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SjN: L580177.811 91115 8 Ornl18 JT.(j II 予夺过2P统一书号:1580177 811 定价:15.00元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9 P GB 50678 - 2011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程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the 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mpment processmg engmeenng $ 2011 - 09 -16 发布2012 - 08 -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2、处理工程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the 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lpm巳ntprocessmg engmeenng GB 50678 - 201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2 年8 月1 日耳中国计划出版社2011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废弃电器电子产晶处理工程设计规范GB 50678-2011 议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4层)(邮政编码:100038电话:6390643363906381) 新华书店北京
3、发行所发行北京世知印务有限公司印刷850 X 1168毫米1/32 2.375印张58千字2012年6月第1版2012年6月第1次印刷印数14000册女统一书号:1580177 811 定价:15.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161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678一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4.4、4.4.5(1)、4.4.9(3、4、6、8)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f了。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
4、建设部二0一一年九月十六日在剧昌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6J136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在总结国内外实践经验、吸收近年来的科研成果、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目前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国内有关设计、生产、研究等单位、专家和科技人员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8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总体设计,处理工艺工程,建筑结构,采暖通风,给水排水,电气工程等。国本规范中以黑
5、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有关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若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有关意见、建议和相关资料寄交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程设计规范管理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北京307信箱;邮政编码:在00840;传真:010-68217842; E-mail: )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参编单位:中国海诚工程科技
6、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苏州同和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1 意大利梅洛尼设计工程贸易公司主要起草人:穆京祥沈本尧赵肇一郁超张锦冈吕峻王丽莉霆瑞欢刘克俊宁晓山李杜白陈利主要审查人:张希忠张建志吴龙水李道本寇九贵林向阳江博新林耀武 2 薛正荣吕德彬丁涛董霄龙目次1总贝u(1 ) 2术语(2 ) 3 总体设计( 4 ) 3.1 一般规定( 4 ) 3.2 项目的设计规模与项目构成( 4 ) 3.3 厂址选择.J. ( 5 ) 3.4 总平面布置( 7 ) 4 处理工艺工程( 9 ) 4.1 一般规定. ( 9 ) 4.2 贮存区域( 9 ) 4.3 检修、拆解区域门的4.4 处理区域(1 1 )
7、 5 建筑结构(1 4 ) 5.1 一般规定(1 4 ) 5. 2 建筑(15) 5. 3结构门们6 采暖通风门们7 给水排水.在.(20)7.1 一般规定 7.2 给水(20)7.3 排水(20) 7.4 消防.飞(2 1 ) 8 电气工程幻8.1 一般规定 (22) 8.2 供配电系统、线路选择与敷设(22) 8. 3 照明系统( 23) 8.4 防雷与接地系统8. 5 防静电和防爆设计(2日8. 6 弱电设计们附录A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类别及清单(27)附录B主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重量折算(2 9 ) 本规范用词说明(30)引用标准名录(3 1 ) 附:条文说明( 3 3 ) 2 Conte
8、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 2 Terms . ( 2 ) 3 Overall design . ( 4 ) 3. 1 General requirement ( 4 ) 3. 2 Project design scale and project composition ( 4 ) 3. 3 Selection of treatment factories ,( 5 ) 3. 4 Master layout ( 7 ) 4 Processing engineering ( 9 ) 4. 1 General requirement ( 9 ) 4. 2 Stor
