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 T 3583-2022 630 430MPa热处理带肋高强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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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 DB21/T 3583-2022 JXXXXX-20XX 630/430MPa 热处理带肋高强钢筋混凝土 结构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630/430MPa heat-treatment high-strength ribbed bar in concrete structures 2022-05-30 发布 2022-06-30 实施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 联合发布 辽 宁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ICS 91.080.40 CCS P25 前 言 本规程是根据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2、厅下发的 关于印发 2020 年度 辽宁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辽住建科202013 号)的要求,由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苏天舜金属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会 同 有关单位,经广泛调查研究和深入试验分析,在 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并认真总结经验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本规程共 8 章和 1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符号;3 基本规定;4 材料;5 结构分析及极限状态计算;6 构造规定;7 抗震设计;8 施工 要求及质量 检查;附录 A。本规 程由辽宁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辽 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和江苏天舜金属材料集团有

3、限公司 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程执行过程中 如有意见或建议,均可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 理(归口管理部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街 2 号,邮编 110001,联系电话:024-23447652;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88 号,邮编 110005,联系电话:024-23390786)。本规程 主编单位: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天舜金属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程 参编单位:东南大学 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弘云(北京

4、)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辽宁省建筑行业指导服务中 心 东北金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营口市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中心 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北方测盟科技有限公司 开原市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 江苏森林建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程起草人:由世岐 冯 健 姚圣法 蔡向荣 李庆刚 陈 勇 白 阳 卢伟然 曾 涛 鞠栋岳 刘新强 杜延海 刘振辉 张 旭 朱 榆 姜伯宵 张 洋 刘智弘 徐向军 刘吉林 朱 峰 李冀铭 主要审查人:刘 明 李爱 国 王德顺 于永彬 张 春良 颜万军贾玉新 引 言 本规程的发布机构提 请注意,本规程可能涉及以下 相关专利的使用:1 2.1.1

5、条、附录 A 与 一种630MPa 级高强热轧钢筋及其生产工艺(ZL 2013 1 0444163.4)相关专利的使用;2 3.0.4 条、4.1.1 条、6.4.1 条、附录 A 与 一种630MPa 级以 上高强钢筋及其钢筋混凝土应用方法(ZL 2013 1 0593620.6)相关专利的使用;3 4.2.4 条、4.2.5 条、5.0.3 条、5.0.6 条、6.2.3 条与一种高强钢筋混凝 土梁(ZL 2013 2 0225937.X)、一种应 用于建 筑的 配置 加强筋 梁构件(ZL 2019 2 1954485.2)二个相关专利的使用;4 6.3.1 条、6.3.9-3 条、6.3

6、.9-4 条与 适用于钢筋的连接装置及其与钢筋的组合(ZL 2018 2 1964705.5)、适用于混凝土钢筋的滚丝装置(ZL 2019 2 1698068.6)、混凝 土钢 筋的 滚丝 轮(ZL 2019 2 1698121.2)、钢筋滚丝轮(ZL 2019 2 1697065.0)、滚丝轮(ZL 2019 2 1698106.8)五个相关专利的使用。本规程的发布机构对专利的真实性、有效性和范围无任何立场。该专利持有人已向本规程的发布机构 承诺,他愿意同任何申请人在合理且无歧视的条款和条件下,就专利授权许可进行谈判。该专利持有人的声明已在本文件的发布机构备案。相关信息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

7、获得:专利持有人姓名:姚圣法 地址:江苏省扬中市二桥工业园区江苏天舜金属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请注意,除以上专利外,本规程某些内容仍可能涉及其他 专利。本规程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 知识产权的责任。目 次 1 总则.1 2 术语、符号.2 2.1 术语.2 2.2 符号.2 3 基本规定.6 4 材 料.8 4.1 混凝土.8 4.2 钢筋.8 5 结构分析及极限状态计算.10 6 构造规定.15 6.1 混凝土保护层.15 6.2 钢筋的锚固.15 6.3 钢筋的连接.17 6.4 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率.20 7 抗震设计.22 7.1 一般规定.22 7.2 材料.22 8 施工 要求及

8、质量检查.23 8.1 施工要求.23 8.2 质量检查.23 附录A 混凝土结构用热处理带肋 高强钢筋.25 本规程用词说明.32 引用标准名录.33 条 文 说 明.34 目 次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s and Symbols.2 2.1 Terms.2 2.2 Symbols.2 3 General Requirements.6 4 Materials.8 4.1 Concrete.8 4.2 Steel Reinforcement.8 5 Structural Analysis and Ultimate Limit States Design.10

