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411.7-2007 体育场馆等级划分及评定 第7部分 跆拳道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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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03.200 A 16 备案号:20128-2007 北京市地方标准DBDB11/T 411.7 2007体育场馆等级划分及评定 第 7 部分:跆拳道馆 Ranking standard for gymnasium and stadium Part 7: Taekwondo gymnasium 2007-01-11 发布 2007-03-15 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T 411.7 2007 I 前 言 本标准是在全面、深入研究国内外跆拳道馆状况的基础上,结合国内的具体情况制定的,是针对跆拳道馆实行等级划分和规范化管理的宏观依据。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

2、的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体育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什刹海体育运动学校、北京体育场馆协会、北京市体育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建华、刘燕彬、李放、刘启臣、王福彬。 本标准 2007 年 1 月 11 日首次发布。 DB11/T 411.7 2007 II 引 言 制定本标准,目的在于通过对体育场馆应具备的设施设备以及维修保养、馆内清洁卫生、环境与安全、服务规范等内容进行等级评定,用程序化、具体化的评定标准促进体育场馆建设和管理向规范化、标准化、合理化、科学化的方向稳步发展并逐步与国际接轨。 本标准的制定为北京地区体育场馆进行等级划分提供依据,为未来场

3、馆建设管理提供方向和指导。DB11/T 411.7 2007 1 体育场馆等级划分及评定 第 7 部分:跆拳道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跆拳道馆的等级评定必备条件、等级划分、场馆评定基本条件、服务质量要求、等级评定与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符合跆拳道竞赛规则、满足跆拳道项目训练、比赛功能的场馆等级划分及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

4、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 9688 体育馆卫生标准 GB/T 1000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 17093 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卫生标准 JGJ 312003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 GB/T 19995.22 005 天然材料体育场地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 第 2 部分:综合体育场馆木地板场地 DB11/T 1902003 公共厕所建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跆拳道馆 Taekwondo gymnasium 能够满足人们进行跆拳道训练、比赛等需要的室内体育场所。 3.2 等级 Rating 跆拳道馆等级用表示,分三级,最高

5、级别为级,最低级别为级, 的个数越多表示跆拳道馆的级别越高。 4 评定必备条件 4.1 跆拳道馆内标致用公共信息符号符合 GB/T 10001 的要求。 4.2 跆拳道馆卫生应符合 GB 9668 的要求。 4.3 跆拳道馆内外环境噪音应符合 GB 3096 的要求。 4.4 跆拳道馆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符合 GB 3095 的要求。 4.5 跆拳道馆室内符合 GB/T 17093 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卫生标准要求。 4.6 跆拳道馆内木地板符合 GB/T 19995.22005 的要求。 DB11/T 411.7 2007 2 4.7 场地区 4.7.1 场地规格符合训练和业余比赛要求。 4.7.

6、2 有裁判席。 4.7.3 有男女运动员称重室。 4.8 运动员休息区 4.8.1 有运动员更衣室。 4.8.2 有公共卫生间。 4.8.3 有淋浴室和桑拿房。 4.8.4 具备基本的救护设备。 4.9 必备辅助设施设备 4.9.1 有通风设施。 4.9.2 有供暖设施。 4.9.3 有空调设施。 4.9.4 消防设施完好可用。 4.9.5 安全通道畅通无阻,标识清楚。 4.9.6 无障碍设施完备。 4.9.7 有烟感报警设施。 4.9.8 有应急照明系统。 4.9.9 有制冰设备。 4.9.10 有饮水设备。 4.9.11 有图像信息监控设备。 5 等级划分 跆拳道馆等级评定中,必须具备本标

7、准第 4 章规定的条件,并满足本标准第 6 章相应等级要求,根据附录 A 计分规则计分,由场馆等级评定委员会综合评定。 6 场馆评定基本条件 6.1 级场馆 达到以下要求的场馆可以申请级场馆等级评定。 6.1.1 场地净空高度不低于 4 米。 6.1.2 场地照度 300lux 以上。 6.1.3 有场地音响设备。 6.1.4 有休息室或放松房。 6.1.5 有力量训练室。 6.1.6 有观众席。 6.2 级场馆 除符合6.1要求外,同时满足下列要求的场馆可以申请级场馆等级评定。 6.2.1 场地区 6.2.1.1 场地净空高度不低于 6 米。 6.2.1.2 场地垂直照度应 500lux 以

