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020 A 91 DB12 天津市 地 方 标 准 DB12/ 595 2015 医院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Hospitals Security and protection system 2015 - 09 - 18 发布 2015 - 11 - 01 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 595 2015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2 5 防范区域及系统配置要求 2 6 实体防护要求 9 7 安全防范监控中心 9 8 安全管理系统要求
2、. 10 9 系统评审、检验、验收与维护、保养 . 10 DB12/ 595 2015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的 5.2、 5.3、 5.6.16、 9.2、 9.3 为强制性条款。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天津市公安局提出。 本标准由天津市社会公共安全产品与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市公安局 图像侦查和技防 监管总队、天津市公安局文化保卫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渊韬、鲍亮、王洋、张楠、王雯君、孔民。 本标准于 2015年 9月 18日首
3、次发布。 DB12/ 595 2015 1 医院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安全防范系统 设计施工 的 基本要求、防范区域及系统配置要求、实体防护要求、安全 防范监控中心、安全管理系统要求、系统评审、检验、维护和保养。 是医院安全防范系统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级(含)以上医院的安全防范系统。 其他医疗机构安全防范系统 改建、扩建的应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 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4、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 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20815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198 民用闭路电视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11 综合布线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T 21050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交换机安全技术要求
5、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 576 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T 669.1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 第 1部分: 通用技术要求 GA/T 669.5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 技 术标准 第 5 部分: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A/T 761 停车库 (场 )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GA/T 992 停车库(场)出入口控制设备技术要求 DB12/ 480 公 共 图像系统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 适用 于本文件 。 DB12/ 595 2015 2 3.1 高清彩色摄像机 high definiti
6、on color camera 采用数字或模拟方式采集前端图像, 图像分辨率大于等于 1920 1080(或同等级像素),系统图像水平分辨力大于等于 800TVL 的 彩色摄像机 。 3.2 城市监控报警网络系统 city area monitoring and alarming network system 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为目的,综合运用安全防范、通信、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等技术,在城市范围内构建的具有信息采集 /传输 /控制 /显示 /存储 /处理等功能的能够实现不同设备及系统间互联 /互通和互控的综合网络系 统。利用该系统,可对城市范围内需要防范和监控的目标实施有效的视频监控、报警处
7、置,并可为城市应急体系建设提供相应的信息平台。 3.3 HDcctv High-Definition closed circuit television 建立在高清广播电视基础上的高清视频监控解决方案 。 3.4 监控中心报警控制主机 monitoring center alarm control host 监控中心报警控制主机 位于监控中心,实现联网系统中报警信息联动、级别设置 等功能 。 3.5 防盗报警控制器 anti-theft alarm controller 在入侵报警系统中,实施设防、撤防、测试、判断、传送报警信息,并对探测器的信号进行处理以及完成 显示、控制、记录和通信功能的
