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 C S 6 7.0 8 0.1 0C C S B 3 1DB4209孝 感 市 地 方 标 准D B 4 2 0 9/T 2 3 2 0 2 1地 理 标 志 证 明 商 标 孝 感 早 蜜 桃G e o g r a p h i c a l i n d i c a t i o n t r a d e m a r k X i a o g a n P r e c o c i t y P e a c h(发布稿)2 0 2 1-0 5-0 8 发 布 2 0 2 1-0 6-0 8 实 施孝 感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4 2 0 9/T 2 3 2 0 2 1I前 言本 文
2、 件 按 照 G B/T 1.1-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 起 草。本 文 件 由 孝 南 区 杨 店 镇 农 民 科 学 技 术 协 会 提 出。本 文 件 由 孝 感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归 口。本 文 件 的 附 录 A、B 为 规 范 性 附 录。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单 位:孝 南 区 杨 店 镇 农 民 科 学 技 术 协 会、孝 感 市 孝 南 区 杨 店 镇 人 民 政 府、孝 感 市 孝南 区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孝 感 市 鸿 丰 早 蜜 桃 种 植
3、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孝 感 市 向 上 果 茶 专 业 合 作 社、湖 北 标 拓信 息 咨 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杨 秀 华、易 俊 洲、徐 海 斌、周 想 清、王 曼、张 铭 真、陈 先 兵、汪 春 莲。本 文 件 为 首 次 发 布。D B 4 2 0 9/T 2 3 2 0 2 11地 理 标 志 证 明 商 标 孝 感 早 蜜 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孝 感 早 蜜 桃 的 术 语 和 定 义、保 护 范 围、要 求、试 验 方 法、判 定 规 则 及 标 志、包 装、运输 和 贮 存。本 文 件 适 用 于 使 用“孝 感
4、早 蜜 桃”地 理 标 志 证 明 商 标 的 桃 产 品。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明 日 期 的 引 用 文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于 本 文 件。G B 2 7 6 3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中 农 药 最 大 残 留 限 量G B 5 0 0 9.1 2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中
5、铅 的 测 定G B 5 0 0 9.1 5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中 镉 的 测 定G B 5 0 8 4 农 田 灌 溉 水 质 标 准G B 1 9 1 7 5 桃 苗 木G B/T 1 9 1-2 0 0 8 包 装 储 运 图 示 标 志G B/T 8 3 2 1 农 药 合 理 使 用 准 则G B/T 1 2 2 9 5 水 果、蔬 菜 制 品 可 溶 性 固 形 物 含 量 的 测 定 折 射 仪 法G B/T 8 8 5 5 新 鲜 水 果 和 蔬 菜 的 取 样 方 法N Y/T 5 0 1 0-2 0 1 6 无 公 害 农 产 品 种 植 业 产 地