9、age area ( 9 ) 4. 3 Maintenance and dismounting area . (1 0) 4. 4 Processing area (11) 5 Architecture and structures (1 4 ) 5. 1 General requirement (1 4 ) 5.2 Architecture . (1 5) 5.3 Structure . (1 6) 6 Heating , 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 (1 8 ) g 7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巳(20)7.1 General
10、requirement (20) 7.2 Water supply (20) 7.3 Water drainage (20) 7. 4 Fire protection . (21) 8 Electrical engineering (22) 8. 1 General requirement (22) 3 8. Z Power supply and distribution system, line routing and laying ( Z Z ) 8. 3 Lighting system ( Z 3 ) 8. 4 Lightning protection and grounding sys
11、tem ( Z 4 ) 8. 5 Electrostatic prevention and explosion protection design ( Z 5 ) 8. 6 Light current power design ( Z 6) Appendix A Classification and list of 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Z 7 ) Appendix B Weight conversion of main 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 Z 9 ) Expla
12、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30)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3 1 )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3 3 ) 4 1 J总则1. 0.1 为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确保建设项目满足工程质量、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的要求,并满足保护环境、资源回收利用和节约能源的要求,制定本规范。1. O. 2 本规范适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建设项目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设计。1. O. 3 本规范适用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包括计算机产品、通信设备、视听产品及广播电视设备、家用及类
13、似用途电器产品、仪器仪表及测量监控产品、电动工具及电线电缆,并应包括构成其产品的所有零(部)件、元(器)件和材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类别及清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有关规定。1. O. 4 工程设计中对施工及验收有特殊要求时,应在设计文件中加以说明。1. O. 5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耳 1 2术语利用原料中有机物的热不稳定性,在无氧或缺氧条件下,对原料进行加热蒸锢,使有机物发生热分解转化的过程。2. O. 9物理处理法physical treatment 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机械破碎,并利用其材料的不同密度、导电性和磁性等特性进行分
14、选回收资源的活动。2.0.10 化学处理法chemical treatment 通过化学反应或电化学方法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并对其进行资掠回收的活动。2.0.11 焚烧法burning method 利用高温或燃烧使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中金属和非金属物质分离,从中回收金属的活动。2.0.12 爆炸下限lower explosion limited 可燃气体或蒸汽与空气混合发生爆炸时所需要的最低浓度,一般以可燃气体或蒸汽在空气中体积含量表示,此时的浓度被定为lOO%LEL。产子电器电弃废旧e lm -p oou n1 9hae 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产品的
15、拥有者不再使用且已经丢弃或放弃的电器电子产品,包括构成其产品的所有零(部)件、元(器)件和材料等,以及在生产、运输、销售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报废产品和过期产品。2.0.2 贮存storage 为收集、运输、拆解、处理和处置之目的,在符合要求的特定场所暂时性存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活动。2.0.3 拆解disassembly 通过人工或机械的方式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卸、解体,以便于处理和处置的活动。2.0.4 再生利用recycling 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处理,使之能够作为原材料重新利用的过程,但不包括能量的回收和利用。2.0.5 回收利用recovery 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处理,
16、使之能够满足其原来的使用要求或用于其他用途的过程,包括对能量的回收和利用。2.0.6 处理treatment 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除污、拆解及再生利用的活动。2.0.7 处置disposal 采用焚烧、填埋或其他改变废弃物的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达到减量化或消除其危害性的活动,或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标准规定的场所或者设施的活动。2.0.8 热解法pyrolysis 耳 3 2 3总体设计3.1一般规定3. 1. 1 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应采取污水处理、废气处理、粉尘处理、防止或降低噪声等措施。3. 1. 2 总体方案的综合分析比较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根据所在区域的人口数量、技术经
