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10 T 264.3-2021 城市基层党建标准化建设规范 第3部分:人员管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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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 3 . 1 6 0 CCS A 0 0 1310 廊 坊 市 地 方 标 准 D B 1 3 1 0 / T 2 6 4 . 3 2 0 2 1 城 市 基 层 党 建 标 准 化 建 设 规 范 第 3 部 分 : 人 员 管 理 2 0 2 1 - 1 2 - 1 0 发 布 2 0 2 2 - 0 1 - 1 0 实 施 廊 坊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1 3 1 0 / T 2 6 4 . 3 2 0 2 1 I 前 言 本 文 件 按 照 G B / T 1 . 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 : 标 准 化 文 件

2、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 起 草 。 本 文 件 是 D B 1 3 1 0 / T 2 6 4 城 市 基 层 党 建 标 准 化 建 设 规 范 的 第 3 部 分 。 D B 1 3 1 0 / T 2 6 4 已 经 发 布 了 以 下 部 分 : 第 1 部 分 : 总 则 ; 第 2 部 分 : 运 行 体 系 ; 第 3 部 分 : 人 员 管 理 ; 第 4 部 分 : 融 合 发 展 ; 第 5 部 分 : 党 务 居 务 公 开 ; 第 6 部 分 : 非 公 企 业 和 社 会 组 织 ; 第 7 部 分 : 红 色 物 业 和 业 主 委 员 会 ;

3、第 8 部 分 : 党 员 队 伍 建 设 ; 第 9 部 分 : 经 费 保 障 ; 第 1 0 部 分 : 阵 地 建 设 ; 第 1 1 部 分 : 网 格 化 管 理 ; 第 1 2 部 分 : 党 建 品 牌 建 设 。 本 文 件 由 中 共 廊 坊 市 广 阳 区 委 组 织 部 提 出 。 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 : 廊 坊 市 赢 创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 : 张 艳 莉 、 张 永 慧 、 胡 学 权 、 李 婷 、 吴 伯 涛 、 欧 阳 嘉 禧 、 杜 芮 瑶 、 陈 新 雨 。D B 1 3 1 0 / T 2

4、 6 4 . 3 2 0 2 1 1 城 市 基 层 党 建 标 准 化 建 设 规 范 第 3 部 分 : 人 员 管 理 1 范 围 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城 市 基 层 党 建 标 准 化 建 设 人 员 管 理 的 人 员 类 型 、 主 要 职 责 和 评 议 考 核 等 内 容 。 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廊 坊 区 域 内 的 区 ( 市 、 县 ) 城 市 基 层 党 建 工 作 的 开 展 。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 。 其 中 , 注 日 期

5、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D B 1 3 1 0 / T 2 6 4 . 1 0 2 0 2 1 城 市 基 层 党 建 标 准 化 建 设 规 范 第 1 0 部 分 : 阵 地 建 设 3 术 语 和 定 义 本 文 件 没 有 需 要 界 定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 4 人 员 类 型 主 要 包 括 街 道 党 工 委 书 记 、 社 区 党 组 织 书 记 、 社 区 工 作 者 和 楼 门

6、 长 。 5 主 要 职 责 5 . 1 街 道 党 工 委 书 记 街 道 党 工 委 书 记 抓 基 层 党 建 职 责 清 单 如 下 : a ) 按 照 中 央 和 省 、 市 、 区 ( 市 、 县 ) 委 部 署 要 求 , 抓 好 本 街 道 基 层 党 建 各 项 工 作 , 推 进 街 道 “ 大 工 委 ” 、 社 区 “ 大 党 委 ” 、 小 区 党 支 部 、 楼 栋 党 小 组 、 党 员 中 心 户 五 级 运 行 体 系 和 结 对 共 建 党 组 织 建 设 。 b ) 每 月 至 少 召 开 1 次 党 工 委 会 议 研 究 基 层 党 建 工 作 , 深

7、 入 基 层 党 组 织 调 研 至 少 1 次 ; 每 年 专 题 研 究 基 层 党 建 工 作 不 少 于 4 次 。 c ) 加 强 思 想 政 治 建 设 , 严 肃 党 内 政 治 生 活 ; 抓 好 抓 实 党 史 学 习 教 育 和 主 题 教 育 , 如 : “ 两 学 一 做 ” 学 习 教 育 、 “ 不 忘 初 心 牢 记 使 命 ” 主 题 教 育 等 。 d ) 加 强 党 员 教 育 管 理 , 丰 富 党 员 队 伍 结 构 , 规 范 发 展 党 员 , 按 照 每 年 不 低 于 党 员 总 数 2 5 % 的 比 例 进 行 培 训 ; 认 真 开 展 党