6、环 境 条 件N Y/T 4 9 6 肥 料 合 理 使 用 准 则 通 则N Y/T 5 8 6-2 0 0 2 鲜 桃N Y/T 1 2 7 6 农 药 安 全 使 用 规 范 总 则N Y/T 2 7 9 8.4 无 公 害 农 产 品 生 产 质 量 安 全 控 制 技 术 规 范 第 4 部 分:水 果N Y/T 5 1 1 4 无 公 害 食 品 桃 生 产 技 术 规 程3 术 语 和 定 义N Y/T 5 8 6 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孝 感 早 蜜 桃在 地 理 标 志 证 明 商 标 孝 感 早 蜜 桃 保 护 范 围
7、 内,按 本 文 件 要 求 种 植 及 加 工 而 成 的 早 蜜 桃。3.2极 早 熟:果 实 生 育 期 6 5 d(果 实 成 熟 日 期 5 月 1 5 日 前)。D B 4 2 0 9/T 2 3 2 0 2 12中 早 熟:果 实 生 育 期 6 6 d 7 5 d(果 实 成 熟 日 期 5 月 1 6 日 5 月 3 0 日)。早 熟:果 实 生 育 期 7 6 d 9 0 d(果 实 成 熟 日 期 5 月 3 1 日 6 月 1 5 日)。4 保 护 范 围地 理 标 志 证 明 商 标 孝 感 早 蜜 桃 的 产 品 保 护 范 围 限 于 核 准 的 地 域 范 围:
8、东 经 1 1 3 5 5 1 1 4 1 0,北 纬3 0 5 8 3 1 1 8,孝 感 市 孝 南 区 杨 店 镇、西 河 镇、三 汊 镇、祝 站 镇、肖 港 镇、新 铺 镇。地 理 分 布 见 附 录A。5 要 求5.1 自 然 环 境5.1.1 立 地 条 件土 壤 类 型 为 丘 陵 岗 地 砂 壤 土 或 壤 土,质 地 为 轻 壤 或 中 壤。p H 值 6.0 6.5,耕 作 层 平 均 厚 度 2 0 c m 3 0 c m,土 壤 有 机 质 含 量 为 3 0 g/k g 5 5 g/k g,碱 解 氮 1 6 0 m g/k g 2 1 0 m g/k g,有 效 磷
9、 1 8 m g/k g 2 4.5m g/k g,速 效 钾 1 5 0 m g/k g 1 9 0 m g/k g,有 效 锌 1.5 m g/k g 2.0 m g/k g,有 效 硼 0.9 m g/k g 1.2 m g/k g,有 效 铁 1.9 m g/k g 2.1 m g/k g。5.1.2 日 照年 平 均 日 照 时 数 为 2 0 2 5 h。5.1.3 气 温年 平 均 日 气 温 1 6.2,年 有 效 积 温 3 5 0 0,全 年 无 霜 期 2 4 5 d。5.1.4 降 水年 均 降 水 量 1 1 0 9 m m。5.1.5 环 境 要 求水 质 和 大
10、气 应 符 合 G B 5 0 8 4 和 N Y/T 5 0 1 0 的 要 求。5.2 生 产 管 理参 见 附 录 B。5.3 果 实 品 质果 实 根 据 品 质 分 为 特 等、一 等、二 等,等 级 标 准 见 表 1。表 1 鲜 桃 品 质 等 级 标 准项目名称等 级特 等 一 等 二 等D B 4 2 0 9/T 2 3 2 0 2 13基本要求果实完整良好,新鲜清洁,无果肉褐变、病果、虫果、刺伤、无不正常外来水分,充分发育,无 异 常气 味 或 滋 味,具 有 可 采收 成 熟 度 或食 用 成 熟 度,整 齐 度 好,符 合 5.4.1 污 染 物限 量 指标和 5.4.