8、上。 6.2.1.3 场地内设有记录席、教练席、裁判长席、技术代表席。 6.2.1.4 有成绩公布栏。 6.2.1.5 温度:保持在 1027之间。 6.2.1.6 湿度:保持在 3050%之间。 DB11/T 411.7 2007 3 6.2.2 观众席区 6.2.2.1 有至少能容纳 1000 以上观众席位的空间,有不少于 5%无障碍坐席。 6.2.2.2 观众席采用暗光照明。 6.2.2.3 观众席与场地隔离。 6.2.2.4 座椅牌号清晰。 6.2.2.5 观众席最低净空高度不低于 4 米。 6.2.3 接待区 6.2.3.1 有技术代表休息室。 6.2.3.2 有中立裁判休息室。 6

9、.2.3.3 有辅助裁判休息室。 6.2.3.4 有竞赛办公室。 6.2.3.5 有新闻发布室。 6.2.3.6 有贵宾室。 6.2.4 必备辅助设施设备 6.2.4.1 有专用电子记分设备。 6.2.4.2 具备电视转播条件。 6.2.4.3 观众用卫生间符合 JGJ 312003 中 4.4.2 要求。 6.2.5 可选辅助设施设备(至少具备 8 项) 6.2.5.1 场地上方有大屏幕显示设备。 6.2.5.2 有通讯设备。 6.2.5.3 有网络通讯系统。 6.2.5.4 有公用电话。 6.2.5.5 有场馆平面示意图及紧急逃生路线图。 6.2.5.6 馆内有观众休息厅。 6.2.5.7

10、 有商品部。 6.2.5.8 有中式快餐厅。 6.2.5.9 有咖啡厅。 6.2.5.10 周围 100 米内有可停 50 辆车的停车场。 6.2.5.11 附近有与跆拳道馆相连接的绿化场地,有观赏景物。 6.2.5.12 有团队专用通道和行李通道。 6.2.5.13 户外宣传牌匾符合城市规划与管理要求。 6.2.5.14 卫生间达到 DB11/T 190 2003 中 7.4 二类以上标准。 6.3 级场馆 除符合6.2要求外,同时满足下列要求的场馆可以申请级场馆等级评定。 6.3.1 场地区 6.3.1.1 场地净空高度不低于 8 米。 6.3.1.2 场地室内照明照度应达到 1000lu

11、x 以上。 6.3.1.3 有新闻观摩区。 6.3.2 运动员休息区 6.3.2.1 有医务室,且在跆拳道馆连体建筑内。 6.3.3 观众席区 6.3.3.1 有至少能容纳 2500 以上观众席位的空间,有不少于 5%无障碍坐席。 6.3.3.2 窗户玻璃或遮光窗帘要完好、无晃眼等。 6.3.4 必备辅助设施 DB11/T 411.7 2007 4 6.3.4.1 场地上方有大屏幕显示设备。 6.3.4.2 有电子通讯设备。 6.3.4.3 网络通讯系统。 6.3.4.4 场馆内各类图文标识清晰、完整。 6.3.5 可选辅助设施 6.3.5.1 馆内设有总服务台,并提供接待、问询等服务。 6.

12、3.5.2 有跆拳道馆简介及平面示意图、紧急疏散指示图。 6.3.5.3 提供贵重物品保存服务。 6.3.5.4 有中餐厅。 6.3.5.5 有西餐厅。 6.3.5.6 咖啡厅或酒吧。 7 服务质量要求 7.1 服务岗位设置 7.1.1 岗位设置合理,人员与岗位匹配。 7.2 服务基本原则 7.2.1 对宾客礼貌、热情、友好。 7.2.2 尊重民族习俗。 7.2.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宾客的合法权益。 7.3 服务基本要求 7.3.1 仪容仪表要求 7.3.1.1 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仪容仪表端庄、大方、整洁。 7.3.1.2 服务人员应表情自然、和谐、亲切,提倡微笑服务。 7.3.1.3

13、 服务人员应佩戴工牌,符合上岗要求。 7.3.1.4 上班前不饮酒,不吃异味食品。 7.3.2 举止姿态要求 7.3.2.1 主动迎送宾客,举止文明,姿态端庄,主动服务,符合岗位规范。 7.3.3 语言要求 7.3.3.1 语言要文明、礼貌、简洁、清晰。 7.3.3.2 提倡讲普通话。 7.3.3.3 客人提出的问题无法解决时,应予以耐心解释,不推诿应付。 7.3.4 服务业务能力与技能要求 7.3.4.1 服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并能熟练运用。 7.3.4.2 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遇意外情况要沉着冷静,听从现场指挥,积极主动进行疏导工作。 7.3.4.3 做好应急准备。 8 等