9、 6 Detailing Requirements.15 6.1 Concrete Cover.15 6.2 Anchorage of Steel Reinforcement.15 6.3 Splices of Reinforcement.17 6.4 Minimum Ratio of Reinforcement for Flexual and Axial Loading Members 20 7 Seismic Design.22 7.1 General Requirements.22 7.2 Materials.22 8 Construction Requirements and Qual

10、ity Inspection.23 8.1 Construction Requirements.23 8.2 Quality Inspection.23 Appendix A heat-treatment high-strength ribbed bars for concrete structures.25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32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33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34 1 1 总则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环保节能的技术经济政策,在混凝

11、土结构中推广应用热处理带肋高强钢筋,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确保质量、经济合理,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配置 630/430MPa 热处理带肋高强钢筋的混凝土结构房屋和一般构筑物的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本规程不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特种混凝土结构以及需作疲劳验算构件的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1.0.3 本 规 程 主 要 依 据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工 程 结 构 可 靠 性 设 计 统 一 标 准 GB 50153、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混凝土结 构通用规范GB 55008-2021、混 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混凝土结 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

12、66、混凝 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的 原则制定。1.0.4 对采用热处理带肋高强钢筋的混凝土结构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2 术 语、符号 2.1 术语 2.1.1 热处理带肋高强 钢筋 heat-treatment high-strength ribbed bar 通过优化合金成分,采用控轧控温工艺生产的带肋高强钢筋,其金相组织主要是铁素体加珠光体。2.1.2 热处 理带 肋 高强 钢筋混凝 土结 构 heat-treated high-strength ribbed reinforced concrete st

13、ructures 以热处理带肋高强 钢筋作为(主要或部分)受力钢筋的混凝土结构。2.1.3 热 处 理 带 肋 高 强 钢 筋 牌 号 the types of heat-treated high-strength ribbed rebar 由钢筋品种的英文字母的字头及其屈服强度标准值(特征值)组成,用以标志热处理、热轧带肋钢筋品牌的符号。2.2 符号 2.2.1 材料性能 T43/E/G 强度级别为 430MPa 的热处理带肋钢筋;T63/E/G 强度级别为 630MPa 的热处理带肋钢筋;T43E/E/G 强度级别为 430MPa 且有较高抗震性能的热处理带肋 高强 钢筋;T63E/E/G

14、 强度级别为 630MPa 且有较高抗震性能的热处理带肋 高强 钢筋;ykf 钢筋的 屈服强 度标准值;stkf 钢筋的极限强度 标准值;yf 钢筋的抗拉强 度设计值;yf 钢筋的抗压强 度设计值;yvf 横向钢筋的抗 拉强度设计值;gt 钢筋在最大力 下的总伸长率,也称均匀伸长率;sE 钢筋的弹性模 量;ckf 混凝土轴心抗压 强度 标准值;3 cf 混凝土轴心抗压 强度设计值;tkf 混凝土轴心抗拉 强度标准值;tf 混凝土轴心抗拉 强度设计值;cE 混凝土 的弹性模 量。2.2.2 作用和作用效应 qM 按荷载准永久组 合计算的弯矩值;M 弯矩设计值;按荷载准永久组合计算的 轴向力值;N

15、 轴力设计值;按荷载准永久组合计算的钢筋混凝土构 件纵向受拉钢筋应力;max 按荷载的准永久 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影响计算的最大裂缝宽度;lim 最大裂缝宽度限 值;cu 非均匀受压时的 混凝土极限压应变。2.2.3 几何参数 b 截面宽度;h 截面高度;fb 受拉翼缘的宽度;fh 受拉翼缘的 高度;fb 受压区翼缘的宽度;fh 受压区翼缘的高度;c 混凝土 保护层 厚度;受压构件的计算长度;4 abl 纵向受拉钢筋 的基本锚固长度;al 纵向受拉钢筋 的锚固长度;ll 纵向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sA 受拉区纵向钢 筋的截面面积;teA 有效受拉混凝 土截面面积;x 等效矩形应力 图形的混凝 土受