8、 员 评 议 工 作 , 稳 慎 处 置 不 合 格 党 员 ; 加 强 流 动 党 员 教 育 管 理 , 做 好 困 难 党 员 关 怀 帮 扶 。 e ) 加 强 社 区 工 作 者 队 伍 建 设 , 完 善 选 育 聘 用 、 教 育 培 训 , 日 常 管 理 、 考 核 奖 惩 等 机 制 , 建 立 “ 选 、 育 、 管 、 用 ” 链 条 较 为 完 整 的 职 业 体 系 。D B 1 3 1 0 / T 2 6 4 . 3 2 0 2 1 2 f ) 推 动 社 区 党 群 服 务 中 心 提 标 升 级 , 所 辖 社 区 党 群 服 务 中 心 全 部 达 到 5

9、0 0 以 上 , 超 过 1 0 0 0 的 不 少 于 2 0 % 。 g ) 有 效 推 进 非 公 企 业 和 社 会 组 织 、 商 圈 ( 楼 宇 ) 、 “ 红 色 物 业 ” “ 红 色 业 委 会 ” 等 各 领 域 党 建 工 作 。 h ) 推 进 智 慧 社 区 建 设 , 强 化 楼 门 长 队 伍 管 理 , 深 化 “ 群 众 说 事 、 干 部 解 题 ” 工 作 机 制 , 完 善 社 区 党 组 织 、 居 民 委 员 会 、 业 主 委 员 会 、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 楼 门 长 、 综 合 服 务 站 “ 六 位 一 体 ” 治 理 架 构 以

10、及 网 格 化 管 理 。 i ) 深 化 城 市 基 层 党 建 品 牌 创 建 , 打 造 具 有 本 地 特 色 、 可 操 作 、 可 检 验 、 可 推 广 的 基 层 党 建 品 牌 。 j ) 建 立 健 全 基 层 党 组 织 党 建 工 作 问 题 清 单 ( 见 附 录 A ) 、 整 改 清 单 ( 见 附 录 B ) 和 责 任 清 单 ( 见 附 录 C ) , 督 促 抓 好 整 改 落 实 。 5 . 2 社 区 党 组 织 书 记 社 区 党 组 织 书 记 抓 基 层 党 建 职 责 清 单 : a ) 按 照 上 级 党 组 织 部 署 要 求 , 抓 好

11、社 区 党 建 各 项 工 作 , 推 进 社 区 “ 大 党 委 ” 、 小 区 党 支 部 、 楼 栋 党 小 组 、 党 员 中 心 户 四 级 运 行 体 系 和 结 对 共 建 党 组 织 建 设 。 b ) 研 究 制 定 党 建 工 作 要 点 , 定 期 召 开 党 建 工 作 专 题 研 究 会 和 集 体 学 习 。 c ) 建 立 健 全 社 区 党 支 部 委 员 会 和 居 民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 两 委 ” ) 干 部 岗 位 目 标 管 理 、 绩 效 考 核 、 民 主 评 议 等 制 度 ; 加 强 社 区 工 作 者 、 党 小 组 长 、

12、楼 门 长 、 单 元 长 、 志 愿 者 五 支 队 伍 建 设 ; 做 好 志 愿 服 务 团 队 组 建 、 活 动 组 织 、 记 录 登 记 等 工 作 。 d ) 加 强 党 员 教 育 培 训 , 做 好 党 员 分 类 管 理 、 党 费 收 缴 等 工 作 。 e ) 开 展 各 类 组 织 生 活 , 如 : “ 三 会 一 课 ” 、 党 员 活 动 日 等 , 全 面 落 实 包 联 到 户 联 系 服 务 群 众 制 度 。 f ) 深 化 “ 群 众 说 事 、 干 部 解 题 ” 工 作 机 制 和 网 格 化 管 理 , 强 化 社 区 党 组 织 、 居 民

