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79.120 W 09 DB33 浙江省 地 方 标 准 DB33/T 2058 2017 木制品制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Basic requirements for safety production of wood products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 2017 - 10 - 16 发布 2017 - 11 - 16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T 2058 2017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生产设备设施 . 2 5 作业环境 . 9 6 职业健康 . 1
2、2 参考文献 . 14 DB33/T 2058 2017 I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 进行起草 。 本标准由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石永国、 楼书含、冯桂、章保东、冯朝晖 。 DB33/T 2058 2017 1 木制品制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制品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固定场所生产木制品的企业,其 它 木制品小型 临时 加工 场所亦 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 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
3、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378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T 5972 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 GB 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 7691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安全管理通则 GB 8196 机械安全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第 1部分 : 标志
4、GB 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GB 13955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 GB 1444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 GB 1557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T 15605 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GB 15606 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2部分:物理因素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 225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AQ 3009 危险场所电气安全防爆规范 DB33/T 2058 2017 2 AQ 3047 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 AQ 4228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AQ 5201 涂装工程设施安全验收规范 AQ 7005 木工机械安全使用要求 AQ/T 7010 家具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TSG G0001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
6、程 TSG21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 第 549号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监检总局令 第 140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木制品制造企业 将木材、竹材、藤材和代 木材料生产加工成木制品的企业。 3.2 最低爆炸浓度 悬浮在空气中的可燃粉尘能引起爆燃的最低浓度 , 以每单位体积内粉尘质量计量。 3.3 粉尘收集系统 为收集粉尘和木屑而专门设计的气动输送系统,它能将粉尘和木屑从其产生的源头(通常有多个源头)输送到除尘系统。 4 生产设备设施 4.1 专用 设备设施 4.1.1 切割设备 应
7、符合以下要求: a) 锯切处应安装安全挡板或防护罩,锯链连接完好,锯带焊接可靠,锯片完好,夹紧装置可靠; b) 刀具运转平稳; c) 应有紧急停车装置,安装位置便于操作,且灵敏有效。 4.1.2 车、 铣、刨设备和传动部位 应安装防尘罩或防尘外壳 ;并装有 紧急停车装置,安装位置便于操作,且灵敏有效。 4.1.3 抛、磨、砂设备 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砂光设备要安装在干燥、通风、无 阳光 直射的地方 ; b) 自动化砂光机使用时,要有配套的 除尘设备 ; DB33/T 2058 2017 3 c) 应装有紧急停车装置,安装位置便于操作,且灵敏有效。 4.1.4 木工联合机 应在机器每个工作区
8、的作业点设置 独立 的启动 、 停止 及连锁的急停装置 。 4.1.5 木工开榫机传动 部位 应设防护装置,工件夹紧机构的螺栓头不应外露 , 应有急停装置 。 4.1.6 自动化生产线 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自动化和机械化的机器应设置供料 、 取料、输送 等 装置, 机器运转部件和供料、取料、输送等装置 运行过程中的危险区域 均 需设置防护 ; b) 传送带、传送机构等输送装置 应 采用联锁的防护装置等措施; c) 危险区域外 , 应装有紧急停车装置,安装位置便于操作,且灵敏有效。 4.1.7 燃气、燃油加热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烘干室宜选用间接燃烧加热系统,不得不使用直接燃烧加热系统
9、时,应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空气循环系统, 空气循环系统的防爆安全应符合 GB 14443 的规定; b) 燃烧装置使用自动点火系统, 应设置窥视窗和火焰监测器,燃烧器熄火时能自 动切断对燃烧器的燃料供给, 点火失效时应发出报警信号,并有延时再点火的安全联锁保护; c) 燃气、燃油管道应设安全阀和 静电接地 , 管道表面应按照 GB 7231 的规定涂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 d) 通风不良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4.1.8 电加热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电加热器与金属支架间应电气绝缘,其常温状态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 1M; b) 设备内部应使用耐高温绝缘电气导线; c) 电气系统
10、应设过电流保护装置; d) 设备外部电气接线端应有防护罩; e) 电气装置应设置接地保护,接地端子的连接导线与接地系统连接,并有接地标志。 4.1.9 干燥房(箱)应 符合以下要求: a) 干燥房(箱)结构牢固,构造材料应使用阻燃材料; b) 应设置超温控制联锁装置和报警装置 , 温控装置需定期做检测 ; c) 应按干燥房(箱)的安全容积,标注 木制品 的限量。 4.1.10 家具涂漆烘干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家具涂漆烘干车间结构牢固,构造材料应使用阻燃材料; b) 应设置超温控制联锁装置和报警装置 , 温控装置需定期做检测 ; c) 禁止使用非防爆的电热装置用做干燥发热装置。 4.1.
