QC/T 51)(路面清扫车JB/T 7303),有清扫记录,厂区干净卫生得3 分;使用小型设备,有清扫记录,厂区干 净卫生得1.5分;不符合不得分。 查阅 资料 现场 考察 12 车辆进出场清洗 3 洗轮机位置合理,方便罐车、材料运输车 出厂清洗,车轮无明显泥渍得1分;喷水 机构提前开启并延时关闭,且水资源循环 完全利用给1分;洗车区出车位置的地面 干净给1分。不符合不得分。 现场 考察 13 硬化地面要求 2 地面无大裂缝,地面清洁干净,且有完整 的水收集系统得2分。一项不符合扣1 分,扣完为止。 现场 考察 14 废水回收系统 2 生产可用水全部利用,设施齐全,生产不 可

31、用水实现循环使用,区域干净卫生,无 废水排出得2分; 不符合不得分。 查阅 资料 现场 考察 15 门前三包管理 4 门前道路卫生干净得2分;环境、秩序无有效投诉得2分;不符合不得分。 现场考察 原 材 料 10分 16 尾矿及再生骨料 2 使用矿山废石、尾矿作为骨料的得1分;使用再生骨料的得1分。 现场考察 17 水泥 1 使用经清洁生产认证的企业产品得1分; 不符合不得分。 查阅资料 18 砂、石 6 使用本市认定的绿色基地生产骨料达到总 骨料用量(生产方量2000kg)5%的得6 分;用量不足5%时按照比例计算分值。 本规程开始实施当年用量为5%,此后每 年递增1%。 查阅 资料 19

32、外加剂 1 污染物释放量符合要求得0.5分。 多组分外加剂采用分别计量的得0.5分; 不符合不得分。 查阅 资料 设 备 设 施 25分 20 视频监控系统 1 磅房、粉料吹灰口、粉料仓顶、收尘器、 搅拌楼计量层、混凝土装料区、运输车清 洗区、废弃混凝土处理区等重点污染部位 均有视频监控得1分;缺少一项扣0.5 分,扣完为止。 现场 考察 21 粉料筒仓除尘 1 除尘设施在筒仓顶部且设有人员走梯或在 下部且有反吹功能的得1分;除尘设施不 能使用不得分。 现场 考察 22 粉料筒仓 1 除吹灰管、质量检验取料口及除尘器出口外 没有其他出口,且设有安全阀的得1分;不 现场 考察 15 符合不得分。

33、 23 料位控制系统 2 吹灰口处有料位高位报警得1分; 料位控制和螺杆空压机联动得1分。 不符合不得分。 现场 考察 24 骨料储存 6 1.仓式储料方式总分6分,其中: 使用高位料仓的得4分; 高位料仓上料系统封闭且有收尘或降尘装 置得1分; 上料区域干净整洁无泥水和积料得1分; 不符合不得分。 2.棚式储料方式总分6分,其中: 封闭严密,料棚高度不小于10m得1分; 料棚有全覆盖降尘设施且常温季节完好使 用,得1分; 配料仓有降尘设施且自动运行得1分; 料棚门电动且常闭的得1分; 上料区域干净整洁无泥水和积料得2分; 超过两项(不含)不符合的本项不得分。 配料使用燃油装载机时无防尘换气孔

34、的扣 1分。 厂区内有露天堆料的本项不得分。 现场 考察 25 粉料上料设备 3 粉料上料使用低噪音电动螺杆式空压机, 有完整的工艺系统和控制系统,硬管连 接、储气罐且在封闭隔音的空间内得1 分; 吹灰口处有压力表显示的得1分; 采用锁扣密闭联结方式的得1分; 不符合不得分。 现场 考察 26 砂石输送皮带廊 1 整体硬质材料封闭且皮带机卸料口处有收 尘设施的得1分; 不符合不得分。 现场 考察 27 砂含水测定 1 有砂含水自动测定且与工控对接或在控制 端显示得1分; 不符合不得分。 现场 考察 28 液体材料储存输送 系统 1 外加剂储存地面干燥无遗漏,无特殊气 味,管道密闭完好得1分;