14、级评定与管理 8.1 等级评定方法 等级评定以服务等级项目考核、评分为基础,综合评判。 8.2 评定组织与程序 8.2.1 组织 体育场馆等级划分评定由场馆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实施并监督标志的使用。 评定委员会由不少于5人专家组成。 8.2.2 评定人员基本要求 DB11/T 411.7 2007 5 8.2.2.1 熟悉场馆等级划分的相关知识,并对相关专项有深入研究。 8.2.2.2 思想品德好,能做到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秉公办事,不谋私利。 8.2.2.3 熟悉业务,具有较丰富的工作或行业管理经验。 8.2.2.4 具有较强的分析、研究能力,有一定的协调组织能力和口头、文字表达能力。 8.2

15、.3 程序 8.2.3.1 各体育场馆向场馆等级评定委员会提出等级评定申请,场馆等级评定委员会受理等级评定申请,并在 5 个工作日内给出书面答复。 8.2.3.2 组织评定: 受理申请后, 场馆等级评定委员会在 20 个工作日内收集相关资料; 进行实地检查;依据附录评定办法计算分值,评定等级。 8.2.3.3 公布结果并颁发证书和标志。 8.3 标志管理 8.3.1 标志实行自愿申请,强制管理制度。 8.3.2 标志由场馆等级评定委员会统一制作。 8.3.3 经评定委员会评定合格的可授予相应等级标志,并颁发证书。 8.3.4 自颁发证书之日起,等级标志的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必须重新申请、评定。在

16、有效期内,且满一年的可继续申请较高等级的认定。 8.3.5 体育场馆在使用标志期间,一经发现与标准不符或给消费者带来直接的、间接的利益损害的行为时,可根据情节进行如下处理:书面警告、通报批评、直至取消等级标志。等级标志取消后满二年方可重新申请。 凡标志使用有效期满而不继续申请,视为自然淘汰,不得继续使用标志。 DB11/T 411.7 2007 6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跆拳道项目场馆设施设备及服务项目评分办法 A.1 计分办法说明 A.1.1 满分600分(由于存在加分和系数因素,所有项目全部得分后可能会高于满分数) A.1.2 跆拳道馆各等级评定最低分数: 级 510 分; 级 42

17、0 分; 级 360 分。 A.1.3 任何项目只有一栏分数时,如不完全具备该项目要求,则减半给分;如果该项目只有一分,则不给分。 A.1.4 设有分项的评比项目根据各个分项的情况予以打分,各个分项得分之和为该项目的总得分;如场馆内不具备该项目,则直接打零分,各分项不再评分。 A.1.5 任何设施设备如够具备两种以上功能,则只能选择最有代表性的项目计一次分,不可重复计分。 A.1.6 馆内各种设施、设备在评分过程中应考虑维护、保养、清洁状况,对于维护、保养清洁状况较好的场馆在总得分中给与不超过20分的加分,对于维护、保养、清洁状况较差的场馆在总得分中可给与不超过20分的减分。 A.2 评分标准

18、 设施设备及服务项目评分标准见表A.1。 A.1 序 号 设施设备及服务项目分类 各 大 项 总 分 各分项总分 各次分项总分 计分 得分 1 整体布局综合评分 30 1.1 周围100米内有停车场 5 1.2 有团队专用通道和行李通道 5 1.3 附近有与跆拳道场馆相连接的绿化场地,设置有体育建筑小品 5 1.4 符合城市规划与管理要求的外部广告设施 5 1.5 完善区域道路设施,有无障碍通道 5 1.6 公共厕所达到二类以上标准 5 2 场地区 200 2.1 比赛场地净空高度 20 2.1.1 跆拳道馆净空高度达 10米 20 2.1.2 跆拳道馆净空高度在8米-10米(不包括10米)