11、11 粉尘收集系统 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粉尘收集系统应配备收集装置,其尺寸和能力应足以保存所要求的气流,通过气动输送系统从吸出的空气中有效地分离粉尘和木屑(木粉尘) ; b) 易产生火花场所的吸尘罩与除尘系统管道相连接处安装火花探测自动报警装置和火花熄灭装置或隔离阀;同时在吸尘罩口 安装适当的金属网,以防止铁片、螺钉等物被吸入与管道碰撞产生火花; DB33/T 2058 2017 4 c) 具有爆燃危险的吸尘装置宜安放于户外; d) 安装于室内粉尘收集器的 吸尘装置只用于从木工设备中吸出粉尘和木屑(木粉尘),不能用于其他用途;为确保 室内粉尘收集器 有效工作,应每天清除所吸出的粉尘和和木屑
12、(木粉尘),如有必要,可提高清除频率 ,使粉尘浓度低于危险范围的下限 ; 室内粉尘收集器的 吸尘装置放置的位置至少离出口或人员经常出入的区域 6m 远;同一室 内多个吸尘装置至少相隔不小于6m; e) 管道应采用除静电钢质金属 材料制造,管道架空敷设,不允许暗设和布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物中; f) 管道长度每隔 6m 处,以及分支管道汇集到集中排风管道接口的集中排风管道上游的 1m 处,设置泄压面积和开启压力符合要求的径向控爆泄压口,各除尘支路与总回风管道连接处装设自动隔爆阀;若控爆泄压口设置在厂房建筑物内时,使用长度不超过 6m 的泄压导管通向室外。 4.1.12 液压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13、a) 液压系统不应有漏油现象; b) 应装有紧急停车装置,安装位置便于操作,且灵敏可靠; c) 热压机的温度显示装置应定期检测,加 热管保护层完好。 4.2 特种设备设施 4.2.1 特种设备管理 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应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管理规定, 分别 对特种设备 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进行规范管理 ; b)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企业应向设区的市 特种设备管理部门 登记注册,并将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 c) 应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安全技术档案,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附属仪器仪表应按规定进行
14、定期校验,应保存定期检验和校验记录 ; d) 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电梯 要求 15 天)进行一次检查,并保存记录 ; e) 应在特种设备检查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 ,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 f) 企业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 特种设备管理部门 办理注销。 4.2.2 锅炉与辅机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额定蒸发量 小于或等于 0.5t/h 的 蒸汽锅炉 、额定蒸发量小于 4t/h 且装设有可靠的 超压 联锁保护装置的蒸
15、汽锅炉 和 额定热功率 小于或等于 2.8MW 的热水锅炉可以装设 1 个安全阀,其余 情况每台锅炉至 少 装设 2 个安全阀 (包括锅筒和过热器安全阀) ; b) 安全阀铅封应完好, 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在锅炉运行状态下进行), 每周进行一次手动排气试验,每月进行一次自动排气试验; c) 压力表铅封完好,有定期检定合格标志 ; d) 排污阀应灵活、无泄漏 ; e) 蒸汽锅炉应当装设高、低水位报警,额定 蒸发量大于或等于 2t/h 的锅炉 还 应装设低水位 联锁保护装置; DB33/T 2058 2017 5 f) 额定 蒸发量大于或等于 6t/h 的锅炉 , 应装设 蒸汽 超压
16、报警器 和联锁保护装置 ; g) B 级 热水锅炉 及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 7MW 的 C 级 热水锅炉, 应装设超温报警器及联锁 保护装置; h) 燃油、燃气、 燃煤(粉)锅炉应安装可靠的点火联锁保护和熄火联锁保护装置,燃气锅炉烟道应设有防爆门 ; i) 锅炉本体应无明显的漏风、漏烟、漏汽、漏油现象,炉墙无明显的裂纹,炉拱无松垮,隔烟墙无烟气短路 ; j) 鼓风机、引风机、除渣机、除尘器、水泵等应工作正常; k) 距操作者站立面 2m 以下设备外露的旋转部件应设置防护罩; l) 电气装置应设置接地保护,接地端子的连接导线与接地系统连接,并有接地标志; m) 管道漆色应符合 GB 7231 的
