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206-1998(条文说明) 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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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规范SL206-98 条文说明1998北京目次1 总贝,U . (29) 2 经济效益分析计算. . (32) 3 费用分析计算. . (37) 4 经济评价. . (42) 5 流域(地区)防洪工程体系经济效益分析计算. (46) 6 防洪效益的综合分析.(49) 1总则1.0.1 防洪工程是发展国民经济、保障社会安定的重要基础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兴建了大量的防洪工程,在减少洪灾损失、提高土地开发利用价值、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发展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社会经济效益十分显著,科学地、合理地分析计算已成防洪工程的经济效益是十分必要

2、的。由于防洪经济效益计算涉及面广、影响因素复杂,为了给防洪工程的防洪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提供科学依据,根据水利部水利管理司的安排,编制了本规范。本规范曾名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暂行规范飞根据主管部门编制本规范的意图和专家审查意见,为使规范的名称和规范的内容相一致,改名为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规范。1.0.2 本条是关于本规范适用范围的规定。拟建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在(SL72-94)(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中已有专门规定,本规范是根据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的特点制定的,因此,本条规定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是已经建成并投入运行的单项防洪工程(如一项堤防工程、分(

3、蓄、滞)洪工程、水库工程、水闸工程、河道整治工程等)和一个流域或地区由各类工程组成的防洪体系实际产生的(不是预测的)经济效益的分析计算和经济评价。鉴于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目的,如工程管理(或防汛)主管部门在当年洪水发生后分析计算地区(或流域年度防洪经济效益:分析计算某一地区(或流域)在某一时期(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40年)的防洪经济效益p对某一防洪工程建成投入运行若干年后的经济效益进行分析计算及评价等。因此,本条规定本规范适用于已成防洪工程在发生实际洪水当年的年度防洪经济效益的分析计算和一个时期防洪经济效益的分析29 计算及经济评价。1. O. 3 本条是关于已成防洪工程

4、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中效益与费用计算原则的规定。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的特点是要求据实计算,因此,本条规定防洪经济效益应根据运行期内实际发生的洪水情况分析计算;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中采用的费用应是已成防洪工程在建设期和运行期实际投入的费用。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由于己成防洪工程建设期和运行期实际投入的费用来源构成复杂,价格水平不同;运行期实际发生致灾洪水的年份不同,各年的淹没实物指标和价格水平也不同。因此,根据实际发生的洪水计算防洪经济效益和采用实际投入的费用时不能简单搬用,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综合分析确定。1. O. 4 本条是关于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中对基本

5、资料要求的规定。翔实、可靠的基本资料是进行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的基础,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成果的可靠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基本资料的精度,因此,本条强调必须十分重视基本资料的调查、搜集、整理和综合分析,不仅要通过调查取得能满足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的有关基本资料,还强调对基本资料要进行综合分析和合理性检查,以保证引用资料的合理性和可靠性。此外,根据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的特点,还明确在引用调查搜集的社会经济资料时,要分析其历史背景,并根据各时期的社会经济状况和价格水平进行调整与换算。1. O. 5 本条是关于本规范与相关规范关系的规定。本条规定,

6、进行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本规范涉及的有关标准主要有z1 国家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1993年4月。30 2 水利部颁布的(SL72-94)(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3 水利部颁布的(SLl04-95)(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31 2 经济效益分析计算2. 0.1 本条是对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计算方法的规定。1 计算多年平均防洪经济效益的方法有频率曲线法和实际发生年法。由于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是分析计算防洪工程建成后实际产生的经济效益(不同于拟建防洪工程预测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因而本条

7、规定应采用实际发生年法计算已成防洪工程的经济效益,而不采用频率曲线法(该法适用于拟建防洪工程)。2 防洪工程的经济效益包括可减免的洪灾损失和可增加的土地开发利用价值两部分。考虑已成防洪工程可增加的土地开发利用价值已基本体现在减免洪灾损失中,因此本条规定已成防洪工程实际获得的经济效益按假定无本防洪工程情况下可能造成的洪灾损失与有本防洪工程情况下实际产生的洪灾损失的差值计算,而不另外单独计算可增加的土地开发利用价值。2.0.2 本条是对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内容的规定。过去对己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的分析计算多只注意直接防洪经济效益,往往忽视分析计算间接防洪经济效益和负效益。实际上,间接效益是防