35、不符合不得分。 现场 考察 29 搅拌楼主机除尘设 施 1 有主动式除尘器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 现场 考察 30 操作室噪音 1 操作室在搅拌楼的生产期间噪音满足标准 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 操作室不在搅拌楼的得1分。 现场 考察 31 混凝土成品卸料区 清洁系统 3 搅拌机卸灰口设置与搅拌机容量相适应的 储灰斗,且储灰斗卸料口有调节和封闭闸 门的得1分;卸料区域设置清洗和废水收 现场 考察 16 集设施且地面清洁的得2分;不符合不得 分。 32 废弃混凝土、固体 废弃物处理系统 2 有砂石分离设施、灰浆搅拌处理系统且运 行完好、周边环境整洁的得1分; 固体垃圾全封闭适合机械作业且环境整洁

36、的得1分; 不符合不得分。 现场 考察 33 清洗水、废弃固体 混凝土循环利用设 施 1 有清洗水循环利用设施并实际使用得 0.5 分。 有试压试块、清罐硬化混凝土破碎设施并回 收利用得0.5分。不符合不得分。 查阅 资料 现场 考察 生 产 管 理 10分 34 生产区域卫生情况 3 磅房、粉料吹灰口、收尘器、搅拌楼计量 层、混凝土装料区、废弃混凝土处理等区 域保持干净卫生得3分,一处不符合扣1 分,扣完为止。 查阅 记录 35 综合控制室 2 主要排放点及关键工序和重要设备运行情 况实现可视化且采用远程生产操作得2 分。仅有环保视频显示、报警系统得1 分。不符合不得分。 现场 考察 36

37、返厂混凝土控制 1 有返厂混凝土处置管理措施并实际运行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 查阅记录 37 主要设备运行管理 2 主要设备有运行检查和维修保养记录,且 检查频率符合本规程规定和管理制度要 求,其中收尘器滤芯及粉料仓顶安全阀每 月检查不少于一次,符合得2分; 一项不符合不得分。 查阅 资料 38 袋装粉料 1 水泥、粉煤灰、矿粉、膨胀剂等用量较大 的粉状物料未使用袋装粉料得1分; 不符合不得分。 现场 考察 39 应急预案 1 文件齐全得1分; 不符合不得分。 查阅资料 运 输 管 理 14分 1 40 原材料车辆 1 车辆的手续齐全且在合格有效期内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 抽查证照 41 原材

38、料绿色运输 5 采用铁路、纯电动、氢燃料电池车运输量 达到原材料总量(生产方量2300kg)的 2%,得5分;达不到的按照比例计算分 值。本规程开始实施当年用量为2%,此 后每年递增0.5%。 查阅 资料 42 外部车辆管理制度 1 有对外部运输车辆超载、苫盖、密闭、遗 撒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得0.5分,签有管理 协议或合同的得0.5分。 不符合不得分。 现场 考察 43 流散物体采用全封 闭车辆运输 1 北京市搅拌站污染物在线监控平台上无不 良记录反馈,符合得1分; 不符合不得分。 现场 考察 17 44 混凝土运输车、泵 车及其他生产车辆 的尾气排放 1 符合北京市现行标准且在合格有效期内得

39、1分; 不符合不得分。 绿色 标志 45 混凝土运输车 3 有防遗撒装置得1分; 正反转监控及报警装置得1分; 车辆清洁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 现场 考察 46 原材料运输车计重设备 2 计重设备具备数据存储和传输功能得2分。 现场考察 排 污 排 放 监 测 5分 47 厂区污染物排放 2 厂区污水不得外排,料棚换气处、除尘器 排风口的粉尘浓度符合北京市有关排放要 求,污染物排放点平面图标注完整清楚得 2分;不符合不得分。 查阅 资料 48 粉尘、厂界噪声、厂 区卫生监测 2 有记录且符合监测频率每项得2分;无噪 声检测仪或不在有效检定期的扣1分;不 符合不得分。 查阅 记录 49 自行监控

40、设备 1 配备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符合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 现场考察 二氧 化碳 排放 1分 50 二氧化碳排放核算 1 企业提交各测算主体生产系统年度排放报告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 检查报告 合计得分 100 实际得分 18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

41、,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 行”。 19 引用标准名录 1 路面清扫车 JB/T 7303 2 扫路车 QC/T 51 3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1/ 1054 4 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其他行业 DB11/T 1787 20 北京市地方性标准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 Man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green production for ready-mixed concrete DB11/T 642-2021 条文说明 2021 北 京 21 目 录 3 基本规定 . 22 4 厂区要求 . 22 5 原材料 . 23 6 设备设施 . 23 7 生产管理 . 23 8 运输管理 . 25 9 环境管理 . 25 22 3 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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