13、委 员 会 、 业 主 委 员 会 、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 楼 门 长 、 综 合 服 务 站 “ 六 位 一 体 ” 治 理 架 构 作 用 发 挥 。 g ) 按 照 “ 6 + 1 + N ” 和 “ 六 有 ” 标 准 规 范 社 区 党 群 服 务 中 心 、 非 公 企 业 和 社 会 组 织 党 组 织 活 动 场 所 建 设 , 详 见 D B 1 3 1 0 / T 2 6 4 . 1 0 2 0 2 1 。 h ) 切 实 抓 好 辖 区 内 非 公 企 业 和 社 会 组 织 党 建 工 作 ; 落 实 社 区 物 业 党 建 联 建 工 作 要 求 , 推 进

14、“ 红 色 物 业 ” “ 红 色 业 委 会 ” 建 设 。 i ) 按 要 求 公 开 党 务 、 居 务 内 容 。 j ) 深 入 开 展 创 星 争 先 和 品 牌 创 建 , 在 内 容 、 形 式 、 载 体 、 制 度 、 机 制 等 方 面 推 陈 出 新 。 5 . 3 社 区 工 作 者 5 . 3 . 1 配 备 标 准 5 . 3 . 1 . 1 核 定 人 数 根 据 社 区 规 模 、 人 口 数 量 、 管 理 跨 度 、 居 民 构 成 、 辖 区 单 位 数 量 等 情 况 , 核 定 社 区 工 作 者 员 额 , 每 个 社 区 不 少 于 5 人 ,

15、以 1 5 0 0 户 常 住 居 民 为 基 准 , 每 增 加 3 0 0 户 左 右 增 配 1 人 。 5 . 3 . 1 . 2 员 额 核 定D B 1 3 1 0 / T 2 6 4 . 3 2 0 2 1 3 组 织 、 民 政 部 门 根 据 社 区 常 住 居 民 户 数 , 核 定 社 区 工 作 者 员 额 控 制 总 数 、 将 现 有 社 区 工 作 者 数 量 及 缺 额 数 量 , 分 别 呈 报 上 级 组 织 、 民 政 部 门 备 案 。 调 整 规 范 社 区 设 置 , 合 理 确 定 社 区 规 模 和 管 辖 范 围 , 新 建 社 区 规 模 按

16、 常 住 居 民 1 5 0 0 户 3 0 0 0 户 左 右 确 定 。 5 . 3 . 2 配 备 方 式 5 . 3 . 2 . 1 选 任 社 区 党 组 织 成 员 依 法 选 举 或 任 命 产 生 ,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成 员 依 法 由 选 举 产 生 。 选 任 的 社 区 工 作 者 一 般 应 在 4 0 岁 以 下 , 具 有 大 专 以 上 学 历 。 5 . 3 . 2 . 2 公 开 招 聘 除 选 任 人 员 外 , 其 他 社 区 工 作 者 按 照 公 开 、 平 等 、 竞 争 、 择 优 的 原 则 , 面 向 社 会 公 开 招 聘 。 公

17、 开 招 聘 的 社 区 工 作 者 一 般 应 在 3 5 岁 以 下 , 具 有 大 学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 5 . 3 . 3 人 员 管 理 制 度 明 确 社 区 工 作 者 的 岗 位 职 责 , 健 全 完 善 工 作 制 度 。 严 格 落 实 社 区 党 组 织 书 记 区 ( 市 、 县 ) 级 备 案 管 理 制 度 , 严 把 提 名 关 、 考 察 关 、 任 免 关 , 社 区 党 组 织 书 记 任 职 资 格 严 格 执 行 区 ( 市 、 县 ) 级 联 审 制 度 。 将 社 区 工 作 者 培 训 纳 入 年 度 培 训 计 划 , 每 年 对 社

18、 区 党 组 织 书 记 、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主 任 轮 训 一 遍 , 注 重 对 其 他 社 区 工 作 者 实 施 任 职 、 岗 位 、 业 务 等 各 类 培 训 。 5 . 4 楼 门 长 5 . 4 . 1 配 备 标 准 每 栋 楼 配 1 名 楼 门 长 , 每 个 单 元 配 1 名 单 元 长 , 楼 门 长 和 单 元 长 可 以 兼 任 , 楼 门 长 只 能 兼 任 1 个 单 元 的 单 元 长 ; 3 0 户 5 0 户 左 右 的 楼 栋 设 1 名 单 元 长 ; 平 房 区 、 别 墅 区 按 片 划 分 , 每 片 设 置 1 名 楼 门 长