8、洪工程经济效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据有的国外资料介绍,间接损失占直接损失的比例大致为z住宅区15%.商业37%.工业45%.公共事业10%.公共产业34%.农业10%.公路25%.铁路23%。我国在三峡工程论证中,通过对荆江地区1954年洪水的灾情调查和对洪水前后历年农业发展情况的分析计算,不计入城镇二、三产业的间接经济损失在内的农业间接经济损失约为直接经济损失的28%;河南驻马店地区在遭到1975年8月洪灾损失后,农业生产的恢复期约5年,不计入二、三产业的间接经济损失约为直接经济损失的26.2%。为了全面反映已成防洪工程的经济效益和影响,本条规定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除分析计算直接效益外,还要分析

9、计算间接效益和负效益。32 2.0.3 本条是关于进行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计算中对洪灾损失基本资料要求的规定。1 已成防洪工程实际获得的经济效益的计算精度和可靠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洪灾损失的基本资料。因此,本条规定,已成防洪工程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计算应在洪灾损失基本资料调查与分析的基础上进行。2 为了做好洪灾损失基本资料的调查分析,专门制定了附录A洪灾损失基本资料的调查分析),对洪灾损失基本资料调查分析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洪灾直接经济损失的调查分析、洪灾间接经济损失的分析确定、洪灾损失增长率的分析确定等作了详细规定。2.0.4 本条是对有本防洪工程情况下的实际洪灾损失确定的原则和方法的规定。1

10、 当年洪灾的报灾资料是计算当年洪灾损失和防洪效益的基础,本条对报灾资料作了严格的规定:一是报灾资料要严格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计算,并要附淹没示意图和计算依据,并经有关部门核实;二是考虑某一流域或地区一次大洪水的上报淹没面积不一定都是本防洪工程的保护范围,不能都计为本防洪工程保护范围内的实际洪灾淹没范围,加之上报灾情的时间很紧迫,往往不容易核实,故需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划分核定。因此,本条还规定应只计入本工程保护范围内那些确因堤防决口、计划分洪或无堤地区因洪水超过地面高程所造成的淹没损失。2 洪灾损失有实物指标和货币指标两种表示方法,本条分别对其计算方法作了规定z对洪灾实物指标(如受灾减少

11、农作物产量、受淹房屋、设施.或受淹田商、受灾人口)要根据洪水发生当年的实际洪水情况调查分析确定;对过去发生的洪灾损失要逐年根据洪灾统计资料参照水文资料进行模实后确定。对洪灾损失的货币指标分两种情况计算求得:一是具有洪灾损失实物数量(如农作物产量、房屋间数、牲畜头数、树木株数等)的情况,按其数量乘以计算年相应实物的单价求得;二是对仅有受淹田亩和33 受灾人口的情况,按其受淹田亩和受灾人口乘以计算标准年价格水平的单位综合损失指标求得,单位综合损失指标农村一般采用亩均指标(元/亩)表示,城镇一般采用人均指标(元/人)表示。有些防洪工程保护范围大,保护范围内有多种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不同淹没水深、淹没

12、历时和转移条件的地区,其单位综合损失指标应是不同的,采用受淹田亩(或受灾人口)乘单位综合损失指标求总洪灾经济损失值时,就不能采用受淹总田亩(或受灾总人口)乘一个相同的单位综合损失指标求得,而应采用防洪工程在不同经济发展地区的减淹面积(或受灾人口)乘相应的单位综合损失指标,求出各区洪灾经济损失值后再相加求得总洪灾经济损失值。例如丹江口水库防洪保护区就有河滩地、分蓄洪区、民境、江汉平原,其1990年价格水平单位综合损失指标分别为690元/亩、1951元/亩、4643元/亩、4660元/亩。2.0.5 本条对假定无本防洪工程情况下的洪灾损失确定的原则和方法作了规定。假定无本防洪工程情况下洪灾损失的计