11、2 农药残留限量指标的果实要求果 形 果形具有本品种应有的特征 果形具有本品种的基本特征 果形稍有不正,但不得有畸形果色 泽果皮颜色具有本品种成熟时应有的色泽果皮颜色具有本品种成熟时应有的颜色,着色程度达到本品种应着色面积的二分之一以上果皮颜色具有本品种成熟时应有的颜色,着色程度达到本品种应着色面积的四分之一以上可溶性固形物/(%)极早熟 9.5中早熟 1 0.5早 熟 1 1.5极早熟 9.0中早熟 1 0.0早 熟 1 1.0极早熟 8.0中早熟 9.0早 熟 1 0.0果实硬度/(k g/c m2)6.0 6.0 4.0果面缺陷a1)碰压伤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2)磨伤 不允许允许轻微
12、磨伤一处,总面积 0.5 c m2允许轻微不褐变的磨伤,总面积 1.0 c m23)雹伤 不允许 不允许 允许轻微雹伤,总面积 0.5 c m24)裂果 不允许允许轻风干裂口一处,总长度 0.5 c m允许轻风干裂口两处,总长度 1.0 c m5)虫伤 不允许允许轻微虫伤一处,总面积 0.0 3 c m2允许轻微虫伤,总面积 0.3 c m2注a果面缺陷不超过两项5.4 安 全 要 求5.4.1 污 染 物 限 量应 符 合 表 2 要 求。表 2 污 染 物 限 量项 目 限 量 要 求铅(以 P b 计)/m g/k g 0.1镉(以 C d 计)/m g/k g 0.0 55.4.2 农
13、 药 残 留 限 量应 符 合 G B 2 7 6 3 的 规 定。6 试 验 方 法6.1 感 官 指 标D B 4 2 0 9/T 2 3 2 0 2 14取 样 方 法 按 G B/T 8 8 5 5 的 规 定 执 行,感 官 指 标 指 标 按 目 测、品 尝、鼻 嗅 的 方 法 测 定。6.2 理 化 指 标6.2.1 可 溶 性 固 形 物按 G B/T 1 2 2 9 5 的 规 定 执 行。6.2.2 果 实 硬 度按 N Y/T 5 8 6-2 0 0 2 的 规 定 执 行。6.3 安 全 指 标污 染 物 铅 和 镉 分 别 按 G B 5 0 0 9.1 2 和 G
14、B 5 0 0 9.1 5 的 规 定 执 行。农 药 残 留 测 定 按 G B 2 7 6 3 的 规 定执 行。7 判 定 规 则7.1 感 官 指 标、理 化 指 标 有 一 项 不 合 格 时,应 加 倍 抽 样 复 检,如 仍 有 不 合 格 项,则 判 该 产 品 不 合 格。7.2 染 污 物 和 农 药 残 留 指 标 有 一 项 不 符 合,即 判 定 不 合 格。8 标 志、包 装、运 输 和 储 存8.1 标 志应 符 合 G B/T 1 9 1 及 地 理 标 志 证 明 商 标 的 使 用 规 定。8.2 包 装8.2.1 包 装 容 器 应 坚 固 耐 用,清 洁
15、 卫 生,干 燥 无 异 味,内 外 均 无 刺 伤 果 实 的 尖 突 物,并 有 合 适 的 通 气 孔,对 产 品 具 有 良 好 的 保 护 作 用。包 装 内 不 得 混 有 杂 物,影 响 果 品 外 观 和 品 质。8.2.2 包 装 可 采 用 纸 箱、塑 料 箱 等 容 器,容 器 的 高 度 应 低 于 宽 度,各 种 包 装 容 器 的 规 格 为 2.5 k g 1 0 k g,容 器 内 部 放 码 层 数 不 多 于 3 层。8.3 运 输8.3.1 桃 采 后 立 即 按 标 准 规 定 的 质 量 条 件 挑 选 分 级,包 装 验 收。8.3.2 堆 放 和
16、装 卸 时 要 轻 拿 轻 放,运 输 工 具 必 须 清 洁 卫 生。严 禁 与 有 毒、有 异 味 等 有 害 物 品 混 装、混 运。8.3.3 外 运 的 桃 应 预 冷 处 理 1 h 2 h,温 度 4 6,超 长 距 离 宜 用 冷 藏 车,车 箱 温 度 控 制 在 4 6。8.4 贮 存贮 存 环 境 清 洁,通 风 良 好,注 意 防 热,堆 码 整 齐,批 次 分 明,严 禁 烈 日 曝 晒、雨 淋。不 应 与 有 毒、有 异 味 等 物 品 混 合 贮 存。D B 4 2 0 9/T 2 3 2 0 2 15附 录 A(规 范 性 附 录)地 理 标 志 证 明 商 标