19、16 2.1.3 跆拳道馆净在6米-8米(不包括8米) 12 2.1.4 跆拳道馆净空高度在6米;但最低不得低于6米 8 2.2 灯具设备 35 2.2.1 灯具档次 10 DB11/T 411.7 2007 7 A.1(续) 序 号 设施设备及服务项目分类 各 大 项 总 分 各分项总分 各次分项总分 计分 得分 2.2.1.1 通过3C认证的国际知名品牌 10 2.2.1.2 通过认证3C认证的普通品牌 8 2.2.1.3 无3C认证的灯具 5 2.2.2 照度 15 2.2.2.1 比赛场地照度在1000lux 以上 15 2.2.2.2 比赛场地照度在800lux-1000lux之间(

20、不包括1000lux) 6 2.2.2.3 比赛场地照度在300lux-800lux之间 4 2.2.2.4 比赛场地照度不足300lux 0 2.2.3 比赛场地照度均匀度 5 2.2.3.1 场地水平照度均匀度0.6lux-0.7lux 5 2.2.3.2 场地水平照度均匀度0.4lux-0.5lux 3 2.2.3.3 场地水平照度均匀度0.3lux-0.4lux 0 2.2.4 眩光(室外) 5 2.2.4.1 额定眩光限制值Grmax不超过50(含50) 5 2.2.4.2 额定眩光限制值Grmax在50-55之间 3 2.2.4.3 额定眩光限制值Grmax超过55 0 2.3 地

21、板 20 2.3.1 整体要求 10 场地的运动面层平坦、水平、划一;符合世界性比赛要求的木质或合成材料运动面层;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5分,超过三项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5 无伤害球员的隐患,存在一项隐患扣5分, 超过三项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5 2.3.2 摩擦力要求 10 运动面层摩擦达到规定的摩擦系数(0.40.6) 10 2.4 比赛区域 55 2.4.1 场地面积 30 竞赛场以12米四方,表面无任何障碍物突出物,比赛场为8米四方 2.6.2 场地颜色 15 室内比赛场地地面为浅色;比赛场地与无障碍区必须存在颜色差异。有一项未达到要求该项不得分 2.6.3 境界线 10 境界线宽7.5厘米;

22、其颜色是与地面颜色存在差异的白色。凡不符合任一要求则该项得分为零 2.7 墙面 10 完好、平整、无灰尘、无污迹、无划痕、无晃眼、颜色适中、墙面涂料是采用环保材质。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超过五项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DB11/T 411.7 2007 8 A.1(续) 序 号 设施设备及服务项目分类 各 大 项 总 分 各分项总分 各次分项总分 计分 得分 2.8 温度 10 温度在16摄氏度到25摄氏度之间 10 温度在10摄氏度到16摄氏度之间 6 低于10摄氏度或高于25摄氏度 0 2.9 湿度 10 湿度30-50% 10 湿度在小于30%或大于50% 0 2.10 电子记分设备 15

23、 记分牌显示比赛名称、参赛队员姓名、当前局比分、前几局比分,技术统计,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超过三项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2.11 符合世界性比 赛要求的裁判席(见附录B)。根据设备的方便使用情况、完好程度、卫生状况等给以适当的打分 5 2.12 有手动记分牌。根据设备的方便使用情况、完好程度、卫生状况等给以适当的打分 5 2.13 有教练员、运 动员坐席(见附录B)。根据设备的方便使用情况、完好程度、卫生状况等给以适当的打分 5 2.14 有记录台。根据设备的方便使用情况、完好程度、卫生状况等给以适当的打分 5 2.15 有技术代表席。根据设备的方便使用情况、完好程度、卫生状况等给以适当的打

24、分 5 3 运动员休息区 60 3.1 运动员更衣室 15 3.1.1 基本要求 10 与观众隔离;面积不小于25平米;与场地之间步行不超过3分钟;更衣柜不少于15个、座位不少于15个;配有按摩床; 3.1.2 设备要求 5 所有设备完好可用;卫生清洁状况良好。出现设备损坏或卫生死角给与适当的减分 3.2 运动员淋浴间 10 3.2.1 基本要求 5 与观众隔离;与运动员更衣室相通;不少于12个淋浴位置;各淋浴之间相对隔离;有桑拿房;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超过三项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3.2.2 设备要求 5 所有设备完好可用;卫生清洁状况良好。出现设备损坏或卫生死角给予适当的减分。 3.3

25、运动员卫生间 10 DB11/T 411.7 2007 9 A.1(续) 序 号 设施设备及服务项目分类 各 大 项 总 分 各分项总分 各次分项总分 计分 得分 3.3.1 基本要求 5 与观众隔离;与运动员更衣室相通; 3.3.2 设备要求 5 所有设备完好可用;卫生清洁状况良好。出现设备损坏或卫生死角给与适当的减分。 3.4 力量训练室(无力量训练室则下列各项无得分) 15 3.4.1 基本要求 5 与观众隔离;净空高不低于2.6米;地面为地毯、塑胶材料或木质厚台;地面平坦;有休息座椅;器械间距不小于1米;器械图示说明。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超过三项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3.4.2 健身