13、算方法与有本防洪工程情况下洪灾损失计算方法最大的不同点是首先要进行洪水还原计算,通过洪水还原计算分析确定致灾洪水年的洪水淹没范围,据以计算洪灾损失。考虑一次同样大小的洪水,无计划分洪与有计划分洪所造成的洪灾损失是不同的,本条规定z应结合防洪工程保护范围内河段堤防标准及被保护地区的重要性,按有计划分洪的原则,先运用低标准堤段和洪灾损失小的地区计算确定洪水淹没范围及淹没耕地和受灾人口数。为了做好洪水还原计算,本规范专门拟定了附录B洪水还原计算),对洪水还原计算的原则和依据、洪水还原计算的方法作了详细规定。2. O. 6 本条对间接洪灾损失计算的原则和方法作了规定。由于间接洪灾损失不仅与淹没对象有关

14、,而且与洪灾损失的大小有关,同样大小的洪水,假定无防洪工程情况下的洪灾损失要大于有防洪工程情况下的洪灾损失,因此,采用按间接损失占34 直接损失比例计算间接洪灾损失时,不宜按有、无防洪工程情况下洪灾损失的差值计算(这样计算的成果偏小),宜先按有、无本防洪工程情况下间接洪灾损失与直接洪灾损失不同的比例关系分别求其间接洪灾损失值,再求出其差值作为防洪工程的间接洪灾损失,即间接防洪效益。2.0.7 本条是对借用邻近地区的单位综合洪灾损失指标计算本地区防洪经济效益的规定。借用邻近地区的单位综合洪灾损失指标计算本地区防洪工程经济效益是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常用的计算方法之一。由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洪水

15、淹没条件(水深、历时及转移条件)不同,单位综合洪灾损失指标相差悬殊。为了合理计算本地区防洪工程的经济效益,本条规定借用邻近地区的单位综合洪灾损失指标计算本地区防洪工程经济效益时,应分析、论证其合理性,借用的单位综合损失指标应是与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洪水淹没条件相近(类似)地区的指标。2.0.8 本条对非调查年份防洪经济效益的计算方法作了规定。已成防洪工程在运行期内各不同年份遭遇致灾洪水所减免的洪灾经济损失,进行逐年调查显然是不可能的,通常是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年份进行洪灾损失基本资料的调查与分析,从而得到按某一生产水平和价格水平计算的综合洪灾损失指标。而对非调查年份的洪灾经济损失一般是依据调查年

16、份的综合损失指标进行适当换算采用。由于防洪保护区的财产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逐年增长的,洪灾损失有一个递增(对调查年以后的年份)或递减(对调查年以前的年份)的问题,因此,非调查年份的洪灾损失不仅受价格水平的影响,而且受洪灾损失增长率影响。为了合理反映这两方面的影响,本条规定,计算非调查年份的防洪经济效益,采用调查年份的单位综合损失指标时,应以洪灾损失增长率为依据进行洪灾损失实物指标的换算和以物价上涨指数为依据进行价格水平的换算。考虑各个发展时期的经济增长率不同,因此本条还规定对不同时段宜采用不同的损失增长率。35 2.0.9 本条对计算防洪经济效益的价格水平作了规定。为了满足比较分析的需要,本

17、条规定:计算某洪水生一次洪水防洪经济效益宜采用当年价格水平。计算洪水系列内总防洪经济效益时,宜采用某一年的不变价格z当洪水系列内各年防洪效益是采用当年价格计算时,应按某一不变价格水平换算后再相加。2.0.10 本条对多年平均防洪经济效益计算方法作了规定。由于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是按实际发生年法计算的,因此,本条规定运行期内的多年平均防洪效益按算求平均法计算。2.0.11 特大洪水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很大,只计算多年平均防洪效益不能全面反映防洪工程在防御特大洪水中的作用。因此,本条规定应对运行期内遇到特大洪水情况下所取得的实际效益进行详细的分析计算。这里所说的防洪效益包括能用货币表示的经济