8、装 置。 4 基本要求 4.1 防护目标、重要 部位的视频监控系统设置应符合公安机关及安保部门的管理要求,采用高清彩色摄像机并与城市监控报警网络联网。 4.2 安全防范系统的实施应与医院的规划、设计、建设同步进行,独立验收。 4.3 安全防范系统应具有与城市监控报警网络联网的接口,其网络接口、性能要求应符合 GA/T 669.1的要求。 4.4 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应具备联动功能。 4.5 安全防范系统应符合开放性、兼容性、扩展性、多介质和大网络等要求,系统应提供开放的控制接口及二次开发的软件接口。 4.6 宜采用系统化、数字化、网络化和云存储的安防技术设备。 4.7 安全防范系统中使用
9、的设备和 产品应经省级以上法定机构认证或型式检验合格。 5 防范区域及系统配置要求 DB12/ 595 2015 3 5.1 安全防范系统由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停车场(库)管理系统、实体防护和监控中心等组成。 5.2 出入口的视频监控设置为强制性要求,应符合 5.6.16 条的规定。 5.3 门诊、急诊大厅、 收费、药房窗口和对外接待室或用于医患纠纷调解的场所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和音频采集设备,音频采集与回放的声音应与视频图像同步,回放的视频图像应能清晰辨别人员面部、体貌特征,清晰度不应低于 1080P;音频复核装置的清晰度应能听清说话内容。 5.4 其它防
10、 范区域的系统配置及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防范区域及系统配置要求 安全防范系统 防范区域 系统配置 配置要求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医院出入口 高清彩色摄像机并与城市监控报警网络联网 应 门(急)诊部门前 高清彩色摄像机 应 门(急)诊大厅内、 门(急)诊候诊区域 高清彩色摄像机 声音采集、复核装置 应 运钞车交接款处及通道 高清彩色摄像机 应 防盗保险箱(柜)存放场所 高清彩色摄像机 应 收费窗口处、药房窗口处 高清彩色摄像机、 声音采 集、复核装置 应 医政科(约谈室)、 医患纠纷接待处 高清彩色摄像机、 声音采集、复核装置 应 药库、 国家管制的 麻醉类 精神类 药品集中
11、存放场所及出入口 高清彩色摄像机 应 重要实验室 ,致病微生物、血液、管制药品、放射性物品存放场所及出入口 高清彩色摄像机 应 易燃易爆品等危险物品集中存放场所及出入口 高清彩色摄像机 应 手术室外等候区域 高清彩色摄像机 应 监控室 高清彩色摄像机 应 医疗废弃物集中存放区 高清彩色摄像机 应 重症监护室 外等候区域 高清彩色摄像机 应 急诊 护士台、住院病区护士台 高清彩色摄像机 应 住院病区膳食加工配制区域 高清彩色摄像机高清彩色摄像机 应 办公楼、住院楼的出入口、各楼层通道 摄像机 应 DB12/ 595 2015 4 表 1 (续) 安全防范系统 防范区域 系统配置 配置要求 视 频
12、 监 控 系 统 门(急)诊部、住院楼各楼层 的 电梯厅、自动扶梯 摄像机 应 电梯 轿厢内 摄像机 应 水、暖、电、气 等设备间及出入口 摄像机 应 门(急)诊部与住院楼 衔接处 摄像机 宜 院区各主要通道 摄像机 宜 验血采(抽)血处 临时输 液室 摄像机 宜 (门诊、急诊、住院部)配药及配液室 、 各楼层主要通道、 交汇处衔接大厅 摄像机 宜 机动车停车场(地下车库内) 摄像机 宜 非机动车停放区 摄像机 宜 病史室、病理室 、 计算机网络管理中心 摄像机 宜 周界报警系统 周界围墙、栅栏等 脉冲式、张力式电子围栏或红外对射 宜 入 侵 报 警 系 统 药库、 国家管制的 麻醉类 和精神
13、类药品集中存 放 场所 入侵报警探测器 应 病史室、档案室、 计算机网络管理中心 入侵报警探测器 应 防盗保险箱(柜)存放场所 入侵报警探测器 应 重要实验室 、 致病微生物、血液、管制药品、放射性物品存放场所 入侵报警探测器 应 易燃易爆品等危险物品集中存放场所 入侵报警探测器 应 水、电、气、热等设备间 入侵报警探测器 应 电子巡查系统重要设备机房(含锅炉房)区域 、门诊楼、 住院楼各楼层 、 药库、国家管制的麻醉类和精神类药品集中存 放 场所 、 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周边 离线式或在线式巡更巡检系统 应 紧急报警 (求助)装置 门卫室、 监控室 紧急报警系统 应 医患纠纷接待室
14、应 DB12/ 595 2015 5 表 1 (续) 安全防范系统 防范区域 系统 配置 配置要求 紧急报警 (求助)装置 收费处、财务室 紧急报警系统 应 重要实验室(含高致病微生物实验、存放场所) 紧急报警系统 应 医院领导办公室 紧急报警系统 宜 门(急)诊预检处 紧急报警系统 宜 急诊护士台、住院病区护士台 紧急报警系统 宜 病史室、档案室、 计算机网络管理中心 紧急报警系统 宜 出 入 口 控 制 系 统 医院 进出大门口 磁卡 、 生物识别 、 编码等 应 停车场 (库 ) 出入口 磁卡 、 生物 识别 、 编码等 应 重要实验室 、 致病微生 物、血液、管制药品、放射性物品存放场
15、所出入口 磁卡 、 生物识别 、 编码等 应 财务室 、 防盗保险箱(柜)存放场所 出入口 磁卡 、 生物识别 、 编码等 应 药库、 国家管制的 麻醉类 和精神类药品集中存放场所 出入口 磁卡 、 生物识别 、 编码等 应 易燃易爆品等危险物品集中存放场所及出入口 磁卡 、 生物识别 、 编码等 应 水、电、气、热等设备间及出入口 磁卡 、 生物识别 、 编码等 应 精神病医院住院部出入口 磁卡 、 生物识别 、 编码等 应 传染病医院隔离区出入口 磁卡 、 生物识别 、 编码等 应 儿童医院住院部出入口 磁卡 、 生物识别 、 编码等 应 病史室、档案室、 计算机网络管理中心 出入口 磁卡
16、 、 生物识别 、 编码等 宜 医院领导办公室、值班室 、 办公区 磁卡 、 生物识别 、 编码等 宜 实体防护 收费处门窗 、墙体、 重要部门、科室门窗 防尾随门 、 防盗门 、 护栏 、 防弹玻璃等 应 安防中心控制室 信息、图像采集、记录、 存储、显示、转换、控制 视频监控、门禁、实体防护 应 DB12/ 595 2015 6 5.5 周界防护 5.5.1 周界入侵报警系统应符合 GB 50394 的规定。 5.5.2 周界入侵报警系统设防应无盲区和死角,并 24h 设防;防区划分应有利于报警时准确定位。 5.5.3 监控中心 通过显示屏、报警控制主机或电子地图能准确识别报警区域。 5.
