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 3 . 1 6 0 CCS A 0 0 1310 廊 坊 市 地 方 标 准 D B 1 3 1 0 / T 2 6 4 . 5 2 0 2 1 城 市 基 层 党 建 标 准 化 建 设 规 范 第 5 部 分 : 党 务 居 务 公 开 2 0 2 1 - 1 2 - 1 0 发 布 2 0 2 2 - 0 1 - 1 0 实 施 廊 坊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1 3 1 0 / T 2 6 4 . 5 2 0 2 1 I 前 言 本 文 件 按 照 G B / T 1 . 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 : 标 准 化
2、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 起 草 。 本 文 件 是 D B 1 3 1 0 / T 2 6 4 城 市 基 层 党 建 标 准 化 建 设 规 范 的 第 5 部 分 。 D B 1 3 1 0 / T 2 6 4 已 经 发 布 了 以 下 部 分 : 第 1 部 分 : 总 则 ; 第 2 部 分 : 运 行 体 系 ; 第 3 部 分 : 人 员 管 理 ; 第 4 部 分 : 融 合 发 展 ; 第 5 部 分 : 党 务 居 务 公 开 ; 第 6 部 分 : 非 公 企 业 和 社 会 组 织 ; 第 7 部 分 : 红 色 物 业 和 业 主 委 员
3、会 ; 第 8 部 分 : 党 员 队 伍 建 设 ; 第 9 部 分 : 经 费 保 障 ; 第 1 0 部 分 : 阵 地 建 设 ; 第 1 1 部 分 : 网 格 化 管 理 ; 第 1 2 部 分 : 党 建 品 牌 建 设 。 本 文 件 由 中 共 廊 坊 市 广 阳 区 委 组 织 部 提 出 。 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 : 廊 坊 市 赢 创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 : 张 艳 莉 、 张 永 慧 、 胡 学 权 、 李 婷 、 吴 伯 涛 、 欧 阳 嘉 禧 、 杜 芮 瑶 、 陈 新 雨 。D B 1 3 1 0 /
4、 T 2 6 4 . 5 2 0 2 1 1 城 市 基 层 党 建 标 准 化 建 设 规 范 第 5 部 分 : 党 务 居 务 公 开 1 范 围 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城 市 基 层 党 建 标 准 化 建 设 党 务 居 务 公 开 的 公 开 原 则 、 公 开 主 体 、 公 开 内 容 、 公 开 形 式 、 公 开 流 程 和 公 开 时 间 。 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廊 坊 区 域 内 的 区 ( 市 、 县 ) 城 市 基 层 党 建 工 作 的 开 展 。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本 文 件 没 有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 3 术 语 和 定 义 本
5、 文 件 没 有 需 要 界 定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 4 公 开 原 则 社 区 党 务 、 居 务 公 开 应 当 坚 持 全 面 、 真 实 、 及 时 、 规 范 的 原 则 , 实 行 事 前 、 事 中 、 事 后 全 过 程 公 开 。 5 公 开 主 体 社 区 党 组 织 、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是 社 区 党 务 、 居 务 公 开 的 责 任 主 体 , 具 体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本 社 区 党 务 、 居 务 公 开 工 作 , 负 责 处 理 党 务 、 居 务 公 开 的 日 常 事 务 。 6 公 开 内 容 党 务 公 开 6 . 1 . 1
6、 社 区 党 务 公 开 要 以 尊 重 党 员 主 体 地 位 、 保 障 党 员 民 主 权 利 为 立 足 点 , 在 不 违 反 党 的 纪 律 和 保 密 规 定 的 前 提 下 , 最 大 限 度 的 扩 大 党 员 、 居 民 群 众 对 党 内 事 务 的 知 情 权 、 参 与 权 、 选 择 权 和 监 督 权 。 6 . 1 . 2 党 务 公 开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 : a ) 社 区 党 组 织 换 届 情 况 ; b ) 社 区 党 组 织 班 子 任 职 目 标 及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 c ) 开 展 党 建 方 面 重 大 活 动 及
7、 组 织 生 活 开 展 情 况 , 包 括 活 动 方 案 、 工 作 安 排 等 , 落 实 “ 三 会 一 课 ” 、 主 题 党 日 、 组 织 生 活 会 、 民 主 评 议 党 员 情 况 等 ; d ) 发 展 党 员 情 况 , 包 括 研 究 确 定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和 发 展 对 象 的 具 体 情 况 、 参 加 学 习 培 训 情 况 , 召 开 支 部 党 员 大 会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 研 究 讨 论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情 况 等 ; e ) 党 内 各 类 评 先 树 优 及 民 主 推 荐 情 况 ;D B 1 3 1 0 / T 2 6
8、4 . 5 2 0 2 1 2 f ) 党 费 收 缴 情 况 ; g ) 党 员 包 联 到 户 、 联 系 服 务 群 众 制 度 落 实 情 况 、 党 员 干 部 违 纪 违 法 处 理 情 况 ; h ) 社 区 “ 大 党 委 ” 建 设 情 况 , 包 括 组 织 架 构 设 置 、 兼 职 委 员 聘 任 、 活 动 开 展 等 情 况 。 居 务 公 开 6 . 2 . 1 社 区 居 务 公 开 应 注 重 将 居 民 普 遍 关 心 的 、 涉 及 居 民 切 身 利 益 的 社 区 建 设 、 社 区 治 理 中 的 重 大 事 项 予 以 公 开 。 6 . 2 .