16、压区高度;bx 界限受压区高 度;0h 截面有效高度;crh 构件截面的临 界高度;b 相对界限受压 区高度,取0 b/h x;d 钢筋的公称直 径;eqd 受拉区纵向钢 筋的等效直径;B 受弯构件考虑 荷载长期作用影响的刚度;sB 按准永久组合 计算的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的短期刚度;sc 最外层纵向受 拉钢筋外边缘至受拉区底边的距离;sa 受压钢筋合力 点至截面边缘的距离;荷载准永久组合下的初始偏心距;轴向压力作用点至纵向受拉钢筋合力点的距离;轴向拉力作用点至受压区或受拉较小边纵向钢筋合力点的距离;z 纵向受拉钢筋合力点至截面受压区合力点的距离;截面重心至纵向受拉钢筋合力点的距离;5 in 受

17、拉区第 i 种纵向钢筋的根数。2.2.4 计算系数及其他 a 锚固长度修正 系数;E a 纵向受拉钢筋抗 震锚固长度修正系数;1 纵向受拉钢筋抗 震搭接长度修正系数;纵向受力钢筋配 筋率;s 构件按全截面计 算的纵向受拉钢筋的配筋率;te 按有效受拉混凝 土截面面积计算的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min 纵向受力钢筋的 最小配筋率;cr 构件受力特征系 数;裂缝间纵向受拉 钢筋应变不均匀系数;E 钢筋弹性模量与 混凝土弹性模量的比值;纵向钢筋的相对 粘结特性系数;考虑荷载长期作 用对挠度增大的影响系数;f 受拉翼缘截面面 积与腹板有效截面面积的比值;f 受压翼缘截面面 积与腹板有效截面面积的比值;使

18、用阶段的轴向压力偏心距增大系数。6 3 基 本规定 3.0.1 采用 T63/E/G 及 T43/E/G 钢筋的混凝土结构的设计内容、设 计原则、结构上的作用 和作用效应分析、设计方法、结构方案、构造规定、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耐久性设计、防连续倒塌设计原则等除本规程明确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的有关规定。3.0.2 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的最大挠度应按荷载的准永久组合并考虑荷载长期作用的影响进行计算,其计算值不应超过表 3.0.2 规定的挠度限值。表3.0.2 受弯 构件 的挠 度限值 构件类 型 挠度限 值 屋盖、楼盖 及楼 梯构

19、件 当 l09m 时 l0/300(l0/400)注:1 表中 l0 为构件的计算 跨度;计算悬臂构件的挠度限值时,其计算跨度 l0 按实际悬臂长度的 2 倍取用;2 表中括号内的数值适 用于使用上对挠度有较高要求的构件;3 如果构件制作时预先 起拱,且使用上也允许,则在验算挠度时,可将计算所得的挠度值减去起拱值;4 构件制作时的起拱值,不宜超过构件在相应荷载组合作用下的计算挠度值。3.0.3 结构构件正截面的 受力裂缝控制等级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中 三级裂缝控制的规定。对钢筋混凝土构件,应按荷载的准永久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的影响计算最大裂缝宽度。3.0.4

20、 结构构件应根据结构暴露的环境类别选用最大裂缝宽度限值。构件的最大裂缝宽度不应超过表 3.0.4 规定的最大裂缝宽度限值。表 3.0.4 结构 构件 的最 大裂缝 宽度 限值lim 环境类 别 lim 一 0.3(0.4)二 a、二 b 0.2 三 a、三 b 0.2 注:1 环境类别应按现行 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第 3.5.2 的规定 划分。7 2 对处于年平均相对湿度小 于 60地区一类环境下的受弯 构件,其最大裂缝宽度限值可采用括号内的数值。对一类环境下的框架梁、次梁的支座,如果楼板面及屋面有覆盖层防止在上部纵向钢筋表面产生结露或水膜,该部位最大裂缝宽度限值可采用

21、 括号内的数值。3 在一类环境下,对钢 筋混凝土屋架、托架,其最大 裂缝宽度限值应取为 0.20mm;对钢筋混凝土屋面梁和托梁,其最大裂缝宽度限值应取为 0.30mm;4 对于烟囱、筒仓和处 于液体压力下的结构,其裂缝控制要求应符合专门标准的有关规定;5 对于处于四、五类环 境下的结构构件,其裂缝控制要求应符合专门标准的有关规定;6 表中的最大裂缝宽度 限值为用于验算荷载作用引起的最大裂缝宽度。3.0.5 对舒适度有要求的楼盖结构,应进行竖向自振频率验算,其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的有关规定。8 4 材 料 4.1 混凝土 4.1.1 配置T63/E/G 钢