26、器材 5 固定哑铃;调解哑铃;标准杠铃;小杠铃;握推架;深蹲架、胸部练习器、臂部练习器、腹部练习器、大腿练习器、心肺练习器。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超过五项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3.4.3 设备要求 5 所有设备完好可用;卫生清洁状况良好。出现设备损坏或卫生死角给与适当的减分。 3.5 医务室 10 3.5.1 基本要求 5 与观众隔离;面积不小于 10 平米;配有按摩床、电话、急救设备、制冰设备。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 1 分,超过三项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3.5.2 设备要求 5 所有设备完好可用;卫生清洁状况良好。出现设备损坏或卫生死角给与适当的减分。 4 接待区 35 4.1 技术代表休息室 5

27、 与观众隔离;面积不小于 10 平米;配有饮水设备、桌子、座椅、 电视机、录像机。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超过三项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4.2 中立裁判休息室 5 与观众隔离;面积不小于 10 平米;配有饮水设备、电视机、录像机桌子、 座椅。 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一分, 超过三项未达到要求不得分。4.3 辅助裁判休息室 5 与观众隔离;面积不小于15平米;配有饮水设备、桌子、座椅。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超过三项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4.4 竞赛办公室 5 DB11/T 411.7 2007 10 A.1(续) 序 号 设施设备及服务项目分类 各 大 项 总 分 各分项总分 各次分项总分 计分 得分 与

28、观众隔离;面积不小于15平米;配有饮水设备、桌子、座椅。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超过三项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4.5 新闻发布室 5 与观众隔离;面积不小于 15 平米;配有饮水设备、长途电话机、 传真机、麦克风、电视转播背景板、横幅、桌子、座椅 。 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超过三项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4.6 技术代表休息室 5 与观众隔离;面积不小于10平米;配有饮水设备、桌子、座椅。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超过三项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4.7 有VIP贵宾室 5 与观众隔离;面积不小于15平米;配有饮水设备、沙发、茶几。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超过三项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5 观众席区 35 5.1 观

29、众席数量 5 5000个观众席位为5分,每增加1000个席位增加1分,但不超过10分;每减少1000个席位减少1分,最低得分为零分 5.2 观众席照明 5 采用暗光照明,无影响观众观看比赛的因素。无照明观众席此项不得分,存在一项影响因素的扣一分,超过三项者不得分 5.3 观众席其他要求 10 观众席最低净空高度不低于4米;观众席与场地隔离;坐席采用阶梯式构造;座椅牌号清晰;有无障碍通道;疏散通道畅通无阻、标示清晰。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一分,超过五项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5.4 公共卫生间 10 5.4.1 基本要求 5 私密性良好;冲水设施完好可用;地面清洁;无蚊蝇;无蛛网;无异味;一项未达到要求的

30、扣 1 分,超过三项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5.4.2 设备要求 5 配有残疾人专用厕位; 使用国际知名洁具; 配有洗漱镜; 配有洗手液;配有干手器;配有其他服务设施。每具有其中任意一设施可得到1分,最高不超过5分 5.5 饮水设备(无饮水设备的场馆此项不得分) 5 根据设备的方便使用情况、完好程度、卫生状况等给以适当的打分,但总分不超过5分 6 其他必备辅助设施设备 100 6.1 通风及系统(自然通风场馆此项无得分) 10 6.1.1 采用中央空调系统;(含新风系统,新风量不小于30%) 10 DB11/T 411.7 2007 11 A.1(续) 序 号 设施设备及服务项目分类 各 大 项

31、总 分 各分项总分 各次分项总分 计分 得分 6.1.2 采用中央空调系统;(不含新风系统) 8 6.1.3 分体式空调系统 6 6.1.4 机械通排风系统 5 6.2 采暖系统 10 6.2.1 中央空调冷暖系统 10 6.2.2 蒸汽系统 8 6.2.3 水暖系统 6 6.3 消防设备(以下项目缺少一条扣除5分,超过5条此项无得分) 35 6.3.1 消火栓 5 6.3.2 喷淋系统 5 6.3.3 烟感报警系统 5 6.3.4 灭火器 5 6.3.5 防火门、防火卷帘门、安全疏散指示 5 6.3.6 消防广播 5 6.3.7 消防中控室 5 6.4 安全通道 5 6.5 有应急照明系统