17、 孝 感 早 蜜 桃 保 护 范 围 图地 理 标 志 证 明 商 标 孝 感 早 蜜 桃 保 护 范 围 见 图 A.1图 A.1 地 理 标 志 证 明 商 标 孝 感 早 蜜 桃 保 护 范 围D B 4 2 0 9/T 2 3 2 0 2 16附 录 B(规 范 性 附 录)孝 感 早 蜜 桃 的 生 产 管 理B.1 园 地 选 择B.1.1 环 境 条 件园 地 环 境 空 气 质 量、灌 溉 水 质 量 和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应 符 合 N Y 5 0 1 0 中 的 相 关 要 求。B.1.2 土 壤 条 件土 壤 质 地 以 排 水 良 好、土 层 深 厚 的 砂 壤
18、土 为 好,P H 值 以 6.0 6.5 微 酸 性 为 宜,盐 分 含 量 1 g/k g,有 机 质 含 量 最 好 1 0 g/k g,地 下 水 位 在 1.0 m 以 下,不 宜 在 重 茬 地 建 园。B.2 品 种 选 择品 种 选 择 应 符 合 G B 1 9 1 7 5 的 要 求。选 用 对 病、虫 害 具 有 抗 性 或 耐 性 的 早 熟 品 种,如“春 蜜”、“春 美”、“大 红 袍”、“中 桃 9 号”、“天 仙 红 系 列”等。B.3 整 地平 地 及 坡 度 在 6 以 下 的 缓 坡 地,栽 植 行 为 南 北 向。坡 度 在 6 2 0 的 山 地、丘
19、陵 地 栽 植 行 沿 等 高线 延 长。岗 地、坡 地 抽 槽 或 起 垅。平 地 起 垅 抬 高 栽 植,开 围 沟 排 水。B.4 栽 植B.4.1 定 植 时 间秋 季 落 叶 后 至 次 年 春 季 桃 树 萌 芽 前 均 可 以 栽 植,以 秋 栽 为 宜。B.4.2 栽 植 密 度宽 行 密 株,一 般 株 行 距 为 2 m 4 m 4 m 6 m。B.4.3 定 植 方 法定 植 穴 大 小 宜 为 8 0 c m 8 0 c m 8 0 c m,在 砂 土 脊 薄 地 可 适 当 加 大。栽 植 穴 或 栽 植 沟 内 施 入 有 机 肥。栽 植 前,对 苗 木 根 系 用
20、 1%硫 酸 铜 溶 液 浸 5 m i n 后 再 放 到 2%石 灰 液 中 浸 2 m i n 进 行 消 毒。栽 苗 时 将 根 系舒 展 开,苗 木 扶 正,嫁 接 口 朝 迎 风 方 向,边 填 土 边 轻 轻 向 上 提 苗、踏 实,使 根 系 与 土 充 分 密 接。栽 植 深度 以 根 颈 部 与 地 面 相 平 为 宜;种 植 完 毕 后 灌 水,并 行 树 盘 覆 盖。B.5 定 干栽 后 对 苗 木 定 干。定 干 高 度 为 4 5 c m 6 0 c m,并 立 即 用 涂 白 剂 保 护 剪 口。B.6 土 肥 水 管 理B.6.1 土 壤 管 理B.6.1.1
21、深 翻 改 土D B 4 2 0 9/T 2 3 2 0 2 17每 年 秋 季 果 实 采 收 后 结 合 秋 施 基 肥 深 翻 改 土。扩 穴 深 翻 为 在 定 植 穴(沟)外 挖 环 状 沟 或 平 行 沟,沟 宽5 0 c m,深 2 0 c m 3 0 c m。全 园 深 翻 应 将 栽 植 穴 外 的 土 壤 全 部 深 翻,深 度 3 0 c m 4 0 c m。土 壤 回 填 时混 入 有 机 肥,然 后 充 分 灌 水。B.6.1.2 中 耕果 园 生 长 季 降 雨 或 灌 水 后,及 时 中 耕 松 土;中 耕 深 度 1 0 c m 1 5 c m。B.6.1.3
22、树 盘 覆 盖在 果 实 膨 大 期,用 秸 秆、杂 草、薄 膜 等 进 行 树 盘 覆 盖,厚 度 1 0 c m 1 5 c m,上 面 压 少 量 土。B.6.1.4 种 植 绿 肥 和 行 间 生 草在 桃 园 间 植 三 叶 草、牧 草 等 绿 肥,适 时 刈 割 翻 埋 于 土 壤 或 覆 盖 于 树 盘。B.6.2 施 肥B.6.2.1 施 肥 原 则施 肥 应 符 合 N Y/T 4 9 6 和 N Y/T 5 1 1 4 规 定。控 制 使 用 含 氯 化 肥 和 含 氯 复 合 肥。有 机 肥 需 经 无 害 化处 理,商 品 肥 料 必 须 达 到 国 家 相 关 标 准