17、规定,蒸气高温管道外层应包裹保温材料、无泄漏。 4.2.3 起重机械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主要受力构件无明显变形、锈蚀; b) 滑轮应转动灵 活,防护罩应完好; c) 钢丝绳断丝数 、 绑扎及扣件安装 应 符合 GB/T 5972 的 要求; d) 吊钩无裂纹,设置防脱钩装置; e) 制动器制动可靠; f) 急停装置、行程限位、重量限制器开关、缓冲器、终端止挡器,以及联锁保护装置等安全装置完好、可靠; g) 电源线绝缘层无破损、老化、重接; h) 运行信号和报警指示信号工作正常; i) 电气装置接地保护可靠; j) 电气控制设备无电弧烧伤痕迹、粉尘、油污和杂物; k) 爆炸危险环境使用的起重
18、机械符合规定的防爆等级; l) 安全标志齐全,有定期检验合格标志。 4.2.4 压力容器 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应当对压力容器 本体 及其安全附件、安全 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附属仪器仪表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并且记录 ; b) 压力容器定期安全检查每月一次,需涵盖安全附件、装卸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附属仪器仪表和密封面等 ; c) 固定式压力容器不得改作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在满足 TSG R5002 中规定的条件下可改作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 4.2.5 电梯 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轿厢结构牢固可靠、运行平稳,轿门关闭时无撞击,轿
19、厢内应有紧急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设施,轿厢门开启灵敏,防夹人的安全装置完好有效,间隙符合要求; b) 机房内应通风、 屏护良好,清洁、无杂物 , 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 ; c) 限速器和曳引机应设置防护装置 ; d) 运行信号和报警指示信号工作正常; e) 电气装置接地保护可靠; f) 安全标志齐全,有定期检验合格标志。 DB33/T 2058 2017 6 4.2.6 厂内机动车辆 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车身整洁,所有部件及防护装置齐全、完整; b) 动力系统运转平稳,无异常声音,燃油及连接管道无渗漏; c) 传动系统运转平稳,离合器分离彻底、接合平稳、无异响,变速器挂档正常、自锁
20、、互锁可靠; d) 转向机构轻便灵活可靠,行驶中无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 e) 制动机构可靠,制动距离符合要求; f) 电气系统、电器仪表、喇叭 、大灯、转向、制动灯等工作正常; g) 轮胎磨损不超过规定的磨损量,胎面无损伤; h) 安全标志齐全,有定期检验合格标志。 i) 充电场所应通风良好,配有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 4.2.7 压力 管道 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管道应按照 GB 7231 的规定,涂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b) 应有管道管网平面布置图,管道系统应编号,管道主要阀门应有明显工作状态标识,管道实际位置和流向应与标识一致; c) 压力管、易燃易爆介质管道和安全阀应有定
21、期检验合格标志; d) 易燃易爆介质管道 ,凡少于 5 枚螺钉连接的法兰应接跨接线,每 200m 长度应安装导除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电 阻应小于 100,定期监测,并保持记录 ; e) 输送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管道无泄露 ; f) 地下、半地下敷设的管道应采取防腐蚀措施,地下敷设的管道应在地面设置走向标识; g) 架空管道支撑、吊架应牢固、齐全,架空管道下方如有车辆通行时,应悬挂限高标志。 4.3 通用设备设施 4.3.1 工业梯台 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固定梯台 : 承载平台必须在显眼的位置标注平台承载的最大设计载荷,平台上堆放物的总重量不得超出平台允许承载的最大设计载荷;梯台的结构外型不
