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 T 3932-2021 重大动物疫情(三种病)确认报告流程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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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11.220 CCS B 41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3932 2021 重大动物疫情(三种病)确认报告流程规范 Procedures for the confirmation and reporting of major animal epidemic situation (three kinds of disease) 2021-06-08 发布 2021-07-08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4/T 3932 2021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

2、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安徽省动物卫生监督所、东至县畜牧兽医技术 推广中心、宿州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裕安区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合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 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洪功飞、张士卿、金晓宇、徐凤云、何宗来、陈曦、夏龙荪、杨庆琳、李尚敏、 车跃光、栗新、刘华、郑举、刘朝阳、朱良强。 DB34/T 3932 2021 1 重大动物疫情(三种病)确认报告流程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重大动物疫情(三种病)报告的重大动物疫情发

3、现,重大动物疫情确认和重大动物疫 情报告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安徽省境内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非洲猪瘟三种重大动物疫情的确认与报告。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 农业部农医发2007 12号 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 农业部农医发200712号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 农业农村部农牧发202021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疫情报告 report o n

4、epidemic situation 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向上级部门所作的关于疫病发生流行情况的报告。 3.2 重大动物疫情 major anim al epidemic situation 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 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HPAI:高致病性禽流感(Highly Pathogenic Avian Influenza) FMD:口蹄疫(Foot and M outh Disease) ASF: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 5 重大动物疫情发现

5、5.1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禽类出现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2.2 和 2.3 等情况;家畜出现口 蹄疫防治技术规范2.1.2 和 2.1.3 等情况;生猪、野猪出现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一、动物 DB34/T 3932 2021 2 疫情报告和确认规定的疑似非洲猪瘟症状或异常死亡等情况, 应及时向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动物 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5.2 任何单位开展实验室检测,禽类检测结果符合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2.4 或 2.5 要求; 家畜检测结果符合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2.2.2 要求;生猪、野猪检测出非洲猪瘟病毒抗体或核酸, 应及时向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

6、机构报告。 6 重大动物疫情确认 6.1 重大动物疫情确认 按“可疑疫情疑似疫情确诊疫情”进行。 6.2 重大动物疫情确认依据 6.2.1 高致病性禽流感可疑疫情、 疑似疫情和确诊疫情分别按 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 2.6.1、 2.6.2 和 2.6.3 条认定。 6.2.2 口蹄疫可疑疫情、疑似疫情和确诊疫情分别按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2.2.1、 2.2.2 条认定。 6.2.3 非洲猪瘟可疑疫情、疑似疫情和确诊疫情分别按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一、疫情报告 与确认和附件 1 非洲猪瘟诊断规范认定。 7 重大动物疫情报告 7.1 报告分类 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分为快报、周报、年报。 7.2

7、快报 7.2.1 要求 HPAI、FMD、ASF 发生可疑疫情、疑似疫情、确认疫情时应当进行快报。快报包括首次报告、后续 报告和最终报告。 7.2.2 报告内容 快报内容应包括基础信息、 疫情概况、 疫点情况、 疫区及受威胁区情况、 流行病学信息、 控制措施、 诊断方法及结果、 疫点位置及经纬度、 疫情处置进展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信息等, 以表格形式进行报告, 见附录A。 7.2.3 首次报告 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在 1 小时内将疫情发生情况报本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 管部门确认后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市动物疫病预 防控制机构应当在 1 小时内将疫情情况报本 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

8、主管部门确认后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省动物预防控制中心应当接到报告后 1 小时内报本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认后报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7.2.4 后续报告 DB34/T 3932 2021 3 在首次报告后,第 1 周每天一次后续报告,第二周开始,每周一次后续报告,直至本次疫情扑灭。 后续报告流程按照首次报告流程进行。 7.2.5 最终报告 疫情被扑灭,通过考核验收、解除封锁、撤销疫区,应当进行最终报告。其报告流程按首次报告流 程进行。 7.3 周报 7.3.1 要求 以周为周期报告辖区内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和重大动物疫病监测信息。 7.3.2 报告内容 7.3.2.1 重大动