22、筋的 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配置T43/E/G 钢筋的钢筋 混凝土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25。4.1.2 按 人民 防空地 下室设计 规范 GB 50038 设计的 人防 地下室 结构,混凝土强度设计值应按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 的规定取值。4.2 钢筋 4.2.1 T63/E/G 及T43/E/G 钢筋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程附录 A.1 的规定。4.2.2 T63/E/G 及T43/E/G 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具有不小 于 95%的保证率。4.2.3 T63/E/G 及T43/E/G 钢筋的屈服强度标准值、极限强度标准值、弹性模量和最大

23、力下的总伸长率限值 应符合表 4.2.3 的规定。表4.2.3 钢筋 的屈 服强 度 标准值、极 限强 度标 准值、弹性 模量 和最 大力 下的 总伸长 率限 值 牌号 符号 公称 直径 d(mm)屈服强 度 标准值ykf(N/mm2)极限强 度 标准值stkf(N/mm2)弹性模 量 sE(N/mm2)最大力 下的 总伸长 率 gt(%)T43/E/G 650 430 560 2.0 105 7.5 T43E/E/G 9.0 T63/E/G 632 630 790 7.5 T63E/E/G 9.0 4.2.4 T63/E/G 及T43/E/G 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yf、抗压强度设计值yf 应

24、按表4.2.4 采用。当构件 中 配有不同 种类的 钢筋时,每种钢 筋应采 用各自 的强度设计值。表 4.2.4 钢筋 的强 度设 计 值(N/mm2)牌 号 抗拉强 度设 计值yf 抗压强 度设 计值yf T43/E/G、T43E/E/G 390 390 T63/E/G、T63E/E/G 545 545 横向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yvf 应按表中yf 的数值采用;但用作受剪、受扭、受冲切承载力计算时,其数值应取 360 N/mm2。对轴心受压构件,当 采用 T63/E/G钢筋时,钢筋的抗压强度设计值yf 应取 400N/mm2。9 4.2.5 按 人 民 防 空 地 下 室 设 计 规 范 G

25、B 50038 设 计 的 人 防 地 下 室 结 构,T43/E/G 钢筋和 T63/E/G 钢筋在动力荷载作用 下的 强度设计值可按本规程表 4.2.4规定的强度设计值 分别 乘以钢筋强度综合调整系数 1.2 和 1.1 后取用。4.2.6 结构抗倒塌设计中的受力钢筋强度可按本规程表 4.2.3 中的钢 筋极限强度标准值stkf 取用。4.2.7 当进行 纵向钢筋 代换时,除应符合设计要求的构件承载力、裂缝宽度验算、抗震规定外,尚应满足最小配筋率、钢筋间距、保护层厚度、钢筋锚固长度、接头面积百分率及搭接长度等构造要求。10 5 结 构分析及极限状态计 算 5.0.1 钢筋混凝土 结构的结构

26、分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的规定。5.0.2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构 件 的 静力承 载 力 极 限 状 态 计 算 及 抗 震 设 防 要 求 的 承 载力计算,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的规定。5.0.3 采用塑性内力重分布分析方法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配置 T63/E/G 及 T43/E/G 钢筋的混凝土连续梁和连续单向板,可采用塑性内力重分布方法。重力荷载 作用下的框架、框架一剪力墙结构中的现浇梁以及双向板等,经弹性分析求得内力后,可对支座或节点弯矩进行适当调幅,并确定相应的跨中弯矩。2 按考虑塑 性

27、内力 重 分布分析 方法设 计的结 构和构件,钢筋 应符合 本规程4.2.3 条的要求,并应满足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要求且采用有效的构造措施。对于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构件,以及要求不出现裂缝或处于三 a、三 b 类环境下的结构,不应采用考虑塑性内力重分布的分析方法。3 现浇钢筋 混凝土 框 架梁端支 座或节 点边缘 截面的负 弯矩调 幅幅度 不宜大于 20%;弯矩调整后的 梁端截面相对受压区高度不应超过 0.35,且不宜小于 0.10。钢筋混凝土板的负弯矩调幅幅度不宜大于 20%。5.0.4 钢 筋 混 凝 土 构 件 的 最 大 裂 缝 宽 度 按 荷 载 准 永 久 组 合 并 考 虑 长 期