9、2 居 务 公 开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 : a )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换 届 情 况 ; b ) 社 区 居 委 会 班 子 任 职 目 标 及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 c ) 便 民 利 民 服 务 开 展 情 况 , 包 括 民 主 议 事 、 志 愿 服 务 、 办 事 流 程 、 安 全 隐 患 排 查 等 情 况 ; d ) 社 区 治 理 及 公 益 事 业 发 展 情 况 , 包 括 公 共 活 动 场 所 、 社 会 公 共 设 施 的 规 划 、 实 施 情 况 , 公 益 性 岗 位 等 ; e ) 党 组 织 服 务 群 众 和 各 类
10、专 项 经 费 使 用 情 况 ; f ) 各 种 补 贴 及 惠 民 政 策 落 实 情 况 ; g ) 低 保 及 相 关 优 抚 救 助 政 策 落 实 等 情 况 ; h ) 楼 门 长 队 伍 建 设 、 志 愿 服 务 开 展 情 况 等 。 7 公 开 形 式 公 开 栏 公 开 7 . 1 . 1 各 社 区 党 组 织 、 居 委 会 都 应 设 立 党 务 公 开 栏 、 居 务 公 开 栏 ( 可 合 并 使 用 ) , 公 开 社 区 党 务 、 居 务 相 关 内 容 ; 阶 段 性 工 作 也 可 采 用 公 告 牌 、 墙 报 等 形 式 进 行 公 开 。 7
11、. 1 . 2 公 开 栏 应 设 置 合 理 、 方 便 党 员 群 众 观 看 ; 应 安 装 防 雨 设 施 , 前 方 应 通 过 设 置 隔 离 桩 等 方 式 禁 止 停 放 车 辆 。 会 议 公 开 适 宜 在 党 内 公 开 的 , 可 通 过 党 内 有 关 会 议 , 及 时 向 社 区 党 员 通 报 ; 适 宜 对 社 区 居 民 公 开 的 , 可 采 取 召 开 居 民 代 表 会 议 等 方 式 进 行 公 开 ; 涉 及 党 员 群 众 切 身 利 益 以 及 关 注 的 热 点 、 难 点 问 题 , 可 采 取 召 开 征 求 意 见 会 、 听 证 会
12、、 咨 询 会 、 评 议 会 等 方 式 公 开 。 网 络 公 开 依 托 网 络 信 息 平 台 , 如 : 微 信 公 众 号 、 Q Q 群 等 , 及 时 公 开 有 关 内 容 。 简 报 公 开 社 区 党 组 织 、 居 委 会 可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编 发 简 报 , 将 有 关 党 务 、 居 务 工 作 情 况 向 党 员 、 居 民 公 开 ; 也 可 采 取 印 发 宣 传 资 料 、 公 开 信 等 形 式 公 开 。 其 他 形 式 公 开 社 区 可 根 据 工 作 实 际 , 创 新 公 开 形 式 , 提 升 公 开 效 果 。D B 1 3 1 0
13、 / T 2 6 4 . 5 2 0 2 1 3 8 公 开 流 程 按 照 拟 定 内 容 、 审 查 核 实 、 实 施 公 布 、 征 询 意 见 、 资 料 建 档 五 个 程 序 进 行 : a ) 社 区 党 组 织 、 社 区 居 委 会 负 责 人 提 出 公 开 事 项 的 明 细 情 况 及 相 关 的 资 料 依 据 ; b ) 社 区 党 组 织 、 社 区 居 委 会 成 员 集 体 审 核 确 定 ; c ) 社 区 党 组 织 、 社 区 居 委 会 指 定 专 人 按 照 规 定 的 范 围 、 时 间 和 方 式 进 行 公 布 ; d ) 主 动 征 求 党
14、 员 、 居 民 意 见 , 接 受 咨 询 , 及 时 反 馈 落 实 情 况 ; e ) 填 写 社 区 党 务 居 务 公 开 报 告 单 , 上 报 党 务 居 务 公 开 情 况 登 记 表 , 建 立 社 区 党 务 、 居 务 公 开 资 料 档 案 。 9 公 开 时 间 具 体 时 间 9 . 1 . 1 政 策 规 定 、 工 作 制 度 、 工 作 程 序 、 办 事 机 构 等 固 定 内 容 应 长 期 公 开 。 9 . 1 . 2 常 规 性 工 作 应 定 期 公 开 。 9 . 1 . 3 动 态 性 、 阶 段 性 工 作 , 根 据 进 展 情 况 逐 段
15、 分 期 公 开 。 9 . 1 . 4 临 时 性 、 应 急 性 工 作 、 热 点 问 题 及 时 公 开 。 季 度 上 报 社 区 党 务 、 居 务 每 季 度 上 报 1 次 , 社 区 党 组 织 在 4 月 1 0 日 、 7 月 1 0 日 、 1 0 月 1 0 日 及 第 二 年 1 月 1 0 日 前 , 将 上 一 季 度 党 务 居 务 公 开 情 况 登 记 表 ( 见 表 1 ) 、 公 开 内 容 、 公 示 照 片 等 内 容 报 隶 属 街 道 ( 乡 镇 ) 党 ( 工 ) 委 备 案 审 核 。 表 1 党 务 居 务 公 开 情 况 登 记 表 序号 公开标题 公开时间 公开类别 注: 本表填写公开内容标题,公开内容及照片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