17、济水平、自然环境等条件确定,并应符合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和地方城乡建设与国土资源用地功能规划的要求。2 应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来源、种类及规模、处理工艺技术、处理设备、环境条件以及能源状况等,通过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确定。3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进行资源回收利用,其拆解、处理应分别采用合适的处理技术和设备,所采取的处理技术和防范措施应有效、安全可靠。4 应满足运输、消防、环境保护、节能和职业安全卫生的要求。5 宜使用类比分析方法对项目经济规模、设备选择、能耗、污染物排放量和环境保护治理设施等方面进行比较。3. 1. 3 建设项目分期建设时,总体方案应合理规划近期与远期的关系,近期应
18、集中总图布置,远期应作预留安排。l3.2 项目的设计规模与项目构成3.2.1 建设项目工程设计规模应根据所在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产生量、回收方式及发展规划确定。3.2.2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建设项目设计规模的确定,应符合 4 下列规定:1 年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能力2X 104t以上至4X10气,应为I类工程项目。2 年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能力1X 104t以上至2X 10气,应为H类工程项目。3 年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能力1X 104 t及以下,应为E类工程项目。4 确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建设项目的设计规模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单台、套折算重量系数可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取值。3.2.3 不
19、同类型的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宜符合表3.2.3的规定。表3.2.3不同类型的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m2)气且jL总用地面积I类工程项目主二80000E类工程项目三三60000E类工程项目40000 3.2.4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程应包括进/出厂检查、贮存、拆解、处理设施和相应的辅助设施。3.3厂址选择3.3.1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建设项目厂址选择,应确保符合职业安全卫生的要求,同时应防止或避免建设项目的危险或有害因素对周边人群居住或活动的环境造成污染及危害。3.3.2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建设项目厂址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规定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1 厂址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
20、则总纲)HJ2.1的有关规定,并应通过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认定。,、P 5 2 厂址宜选择在工业园区内。3 厂址选择宜靠近当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产生量大、配套设施或回收体系集中的地区。4 厂址周边应具有方便的交通运输条件。5 厂址的选择不宜设在当地居住区、文化区、商业区、医疗区等常年主导风向上风侧。6 采用焚烧法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设施距离主要居民区,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距离,不应小于800m。7 采用化学处理法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设施距离主要居民区,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距离,不应小于600m。8 厂址应具有满足生产、生活及发展规划所必需的水源和电源,且应具有污水排放的条件
21、。3.3.3 厂址不得选择在下列地区:1 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区,或决堤溃坝后可能淹没的地区。2 地震断层和设防烈度高于九度的地震区。3 有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及采矿陷落、错动区界限内。4 爆破危险范围内。5 放射性物质影响区、自然疫源区、地方病严重流行区。6 经常发生雷暴、沙暴等气象危害的地区。7 国家规定的风景区及森林和自然保护区,以及历史文物古迹保护区。8 对飞机起落、电台通信、电视转播、雷达导航和重要的天文、气象、地震观察,以及军事设施等按规定有影响的范围内。9 凹级自重湿陷性黄土、厚度大的新近堆积黄土、高压缩性的饱和黄土、欠固结土和田级膨胀土等工程地质恶劣地区
22、。10 饮用水源一级、二级水源性保护区。11 重要渔业水体及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保 6 护区。3.4 总平面布置3.4.1 总平面布置,应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程的规模、处理工艺流程、物流、环境保护,以及消防、职业安全卫生、施工及验收等要求,结合场地自然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择优确定。3.4.2 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总平面设计应紧凑布置、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2 功能分区各项设施的布置,应满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工艺流程、配套设施的要求。3 含有粉尘、酸雾、有毒有害气体的处理厂房(仓库、贮存场所)和主要排气筒,应布置在厂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23、4 产生高噪声的车间宜布置在厂区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并应合理利用地形、建筑物或绿化林带的屏蔽作用。5 建(构)筑物、露天贮存场地的外形宜规整。6 厂内应设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贮存及转运的场地。7 厂周围应设围墙。3.4.3 厂区出入口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企业的处理规模、总体规划、厂区用地面积,以及总平面布置等因素综合确定,其数量不宜少于2个,且主要人流出入口宜与主要物流出入口分开设置。物流出人口宜设置货物检查站,且应方便运输车辆的进出。3.4.4 处理企业应根据处理能元,设置不得少于一套的运输车辆称重地磅设施。地磅房的布置应位于车辆行驶方向道路的右侧,并应临近工厂货物的出入口,且不应影响道路