18、效益和不能用货币表示的各种效益。36 3费用分析计算3.0.1 本条是关于已成防洪工程费用分析计算内容的规定。1 本条规定已成防洪工程的费用应包括建设期和运行期各年实际投入的所有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年运行费、流动资金。2 防洪工程(特别是其中的堤防工程)投入的费用中,群众投劳是重要组成部分,计算统计已成防洪工程投资费时,除计算统计国家(中央与地方)、集体和个人的货币投入量外,还应合理计算群众投劳、投物折资。3 防洪工程建成后,在运行过程中不断提高标准、加固、改建、扩建是常有的事,因此,估算已成防洪工程的固定资产投资,除合理计算建设期投资外,还应计入工程运行期进行加固和改、扩建的投资。由于建

19、设期投资与运行期加固、改建、扩建工程投资投入时间不同,相加时应做好价格水平的换算。3.0.2 本条是关于已成防洪工程投入费用计算原则和方法的规定。1 由于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的分析计算及评价是根据建设期和运行期内实际发生的洪水情况和实际投入的费用进行的,因此,本条规定已成防洪工程的费用应按实际投入的费用分析确定,而不能采用设计的投资概(估算资料。2 根据防洪工程的特点,本条规定将防汛抢险费列入年运行费(而不是作为洪灾损失),因此,防洪工程的年运行费应包括防洪工程在运行期内各年所支出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防汛抢险费、工程维护费、材料燃料及动力费、管理费及其他直接费用。3 流动资金应包括防洪工程维持

20、正常运行购买燃料、材料、备品、备件和支付职工工资及防汛物资储备等所需的周转资金。目前我国已成防洪工程一般都缺少流动资金,但从维持工程正常运37 行来说是需要的,因此,亦应分析确定。3.0.3 本条对已成防洪工程费用调整计算的方法作了规定。1 由于已成防洪工程从建设到计算日己运行了一段时间,价格变化比较大,各年投入费用的计算价格基础都不一样。为了满足经济评价的要求,需将各年投入的费用按同一价格进行调整和计算。调整的方法有两种z一是用物价指数来表示物价变化的因素,即按某一物价指数将各年的费用调整到同一价格水平F二是将工程实际完成的实物量乘以某一价格水平的单价进行重估计算。本条规定一般应采用第二种方

21、法即重置成本法。因为同一工程量在不同年代计算的投资数额变化,不仅受物价指数的影响,而且受政策的影响,例如50年代每一水库移民的综合费用仅300-400元,到1990年达9000-10000元,这不仅是受物价上涨的影响,很大程度上是受移民政策调整的影响;土建工程投资估算也有类似的情况,只是程度不同。按物价指数法调整反映不出政策调整的影响,同时各水利工程投资构成不同,应采用什么物价指数也需要具体研究,计算分析工作量庞大而复杂。采用实物量乘综合单价的方法,可以充分利用已成工程的实际工程量指标(这些指标是可靠的)和类似工程综合单价或典型调查资料求出某一水平年的费用,分析计算比较简单,成果精度也比较高,

22、具体计算方法如下z投资-各项实物工程量(如海凝土、土石方、机电设备、移民人数)X相应的综合单价之和式中z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工程资料分析确定,亦可按编制投资概算的方法分析确定。在此基础上再按影子价格进行调整。考虑到某些中小型防洪工程受条件限制,本条作了灵活规定,可以采用适当简化的方法进行费用的调整计算。2 由于已成防洪工程实际年运行费计算不规范,一般都偏小,不能正确反映维护工程正常运行所需费用,因此,本条规定应按该工程的实际年运行费和工程正常运行需要的年运行费两种情况计算。正常运行需要的年运行费目前可参考水利部1995年颁38 布的水利工程年运行费率标准(水财1995J281号文)的规定计算,即