32、10 6.5.1 独立供电方式 10 6.5.2 蓄电池供电方式 6 6.6 监控设备 5 6.6.1 数字监控设备 5 6.6.2 模拟监控设备 4 6.7 摄像头 5 6.7.1 彩色摄像头 5 6.7.2 黑白摄像头 4 6.8 场馆广告设施 10 6.9 满足比赛需要的广播音响系统 5 6.10 网络系统 5 6.10.1 千兆带宽 5 6.10.2 百兆带宽 3 7 可选项目 30 7.1 跆拳道馆简介及平面示意图 5 7.2 设有总服务台,提供接待、问询等服务 5 7.3 馆内有观众休息厅 5 7.4 有商品部 5 7.5 有中式快餐厅 5 满足比赛需要的广告设施系统 DB11/T

33、 411.7 2007 12 A.1(续) 序 号 设施设备及服务项目分类 各 大 项 总 分 各分项总分 各次分项总分 计分 得分 7.6 有咖啡厅 5 8 场馆服务质量 110 8.1 服务岗位设置 10 岗位设置合理、人员与岗位匹配 8.2 服务人员仪容仪表要求 60 8.2.1 服装 10 8.2.1.1 服装完整、挺括、清洁 5 8.2.1.2 与场馆档次、特色、服务工种协调 5 8.2.2 服务人员的仪容仪表端庄、大方、整洁 10 8.2.3 服务人员应表情自然、和谐、亲切,提倡微笑服务 10 8.2.4 服务人员的外语流利能流利使用、说得清、听得懂 10 8.2.5 问讯服务态度

34、好、效率高、准确无差错 5 8.2.6 票务服务态度好、效率高、准确无差错 5 8.2.7 贵重物品保存态度好、效率高、准确无差错 5 8.2.8 残疾人服务态度亲切、效率高 5 8.3 举止姿态要求 20 8.3.1 举止文明,姿态端庄,主动服务,符合岗位规范 10 8.3.2 语言要求 10 8.3.2.1 语言要文明、礼貌、简洁、清晰,提倡讲普通话 5 8.3.2.2 针对客人提出的问题无法解决时,应予以耐心的解释,不推诿和应付 5 8.4 服务质量保证体系 10 8.4.1 坚守岗位,遇意外情况沉着冷静,听从现场指挥,积极主动进行疏导工作 5 8.4.2 做好应急准备 5 8.5 应急

35、预案合理、可操作性强 10 总分 600 DB11/T 411.7 2007 13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跆拳道比赛场地 B.1 竞赛场 竞赛场的表面须用指定的木板或被承认的材料铺着,而且要平滑,竞赛场以12米四方,表面不可有任何障碍物突出物为标准。为了需要,竞赛场也可设于高于地面20厘米以内的地方。竞赛场分为两个区域,两区域之间的境界称作境界线。 B.2 比赛场、境界线、安全区域 竞赛场中央部分有8米四方的境界,是用宽度7.5厘米白线标示,叫做境界线。境界线内的区域即是比赛场。 B.3 审判、副审、选手的位置 B.3.1 审判的位置 从赛场中心点到审查员席的相反方向,离1.5米的地方,

36、即 是审判员的位置,用一个直径15厘米的圆表示。 B.3.2 副审的位置 各角落离开50厘米的地方,用一个直径15 厘米的白色院圈线表示副审的位置,用黑字写上1-4的号码。靠近审查员席左边的圆为1,离开审查员席的左边为2,离开审查员席右边的为3,靠近审查员席右边的为4。 B.3.3 审查员的位置 和评判员的位置正好相反,从境界线中心离开3米的地方,即是审查员的位置,以直径15厘米的圆表示同时,审查员的位置应放置桌子和椅子。 B.3.4 选手的位置 从比赛场中心左右离1米的地方,以直径15厘米的圆表示选手的位置。左圆是代表蓝方,右圆是代表红方。 B.3.5 教练的位置 在蓝选手和红选手的位置旁边,从境界线中心起码离开3米的地方,各画直径15厘米的蓝圆圈和红圆圈,竞赛场在审查员位置的左方是蓝方教练的位置,右方则是红方教练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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