24、的正常行车。3.4.5 厂区内的建(构)筑物、贮存堆场、气体储罐等设施之间的距离、所处的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3.4.6 厂区内道路的布置应满足货物运输、装卸货地点出入、消防通道、绿化及各种管线敷设的要求。3.4.7 厂区内主要道路、生产车间和原料仓库四周的行车道路路面宽度,不宜小于6m,厂区应设置消防车道,道路宽度不应小于4m,道路的荷载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的有关规定。3.4.8 场地竖向设计应满足生产运输场地排水及防洪排涝的要求。3.4.9 厂区绿地应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选择适宜的植物,并宜在气体、粉尘排放口及产生高
25、噪声的车间及堆场等周围进行绿化。厂区绿地率应与当地城市绿化规定相协调,绿地率不得超过20%。项目的绿化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3.4.10 建设项目的建筑系数不应低于30%。 8 吨4 处理工艺工程4.1一般规定4. 1. 1 处理工艺应采用以保护环境、节能降耗为目标的清洁生产技术,宜采用物理处理法。4. 1. 2 处理能力应根据正常回收情况,以及今后的发展确定,宜按每班8h计算。4. 1. 3 处理技术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废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通用技术要求)GB/T23685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酒)HJ527的有关规定。4. 1
26、. 4 处理工艺和设备的选择,应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种类、处理规模、处理技术和处置要求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1、E类工程项目应能综合处理多种类型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并应具有相应的处理生产线。2 皿类工程项目不得采用焚烧法和化学处理法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4.2贮存区域4.2.1 建设项目应设置进厂的居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后的再生材料及待处置废物的贮存场地。4.2.2 贮存场地应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地和危险废物贮存场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地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场地设计,
27、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的有关规定。 9 4.2.3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贮存场地面积,宜按不大于20d的处理量计算。4.2.4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贮存场地货物堆高不宜超过3.5m。4.2.5 露天贮存场地的地面应硬化、防渗漏,其周边应设置导流设施。废弃电视机、显示器、阴极射线管、印制电路板等的贮存场地,应有防雨设施。4.2.6 贮存异丁皖、环戊炕储罐、钢瓶的场所应单独设置,在场地内不得设置电缆井、地坑、地沟等设施,并应在其四周设立禁止烟火的警示标志。4.2.7 贮存异丁皖、环戊烧储罐、钢瓶周围的电气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
28、0058 的有关规定。4.3 检修、拆解区域4.3.1 检修场地应设置检修工作台及仪器,并应设置接地线,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0。4.3.2 拆解线应设有传送带、作业平台、升降台、工具架台、小型工具及手持电动工具。4.3.3 人工拆解作业场所应设有物料收集设施。4.3.4 在拆解线上宜设置排风或除尘系统。4.3.5 拆解作业区地面应为混凝土地面,该地面应能防止地面F 水、雨水及油类海人或渗透。4.3.6 拆解作业区域的噪声应控制在90dB(A)以下。4.3.7 对废弃冰箱、废弃空调的压缩机及制冷回路系统的拆解场所及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拆解废弃冰箱压缩机及制冷回路系统的区域内,不得设置电缆井
29、、地坑、地沟等设施,并应在其四周设立禁止烟火的警示标志。2 回收氯氟娃、氢氯氟腔、氢氟:臣、碳氢等制冷剂及润滑油 10 时,应设置密闭式的回收装置。回收作业场所应设有对油类、液体截流、收集的设施。3 回收异丁;院和环戊烧的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36. 1的有关规定,并应采取有效的工艺保护及防火防爆措施。4 回收异丁烧装置周围的电气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5 对废弃冰箱采用在制冷回路上打孔使异丁皖直接排空时,应设置在专用的敞篷或露天场地内,其周围20m内不应有明火出现,且应在该敞篷或露天场地
30、周围安装避雷设施。在该敞篷或露天场地内不得设置电缆井、地坑、地沟等设施,并应在其四周设立禁止烟火的警示标志。4.3.8 废弃电视机、废弃显示器的拆解设备,宜采取防止玻璃飞溅的保护措施。4.3.9 废弃打印机的拆解设备应设置除尘系统。4.3.10 废弃墨粉盒的拆解设备应设置通风柜和除尘系统。4.4处理区域4.4.1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技术应有利于污染物的控制、资源再生利用和节能降耗。处理设施应安全可靠、节能环保。4.4.2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应在厂房内进行,处理设施应放置在防止地面水、油类渗透的混凝土地面上,且周围应有对油类、液体的截流、收集设施。e4.4.3 采用物理粉碎分选方式处理的