28、作 用 影 响的效应计算,最大裂缝宽度应符合下式规定:lim max(5.0.4)式中:max 按荷载的准永久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影响计算的最大裂缝宽度,按本规程 5.0.5 条计算;lim 最大裂缝宽度限值,按本规程第 3.0.4 条采用。5.0.5 在矩形、T 形、倒 T 形和 I 形截面的钢 筋混凝土受拉、受弯和 偏心受压构件中,按荷载准永久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影响的最大裂缝宽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11)08.0 9.1(cr maxteeqsssqdcE(5.0.5-1)sq tetkf 65.0 1.1(5.0.5-2)2iieqi i inddn v d(5.0.5-3)steteAA(

29、5.0.5-4)式中:cr 构件受力特征系数,按表 5.0.5 采用;裂缝间纵向受拉钢筋应变不均匀系数;当 0.2 时,取=0.2;当 1.0 时,取=1.0;sq按荷载准永久组合计算的钢筋混凝土构件纵向受拉钢筋应力;sE 钢筋的弹性模量;sc 最外层纵向 受拉钢 筋外边缘至受拉 区底边 的距离(mm);当sc 20 时,取sc=20;当sc 65 时取sc=65;eqd 受拉区纵向钢筋的等效直径;te 按 有 效 受 拉 混 凝 土 截 面 面 积 计 算 的 纵 向 受 拉 钢 筋 配 筋 率,当te 0.01 时,取te=0.01;sA 受拉区纵向钢筋截面面积;id 受拉区第 i 种纵向

30、钢筋的公称直径;in 受拉区第 i 种纵向钢筋的根数;i 受拉区第 i 种纵向钢筋的相对粘结特性系数,带肋钢筋取 1.0,对环氧树脂涂层带肋钢筋,其相对粘结特性系数取 0.8;teA 有效受拉混凝土截面面积;对轴心受拉构件,取构件截面面积;12 对 受 弯、偏 心受 压 和偏 心 受拉 构 件,取f f te)-(5.0 h b b bh A,此处fb、fh 为受拉翼缘的宽度、高度。注:1 对承受吊车荷载但不需 做疲劳验算的受弯构件,可将计算求得的最大裂缝宽度乘以系数 0.85;2 对按混凝土结构 设计规范 GB 50010-2010(2015 版)第 9.2.15 条配置表层钢 筋网片的梁,

31、按公式(5.0.5)计算的最大裂缝 宽度可适当折减,折减系数可取 0.7;3 对e0/h0 0.55 的 偏心受压构件,可不验算裂缝宽度。4 对处于二a 类环境下的地下 室底板,最大裂缝宽度计算值可适当折减,折减系数可取 0.7。表5.0.5 构件受 力特 征系 数cr 类型 钢筋混 凝土 构件 受弯、偏心 受压 1.9 偏心受 拉 2.4 轴心受 拉 2.7 5.0.6 在荷载准永久组合下,采用 T63/E/G 及T43/E/G 钢筋的混凝土构件受拉区纵向普通钢筋的应力可按下列公式计算:1 轴心受拉构件 sqsqAN(5.0.6-1)2 偏心受拉构件)(0 s sqsqa h Ae N(5.

32、0.6-2)3 受弯构件 sqsqA hM087.0(5.0.6-3)4 偏心受压构件 z Az e Nsqsq)(5.0.6-4)02 0)(1(12.0 87.0 hehzf(5.0.6-5)s sy e e 0(5.0.6-6)13 0)(bhh b bf ff(5.0.6-7)2 00 0s)(/400011hlh e(5.0.6-8)式中:按荷载准永久组合计算的钢筋混凝土构件纵向受拉钢筋应力;按荷载准永久组合计算的弯矩值;按荷载准永久组合计算的 轴向力值;截面有效高度;受拉区纵向钢筋的截面面积。轴向拉力作用点至受压区或受拉较小边纵向钢筋合力点的距离;轴向压力作用点至纵向受拉钢筋合力点

33、的距离;荷载准永久组合下的初始偏心距,取为q qN M/;受压区纵向钢筋合力点至截面受压边缘的距离。z 纵向受拉钢筋合力点至截面受压区合力点的距离,且不大于0.870h;f 受压翼缘截面面积与腹板有效截面面积的比值;使用阶段的轴向压力偏心距增大 系数,当 h l/0不大于 14 时,取 1.0;14 截面重心至纵向受拉钢筋合力点的距离;偏心受压构件的计算长度;fb、fh 分别为受压区翼缘的宽度、高度;在公式(5.0.6-7)中,当fh 大于0.20h 时,取 0.20h。5.0.7 计算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最大裂缝宽度时,在准永久组合下框架梁端截面处的计算弯矩、板支座截面处的计算弯矩可取梁、柱交