17、5.4 监控中心在收到警情时应能同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具有记录、存储、打印功能。 5.5.5 在周界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的,系统应具有联动功能,当周界入侵探测器发出警报信号时,监控中心图像显示装置应能立即自动切换出与报警相关的摄像机图像(晚间报警区域的灯光自动开启)。 5.5.6 入侵探测器的选用与安装应充分考虑环境气候、各种干扰因素引起的误报以及对有效探测距离的影响等,应选用抗干扰能力强的产品。 5.5.7 周界入侵报警系统宜使用脉冲式或张力式电子围栏及主动红外报警系统。 5.6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5.6.1 系统应包括前端设备、传输设备、处理 /控制设备和记录存储与显示设备等组成。 5.6.
18、2 系统应符合 GB 50395、 DB12/ 480 的 要求 。 5.6.3 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备接口协议应符合 GA/T 669.5 的规定;非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备接口协议应符合 HDcctv 标准的要求;与城市监控报警网络联网的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备接口协议应符合 GA/T 669.5、 DB12/ 480 的 要求 。 5.6.4 系统应采用专用网络,系统传输与布线应符合 GB 50348 2004 中 3.11 的规定。 5.6.5 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传输与布线 设计应符合 GB 50311 的 要求 ;网络交换设备设计应符合 GB/T 2105
19、0 的 要求 。 5.6.6 视频图像应有日期、时间、监视画面位置等的字符叠加显示功能,字符叠加应不影响对图像的监视和记录回放效果。字符时间与标准时间的误差应在 30s 以内。 5.6.7 系统应能在医院监控中心显示、记录监控图像,能自动、手动切换图像,遥控云台、镜头等摄像机辅助设备。 5.6.8 带有云台、变焦镜头控制的摄像机,应根据管理要求设定初始位置,在停止云台、变焦操作 5min 0.5min 后,应自动恢复至预设定状态。 5.6.9 具备视频监控与报警联动的系统,当报警控制器发出信号 时,监控中心的图像显示设备应能联动切换出该报警区域相关的视频图像,并全屏显示。其联动响应时间应 2s
20、。 5.6.10 系统宜采用智能化视频分析处理技术,具有虚拟警戒、目标检测、行为分析、视频远程诊断、快速图像检索等功能。 5.6.11 大型的视频监控系统应采用数字集中存储方式,并支持系统内授权用户通过网络搜寻存储数据。 5.6.12 系统应配置数字录像设备,对系统所有摄像机摄取的图像进行 24h 记录,并保存 30d。 5.6.13 在系统正常工作照明条件下,图像质量主观评价不应低于 GB 50198、 DB12/ 480 的 要求 。 5.6.14 摄像机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监控区域应无 盲区、避免或减少图像出现逆光现象,特殊场所视频设备应具有低照度和逆光补偿功能 ; b) 在光比
21、大、光照度变化大的区域应选择宽动态、低照度、性能指标与环境相适应的摄像机,必要时应配置辅助照明光源 ; c) 大范围监控宜选用带有云台和变焦镜头的摄像机,并配置防护罩 ; d) 电梯轿厢内的摄像机应安装在电梯厢门上方的左或右侧 ; e) 视频监控系统宜采用独立供电方式,并具备防破坏报警功能 ; DB12/ 595 2015 7 f) 安装在公共场合的视频监控设备处,应设立明显的告示牌,说明已进入监视区域。 5.6.15 视频监控图像 应符合以下 要求 : a) 视频监控区域内的所有图像应清晰地显示进出、过往的机动 车牌号和往来人员的体貌特征 ; b) 视频图像信息采集、传输、编解码、存储、显示