31、设施,应设置除尘系统和采取降低噪声措施,并应根据具体情况在卸料点、落料处及其本体部分按设备类型设密闭排风罩。采用湿式分选时,分选设施应设置污水处理及循环再利用系统。4.4.4 采用化学方法处理的设施,应设置废气处理系统、废液回收装置和污水处理系统。 11 4.4.5 采用焚烧方法处理的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必须设置烟气处理系统。2 排出气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的有关规定。4.4.6 处理车间的噪声应控制在90dBCA)以下。4.4.7 废弃印制电路板处理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废弃印制电路板加热拆除元器件时J应设置废气处理系统。2 采用热解法工艺时,工
32、艺处理设备应设置废气处理系统。3 采用化学方法处理废弃印制电路板时,处理设施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4.4条的规定外,还应采用自动化程度高、密闭性良好、具有防化学药液外溢措施的设备;对贮存化学品或其他具有较强腐蚀性液体的设备、贮罐,应采取必要的防溢出、防渗漏、事故报警装置、紧急事故贮液池等安全措施。4. 4 8 废弃显像管处理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废弃显像管屏锥分离时,采用切割、热爆带方式处理的设备应设有防护罩,并应设置除尘系统。2 采用化学方法进行废弃显像管屏锥分离时,应设有废液回收系统和污水处理系统,同时应设有废气处理系统。3 屏玻璃上的荧光粉涂层去除设备,应设置粉尘抽取装置和除尘系统。4
33、废弃显像管碎玻璃干式清洗设备应设置除尘系统,并应采取降低噪声措施。5 废弃显像管碎玻璃湿式清洗设备,应设置污水处理及循环利用系统,并应采取降低噪声措施。4.4.9 废弃冰箱处理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废弃冰箱处理设施宜单独设置车间。2 在废弃冰箱处理车间内,不得设置电缆井、地坑、地沟等设施,并应在其周围设立禁止烟火的警示标志。 12 3 废弃冰箱处理应在负压密闭的专用处理设备内进行,专用处理设备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漏装置,并应采取防止发泡剂泄漏的措施及应急措施。4 回收环戊皖时,处理设施应设置专用的环戊皖的回收装置,回收装置应密闭和负压,并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漏装置及应急措施。5 回收氟利昂时,处理设
34、施应设置专用的氟利昂的回收装置。6 回收氟利昂和环戊烧时,处理设施应设置氟利昂与环戊烧的分离装置。7 废弃冰箱专用处理设备及其环戊皖的回收装置周围的电气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18 当不回收环戊蜿时,应直接向大气排放,处理设施应设置大风量稀释装置,环戊院稀释后浓度应低于爆炸浓度,处理设施的排凤管道周边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漏装置和应急措施。在排放口周围20m内不应有明火出现,并应设立禁止烟火的警示标志。9 废弃冰箱处理设施应设置除尘系统,除尘系统应与排风系统和报警系统连锁。10 在废弃冰箱专用处理设备内,宜采用氮气作为保护气体。11 废弃
35、冰箱处理设施宜布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区域。4.4.10 废塑料处理设备宜设置单独房间,并应设置废气处理系统。耳4.4.11 废弃墨粉盒处理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废弃墨粉盒处理设备应设置除尘系统。2 废弃墨盒处理设备应采取防爆措施。 13 5建筑结构5.1一般规定5. 1. 1 处理工厂的建筑和结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勘察、建筑、结构、消防、抗震、防腐等的设计标准的规定。5. 1. 2 处理工厂的建筑和结构设计,应满足处理工艺的要求,并应保证处理工艺操作、检修空间,宜布置简捷顺畅的水平和垂直物流路线。5. 1. 3 处理工厂的建筑和结构设计,应根据环境保护、地区气候特点,满足采光、通风、防寒
36、、隔热、防水、防雨、隔声等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5. 1. 4 改建、扩建项目拟利用旧有建(构)筑物时,应根据其现状及新的使用要求,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前提下对其合理使用。必要时应进行安全性复核,并应采取相应的改造、加固措施。5. 1. 5 处理或贮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场所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表5.1.5的规定。表5.1.5 处理或贮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场所的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生产类别处理军间或贮存场所甲含有异丁烧、环戊烧储罐、钢瓶的库房丙废弃冰箱、废弃空调的贮存问、拆解、处理车间,聚氨酶发泡保温材料贮存问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除废弃冰箱、废弃空调)的
37、贮存问、拆解、处理车间 14 5.2建筑5.2.1 处理厂房平面设计应按处理工艺流程划分功能区,宜划分为贮存区域、检修/拆解区域、处理区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处理车间平面布置和空间布局应与处理规模、处理设备相适应,应组织好人流和物流路线,并应避免人流、物流相互干扰。除应符合工艺、职业安全卫生要求外,尚应根据处理活动和物流的要求,在合理的位置布置物料贮存场地。2 处理厂房内主要物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2.5m。5.2.2 处理厂房内地面应采用不渗水、凉起尘、易清洗的材料,其表面应平整元裂缝、无局部积水。5.2.3 处理厂房宜建成单层,其梁下净高不宜小于6.0m。5.2.4 处理车间宜采用自然通风
38、,窗户设置应利于自然通风。5.2.5 处理车间的全部工作区域,在白天应利用直接天然采光,当条件受到限制时,可采用人工照明辅助采光。5.2.6 采用化学处理法的区域应符合下列规定:1 墙壁、顶棚和地面内部结构和表面应采用不吸收、不吸附毒物的材料,必要时应加设保护层。2 墙壁应采取防腐措施。3 地面应平整、防滑、防腐、易于清扫。4 车间应设有防漏地沟和防漏液收集池,并应使防漏地沟和防漏液收集池连接。再5.2.7 破碎分选处理间宜采取隔声措施,隔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的有关规定。5.2.8 废弃冰箱、废弃空调处理车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处理车间宜与其他车间、仓