34、接处及梁、板交接处的计算弯矩;现浇梁板可考虑梁有效翼缘宽度范围内的板 与梁同方向的板筋参与梁支座截面的裂缝宽度计算。5.0.8 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在正常使 用极限状态下的挠度,可按照结构力学方法计算,且不应超过本规程 3.0.2 条规定的限值。在等截面构件中,可假定各同号弯矩区段内的刚度相等,并取用该区段内最大弯矩处的刚度。当计算跨度内的支座截面刚度不大于跨中截面刚度的 2 倍或不小于跨中截面刚度的 1/2 时,该跨也可按等刚度构件进行计算,其构件刚度可取跨中最大弯矩截面的刚度。5.0.9 矩形、T 形、倒 T 形和 I 形截面受弯构 件考虑荷载长期作用影响的刚度 B可按下式计算:sBB(5.

35、0.9)式中:sB 按 荷载 准 永 久 组 合 计 算 的 钢 筋 混 凝 土 受 弯 构 件 的 短 期 刚 度,按本规程第 5.0.9 条的公式计算;考虑荷载长期作用对挠度增大的影响系数,当=0 时,取=2.0;当=时,取=1.6;当 为中间数值时,按线性内插法取用。此处,)(0bh As,)(0bh As。对翼缘位于受拉区的倒 T 形截面,应增加 20%。5.0.10 在荷载准永久 组合作用下,钢筋混凝土 受弯构件的短期刚度sB,可按下式计算:15 f205.3 162.0 15.1 Es ssh A EB(5.0.10)式中:裂缝间纵向受拉钢筋应变不均匀系数,按本规程第 5.0.5

36、条确定;E 钢筋弹性模量与混凝土弹性模量的比值,即c sE E;纵向受力钢筋配筋率,取0bh As;f 受拉翼缘截面面积与腹板有效截面面积的比值。16 6 构造规定 6.1 混凝土保护层 6.1.1 构件中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满足下列要求:1 构件中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钢筋的公称直径 d;2 设计工作年限为 50 年的混凝土结构,最外层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表6.1.1 的规定;设计 工作 年限为 100 年的混凝土结构,最外层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表 6.1.1 中数值的 1.4 倍。表 6.1.1 混凝 土保 护层 的最小 厚 度 c(mm)环境类 别 板、墙、壳 梁、柱、杆

37、一 15 20 二 a 20 25 二 b 25 35 三 a 30 40 三 b 40 50 注:钢 筋混 凝土 基 础宜设 置 混凝 土垫 层,基 础中 钢筋的 混 凝土 保护 层厚 度 应从 垫层顶 面 算起,且 不应小于 40mm。C25 及以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增加 5mm。6.1.2 当梁、柱、墙中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大于 50mm 时,宜对保护层采取有效的构造 措施。当在保护层内配置防裂、防剥落的钢筋网片时,网片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25mm。6.2 钢筋的锚固 6.2.1 配置于混凝土结构中的 T63/E/G 及T43/E/G 钢筋,当计算中充分利用钢筋的抗拉强度时,受拉

38、钢筋的锚固应符合下列要求:1 基本锚固长度应按下式计算:0.14yabtfldf(6.2.1-1)式中:abl 受拉钢筋的基本锚固长度;yf 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tf 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按 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 17 计 规 范 GB 50010 的 有 关 规 定 采 用;当 混 凝 土 强 度 等 级 高 于C60 时,按 C60 取值;d 锚固钢筋的直径。2 受拉钢筋的锚固长度应根据锚固条件按下式计算,且不应小于 200mm;ab a al l(6.2.1-2)式中:al 受拉钢筋的锚固长度;a 锚固长度修正系数,按本规程 6.2.2 条的规定取用,当多 于一项时,可按连乘

39、计算,但不应小于 0.6。梁柱节点中纵向受拉钢筋的锚固要求应按 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中的规 定执行。3 当锚固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大于 5d 时,锚固长度范围内应配置横向构造钢筋,其直径不应小于 d/4;对梁、柱、斜撑等构件间距不应大于 5d,对板、墙等平面构件间距不应大于 10d,且均不应大于 100mm,此处 d 为锚固钢 筋的直径。6.2.2 纵向受拉钢筋的锚固长度修正系数a 应按下列规定选用:1 钢筋的公称直径大于 25 mm 时取 1.10;2 环氧树脂涂层带肋钢筋取 1.25;3 施工过程中易受扰动的钢筋取 1.10;4 当纵 向受力 钢筋的 实际配筋