22、得有歪斜、扭曲、变形,以及明显的锈蚀等缺陷;梯台及防护栏杆的结构连接及固定支撑牢固;钢结构梯台焊接处 应无裂纹和可见的表面气孔;钢斜梯踏板及钢平台铺板应采用花纹钢板或经防滑处理的钢板制作 ; b) 活动人字梯 : 铰链完好、无变形,两梯之间梁柱中部应有限制拉线,撑锁固定装置牢固;梯子与地面接触部位应设置防滑装置 ; c) 移动平台 : 结构外型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以及明显的锈蚀等缺陷;移动平台及防护栏杆的结构连接及固定支撑牢固;钢结构移动平台焊接处应无裂纹和可见的表面气孔;工作台表面应防滑 ; 升降台应设置防止支腿回缩装置,工作台承受最大载重量停留 15min,支腿的回缩量应不大于 3mm
23、;工作台升降过程中动力中断,工作台升降应能自锁 保护;工作台四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1000mm 的保护栏杆或其他保护设施,栏杆应承受大于 1000N 的静态载荷;操作按钮显示准确、清晰 ; d) 安装在室外的工业梯台及防护栏杆的防雷电保护、防雷电连接和接地附件应符合 GB 50057 的规定。 4.3.2 空压机 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压力表有定期检定合格标志,铅封完整,工作状态指示正常,表盘上应有最高工作压力的标识红线; DB33/T 2058 2017 7 b) 温度计刻度清晰,工作状态指示正常; c) 空气贮罐 安全阀 应定期检验合格,有检验合格标志; d) 液位计(油标)标识应清晰,
24、工作状态指示正常,有最低、最高油位标志; e) 应设有超压保护装置 ,该装置应能在工作压力达到额定压力时,自动切换为无负荷状态; f) 驱动功率大于 15kW 的空压机应设有超温保护装置,该装置应能使每级排气温度超过允许值时自动切断动力回路; g) 螺杆式空压机的门(盖)具有开启联锁保护,应确保运行时不得开启或拆卸; h) 活塞式空压机与储罐间的止回阀、冷却器、油水分离器、排空管应完好,工作状态正常; i) 电气设备应设有接地端子和接地标志,接地导线与接地端子连接,并连接接地系统 ; j) 泵站、空压站房内不得积水、积油 , 冷却水管不得漏水。 4.3.3 防护装置结构合理,焊接牢固,无严重腐
25、蚀和形变。 4.3.4 设备设施无严重震动, 无异响,无严重跑、冒、滴、漏。 4.3.5 通往设备的电源线应绝缘良好,敷设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设备金属外壳 PE 线应牢固可靠。 4.3.6 机械设备应当设置紧急停止操作装置,且标志明显。 4.3.7 凡有 地 脚螺栓孔的设备设施,应用 地 脚螺栓固定。 4.4 电气设备设施 4.4.1 变配电系统 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变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高压向低压开,相邻配电室的门应双向开,高压配电间的 门、窗均 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门、窗及孔洞 应装防护网,防护网的网孔尺寸应小于 10mm 10mm; b) 高、低压配电柜的母线相序应标志正确,应设
26、有接地母排和接地端子,应有接地标志,接地导线应连 接接地母排和接地端子,且与电网接地系统连接; c) 电气运行指示仪表显示正常,控制装置完好,操纵机构和联锁机构可靠; d) 双电源供电或自有发电供电,应有联锁安全保护; e) 空气开关灭弧罩应完整; f) 电力电容器外壳无膨胀,无漏油现象; g) 有电气运行工作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 h) 电气操作工具完好可靠,有定期检测记录和检测合格标志 。 4.4.2 低压 固定 电气线路 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固定用电线路 布线安全净距离 应符合 GB 50054的规定 ; 电缆线路应符合 GB 50168和 GB 50217的规定 ; b) 线路 (包括 PE 线) 应 保持导电的连续性、可靠性,线路接头连接可靠,无机械损伤,无松动; c) 配电应分级设置接地故障保护、短路保护、过电流保护、过 电压及欠电压保护等装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切断电源或发出报警信号; d) 线路绝缘类型与耐压水平应按场所要求选用,并满足系统绝缘配合的要求;架空绝缘导线无散股背花和破损;电缆无渗 漏、无破损;线路温升在允可范围内;危险部位有屏护或其他保护措施; e) 线路相序、相色标识正确 ;线路应设置标志牌,注明线路编号、型号、规格及起讫地点;并联线路应有顺序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