23、水库工程取3%-5%,水闸工程取4%-5%,堤防工程取5%-6%。3.0.4 本条对具有综合利用效益的防洪工程的投资费用分摊作了规定。1 为了正确评价已成防洪工程的经济效益,本条规定具有综合利用效益的防洪工程的投资和年运行费用应在防洪与其他受益部门之间进行分摊。进行工程防洪部分经济效益评价时,只计入防洪部分应分摊的投资和年运行费。2 综合利用水利工程投资分摊的方法很多,本条结合已成防洪工程的特点推荐了三种方法。其中按库容比例分摊是较常用的方法,采用此法时,应注意下列问题z1)库容划分问题z防洪库容,系指防洪高水位至防洪限制水位的库容。调洪库容,系指校核洪水位至防洪限制水位之间的库容。兴利库容,

24、系指正常蓄水位至死水位之间的库容。死库容,系指死水位以下的库容。确定防洪库容的防洪高水位是遇到下游保护对象的设计洪水标准时,水库(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为此,在采用按库容比例方法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和年运行费分摊计算时,不要误将调洪库容当作防洪库容。2)水库工程若以防洪、兴利为主,且防洪高水位高于正常蓄水位,按库容分摊固定资产投资和年运行费时,应先将防洪和兴利共用库容,即重复库容分摊防洪和兴利后,再分摊固定资产投资和年运行费。参见图3.o. 4,其算式如下zV V纯防v 一、,重防一v纯防+V纯兴重V.=u V纯兴重兴-v纯防+V纯兴蠢防洪应分摊的固定资产V纯防+V重防投资或年运行费系数V纯防+V

25、重+V鲍兴+V死39 兴利应分摊的固定资产V纯兴+V重兴十V死投资或年运行费系数-v鲍防+V重+V纯典+V死式中V.-一防洪和兴利共用的重复库容,即正常蓄水位至防洪限制水位间的库容FV.I!Ii-一一防洪应分摊的重复库容FV.兴一一兴和j应分摊的重复库容FV纯防-一纯防洪库容,即防洪高水位至正常蓄水位间的库容-V纯兴一一纯兴利库容,即防洪限制水位至死水位间的库容$V死-一死库容。立主蓝蓝韭且寨、,图3.o. 4 水库特征水位及库容示意图3)水库工程以兴利为主,兼顾防洪时,若防洪高水位处在正常蓄水位以上时,防洪库容采用纯防洪库容参加固定资产投资和年运行费的分摊。40 防洪应分摊的固定资产一一工组

26、投资或年运行费系数V纯防十V兴+v死兴利应分摊的固定资产v兴+v死投资或年运行费系数-v纯防+v兴十V死式中V兴一一兴利库容s其他符号意义同上。若防洪高水位在正常蓄水位以下时,防洪不再分摊固定资产投资和年运行费。41 4经济评价4.0.1 本条是关于已成防洪工程经济评价内容的规定。防洪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属于社会公益性质的水利建设项目,社会经济效益大,一般没有直接的财务收入,因此,本条规定已成防洪工程经济评价以国民经济评价为主。根据我国已成防洪工程运行中存在的经费不够、经费无来摞等问题,本条还规定在进行经济评价时,还应对工程财务运行状况进行分析计算。4.0.2 本条是关于已成防

27、洪工程经济评价计算原则和范围的规定。1 为了使已成防洪工程的费用和效益具有可比性,以保证经济评价结论的合理性,本条规定经济评价时所采用的费用和效益计算要遵循口径对应一致的原则,即项目的费用和效益的计算范围、计算内容和价格水平要相一致。2 防洪工程的间接效益是很大的,为了合理评价防洪工程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影响,本条规定已成防洪工程经济评价的费用和效益应包括直接经济效益和直接费用及间接经济效益和间接费用。防洪工程国民经济评价中的直接费用,是指用影子价格计算的工程投入物的经济价值z间接费用也称外部费用,是指国民经济为工程付出的其他代价,如工程引起生态、环境恶化造成的损失等。防洪工程国民经