22、等终端设备应与前端信息采集设备相匹配 ; c) 应配置专用图像存储设备,存储、回放的视频监控图像与前端设备采集的图像质量相一致 ; d) 应保证图像信息的原始完整性、有效性,重要点位的视频监控回放的图像分辨率应符合 DB12/ 480 的规定 ; e) 视频监控图像应能按照指定设备、通道进行图像的实时点播 ; 支持点播图像的显示、抓拍、缩放和录像 ; f) 应保证图像信息的原始完整性,即在色彩还原性、图像轮廓还原性、灰度级、事件后继性等方面均应与现场场景保持最大相似性 (主观 评价) ; g) 系统的最终显示图像 (主观评价 )应达到四级 (含四级) ,对于电磁环境特别恶劣的现场,图像质量应不
23、低于三级 ,图像质量的主观评价应符合 GB 50198 2011 中的 5.4 的规定。 5.6.16 医院出入口摄像机 应符合以下 要求 : a) 出入口应设置进出双向分别安装的两台高清彩色摄像机,并与城市监控报警网络联网 ; b) 出入口的摄像机应能清楚地识别出入人员的面部和体貌行为特征,夜间应采取辅助照明光源 ,保证监控图像的实时有效 ; c) 出入口摄像机应能清楚识别、摄录进出机动车辆牌号、颜色及驾乘人员面部特征 ; d) 出入口摄像机、镜头选型,存储联网 设备,后台存储空间,安装高度等应符合公安机关的管理要求 ; e) 出入口视频图像要求应符合 DB12/ 480 的规定。 5.7
24、电子巡查系统 5.7.1 系统应符合 GA/T 644 标准的规定。 5.7.2 系统应根据医院安全防范的需要选择离线式或在线式两种类型。 5.7.3 系统应根据医院安全防范的需要设置巡查点,设定保安人员巡查路线,并能对巡查点、巡查路线、时间进行调整和修改。 5.7.4 监控中心应具有巡查时间、地点、人员、路线等数据的显示、查询、打印等功能。 5.7.5 巡查钮或读卡器应设置合理,安装牢固。 5.8 停车 场 ( 库 )安全管理系统 5.8.1 系统应符合 GA/T 761 和 GA/T 992 的标准规定;系统安装应符合 GB 50348 2004 第 6 章相关规定。 5.8.2 系统应重
25、点对出入口、停车 场 ( 库 )出入口及其车辆通行道口实施控制、监管。 5.8.3 在车辆出入大门和停车 场 ( 库 )时,宜采用感应式刷卡或远距离自动识别系统,并自动记录车辆进出时间。 5.8.4 停车 场 ( 库 )控制系统宜与视频监控系统联动,有人值守的岗亭应安装紧急报警装置。 5.8.5 对院内非机动车存放区宜集中封闭管理。 5.9 出入口控制系统 5.9.1 系统应符合 GB 50396 的相关规定。 5.9.2 出入口、地下机动车停车 场 出入口宜安装防冲撞道闸,并应有清晰的警示标志。道闸应有防止由于误操作造成伤 人、砸车等事故发生的安全措施。 DB12/ 595 2015 8 5
26、.9.3 不同级别的区域应持有不同的识别密码,以确定不同级别证卡的有效进入。 5.9.4 系统应对进入人员的相关信息和进出时间,进行有效的统计和记录存档。 5.9.5 有效证卡应有防止同类设备非法复制的密码系统,密码应能定期修改。 5.9.6 有效证卡在规定时间内超时、用户保管不当丢失时系统可设定这些证卡为作废。 5.9.7 其有效证卡的数量应满足用户的使用要求,系统应对非法卡试图进入出入口的打卡进行记录并报警。 5.9.8 对人员逃生疏散口的出入口控制应符合 GB 50396 的相关规定。 5.10 入侵报警系统 5.10.1 入侵报警系统的基本要求应符合 GB 50348 和 GB 503
27、94 的相关要求。 5.10.2 入侵报警系统由入侵探测器、防盗报警控制器、中心报警控制主机和传输网络等组成。 5.10.3 监控中心报警控制主机应具备以下功能: a) 报警控制主机应支持多路报警接入,具备同时处理多处或多种类型报警的功能;应具有密码操作保护和用户分级管理的功能; b) 报警控制主机应具有显示、存储报警控制器发送的报警、布撤防、求助、故障、自检,以及声光报警、打印、统计、巡检、查询和记录报警发生的地址、日期、时间、报警类型等各种信息的功能; c) 各类入侵探测器探测到警情、被启动、出现故障时,中心报警控制主机应准确显示报警 或故障发生的地址、防区、日期、时间及类型等信息; d)