23、。宜 根 据 土 壤 养 分 和 叶 片 营 养 诊 断 情 况 施 用 配 方 肥。B.6.2.2 施 肥 量一 般 每 亩 施 纯 氮 1 5 k g 2 0 k g、纯 磷 7.5 k g 1 0 k g、纯 钾 2 2.5 k g 3 0 k g。B.6.2.3 施 肥 方 法B.6.2.3.1 基 肥秋 季 果 实 采 收 后 施 入,以 农 家 肥 和 4 5%含 量 硫 酸 钾 复 混 肥 为 主,比 例 3:1 5:1(体 积 比)。施肥 量 按 1 株 桃 树 施 1.5 k g 2.0 k g 4 5%含 量 硫 酸 钾 复 混 肥 计 算。施 用 方 法 以 沟 施 为
24、主。施 肥 部 位 在 树 冠投 影 范 围 内。施 肥 方 法:成 年 树 挖 放 射 状 沟 三 条,相 互 成 1 2 0 起 点 距 主 干 2 5 c m;幼 树 可 挖 环 状 沟,沟深 2 0 c m 3 0 c m,宽 2 5 c m 3 0 c m,以 达 到 主 要 根 系 分 布 层 为 宜。施 肥 时 挖 出 的 树 根 应 清 出 桃 园,不同 的 年 份 施 肥 沟 错 开,确 保 4 年 5 年 树 盘 全 翻 一 次。B.6.2.3.2 追 肥追 肥 的 次 数、时 间、用 量 等 根 据 品 种、树 龄、栽 培 管 理 方 式、生 长 发 育 时 期 以 及
25、外 界 条 件 等 而 有 所不 同。幼 龄 树 和 结 果 树 的 果 实 发 育 期,追 肥 以 氮、磷 肥 为 主;果 实 发 育 后 期 以 速 效 氮、钾 肥 为 主。高 温干 旱 期 应 按 使 用 范 围 的 下 限 施 用,叶 面 追 肥 结 合 病 虫 防 治 进 行,尿 素、磷 酸 二 氢 钾 浓 度 以 0.3%左 右 为宜。B.6.3 水 分 管 理B.6.3.1 灌 溉灌 溉 水 需 无 污 染,水 质 应 符 合 N Y 5 0 1 0 的 规 定。芽 萌 动 期、果 实 迅 速 膨 胀 期 和 落 叶 后 封 冻 前 若 遇干 旱,应 及 时 灌 水,灌 水 时
26、间 以 3 h 5 h 为 宜。B.6.3.2 排 水D B 4 2 0 9/T 2 3 2 0 2 18设 置 排 水 系 统,在 多 雨 季 节 通 过 沟 渠 及 时 排 水,确 保 明 水 能 排、暗 水 能 滤、雨 住 田 干。沟 埂 高 差 4 0c m 以 上。B.7 整 形 与 修 剪B.7.1 整 形B.7.1.1 自 然 开 心 形。干 高 3 5 c m 4 0 c m,留 三 个 主 枝,在 主 干 上 错 落 有 致。主 枝 方 向 不 要 正 南;主 枝分 枝 角 度 在 4 0 7 0,每 个 主 枝 配 置 2 个 3 个 侧 枝,呈 顺 向 排 列,侧 枝 张
27、 开 角 度 7 0 左 右。B.7.1.2 两 主 枝 Y 形。干 高 4 0 c m 5 0 c m,两 主 枝 相 距 1 5 c m 2 0 c m,主 枝 上 生 结 果 枝 组 或 直 接 培 养 结果 枝。B.7.2 修 剪B.7.2.1 幼 树 期 及 结 果 初 期 修 剪幼 树 生 长 旺 盛,应 重 视 夏 季 修 剪。以 整 形 为 主,尽 快 扩 大 树 冠,培 养 牢 固 的 骨 架;对 骨 干 树 延 长 枝适 当 截 短,对 非 骨 干 枝 轻 剪 长 放,提 早 结 果,逐 渐 培 养 各 类 结 果 枝 组。B.7.2.2 盛 果 期 修 剪修 剪 的 主
28、要 任 务 是 前 期 保 持 树 势 平 衡,培 养 各 种 类 型 的 结 果 枝 组。中 后 期 要 抑 前 促 后,回 缩 更 新,培 养 新 的 枝 组,防 止 早 衰 和 结 果 单 位 外 移。4 月 中 下 旬 对 内 蹬 背 上 芽、剪 口 芽 抹 芽。结 果 枝 组 要 不 断 更新。夏 剪 以 7 月 中 下 旬 为 主,果 实 采 收 后,结 合 夏 剪 可 在 旺 树 内 膛 喷 施 3 0 0 倍 1 5%多 效 唑。B.8 花 果 管 理B.8.1 疏 花 疏 果B.8.1.1 原 则根 据 品 种 特 点 和 果 实 成 熟 期,通 过 整 形 修 剪、疏 花