28、济评价中的直接效益,是指用影子价格计算的工程产出物(服务的经济价值F间接效益又称外部效益,是指工程为国民经济作出的其他贡献,如工程的兴建,促进地区的经济发展等。计算间接费用和间接效益时应注意242 。间接和直接是相对的。当把工程与工程以外其他措施结合起来进行评价时,相应的间接费用和间接效益就转变为直接费用和直接效益,即外部内部化。2)如影子价格中巳体现了工程的某些外部费用和效益,则计算间接费用和间接效益时,不得重复计算该费用和效益。3)只计算与工程一次相关比较明显、能用货币计算的间接费用和间接效益,不宜扩展过宽。3 费用和效益计算中的遗漏和重复,都影响经济评价成果的精度,甚至造成评价失真。因此

29、,本条还规定要防止遗漏和避免重复。4.0.3 本条是关于已成防洪工程经济评价方法的规定。已成防洪工程经济评价方法与拟建防洪工程经济评价方法,除都强调采用计及资金时间价值的动态分析为主,静态分析为辅外,主要不同点是根据项目评价的目的,已成防洪工程经济评价中还应对工程的实际经济指标与设计(预测)经济指标进行对比,分析其偏离的情况及其产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4.0.4 本条是关于已成防洪工程经济评价时价格水平换算的规定。已成防洪工程建设期和运行期实际投入的费用和产生的经济效益一般是按当年价格水平计算(表示)的,为了满足经济评价的要求,必须对各年的费用和效益进行价格水平的换算,因此,本条规定经济评价

30、采用的费用和效益应是经过换算后按同一计算标准年价格水平计算的数值。计算标准年选择本规范推荐了两种情况z一是对工程建设时已作过全面经济评价的工程,计算标准年一般可采用建设时进行经济评价所采用的价格水平,其目的是便于与设计时所作经济评价成果作对比分析z二是对工程建设时未作过全面经济评价的工程,计算标准年一般可选择在工程运行期内较近期的某一个年份,其目的是便于用目前的价值观念和价格水平向社会展示防洪工程效益。4.0.5 本条是关于已成防洪工程经济评价时计算参数的规定。43 1 社会折现率是项目国民经济评价的重要通用参数,表示从国家角度对资金机会成本和资金时间价值的估量。采用适当的社会折现率进行项目国

31、民经济评价,有助于合理使用建设资金,引导投资方向,调控投资规模,促进资金的合理配置。目前,国家规定全国各行业、各地区都统一采用12%的社会折现率。考虑到防洪工程是属于社会公益性质的建设项目,有些效益,如政治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地区经济发展的效益等很难用货币表示,使得已成防洪工程中用货币表示的效益比它实际发挥的效益要小。因此,本条规定除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社会折现率12%进行计算外,同时应按低于社会折现率的7%的折现率进行计算,供评价参考。2 建设项目国民经济评价要求使用影子价格分析计算项目的全部费用和效益,因此,本条规定已成防洪工程国民经济评价宜采用影子价格计算。考虑在实际工程中,要测算已

32、成防洪工程费用和效益的影子价格工作量很大,同时,我国目前很多货物的市场价格已接近影子价格,因此本条规定当测算影子价格有困难时,可采用国内市场价格。3 根据已成防洪工程的特点,本条对经济评价中采用的计算期作了规定,即采用实际建设期和实际运行期。计算期内费用和效益均采用实际数据。当实际运行期小于防洪工程固定资产综合折旧年限时,应将其固定资产余值在计算期末的一年一次回收。4 基准年是为考虑时间因素计算的基准点,可以选取计算期内任何一年,不影响评价结论。为了与现行拟建项目经济评价规范对计算基准年和基准点的规定相一致,本条规定已成防洪工程经济评价时,资金时间价值的计算基准年宜选在计算期第一年,并以第一年

33、年初作为折现计算的基准点。投入的费用和产出的效益均按年末发生和结算。4.0.6 本条是关于已成防洪工程国民经济评价指标及其判别标准的规定。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和水44 利部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等国家和行业规范规定的精神,本条规定已成防洪工程国民经济评价采用经济内部收益率、经济净现值、经济效益费用比等国民经济评价指标,并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判别其合理性。具体计算方法和标准可按照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第2.4节的规定进行。4.0. 本条对已成防洪工程进行财务分析作了规定。财务分析是建设项目经济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规定产对属于社会公益性质的水利建

