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ICSA XX备案号: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DB21/T 1454.52008气象灾害评估 第 5 部分:大雾 Standards for Assessment of Meteorological Disasters Fog2008-07-03 发布2008-08-01 实施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21/T1454.52008I目 次 前言.II引言.III1 范围.IV2 规范性引用文件.IV3 术语和定义.IV4 大雾灾害评估.IV5 大雾灾害等级划分.VI6 大雾灾害等级评估报告.VI附 录 A(规范性附录)大雾灾害评估报告书.VIIDB21/T1454.52008II前 言
2、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辽宁省气象局提出。本标准由辽宁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气象台。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传雷、袁子鹏、蒋大凯、贾旭轩。本标准为首次发布。DB21/T1454.52008III引 言 大雾是一种严重的灾害性天气,已被国际上列为十大灾害天气之一。近年来,辽宁区域性大雾频发,造成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也在不断上升。大雾灾害发生后,需要对大雾灾害的严重程度做出快速、客观的评价,以利于救灾行动的开展,并预防某些衍生灾害的发生。为了满足这一需求,应用气象观测数据对大雾灾害做出直接的评估是必要的。DB21/T1454.52008 IV气象灾害评估 第
3、5 部分:大雾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雾气象灾害评估的定义、评估指标、计算方法及等级评估。本标准适用于在辽宁省各地发生大雾灾害的评估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DB21/T 1363-2005 气象灾害 定义与分级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气象灾害(Meteorological Disasters)应符合DB21/T
4、1363-2005的规定。3.2 大雾灾害(Fog Disasters)应符合DB21/T 1363-2005的规定。3.3 能见度(Visibility)应符合DB21/T 1363-2005的规定。4 大雾灾害评估4.1 大雾灾害的分项评估指标考虑到大雾事件的特点,选取能见度极值、雾覆盖范围、雾持续时间、平均能见度 4 个因子作为大雾灾害的分项评估指标评估的参量。4.2 大雾灾害的分项评估指标的计算方法4.2.1 大雾能见度极值minF指标按式(1)计算:min,1,2,.,iFMIN Vin(1)式中:MIN为取最小值函数;n 为被评估区域内单日达到大雾标准的常规气象观测站点个数,单位为
5、个;iV 为此次大雾事件中观测站的能见度,单位为米。VI4.2.2 大雾覆盖范围covF按式(2)计算:covnFN(2)式中:n 为评估区域内出现大雾的测站个数(iV 500m 的站点个数),单位为个;N 为评估区域内测站的总数,单位为个。4.2.3 大雾持续时间timeF按式(3)计算:timeFT(3)式中:T为第一个出现iV 500m到所有iV 500m之间持续的时间(大雾持续时间),单位为小时。4.2.4 大雾平均能见度aveF按式(4)计算:11,1,2.,naveiiFV inn(4)式中:iV 为此次大雾事件中出现大雾观测站的能见度(iV 500m),单位为米。4.3 大雾灾害
6、的综合评估指标计算方法大雾灾害的综合评估指标 D 按式(5)计算:mincov1120.5 lg0.20.2 lgavetimeDFFFF(5)5 大雾灾害等级划分 大雾灾害的综合评估指标所隶属的级别即为该大雾灾害的划分等级,详见表1。表1 大雾灾害等级的划分标准 等级类型大雾灾害的综合评估指标(D)一级大雾灾害特大D2.4 二级大雾灾害严重2.4D2.9 三级大雾灾害中度2.9D4.1 四级大雾灾害轻度D4.1 6 大雾灾害等级评估报告 对大雾灾害进行评估后,应该给出书面的评估报告。该报告的内容应该包括对大雾灾害的详细描述及填写大雾灾害评估报告书,大雾灾害评估报告书的样式和内容详见附录A。DB21/T1454.52008VII附 录 A(规范性附录)大雾灾害评估报告书 A1 大雾灾害评估报告书见表 A.1表A.1 大雾灾害评估报告书填写:审核:评估单位:(盖章)评估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大雾起止时间开始:XXXX年XX月XX日XX时 结束:XXXX年XX月XX日XX时 被评估区域省 市 县(区)评估指标能见度极值指标 持续时间指标覆盖范围指标 平均能见度指标 综合评估指标指标值 评估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