9、物疫情信息 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包括病名、发病动物种类、疫点名称、疫点经纬度、是否为新疫点、疫点类别、 养殖规模、始现症状时间、诊断时间、临床症状、剖检病变、诊断方法、诊断结果、诊断机构、疫情来 源、易感动物数、发病数、病死数、扑杀/销毁数、紧急免疫数、控制措施、处置结果、疫点地址等内 容,见附录B。 7.3.2.2 重大动物疫病监测信息 重大动物疫病监测信息包括场点名称、场点所在地市、县、乡(镇、村、街道)具体地址,场点经 纬度、场主姓名、联系电话、场点起用时间、场点类别、动物种类、饲养量、采样时间、样品种类(血 清样品、病原样品)、样品数、检测单位、监测方法、监测结果(阳性数、阳性率)等内容。

10、 重大动物疫病监测信息包括主动监测和被动监测信息。 7.3.3 报告程序 重大动物疫情信息经同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 构通过全国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报送,分别由市、省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审核通过后,报中国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大动物疫病监测信息由省、市、县三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本级实验 室监测结果或委托取得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监测结果, 通过全国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报送。 县 (市、 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的重大动物疫病监测信息经市、省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审核;市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信息经省动物疫病预防

11、与控制中心审核后报中国动物 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在农业农村部公布发生在本辖区内 HPAI、FMD、ASF 等重 大动物疫情后通过全国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报告疫情信息。 7.4 年报 7.4.1 基本要求 将当年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及重大动物疫病监测信息按年度进行汇总统计分析, 形成年 度重大动物疫情分析报告。 DB34/T 3932 2021 4 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在次年 1 月 10 日前完成辖区内 HPAI、FMD、ASF 疫 情年度分析报告,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于次年 1

12、 月 15 日前完成辖区内 HPAI、FMD、ASF 疫情年度分析 报告,报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及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应当于 1 月 30 日前完成年度疫情分析报告, 以文件形式报省农业 农村厅及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7.4.2 报告内容 7.4.2.1 年度疫情基本信息 年度疫情基本信息应包括年度疫病发生县数、县次数、疫点数、发病动物数量、疫点易感动物存栏 数、发病率,病死动物数、病死率等情况;年度疫病监测信息包括病原学监测和血清学监测(免疫抗体 和非免疫抗体监测)情况。 7.4.2.2 数据比较 应用电子表格和图形(柱形图、拆线图、饼形图)分别对 AI、

13、F AD、ASF 三种重大疫病 3-5 年内 疫病发生情况(包括发生县数、县次数、疫点数、发病动物数量、疫点易感动物存栏数、发病率,病死 动物数、病死率)、免疫抗体监测情况(包括个体合格率、群体合格率)、非免疫抗体监测情况、病原学 监测数据进行比较其变化情况。 7.4.2.3 重大动物疫情发生风险分析 通过对 3-5 年疫病发生情况、免疫抗体监测情况、病学学监测及非免疫抗体监测数据比较分析, 掌握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严重程度;掌握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水平,是否达国家规定合格率(包括群 体合格率和个体合格率),是否存在免疫不到位情况;掌握病原存在情况及动物感染但未发生重大动物 疫病情况。 从疫病发

14、生现状、免疫抗体监测情况、病原学监测和非免疫抗体监测情况等方面变化趋,评估今后 重大动物疫病流行趋及再次发生风险程度,并提出相应的防控对策,为各级政府制定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DB34/T 3932 2021 5 附录A (资料性) 重大动物疫情快报表 表A.1 重大动物疫情快报表 基础信息 报告人 电话 传真 email 报告单位 (公章) 报告时间 报告类型 首次报告 第 次后续报告 最终报告 疫情概况 疫点情况 疫区及受威胁 区情况 流行病学信息 控制措施 诊断方法及 结果 疫点位置及 经纬度 疫情处置进展 其他需要说明 的信息 填表说明: 1.疫情概况:包括本次疫情的发