19、 和 1 名 单 元 长 。 5 . 4 . 2 任 职 流 程 5 . 4 . 2 . 1 选 任 条 件 楼 门 长 的 选 任 应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 a ) 属 本 社 区 、 本 楼 院 居 住 或 工 作 半 年 以 上 的 常 住 人 口 ; b ) 需 是 在 社 区 申 请 注 册 的 志 愿 者 , 社 区 直 管 党 员 优 先 ; c ) 在 群 众 中 有 一 定 威 信 , 善 于 做 群 众 工 作 ; d ) 热 心 公 益 事 业 、 居 民 服 务 , 具 有 一 定 组 织 能 力 和 文 化 水 平 。 5 . 4 . 2 . 2 选 任 程 序

20、 楼 门 长 的 选 任 程 序 应 符 合 以 下 规 定 : a ) 向 社 区 提 出 申 请 , 注 册 成 为 志 愿 者 ; b ) 采 用 推 荐 与 选 任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 最 终 由 社 区 从 志 愿 者 中 择 优 选 定 人 选 ; c ) 征 求 单 元 ( 楼 栋 ) 居 民 意 见 确 定 人 选 ; d ) 拟 任 用 人 选 确 定 后 , 社 区 以 公 告 形 式 进 行 公 示 , 公 示 期 不 少 于 3 天 , 试 用 期 为 3 个 月 。D B 1 3 1 0 / T 2 6 4 . 3 2 0 2 1 4 5 . 4 . 3 工

21、作 职 责 楼 门 长 应 做 好 以 下 工 作 : a ) 当 好 “ 政 策 宣 传 员 ” : 及 时 宣 传 党 的 路 线 、 方 针 、 政 策 和 中 央 、 省 、 市 、 区 ( 市 、 县 ) 委 安 排 部 署 , 掌 握 所 联 系 群 众 思 想 情 况 。 b ) 当 好 “ 建 设 参 谋 员 ” : 带 头 参 与 社 区 治 理 和 智 慧 社 区 建 设 , 汇 总 所 联 系 群 众 有 价 值 的 意 见 建 议 , 定 期 向 楼 栋 党 小 组 、 社 区 党 组 织 反 馈 。 c ) 当 好 “ 文 明 引 导 员 ” : 鼓 励 、 引 导

22、所 联 系 群 众 讲 文 明 话 、 办 文 明 事 、 做 文 明 人 , 及 时 劝 阻 、 制 止 不 文 明 行 为 。 d ) 当 好 “ 民 事 调 解 员 ” : 关 注 所 联 系 群 众 的 思 想 动 态 , 及 时 化 解 邻 里 纠 纷 , 不 能 解 决 或 难 以 化 解 的 , 应 及 时 上 报 反 馈 。 e ) 当 好 “ 群 众 服 务 员 ” : 对 群 众 反 映 的 问 题 , 积 极 帮 助 解 决 ; 不 能 解 决 的 要 及 时 上 报 社 区 党 组 织 , 由 街 道 社 区 协 调 相 关 部 门 予 以 解 决 。 f ) 当 好

23、“ 民 情 信 息 员 ” : 掌 握 所 联 系 群 众 的 房 屋 租 赁 、 外 来 人 口 、 弱 势 群 体 、 困 难 居 民 等 基 本 情 况 , 广 泛 收 集 民 情 民 意 。 5 . 4 . 4 日 常 管 理 由 街 道 ( 乡 镇 ) 建 立 楼 门 长 人 员 台 账 , 统 筹 管 理 , 社 区 具 体 负 责 , 内 容 如 下 : a ) 楼 门 长 实 行 挂 牌 上 岗 , 在 居 民 楼 及 单 元 门 口 明 显 位 置 制 作 悬 挂 公 示 牌 ; b ) 建 立 “ 区 ( 市 、 县 ) 街 道 社 区 小 区 楼 栋 单 元 ” 六 级

