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03.080.01CCS A 001407山西省晋中市地方标准DB1407/T 282022审检联动运行机制指南2022-10-12 发布2022-12-01 实施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1407/T 282022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原则.15运行管理.16工作机制.1DB1407/T 282022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晋中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本
2、文件由晋中市检验检测与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晋中市标准化研究中心、晋中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朝龙、李敏、赵瑞峰、郑国栋、刘佳、柳静媛、杨红红、范丽华、杜玫玫。DB1407/T 2820221审检联动运行机制指南1范围本文件提供了审检联动的运行管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本文件适用于指导行政审批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联合开展审检联动服务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审检联动行政审批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为服务对象联合开展行政审批及质量、计量、标准化、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相关业务的服务。4基本原则简化流程,优化
3、服务。5运行管理行政审批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宜加强沟通与协调,制定管理办法。办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a)加强协商,确立双方工作目标;b)建立人员管理办法,实现人员的合理调配与运用;c)整合双方自身的资源以及其他可以使用的资源,及时更新,互相通报,实现资源共享;d)指定专人负责落实由双方合作开展的工作,对重点项目实施全流程的跟踪服务。提供审检联动相关服务的人员宜熟悉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和质量、计量、标准化、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行政审批部门宜设立审检联动服务窗口,建立统筹协同、整体联动、线上线下融合的新型服务体系、工作机制,保证审检联动工作的有效运行。宜具备可实现审检联动服务
4、的业务系统。6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制度DB1407/T 2820222定期召开由双方负责人及专业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各自工作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方案,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联合工作机制6.2.1组织机构设置行政审批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各明确一名负责人和一名联络员,成立工作联络组,负责沟通对接,协调推动联动工作。6.2.2负责人职责6.2.2.1负责审检联动服务运行管理,统筹协调、组织落实;6.2.2.2负责为服务对象提供办事指南等服务;6.2.2.3对各自承担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6.2.3联络员职责6.2.3.1负责日常协调联系;6.2.3.2沟通联络工作进度、工作偏离及异常情况
5、;6.2.3.3定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并向负责人汇报。资源共享制度6.3.1人才共享建立覆盖本区域内食品安全、生物医药、环境监测、工业制造等领域的质量、计量、标准、认证认可专家库,实现人才共享,为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提供快速、准确、高质量的技术服务工作。6.3.2技术共享行政审批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通过所建立的相关领域的专家库,同时聚集本区域内的检验检测资源,根据服务对象需求,提供检验检测服务、人员培训、标准化咨询、认证认可等“一站式”服务,为企业开展产品研发、技术改造、节能降耗、产业升级等提供技术支持。6.3.3结果共享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实现审批信息和检验检测数据共享。专班服务制度建立专班服务制度,抽调双方专业人员,成立重点项目服务专班,提供专班定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