28、 入侵报警系统应设置与出入口控制系统或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联网接口;系统应留有与属地区域性安全防范报警网络的联网接口; e) 入侵报警系统应具有编程、密码操作保护功能; f) 报警控制主机应具有防拆、防破坏功能,除安装锁外,还应安装防拆、防移开关; g) 配置备用电源,备用电源应满足正常工作 8h。 5.10.4 防盗报警控制器 应符合以下要求 : a) 应能接收入侵探测器和紧急报警(求助)装置发出的报警及故障信号 ; b) 应具有按时间、部位任意布防和撤防、外出与进入延迟的编程和设置,以及自检、防拆、防移、防破 坏及声光报警等功能,操作键盘应设置在防区内 ; c) 应通过专线或其他方式与中心报
29、警控制主机联网 ; d) 应满足防区数量设置的需要,并能统一控制所有防区或分别控制不同防区 ; e) 入侵探测器、紧急报警 (求助 )装置发出的报警信号应传送至监控中心,系统的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 2s;使用公共电话网络传输时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 20s; f) 入侵探测器应具有防拆及开路和短路报警功能,并可设为独立防区, 24h 布防 ; g) 入侵报警系统布防、撤防、报警、故障等信息的存储应不少于 30d; h) 紧急报警和入侵报警同时发生时,应符合 GB 50394 的相关要求。 5.10.5 入侵探测器安装 应符合以下 要求 : a) 入侵探测器的选用和安装应确保对非法入侵行为及时发出
30、报警响应,探测范围应有效覆盖与外界相通的门、窗等区域,同时应避免或减少因室内人员正常活动而引起的误报警。 b) 壁挂式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安装高度应按产品技术说明书规定安装;视场中心轴与可能入侵的方向宜成 90角左右,入侵探测器与墙壁的倾角应视防护区域覆盖范围确定。 c) 壁挂式微波 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安装高度应按产品技术说明书规定安装。视场中心轴与可能入侵的方向宜成 45角左右,入侵探测器与墙壁的倾角应视防护区域覆盖范围确定。 d) 吸顶式 入侵探测器,一般安装在需要防护部位的上方且水平安装。 DB12/ 595 2015 9 e) 入侵探测器的附近及视场内不应有温度快速变化的热源,如暖气
31、、火炉、电加热器、空调出风口等。 f) 入侵探测器的视窗不应正对强光源或阳光直射的方向。 g)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应安装在门、窗开合处(干簧管安装在门、窗框上,磁铁安装在门、窗扇上,两者间应对准),间距应保证能可靠工作。 h) 可以进入室内的门口及窗户旁宜使用幕帘式入侵探测器,或使用微波和被动红外双鉴探测器。 5.10.6 紧急报警(求助)装置 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紧急报警(求助)装置应符合 GB 12663 的相关要求。 b) 紧急报警系统应设 置为 24h 布防,人工启动后能立即发出紧急报警(求助)信号,并不可撤防。 c) 人工紧急报警按钮应安装在紧急情况易于靠近和触发的位置。 d) 紧
32、急报警防区应设置为不可撤防模式,具有防误触发措施,触发报警后能自锁,复位需采用人工操作方式。 e) 报警管理主机应能接收紧急报警(求助)装置发出的报警及故障信号,并能确定具体报警(故障)点位。 6 实体防护要求 6.1 收费处应为独立封闭建筑结构。 6.2 收费处与公共区域或其他部门相邻的,应采用 240mm 厚度实体砖墙、轻砌块砖或空心砖墙隔离。 6.3 如果用钢板替代实体砖墙,轻砌块或空心砖做隔离墙的,应采用方钢 或槽钢焊接骨架,单层钢板厚度不低于 6mm,双层钢板厚度不低于 3mm/每层钢板加固。 6.4 不得使用轻钢龙骨石膏板墙作为医院收费处和公共区域或其他相邻部门的隔离墙体。 6.5