39、库及办公场所隔开单独设置。2 处理车间应采用自然通风。 15 5.3结构5.3.1 厂房的结构构件,应根据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及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按使用工况分别进行承载力、稳定、疲劳、变形、抗裂及抗裂缝宽度计算和验算。5.3.2 建筑的抗震结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并应进行结构构件抗震的承载力计算。5.3.3 厂房框排架柱的允许变形值s应根据结构形式及结构材料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钢结构厂房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有关规定;钢筋泪凝土结构厂房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
40、。单层工业厂房的允许变形值,还需根据吊车使用要求加以限制。5.3.4 厂房的钢筋混凝土或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应根据排出气体和液体等介质对混凝土和钢筋的腐蚀程度确定裂缝控制等级,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5.3.5 地基基础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进行地基承载力和变形计算,必要时尚应进行稳定性计算。5.3.6 厂房应根据建(构)筑物的体型、长度及地基的情况设置变形缝,变形缝的设置部位应避开大型的处理设备、处理生产线、噪声屏蔽室,以及易燃易爆的区域。平面长度大于现行国家标准。昆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41、的有关允许值时,应设置后浇带或采取其他有效消除混凝土收缩变形的影响的措施。5.3.7 楼地面均布活荷载取值应根据设备、安装、检修、使用的要求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建设项目的工艺区域的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可按表5.3.7的规定取值。表5.3.7工艺区域的均布活荷载标准值(kN/m2) 序号名称标准值1 贮存区域2060 2 检修、拆解区域7lO 3 处理区域lO30 5.3.8 大型处理设备的基础技术要求,宜单独设置设备基础及防振设施。5 17 6采暖通风6.0.1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
42、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6. O. 2 位于集中采暖地区的处理厂房,处理车间室内温度不得低于50C。生产工艺对温度有要求,或经常有人停留和操作的场所或区域的温度,应按工艺要求设定或控制不低于160C。6.0.3 处理过程中可能产生可燃气体或物料的场所,严禁采用明火采暖设备。6. O. 4 以自然通风为主的处理厂房、库房等建筑物,其方位宜根据主要进风面、建筑物形式,按夏季有利的风向布置。6. O. 5 采用自然通风的建筑物,经常有人工作作业地点的夏季室内温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自然通风达不到卫生和生产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或局部降温设施。6. O. 6 对处
43、理过程产生粉尘、酸雾或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设备,应设置除尘系统及废气处理系统。6. O. 7 采用化学处理工艺的场所,其通风设备及管道应进行防腐处理。6. O. 8 废弃冰箱、废弃空调处理车间的排风与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废弃冰箱、废弃空调处理车间内,在异丁皖、环戊烧等可燃气体存在可能泄漏的地方,应设置局部排风系统或事故排风系统,当废弃冰箱处理设备、制冷剂和发泡剂的回收装置在运行中出现可燃气体泄漏时,应确保排风系统启动、报警并可停止废弃冰箱处理设备、制冷剂和发泡剂的回收装置的运行。其风机应采用防爆风机,排风管道应采用防静电的不燃材料或金属制成,并应良好接地。2 当废弃冰箱处理设备排放环戊烧气
44、体时,其排气管的排气口高度应高出本建筑屋面3.0m,或高出临近高层建筑屋面1.0m。6.0.9 破碎分选车间、废塑料造粒车间内,除工艺设备应设置除尘系统、废气处理系统外,车间应设置局部排风系统。6.0.10 装有自动控制系统的机房宜设置空调。机房室内温度应保持为180C280C。再 19 7给水排水7.1一般规定7. 1. 1 给水排水设计应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的要求,并应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境,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根据地区水资源的总体规划,与本区域城镇和工业部门协商对水的综合利用。2 在保证用水水质的前提下,应采取循环用水、中水回用等措施。7. 1. 2 给水排
45、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7.2给7.1GB50678-2011,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9月16日以第1161号公告批准发布。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在总结国内外实践经验、吸收近年来的科研成果、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目前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广泛使求了国内有关设计、生产、研究等单位、专家和科技人员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制定过程分为准备阶段、征求意见稿阶段、送审阶段和报批阶段,编制组在各阶段开展的主要编制工作如下:准备阶段:2007年8月1日在北京召开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程设计规范编写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会议主要讨论了主编单位起草规范的开题报告,重点分析规范主要内容和框架结构、研究的重点问题和方法、总体工作进度安排和参编单位和人员组织工作。第一次工作会议之后,主编单位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