15、生、发展的重要信息,发生疫情场点所在地 ,场点具体名称、场点动物存栏数等。 2.疫点情况:包括发病时间、动物种类、症状、发病数、病死数等。 3.疫区及受威胁区情况:包括范围、动物种类及存栏数量。 4.流行病学信息:包括传染源、传播途径、宿主、易感动物、流行病学特点等。 5.控制措施:包括封锁、消毒、隔离、扑杀、无害化处理、治疗、紧急免疫、紧急监测、移动限制等。 6.诊断方法及结果:包括诊断时间、诊断单位、诊断方法、诊断结果、病原及亚型(血清型)等。 7.疫点位置及经纬度:包括疫点的村或场名称及具体地址、经度和纬度。 8.疫情处置进展:包括疫情的处置时间进度,疫情处置是否结束、是否解除隔离封锁等

16、。 DB34/T 3932 2021 6 附录B (资料性) 部分内容填写说明 表B.1 部分内容填写说明 名称 具体填写说明 发病动物种类 指疫点发病动物的品种名称。 如:奶牛、黄牛、水牛、仔猪、架子猪、种猪、育肥猪、绵羊、山羊、赛马、鸡、鸭、鹅、鸽、骆 驼、水貂、狐狸、鹿等。 每次仅填写一个类别。 疫点名称 指动物疫情发生具体地点的名称。 如:村,户,户,养殖小区,检查站点,屠宰场,交易市场/农贸 市场,动物园/野生动物繁育场等。 疫点经纬度 指疫点的具体地理位置坐标,经度和纬度请按照小数格式填写。 例如:117.18898,39.144237 等。 在系统中可点击地图直接选取。 疫点类别

17、 指根据疫点特点所进行的分类。 如:散养、规模场、养殖小区、运输(公路检查站) 、屠宰场(屠宰场点) 、市场(批发市场、交易 市场、农贸市场) 、冷库、野生动物(野生动物栖息地或野鸟栖息地) 、动物园(人工建立的动物园、 野生动物园、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点) 、其他等。 每次仅选择一个类别填入。 始现症状时间 指所在疫点饲养管理人员观察到的第一例有某种病症状的时间,或者根据流行病学推测的初始时 间。 如填写:2015.04.12 临床症状 指所在疫点动物因发病出现的具体临床症状。 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多个症状。 剖检病变 指所在疫点发病动物或病死动物的具体剖检病理变化。 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多个病变

18、。 诊断方法 指为诊断疫点动物疫病所采用的具体诊断方法,可根据实际填写多个诊断方法。 诊断结果 指根据所在疫点发病动物的疫病流行特点、临床症状、剖检病变和实验室检测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得出的诊断结果。 如填写发病动物症状、症状、病变、病变符合某病特点、采用方法检测 份样品,份样品检测结果阳性等。 诊断机构 指对所在疫点发病动物进行诊断的最终确诊机构,分为:县级实验室、市级实验室、省级实验室、 国家参考实验室或专业实验室、科研院校实验室、其他实验室等,需填写相应实验室的具体名称。 疫情来源 指引起该疫点动物发病的可能的主要传染来源。 包括:未知或不确定的动物疫病、新引入的活动物/产品、合法动物的

19、移动(指相关法律法规允许 的动物的迁移、放牧等活动) 、非法动物的移动(指未经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动物的迁移、放牧等 活动) 、动物转运(指通过载具、车辆等各种交通工具将动物运送到目的地的方式) 、接触感染动物 (在饲养地或水源地与感染动物接触) 、泔水喂养、人、车、饲料等的污染物、空气传播、媒介生 物、与野生动物接触等。每次仅选择填写一个类别。 DB34/T 3932 2021 7 名称 具体填写说明 易感动物数 指报告期间疫点易感种群动物数量。 扑杀/销毁数 指疫情处置中扑杀/销毁的动物数量,宰杀的动物及其产品只能销毁而不能做其他用途。 控制措施 指已经实施、或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控制措施。 包括:虫媒生物控制,易感野生动物控制,治疗,消毒/清除,感染动物扑杀、移动控制、动物产 品处理,动物尸体、副产品及废料处理,检疫,排查,扑杀,监测,追溯,紧急免疫,区域管理, 边境预防措施,其他措施等。 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多个措施。 处置结果 指疫情处置的具体进展和结果。 如可填疫情已被控制、发病动物治愈、或疫情正在处置中、隔离、封锁等。 根据具体处置情况填写。 疫点地址 指发病疫点的具体地址,由大到小按行政区划填写, 如:省市县/区街道/乡/镇行政村自然村门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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