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13.080 CCS Z 10 DB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 3308 2202 土壤阿特 拉津监测 技术规范 2022-07-07 发布 2022-08-06 实施 黑 龙 江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 DB23/T 3308 2202 前 言 本 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1 部 分:标准 化文件 的结 构和 起草规 则 的规 定起草。请注意 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本文 件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专利 的责任。本 文件 由黑 龙江 省生 态环 境厅提 出 并 归口。本 文件 起草 单位:黑龙 江
2、 省哈尔 滨生 态环 境 监 测中 心、东北 农业 大学、齐齐 哈 尔市绿 色食 品发 展中心。本 文件 主要 起草 人:陈莹、张颖、白昕、王伟 华、侯 瑶、马倩、郝 桂媛、曹博、姜昭、颜焱、马骏、常江、王雅 辉、刘春 颖、李伯娜、石 野、许婷 婷、李萍、宋扬、吴 云莹、赵 硕。DB23/T XXXX XXXX 1 土壤阿特 拉津监 测技术规 范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土壤 阿 特拉 津监测 过程 中的 采样 技术 要求、分 析技 术要 求、质 量 控制要 求、监 测记 录和注意 事项 等技 术内 容。本文件 适用 于 区 域土 壤 背 景、农 用地、建 设用 地和 污染事 故土壤 中 阿
3、特 拉津 的监测。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 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HJ 25.1 建设 用地 土壤 污 染状况 调查 技术 导则 HJ 25.2 建设 用地 土壤 污 染风险 管控 和修 复监 测技 术导则 HJ/T 166 土壤 环境 监测 技术规 范 HJ 613 土壤 干物 质和 水 分的测 定 重量 法 HJ 1052 土壤 和沉 积物 11 种三 嗪类 农药
4、 的测 定 高 效液相 色谱 法 3 术语和 定义 本文件 没有 需要 界定 的术 语和定 义。4 采样技 术要 求 4.1 采样器 具 4.1.1 采样器 具按照 HJ/T 166 的 规定准 备。4.1.2 采样工 具:铁铲、镐 头、木铲、竹片、冲 击式 钻机、直压 式钻 机、原状 取土 器、管 钻或 管式 采样器以 及适 合特 殊采 样要 求的工 具等。4.1.3 采样瓶:250 ml 棕 色螺 口 玻璃瓶,具 有聚 四氟 乙烯 密封 衬 垫。4.2 采样布 点 4.2.1 区域土 壤背 景、农用 地土壤、污 染事 故土壤 采样 点 位布设 按照 HJ/T 166 的 规 定执行。4.2
5、.2 建设用 地 土 壤采 样 点 位布 设按照 HJ 25.2 的规 定执 行。4.3 采样时 间和 采样 频次 4.3.1 区域土 壤背 景、农 用 地 土壤、建设 用地 土壤 至少 每 三年监 测一 次。农 用地 在 夏收或 秋收 后采 样,应避免 在刚 刚施 肥和 喷施 农药的 农用 地采 集 样 品。DB23/T XXXX XXXX 2 4.3.2 根据当 地环 境污 染 状 况或 者污染 事故 对土 壤环 境造 成 不良 影响 程度,适 当增 加 监测 频次。4.4 样品采 集 4.4.1 区域土 壤背 景、农用 地土壤、污 染事 故土 壤样品 采 集按 照 HJ/T 166 的
6、规定 执 行。4.4.2 建设用 地土 壤样品 采 集按 照 HJ 25.1 和 HJ 25.2 的 规定 执行。4.4.3 样品应 采集 新鲜 土壤。采 样过程 中尽 量减 少对 土壤 的扰动,不 应采 集混 合样 品。采 样工 具采 集不同点 位样 品前,应 进行 清理。4.4.4 样品宜 采集 表层 土,表层 土 采样 深度 为 0 cm 20 cm。若确 知或 疑似 污染 物渗 透到土 壤深 层,应当分层 采样,宜根 据污 染源渗 透深 度决 定 分 层采 样深度。4.4.5 样品应 尽快 填满 采样 瓶(4.1.3),快 速清 除瓶 口黏 附 的样品,拧 紧瓶 盖,清除 外表面 黏附
7、 样品,贴上样 品标 签。4.4.6 表层有 冰层 或积 雪覆 盖的 土 壤,应清 除表 面冰 雪后,采集 表层 土。4.5 样品流 转与 保存 4.5.1 区域土 壤背 景、农用 地土 壤、污染 事故土 壤 的 样品 流转按照 HJ/T 166 的规 定 执行。建 设用地 土壤的 样 品流 转按照 HJ 25.2 的规定 执行。4.5.2 土壤样品 保存 按照 HJ 1052 的规 定执行。4.5.3 土壤样品 留 存按 照 HJ/T 166 的规 定执 行。5 分析技 术要 求 5.1 土壤 阿 特拉 津的 分析 测 定 按照 HJ 1052 的规 定执 行。样品 中目 标化 合物 保留
8、时间与 标准 溶液 中 目标化合 物保 留时 间的 相对 偏差应 控制 在 5%以 内。必要时,采用 高效 液相 色 谱-质谱 法对 目标 化合 物进行定性 确认。5.2 土壤 干 物质 和水分 含量 的 分析测 定按照 HJ 613 的 规 定执行。6 质量控 制要求 6.1 采样过 程的 质量 保证 和质 量控制 按 照 HJ 25.2 的规 定 执行。每批 次样 品宜 采集 一个全 程序 空白 样。6.2 分析过 程的 质量 保证 和质 量控制 按 照 HJ 1052 的 规 定执行。校 准曲 线相 关系 数应0.999。基体 加标回收 率应 控制 在 60%120%之间。7 监测记 录 7.1 监测记 录 宜 以书 面、电子 或 其他 媒体 形式 储存。7.2 记 录信 息应 内容 全面,清 晰明了,保 证数 据结 果的 溯源性。7.3 监测 记 录应 定期 归档。8 注意事 项 8.1 测 定干 物质 和水 分含量 的 样品应 与分 析测 定前 处理 样品同 时取 样。DB23/T XXXX XXXX 3 8.2 如果样 品经 提取 剂 提 取后,提取液 中水 分含 量较 高,宜 向提取 液中 直接 加入 一定 量无水 硫酸 钠(根据水分 大小,调 整无 水硫 酸钠用 量),剧 烈晃 动,使 水分充 分被 无水 硫酸 钠吸 收后,再进 行过 滤、浓缩、净化等 步骤。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