33、 收费处现金柜台的台面应设置 300cm(长) 200mm(宽) 150mm(高)底部为弧形的收银槽。柜台高度应 800mm,厚度应 500mm。 6.6 现金柜台应采用砖石或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板加固结构。若现金柜台使用钢筋混凝土、砖石加钢板的结构,可降低混凝土和砖的厚度(厚度不低于 240mm),但应在柜台前面板后衬钢板,钢板厚度不小于 8mm。 6.7 现金柜台上方应安 装防弹玻璃,其宽度应 1800mm,高度应 1500mm,单块面积不大于 4 。防弹玻璃上未及顶部分应封至顶部。 6.8 防弹玻璃不允许开孔,柜台内外需要通话时可加装通话设备。 6.9 收费处的出入口应安装防尾随缓冲式电控
34、联动 门 ,门体上有玻璃屏障的,应用防弹玻璃。 6.10 防尾随联动门两扇门中间(墙体或箱体)不能设为他用,防尾随联动门不应直接面对公共区域。 6.11 防尾随门应符合 GA 576 的规定。 7 安全防范监控中心 7.1 安全防范系统应配置专门的监控管理中心,监控中心设计应符合 GB 50348 的规定。 7.2 安全防范系统的传输网络应符合 GB 50348、 DB12/ 480 的规定。 7.3 根据医院安全防范系统的集成要求,对应各类安全防范系统配置相应的接收、显示、记录、控制、管理等硬件设备和操作管理软件。 7.4 监控中心应根据设备数量、安装要求、预留空间及值班操作、维修、生活等需
35、求,确定监控中心面积,面积宜不小于 40 。 DB12/ 595 2015 10 7.5 入侵报警控制主机应具有显示、存储各点位报警控制器发送的报警、布撤防、求助、故障、自检等信息,以及声光报警、打印、统计、巡检、查询和记录报警发生的日期、时间、地点、报警种类等各种信息的功能。 7.6 监控中心视频控制主机应能对监控目标进行实时视频监控,实现 图像切换、镜头光圈控制、焦距的放大与缩小等功能,并实现录像功能。 7.7 监控中心应具有不少于两种对外有线、无线通信联络手段,具备自身防范(如防盗安全门、内置式防护窗、探测器、紧急报警 (求助 )装置、门禁)和防火等安全措施。 7.8 监控中心应具备与城
36、市监控报警网络联网的接入能力与联网接口。 7.9 安全防范系统的供电宜采用集中供电方式。监控中心的交流供电应单独线路专门供电,交流电的引入功率应不小于系统使用功率的 1.5 倍。监控中心同时应有交流或直流备用供电设备,备用电容量应满足用电设备连续工作 8h。 7.10 系统管槽、线缆敷设和设备安装,应 符合 GB 50303 中的规定。 8 安全管理系统要求 8.1 安全防范管理系统的集成模式根据系统的集成要求,各类安全管理系统主要区别应符合 GB 50348的规定要求。 8.2 安全管理系统由多媒体计算机及相应的应用软件构成,实现对系统的管理和监控。 8.3 系统的应用软件应先进、成熟、稳定
37、,能在人机交互的操作环境下运行;应使用中文图形界面;文字显示应采用简体中文格式。 8.4 系统发生故障,各子系统应仍能单独运行;某一子系统出现故障,不应影响其他子系统的正常工作。 8.5 应用软件应至少具有以下功能: a) 设定操作员的登录名和操作密码,划分操作级别和控制 权限等级 ; b) 以声光和 /或文字图形显示系统状况,系统显示方式应满足安全管理要求 ; c) 能对视频图像的切换、处理、存储、检索和回放,云台、镜头等的预置和遥控。对防护目标的设防与撤防,执行机构及其他设备的控制等 ; d) 入侵报警发生时入侵部位、图像和 /或声音应自动同时显示,并显示可能的对策或处警预案 ; e) 操
38、作员的管理、系统状态的显示等应有记录,需要时能简单快速地检索和 /或回放 ; f) 可根据管理需要生成和打印各种类型的报表。其中报警报告应包括报警发生的时间、地点、警情类别、操作员、警情响应情况等。 8.6 防雷与接地 应 符合 GB 50348 的要求 。 9 系统评审、检验、验收与维护、保养 9.1 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程序应符合 GA/T 75 的规定。 9.2 安全防范系统设计方案评审、系统检验、竣工验收应依据 GB 50348 和相关标准 ,并遵守地方法规及公安机关的管理规定。 9.3 安全防范系统的维护、保养应由建设方 (物业管理 )和原设计施工单位或由公安机关核准取得相应资格的单位承担,并建立有效管理措施,每年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持系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_