40、面积大 于其设 计计算面 积时,修正系 数取设计计算面积与实际配筋面积的比值,但对有抗震设防要求及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不应考虑此项修正。5 锚固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为 3d 时修正系数可取 0.80,保护层厚度 不小于5d 时修正系数可取 0.70,中间按内插取值,此处 d 为锚固钢筋的直径。6.2.3 当纵向受拉高强钢筋末端采用弯钩或机械锚固措施时,包括弯 钩或锚固端头在内的锚固长度(投影长度)可取基本锚固长度的 60%。弯钩和机 械锚固的形式(图 6.2.3)、技术要 求及适用钢筋应符合表 6.2.3 的规定。当采 用 机械锚固措施时,锚固区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 C40;采用 锚固板

41、锚固时,宜采用部分锚固板形式,且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锚固板应用技术规程JGJ 256 的有关规定。18 表6.2.3 钢筋 弯钩 和机 械锚固 的形 式和 技术 要求 锚固形 式 技术要 求 90o弯钩 末端 90o弯 钩,弯后 直段 长度 12d d28mm 时弯钩内 径 6d,d 28mm 时弯钩内 径 7d 135o弯钩 末端 135o弯钩,弯 后直 段 长度 5d d28mm 时弯钩内 径 6d,d 28mm 时弯钩内 径 7d 一侧贴 焊锚 筋 末端一 侧贴 焊 长 5d 同直 径 钢筋 两侧贴 焊锚 筋 末端两 侧贴 焊 长 3d 同直 径 钢筋 焊端锚 板 末端与 厚 度 d

42、的 锚板 穿孔 塞焊 螺栓锚 头 末端旋 入螺 栓锚 头 注:1 焊缝和螺纹长 度应满足承载力要求;2 螺栓锚头和焊接锚板的承压 净面积不应小于锚固钢筋截面积的 4 倍;3 螺栓锚头的规格应符合相关 标准的要求;4 螺栓锚头和焊接锚板的钢筋 净间距不宜小于 4d,否则应考 虑群锚效应的不利影响;5 截面角部的弯钩和一侧贴焊 钢筋的布筋方向宜向截面 内侧偏置。图6.2.3 弯钩 和机 械锚 固的形 式和 技术 要求 6.2.4 配置于混凝土结构中的 T63/E/G 及T43/E/G 钢筋,当计算中充分利用其抗压强度时,锚固长度不应小于相应受拉锚固长度的 70%。受压钢筋不应采用末端弯钩和一侧贴焊

43、锚筋的锚固措施。受压钢筋锚固长度范围内的横向构造钢筋应符合本规程第6.2.1 条的有关规定。6.3 钢筋的连接 19 6.3.1 T63/E/G 及T43/E/G 钢筋可采用机械连接、绑扎搭接 和焊接。6.3.2 机械连接宜用于 直径不小于14mm 的受力钢筋的连接。6.3.3 轴心受拉及小偏心受拉杆件的纵向受力钢筋不得采用绑扎搭接;其他构件中的钢筋采用绑扎搭接时,受拉钢筋直径不宜大于 20mm,受压钢筋直径不宜大于22mm。6.3.4 T63/E/G 及T43/E/G 钢筋采用焊接搭接时,受力钢筋的直径不宜小于16mm,并应进行试验检验。6.3.5 混凝土结构中受力钢筋的连接接头宜设置在受力

44、较小处。在同一根受力钢筋上宜少设接头。在结构的重要构件和关键传力部位,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连接接头。6.3.6 纵向受拉钢筋绑扎搭接 接头的搭接长度,应根据位于同一连接区段内的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按下列公式计算,且不应小于 300mm。a l ll l(6.3.4)式中:ll 纵向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mm);l 纵向受拉钢筋搭接长度修正系数,按表 6.3.4 取用。当纵向 搭接钢筋接头百分率为表的中间值时,修正系数可按内插取值。表 6.3.4 纵向 受拉 钢筋 搭接长 度修 正系 数 纵向搭 接钢 筋接 头面 积百 分率(%)25 50 100 l 1.2 1.4 1.6 注:纵向搭接钢筋接