29、疏 果 等 措 施 调 节 产 量,一 般 每 6 6 7 m2在 1 2 5 0 k g 1 7 5 0 k g。B.8.1.2 时 期疏 花 在 大 蕾 前 进 行,疏 果 从 落 花 后 3 周 到 硬 核 期 前 进 行。B.8.1.3 方 法具 体 步 骤 先 里 后 外,先 上 后 下。疏 果 首 先 疏 除 小 果、双 果、畸 形 果、病 虫 果,其 次 是 朝 天 果、无 叶子 果 枝 上 的 果。选 留 部 位 以 果 枝 两 侧、上 下 生 长 的 果 为 好。长 果 枝 留 2 个 3 个,短 果 枝、花 束 状 结 果 枝留 一 个 或 不 留。B.9 果 实 套 袋
30、与 解 袋B.9.1 套 袋在 定 果 后 及 时 套 袋。套 袋 前 要 喷 一 次 杀 菌 剂 和 杀 虫 剂。套 袋 前 顺 序 为 先 早 熟 后 晚 熟,坐 果 率 低 的 品种 可 晚 套、减 少 空 袋 率。特 早 熟 桃 可 不 套 袋。B.9.2 解 袋D B 4 2 0 9/T 2 3 2 0 2 19解 袋 一 般 在 果 实 成 熟 前 7 d 1 0 d 进 行。不 易 着 色 的 品 种 和 光 照 不 良 的 地 区 适 当 提 前 解 袋,解 袋 前,单 层 袋 先 将 底 部 打 开,逐 渐 将 袋 去 除;双 层 袋 应 分 两 次 解 完,先 解 外 层,
31、后 解 内 层。果 实 成 熟 期 雨 水 集中 的 年 份,裂 果 严 重 的 品 种 也 可 不 解 袋。B.1 0 病 虫 害 防 治B.1 0.1 农 业 防 治合 理 修 剪,保 持 树 冠 通 风 透 光 良 好;保 持 树 体 健 壮。采 取 剪 除 病 虫 害 枝、人 工 捕 捉、清 除 枯 枝 落 叶、翻 树 盘、地 面 桔 杆 覆 盖、地 面 覆 膜、科 学 施 肥 等 措 施 抑 制 或 减 少 病 虫 害 发 生。B.1 0.2 物 理 防 治果 园 采 用 频 振 灯、粘 虫 板、糖 醋 液、黑 光 灯、防 虫 网 等 方 法 诱 杀 害 虫。冬 季 清 园 消 毒、
32、树 干 涂 白,提 前 预 防 病 虫 害。B.1 0.3 生 物 防 治保 护 瓢 虫、草 蛉、捕 食 螨 等 天 敌。利 用 微 生 物 或 其 代 谢 物,如 利 用 昆 虫 性 外 激 素 诱 杀。利 用 果 园 鸡群 啄 食 白 蚁、天 牛、金 龟 子 等 害 虫。B.1 0.4 化 学 防 治农 药 使 用 应 符 合 N Y/T 1 2 7 6 和 N Y/T 2 7 9 8.4 的 规 定。根 据 防 治 对 象 的 生 物 特 性 和 为 害 特 点,提 倡使 用 生 物 源 农 药、矿 物 源 农 药(如 石 硫 合 剂 和 硫 悬 浮 剂),禁 止 使 用 剧 毒、高 毒
33、、高 残 留 和 致 畸、致 癌、致 突 变 农 药。使 用 化 学 农 药 时 严 格 按 照 G B/T 8 3 2 1(所 有 部 分)的 要 求 控 制 施 药 量 与 安 全 间 隔 期,施 药间 隔 以 1 0 d 1 5 d 为 宜 尽 量 在 下 雨 前 1 2 h 喷 施。用 药 品 种 轮 换,并 遵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B.1 1 果 实 采 收B.1 1.1 根 据 不 同 需 求 决 定 果 实 采 收,采 收 应 分 批 进 行,用 柔 软 容 器 盛 装。B.1 1.2 采 摘 应 在 果 面 明 水 消 退 后 进 行,先 外 后 里、先 下 后 上。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