24、网 格 体 系 ; c ) 以 单 元 为 单 位 建 立 社 区 人 员 情 况 台 账 , 动 态 管 理 、 定 期 更 新 ; d )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 可 随 时 调 整 楼 门 长 : 1 ) 长 期 外 出 不 能 胜 任 工 作 的 ; 2 ) 搬 迁 不 再 居 住 在 本 社 区 的 ; 3 ) 不 配 合 社 区 开 展 工 作 的 ; 4 ) 本 人 申 请 不 愿 继 续 从 事 此 项 工 作 的 ; 5 ) 被 依 法 列 为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对 象 的 ; 6 ) 受 到 行 政 、 刑 事 处 罚 的 。 5 . 4 . 5 培 训

25、街 道 ( 乡 镇 ) 制 定 计 划 , 开 展 政 策 法 规 、 业 务 知 识 等 方 面 的 专 题 培 训 。 社 区 定 期 组 织 开 展 楼 门 长 经 验 交 流 会 , 研 究 问 题 、 查 找 不 足 , 总 结 经 验 、 培 育 典 型 。 5 . 4 . 6 奖 励 以 街 道 ( 乡 镇 ) 社 区 日 常 管 理 考 核 为 依 据 , 制 定 评 选 及 奖 励 具 体 办 法 , 分 区 ( 市 、 县 ) 和 街 道 ( 乡 镇 ) 两 个 层 次 进 行 表 扬 奖 励 。 6 评 议 考 核 6 . 1 党 组 织 书 记D B 1 3 1 0 /

26、 T 2 6 4 . 3 2 0 2 1 5 区 ( 市 、 县 ) 委 每 半 年 召 开 1 次 基 层 党 建 述 职 会 议 , 听 取 街 道 ( 乡 镇 ) 党 ( 工 ) 委 书 记 抓 基 层 党 建 工 作 述 职 汇 报 ; 街 道 ( 乡 镇 ) 党 ( 工 ) 委 每 半 年 至 少 召 开 1 次 党 建 述 职 会 议 , 听 取 本 地 社 区 党 组 织 书 记 抓 基 层 党 建 工 作 述 职 汇 报 。 街 道 ( 乡 镇 ) 、 社 区 党 组 织 书 记 抓 基 层 党 建 工 作 情 况 评 议 考 核 结 果 作 为 年 度 考 核 重 要 依 据

27、 。 建 立 年 初 定 责 、 年 中 督 责 、 年 底 考 责 的 责 任 链 条 。 6 . 2 社 区 工 作 者 根 据 社 区 工 作 者 的 岗 位 职 责 和 工 作 任 务 , 全 面 考 核 “ 德 、 能 、 勤 、 绩 、 廉 ” 情 况 , 重 点 考 核 工 作 实 绩 和 群 众 满 意 度 。 考 核 结 果 分 为 优 秀 、 合 格 、 基 本 合 格 和 不 合 格 四 个 等 次 , 由 组 织 部 门 牵 头 , 街 道 ( 乡 镇 ) 党 ( 工 ) 委 具 体 组 织 实 施 。 考 核 结 果 将 作 为 薪 酬 发 放 、 奖 励 惩 戒 、

28、 岗 位 调 整 和 续 聘 解 聘 的 依 据 。 6 . 3 楼 门 长 通 过 街 道 ( 乡 镇 ) 党 ( 工 ) 委 、 社 区 党 组 织 半 年 考 评 , 楼 门 长 本 级 季 度 互 评 , 居 民 群 众 每 月 评 议 的 方 式 进 行 。D B 1 3 1 0 / T 2 6 4 . 3 2 0 2 1 6 附 录 A ( 资 料 性 ) 基 层 党 组 织 党 建 工 作 问 题 清 单 表 A . 1 基 层 党 组 织 党 建 工 作 问 题 清 单 序号 问题类型 具体内容 备注D B 1 3 1 0 / T 2 6 4 . 3 2 0 2 1 7 附 录 B ( 资 料 性 ) 基 层 党 组 织 党 建 工 作 整 改 清 单 表 B . 1 基 层 党 组 织 党 建 工 作 整 改 清 单 序号 整改内容 整改 措施 具体责任人 完成时限 完成情况D B 1 3 1 0 / T 2 6 4 . 3 2 0 2 1 8 附 录 C ( 资 料 性 ) 基 层 党 组 织 党 建 工 作 责 任 清 单 表 C . 1 基 层 党 组 织 党 建 工 作 责 任 清 单 序号 问题类型 具体内容 责任领导 责任人 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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