34、设项目,如国民经济评价合理,而无财务收入或财务收入很少时,应进行财务分析计算,提出维持项目正常运行需由国家补贴的资金数额和需采取的经济优惠措施及有关政策。已成防洪工程过去多未做过财务分析,是造成目前运行经费短缺和资金渠道不明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本条规定在对已成防洪工程进行经济评价时应进行财务分析,其内容主要包括:1 调查研究本工程在运行期内各年实际的运行费用情况及存在问题,2 按国家有关规定重新核算维持工程正常运行需要的年运行费数额F3 研究提出解决年运行费来源的建议,包括由政府补贴的资金数额及有关的经济优惠政策。4.0.8 防洪效益受水文现象随机性影响很大,已成防洪工程在实际运行期内可能出

35、现多次致灾拱水甚至特大洪水,在这种情况下已成防洪工程获得的防洪经济效益将十分显著F也可能在实际运行期内未发生特大洪水,甚至致灾洪水也未发生过,在这种情况下,按实际发生年法计算出的防洪经济效益就很小,甚至等于零,但这并不等于已成防洪工程没有发挥防洪作用和防洪效益,其潜在作用和效益很可能在今后的运行时期内发挥出来。因此,本条规定必要时还应分析水文现象的随机性和计算期长短对国民经济评价指标的影响,合理评价其经济合理性。45 5 流域(地区)防洪工程体系经济效益分析计算5.0.1 本条是对流域(地区防洪工程体系经济效益分析计算目的和原则的规定。流域(地区)内已成防洪工程的经济效益计算成果,是对流域防洪

36、建设进行总结评价的重要依据。1988-1989年进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40年防洪经济效益价值量计算,向全国展示了各流域防洪工程40年来取得的巨大经济效益。为在今后进行类似工作有所遵循,有必要制定出一些原则、方法的规定。5. O. 2 本条是对流域(地区)防洪工程体系经济效益分析计算范围的规定。流域(地区防洪工程体系由水库、堤防、分蓄洪工程等组成,洪水调度是有联系和影响的,因此,流域(地区)防洪工程体系经济效益分析计算的范围一般应包括流域地区)已建成工程的所有受益地区。考虑到分析计算全流域(地区)的防洪经济效益工作量很大,而在流域(地区内的有些地区兴建防洪工程后防洪标准提高不多,防洪效益占流域

37、(地区总的防洪效益的比重较小,因此,本条对此作了灵活规定,执行时可根据流域(地区)的具体情况,可只重点分析计算兴建防洪工程前防洪标准较低,洪灾损失严重,兴建防洪工程后防洪标准提高较大,防洪效益显著的地区,以抓住防洪经济效益的主要部分。5.0.3 本条对流域地区)防洪工程体系经济效益分析计算的计算期和起始年作了规定。流域地区)防洪工程体系经济效益分析的计算期是指计算起始年至计算期来的时期。由于各流域(地区)防洪工程建设的情况不同,分析计算流域(地区防洪工程体系经济效益的具体目的不同,本条作了灵活规定z为反映新中国成立后的防洪建设成就,计46 算起始年可取1949年F为评价某一流域(地区)的防洪治

38、理成就,计算起始年可取该流域(地区)大规模防洪工程建设的某年3为反映发生致灾洪水的当年防洪工程所起的作用和效益,计算期可取为当年。5.0.4 本条是对确定流域(地区)防洪工程计算起点的防洪能力方法的规定。防洪工程效益计算起始年以前的防洪能力,是防洪工程效益计算的重要依据,计算起始年的防洪能力定高了效益就偏小,定低了效益就偏大。因此,本条规定必须根据历史水文资料及防洪工程状况和洪灾损失调查和统计资料全面考证、分析确定,并划分出致灾与不致灾的水文参数,如根据水位、流量、暴雨量等判别是否致灾。5.0.5 本条是对流域(地区)内洪灾统计资料取用原则和方法的规定。流域(地区内洪灾统计资料,是分析计算流域