45、头面 积百分率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0 的规定。6.3.7 构件中的纵向受压钢筋当采用搭接连接时,其受 压搭接长度不应小于本规程第6.3.6 条纵向受拉钢筋搭接长度的 70%,且不应小于 200mm。6.3.8 纵向受力钢筋的机械连接接头宜相互错开。当纵向受拉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时,接头性能及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 的相关规定。连接件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宜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且不应小于0.75 倍钢筋最小保护层厚度和 15mm 的较大值。必要时可对连接件采取防锈措施。6.3.9 T63/E/G 钢筋机械连接可采用直螺纹套筒连

46、接方式,并应符合以下要求:20 1 钢 筋机械 连接 用套 筒应符 合现行 行业 标准 钢筋 机械连 接用 套筒 JG/T 163 的规定。直螺纹套筒宜采用 45 号优质碳 素圆钢或结构用无缝钢管,45 号钢应经过强化处理,其屈 服强度不宜低于 T63/E/G 钢筋屈服强度,抗拉 强度不应大于 800MPa,断后伸长率不宜小于 14%;不得采用淬火等热处理工艺提高强度。套筒原材料也可 采用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 中接头性能规定的其他钢材,其外观及力学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套筒实测承载力不应小于 T63/E/G 钢筋受拉承载力标准值的 1.1 倍。2 T63/

47、E/G 钢筋连 接 直螺纹 连接套 筒 应进 行 外表面 挤压增 强处理,内螺纹采用定制丝锥攻丝,满足 GB/T 197 中 6H 级 公差要求及螺纹通止规检测。连接套筒尺寸和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6.3.9-1 的规定。3 T63/E/G 钢筋连接接头外螺纹应采用挤压成型加工,螺纹成型为角度60 的正三角 MJ 增 强 螺 纹,T63/E/G 钢 筋 外 螺 纹 尺 寸 和 允 许 偏 差 应 符 合 表6.3.9-2 的规定。4 钢筋 外螺纹 滚丝采 用三轴滚 丝机,滚丝轮 齿顶要求 圆弧过 渡;滚 丝轮入口采用 宽度为 3mm 以上的圆弧 R1.5 加 1215 坡口导入;初挤压 采取 上升

48、角度为 3 的 成 形 齿 挤 压 后 由 中 间 5 修 正 齿 定 型,具体尺寸 及 允 许 偏 差 详见表6.3.9-3。表 6.3.9-1 连 接套 筒尺 寸和允 许偏 差(mm)产品名 称 连接钢 筋规格 内螺纹 及公 差要求 外径 外径 允许偏差 长度 长度 允许偏差 T63/E/G 高强 钢筋 连接套 筒 16 M172.5-6H 24+0.2 0 45+1.3 0 18 M192.5-6H 27 50 20 M212.5-6H 30 55 22 M232.5-6H 33.2 60 25 M262.5-6H 38 65 28 M293.0-6H 42.2 70+2.0 0 32

49、M333.0-6H 48.2 85 表 6.3.9-2 钢 筋外 螺纹 尺寸和 允许 偏差(mm)产品名 称 钢筋规 格 外螺纹 螺距 螺纹公 差 剥肋、滚丝长度 T63/E/G 高强钢筋连接接头 16 M17 2.5 6g 32 18 M19 35 20 M21 37 21 22 M23 40 25 M26 42 28 M29 3.0 45 32 M33 51 表6.3.9-3 钢 筋外 螺纹 滚丝轮 尺寸 和允 许偏 差(mm)产品名 称 钢筋规格 齿间距 成形齿齿高 成形齿齿顶差 修正齿齿高 修正齿外径 修正齿外径 允许偏差 齿顶圆弧 齿底宽度 T63/E/G高强钢筋连接接 头滚丝轮 1

50、6 2.5 1.41 0.144 1.48 77.8 0-0.8 0.35 0.39 18 20 22 25 28 3.0 1.69 0.172 1.78 70+1.0 0 0.42 0.46 32 6.4 纵向受力钢筋 的最小配 筋率 6.4.1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构 件 中 纵 向 受 力 钢 筋 的 最 小 配 筋 百 分 率min 不应小于表6.4.1 规定的数值。表6.4.1 纵向 受力 钢筋 的最小 配筋 百分 率min(%)受力类 型 最小配 筋百 分率 受压 构件 全部纵 向钢 筋 T63/E/G、T63E/E/G 0.50 T43/E/G、T43E/E/G 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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