39、(地区)防洪工程体系防洪经济效益的基础,但限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当时的洪灾统计资料的统计口径与现在进行流域(地区)防洪工程防洪经济效益分析计算所要求的统计口径不一定一致,为了正确反映洪灾的实际情况,应对洪灾统计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后再用。综合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z一是根据水文资料、分洪溃口的具体位置、溃口水量及地形条件,参照2.0.4条要求核实淹没范围和洪灾统计资料的合理性和可靠程度。二是对当年实际面积中既有洪灾又有涝灾时,应进行合理划分。5.0.6 本条是对假定无本防洪工程体系情况下流域(地区)防洪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原则和方法的规定。可参见2.O. 5条条文与条文说明。5.0.7 本条是对多沙

40、河流无工程体系情况下计算洪灾受淹面积的规定。多沙河流除按照一般的按水情判断是否致灾外,还要考虑由于河床冲淤变化急剧、险工动荡不定,而形成大溜顶冲堤防造成决口的洪灾,这在黄河历史上曾多次发生。具体考虑时可根据洪水大小,比照历史上这类溃堤、淹没情况推估确定损失。5.0.8 本条是对同一坷流上、下游确定洪灾损失的规定。在较大江河中,当上游地区淹没致灾或分洪横口滞蓄洪水,削减了相邻下游河段的洪峰流量与致灾水量,使下游江河洪峰水位降低z反之,由于上游地区堤防加强或不分洪,会使下游江河洪峰水位抬高。为避免减灾效益计算重复,要对采用的上、下游水文数据进行协调。5.0.9 本条是关于兴建防洪工程的负效益计算内

41、容和计算方法的规定。其中因兴建防洪工程引起的各方面派生损失,包括水库的浸没、土地的盐碱、沼泽化、库周塌岸、移民生活水平下降造成的社会收入减少等。5.0.10 本条规定了防洪工程系统中单个防洪工程防洪经济效益分配原则和计算方法。由于这一问题十分复杂,难以详细考虑,本条的规定是一种简化的方法。48 6 防洪效益的综合分析6.0.1 防洪工程本身不直接生产实物产晶,而是为社会提供安全服务,为受益地区发展经济和改善人民生活创造条件,其效益渗透在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的许多方面,很多效益不能用货币表示甚至难以定量,为了全面说明已成防洪工程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根据我国多年的经验,对已成防洪工程除进行项目的国

42、民经济评价和财务分析外,还必须从宏观上对已成防洪工程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以及不利影响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以全面反映防洪工程的作用。6. O. 2-6. O. 5 这四条是对已成防洪工程综合分析内容的规定。已成防洪工程防洪效益的综合分析内容是根据我国以往防洪工程经济评价的经验拟定的。其中6.Q. 2条是对社会效益分析内容的规定,6. Q. 3条是对环境效益分析内容的规定,6. Q. 4条是对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作用分析内容的规定,6. Q. 5条是对地区经济的不利影响的分析内容的规定。在6.Q. 3防洪工程本身对环境的改善效益中包括改善运输环境、调节气候、消灭飞惶发生基地、减免血吸虫

43、病、美化防洪工程所在地的环境、改善生态环境和为发展水域旅游创造条件等方面的效益。不同防洪工程的工程措施(如堤防、水库、分蓄洪区不同,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条件不同,执行时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有所侧重和选择,确定具体分析的内容。6.0.6 本条是关于防洪效益综合分析方法的规定。根据防洪效益中既有能用货币定量计算的效益,又有不能用货币定量计算甚至不能定量效益的特点,本条规定已成防洪工程防洪效益的综合分析应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用三个层次阐明其效益,即凡能用货币定量表示的,尽可能用货49 币指标表示F不能用货币表示,但可用实物指标定量表示的(如减少人员伤亡损失),尽可能用实物指标表示p既不能用货币表示又不能用实物指标定量表示的,则进行定性描述。50 m!由ONJ书号I158012.80 定价27c 5.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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